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中标结果公示(绥宁县教育局2025)
绥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绥宁县教育局的绥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于2025年9月30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编号:
1、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5】0156
2、委托代理编号:HCHN2025-CG019
二、 采购 项目名称 :
1、 项目名称: 绥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项目
2、采购预算金额:440000.00元
三、 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邵阳市润欣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花古街道经济开发区黄金路以西(湖南香满家粮油有限公司厂区内5#厂房)
3、中标(成交)金额:43951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绥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磋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最终报价(元)
得分
评审结果
1
邵阳市润欣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审核 通过
审核通过
439517.00
94.00
第一成交候选人
2
湖南铭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审核 通过
审核通过
439723.85
86.66
第二成交候选人
3
邵阳永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审核 通过
审核通过
439859.50
65.31
第三成交候选人
六、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高洪旭(组长)、刘永胜(成员)、贺恩金(业主授权)。
七、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按采购代理协议约定。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如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 称:绥宁县教育局
2、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
3、联系人:吴先生
4、电 话:15973286500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体育产业2号商柱楼1505房
3、联系人:易健
4、邮 编:422600
5、联系电话:0739-7619888、18975972717
电子邮箱:2867864140@qq.com
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日期:2025年9月30日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最后报价 2025.9.30.zip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项目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5】0156委托代理编号:HCHN2025-CG019采购人:绥宁县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0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采购需求....................................................................................26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40第五章评审方法及标准........................................................................43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45第1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绥宁县教育局的绥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后门4栋3号门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绥宁县教育局的绥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后门4栋3号门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绥宁县教育局的绥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5】01563、委托代理编号:HCHN2025-CG0194、采购项目预算:44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2、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绥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项目绥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项目详见磋商文件1项440000.004400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þ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及处置【如经营方式不包含处置,交给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的,须提供第三方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包含危险废物处置)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复印件】。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9月19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后门4栋3号门面)获取磋商文件。2、获取磋商文件要求: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1)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三);(4)特定资格要求资质复印件。注:所有资料应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并按其规定签署。未按要求委派人员、未按其规定签署、未提供以上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将不予受理。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后门4栋3号门面)。3、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9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后门4栋3号门面)。七、公告期限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磋商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吴先生2、电话:15973286500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绥宁县教育局(2)地址:绥宁县长铺镇(3)联系人:吴先生(4)邮编:422600(5)电话:159732865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后门4栋3号门面(3)联系人:易健(4)邮编:422600(5)电话:0739-7619888、18975972717(6)电子邮箱:2867864140@qq.com3、监督部门信息名称:绥宁县财政局国有资产与政府采购管理股联系电话:0739-7611085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绥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项目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是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 系 人:易健电 话:0739-7619888、18975972717 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 称:绥宁县教育局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5973286500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易健电 话:0739-7619888、18975972717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后门4栋3号门面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þ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及处置【如经营方式不包含处置,交给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的,须提供第三方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包含危险废物处置)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复印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5.1款现场勘察不组织二、磋商文件第6.3款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0.3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预算:肆拾肆万元整(¥440000.00元)最高限价:肆拾肆万元整(¥440000.00元)第10.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进行两轮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注: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第11.1款保证金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本项目不要求提供保证金。第12.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第13.1款分包不允许第14.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1、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一起密封,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2、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一起密封,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商务技术文件”字样;3、电子档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以U盘形式提供)。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包号)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全部采用“A4规格纸张胶装(非打孔或夹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编制目录、页码,提倡双面打印,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5.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第17.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 年 9 月 30 日上午 09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后门4栋3号门面)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18.1款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2)授权委托书(格式)(3)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节第3.1款)第18.1(4)款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本节第3.1款第21.4款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除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外,对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按响应无效处理。在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实质性变动内容除外。第27.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3.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34.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名 称:绥宁县教育局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5973286500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后门4栋3号门面联系人:易健电 话:0739-7619888、18975972717 第35.1款履约担保 /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第40.2(2)项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本次磋商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第43.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次采购不接受 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45.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合同约定第45.1(2)项质量保证金 /第45.2款其他规定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会议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参加会议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会议的,视同认可评审结果。2、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7.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2)授权委托书(格式)(3)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4)磋商响应声明(格式)(5)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6)采购需求的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0)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最后报价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报价要求10.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内容逐一报价;磋商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0.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0.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0.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磋商保证金11.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磋商保证金。11.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文件有效期1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3.分包13.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3.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3.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3.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磋商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4.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4.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4.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5.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5.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6.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7.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5.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8.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1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具体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8.2供应商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8.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1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通过资格审查。18.5在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的;(5)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9.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0.磋商程序20.1磋商程序: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3条进行。20.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20.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1.响应文件审查21.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21.1款规定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21.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1.4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澄清2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磋商的规定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3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4.退出磋商24.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1.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4.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5.最后报价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1.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2下列情形,磋商小组确认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磋商,直接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磋商的。25.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调整/最后磋商报价调整)×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5.4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6.异常报价26.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7.提出成交供应商27.