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脑科医院2025)
南京脑科医院两院区家电维修(二次)中标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100-NJXD-G2025-0054
二
、
项目名称:南京脑科医院两院区家电维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金额
1
南京博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91320102571555042H
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创业园科技研发基地寅春路18号-Q2298
93.4(均分制)
10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两院区家电维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起始日期按合同签字确认之日起算。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干星、蒋玉明、刘仁平、朱陈震、蒋长融(采购人授权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一年中标金额为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65%收取,不足3500按3500计取。
收费金额:3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脑科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广州路264号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5-82296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相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414号投资大厦A层(13层)C室
联系人:阮登湖(项目负责人)、万晗晓
联系电话:025-85507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登湖(项目负责人)、万晗晓
电话:025-855070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100-NJXD-G2025-0054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南京博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脑科医院两院区家电维修(二次)
品目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脑科医院
行政区域
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16:23
评审专家名单
蒋玉明,蒋长融,李干星,刘仁平,朱陈震
总中标金额
¥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宇
项目联系电话
025-85507079
采购单位
南京脑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6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01458064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相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中山南路414号投资大厦A层(13层)C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宇
(五)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脑科医院(单位名称)的南京脑科医院两院区家电维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南京脑科医院两院区家电维修(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京博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1632万元,资产总额为60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京博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9日相度咨询XIANGDUZIXUN南京脑科医院两院区家电维修(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0-NJXD-G2025-0054(服务类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代理机构:南京相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目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第三部分合同文本30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5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41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南京脑科医院两院区家电维修(二次)JSZC-320100-NJXD-G2025-0054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9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NJXD-G2025-0054(二)项目名称:南京脑科医院两院区家电维修(二次)(三)预算金额:150万元/3年,50万元/年(四)最高限价:150万元/3年,50万元/年服务期预算3年(本项目为一招3年项目)50万元/年(脑科院区30万元、胸科院区20万元)150万元/3年(脑科院区90万元、胸科院区60万元)(五)采购需求:南京脑科医院采购所需两院区家电维修,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六)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3年。(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具体要求见六、其他补充事宜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不适用信用承诺的,应按政府采购信用承诺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投标人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家强制性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维修人员须做到持证上岗(格式自拟);2.未被“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17:00至2025年9月19日23:59)(二)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三)方式:投标人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四)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一)时间:2025年10月9日14:30(北京时间)。(二)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可至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投标人按《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潜在投标人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投标人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投标人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投标人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8)“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3.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投标人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投标人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投标人应先点击‘投标人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投标人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5.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脑科医院单位地址:南京市广州路264号联系人:周老师联系方式:025-822965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相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414号投资大厦A层(13层)C室联系人:阮登湖(项目负责人)、万晗晓联系方式:025-855070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阮登湖(项目负责人)、万晗晓电话:025-85507079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特别说明若有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投标有效期90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部分。5分包、转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6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一年中标金额为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65%收取,不足3500按3500计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南京相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市中华路支行银行账号:5261 7880 4478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8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9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0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供与苏采云系统中一致的投标文件 2 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归档使用。