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 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中标结果公示(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 | 其他信息化设备
一、项目编号:DWYYM-25-0827GK
二、项目名称: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金额:1272570(元)
牵头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投标联合体: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光华路2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
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
英旭
IMC206-J
1
1272570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卫国,林维杰,高恩亮,张敏,王斌(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联合体)
64.0
64.0
63.0
62.0
67.0
64.0
13.69
77.69
1
杭州畅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7.0
39.0
32.0
22.0
33.0
30.6
30.0
60.6
1
余姚市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0
39.0
35.0
27.0
30.0
32.2
10.92
43.12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宁波中介超市中选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554314
质疑联系人:张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5542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余姚市四明东路1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毛洪杰/庞肖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7454801/0574-2511937
质疑联系人:袁乐润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51193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余姚市财政局
地 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
传 真:/
联系人 :113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
附件信息:
(定稿-公开招标)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docx124.1K
中小型声明函.png264.2K
(定稿-公开招标)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docx
中小型声明函.png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DWYYM-25-0827GK项目名称: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4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宁波市本级,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4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报价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DWYYM-25-0827GK)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10-0914:3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金额(总价,元)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联合体)1272570(壹佰贰拾柒万贰仟伍佰柒拾元整)2余姚市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75950(壹佰贰拾柒万伍仟玖佰伍拾元整)3杭州畅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580515(伍拾捌万零伍佰壹拾伍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项目名称: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DWYYM-25-0827GK)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10-0914:3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联合体)符合2余姚市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符合3杭州畅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DWYYM-25-0827GK)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10-0914:3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联合体)符合2余姚市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符合3杭州畅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DWYYM-25-0827GK)序号供应商报价金额(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联合体)1272570元(壹佰贰拾柒万贰仟伍佰柒拾元整)(评审价:1018056元(壹佰零壹万捌仟零伍拾陆元整))64.0013.6977.691√3杭州畅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580515元(伍拾捌万零伍佰壹拾伍元整)(评审价:464412元(肆拾陆万肆仟肆佰壹拾贰元整))30.6030.0060.6022余姚市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75950元(壹佰贰拾柒万伍仟玖佰伍拾元整)32.2010.9243.123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10月09日1/15/8中国移动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ChinaMobb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杭州英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7人,营业收入为4425.36万元,资产总额为3979.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U企业名称(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有限公国中波分公司日2025年5/8中国移动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ChinaMobb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杭州英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7人,营业收入为4425.36万元,资产总额为3979.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U企业名称(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有限公国中波分公司日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全册)项目编号:DWYYM-25-0827GK项目名称: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采购人: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单位: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1第二章投标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2第四章采购合同…………………………………………………19第五章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23第六章商务条款…………………………………………………30第七章附件………………………………………………………3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WYYM-25-0827GK项目名称: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预算金额:1284400元最高限价:序号采购内容数量最高限价综合单价合计1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采购845套1520元/台12844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数量:1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采购;备注: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列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0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五、公告期限(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发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联系人:孙科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554314;质疑联系人:张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4-895542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余姚市四明东路11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毛洪杰/庞肖华;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7454801/0574-62511937;质疑联系人:袁乐润;质疑联系方式:0574-6251193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余姚市财政局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传真:/联系人:113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文件,尤其字体加“黑”、加“粗”,有“注”的部分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本部分内容与本文件其它部分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请使用windows7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不适用于mac或linux桌面系统。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以下二种申领流程均可:(1)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余姚招投标项目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yyztb.xhtml?statusCode=303)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办理工作(发证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878-198),用于电子投标。注: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单位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5.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5.