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7.2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7.3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37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磋商的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磋商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重新评审31.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保密及串通行为32.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3.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4.询问及质疑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4.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4.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5.履约担保35.1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5.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6.签订合同36.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6.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6.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政府采购政策37.预留采购份额37.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8.强制采购38.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39.优先采购39.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0.价格评审优惠40.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0.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0.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0.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0.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0.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1.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1.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1.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1.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2.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2.1符合本章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4]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3.采购进口产品43.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44.融资、担保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5.其他规定45.1合同价款支付(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45.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1.1.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备注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绥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项目废弃普通化学试剂详见技术要求877.15kg440000.00元440000.00元含税含运¨¨废弃无标化学试剂420.75kg化学试剂1:高毒化学试剂34.75kg化学试剂2:剧毒化学试剂34.25kg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2.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对绥宁县全县各学校实验室过期、无法辨识及现有课程教学不需要使用的已整理好的废弃化学试剂进行合法合规转运及处置。二、采购需求为确保我县各学校实验室危废药品处置安全,有效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我市良好的社会秩序,确定安全处置全县各学校实验室危废药品。1、合法依规处置全县各学校实验室危废药品,其中有废弃普通化学试剂877.15kg,废弃无标化学试剂420.75kg,化学试剂1:高毒化学试剂34.75kg,化学试剂2:剧毒化学试剂34.25kg。委托处置工作包含需为满足危险品运输要求所增加的相关包装容器等的安全委托处置。对于各学校收集的危废药品(主要指预处理之后新产生的(或新发现的)少量的上述标的物之外的)供应商需做到应收尽收。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3、根据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和危险废物管理等环保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由服务供应商全权负责,学校和教育局概不负责。三、服务要求:1、安全环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2、保质保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教育局委托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并承担处置等相应责任。3、运输服务:供应商自提并承担运费,危险废物自学校场地运出起,其所有流程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一切风险均由供应商负责。运输车辆(包括驾驶员)符合国家规定相关要求。4、供应商提供:提供危险废物转移及转移联单的相关资料等填写及审批流程的咨询服务,以便学校顺利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提供进出装卸的手续和全程录像资料,告知作业要求的危险情况,提供盖章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资料。5、自供应商人员到学校场地处置危险废物起,若发生意外或者事故,风险均由供应商负责。6、供应商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转移、清算、处置、学校危废药品注册及报送资料,协助教育局处置核算等事宜。7、有富余合格药品,各学校需移交的由供应商负责安全转运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8、供应商提供项目具体方案。第三节商务要求一、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三、验收要求(1)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四、付款方式及其他说明1、付款人:绥宁县教育局2、付款方式:转运及处置完成所有废弃化学试剂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具体以签订合同约定为准。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实施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5、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或者变相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选择其他供应商。6、如中标人工作中有重大过失,绥宁县教育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7、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否。(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第5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类 别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报价(20分)报价2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调整/最后磋商报价调整)×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30分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技术部分(60分)对项目的理解10分对项目现状和必要性理解深刻,对项目有较详细和针对性的调研,数据完整,图文并茂,认识全面具体的,计10分;缺项、欠妥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30分以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为基准,详细描述项目服务中涉及到的各个方面,包括实施及运营方案、安环专业人员安排、实施进度表、业务培训等,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合理可行的计30分,方案缺项或欠合理的每处扣 3分,扣完为止。重点、难点分析10分能充分理解本项目的意义和要求,能针对项目现状进行系统分析、归纳,能以问题导向提出符合项目实际的解决思路,可整体、全面、准确把握本次规划的重点、难点,且分析透彻、合理的计 10分;缺项、欠妥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工期保证措施10分根据工期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措施合理、全面的计10分,有缺漏项、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20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9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0分,满分20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计分)合 计100分备注:1、上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证件须在有效期内;2、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2)授权委托书(格式)(3)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4)磋商响应声明(格式)(5)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6)采购需求的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0)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1.2.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1.2.1.11.2.1.2.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资格审查索引表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1.3.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1.41.51.61.71.81.9.二、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101.10.1三、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按第二章第18.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3-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3-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3-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3-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3-6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如有)注:相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下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公告期内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3-5)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10.1.1.附件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8.1(1)项要求提供。(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10.1.21.10.1.3.附件3-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10.1.41.10.1.51.10.1.61.10.1.71.10.1.81.10.1.91.10.1.101.10.1.111.10.1.121.10.1.131.10.1.141.10.1.151.10.1.161.10.1.171.10.1.181.10.1.191.10.1.20.附件3-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1.10.1.21.附件3-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10.1.2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10.1.23.附件3-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8.1(4)项要求提供1.10.1.24.附件3-6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响应文件1.11.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1.11.0.1.索引表2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四、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份,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22.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1.22.1.附件5-1报价表报价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附件5-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附件5-3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要求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2345…报价(元):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231.24.六、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24.0.11.251.261.271.28.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人未在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29.1.30.八、采购需求偏离表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人未在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31.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9-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1.31.1.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31.21.31.31.31.41.31.51.31.61.31.71.31.8.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32.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一、最后报价附件11-1报价表报价表(最后报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和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磋商现场进行最后报价。附件11-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附件11-3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要求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2345…报价(元):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绥宁县教育局(单位名称)的绥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绥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邵阳市润欣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人,营业收入为240万元,资产总额为2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L(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L(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万元,资产总额为业);00001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大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因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企业名称(盖章):邵阳市润欣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日购2025年9月29思注:1从业人员客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扫描全能王20h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十一、最后报价附件111报价表报价表(最后报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HCHN2025CG019项目名称:绥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项口包号:1包名称:绥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项目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话万政午位百壹指茶)(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个“包号”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权的代理人或印章11期:202年7说明: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和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磋商现场进行最后报价,扫描全能王8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附件11-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附件113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HCHN2025-CG019项目名称:绥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项目包号:1包名称:绥宁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项目标的名称服务要求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信收集处置12517o32华处置4207517132500868754ton720、5y...报价(元):1439707报价(元):1439707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L运权的代理人4或印章):yo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日期:202S年9扫描全能王20b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危险化学药品处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