一、总则1.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合格的投标人2.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和相关设备,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2.3合格的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3.适用法律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合同文本;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提交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8.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4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9.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配置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9.3投标人如同时参与多个采购包(如有)招标,则应按采购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9.4招标文件要求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的,可以加盖有效的电子签章或签字后使用pdf上传。9.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扫描件的,必须提供扫描件。未按本条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未提供。9.6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声明及承诺函10.2资格证明文件;10.2.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10.2.2为满足符合性审查提供的材料;10.2.3投标人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符合性证明资料;10.3报价文件10.3.1开标一览表;10.3.2明细报价表。10.4技术文件10.4.1服务方案等(格式自拟);10.4.2投标人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一览表;10.4.3岗位配置表;10.4.4物资清单;10.4.5需求响应偏离表;10.4.6其他技术文件。10.5商务文件10.5.1业绩一览表,提供证明材料(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10.5.2商务响应偏离表;10.5.3其他商务文件。10.6《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0.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1.编制投标文件应注意的事项(1)投标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未提供;(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复印件的,投标人提供的应是与原件保持一致的清晰复印件,复印件内容无法辨析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4)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应真实有效;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要求(如CCC认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等);一旦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后,由于因投标人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或弄虚作假,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12.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13.投标报价13.1报价为一次报价。13.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13.3报价注意事项:13.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13.3.2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中标,任何情况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3.3.3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3.3.4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3.3.5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3.4本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3.4.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13.4.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13.4.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14.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投标有效期1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6.投标文件的提交16.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6.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第18条规定处理。1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7.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7.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7.2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7.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17.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7.5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7.6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投标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五、无效标、废标、串通投标认定条款19.以下情形将视为无效投标19.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19.3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19.4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19.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19.6投标文件电子签章/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9.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9.8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或修正后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9.9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19.10投标文件对采购需求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偏离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19.11投标文件出现商务条款的负偏离,视为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19.12明细报价表出现缺漏项的;19.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14本项目采购产品如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9.1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9.16需求响应完全复制采购需求的内容,未对招标文件进行有效响应的;19.1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18投标人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19.19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19.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0.废标20.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符合21条情形除外);20.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20.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20.5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0.6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0.7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情形。21.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处理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按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条款进行处理。22.凡有以下情形者,一经查实,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条款2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2.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2.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2.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2.