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5.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单位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6、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6.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后(待采购代理单位点击“开启解密”后)的半小时内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用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6.2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则作放弃投标处理。6.3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6.4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标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做出答复,相关答复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7、本“电子招投标规程及注意事项”涉及的CA驱动和申领流程、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如遇版本更新或升级,以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和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为准。第二章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货物的采购、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代理单位”系指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投标文件”系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jmbs)。4、“供应商”系指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供应商。5、“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采购设备”。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余姚市财政局;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3、对于招标文件第五章未列出的、但为完成本项目及使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材料,供应商应进行优化并将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4、投标报价须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位(例如:投标报价为1234567.89元为无效,投标报价为1234568元或1234568.00元均为有效);5、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七、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八、投标文件的组成(一)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要求见附表1)(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格文件证明材料):▲A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A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供应商2023年或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人提供符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A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供应商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人提供符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A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人提供符合“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A6、供应商一般情况;▲A7、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的承诺函;注:具体以采购人在(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A8、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A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商务和技术文件:▲B1、投标书;B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建议放入);▲B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注:若投标单位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则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书;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则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B4、商务条款响应表;▲B5、技术(服务)要求响应表;B6、技术参数响应情况;B7、投标人能力;B8、拟投入项目人员;B9、服务方案;B10、平台衔接;B11、实施方案;B12、对接融合方案;B13、售后服务B14、类似业绩B15、功能说明B16、政府采购政策;B1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提前透露投标价格的内容(业绩除外),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三)报价文件▲C1、开标一览表;▲C2、开标分项一览表;C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再提供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用填写)或C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C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九、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1、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标注页码,并对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凡是涉及“加盖供应商公章”及“供应商(盖章)”的,均须加盖电子公章;凡是涉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的,可采用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电子章或上传线下已在纸质上加盖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实体章的扫描件;凡是涉及“授权代表(签字)”的,可采用授权代表的电子签章或上传授权代表线下已在纸质上手工签字的扫描件。注1:其中扫描件格式建议为PDF格式,因签署件不清晰所引起的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注2: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具体详见B3说明;注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加盖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电子章或加盖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实体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后果:含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因此认定的结果等)由供应商负责。十、投标文件的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后,应当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重新制作并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填写内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十一、开标(电子化)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投标单位应当在整个采购活动过程中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及通讯的顺畅,以便跟进在“政采云”平台上的操作,否则后果自负。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开标由采购代理单位主持,采购人代表(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疫情选择是否)参加。采购代理单位于规定的时间在政采云系统上进行开标。2、供应商代表如对电子开标过程有异议,应立即提出,否则视为对电子开标过程无异议。供应商代表应对电子开标进行实时校核及勘误,并确认(如有);供应商代表未确认或者拒绝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十二、评标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1.2宣布评标纪律;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1.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签字,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注明日期)要求采购单位澄清。如有必要,采购人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以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网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网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代理单位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通过代理单位,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十四、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投诉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获取招标文件晚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五、预算价及最高限价综合单价1、本次公开招标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的预算价:1284400元,最高限价综合单价1520元/台,超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综合单价的,投标无效;十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采购代理单位向采购方收取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的招标服务费;十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澄清、修改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并取消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签订本项目合同后5天内向采购方提交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十八、特别说明1、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2、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前往并自行承担踏勘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责任和风险。