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鲜花制品 鲜花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2025)
鲜花制品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7517-XM001
二、项目名称:鲜花制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160.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八宝山礼仪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南路89号院5号楼3至6层
中标金额:1160.5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八宝山礼仪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南路89号院5号楼3至6层
91110107102292075G
1160.5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9.0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八宝山礼仪有限公司
鲜花
/
1
1160.5万元
1160.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交货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货(全年无休);服务地点: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采购人指定地点)。
提供日常业务开展所需的鲜花制品制作、鲜花维护及其他采购方同意的相关商品,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技术要求,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具体包括鲜花圈、鲜花篮、遗像台布置、鲜花花束、单支菊花、特殊需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交货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货(全年无休);
服务地点: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婷婷、蒋坚毅、张立军、窦继红、崔京毅、景秋莲、盛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413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9号
联系方式:廖宏宁,68142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信诚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B座907
联系方式:张婷婷,010-53361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婷婷
电 话: 010-5336106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鲜花制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09:25
评审专家名单
张婷婷、蒋坚毅、张立军、窦继红、崔京毅、景秋莲、盛勇
总中标金额
¥1160.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婷婷
项目联系电话
010-53361061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8142126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信诚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B座9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53361061
附件:
附件1
鲜花制品项目0902(律审后定稿).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鲜花制品项目项目编号:ZZXC-25-069采购人: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采购代理机构:中招信诚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4.样品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6.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10.投标文件构成11.投标报价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6.投标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9.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4.废标25.签订合同26.询问与质疑27.代理费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二、资格审查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投标保证金电汇截图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书(实质性格式)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7.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ZXC-25-0692.项目名称:鲜花制品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160.9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160.9万元4.采购需求: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鲜花制品项目1160.9一项提供日常业务开展所需的鲜花制品制作、鲜花维护及其他采购方同意的相关商品,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技术要求,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具体包括鲜花圈、鲜花篮、遗像台布置、鲜花花束、单支菊花、特殊需求等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6.交货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货(全年无休)7.服务地点: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采购人指定地点)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9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B座907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6)进口产品管理2.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n/bjczj-portal-site/index.html)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n/bjczj-portal-site/index.html)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5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2.6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派本公司专职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会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9号联系方式:王老师010-681421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信诚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B座907联系方式:邢工、牛工;010-533610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邢工、牛工联系电话:010-5336106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项目属性□☑目属性:服务货物2.3是科研仪器设备□☑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4.1投☑□(样品(□((((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5.2.