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3.串通投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3.1投标人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3.2评审活动开始前投标人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23.3投标人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23.4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23.5属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3.6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23.7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成交;23.8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3.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3.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3.11不同投标人的ip地址、MAC地址、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一致的;23.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3.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3.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开标程序24.开标会议2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4.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24.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4.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25.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相关职责。27.评标原则“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28.评标程序28.1符合性检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持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8.2澄清有关问题。28.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2.2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8.2.3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8.2.4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8.2.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8.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28.4比较。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比。28.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提请评标委员会或财政部门重新确定其中标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标委员会发现的;(5)出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符合法定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按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及合同签订29.标后审查29.1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29.2采购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报经监管部门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0.2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前,中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0.3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30.4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1.中标通知书31.1中标结果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1.3中标人应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3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33.履约保证金(如适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投标人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33.2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33.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方式实行: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人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3.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3.5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八、验收及付款34.验收及付款3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当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对投标人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当出具验收报告。34.2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34.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4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质疑与投诉35.质疑与投诉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35.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人:万晗晓联系电话:025-85507079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414号投资大厦A层(13层)C室35.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3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8)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10)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5.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5.6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5.7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5.8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十、政府采购政策落实36.线上融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37.中小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7.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7.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7.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为准。)⑤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8.1如本次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人应选投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不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如需优先采购,则按照评分标准或采购需求约定执行。(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8.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8.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8.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8.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9.进口产品政策39.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39.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9.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40.绿色采购40.1中标/成交投标人对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0.2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中标/成交投标人应提高绿化利用率,倡导城市绿化低碳环保理念、因地制宜促进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40.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投标人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40.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40.5落实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文)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文件标准。