3、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主要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4、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供应商风险:(1)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2)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要求供应商作实质性响应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偏离或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6、关于小微企业:按(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注1、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注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7、依照(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本次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审将对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可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分包。分包:允许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1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2本次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审将对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1.3.1.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1.3.1.2.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1.3.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的;1.3.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3.1.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3.1.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1.3.1.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1.8.未提供带▲的有关资料的;1.3.1.9.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的;1.3.1.10.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报价的;1.3.1.11.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报价为准的;1.3.1.12.法律、法规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3.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3.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上传的);1.3.2.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3.2.7.上传的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1.3.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1.3.2.9.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1.4评审中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5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5.1评审中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6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二、评标程序(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1第一阶段评审▲2.1.1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资格证明文件)逐一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1.2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即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商务和技术文件)中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1.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评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1.4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2.2第二阶段评审▲2.2.1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报价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3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2.4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2.5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的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列前(技术得分以评审内容中的“技术指标响应性”得分为准)。若技术得分也相同,则采取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2.3确定中标供应商2.3.1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代理单位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中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被质疑、投诉查实成立,取消中标资格的,或经查证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并同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2.3.3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单位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三、投标的澄清3.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要求供应商做出澄清。供应商必须按照代理单位告知的方式,进行答疑和澄清。3.2供应商对需要澄清的问题所作出的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3.3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五、招标程序终止及采购方式变更5.1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初步审查表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5.2.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5.2.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主管部门批准。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要求审查项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A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A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供应商2023年或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人提供符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A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供应商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人提供符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A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人提供符合“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A6、供应商一般情况;未列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A7、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的承诺函;注:具体以采购人在(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提供A8、《联合体协议书》。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及政采云系统的要求提供(上传)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另有说明的除外);②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中的名称一致;注:工商更名的须提供证明资料;2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七、1条的要求 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 4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提前透露投标价格的内容(业绩除外)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提前透露投标价格的内容(业绩除外)5其他未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现象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一、1.4条; 6未出现技术评审时的无效标情况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二、2.1.4条;7不允许出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8不允许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10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符合性审查结论注: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附表3:评分表评分标准及细则分值1.(客观分)体系证书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或组员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2.(客观分)拟投入项目人员供应商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①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②技术负责人具有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互联网专业)的得1分。③运维负责人具有具有通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终端或互联网技术专业)的得2分,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2025年6月、7月、8月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53.