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鲜花制品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标的所属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贰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款单位:中招信诚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105013836000000087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备注: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分别编制并提交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人资格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技术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投标文件正本PDF扫描版,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U盘。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现场,书面送达方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招信诚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牛工邢工010-53361061;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B座907。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固定收费壹拾柒万肆仟壹佰叁拾伍元整;缴纳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要求:电汇。在投标时,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公告要求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28投标文件建议双面打印。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单独手持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查验。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应将上述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内容上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5.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14.6.以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盖章处应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包含正副本)、商务技术文件(包含正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提交。投标人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同时,投标文件正本中也应附有此表原件。15.2.如果投标文件未密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5.3.所有封装封面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4)在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16.2.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撤回投标的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并明确“撤回投标”的授权。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17.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8.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4公平竞争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如同时出现上述错误,按照排序在先的方法进行更正。评审中,投标文件与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类别分值评分因素评分准则商务部分(20分)16相关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6月1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同类型项目,每提供1个合格业绩证明,得4分,满分16分。注: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单位名称、委托金额、委托内容、签署盖章页等4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6月1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同类型的项目,每提供1个合格业绩证明,得1分,满分4分。注:(1)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所在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单位名称、委托金额、委托内容、项目负责人名字、签署盖章页等;如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以用户证明为准(日期以用户证明出具日期为准)。技术部分(50分)10项目团队提供专业的团队,骨干人员具有丰富的组织实施经验,有与本项目类似的组织经验等。1.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可靠专业的团队,岗位分工明确合理,人员均具备类似实施经验,得10分;2.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可靠专业的团队,岗位分工较为合理,大部分人员具备类似实施经验,得7分;3.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团队,岗位分工基本合理,人员中具备类似实施经验的较少,得4分;4.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团队,岗位分工较为粗略,人员无类似实施经验,得1分;5.未提供,得0分。10鲜花制品的制作方案、制作效果、布置方案1.鲜花制品的制作方案、制作效果、布置方案等计划明确、合理、计划可行性强,符合实际需求,得10分;2.鲜花制品的制作方案、制作效果、布置方案等计划较明确、合理、计划可行性较强,较符合实际需求,得7分;3.鲜花制品的制作方案、制作效果、布置方案等计划粗略但可行,有部分满足实际需求,得4分;4.未提供得0分;10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鲜花制品的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鲜花来源渠道、保鲜措施、工艺措施)、作品形象等质量保证措施方案:1.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细节考虑完善且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要,得10分;2.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细节考虑较完善,可行性较高,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要,得7分;3.