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建设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中标结果公示(焦作市生态环境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焦财招标采购-2025-60
2、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2025年度城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8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结合焦作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果,对城区排污口进行复查复核,复核原排查溯源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对其中未整治及污水来源不明晰的排污口进行精细化溯源,明确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确保“不缺不漏”;并对其中排水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查看其是否满足管理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做好焦作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质量评估和现场核查。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焦公资采购F2025—157-1
结合焦作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果,对城区排污口进行复查复核,复核原排查溯源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对其中未整治及污水来源不明晰的排污口进行精细化溯源,明确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确保“不缺不漏”;并对其中排水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查看其是否满足管理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做好焦作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质量评估和现场核查。
河南冠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银兰路交叉口 M3 美立方 B5-1
2,799,000.00
元
评审总得分:92.33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2025年度城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规定所有内容
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四、评审专家名单
董保军、孙振全、顾汉祺、宋庆文、李侠(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标准。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收费金额:38,48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无效投标单位:无 2、投标人排序及得分情况:排序1:河南冠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得分:92.33分;排序2:武汉市青翼碳清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得分:89.80分;排序3: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最终得分:87.98分;排序4:河南灏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得分:66.71分;排序5:河南勤行工程有限公司,最终得分60.50分;排序6:河南省中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最终得分50.86分。 3、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人民路999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91-0391-2990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诚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与光明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15539114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15539114615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服务承诺.doc
招标文件正文.pdf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河南冠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单位名称)的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2025年度城区入河排污口溯源款治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2025年度城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建设项且(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兴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冠宇环保科技有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1556.77万元,资产总为2433.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于(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扣企业名称(盖章):河限公司年29日H明: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一年度数据的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制定科学方案,合理规划工期充分做好前期摸底调研,制定详尽、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南,将任务分解到周、天,采用“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策略,避免“一刀切”运用项目管理工具,合理调配人力物力,确保在工期压力下仍能保证工作质量。(5)协同治理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政府牵头,环保、市政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解决问题。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设立举报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6)长效管理完善法规制度:制定完善的法规制度:明确排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排污口的日常监管,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建立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严惩。智慧管理:建设智慧排水管理系统,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对排水系统的实时监控和智能化管理。7、服务承诺m陈茹:本着“满意的技术服务,严谨的工作态度,轻松的工作氛围,和的企业宗旨,奉行“诚信、客观、高效、创新”的企业精神,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最完善的服务,执行严谨的科学态度、严明的管理手段、严格的控制体系,并承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达到甲方对项目的各项工作要求。(1)如果我公司中标,我们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技术服务内容。(2)我公司承诺组建由高素质的具有经验丰富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团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多次、多方位的培训,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确保团队成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专业、科学、认真、高效的完成此次项目。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排查溯源监测工作的前提下,坚决落实各岗位人员职责,积极相互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项目周期,达到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觉部门的审核要求。(3)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做好“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2025年度城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建设项目”的技术支持服务,服从采购人的协调与指导,并在约定服务期限内完成项目全部工作任务。(4)我公司承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报告,保证本项目最终成果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报告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分析透彻,并达到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要求。(5)我公司承诺在合同第订后,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6)我公司承诺项目负资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将在项目期间全程在岗,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项目组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胜任本次工作。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排查溯源工作的前提下,坚决落实各岗位人员,积极相互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项目周期。(7)我公司承诺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需求。(8)我公司承诺成果提交后,按采购方的审核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派遣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报告内容进行修改完善,3~5天内完成所有修改内容,并提交采购方审核,直至项目成果完成验收。(9)我公司承诺本项目收集的资料和形成的成果全部归采购人有我公司对收集的资料及形成的成果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我司不得使用该资料或将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10)我公司承诺提供具有竞争力的项目报价,并采用灵活的付款方式,如分期付款、按效果付费等,减轻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资金压力。(11)如我公司未能按时完成项目服务内容,或因我方原因造成排查溯源结果存在重大偏差,导致贵方遭受损失,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贵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未按照承诺约定的处罚措施:书面警告:对我方进行书面警告,要求我方立即整改。扣除合同款: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进的合同教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违约,双方协商解,陈茹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2025年度城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焦财招标采购-2025-60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5-157招标人: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6、评标7.合同授予8.纪律和监督第三章评标办法1、评标准则和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参数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4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承诺函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五、授权委托书六、技术响应表七、商务响应表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十、信用承诺函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优化和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一、免收采购文件费,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二、履约保证金。