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全过程审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东北大学2025)



东北大学南湖校区4号学生宿舍全过程审计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DDWF202550(招标文件编号:DDWF202550)
二、项目名称:东北大学南湖校区4号学生宿舍全过程审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A栋803-812室
中标(成交)金额:40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东北大学南湖校区4号学生宿舍全过程审计服务
(1)跟踪费用按工程项目最终定案金额的3‰计取,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查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2)审查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可研、勘察、设计、测绘、环评、材料、设备、施工、监理等项目或服务的采购文件、清单、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 3)审查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费用、工程进度款、暂估价材料及设备价格; 4)审核工程结算、分析工程造价指标、协助编制竣工决算等; 5)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6)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7)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材料及设备市场询价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咨询服务; 8)开展工程管理审计并提出管理审计意见; 9)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定期向委托人汇报项目全过程审计开展情况。 (2)结算费用按照工程审减金额的5%计取,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工程结算、工程造价指标分析、提出管理审计意见、协助编制竣工决算等。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结束为止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晓峰、唐维、诸葛妃、王永开、何连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100万元以下部分为1.2%;100万元~500万元为0.64%。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12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承诺取费费率(%):一、跟踪费用按工程项目最终定案金额的3‰计取;二、结算费用按照工程审减金额的5%计取
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96.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北大学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        
联系方式:庄老师024-83689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徐佳、岳彤024-23383567-801、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佳、岳彤
电 话:  024-23383567-801、80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东北大学南湖校区4号学生宿舍全过程审计服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采购单位
东北大学

行政区域
沈阳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14:34

评审专家名单
张晓峰、唐维、诸葛妃、王永开、何连昇

总中标金额
¥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佳、岳彤

项目联系电话
024-23383567-801、803

采购单位
东北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庄老师024-83689255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佳、岳彤024-23383567-801、803

附件:

附件1
东北大学南湖校区4号学生宿舍全过程审计服务招标文件出售版 - 第一次澄清.doc

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东北大学南湖校区4号学生宿舍全过程审计服务项目编号:DDWF202550编制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目录招标公告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8第三章服务需求45第四章评标方法48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81.东北大学南湖校区4号学生宿舍全过程审计服务2.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DWF202550项目名称:东北大学南湖校区4号学生宿舍全过程审计服务预算金额:400万元采购需求:(1)跟踪费用按工程项目最终定案金额的3‰计取,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审查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2)审查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可研、勘察、设计、测绘、环评、材料、设备、施工、监理等项目或服务的采购文件、清单、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3)审查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费用、工程进度款、暂估价材料及设备价格;4)审核工程结算、分析工程造价指标、协助编制竣工决算等;5)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6)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7)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材料及设备市场询价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咨询服务;8)开展工程管理审计并提出管理审计意见;9)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定期向委托人汇报项目全过程审计开展情况。(2)结算费用按照工程审减金额的5%计取,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工程结算、工程造价指标分析、提出管理审计意见、协助编制竣工决算等。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结束为止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利益回避原则。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设计、造价、监理、测试和施工等有关项目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0房间,也可采用邮件报名方式,我公司见报名邮件后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在上述期间内,将下列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除电汇截图可为附件,其他内容在邮件正文以文字形式填写)发送至Lngcdd@163.com: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所报项目名称、开具发票信息(需注明专票或普票),并附招标文件费用电汇截图(收款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账号:06135601040003330;汇款摘要:GJZ2025-0073,可以投标单位汇款,也可以个人汇款,如个人汇款,请在报名信息中填写汇款人姓名),无需提交其他报名材料。纸质招标文件可邮寄。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以同时收到投标人招标文件费用电汇凭证及合格邮件(或现场报名获取)为准,即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或通过指定电子邮箱发送合格邮件(或现场报名获取)的,均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导致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五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质疑与投诉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东北大学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联系人:庄老师电话:024-83689255采购代理: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联系人:徐佳、岳彤电话:024-23383567-801、803传真:024-23383567-808邮箱:Lngcdd@163.com邮编:110005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1.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东北大学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联系人:庄老师电话:024-83689255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联系人:徐佳、岳彤电话:024-23383567-801、803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没有1.3.7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2.2项目预算金额400万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不需要提供演示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13.