41.创新产品采购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42.网络产品、市场准入类产品采购42.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要求,所投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投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2.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投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43.脱贫攻坚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44.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投标人中标/成交后,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履约保证金,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详见通知内容。45.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数字人民币政策在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和货款资金支付中,鼓励以数字人民币作为支付方式。注: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十一、保密46.保密46.1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6.2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46.3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46.4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6.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第三部分合同文本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1.7服务期限: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起始日期按合同签字确认之日起算。合同采取一年一延续,院方对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一年一考核,经院方根据合同中考核条款考核合格后,合同继续履行一年,双方签订延续合同;如院方考核不合格,考核期结束后,合同自动终止。考核标准见电器维修维保考核标准。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按采购合同总价的%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资金支付的方式:资金支付的时间:资金支付的条件: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服务要求(一)概况1.脑科院区分体空调约307台,主要为美的品牌;冰箱271台左右,主要为美的、海尔品牌;消毒柜26台左右,品牌为康宝;微波炉110台左右,主要为美的品牌;电视130台左右,主要为小米品牌;洗衣机7台左右,品牌为海尔;热水器24台左右,主要为美的品牌。2.胸科院区分体空调约410台,品牌包含美的、格力、海尔;冰箱107台左右,主要为海尔品牌;热水器138台左右,主要为美的品牌;微波炉50台左右,主要为美的品牌。电器具体信息见附件清单。(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包含脑科院区、胸科院区所有家用电器的维修、保养和每年两次的换季清洗。2.投标人须承诺为院方(脑科院区、胸科院区)配备4名(不包含4名)以上持有维修相关证件的专业维保人员并承诺其维保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365*24小时有服务人员在岗在位提供维保服务,夜间、节假日保证有工作人员值班。投标人或其维保人员接到院方报修电话后,应在规定时间(白天7:45-20:00,45分钟、夜间20:00-次日7:45,1.5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并立即进行维修。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或推诿,维修完成后需清理现场。如未能达到要求的将依据以下标准进行处罚:违规次数处罚措施首次违规罚款 500 元第二次罚款 1000 元第三次罚款 2000 元3.投标人维保人员须做到业务熟练,作风端正,着装整洁,持证上岗(如家电维修证、电工证、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微笑服务,其服装、工具、设备自备,投标人负责对其维保人员进行管理,投标人维保人员与投标人发生的一切纠纷与采购人无关。4.投标人维保人员维修时需要焊接、氧气切割等需要动火操作前,需向院方报批,办理动火证,现场布置安全措施。5.所有电器维修后3个月内不得出现相同故障,如未能达到要求的将依据以下标准进行处罚:违规次数处罚措施首次违规罚款 500 元第二次罚款 1000 元第三次罚款 2000 元6.维修过程中或完成后,若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态度不佳、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等)导致使用科室或病区投诉,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违规次数处罚措施首次违规书面警告第二次罚款 500-1000 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同一人受到重复投诉罚款金额加倍)第三次罚款 1000-2000 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同一人受到重复投诉罚款金额加倍。并要求投标人禁止该维保人员进入医院工作)7.所有来我院进行维修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维修证书。总务科将不定时抽查,确保维修人员资质合规。如发现维保人员未能持有相应证书,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违规次数处罚措施首次违规罚款 500 元(并且在该维修人员持有相关证书前禁止相应的维修工作)第二次罚款 1000 元(并且在该维修人员持有相关证书前禁止相应的维修工作)第三次罚款 2000 元(并且在该维修人员持有相关证书前禁止相应的维修工作)8.若中标方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院提供维修服务,须向院方提供备用机(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冷暖空调、微波炉、冰箱等),以保障应急使用需求。(三)安全要求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2.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a.人身伤亡事故。b.发生火灾事故。c.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3.合同期内出现的一切意外(包括造成的院方及其他第三方单位人身伤害、建筑、设施、设备、材料、绿化等一切损坏)情况及其他可能出现的意外,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4.若出现不符合医院管理要求的情况,院方有权要求整改;若中标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方赔偿全部损失。(四)报价方式1.该项目采取整包方式报价。2.对两院区进行分别报价。二、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该项目采取整包方式报价,院方在每季度服务期满后,支付本年度合同价的25%。如中标方提供虚假票据,院方有权拒付并终止合同。在每季度的服务期内,若中标方出现违规行为,院方将对其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标准见第二条服务要求)。该季度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原本应支付的费用减去因违规产生的罚款后的剩余金额。2.服务期限: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起始日期按合同签字确认之日起算。合同采取一年一延续,院方对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一年一考核,经院方根据合同中考核条款考核合格后,合同继续履行一年,双方签订延续合同;如院方考核不合格,考核期结束后,合同自动终止。考核标准见电器维修维保考核标准。电器维修维保考核标准一、日常维护考核(30分)(一)清洁保养(10分)维修完成后现场需清理干净(包括工具、废弃物等),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一次扣2分。维修后设备表面无明显污渍、杂物,发现一处未清洁到位扣1分。(二)运行记录(10分)维保人员需如实填写维修记录,包括报修时间、故障描述、处理过程、更换部件等,记录不完整一次扣1分。按时提交月度维保总结报告(内容需包含本月报修量、故障类型统计等),未按时提交或内容有误一次扣2分。(三)安全检查(10分)维修工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如绝缘工具定期检测),发现不合格工具一次扣2分。设备维修后安全防护装置(如空调外机防护栏、电器漏电保护等)完好有效,缺失或失效一处扣3分。二、故障处理考核(30分)(一)响应时间(10分)白天(7:45-20:00)需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超时10-30分钟扣1分;超时30分钟以上扣3分。夜间(20:00-次日7:45)需在1.5小时内到达现场,超时30分钟以内扣1分;超时30分钟以上扣3分。同一季度累计超时3次及以上,额外扣5分。(二)维修效率(10分)一般故障(如空调滤网清洗、冰箱不制冷简单维修等)需在1小时内修复,未按时完成一次扣3分。复杂故障(如空调压缩机更换、电视主板维修等)需在24小时内制定维修方案并启动维修,未按时启动一次扣5分。(三)维修质量(10分)维修后设备3个月内不得出现相同故障,首次出现重复故障扣3分;第二次扣6分;第三次及以上扣10分。三、服务质量考核(15分)(一)服务规范(7分)维保人员需着装整洁、持证上岗,未达标一次扣1分。服务过程中需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出现态度恶劣或与院方人员口角一次扣5分。(二)投诉处理(8分)首次被使用科室/病区投诉,经核实扣2分。第二次投诉(同一人或同一问题),经核实扣4分。第三次及以上投诉(同一人或同一问题),经核实扣8分,且该人员暂停服务资格。四、安全管理考核(15分)(一)操作安全(8分)动火操作(焊接、切割等)需提前向院方报批并办理动火证,未报批一次扣5分。作业时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未配备或使用不当一次扣3分。(二)责任安全(7分)因违规操作、冒险作业引发安全事故(如火灾、人身伤亡),一次扣7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五、综合管理考核(10分)(一)人员资质(5分)维保人员需持有有效资格证书(如家电维修证、电工证等),无证上岗一人次首次扣2分;第二次扣4分;第三次扣5分(暂停该人员服务资格)。