(主观分)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打分:总体方案结构完整性;(0、1、2、3)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打分:总体方案结构科学性;(0、1、2、3)34.(主观分)平台衔接根据投标人通过的对接接入宁波市电梯物联平台方案进行打分:接入宁波市电梯物联平台方案的合理性;(0、1、2、3)35.(主观分)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实施方案完整性(0、1、2、3)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实施方案科学性(0、1、2、3)36.(主观分)对接融合方案本次项目建设产生的数据需要对接接入余姚市城市视频融合赋能平台进行打分:接入余姚市城市视频融合赋能平台方案的合理性(0、1、2、3)37.(主观分)快速响应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快速响应方案(包括技术问题快速解决、资源灵活迅速调配、高效沟通协调等)进行打分:方案完整性(0、1、2、3)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快速响应方案(包括技术问题快速解决、资源灵活迅速调配、高效沟通协调等)进行打分:响应及时性、便捷性(0、1、2、3)38.(主观分)安装进度和工期保障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进行打分;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0、1、2、3)3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进行打分;时间节点的明确性(0、1、2、3)3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进行打分;工期保障措施的可行性(0、1、2、3)39.(主观分)质量保证措施对施工材料采购、运输、检验、保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打分;质量保修方案与项目实际情况的切合程度;(0、1、2、3)3对施工材料采购、运输、检验、保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打分;质量保修方案的完整性(0、1、2、3)310.(主观分)售后服务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打分,可从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数量、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车辆及运维人员及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打分:方案完整性(0、1、2、3)311.(客观分)类似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得1分,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12.(客观分)功能说明功能说明(说明方式使用视频、PPT、截图方式说明或其他文档说明或未提供不得分)。一、说明“浙里办”APP(每说明成功一项得1分,最高4分)1)应急救援处置:困人自动报警,派单,可通过“浙里办”APP,自动定位、接单、到达、救出、回访跟踪的智能服务系统说明。2)信息查看:维保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查看电梯档案信息、电梯故障历史信息、维保记录、维保超期、维保任务等。3)维保管理:维保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签到、扫码维保、上传维保内容、签退等。4)维保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查看公众对电梯投诉情况,及接单、处置、复核、回访等。二、说明困人自动报警:(说明成功一项得1分,最高8分)1、困人故障发生后自动到困人信息到智慧平台和说明手机“浙里办”APP。2、困人故障发生后接警人员接警,终端与平台发起音视频通话,可查看到轿厢内的视频情况,并对被困人员进行安抚。3、救援人员通过“浙里办”APP处置接单。4、救援人员通过“浙里办”APP处置到达。5、救援人员通过“浙里办”APP处置救出。6、接警人员对事件进行回访,确认已救出。7、可通过平台查看当前困人报警截图和录像记录。8、长按一键报警按钮,困人紧急报警故障信息到平台和说明手机“浙里办”APP。三、不文明乘梯说明:(每说明成功一项得1 分,最高3分)1、将电瓶车推入到电梯轿厢,轿厢内应有相应的语音和灯光警示提醒,平台弹出电瓶车进入电梯报警。2、电动自行车入梯告警信息自动发送平台,电梯使用单位人员通过“浙里办”APP能实时查看。3、电动自行车入梯后,能自动控制电梯暂停运行,电动自行车移出电梯后恢复运行功能。注:说明视频要求:大小200M以内,时长15分钟以内,以一个MP4格式文件保存在百度云网盘内,以供开标时下载。该账号在开评标结束前不要存放其他文档及修改文档,以保证文档的下载。对于不按要求提供视频、视频无法下载、下载后无法正常播放的,后果自行承担。投标文件中提供视频文件名称、百度云账号及密码。1513.(客观分)政府采购政策分(1)供应商注册在扶持不发达地区的,得 0.5 分; 注: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例如 “政府部门文件”或“政府部门媒体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中说明供应商注册地属于“扶持不发达地区”等等资料);(2)供应商注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0.5分; 注: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例如 “政府部门文件”或“政府部门媒体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中说明供应商注册地属于 “少数民族地区”等等资料);1附表4初步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注:工商更名的须提供证明资料;2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 3投标报价①本次公开招标:预算价:1284400元,最高限价综合单价为人民币1520元/台,超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综合单价的,投标无效;②报价文件出现未按规定填写投标总报价(含第二章中的第五、4条的要求)。注:报价修正除外;③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其他①不允许出现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情况;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②不允许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③未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现象; ④报价文件格式中的其他规定;⑤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初步审查结论注: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附表5价格评分表 投标商分值价格分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政策价格扣除,具体详见第三章的规定】;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30报价得分第四章采购合同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甲方: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签署地点:项目编号:DWYYM-25-0827GK项目名称: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甲方(买方):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另附)及乙方的投标承诺;二、合同金额:货物名称核心产品厂家、品牌、型号数量中标综合单价合计(元)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采购845套三、技术资料:/四、产权及产权担保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倘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由乙方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和费用。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倘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由乙方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和费用。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六、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可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分包。分包:允许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七、交货(安装)期限、交货(安装)地点及交货方式1.交货(安装)期限: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2.交货(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按甲方要求;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提供的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出卖人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八、款项支付: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乙方预付款担保:1)预付款担保金额:同预付款相等金额;2)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3)预付款担保提交时间:与预付款同步;4)预付款担保期限:保函办理时间起至合同履约结束;5)预付款担保的退还:合同履约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退还预付款担保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若在预付款担保期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扣罚,同时乙方必须全额退还本项目的预付款,待预付款退还至甲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预付款担保。如乙方拒不全额退还预付款的,甲方有权从其递交的预付款担保中得到赔偿);2、数量按实结算且固定综合单价安装完成后且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输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保(保修)期(1)质保期为5年。在此期间,如发生问题或出现异常状态时,4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十一、质量保证和基本售后要求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货物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乙方必须负责包修、包退、包换。4.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由质量引起的安全问题(含第三方的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余财行〔2022〕85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货物包装需按“《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执行。