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8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不限形式)、支票、电汇(须从投标单位账户汇出)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砂山支行账 号:061880010400190125199734202注:投标保证金标书费不是同一账号,请仔细核对切勿汇错!15.1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正本的扫描件)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人组成,共 5 人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不适用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1家,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100万元以下部分为1.2%;100万元~500万元为0.64%。支付形式:转账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4-23383567-801、803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3.23.3.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承接企业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3.4.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3.5.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3.6.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按17.1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3.7.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8.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4.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性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利益回避原则。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设计、造价、监理、测试和施工等有关项目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9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10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递交保函的,开标现场携带原件)3开标一览表114服务需求响应表125商务条款偏离表13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47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1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4同类业绩情况表17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86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列表197服务方案208安全承诺书219服务质量和时限承诺书2210其他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4.1.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4.2.格式2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4.34.4.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54.6.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4.7.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4.8.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9.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0.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14.12.格式9利益回避承诺书东北大学: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满足利益回避原则。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设计、造价、监理、测试和施工等有关项目。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3.格式10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4.14.格式11开标一览表服务名称承诺取费费率投标保证金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东北大学南湖校区4号学生宿舍全过程审计服务一、跟踪费用按工程项目最终定案金额的3‰计取;二、结算费用按照工程审减金额的5%计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结束为止东北大学用户指定地点注:1、本项目为固定报价,不得更改,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人对承诺取费费率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5.格式12服务需求响应表服务内容:东北大学南湖校区4号学生宿舍全过程审计服务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按第三章 服务需求逐一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6.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结束为止。★2履约地点:东北大学用户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跟踪审计咨询费为工程最终定案金额*3‰,工期在1年内的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咨询费在工程结算定案后一次性支付。工期在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咨询人可以按每年审定的工程进度款产值*3‰申请支付部分跟踪审计咨询费,如当年未申请跟踪审计咨询费,可累计至下一年申请支付,跟踪审计咨询费最高支付至施工合同额(不含暂列金)*70%*3‰,剩余跟踪审计咨询费待工程定案后一次性支付。工程结算审计咨询费在咨询人出具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结算审核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如工程结算时间跨度较长,委托人可酌情预先支付部分咨询费。结算审计咨询费为工程结算审减金额的5% ,审减金额为报审工程造价与最终审定工程造价之差。如果单个报告咨询收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4验收标准:依照中央采购验收标准履行验收。验收程序:依照中央采购验收标准履行验收。验收报告:依照中央采购验收标准履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7.格式14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8.格式1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4.19.格式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7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结算审核定案单定案日期服务内容签订合同甲方单位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备注1234567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注:提供签订的合同和结算审核定案单,如果是国家、省、市、区政府入围项目应提供入围通知书或委托服务协议书和结算审核定案单,最终以结算审核定案单定案日期为准。提供的业绩数量超过4个时,按照业绩排序只评审前4项业绩。格式1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 历电话相关证书情况项目角色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工作履历注:(1)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简介、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经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查询截图(查询截图需体现查询结果),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1个月的社保证明。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需同时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及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2)执业年限以项目负责人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书下发时间起算。格式19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列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证书名称职称岗位类别备注1土建专业工作人员/安装专业工作人员23456...注:(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人员,服务团队人员需满足6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其中土建专业工作人员4名,安装专业工作人员2名。(2)需提供上述人员清单列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的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备查。