结合项目性质和特点决定是否收取,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不超3%,且不得收取现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三、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或将未支付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项目收取不得超3%,且不得以现金形式收取。四、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于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实施评审价格扣除支持小微企业。货物服务类项目的价格扣除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提高至6%。五、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政策,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支持力度,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发展;优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供应商资格、采购需求及商务条款、评审因素等不得有影响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行为。八、评标结果确认时限。自评标(评审)结束后应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1个工作日内公告结果,同时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九、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合同公告和备案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十一、项目验收。自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并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公告验收结果。十二、资金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支付资金,不得因机构变更、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原因拒绝或延迟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若发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以上政策执行的,可向监督部门举报反映。监督单位:焦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391-88666388866636电子邮箱:jzscgb@163.com焦作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码上互评:外燕dp(0391)8866638腾讯问卷A丹女长长香昔m面藏强应深葛金营拖复驾长。年三应长可水IN曲菭米道车滩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件北麻N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有保障的优势,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焦作市财政局联合有关部门推出了以政府采购合同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的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并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开展融资业务的服务机构申请融资贷款,融资服务机构以信贷政策为基础提供无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的融资产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融资意向的,可登陆“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jiaozuo.hngp.gov.cn)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看各融资服务机构的融资产品,同时可在线向融资服务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服务机构按照程序向您提供便捷、高效、优惠的贷款服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操作流程图中小微企业领取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成交)标(成交)通知书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依据中标(成交)通知书,登陆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的“办事指中小微企业申请南”栏,对照各融资服务机构融资方案,选择符合自身的融资产品,与融资机构对接,提供相关资料。对有融资意向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开展审查,申请材料齐全融资服务机构审查完备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中小微企业按照融资服务机构要求,开设收款账户,并在中标开设收款账户(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已签订的,需变更约定收款账户的,中小微企业向采购人申请,变更收款账户)。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实行线上服务的融资机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登陆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核对合同真实性,实行线下服务的融资机构到财政部门核对合同真实性。融资服务机构放贷融资服务机构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中小微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约,采购人及时开展履约验收,融合同资金支付及还资服务机构加强管理,及时锁定合同回款资金。贷融资服务机构名单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周文静0391-2878135焦作市民主南路88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申长平0391-882517113938195906焦作市丰收路159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黄炳杰0391-329411318317269875焦作市建设东路15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行于洋15903910344焦作市火车站北广场售票厅西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周建林15893053027焦作市山阳区迎宾路1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刘建刚15993782727焦作市人民路669号锦江现代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张继峰0391-878796215225817285焦作市塔南路1736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张嘉强0391-865378513203910032焦作市塔南路1736号嘉隆金融中心备注:融资服务机构名单和人员联系方式会随时变化。具体情况可登录“焦作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焦作市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项目名称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2025年度城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焦财招标采购-2025-60标段一个标段采购人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939177998代理机构河南诚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15539114615序号条款内容审查结果1本次采购项目有无按规定发布采购意向。有口无2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条款。口有口无3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口有口无4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口有无5设定明显超出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或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口有无6将本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口有无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或者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口有无8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口有无9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斤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口有口无10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斤或限制潜在供应商。口有无11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口有无12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口有无13简单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口有无14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采购文件审查、注册登记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口有口无15就同一采购项目向潜在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口有无16采购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指定媒介发布。口有无17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口有无18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口有口无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发布方式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代理机构:公章)采购人:(公章)第一章招标公告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2025年度城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2025年度城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焦财招标采购-2025-60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5-1572、项目名称: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2025年度城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贰佰捌拾壹万元整(2810000.00元)最高限价:贰佰捌拾壹万元整(281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焦公资采购F2025-157-1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2025年度城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建设项目2810000.002810000.005、采购需求:结合焦作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果,对城区排污口进行复查复核,复核原排查溯源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对其中未整治及污水来源不明晰的排污口进行精细化溯源,明确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确保“不缺不漏”;并对其中排水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查看其是否满足管理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做好焦作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质量评估和现场核查。(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备注:以上第3.1条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提供查询结果。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3.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不见面开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特别提醒:报名前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下载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标。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9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加密上传。