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医疗设备 眼底照相机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中标结果公示(马鞍山市中医院2025)
马鞍山市中医院“两病”一体化相关医疗设备采购-包别1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示信息
一、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740
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两病”一体化相关医疗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别1供应商名称:马鞍山德施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包别1供应商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沙塘路街道湖北路17-21-1
包别1中标(成交)金额:306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包别1
名称:眼底照相机 品牌:高视 规格型号:GF-A-600 数量:2套 单价:70000.00元
名称: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 品牌:迈瑞 规格型号:BC-5130 数量:2套 单价:48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宏、刘培銮、崇巧红、王宗云、孟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第30条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收取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2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湖西南路3566号
联系方式:赵莹莹0555-2776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联系方式:0555-5206635、0555-52066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朋朋、刘志强
电话:0555-5206635、0555-5206681
十、附件
1.0740-招标文件-包别1.pdf
办理流程公开
当前流程名称:中标公示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5分
是否逾期:否
提交申请
提交人: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2025-10-09 16:17:46
提交用时:0天6小时17分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5-10-09 17:11:54
办理用时:0天0小时55分
公告.pdf
马鞍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货物-不见面)包别1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740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两病”一体化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采购人:马鞍山市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要求第一章马鞍山市中医院“两病”一体化相关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马鞍山市中医院“两病”一体化相关医疗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740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两病”一体化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预算金额:包别1:54.5万元,包别2:31.2万元最高限价:包别1:51.775万元,包别2:29.64万元采购需求:包别1:采购眼底照相机、骨密度仪等医疗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包别2:采购健康体检机、人脸拍照采集对比系统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医疗设备采购,专业设备生产需要专业技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别1:(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包别2:无。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6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9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二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1)投标人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湖西南路3566号联系方式:赵莹莹0555-27761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6635、52066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朋朋、夏雪婷电话:0555-5206635、520665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2采购人信息:详见招标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选择“不见面开标”登录即可。投标人解密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7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资金已落实。8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投标无效。9投标人是否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0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招标公告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11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有关规定:2.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11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将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真实性负责。12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但未中标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下列任意一种形式告知):1、系统告知:投标人自行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看(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选择“交易系统登录”。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2、邮箱告知:投标人自行登录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查看。3、电话告知:通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或“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告知。13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注:(1)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2)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上级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投标人交纳。(3)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行中小企13业声明的,不进行价格扣除。1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90天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16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17质保期:招标文件中所提质保期是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的所有组成要件,包括所有设备(主材)、辅材、零配件、易损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招标文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18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注:如投标人不考察或考察现场不仔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评审过程中,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总投标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总投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时间由评委会评审现场确定)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提供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但未被评委会接受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20本项目实行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关于系统提交投标文件的规定详见“第八章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要求”。21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22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23本文件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资格)证书、认证证书、注册执业证书、许可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24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5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投标人盖章的,均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6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外,其他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7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配备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①社保缴款凭证。②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③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缴纳的社保视同投标人缴纳,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⑤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⑥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也可以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在投标人单位的证明材料。⑦如投标人配备人员为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与该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扫描件。