4.20.格式20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EPC总包项目的认识;各建设阶段的咨询服务方案;造价管理控制的重点、要点阐述;咨询服务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造价审核争议处理方案;服务承诺内容;档案管理、保密措施等)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21安全承诺书我单位郑重承诺:对负责东北大学全过程审计的我方人员(包括我方临时聘用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我单位负责购置安全用品。如发生安全问题或事故,我方承诺自愿承担我方人员、财物的全部安全责任,承诺期限为中标后至服务期满(如服务期限顺延则安全承诺期限相应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咨询合同为准),本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22服务质量和时限承诺书我单位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规章制度、纪律、要求,承诺廉洁从审。在全过程审计实施前,先向学校报送审计项目人员名单和审计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内容、标准、时限,并承诺按照学校审计处要求调整人员名单和实施方案。在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过程中,我方承诺自觉接受学校审计处的管理、监督、考核,按照学校审计处要求的服务质量和时限开展工作,配合学校审计处对我方出具的意见或结果文件进行复审,如有较大失误或者未达到学校审计处的要求,我方承诺立即整改,并接受适当扣减审计服务费直至解除审计合同等处罚。本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第三章服务需求一、项目综合说明本项目为东北大学南湖校区4号学生宿舍全过程审计服务。该项目由东北大学负责组织实施。东北大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中标人特点,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全过程审计单位。二、服务要求1.工作形式1.1在工程施工期间参与跟踪审计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单个工程项目土建、安装每个专业至少1人长期驻现场,(根据现场进度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可减少至一人),参与跟踪审计的人员负责了解现场施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工程部例会、跟踪各类与造价相关的实际发生的情况,并保证及时合格地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和派驻现场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否则应予以更换。同时应遵守本招标文件和委托咨询合同的有关要求。结算审计开始前,中标人应将结算人员名单和审计方案报送采购人审核,结算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否则应予以更换。同时应遵守本招标文件和委托咨询合同的有关要求。1.2本项目施工单位是EPC总承包单位,要求审计人员对EPC总承包项目充分了解和掌握,要从设计阶段开始并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全面开展跟踪审计工作。1.3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工作安排,跟踪审计人员若有人员变动必须经招标人同意,若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调整工作人员,则按以下标准处罚:序号违约内容罚款额(元)备注1更换项目负责人20000.002更换注册造价师10000.002审计报酬及工作内容2.1跟踪费用按工程项目最终定案金额的3‰计取,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审查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2)审查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可研、勘察、设计、测绘、环评、材料、设备、施工、监理等项目或服务的采购文件、清单、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3)审查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费用、工程进度款、暂估价材料及设备价格;(4)审核工程结算、分析工程造价指标、协助编制竣工决算等;(5)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6)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7)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材料及设备市场询价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咨询服务;(8)开展工程管理审计并提出管理审计意见;(9)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定期向委托人汇报项目全过程审计开展情况。2.2结算费用按照工程审减金额的5%计取,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工程结算、工程造价指标分析、提出管理审计意见、协助编制竣工决算等。2.3服务时间2.3.1具体服务期限(1)跟踪审计服务期限为招标人委托的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至竣工交付使用。若工期顺延,无相应的服务补偿。(2)竣工结算审计期限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3.2违约责任供应商若未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工作时,处罚如下:2.3.2.1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延误一天罚款200元人民币;若跟踪审计现场人员少于规定人数的,按每人每天500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3.2.2未按要求及时、合格地完成本招标文件工作内容或工作过程中出现严重差错的,招标人有权视情节扣减部分或全部委托费,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双方的委托关系,直至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对于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成果,经招标人另外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复核确认,复审审减额在初审金额的3%以内且咨询人没有重大审计失误的,复审审计费用由学校支付;复审审减额高于初审金额的3%或咨询人有重大审计失误的,超出部分或重大审计失误部分的审计费用从咨询人的审计费用中扣除。2.3.2.3未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招标文件工作内容,视情节对成交供应商处以不等额罚款(最高不超过全部委托费),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赔偿。2.3.3咨询酬金的支付2.3.3.1跟踪费用原则上在项目竣工后支付,如工程建设时间较长,可按年度支付部分跟踪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2.3.3.2结算费用在审计结束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后一次性付清。3供应商的责任3.1招标人及其委托人会不定期的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随时调阅有关资料,若供应商未按委托协议完成业务或审查中出现严重差错,委托人有权追究供应商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扣减部分或全部委托费,直至终止委托关系。3.2成交供应商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成交供应商滥用职权、与施工单位串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按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3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结束为止。6.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2条规定执行)★4、比较及评价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5.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5.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服务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3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6.1.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投标人名称1.41.51.6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7.1.按要求提供1.8.2.合法有效1.91.101.112组织机构代码证1.12.1.按要求提供1.13.2.合法有效1.141.151.163税务登记证1.17.1.按要求提供1.18.2.合法有效1.191.201.21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2.1.按给定格式填写1.23.2.按规定签章1.241.251.26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27.1.按给定格式填写1.28.2.按规定签章1.291.301.31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32.1.按要求提供1.33.2.合法有效1.341.351.36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37.1.按要求提供1.38.2.合法有效1.391.401.41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42.1.