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9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3号机。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及视频》和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2.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CA数字证书上传。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请各投标人提前上传,因未能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按要求进行网上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标。4.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0512-58188538,清单造价技术问题请联系:刘工:13721426615,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北京时间)。5.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焦作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6.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及视频》。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391-2990612地址:焦作市人民路999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诚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女士电话:15539114615地址:焦作市人民路与光明路交叉口西南角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女士联系方式:1553911461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391-2990612地址:焦作市人民路999号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诚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女士电话:15539114615地址:焦作市人民路与光明路交叉口西南角1.1.4项目名称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2025年度城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建设项目1.1.5项目地点焦作市1.2.1预算金额贰佰捌拾壹万元整(2810000.00元)1.2.2资金来源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1.3.1采购内容结合焦作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果,对城区排污口进行复查复核,复核原排查溯源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对其中未整治及污水来源不明晰的排污口进行精细化溯源,明确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确保“不缺不漏”;并对其中排水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查看其是否满足管理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做好焦作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质量评估和现场核查。(详见招标文件)1.3.2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1.3.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1.3.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50%,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成果分析总结报告后支付40%,项目完成后支付10%。1.4.1合格的投标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4.1合格的投标人3.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备注:以上第3.1条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提供查询结果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7.1招投标澄清、答疑会不召开1.7.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2.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同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同招标人书面修改的时间3.2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9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a、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至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b、如系统故障需上传非加密文件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指示将非加密文件递交给招标人。c、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91-3568813。3.4.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5.1投标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格式详见第六章)3.7.4投标文件份数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jz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自备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2、中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不加密格式电子文件一份。(纸质投标文件需按生成的非加密的电子文件打印,与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完全相同)3.7.5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1)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的企业CA签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应用法定代表人个人CA印章或手写签字的扫描件;(3)所有要求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可以用授权委托人手写签字的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企业CA密匙在线签到、解密文件等,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后30分钟内。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必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提交原件资料等,但投标人应及时完善诚信库信息。5.3开标程序1、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2、公布投标人;3、在监督人监督下进行投标文件现场解密。4、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企业CA密匙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等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5、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方代表1人和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方面专家4人,共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技术、经济等专家应由采购人在开标前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6.2.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投标人应于2025年9月9日00时00分至2025年9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下载。9.2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标准。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9.3根据焦财采购【2021】8号文要求,符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提供资格承诺,不再提供资质材料,主要包括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在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提供虚假承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4投标人必须确保工人的工资发放,不得无顾拖欠民工工资。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响应承诺。(格式自拟)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1、总则1.1招标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1.2.1本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项目内容、质量要求及付款方式1.3.1本招标项目内容(服务内容):见技术参数及要求。1.3.2本招标项目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本招标项目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合格的投标人1.4.1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主办方和各方的分工与职责,明确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3)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相互串通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招标澄清、答疑会1.7.1招标澄清、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4)采购需求(5)合同条款(参考)(6)投标文件格式(7)其他根据本章1.7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2.3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招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可以在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2.2.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标段号(如果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和开标时间;(2)质疑的具体事项、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据材料,如涉及到产品性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4)质疑投标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日期、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等。2.2.5投标人不得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依法予以处理。2.2.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调查论证费用。2.2.7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2.2.8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9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承诺函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五、授权委托书六、技术(服务)响应表七、商务响应表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十、信用承诺函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2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报价3.3.1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和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名称、价格、服务期限、质量要求、优惠条件等。3.3.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并允许外,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3.