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或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完成供货”的(甲方原因除外),乙方应按5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完成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特别约定: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产生,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当出现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止或者终止履行合同情形,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十七、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澄清、修改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五章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注:本章所有内容是实施本项目的最低标准,供应商如有负偏离或者不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一、项目采购详细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单位数量1视频监控终端(核心产品)台8452轿厢按钮装置 台8453门传感器台8454电梯控制台8455流量卡张845二、电梯物联网硬件指标需求:名称技术指标需求视频监控终端(核心产品)1)视频监控:支持多路视频监控,实时查看电梯轿厢内画面;安装视角对于电梯轿厢内相关图像信息的现场采集至少覆盖开关门、轿内登 记指令、楼层显示信息及不少于80%地板面积区域,并支持根据权限设置正色/反色功能。(GB/T42616-2023电梯物联网监测终端技术规范);视频码率可调,具备本地和网络存储功能;视频帧率:25帧/s-30帧/s;支持五码流并发输出,可达到:主码流:分辨率为 2560×1920,帧率为30帧/S;子码流 1:分辨率为 1920×I080,帧率为 30帧/S;子码流 2:分辨率为 1280x720,帧率为 30帧/S;子码流 3:分辨率 720×576,帧率为30帧/S;;子码流 4:分辨率力 720x 576,帧率为30帧/s;具备 200 万及以上像素,视频码率可调,具备本地和网络存储功能;支持五码流并发输出;采集范围要求:视场角/镜头的垂直方向可视角≥90°;远程传输的图片像素不小于1280×720,清晰度不低于72dpi;遮挡摄像机报警;摄像机角度偏离报警;视频通话:支持双方、三方音视频通话,轿厢内平台声音≥60dB(A);本地视频存储时间:≥30 天视频分类存储;音视频采集设备功耗≤3W;支持在线升级、本地局域网升级;支持轿厢温度检测;支持轿厢亮度检测;具备应急灯功能;2)电源支持电源切换 电池类型:内置电池工作电源:DC12V/0.25A3)联网方式4G网络:支持全网通,4G 模块支持双卡单待网口:≥1 路4)人体感应 AI 算法识别有无人或可外接轿厢人体传感器。5)设备功能(1)电梯运行监控功能电梯状态(正常/故障/困人/维保);电梯运行方向;电梯当前层站;电梯轿厢运行状态(停止、运行);电梯轿门开闭;轿内是否有人;电梯运行速度;电源状态;备用电源情况;物联设备状况。(2)故障报警门区外停梯故障检测、运行中开门故障检测、开门走梯故障检测、开门故障检测、关门故障检测、冲顶故障检测、蹲底故障检测、超速故障检测、市电断电故障检测、困人故障检测、按钮报警检测;(3)智能分析电梯开关门状态分析;自动识别乘梯人在电梯内搬运大件物品行为并记录在系统;楼层测量,边缘 AI 计算获取当前所在楼层;并且在视频画面上进行叠加显示;测量电梯的运行速度;电梯遮挡门检测;电梯反复开关门检测;煤气瓶入梯检测;电梯急停故障检测;电梯内有无人检测;电梯内人数统计。(4)数据存储能力音视频监控数据保存应不少于30 天。终端分配专有故障存储区域,至少支持 1 万条故障记录。(5)数据对接能力系统接口满足特种设备在线平台物联感知接入规范要求,满足宁波市智慧电梯综合信息服务协同应用、余姚市智慧消防管理/运营平台及宁波市电梯物联网平台接入要求。(6)排除人为误操作因素,由应用系统自身原因导致的系统崩溃故障,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应大于400 天(满足GB/T 5080.7-1986 《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小于两小时。在外部电源停止供电后,后备电源应能使终端继续正常工作不小于2小时。当外部电源正常时,能自动为后备电源充电。支持停电信号采集,支持电池电量采集。设备具备防火墙:支持 DOS 攻击防护、TCP 及 UDP 和 ICMP 的扫描防护、智能 TCP Flood、UDFlood、ICMP Flood 攻击防护。符合 GA/T 1127—2013《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 符合 GB 16796—2022《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的相关要求。符合 GB/T 15211—2013《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环境适应性要求和试验方法》的相关要求。 符合 GB/T 28181—2022《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 符合 GB/T 24807-2021《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磁兼容 发射》的相关性能要求。符合 GB/T 24808-2022《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磁兼容 抗扰度》的相关性能要求。 符合 GB/T 2423.3-2016《恒定湿热试验方法》的环境适应性检验要求 符合 GB/T 2423.10-2019《正弦振动试验方法》的相关要求轿厢按钮装置1)内置人体传感器、麦克风、喇叭及求救按钮;2)求救按钮:内置,带灯按钮,按钮有明显标识,并有防止误报的防护;3)通讯方式:RS485;4)工作电压:DC9V~15V。5)当检测到困人或按下紧急按钮后,可自动向平台发起音视频通话请求,并进行音视频通话。6)后备电源保障电梯断电后保障设备正常工作 1 个小时以上,并实现应急通讯功能。门传感器1)工作电压:DC10V~30V;2)工作环境温度:-20℃-75℃;3)工作环境湿度:35%-85%RH 无凝结;4)可通过传感器或 AI 算法检测,方式不限。电梯控制1)电瓶车入梯检测,并联动播放警示劝导音频功能识。2)电瓶车入梯联动阻梯运行、电瓶车出梯恢复运行功能。3)电瓶车识别率≥95%;4)传感自检功能,至少包括上行/下行传感故障自检、门传感故障自检、摄像头故障自检、TF 卡存储异常自检。流量卡支持 4G 网络,20G/年,共 5 年三、其他需求:(一)软件功能需求(1)“浙里办”APP功能1)应急救援处置:困人自动报警,派单,可通过“浙里办”APP,自动定位、接单、到达、救出、回访跟踪的智能服务系统。2)信息查看:维保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查看电梯档案信息、电梯故障历史信息、维保记录、维保超期、维保任务等。3)维保管理:维保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签到、扫码维保、上传维保内容、签退等。4)维保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查看公众对电梯投诉情况,及接单、处置、复核、回访等。(2)困人自动报警功能1、困人故障发生后自动到困人信息到智慧平台和手机“浙里办”APP。2、困人故障发生后接警人员接警,终端与平台发起音视频通话,可查看到轿厢内的视频情况,并对被困人员进行安抚。3、救援人员通过“浙里办”APP处置接单。4、救援人员通过“浙里办”APP处置到达。5、救援人员通过“浙里办”APP处置救出。6、接警人员对事件进行回访,确认已救出。7、可通过平台查看当前困人报警截图和录像记录。8、长按一键报警按钮,困人紧急报警故障信息到平台和手机“浙里办”APP。(3)不文明乘梯阻止功能1、将电瓶车推入到电梯轿厢,轿厢内应有相应的语音和灯光警示提醒,平台弹出电瓶车进入电梯报警。2、电动自行车入梯告警信息自动发送平台,电梯使用单位人员通过“浙里办”APP能实时查看。3、电动自行车入梯后,能自动控制电梯暂停运行,电动自行车移出电梯后恢复运行功能。(二)本次项目建设产生的数据需对接接入宁波市电梯物联平台并接入手机端浙里办APP余姚智慧电梯,数据储存在平台中,数据涉及到电梯业务数据等,需确保信息安全,不泄密。1)接入数据包括:电梯基本信息、电梯实时运行数据、困人数据、视频监控、电动车入梯报警、电梯故障数据、救援数据.2)保密性:采取加密手段对在网络上传送的关键数据进行加密保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数据存储也要采取相应的加密手段。3)完整性: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例如:CRC校验码等)确保查询或是修改的数据的绝对真实、可靠性。4)数据访问权限控制(三)对数据使用的各种行为制定合适的访问控制策略,确保所有数据操作均在安全控制范围之内,保障数据使用安全:(1)特权账号访问控制通过特权账号访问控制,可禁止特权用户访问和操作敏感数据集合,限制账户权限,访问敏感数据集合需要经过授权审批,实现特权用户权限分离管理。(2)敏感数据访问控制针对敏感数据集合的访问,通过授权才可访问,不具备访问权限的操作,明确阻断拒绝。敏感数据集合要支持设置访问规则,访问规则中可设定精细化的访问因子,如应用程序名、IP地址、操作系统账户、数据库实例名、时间、U盾等条件,满足条件方可访问敏感数据集合(3)访问频次和访问行数的控制通过对访问频次控制,避免一定时间内对核心数据的高频次访问,避免数据流失。通过全流量的协议解析,包含数据请求、返回数据解析、跨语句、跨多包的绑定变量名及绑定变量值的解析,基于敏感数据分类分级功能,提供基于敏感表格访问的返回行控制技术,同时能够对大量返回行事件做出告警、能够对频繁的相同语句做出告警,避免数据大量泄漏,保证数据的安全访问。本次项目建设产生的数据需要对接接入余姚市城市视频融合赋能平台。为保证所投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数据访问功能平台需满足GB/T28181—2022《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4476—2023《电梯物联网企业应用平台基本要求》(三)质保及维护要求:(1)设备:质保期为5年。(2)系统:系统免费运维5年,在此期间,中标单位需提供7×24小时的故障维护服务和技术业务咨询服务;系统一般故障:30分钟内响应,60分钟内提出解决方案并解决问题,乙方应提供电话或远程技术支持,指导甲方解决处理故障;系统重大故障:10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提出解决方案或临时应急方案,确保系统恢复运行,4小时内解决问题,必要时乙方应派遣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3)提供有经验有技术的项目团队为本项目服务;注: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需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第六章商务条款序号内 容▲1合同条款:详见第四章合同;▲2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澄清、修改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并按规定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3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签订合同;第七章附件(请仔细阅读并制作)A.资格证明文件A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采购人关于贵方对项目编号为DWYYM-25-0827GK的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发出的投标邀请,本单位申明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A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供应商2023年或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人提供符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A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供应商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人提供符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A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人提供符合“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A6供应商一般情况1单位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 话:联 系 人:5传 真:电子信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9从业人员数量10营业收入11纳税人识别号12开户银行及账户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A7承诺函致:采购人关于贵方对项目编号为DWYYM-25-0827GK的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发出的投标邀请,本单位承诺如下:我方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具体以采购人在(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联合体协议书A8、联合体协议书与在(项目编号:)中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就本项目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由为本次投标联合体主体方,为协办方,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工作。