按要求提供1.43.2.合法有效1.441.451.46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47.1.信息完整1.48.2.按规定签章1.491.501.51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2.1.按给定格式填写1.53.2.按规定签章1.541.551.56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利益回避原则。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设计、造价、监理、测试和施工等有关项目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利益回避承诺书)。1.57.1.按要求提供1.58.2.合法有效1.591.601.61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62.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631.641.65结论1.661.671.681.69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6.2.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11.21.31投标函1.4.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5.3.按规定签章1.61.71.82投标保证金1.9.1.按要求提供1.10.2.合法有效1.111.121.133开标一览表1.14.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15.3.按规定签章1.161.171.184服务需求响应表1.19.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0.3.按规定签章1.211.221.235商务条款偏离表1.24.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5.3.按规定签章1.261.271.28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29.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1.301.311.327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331.341.358投标报价1.36.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37.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1.381.391.40结论1.411.421.431.44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有”或“无”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6.3.附件3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适用)(一)基本评分标准1、依据评分细则中涉及各项内容制作“评分内容指示表”一份,表中依次注明各项评分内容所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范围,以便评委核查。2、评审办法各项分值评审均以投标文件为准。在评审过程中如需要核实原件,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向评标委员会出示。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的中标信息将进行详细公告。序号评分标准分值评审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标准1商务部分(18分)体系认证(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情况进行打分:(1)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2)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3)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证书复印件或网站查询证书有效页面的截图)并加盖公章。管理体系认证查询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62类似业绩(12分)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EPC总承包项目,每有一项得3分,满分12分。注:提供签订的合同和结算审核定案单,如果是国家、省、市、区政府入围项目应提供入围通知书或委托服务协议书和结算审核定案单,最终以结算审核定案单定案日期为准。提供的业绩数量超过4个时,按照业绩排序只评审前4项业绩。123技术部分(82分)项目负责人(9分)根据项目需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1.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的,得3分;2.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3分;3.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1)执业年限≥10年得3分;(2)7年≤执业年限<10年得 2分;(3)4年≤执业年限<7年得 1分;(4)4年以下不得分。注:(1)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简介、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经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查询截图(查询截图需体现查询结果),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1个月的社保证明。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需同时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及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2)执业年限以项目负责人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书下发时间起算。94服务团队(15分)根据投标人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人员,服务团队人员需满足6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其中土建专业工作人员4名,安装专业工作人员2名。1.服务团队人员每具备1名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得1.5分,满分9分;2.服务团队人员每具备1名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1分,满分6分。注:需提供上述人员清单列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的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备查。155项目负责人答辩(8分)项目负责人需根据评标委员会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辩:题目数量5道。(1)项目负责人问题回答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语言表述言简意赅,能全面、准确回答需求方问题的,得8分;(2)项目负责人问题回答较为准确,重点较为突出,表述较为清晰,个别问题要点回答不全面或不准确的,得4分;(3)项目负责人问题回答不够准确,重点不够突出,表述不够清晰,一半及以上问题要点回答不全面或不准确的,得2分;(4)项目负责人问题回答全部错误,没有重点,语言表达混乱,严重偏离问题要点或基本回答不上来或未参与现场答辩的,不得分。注: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未参加现场答辩的不得分。86对EPC总包项目的认识(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EPC总包项目的认识进行打分,内容至少包含下述3项要点:1.核心要点;2.主要风险;3.全过程审计重点。每项要点满分2分,共计6分。(1)以上3项要点,每项要点认识内容充分完整,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得2分;(2)以上2项要点,每项要点认识内容存在缺陷的,得1分;(3)以上2项要点,每项要点认识内容完全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67各建设阶段的咨询服务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建设阶段的咨询服务方案进行打分,内容至少包含下述5项要点:1.工程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方案;2.勘察设计阶段实施方案;3.施工准备阶段实施方案;4.施工过程阶段实施方案;5.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阶段实施方案。每项要点满分2分,共计10分。(1)以上5项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完整,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得2分;(2)以上5项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1分;(3)以上5项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完全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108造价管理控制的重点、要点阐述(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造价管理控制的重点、要点阐述进行打分,内容至少包含下述2项要点:1.对项目重点、要点分析与认识;2.提出对重点、要点问题的解决方法及应对措施。每项内容满分5分,共计10分。(1)以上2项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完整,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得5分;(2)以上2项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3分;(3)以上2项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完全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109咨询服务质量管理控制体系(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咨询服务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进行打分,内容至少包含下述4项要点:1.