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固定不变的,在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否则投标人以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3.3.4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3.3.5投标报价应是完成项目所必须的一切费用,包括造价咨询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3.6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不再进行报价扣除。3.3.7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类C1的取值为20%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最后报价)×(1-C1);小微企业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清单”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3.3.8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4投标有效期3.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5投标承诺函3.5.1投标承诺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提交投标承诺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6资格审查资料3.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填写完整。3.6.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6.1项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以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3.7.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jzggzy.cn)”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3.7.5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jzggzy.cn)”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3.7.6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封面”、“开标一览表”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左侧栏目“封面、开标一览表、评审资料、其他内容”中的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按格式要求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章),并将所有扫描内容电子签章(企业电子签章)。3.7.7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左侧栏目中的“其他内容”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开评标系统上传的依据。3.7.8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招标人和代理购机构将拒收。3.7.9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3.7.10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3.8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3.9计量单位和货币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均采用人民币。3.10踏勘现场3.10.1本项目不安排勘察现场3.11投标澄清会3.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澄清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澄清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11.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3.11.3投标澄清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3.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4.2.2投标人递交文件的地点和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同时应出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开标。5.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5.3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资格性审查5.4.l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5.4.2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1)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投标承诺函等。以上资格性审查中内容任意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再评标。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代表1人和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方面专家4人,共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原则6.1.2.1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6.1.2.2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使用寿命长、售后服务好。6.1.2.3评标时,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6.1.2.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法(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6.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6.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正确签署、投标文件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6.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法(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2.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与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的其他情形;⑦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9)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招标人、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供应商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防范,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⑥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⑦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⑧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6.2.4投标文件的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5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6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2.4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澄清和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6.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3.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6.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4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7.2中标通知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规定,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4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较大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1、评标准则和评标方法1.评标准则和评标方法1.1评标过程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1.2评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1.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办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焦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评标委员会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格式基本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能超过招标预算价投标内容符合本招标项目内容的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5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文件的其他响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详细评审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分)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精确到两位小数位,两位小数位后的实行四舍五入)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综合部分(40分)企业业绩(9分)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业绩,每一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注:须提供项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三大体系认证(6分)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人员配备(25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环评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得5分;具有环境工程或环评工程中级职称,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职称证书及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则本项不得分。同一人员具有多项专业证书的不得重复计算。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每增加1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得4分;本项最多得20分。注: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职称证书及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则本项不得分。同一人员具有多项专业证书的不得重复计算。实施方案(10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服务需求特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方案、资料收集及分析、现场查勘、沟通协调、时间节点、成果交付等。具体工作方案及方法是否先进可行、技术保证措施是否合理。提供的方案全面、清晰、明了,具体工作流程分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有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满足文件要求的得10分;项目实施方案详细,对项目具体工作流程分析切合实际得7分;项目实施方案简单,针对性一般得4分;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具体内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技术部分(50分)应急处理体系与措施(7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应急处理与措施。应急处理措施完善合理,能应对突发状况,可实施性和操作性强得7分;应急处理措施缺乏合理性,基本能够应对应急情况的得4分;应急处理措施不合理,可实施性和操作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5分)根据项目要求资源配备计划中人员、技术能力及办公设备资源配备是否满足本项目具体需求。