2、联合体主体方与协办方之间(存在/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三、为本项目工作的主体方,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中标后,联合体双方与招标人同时联合签订合同。四、主体方(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中工作,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预计金额,最终以合同实施时的金额为准);协办方负责工作,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预计金额,最终以合同实施时的金额为准)。五、本次项目中因引起的问题由(主体方)负责;因引起的问题由(协办方)负责,联合体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详细内容和规定在中标后经双方协商后报招标人同意另行签署协议或者合同。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牵头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成员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注: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A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B.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项目编号:(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公章)年月日B1投标书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项目编号:DWYYM-25-0827GK)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2、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3、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4、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B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建议放入);B3-1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章):日期:特别提醒:投标人须在整个采购活动过程中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及通讯的顺畅,以便跟进在“政采云”平台上的操作,否则后果自负。B3-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项目编号为DWYYM-25-0827GK,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邮编: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清晰)特别提醒:投标人须在整个采购活动过程中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及通讯的顺畅,以便跟进在“政采云”平台上的操作,否则后果自负。B4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项目编号:DWYYM-25-0827GK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1合同条款:详见第四章合同;2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澄清、修改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并按规定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3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签订合同;注:须与相应的商务条款(第六章)逐项比较填写(特别提醒: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B5技术(服务)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项目编号:DWYYM-25-0827GK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第五章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详细技术参数与偏离表不一致时,以详细技术参数为准。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定标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中标资格。(特别提醒:技术(服务)要求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B6、技术参数响应情况;B7、投标人能力;B8、拟投入项目人员;B9、服务方案;B10、平台衔接;B11、实施方案;B12、对接融合方案;B13、售后服务B14、类似业绩B15、功能说明B16、政府采购政策;B1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C.报价文件封面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项目编号:(报价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公章)年月日C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项目编号:DWYYM-25-0827GK采购内容采购数量厂家、品牌、型号(核心产品)综合单价报价金额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采购845台 元/台¥ 元特别提醒:1、投标报价须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位(举例说明:投标报价为1234567.89元为无效,投标报价为1234568元或1234568.00元均为有效)!2、投标报价的组成详见“第二章-第五条投标报价”。3、本次公开招标预算价:1284400元,最高限价综合单价为人民币1520元/台,超出最高限价综合单价的,投标无效;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C2开标分项一览表项目名称: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项目编号:DWYYM-25-0827GK序号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小计12345合计金额 元注:表格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C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注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3:《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用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填写: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名称(盖章):日期:C5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为监狱企业,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C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全册)项目编号:DWYYM-25-0827GK项目名称: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采购人: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单位: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1第二章投标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2第四章采购合同…………………………………………………19第五章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23第六章商务条款…………………………………………………30第七章附件………………………………………………………3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WYYM-25-0827GK项目名称: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预算金额:1284400元最高限价:序号采购内容数量最高限价综合单价合计1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采购845套1520元/台12844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数量:1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采购;备注: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列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0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五、公告期限(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发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联系人:孙科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554314;质疑联系人:张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4-895542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余姚市四明东路11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毛洪杰/庞肖华;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7454801/0574-62511937;质疑联系人:袁乐润;质疑联系方式:0574-6251193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余姚市财政局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传真:/联系人:113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文件,尤其字体加“黑”、加“粗”,有“注”的部分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本部分内容与本文件其它部分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请使用windows7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不适用于mac或linux桌面系统。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以下二种申领流程均可:(1)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余姚招投标项目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yyztb.xhtml?statusCode=303)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办理工作(发证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878-198),用于电子投标。