28不良信用记录(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④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28(2)以上第①-④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和“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查询时间为项目开标当日,采购人应当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后留存。(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9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金额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马鞍山市中医院(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5)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结束后10日内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对于信用好的投标人,采购人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30本项目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是;否代理费收费标准:(1)投标人总投标价中应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2)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包别向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0(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向中标人收取。(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示例(5)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汇款形式支付。(6)中标人须在以下账户中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账号:20000470123310300000155开户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采购代理服务费须从中标人单位账户汇出,汇款时备注项目名称。3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32本项目是否分包别:☑是;□否本项目共分2个包别,投标人可根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选择一个包别或多个包别进行投标。3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中标金额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如下:100*1.5%=1.5万元;(500-100)*1.1%=4.4万元;(1000-500)*0.80%=4万元应收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5+4.4+4)*80%=7.92万元注:(1)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元计算,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500万元1.1%500万元-1000万元0.8%1000万元-5000万元0.5%5000万元-10000万元0.25%10000万元-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100000万元以上(2)针对因政策变化、工作内容调整等原因,造成中标人合法利益受损的,采购人应与中标人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与此处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此为准)34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数据电文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中标人应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中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35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投诉方式:1、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网上提问2、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质疑异议3、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投诉举报36“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融资服务”,查看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投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7不见面开标相关要求:371、不见面开标时间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CA锁以投标人身份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2、不见面开标程序(1)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解密,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当众开标;(2)公布开标信息;(3)开标结束。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1)投标截止时间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所有投标人均须使用本单位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不再接受投标人解密,视为放弃投标。(3)经检查确认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数字证书加密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4、意外情况的处理交易系统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2)交易系统发生故障,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交易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计算机病毒入侵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出现以上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并重新启动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开评标;(2)项目封存,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封存所有开评标数据,另行通知开标时间。5、其他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6、注意事项(1)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移到互联网。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均可在任意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交易文件在线解密、互动交流、在线提疑、澄清等开标活动。(2)不见面开标时间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3)参与不见面开标的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4)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询标、告知等信息,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告知等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评标委员会将视为其放弃。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线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55-5200194。)(5)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以下简称“交互”)的系统操作人员,均视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且保持通讯畅通。(6)各投标人需要保障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硬件要求符合以下内容:①要求使用ie浏览器11版本。②电脑操作系统要求在win7及以上。③内存要求在4G以上。④要求正确安装马鞍山市电子招投标驱动程序(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重要提示1:(1)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预设的相应模块(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开标过程中展示的有关信息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委会以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2)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上传、解密等时间,因投标人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无法操作的,责任自负。重要提示2:本项目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查询投标文件的特征码(即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如发现不同投标文件的任一特征码相同,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制定。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2、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及本项目要求。3.2其他条件:详见招标公告。3.3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不同包别的资格要求。3.4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3.4.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投标人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获取招标文件。3.4.2投标人未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获取招标文件而从其它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3.4.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的项目,即使投标人在该项目某个包别成功获取招标文件,但不能代替其他包别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参加该项目其他包别的投标,还需成功获取其他包别的招标文件,否则对应包别的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是否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投标风险5.1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3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扫描件、影印件)必须清晰,如因提供的资料难以辨认,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6.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维护等或服务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6.2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6.