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不全、方案针对性不强、欠合理,得4分;4.未提供得0分。10日常维护方案及措施1.方案内容全面、详细,思路清晰、科学合理高效且针对性、可行性强,得10分;2.方案内容全面、详细,思路清晰、科学合理高效且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得7分;3.方案内容较全面、详细,思路较清晰、科学合理高效且针对性、可行性强,得5分;4.方案内容全面、思路合理、有一定针对性、能保证工作效率,得3分;5.方案内容全面,思路较清晰,无针对性,不保证效率或无可行性,得1分;6.未提供得0分。5服务承诺1.服务承诺完整、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2.服务承诺基本完整、合理,较具有针对性的得3分;3.服务承诺不够完整、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4.未提供承诺的此项得0分。5应急预案1.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5分;2.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3分;3.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4.未提供得0分。价格部分(30分)30价格部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鲜花制品项目1160.9一项提供日常业务开展所需的鲜花制品制作、鲜花维护及其他采购方同意的相关商品,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技术要求,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具体包括鲜花圈、鲜花篮、遗像台布置、鲜花花束、单支菊花、特殊需求等二、项目背景我馆每年火化遗体约2.6万具,其中告别业务占据46%。传统告别厅的环境常因肃穆感略显压抑,通过鲜花布置进行色彩(如柔和的粉、浅紫)与形态(如瀑布型花束、层叠花篮)的调和,可缓解沉重氛围,营造“哀而不伤”的平衡感。通过造型设计,达到空间与仪式的适配。遗体头前脚下可摆放主花篮,需正对遗像,高度略低于遗像(避免遮挡);告别厅两侧:辅花沿墙壁等距摆放(间距1-1.5米),方便亲友行鞠躬礼时视线自然过渡;遗像追思台,摆放逝者生前喜爱的花材(如书籍旁放文竹、钢琴上放玫瑰),强化“生活场景”的代入。鲜花服务项目除了用专业与细节的把控提前2-3小时到场布置(避免仪式开始前仓促操作),还需要维护花材保鲜,使用保鲜剂、定期喷水,确保仪式期间鲜花状态良好;除了保鲜还主要安全防护,如花泥固定牢固(避免倾倒)、尖锐物品(如花刺)包裹等处理。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一年。2.交货时间: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供货(全年无休)。3.服务地点: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采购方指定地点)。4.付款条件:供应商自行供货,采购方在产品售出后以实际发生为准向供应商付款,双方按月统计数量,经验收合格,供应商开具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电汇或支票方式进行结算。合同金额是含税价,付款金额以结算单为准。5.售后服务:(1)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有关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指导。(2)对产品实行“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3)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对产品质量、款式产生的意见,应根据情况及时改进。四、技术要求(一)基本要求1.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供应商需能保质保量、按时满足采购方的经营服务需求。(二)采购清单一览表及技术规格序号项目名称规格预估数量(个)单价最高限价(元)备注1鲜花圈A白菊139支,**10支,康乃馨8支,百合3支,小雏菊4支,栀子叶5支,散尾25支,巴西叶5支,花泥5块,拍子1个直径100cm2000077租用2鲜花圈B白菊51支,**18支,百合4支,小菊5支,散尾20支,栀子叶10支,花泥2块,拍子1个宽100cm*高115c1000077租用3鲜花圈A白菊153支,**12支,百合15支,剑兰5支,竹蕉3支,龙胆3支,康乃馨5支,非洲菊10支,散尾25支,栀子叶5支,巴西叶5支,花泥5块,拍子1个直径100cm3510500采购4鲜花圈B白菊127支,竹蕉3支,白洋3包,百合8支,小雏菊5支,散尾25支,栀子叶10支,巴西叶5支,花泥6块,拍子1个宽100cm*高160c200450采购5鲜花圈C白菊88支,**80支,百合5支,小菊20支,散尾25支,栀子叶20支,花泥6块,拍子1个宽100cm*高160c200380采购6鲜花篮A白菊25支,康乃馨80支,栀子叶40支,花泥2块,绿蓝1个宽55cm*高50cm1000024租用7鲜花篮B白菊50支,小雏菊10支,散尾10支,栀子叶10支,宽65cm*高80cm200024租用7鲜花篮B巴西叶5支,花泥1块,花篮1个宽65cm*高80cm200024租用8鲜花篮A白菊70支,**8支,百合6支,洋吉梗2支,小雏菊9支,散尾12支,栀子叶5支,花泥2块,篮子1个宽90cm*高60cm5000300采购9鲜花篮B白菊48支,**20支,百合15支,剑兰6支,巴西叶8支,洋吉梗6支,白洋兰1包,红玫瑰10支,小菊8支,竹蕉4支,散尾15支,花泥3块,花篮1个宽90cm*高150cm200500采购10鲜花篮C剑兰5支,竹蕉3支,白菊15支,**15支,白兰1包,小雏菊10支,红玫瑰15支,红果相思桃5支,康乃馨12支,巴西叶15支,散尾15支,栀子叶10支,花泥3块,花篮1个宽70cm*高90cm200300采购11献花花圈玫瑰260支,康乃馨520支,蓬莱松18扎,白菊500支,**260支,绿掌10支,蓬莱松12扎、缎带直径140cm每朵花固定在木签2003200采购11献花花圈玫瑰260支,康乃馨520支,蓬莱松18扎,白菊500支,**260支,绿掌10支,蓬莱松12扎、缎带上插在专用花圈拍子上,要求扦插结实稳固,花圈面呈弧面型平整光滑并根据要求组成各种图案上附缎带花圈架在特制花圈架上高约180cm2003200采购12单枝菊花菊花长50cm1500002采购13花束白菊12支,**6支,百合5支,剑兰4支,竹蕉3支,小菊3支,康乃馨5支,包装纸3张,拉花1个长约55cm,宽约35cm500080采购14遗像台布置小菊100支,白菊100支,散尾10支,百合40支,八角叶100支,**50支,栀子叶150支长约2.3-3m,宽约0.5-0.7m,高约0.8m15000245租用15特殊需求场景一:柏树9棵,南洋杉10棵,茉莉10棵,万年青65盆,一品红70株,绿萝105盆,君子兰105株,百合400支,白菊500支,**300支,花泥220块,松柏球3棵场景二:万年青16盆,一品红32株,绿萝70盆场景三:龙血树4棵,万年青20盆,粉掌20盆,绿萝3柏树:树高2.4-2.7米左右,树型为塔状,塔面光滑,塔尖完整,树中部最大直径70-90CM,栽植3012000租用15特殊需求0盆,艺术插花10盆场景四:白玫瑰、百合、蓬莱松、八角等场景五:白玫瑰、散尾、百合场景六:竹蕉、百合、菊花、小雏菊、康乃馨0盆,艺术插花10盆场景四:白玫瑰、百合、蓬莱松、八角等场景五:白玫瑰、散尾、百合场景六:竹蕉、百合、菊花、小雏菊、康乃馨在直径40-50CM的花盆中。南洋杉:高1.5-1.7米左右层高均匀帽完整呈伞状根据实际树高采用不同盆型栽植。万年青:高60CM左右冠约50CM,盆号E300,树叶茂密,颜色青绿一品红:高35-40CM左右绿萝:盆大15CM,绿萝高约25CM,冠幅约25-30CM君子:每盆由7-10株君子组合,单株君子最大叶长60-75CM,合栽后的君子兰冠直径70-90CM,整盆花高80-95CM,使用口径35-40CM的陶瓷盆栽种百合:单头百合,苞长12-14CM菊:菊杆长60cm左右,花头直径7cm左松柏球:高约110cm,冠幅95cm左呈圆球型。使用40-50CM直径花盆龙血树:高1.60m-1.8左树叶茂密无黄叶造型美观使用直径40CM盆栽种掌:高30cm,冠幅20cm,粉、白或红,色彩鲜亮四:宽100cm*高110cm五:长210cm*宽30cm六:宽35cm*高70cm3012000租用16鲜花圈定制百合20枝,泰国兰10枝,剑兰/金鱼草5枝,玫瑰280宽100cm*高160c501100采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鲜花制品 鲜花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