注: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单位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5.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5.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5.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单位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6、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6.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后(待采购代理单位点击“开启解密”后)的半小时内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用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6.2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则作放弃投标处理。6.3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6.4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标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做出答复,相关答复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7、本“电子招投标规程及注意事项”涉及的CA驱动和申领流程、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如遇版本更新或升级,以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和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为准。第二章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货物的采购、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代理单位”系指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投标文件”系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jmbs)。4、“供应商”系指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供应商。5、“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采购设备”。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余姚市财政局;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3、对于招标文件第五章未列出的、但为完成本项目及使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材料,供应商应进行优化并将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4、投标报价须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位(例如:投标报价为1234567.89元为无效,投标报价为1234568元或1234568.00元均为有效);5、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七、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八、投标文件的组成(一)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要求见附表1)(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格文件证明材料):▲A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A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供应商2023年或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人提供符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A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供应商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人提供符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A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人提供符合“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A6、供应商一般情况;▲A7、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的承诺函;注:具体以采购人在(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A8、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A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商务和技术文件:▲B1、投标书;B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建议放入);▲B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注:若投标单位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则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书;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则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B4、商务条款响应表;▲B5、技术(服务)要求响应表;B6、技术参数响应情况;B7、投标人能力;B8、拟投入项目人员;B9、服务方案;B10、平台衔接;B11、实施方案;B12、对接融合方案;B13、售后服务B14、类似业绩B15、功能说明B16、政府采购政策;B1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提前透露投标价格的内容(业绩除外),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三)报价文件▲C1、开标一览表;▲C2、开标分项一览表;C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再提供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用填写)或C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C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九、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1、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标注页码,并对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凡是涉及“加盖供应商公章”及“供应商(盖章)”的,均须加盖电子公章;凡是涉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的,可采用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电子章或上传线下已在纸质上加盖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实体章的扫描件;凡是涉及“授权代表(签字)”的,可采用授权代表的电子签章或上传授权代表线下已在纸质上手工签字的扫描件。注1:其中扫描件格式建议为PDF格式,因签署件不清晰所引起的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注2: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具体详见B3说明;注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加盖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电子章或加盖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实体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后果:含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因此认定的结果等)由供应商负责。十、投标文件的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后,应当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重新制作并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填写内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十一、开标(电子化)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投标单位应当在整个采购活动过程中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及通讯的顺畅,以便跟进在“政采云”平台上的操作,否则后果自负。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开标由采购代理单位主持,采购人代表(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疫情选择是否)参加。采购代理单位于规定的时间在政采云系统上进行开标。2、供应商代表如对电子开标过程有异议,应立即提出,否则视为对电子开标过程无异议。供应商代表应对电子开标进行实时校核及勘误,并确认(如有);供应商代表未确认或者拒绝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十二、评标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1.2宣布评标纪律;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1.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签字,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注明日期)要求采购单位澄清。如有必要,采购人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以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网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网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代理单位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通过代理单位,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十四、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投诉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获取招标文件晚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五、预算价及最高限价综合单价1、本次公开招标2025年余姚市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项目(第三期)的预算价:1284400元,最高限价综合单价1520元/台,超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综合单价的,投标无效;十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采购代理单位向采购方收取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的招标服务费;十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澄清、修改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并取消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签订本项目合同后5天内向采购方提交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十八、特别说明1、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2、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前往并自行承担踏勘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责任和风险。