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等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6.4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拖欠中标人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中标人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采购人主张或要求。8、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如同时参加了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其投标将被全部拒绝:8.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8.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8.3总公司与其分公司(分支机构);8.4同一总公司下的多家分公司(分支机构);8.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招标公告。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9.1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9.2联合体投标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投标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9.3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符合本项目除特定资格要求以外的其他资格要求。9.4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定。9.5除联合体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投标人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9.6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9.7联合体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招标、投标、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联合体或其成员依据本次招标、投标原所应承担的对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9.8联合体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9.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9.10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与其承担工作内容有关的相应资质。10、因本次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11、本招标文件做电子签章。12、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构成1.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1.2采购人根据本节第2条和第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包括招标文件修改和招标文件澄清),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否则评委会有权不接受。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3.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按顺序编制。3.2电子投标文件需分包别单独编制,各包别电子投标文件资料不得相互替代使用。评委会评审时只根据对应包别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进行评审,不在其他包别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寻求资料。3.3投标人系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无法查看的,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由此造成的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内容填写说明4.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委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4.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4.3《开标一览表》须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4.4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可能会导致投标被拒绝。5、投标报价5.1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5.2投标文件的货物服务一览表和货物服务报价一览表上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清楚地标明表格中的详细内容。5.2.1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列明表格中的详细内容,一旦中标,采购人有权进行指定且价格不作调整,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中未详细列明为由而拒绝。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5.3总投标价等于各分项报价与各项费用之和,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货物服务报价一览表中标明的单价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5.4投标人须清楚地报出采购清单中的每一项货物的合理价格,不得以赠送或将一种货物价格包含在其他货物价格为由而报出不合理价格。5.5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但为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除外,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这些设施或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5.6投标人应负起审慎调查的责任,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一经报价,除了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违约的情况外,不得以投标文件中没有列明细目为由要求增加或调整报价。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包含在合同内。5.7除招标文件中明确由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零部件外,投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列为选购项,否则,评标时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其总投标价,但在授予合同时,这部分价格将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而不予支付。5.8投标人不得将从第三方采购设备的随机备品、备件列为需要另行收费的备品、备件,否则在授予合同时将从投标价格中扣除这部分费用,但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5.9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5.10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6、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是否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7、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采购人延长有效期的要约将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予以公示。在七日内,若中标人没有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同意采购人的要求。中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中标人不能修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8、投标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扫描、影印,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否则由此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9.1在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投标人(盖单位公章)的地方,投标文件都必须盖投标人统一对外的公章(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下同)。9.1.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盖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统一对外的公章。在有授权文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电子投标文件;2.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不应当接收的其他情形。(五)开标1、开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见面开标相关要求”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总投标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3、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六)评标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七)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授予合同1、推荐中标候选人1.1评委会将向采购人分包别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2、确定中标人及合同的签订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2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标人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合同签订:2.4.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4.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经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同意,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八)质疑与投诉1、本项目质疑的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1.1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询问、质疑电话:0555-5200272)1.2投标人书面质疑应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联系部门:督查室联系电话:0555-5200960通讯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2、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3、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二)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三)质疑材料不完整的;(四)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5、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人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按质疑不成立处理。