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足球后备人才集训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体育局2025)
(中央体彩)北京市青少年男子、女子足球后备人才集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2671-XM001
二、项目名称:(中央体彩)北京市青少年男子、女子足球后备人才集训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12.0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体育场2号楼
中标金额:312.09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体育场2号楼
51110000500301539M
312.09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79.21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
详见招标文件
1
312.09万元
312.09万元
/
采购需求:通过北京市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的竞赛平台,对全市各年龄组选拔涌现出的优秀后备人才进行集训,提高从10岁至12岁的后备人才竞技水平。(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集训结束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忠年、陈蓓、余昌金、张育红、杨朝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19672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单位评标得分:79.21分;
成交金额:3120900.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体育局本级行政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张立川,010-55533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浩瀚中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迎宾街1号院19号楼12层
联系方式:宋红波、梁佳豪、张梦雪,010-56866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红波、梁佳豪、张梦雪
电 话: 010-5686678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央体彩)北京市青少年男子、女子足球后备人才集训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本级行政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09:38
评审专家名单
王忠年、陈蓓、余昌金、张育红、杨朝辉
总中标金额
¥312.0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红波
项目联系电话
010-56866780
采购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本级行政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5533280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浩瀚中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迎宾街1号院19号楼1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56866780
附件:
附件1
1.(中央体彩)北京市青少年男子、女子足球后备人才集训公开招标文件.pdf
附件2
(中央体彩)北京市青少年男子、女子足球后备人才集训中标公告.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中央体彩)北京市青少年男子、女子足球后备人才集训项目编号:HHZY-ZB-2025072采购人:北京市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浩瀚中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HZY-ZB-20250722.项目名称:(中央体彩)北京市青少年男子、女子足球后备人才集训3.项目预算金额:_312.09万元、项目最高限价:_312.09_万元4.采购需求:项目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中央体彩)北京市青少年男子、女子足球后备人才集训312.091项通过北京市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的竞赛平台,对全市各年龄组选拔涌现出的优秀后备人才进行集训,提高从10岁至12岁的后备人才竞技水平。(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集训结束止。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每天上午_8:30_至_11:30_,下午_14:00_至_17:30_(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9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投标及开标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请投标人务必远程参加并保持联系人电话畅通,同时确保使用制作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设备及自身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自行进行解密操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4)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5)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方式招标,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投标人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问题,解密不成功,则投标无效。3.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投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体育局_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联系方式:010-555332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浩瀚中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_地址:北京市平谷区迎宾街1号院19号楼12层_联系方式:010-568667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红波、梁佳豪、张梦雪_电话:010-5686678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条款号条目内容4.1样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央体彩)北京市青少年男其他未列明行业子、女子足球后备人才集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__90__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15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条款号条目内容22.1确定中标人□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__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的响应程度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投标人,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达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浩瀚中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56866780;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迎宾街1号院19号楼12层。联系部门:北京市体育局;联系电话:010-55533279;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27代理费收费对象:条款号条目内容27代理费□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_;缴纳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补充1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评标记录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补充2响应无效一、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条款号条目内容补充2响应无效(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四、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4)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条款号条目内容(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8)不满足招标文件“★”条款要求或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五、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补充3其他中标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如有4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10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1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2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3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_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推荐_3_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项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10分)投标报价0-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说明: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2商务部分(27分)成功案例0-15提供2022年8月1日至今的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同类或类似的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首页、服务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电子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法识别合同类型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认定)。