3、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主要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4、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供应商风险:(1)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2)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要求供应商作实质性响应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偏离或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6、关于小微企业:按(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注1、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注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7、依照(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本次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审将对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可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分包。分包:允许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1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2本次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审将对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1.3.1.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1.3.1.2.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1.3.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的;1.3.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3.1.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3.1.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1.3.1.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1.8.未提供带▲的有关资料的;1.3.1.9.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的;1.3.1.10.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报价的;1.3.1.11.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报价为准的;1.3.1.12.法律、法规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3.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3.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上传的);1.3.2.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3.2.7.上传的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1.3.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1.3.2.9.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1.4评审中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5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5.1评审中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6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二、评标程序(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1第一阶段评审▲2.1.1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资格证明文件)逐一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1.2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即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商务和技术文件)中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1.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评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1.4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2.2第二阶段评审▲2.2.1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报价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3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2.4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2.5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的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列前(技术得分以评审内容中的“技术指标响应性”得分为准)。若技术得分也相同,则采取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2.3确定中标供应商2.3.1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代理单位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中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被质疑、投诉查实成立,取消中标资格的,或经查证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并同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2.3.3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单位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三、投标的澄清3.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要求供应商做出澄清。供应商必须按照代理单位告知的方式,进行答疑和澄清。3.2供应商对需要澄清的问题所作出的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3.3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五、招标程序终止及采购方式变更5.1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初步审查表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5.2.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5.2.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主管部门批准。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要求审查项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A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A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供应商2023年或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人提供符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A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供应商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人提供符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A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人提供符合“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A6、供应商一般情况;未列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A7、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的承诺函;注:具体以采购人在(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提供A8、《联合体协议书》。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及政采云系统的要求提供(上传)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另有说明的除外);②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中的名称一致;注:工商更名的须提供证明资料;2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七、1条的要求 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 4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提前透露投标价格的内容(业绩除外)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提前透露投标价格的内容(业绩除外)5其他未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现象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一、1.4条; 6未出现技术评审时的无效标情况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二、2.1.4条;7不允许出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8不允许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10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符合性审查结论注: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附表3:评分表评分标准及细则分值1.(客观分)体系证书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或组员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宅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 电梯加装物联智控设备及电动自行车阻挡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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