6、质疑投标人是指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7、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见下表)。在线提起投诉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所属预算层级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马鞍山市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555-5200185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主楼7楼花山区马鞍山市花山区财政局(招标办)0555-7186695地址:马鞍山市江东大道与菊园路交叉口花山政务服务中心五楼雨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财政局0555-8886689地址:马鞍山市花雨路109号光大大厦5楼博望区博望区财政局(招标采购办)0555-6063723地址:博望区荣博佳苑8栋(九)保密和披露1、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2、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3、采购人在认为适当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同意而依法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中标产品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将依法对中标人所投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标注“▲”的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内容进行公告。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甲方:马鞍山市中医院乙方: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策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文件1.1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两病”一体化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740),包别1)(2)乙方的投标文件(3)补充文件: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投标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1.2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效力顺序如下:①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均有约定但相互抵触或有不同解释的,按本合同执行;②上述文件之间有抵触或有不同解释但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③甲方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投标文件执行。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货物制造商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14、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5、付款方式(选择下列一种)5.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项目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自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含预付款)。5.2如乙方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项目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自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6、履行时间(期限)、供货与安装地点、质保期履行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供货与安装地点:马鞍山市中医院(甲方指定地点)。质保期:所供货物提供年的原厂质保服务(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系统软件终身升级,费用包含在总投标价中。原厂质保是指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服务。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7.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7.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7.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7.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7.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8.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8.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8.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9、包装和标记9.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标的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标的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标的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9.2若合同标的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相应标记。乙方应根据合同标的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9.3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标的的包装箱中:(1)装箱单;(2)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3)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9.4凡由于乙方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标的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标的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10.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标的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符合要求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10.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标的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标的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工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10.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10.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标的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10.5合同标的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10.6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且除原设备提供的英文技术文档以外,其他文档应提供中文版本。10.7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10.8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10.9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1若厂家规定的质保期或合同标的主要部件的质保期长于本合同质保期,应适用其质保期。(在本次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中,若有不同期限自动适用其中期限较长者)。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标的的质保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乙方特别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包换、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甲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11.2乙方保证在合同标的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按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派员至甲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标的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1.3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11.4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标的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11.5在合同标的质保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标的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质保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11.6在合同标的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标的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标的、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11.7在合同标的质保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标的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12、知识产权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标的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13、违约责任13.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延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3.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付款(或延期返还)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或应返还而未返还)款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付款(或返还)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3.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予以赔偿或补偿。13.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3.