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培育中标结果公示(运城市农业农村局2025)



一、项目编号:1408992025CCS00193
二、项目名称:运城市 2025 年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任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运城市鑫育职业培训学校
运城市禹都世行培训大楼(水果批发市场后门)
报价:647500(元)
91.8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运城市 2025 年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任务)项目包3
运城市 2025 年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任务)项目包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培育100人。
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及满足采购人要求。
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培育任务。
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及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晓强,刘中兴(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卫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90%计取(金额为28000.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8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运城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159号
联系方式:0359-20662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群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铺安街延长线禹都公园北环东路(安邑西街石门东100米)
联系方式:0359-20966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廉女士
电 话:0359-2096658

附件信息:

运城市 2025 年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任务)项目包3-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151.8K

运城市2025年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任务)项目项目编号:1408992025CCS00193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运城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群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0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二、磋商须知正文....................9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6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31第五章合同格式....................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运城市2025年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任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09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8992025CCS00193项目名称:运城市2025年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任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50000最高限价(元):65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运城市2025年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任务)项目包3数量:/预算金额(元):650000单位:/简要规格描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培育100人。具体采购范围、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内容为准。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培育任务。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公益性培育机构或农业企业等社会性机构或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培训批准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4日至2025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09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0月09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山西群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运城市盐湖区铺安街延长线禹都公园北环东路(安邑西街石门东100米))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费。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159号联系方式:0359-20662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群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铺安街延长线禹都公园北环东路(安邑西街石门东100米)联系方式:0359-20966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廉女士电话:0359-209665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采购人名称: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159号联系人:彭女士电话:0359-2066297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群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铺安街延长线禹都公园北环东路(安邑西街石门东100米)联系人:廉女士电话:0359-20966583项目名称运城市 2025 年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任务)项目4项目编号1408992025CCS001935采购限价650000元。6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培育任务。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及满足采购人要求。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公益性培育机构或农业企业等社会性机构或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培训批准文件。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11联合体形式不接受1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3磋商小组组成及确定方式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采购人代表应出具法人授权书,若采购人没有授权代表,可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代替。评标专家应从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是,授权磋商小组根据评标结果直接确定。□否15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6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7响应文件的递交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电子响应文件请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并按要求进行签章、加密、上传。逾期未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8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19电子投标供应商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章和加密,并在开标时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解密时间为:2025年10月09日15:00至15:30。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或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20签字、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不得用签名章代替,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单位其他专用章代替。21磋商文件澄清发出时间、形式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之前形式:通过书面或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22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之前形式:通过书面或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23资格审查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可不提供);(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或者专项查询”(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10)诚信投标承诺书。注:上述文件不全或缺失,将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转账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2)投标保证金金额:6500元;保证金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以下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山西群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名称: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营业部账 号:35910113000002620(注:交纳保证金时需注明项目名称)(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和时间:按递交方式退还。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5)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除电汇形式递交外,其它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截止前的工作日时间内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凭证及公司全称、递交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时上传至邮箱(sxqyxmglgs@163.com)并电话确认,若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26招标代理服务费是否由中标(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是、否)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按双方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计取。支付形式:现金(人民币)或转账。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27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晋财购〔2022〕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28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9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折扣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0保密要求中标人应对其在履行合同期内所接触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如果泄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磋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服务”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2、“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4、“供应商”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3、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见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任何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合格供应商的条件4.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收到邀请可参加竞争性磋商。4.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4.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4.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8)法律、行政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4.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5、报价费用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负。三、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6.1、竞争性磋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文件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如果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供应商应自行负责。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响应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6.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7.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进行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7.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5、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四、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电子响应文件请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并按要求进行签章、加密、上传。9.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9.1.1商务部分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7、诚信投标承诺书;8、供应商其他资格证明资料;9、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等。9.1.2技术服务部分1、报价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3、项目技术服务方案;4、人员配备及安排;5、服务保证措施;6、服务承诺;7、规范响应及偏离情况;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9.2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目录中的每项内容均须对应页码,页码从正文第一页自“1”按自然数编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0、报价10.1(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等的费用。(2)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3)供应商要按报价范围、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填写服务价格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4)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磋商前唱标时公布的报价优惠承诺,在评审时予以考虑。