相关资源配备计划合理、主要负责人人员岗位职责描述和办公设备资源配置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岗位职责描述详细和人员分配简单合理得3分;岗位职责人员和技术能力达不到项目要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进度保障措施(5分)确保项目完成的工期和具体进度措施。有确保项目工期及进度实施的措施,工作进度安排合理、保障措施得力的,描述详细、完善、科学、合理的得5分;工期和措施安排合理,描述较为完善、合理的得3分;工期进度安排一般的,整体措施表述一般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质量控制措施(9分)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全面、合理,保证措施是否科学等。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描述全面、合理、科学的得9分;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安排科学性一般的得7分;质保措施内容表述不全面、详尽的得5分;措施较差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项目实施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方案(9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方案。分析论述清晰合理,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分析全面、确切,重点突出,应对措施强的得得9分;分析论述文字简洁、简明扼要、阐述清晰、论述合理得7分;方案不全面且不完善,无针对性,且存在缺失内容,可行性不高得5分;方案措施不全面、内容少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服务承诺(5分)1.承诺服从采购人协调与指导的得1分;2.承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朔源报告,达到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要求的得1分;3.承诺按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开展工作的得1分;4.承诺保证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的得1分;5.有其它服务承诺及优惠承诺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至第3.7.3项规定的有关证明,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3.1.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出具投标承诺函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数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最终得分相等时,按照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人,最终得分相等,报价得分也相等按服务方案优劣排列确定中标人。3.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不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无效投标处理。3.2.4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评委会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均由评委会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否则即为否决。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和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5顺延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重新招标。第四章项目概况及要求一、项目概况:结合焦作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果,对城区排污口进行复查复核,复核原排查溯源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对其中未整治及污水来源不明晰的排污口进行精细化溯源,明确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确保“不缺不漏”;并对其中排水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查看其是否满足管理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做好焦作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质量评估和现场核查。二、技术(服务)要求:(1)对城区入河排污口进行复查复核,档案资料全部复核,开展现场抽查复核,复核原排查溯源结果是否真实准确。(2)对排水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掌握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状况。对城区入河排污口进行复查复核,档案资料全部复核,现场抽查复核70个,复核原排查溯源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对60个排水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掌握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状况。对2个生活污水散排口进行一口一策整治。(3)对未整治及污水来源不明晰的排污口进行溯源分析,根据排查情况,针对不同排污口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溯源方法,溯源方法可选择管道检测(管道CCTV检测、管道机器人等)、无人机航测、同位素解析等,最终确定污水来源及排放特征,明确责任主体,提出整治意见。(4)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焦作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质量评估和现场核查,按照省厅统筹制定的核查工作方案,组织技术力量参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阶段性成果的系统评估,识别出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二、执行标准(1)《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2)《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HJ1313-2023);(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7)《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8)关于印发《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函(环办污防函[2016]563号)。三、商务要求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50%,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成果分析总结报告后支付40%,项目完成后支付10%。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以采购人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注: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适当修订。但是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甲方(需方):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第一条合同内容服务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单价总价第二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元。大写:,元。本合同总金额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物料、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第三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涉及到本项目保密资料必须保密。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四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相应金额正式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第五条验收1.服务期限:至。服务地点:,。验收时间:,。验收地点:,。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约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5.如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双方分阶段签署《验收报告》。6.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天内向对方出具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六条后期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款总额的%。5.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九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共同邀请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垫付。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①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焦作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诉讼审理或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2.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特别说明:1.除涉密项目外,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采购编号:投标人:单位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承诺函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五、授权委托书六、技术(服务)响应表七、商务响应表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十、信用承诺函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招标文件之投标邀请,签字代表:(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单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提供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对之负法律责任。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人民币。2、质量达到。3、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5、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日历天。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依法追究责任。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投标人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及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小写:服务期质量要求优惠条件说明:1、本表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文件中报价表、投标函的总报价一致,不一致者以《投标函》中总报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成本、运输、税金、培训、安装调试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投标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单位于年月日参加贵单位(项目名称)招标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八、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五、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六、技术(服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技术(服务)内容响应/说明......注:1.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七、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注:1.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2.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建设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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