(二)备用机保障(5分)无法按时到岗维修时,需及时提供备用机(如移动空调、备用冰箱等),未提供或备用机无法正常使用一次扣5分。六、考核评分与等级(一)总分计算各项得分相加,满分100分(扣分累计不超过对应项目总分)。(二)等级评定90分及以上:优秀80-89分:良好70-79分: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三、其他1.落实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第40条,在履约验收时按照本条款执行,违反本约定的对照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投标人一旦参与本项目,即完全响应本条款要求。2.人员配置方案制定人员配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人员安排、人员证书、人员服务能力等。3.维保方案制定日常维保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实施方案(至少包括预防性试验和安全隐患整改)、维保措施、维保规章制度与操作规范、维保范围和进度计划等。4.拟派人员的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方案制定拟派人员的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自查监督制度、流程管理、安全文明管理、人员培训、人员安全管理等。5.售后服务方案制定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人员、响应时间、售后措施等。6.应急处理方案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险预案和应对方案、响应时间、故障处理、人力及物资安排等。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符合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因素评审标准报价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未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商务要求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按照要求签章/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按照要求签章/签字投标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存在联合体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要求响应填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不存在负偏离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响应填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不存在重大偏离3、详细评审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需求响应优劣顺序排列。2.说明: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依据(文件中明确要求原件的除外),原件标后备查。综合评分表: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依据1价格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报价)×10。2需求响应41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服务要求的得满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注:参数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且均需在响应偏差表详尽真实地提供偏差情况及证明材料页码,否则视为负偏离。3人员配置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配置安排进行评分,至少包括组织架构、人员安排、人员证书、人员服务能力等。根据其方案的内容完善具体、组织架构全面、人员安排合理、人员证书(与本项目维修相关的)、社保缴纳证明齐全、分工明确、人员管理措施有效、服务经验丰富的,得8分;方案的内容比较完善具体、组织架构比较全面、人员安排较合理、人员证书(与本项目维修相关的)、社保缴纳证明齐全、较齐全、分工较明确、人员管理措施比较有效、服务经验较丰富的,得5分;方案的内容不太完善具体、组织架构不太全面、人员安排不太合理、人员证书(与本项目维修相关的)、社保缴纳证明齐全、不太齐全、分工不太明确、人员管理措施不太有效、服务经验较少的,得2分;与本项目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4维保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维保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实施方案(至少包括预防性试验和安全隐患整改)、维保措施、维保规章制度与操作规范、维保范围和进度计划等。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对维保工作把握准确,工作思路清晰顺畅、规章制度与操作规范全面完整、进度计划合理可行的,得8分;对项目总体认识较深刻,对维保工作把握较准确,工作思路较清晰顺畅、规章制度与操作规范较全面、进度计划一般可行的,得5分;对项目总体认识欠缺,对维保工作把握不足、工作思路模糊、规章制度与操作规范简单、进度计划基本满足需求的,得2分;其他或不提供不得分。5拟派人员的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拟派人员的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自查监督制度、流程管理、安全文明管理、人员培训、人员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自查监督制度、流程管理、安全文明管理的内容完善具体、人员管理措施有效、人员培训定期有效、人员安全保障能力好,得8分;管理制度、自查监督制度、流程管理、安全文明管理的内容比较完善具体、人员管理措施比较有效、人员培训规律有效、人员安全保障能力较好,得5分;管理制度、自查监督制度、流程管理、安全文明管理的内容不太完善具体、人员管理措施一般有效、人员培训一般有效、人员安全保障能力一般的,得2分;其他或不提供不得分。6售后服务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人员、响应时间、售后措施等。方案合理全面且详细,响应时间迅速,服务人员齐备,技术人员专业素养高且有经验,售后措施完善有效的得8分;方案较合理,响应时间较迅速,服务人员较齐全,管理力量比较雄厚,技术人员专业素养较高且有一定经验,售后措施比较丰富的得5分;方案简单,响应时间速度较慢,服务人员较少,专业素养较低或没有经验,售后措施较少的得2分;其余或不提供不得分。7应急处理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风险预案和应对方案、响应时间、故障处理、人力及物资安排等。应急预案细化全面,应急措施科学合理,风险预案考虑全面,应对方案切实有效,服务响应及时高效,故障处理熟练,应急保障人力及物资安排合理得8分;应急预案基本全面,应急措施基本恰当,风险预案考虑比较全面,应对方案比较有效,服务响应基本及时,故障处理较熟练,具有基本的应急保障人力及物资安排的,得5分;应急预案不齐全,应急措施较混乱,风险预案考虑不全面,应对方案不太有效,服务响应时间不太及时,故障处理生疏,考虑人力及物资安排或安排不太合理的,得2分;其他或不提供不得分。8业绩9分投标人具备2022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家电维修业绩(至少包含空调)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须有双方清晰盖章及项目名称,提供不全不得分。说明:1.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1.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2.1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3.1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6.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四、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本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使用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编制时应使用的模板已在本部分列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但未提供模板的,格式自拟。2.模板没有先后顺序,在使用模板时模板名称对应苏采云系统目录名称。3.模板中左上角的名称是为了投标人方便识别和查找,制作投标文件时可以无需使用,例如“(一)基本目录”“封面”等。4.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与苏采云系统内不一致的,以苏采云系统的格式为准。(一)基本目录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价)投标人全称(CA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投标服务名称总价(小写)(投标服务名称) 元年月日注:本开标一览表的格式以苏采云系统中为准。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序号内容单价(元/年)总计(元/3年)1脑科院区 元/年 元/3年2胸科院区 元/年 元/3年总计 元/年 元/3年报价总计(3年脑科院区报价+3年胸科院区报价)¥ 人民币(大写): 注:投标人应分项进行填报。报价应包含附件清单中所有设备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相关费用。投标人按照附件清单的全部内容对两院区进行分别报价,报价总计(3年脑科院区报价+3年胸科院区报价)应与对应开标一览表中总价一致。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基本信息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国有、民营等)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其他资料请在此处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招标要求的及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空置。单位名称:(签章)(二)资格条件投标人资质(按资格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年月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 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注:1.