未在开标一览表注明的,评审时不考虑优惠承诺因素。(5)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6)供应商报价若被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严重偏离正常价位,应向竞争性磋商小组说明其报价理由。拒绝说明其理由或其理由不能被竞争性磋商小组接受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2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予调整。1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与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1.响应文件有效期11.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1.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2.保证金(1)保证金的缴纳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除电汇形式递交外,其它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截止前的工作日时间内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凭证及公司全称、递交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时上传至邮箱(sxqyxmglgs@163.com)并电话确认,若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③除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⑤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报价。13.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照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3.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4.电子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及加密14.1电子签字、盖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不得用签名章代替,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单位其他专用章代替。14.2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五、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5.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法: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上传经过CA签章的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5.2逾期未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15.3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供应商账户对所提交的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操作,超过规定的解密时间将无法解密、将失去投标资格。(注意: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CA数字证书)。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可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16.2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7.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18.串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竞争性磋商程序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当综合评分相同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综合评分且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19.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0.第一轮公开报价20.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竞争性磋商会议,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代表必须在政采云平台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0.3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电子解密,进行公开报价。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20.4公开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报价进行线上确认。21.供应商的资格查验、符合性审查21.1开标后,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查验。所提供材料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21.2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1.3竞争性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后续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4)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磋商(线上进行)22.1(1)磋商评审小组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每一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内容主要为商务、技术响应与偏离表、项目概述、工作程序、对本项目建议、服务承诺、合同条款等。(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评审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包括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磋商评审小组与所有供应商磋商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平台”内进行,磋商供应商应随时做好报价准备,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2.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3报价的澄清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23.磋商终止23.1磋商终止情形(1)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竞争性磋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25.竞争性磋商过程保密25.1竞争性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5.2在竞争性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竞争性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七、签订合同27.成交通知27.1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成交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2若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3在合同的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9.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29.5成交供应商应当将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八、保密与披露30.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竞争性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1.披露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1.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与质疑32.质疑32.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2.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服务标准、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2.3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2.4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质疑:(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供应商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32.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6质疑材料要求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32.7在线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处理。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分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要求质疑供应商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3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按要求提出的;(3)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4)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5)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6)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2.9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3、投诉3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诉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3.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4、投标人违规处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开标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5)在评标期间,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6)中标后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35、政策性因素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5.1采购项目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为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35.2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为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35.3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5.4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评审要求。(1)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折扣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5.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6、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进行。二、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小组为3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竞争性磋商小组。三、采用综合评分法。四、竞争性磋商小组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评分汇总统计: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报价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位报价人的最终得分;2、分数计算过程中,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五、评标步骤按下列程序进行:1、初步评审: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2、竞争性磋商;3、澄清说明或补正;4、对最终投标报价、商务标和技术服务标进行打分评审;5、确定中标供应商。六、中标供应商的确定1、本次磋商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表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资格性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须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公益性培育机构或农业企业等社会性机构或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培训批准文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诚信投标承诺书符合磋商文件内容。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有效报价。合同履约期限符合磋商文件内容。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内容。投标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内容。商务、技术标准及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表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1分值构成2.1.1投标报价:15分;2.1.2商务部分:20分;2.1.3技术、服务部分:65分。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5分投标报价得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分值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2、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晋财购〔2022〕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商务部分20分业 绩(10分)供应商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近三年(2022年-至今)类似业绩案例,要求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清晰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师资条件配置(10分)项目师资团队中每有一位涉农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得3分;每有一位涉农专业中级职称人员的得2分。须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身份证明、聘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最高得分为10分。技术、服务部分65分培育实施方案(24分)深刻理解、全面把握采购人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育实施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①培育任务、目标;②培育对象确定;③培育课程、课时安排;④培育课程大纲;⑤培育教材;⑥培育形式、培育标准。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内容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2.5分;共24分,不提供不得分。制度建设(15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育管理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①学员考勤;②教学质量监督;③教师考核评价;④后期跟踪服务;⑤信息档案管理。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内容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2分;共15分,不提供不得分。质量管理(8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质量控制目标、质量保障计划、质量控制流程、质量保障措施等。