质量保证体系、制度建设情况;2.质量保证措施;3.进度保证措施;4.内部复核方案。每项要点满分2分,共计8分。(1)以上4项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完整,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得2分;(2)以上4项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1分;(3)以上4项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完全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810造价审核争议处理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造价审核争议处理方案进行打分,内容至少包含下述2项要点:1.分析各环节可能发生争议情况;2.提供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案。每项要点满分4分,共计8分。(1)以上2项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完整,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得4分;(2)以上2项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2分;(3)以上2项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完全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811服务承诺内容(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内容进行打分,内容至少包含下述6项要点:1.基本服务承诺;2.安全承诺;3.服务质量和时限承诺;4.技术保证承诺;5.保密承诺;6.廉洁自律承诺。每项要点满分1分,共计6分。(1)以上6项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完整,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得1分;(2)以上6项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0.5分;(3)以上6项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完全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612档案管理、保密措施(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档案管理、保密措施进行打分,内容至少包含下述2项要点:1.档案管理措施;2.保密措施。每项要点满分1分,共计2分。(1)以上2项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完整,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得1分;(2)以上2项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0.5分;(3)以上2项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完全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2满分100(2)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7.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7.4.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7.3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7.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工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六份,需方执五份,供方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招标文件;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中标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7.5.合同格式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服务类别: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委托人:东北大学咨询人: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咨询合同东北大学(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跟踪审计+结算审计)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附加协议条款;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开始实施,至工程审计定案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CF—2002—0212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全过程审计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国家及辽宁省、沈阳市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法律法规;2、根据委托人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计算工程造价;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业务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审查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2)审查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可研、勘察、设计、测绘、环评、材料、设备、施工、监理等项目或服务的采购文件、清单、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3)审查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费用、工程进度款、暂估价材料及设备价格;4)审核工程结算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分析工程造价指标、协助编制竣工决算等;5)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6)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7)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材料及设备市场询价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咨询服务;8)开展工程管理审计并提出管理审计意见;9)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定期向委托人汇报项目全过程审计开展情况。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四条委托人应在5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委托方利益者,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再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咨询费用。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报告或咨询意见并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日内,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合同价款;2、每次付款前咨询人应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暂停付款。咨询人向委托人开具发票的信息:单位名称:东北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6300354XU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电话号码:024-83687506开户行:中国银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银行账户:318146100001第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八条咨询人负责对全过程审计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咨询人负责购置安全用品。如发生安全问题或事故,咨询人承担人员、财物的全部安全责任。第九条咨询人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规章制度、纪律、要求,廉洁从审。在审计实施前,按照东北大学审计处要求报送审计项目人员名单和审计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内容、标准、时限,并按照要求调整人员名单和实施方案。在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过程中,咨询人自觉接受东北大学审计处的管理、监督、考核,按照要求的服务质量和时限开展工作,配合东北大学审计处对出具的意见或结果文件进行复审,如有较大失误或者未达到要求,咨询人立即整改,并接受适当扣减审计服务费直至解除审计合同等处罚。第十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委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四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咨询合同附加协议条款第一条委托人主要职责:(一)组织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实施,协调全过程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审核并批准咨询人编制的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案,对咨询人出具的咨询意见进行审核和确认;(三)不定期参加监理例会;(四)考核全过程审计的工作成果。