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3.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3.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3.8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及/或因乙方产品及/或其性能缺陷、质量缺陷等问题,包括其直接或由代理商包修、修理、维护、保养等,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甲方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用户、受损失的第三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及其代理商赔偿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部及/或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13.9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4、其他约定14.1签订合同后,乙方须将营业执照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交甲方查验。14.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安装过程的全程监督,所有货物及安装材料进场后,都应经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认可;所有隐蔽工序在覆盖前,都应经甲方或有关部门的验收认可。14.3履约保证金(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2)履约保证金金额:□免收,□合同金额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3)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4)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5)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结束后10日内退还。15、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6、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17、合同一式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份、乙方份、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1份。甲方:乙方: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包别1一、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最高单价(元)标的所属行业1▲眼底照相机(核心产品)114000工业2骨密度仪570003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760004心电图机1190005身高体重测量仪14750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眼底照相机注:投标人所报单价不得超过对应最高单价,否则投标无效。二、技术要求眼底照相机★1、采集模式:免散瞳彩照/散瞳彩照2、支持眼科远程PACS系统数据共享接连端口■3、操作模式:全自动/手动,无需人工调整,一键完成双眼自动拍照,自动追踪(上下左右),自动对焦(前后),自动测量,自动转换左右眼4、对焦模式:全自动并可选手动5、下巴托模式:根据眼位自动调节高度6、拍照模式:全自动并可选手动7、曝光模式:全自动并可选手动★8、免散瞳最小可照相瞳孔直径:≤2.8mm9、闪光强度:自适应无级可调10、采集模块:内置专业高清摄像头11、眼底像分辨率:≥1800万像素■12、患者屈光度校正范围:无补偿透镜:≥±20D13、视场角≥40°14、操作者方位:对侧、旁侧15、显示屏:≥10寸旋转电容触摸控制屏,外接≥20寸液晶扩展显示器(可分屏显示)■16、固视标:采用液晶点阵,任意位置点可调17、工作距离:16±2mm18、可自动拼图,拼图后视场角≥135°19、图片后处理功能:亮度,色彩,对比度,病灶标注及计算,随访对比20、PC传输:USB,局域网,FTP,DICOM21、采集过程全程语音导航22、支持客制化Al接口功能■23、设备使用年限:≥10年24、系统:Windows10或不低于同档次要求25、眼底照相机可提供AI辅助读片功能骨密度仪1、全干式沿骨轴测量,检查流程全自动简约智能一体化;2、四晶片双发射和双接收模式,定量测量骨声速(SOS);3、桡骨、胫骨等多部位测量;4、电脑工作站,双核CPU≥2.6GHz,内存≥4G,硬盘≥500G,彩色激光打印机;5、手持式宽频聚焦探头:工作频率1MHz,穿透力强,灵敏度高,各类人群皆可出图;6、探头自动导航,晶体状态显示:测量时探头具有四晶体信号接发收状态,显示信号强度;7、SOS测量重复性CV≤0.4%;8、自主专业分析软件(儿童+成人),多人群测量(0-100岁)内置中国人群参考数据库;9、单次测量时间:<25秒;10、计算参数:T值、Z值、声速(SOS)、成人百分比、儿童百分比、骨质量指数(BQI)、骨骼生理年龄(PAB)、预期发生骨质疏松年龄(EOA)、相对骨折风险(RRF)等;11、具有完善的病例数据库管理系统,自动记录、查询、分类、备份、打印等,快速方便;12、SQV聚乙树脂校准体模及温度校准软件,确保准确性和重复性;13、软件具有动画播放功能,测量儿童时利于帮助操作人员吸引注意力;14、具备硬件接口和软件接口,可提供内网连接协议,完整的网络体系兼容功能;15、配备专用工作台车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1、检测速度:≥60个样本/小时2、检测项目:≥25项,提供≥2个直方图、2个散点图3、检测原理:多角度激光散射结合细胞化学染色技术,独立嗜碱性粒细胞检测通道4、进样方式:开放进样5、测量模式:全血模式、预稀释模式、末梢血模式6、分析模式:CBC,CBC+DIFF7、标本用量:全血模式≤15ul;预稀释全血≤20ul■8、检测线性范围:WBC:0.00×10^9/L~500.00×10^9/LRBC:0.00×10^12/L~8.00×10^12/LHGB:0g/L~250g/LPLT:0×10^9/L~5000×10^9/L9、重复性:WBC≤2.0%RBC≤1.2%HGB≤0.5%MCV≤0.5%PLT≤4.0%10、数据存储:样本存储量≥150000条,支持U盘、打印机、鼠标、键盘11、显示类型:自带10寸以上彩色显示屏,同屏显示全部参数12、加样针功能:“防抵死”加样针,加样针底部侧方开孔13、配套试剂:共四种,两种溶血剂和一种稀释液和一种清洗液14、校准方式:人工校准、校准物校准和新鲜血校准15、配套系统:提供配套的校准品、质控品16、稀释器:内置稀释器,无需手工添加稀释液17、报警功能:具备未成熟细胞、异型/异常淋巴细胞的报警提示信息,有助于发现早期白血病18、工作站:具有与仪器配套的原厂中文数据管理软件心电图机1、标准12导联同步采集2、滤波器:交流滤波器、基线滤波器、低通滤波器和肌电滤波器3、中文操作菜单,心电波形显示,心率,导联名称,走纸速度,增益,滤波器状态,日期,患者信息,测量信息,工作模式显示等4、≥7寸彩色液晶显示屏5、具有手动、自动、节律、省纸等记录模式6、可冻结≥300秒心电波形,并可全息回放、打印7、具有外部输入输出端口、RS232端口、网口、USB口、SD卡槽8、具有简单分析报告、详细分析报告、代表心搏报告和手动报告等报告格式可选9、热敏点阵记录打印,支持3*4,3*4+1R,3*4+3R,6*2,6*2+1R,6*2+3R,12*1等记录格式10、支持大容量U盘、SD卡,支持热插拔SD卡大容量数据存储,存储至少1000份病历完整的心电图数据和分析结果供回放和复制11、内置可充电锂电池,交直流两用身高体重测量仪1、身高测量方式:超声波测量2、体重测量方式:精密平衡压力传感器称重3、显示方式:≥5英寸液晶显示屏4、测量范围:身高:20-200cm体重:2kg-500kg5、精确度:身高:≤0.5cm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体重:≤0.5kg396、语音提示:测量过程提示及测量结果播报,且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播报7、测量速度:每小时≥480人8、数据传输:RS-232有线传输、无线蓝牙9、体型:显示BMI身体质量指数10、电源电压:AC100V-220V50HZ/60HZ11、电击防护:I类B型设备12、外形设计:测量、显示一体化,模具一次成型的铝合金机身注:1、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调整的理由,且该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3、所有描述为“支持”的,均表示具备、配置、提供、实现等意思,是要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将依法对中标人所报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标注“▲”的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内容进行公告。5、招标文件中用“★”标注的技术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果招标文件中有标注“★”的技术参数)。投标人对用“★”标注的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否则,评委会视为对招标文件中用“★”标注的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技术证明文件是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功能截图,提供其中之一即可。三、商务要求(本项目商务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提交货物(含相关服务)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表(如果被评委会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如货物属于国家强制性目录范围内的,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眼底照相机、骨密度仪、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心电图机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商务要求未完全响应。3.1合同签订之后,供货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所投医疗器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相应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条件一: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在有效期内);(2)条件二: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所投医疗器械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证明材料扫描件。4、技术支持4.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4.2中标人负责供货、运输、安装并调试完毕。4.3如中标人发生兼并、重组,采购人本项目的供货、安装、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必须由新组建的公司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承担相应的义务。4.4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对相关项目有资质要求的,进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期间中标人所发生的或中标人实施场地内发生的或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5、质保及售后服务5.1中标人所投所有货物均须提供至少2年的原厂质保服务(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包修、包退、包换,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原厂质保是指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服务。5.2提供所有软件终身升级更新服务,相关设备所有数据需能够上传至采购单位正在使用的卫宁系统。5.3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5.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须12小时内响应,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在接报修电话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不能解决的,中标人需提供备品备件供采购人使用。