投标人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在线打印本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3.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4.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5.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投标人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下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和无重大违法声明模板,其他资料自行提供。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投标人仍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在本部分按照顺序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具备履行编号为号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年月日注:可后附佐证材料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在参加编号为号项目的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声明。(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三)符合条件开标一览表及报价开标一览表及报价的声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司在参加编号为号项目,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未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具体报价内容详见开标一览表。特此声明(我司知晓下列处理原则:已提供本声明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错误或按投标人须知28.2.5修正后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本声明无效并以开标一览表或28.2.5约定为准,可能做不符性处理。)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声明及承诺函投标声明及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一、我方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二、我方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开标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同意遵守贵方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并且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招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在评审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六、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七、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提供服务给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八、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我司承诺若获得中标/成交资格,我司保证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共2页,第1页十、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十一、我单位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成交后不进行分包、转包。十二、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十三、与本招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联系人:地址:电话: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共2页,第2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提供,未直接参与可不提供。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本次授权委托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特此授权。(授权委托人参与的提供,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声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司在参加编号为号项目,我司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体报价内容详见投标文件。特此声明(我司知晓下列处理原则:已提供本声明但投标文件中签署、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本声明无效,并可能做不符性处理。)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声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司在参加编号为号项目,我司参与本项目不存在联合体投标。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声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司在参加编号为号项目,我司承诺我司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为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商务响应偏离表商务响应偏离表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偏离内容及说明注:1.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的内容应当逐条在此表中列明并由投标人逐条响应,与招标文件没有偏离的,应在此表偏离内容及说明中注明“无偏离”;凡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偏离的,均应在此表偏离内容及说明中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并详细列出偏离内容或说明理由。2.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技术要求响应技术要求响应的声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司在参加编号为号项目,我司投标文件填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技术响应偏离表。特此声明(我司知晓下列处理原则:已提供本声明但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偏离表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本声明无效,并可能做不符性处理。)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对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性对实质性条款的响应的声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司在参加编号为号项目,我司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实质性条款完全响应并且不存在重大偏离,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特此声明(我司知晓下列处理原则:已提供本声明但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重大偏离的,本声明无效,并可能做不符性处理。)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四)综合评审评分项需求响应技术响应偏离表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偏离内容及说明技术支持资料对应页码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的所有内容应当逐条在此表中列明并由投标人逐条响应,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没有偏离的,应在此表偏离内容及说明中注明“无偏离”;凡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有偏离的(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均应在此表偏离内容及说明中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并详细列出偏离内容或说明理由。2.应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并注明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范围。3.响应内容不得完全复制采购需求的内容,须投标人自行进行响应。4.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业绩一览表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注:按招标文件要求附证明材料,如文件还需提供其他信息可以自行扩充表格列数。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五)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根据投标人和产品本身提供相关材料,不适用的无需提供(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节能产品认证文件提供其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截图及相关证明材料(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提供其投标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截图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家电维修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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