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内容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1分;共8分,不提供不得分。进度管理(6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进度管理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作进度安排、进度保障措施等。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内容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2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应急预案(6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仅限于: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响应机制;各突发或紧急事件处置方案;保障措施等。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5分;内容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1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培育效果评估(6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育效果评估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过程评价、理论考试、技能考评等。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内容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1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说明内容或提供材料有缺陷是指内容理解片面;表述不清或错误;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不切实际、内容空泛;文字错别字较多;材料顺序混乱;内容前后不一致;凭空编造等情况。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高素质农民培育总体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5〕3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函〔2025〕152号)、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运城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农发[2025]30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运城市农业农村局拟实施运城市2025年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任务)项目,为培育高素质农民提供培训服务。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运城市2025年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任务)项目2.预算金额:65万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培育任务。5.采购内容:本项目共设4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第3包。采购包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培育。面向粮油等农产品和乡村土特产生产经营及社会化服务主体,围绕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培育人数100人,资金标准6500元/人。6.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公益性培育机构或农业企业等社会性机构或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培训批准文件。(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及满足采购人要求。8.验收方案:由采购人(运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9.付款方式:按照4:4:2的方式,共分3次拨付资金。即:与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后,拨付40%资金,培训完成后拨付40%资金,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20%资金。二、技术要求2.1培育对象培育对象应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本年度参加培育的农民,确因人才培养需要的,可在次年参加不同主题或同一主题更高层级的培育。2.2培育机构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三)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四)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确定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鼓励培训班建立临时党组织,强化党建引领。2.3开班计划开班计划应包括培育主题、课程、学时、培育对象、培育形式、师资、教材、经费支出计划和预期效果等培育全过程内容,明确班级管理相关要求,经下达培育任务的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由培育机构公开发布。培育机构应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确有必要调整开班计划的,需经原审核部门同意。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人数不超过70人,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每班不超过50人。由于交通不便、培育条件不足或培育内容专一性导致培育人数较少的,每班应不少于30人。2.4课程要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培育机构综合考虑农时农事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合理设计三类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根据培育主题实际需要确定培训班总学时,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少于40个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包含“开班第一课”。“开班第一课”应包括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专业技能课应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选开展、自行设计。原则上,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全部专业技能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课程考核。配合重大农业灾害、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等开展的应急性培训,学时要求可不受此限制。2.5培育形式培育课程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鼓励培育机构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育形式,提高教学效果。课堂教学包括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鼓励采取案例教学、参与式教学、互动式教学等形式。线上学习可采取网络直播或课件学习的方式。线上学习平台应具备完善的在线学习、直播授课、课程考核及相关统计、监测和评价功能。其中,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实践教学应在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场所或生产经营一线开展,包括场地实训、顶岗实习、跟岗见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形式。交流观摩应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开展。2.6培育师资培育师资应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授课符合课程主题需求,授课方式易于农民接受,教案内容通俗实用。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鼓励聘请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等“土专家”以及实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技术能手讲授实践课程。“开班第一课”应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派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人员讲授。跟踪服务应配备专门师资。2.7培育教材培育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物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的培育手册。培育机构应严把教材质量关,经主管部门审核,选用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鼓励文字教材和视频教材配合使用。2.8资金使用培育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培育资金。可使用培育资金支付培育全过程环节所需费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资金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擅自转拨资金,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2.9培育对象管理培育机构应加强培育对象管理,要求培育对象在集中培育期间,严格遵守班级管理制度,严禁酗酒、滋事或从事可能影响学习培训的娱乐活动。2.10结业证书培育机构根据课程考核和考勤情况,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完成学习任务的培育对象颁发结业证书。2.11跟踪服务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2.12信息档案培育机构应将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师资、跟踪服务情况全部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培育、课程考核和结业证书颁发情况。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第五章合同格式甲方:乙方:根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服务地点: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二)服务要求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2)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3)结算方式:第5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6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7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8条履约验收第9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10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11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12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注: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方式提交。(封面格式)(项目名称)第包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商务部分一、磋商函(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日历天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报价一览表。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签字)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附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四、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1.名称及概况:(1)供应商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2)成立或注册日期:(3)注册资本:(4)法定代表人姓名:(5)职员人数:(6)专业技术人员人数:2.经营范围:3.开立基本账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4.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七、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响应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号: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八、供应商其他资格证明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运城市农业农村局: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诚信守法形象,本单位对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本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须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公益性培育机构或农业企业等社会性机构或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培训批准文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运城市农业农村局: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诚信守法形象,本单位对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本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运城市农业农村局: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诚信守法形象,本单位对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本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运城市农业农村局: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诚信守法形象,本单位对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本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或者专项查询”(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8)供应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不是,可不用提供此项。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注: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在投标时须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是,可不用提供此项。(9)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九、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内容合同总价联系方式备注注:此表后附相关证明文件。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技术服务部分一、报价一览表(第一轮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投标报价总价(元)大写:小写:项目负责人合同履约期限 服务标准备注供应商:(盖章)法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注:此表为第一轮报价,最终报价磋商后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平台”内提交。二、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三、项目技术服务方案(供应商依据采购人需求,参考评审要点编制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四、人员配备及安排项目所需人员配备表序号本项目所任何职姓名执业资格学历职称专业联系方式备注123…………………注:附身份证明、聘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服务保证措施六、服务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承诺单位:(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七、规范响应及偏离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注:此表投标人可续页,但不得有空项。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培育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