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5分。执行团队配置0-2针对本项目提供专属服务团队并保证人员稳定,得2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0-101、参与本次项目的执行团队人员结构安排合理、科学得当、“教练、裁判、志愿者、急救人员及其他赛事相关工作人员”数量充足,人员综合素质高,有着优秀过硬的能力和专业背景,得10分;2、参与本次项目的执行团队人员结构安排较为合理得当,“教练、裁判、志愿者、急救人员及其他赛事相关工作人员”数量较充足,人员综合素质较高,有较为丰富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得7分;3、参与本次项目的执行团队人员结构安排合理得当,“教练、裁判、志愿者、急救人员及其他赛事相关工作人员”数量一般,人员综合素质、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一般,得4分;4、参与本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执行团队人员,结构安排不够合理,“教练、裁判、志愿者、急救人员及其他赛事相关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但关键岗位有相应人员配置,不能充分满足本项目需求,得2分。5、参与本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执行团队人员,结构安排不合理,“教练、裁判、志愿者、急救人员及其他赛事相关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并且关键岗位缺乏相应人员配置,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得0分。3技术部分(63分)集训方案0-20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集训方案。方案合理、条理清晰、集训内容全面专业、集训时间安排合理,可实施性及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20分;方案较合理、条理较清晰、集训内容较全面专业、集训时间安排较合理,可实施性及针对性较强,较符合项目需求,得15分;方案基本合理、条理基本清晰、集训内容基本完善、集训时间安排一般,实施管理细化不足,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10分;方案条理不够清晰,集训内容不专业不完善,集训时间安排及实施管理欠妥,不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未提供集训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训练场地及训0-10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练装备保障方案提供详细的训练场地及训练装备保障方案,场地具备急救、休息、饮食等条件。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内容全面专业,可实施性及针对性强,保障措施完备,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10分;方案较合理、条理较清晰、内容较全面专业,可实施性及针对性较强,保障措施较完备,较为符合项目需求,得7分;方案基本合理、条理基本清晰、内容基本完善,保障措施细化不足,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方案条理不够清晰完善,保障措施不完善,不符合项目需求,得2分;未提供训练场地及训练装备保障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医疗、休息、饮食保障方案0-10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集训期间医疗、休息、饮食保障方案。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内容全面专业,可实施性及针对性强,保障措施完备,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10分;方案较合理、条理较清晰、内容较全面专业,可实施性及针对性较强,保障措施较完备,较为符合项目需求,得7分;方案基本合理、条理基本清晰、内容基本完善,保障措施细化不足,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方案条理不够清晰完善,保障措施不完善,不符合项目需求,得2分;未提供医疗、休息、饮食保障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安全保障方案0-10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集训期间安全保障方案。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内容全面专业,可实施性及针对性强,保障措施完备,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10分;方案较合理、条理较清晰、内容较全面专业,可实施性及针对性较强,保障措施较完备,较为符合项目需求,得7分;方案基本合理、条理基本清晰、内容基本完善,保障措施细化不足,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方案条理不够清晰完善,保障措施不完善,不符合项目需求,得2分;未提供安全保障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保密方案0-6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保密方案及措施。保密方案内容全面,措施针对性强,得6分;保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措施针对性一般,得4分;保密方案内容简单,措施针对性不强,得2分;未提供保密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应急预案0-7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考虑全面充分,手段科学,内容详尽,针对性强,可行性高,完全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得7分;应急预案考虑稍有欠缺,或内容有遗漏,针对性一般,有一定的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得5分;应急预案内容缺失较多,仅为常规范本应急方案,针对性较弱,可行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应急预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中央体彩)北京市青少年男子、女子足球后备人才集训。2.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全市足球事业改革发展,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21〕30号)、《******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6-12岁青少年足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体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体青字〔2022〕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拓宽足球后备人才培养方式,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国外足球后备人才的先进集训经验,根据北京市足球改革发展的总体需要,依托各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发挥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在青少年后备人才体系建设方面的龙头和主导作用,以就近学习、就近训练的原则,通过北京市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的竞赛平台,对全市各年龄组选拔涌现出的优秀后备人才进行集训,提高从10岁至12岁的后备人才竞技水平。二、商务要求(一)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集训结束止。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待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尾款。因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上述付款进度视采购人资金到位情况定。(2)支付合同款的前提:财政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3)在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高质量完成集训活动,为全市青少年男子、女子后备人才搭建成长平台。培养学生的自觉性、组织性、纪律性、集体荣誉感,培养不怕苦、不怕累、勇敢顽强、团结协作的良好品质。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和北京市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等。2.服务内容及要求2.1服务内容全年计划完成U10-U12三个年龄段男子、女子12、6支梯队,360名运动员,不少于36天集训。同时通过集训过程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挫折教育、团队教育,提升爱国意识。促进新时期北京青少年足球的提升水平和能力的提升。2.2服务要求2.2.1集训准备阶段(1)筹备场地器材、搭建高水平教练团队(★主教练须为B级及更高级别的教练员);(2)拥有丰富的青少年集训活动执行经验;(3)拥有丰富的场地资源,符合青少年集训技术要求,具备急救、休息、饮食等各项条件,满足集训所需;(4)对集训整体有合理完整的设计(5)对第三方有严格把控的管理机制。2.2.2集训执行阶段(1)有完整的集训方案,合理安排集训活动;(2)全面完成主办方集训要求,并合理安排参训者各项活动;(3)招募集训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急救人员及其他赛事相关工作人员;(4)对招募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筛选,并且精确把控使其集训顺利进行;(5)按时收集集训相关材料及数据,搞好参训运动员技术统计、照片视频等其他相关数据,提出技术战术改进建议。2.2.3投标人对相关训练有保密义务,并制定相关的保密方案。2.2.4投标人应预判训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并提出保证措施。四.验收标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内相关条款的验收证明资料。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书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合同书(甲方),(项目名称)中所需,(服务名称)经,(招标机构)以,号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协议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2、服务内容本合同服务: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待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尾款。