质保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情况,中标人负责更换。6、培训:6.1中标人应对用户的操作人员提供现场培训。6.2现场培训能够根据用户需要,合理安排,使用户能够全面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熟练独立操作设备,并能够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6.3以上培训费用含在总投标价中。7、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8、供货地点:马鞍山市中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9、验收:9.1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验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和投标文件没有相应承诺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验收。验收时间:见招标文件,验收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验收时采购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9.2如有必要,采购人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9.3货物在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涉及进口的部件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厂商质保承诺、操作使用说明书、质保书、保修证明、维护手册及技术性指导资料以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制造、销售报价货物(包括主要部件和材料)所必备的各种证书(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等文件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和应由中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9.4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采购人今后能掌握操作和维护方法。9.5设备安装后,货物所有技术参数经检验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9.6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合同签订后,验收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节能产品清单查询截图,否则采购人不予验收通过。9.7本次项目采购所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均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要求。10、付款方式(选择下列一种):10.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之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项目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自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含预付款)。10.2如中标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项目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自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0%。11、本项目总投标价包含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两病”一体化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740投标文件包别1投标人名称:日期:2025年月日目录一、开标一览表…………………………………………………(页码)二、投标函…………………………………………………………(页码)三、货物报价一览表………………………………………………(页码)四、对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的响应………………………………(页码)五、对技术要求的响应……………………………………………(页码)六、货物服务技术方案……………………………………………(页码)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页码)八、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页码)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两病”一体化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740总投标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注: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开标一览表》须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如未按以上格式填写,评委会有权做出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2025年月日二、投标函致:马鞍山市中医院:根据贵方的招标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包括安装调试等工作)的最终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和采购代理服务费。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采购人要求的日期内完成供货、安装及服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4、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7、我方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质保要求。8、我方承诺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我方承诺我方或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我方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2025年月日三、货物报价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数量单位最高单价(元)单价(元)合价(元)1▲眼底照相机(核心产品)1140002骨密度仪570003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760004心电图机1190005身高体重测量仪14750总投标价(大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备注:1、所报价格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所报单价不得超过对应最高单价,否则投标无效。2、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服务。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将依法对中标人所报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标注“▲”的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内容进行公告。4、投标人所报货物报价一览表中清单及数量,应当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清单及数量一致。详细配置清单及功能(单套/台)(下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产品情况详细列明)货物名称主要部件/组件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技术参数或特点备注眼底照相机...骨密度仪......附:能够证明所列部件、组件品质、技术、性能的材料。注:1、配置清单须按所报不同规格型号的设备分别介绍。2、投标人必须详细列明设备配置清单,如有漏项、缺项或不明之处,一旦中标,由采购人指定品牌、型号,且总投标价不予调整。一、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740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两病”一体化相关医疗设备采购三、中标(成交)信息包别1供应商名称:马鞍山德施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包别1供应商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沙塘路街道湖北路17-21-1包别1中标(成交)金额:3066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包别1名称:眼底照相机品牌:高视规格型号:GF-A-600数量:2套单价:70000.00元名称: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品牌:迈瑞规格型号:BC-5130数量:2套单价:48000.00元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宏、刘培銮、崇巧红、王宗云、孟珍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第30条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收取4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20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湖西南路3566号联系方式:赵莹莹0555-27761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6635、0555-52066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朋朋、刘志强电话:0555-5206635、0555-5206681十、附件1.0740-招标文件-包别1.pdf一、项目编号:MASCG-0-F-H-2025-0740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两病”一体化相关医疗设备采购三、中标(成交)信息包别1供应商名称:马鞍山德施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包别1供应商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沙塘路街道湖北路17-21-1包别1中标(成交)金额:3066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包别1名称:眼底照相机,名称: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品牌:高视,品牌:迈瑞规格型号:GF-A-600,规格型号:BC-5130数量:2套,数量:2套单价:70000.00元,单价:48000.00元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宏、刘培銮、崇巧红、王宗云、孟珍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第30条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收取4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20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马鞍山市中医院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湖西南路3566号联系方式:赵莹莹0555-27761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6635、0555-52066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朋朋、刘志强电话:0555-5206635、0555-5206681十、附件1.0740-招标文件-包别1.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眼底照相机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鞍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