第二条咨询人主要职责:(一)按照委托人要求,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二)参加监理例会,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形成详细的文字、图像、实物等记录;(三)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中标文件、工程进度款、设备材料价格、索赔费用等进行审核提出咨询意见;(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五)审核与建设工程的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监理、可研、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测绘、环评等)以及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等采购工作相关的文件,提出审计意见。(六)监督、审核工程变更,勘验隐蔽工程,参与工程验收,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七)大宗材料和设备的询价、市场调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八)审核工程结算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分析工程造价指标、协助编制竣工决算等;(九)开展工程管理审计并提出管理审计意见;(十)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第三条咨询人派为项目负责人,为全过程审计土建工程师,为安装工程师,并向委托人提供投入项目人员名单。咨询人按照咨询合同要求配备审计人员和项目负责人,若审计过程有人员变动,需提前一周向委托人提出申请;并经委托人同意。若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大写金额:贰万元整);若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调整其他项目人员的,每调整一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大写金额:壹万元整)。第四条咨询人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每周一至周五每天派1-2名跟踪审计人员驻场,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至少派1名跟踪审计人员驻场;跟踪审计人员每天上午9点前指纹或微信群打卡签到,下午4点50后指纹或微信群打卡签退,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签到,需提前向委托人请假,无故迟到或早退,每人每次扣减服务费100元。第五条咨询人派出的跟踪审计人员应做好跟踪审计日志记录,每天巡视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小时,拍摄施工进度、隐蔽工程等与审计相关的照片3-10张,下班前发送委托人;因特殊情况不能驻场,应当提前向委托人请假,由咨询人改派他人,无故空岗每人每天扣减服务费200元;咨询人派出的跟踪审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每发现1次扣减服务费100元。第六条委托人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文件审核要点和跟踪审计记录要点,咨询人应审核到位和记录完整,每漏掉一项技术文件审核要点或跟踪审计记录要点,扣减服务酬金200元。第七条咨询人在开展跟踪审计工作过程中,应严格保证工作效率,并按规定时间出具咨询意见。进度款审核时间为接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施工合同审核时间为接收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咨询意见;采购文件的审核时间为接收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咨询意见;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的审核时间为接收资料后6个工作日内出具咨询意见;招标控制价的审核时间为接收资料后4个工作日内出具咨询意见;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同时送审,在接收资料后8个工作日内出具咨询意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同时送审,在接收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咨询意见;除上述文件以外的采购补遗、答疑、澄清、文件复核确认、除施工合同外的其它合同等资料,在接收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咨询意见。咨询人无故延期审计时限,每超出一天,扣减服务酬金500元。项目负责人定期参加工程例会,无故缺席一次工程例会,扣减服务酬金500元。第八条咨询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向委托人提供结算审计报告。承包人提供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15天提供初步审核报告;承包人提供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不足2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5天提供初步审核报告;承包人提供结算报告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不足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0天提供初步审核报告;承包人提供结算报告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55天提供初步审核报告。由于特殊原因需延长时间的,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咨询人无故延期审计时限,每超出一天,扣减项目审计服务费5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第九条咨询人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守审计纪律,保守审计秘密。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通过委托人与施工单位沟通踏勘现场及开展审计工作,在委托人的陪同下踏勘现场,在委托人要求的指定地点开展审计工作。第十条工程审核结束后,咨询人需向委托人出具审计报告、工程造价分析、实际竣工结算金额与原投标金额差异分析等内容,并协助委托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第十一条咨询人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初步结算审核结果,需经过委托人进行抽查复审,咨询人须无条件配合复审机构工作,按委托人要求提供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第十二条复审审减额在初审金额的3%以内且咨询人没有重大审计失误的,复审审计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复审审减额高于初审金额的3%或咨询人有重大审计失误的,超出部分或重大审计失误部分的审计费用从咨询人的审计费用中扣除。第十三条咨询人的重大审计失误包括:(一)结算中重复计量或计项;(二)分部分项工程量误差超过10%;(三)定额套用(借用)错误且引起该定额子项所涉及的工程造价超过10%;(四)材料价格明显确定不合理;(五)其他给委托人造成较大损失的事项。第十四条咨询人因重大审计失误、业务水平低劣或故意出具虚假、高估冒算、带有偏见、误导性的审核报告,造成委托人重大经济损失的,需向委托人10000元(大写金额:壹万元整)违约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在审计期间有如下情形之一,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0元(大写金额:壹万元整)违约金:(一)直接或间接接受施工单位宴请、购物卡、现金等贿赂;(二)向施工单位透露工作中得知的影响审计结果的信息;(三)丢失委托人的审计资料;(四)转包审计业务;(五)接受审计项目相关施工单位的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出现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第十六条咨询人应对派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安全保障设备,提高在施工现场开展审计工作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咨询人对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咨询人派出人员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现场勘查。第十七条咨询人应为其委派至该项目审计过程中工作人员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的意外伤害险等可能涉及的全部保险,责任和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审计过程中咨询人派出人员发生意外伤亡由咨询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八条跟踪审计咨询费为工程最终定案金额*3‰,工期在1年内的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咨询费在工程结算定案后一次性支付。工期在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咨询人可以按每年审定的工程进度款产值*3‰申请支付部分跟踪审计咨询费,如当年未申请跟踪审计咨询费,可累计至下一年申请支付,跟踪审计咨询费最高支付至施工合同额(不含暂列金)*70%*3‰,剩余跟踪审计咨询费待工程定案后一次性支付。第十九条工程结算审计咨询费在咨询人出具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结算审核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如工程结算时间跨度较长,委托人可酌情预先支付部分咨询费。结算审计咨询费为工程结算审减金额的5%,审减金额为报审工程造价与最终审定工程造价之差。如果单个报告咨询收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宿舍全过程审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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