因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上述付款进度视甲方资金到位情况定。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结束后无息退回。5、本合同服务的实施时间及实施地点实施时间:实施地点: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43帐号: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一、定义1.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单位。本合同甲方系指:2.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成交供应商。本合同乙方指: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4.“合同价”系指根据财政最终审定及拨付金额,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二、主要服务内容:。三、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作完结之日止。四、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待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30%。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结束后无息退回。五、监督与审核: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如在监督或审核的过程中发现乙方工作有不当之处,甲方有权提出建议,乙方应予以适当考虑并采纳其中的合理建议。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抽样检查,以检验其工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六、其他约定:1.乙方的上述服务提供实施过程受甲方监督;2.其他本合同未详细列明,但根据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明显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工作;3.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出具服务人员配合甲方完成因人员调整导致对上述系统的使用提供电话或面授指导;4.乙方应当在所承办的系列活动中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及义务,并对活动的安全承担最终责任。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1.3.1“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有关服务,如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3.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1.4“甲方”系指在合同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服务的单位。1.5“乙方”系指在合同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和货物的公司或其它实体。1.6“项目现场”指的是:采购人指定地点。2、完成时间2.1完成时间: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有规定。3、标准3.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国内有关机构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或相关文件规定。3.2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付款4.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有规定。5、价格5.1合同总价人民币元。6、服务质量保证6.1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检查。6.2乙方在收到甲方或使用单位关于服务质量问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响应时间迅速查处并答复。6.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天后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或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7、转让7.1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给第三方。8、乙方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推迟提供服务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8.3除了合同条款第10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8.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9、误期赔偿费9.1除了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提供服务,甲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可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服务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无需乙方同意终止合同。10、不可抗力10.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政策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或发生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0.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1、税和关税(如适用)1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11.2中国政府根据中国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12、争议的解决1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3、违约终止合同13.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3.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3.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4、破产终止合同14.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5、合同修改15.1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16、通知1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方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7、计量单位17.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19、履约保证金(如适用)19.1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特殊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19.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9.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供的保函格式,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格式。2)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9.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项目结束且评估合格后30日内,如果乙方提供服务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问题已经得到乙方妥善解决,满足合同要求的,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20、合同生效及其它20.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20.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服务范围及分项价格表;2)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中央体彩)北京市青少年男子、女子足球后备人才集训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HHZY-ZB-2025072二、项目名称:(中央体彩)北京市青少年男子、女子足球后备人才集训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体育场2号楼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叁佰壹拾贰万零玖佰元整(¥3120900.00)四、主要标的信息采购需求:通过北京市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的竞赛平台,对全市各年龄组选拔涌现出的优秀后备人才进行集训,提高从10岁至12岁的后备人才竞技水平。(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集训结束止。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忠年、陈蓓、余昌金、张育红、杨朝辉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金额人民币叁万壹仟玖佰陆拾柒元贰角(¥31967.20)。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它补充事宜成交单位评标得分:79.21分;成交金额:3120900.00元。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体育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联系方式:010-555332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浩瀚中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平谷区迎宾街1号院19号楼12层联系方式:宋红波、梁佳豪、张梦雪,010-568667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红波、梁佳豪、张梦雪电话:010-5686678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足球后备人才集训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