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画保护修复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平顺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



一、项目编号:1404252025BCS00117
二、项目名称:北社大禹庙壁画保护修复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省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文庙街道文庙巷33号
报价:848800(元)
88.5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北社大禹庙壁画保护修复工程
北社大禹庙壁画保护修复工程
北社大禹庙壁画保护修复工程
180日历天
郝永红
ZRGC2015102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谈,洪亮,韩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发改价格[2011]534 号、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的服务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48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顺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平顺县兴华街文化艺术综合办公室楼5楼
联系方式:0355-8928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金港111精英时代城2号楼A入口303室
联系方式:0355-6080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55-6080086

附件信息:

北社大禹庙壁画保护修复工程.pdf534.3K

中小企业声明函157.5K

项目编号:1404252025BCS00117北社大禹庙壁画保护修复工程磋商文件采购人:平顺县文化和旅游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北社大禹庙壁画保护修复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09日15: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4252025BCS00117项目名称:北社大禹庙壁画保护修复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857880.69最高限价(元):857880.69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北社大禹庙壁画保护修复工程数量:/预算金额(元):857880.69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北社大禹庙壁画保护修复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包1,18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须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壁画);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4日至2025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4-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09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0月09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长治市潞州区金港111精英时代城2号楼A入口303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服务标准计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平顺县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平顺县兴华街文化艺术综合办公室楼5楼联系方式:0355-89289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治市潞州区金港111精英时代城2号楼A入口303室-5-联系方式:0355-6080086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项目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355-6080086-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平顺县文化和旅游局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北社大禹庙壁画保护修复工程4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5合同履约期限180日历天6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质量要求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有关施工规范、规程施工,全部工程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合格,质量控制指标合格率达到100%。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0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壁画);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10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8、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此项无需供应商提供,由磋商小组评标时在政采云平台上精确查询)9、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的磋商活动。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1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09日15时00分12响应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13响应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捌仟元整(¥8000.00元)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递交时限:磋商截止时间日前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全额退还磋商保证金凭证:转账单开户名称: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账号:15750000000562519行号:304164011312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供应商提交的保函必须与招标投标项目一致,其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需附保函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14电子签章和(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要求加盖电子15响应文件加密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自行下载解密验证16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17是否退还电子响应文件☑否□是,退还安排:18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10月09日15时00分磋商地点:长治市潞州区金港111精英时代城2号楼A入口303室19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名组成磋商小组确定方式:山西省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随机抽取3名组成20电子投标需注意下列事项1、响应文件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2、电子签到超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否则视为报价撤回。3、响应文件解密视为报价撤回。4、供应商对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文件自行下载解密验证。5、制作响应文件时请确保电脑环境安全,避免出现电脑病毒等异常文件,打开或关闭文档时没有错误提示,上传响应文件时,请确保网络环境稳定,上传过程中请勿更换电脑重新上传或多电脑同时上传同一文件。6、供应商对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文件自行下载解密验证。确保验证解密过程不出现任何错误提示,并成功解密,同时查看响应文件是否完整;重新上传响应文件,应重新验证解密,确保响应文件解密成功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7、磋商当天,供应商应检查自己的CA证书是否可正常使用(山西省内非长治地区办理的CA数字证书,请提前在本公司账号综合管理页面进行CA数字证书申请及个人数字证书申请,以免影响正常签到)。8、磋商当天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按环境配置要求进行电脑配置。20电子投标需注意下列事项9、供应商应在磋商时间截止前完成签到。10、竞争性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编写工具》下载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11、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技术支持热线:95763CA咨询电话:0355-209005821最高限价☑设最高限价:大写:捌拾伍万柒仟捌佰捌拾元陆角玖分小写:(¥:857880.69元)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否决其报价。□不设最高限价22代理服务费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由采购人支付)。23中小企业分类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1-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3“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4“服务能力”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5“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6“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2.7“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的磋商活动。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磋商活动。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2-(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保密5.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2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2.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磋商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13-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政策性因素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8.1采购项目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8.2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8.3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8.4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8.5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14-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小微企业具体折扣如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具体的评审优惠幅度在采购需求环节明确后体现在采购文件及评审标准中和落实在采购评审、合同条款和履约验收等环节过程中。《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15-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7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省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晋财购[2019]6号)文件,有食堂的各预算单位要发挥管理指导和统筹协调职能,科学合理确定本单位食堂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比重,每年从贫困地区采购部分农副产品。在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充分考虑技术评分上给予贫困地区供应商和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30%以上的物业优先采购的评分因素和报价优惠。8.8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方案(试行)》,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市场主体培育、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进一步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二、竞争性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内容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供应商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之前在发布公告的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提问按钮提出问题。10.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在指定网站发布。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截止时间5日之前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10.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10.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10.6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开标现场对报价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确认。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7-1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包括三部分: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在上传时需将资格部分、报价部分要求的单独上传,商务及技术文件上传处将响应文件整体上传。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二、供应商承诺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磋商保证金六、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八、工程量清单九、施工组织设计十、供应商及项目管理机构十一、其他资料注:信用承诺(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二)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13磋商报价(1)报价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8-(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调整。14.报价内容填写说明14.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14.2供应商照搬照抄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14.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处理。14.4磋商函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及空项、漏项;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处理。14.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4.6响应保证金(1)供应商须在磋商活动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2)响应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交纳。(3)采用支票、汇票方式交纳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汇出;(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5)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全额一次性退还;-19-(6)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退还;(7)因代理机构自身原因逾期退还响应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补偿。(8)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可转为成交服务费(多退少补)(如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4.7有下列情形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天。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将被拒绝。16.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6.1由供应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16.2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设置的响应文件目录逐一导入相关内容。16.3“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和(或)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在相应的位置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章,确保响应文件合法有效。16.4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开标、评审系统,视为放弃本次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四、响应文件的加密和递交17、响应文件的加密加密的响应文件应按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18、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20-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间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开启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拒绝接收。18.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8.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8.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19.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响应文件,以开启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19.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五、竞争性磋商程序20.磋商仪式20.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0.2供应商在解密前,准备好CA证书是否可正常使用。确保网络环境良好及电脑运行正常等相关工作,保证开、评审会议的顺利进行。20.3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价格、质量、合同履行期限、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20.4代理机构将对磋商报价做记录,并在唱标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行电子签章确认。21.组建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21-22.磋商、评审程序22.1资格性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供应商如出现下列任何一条款,均视为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1)营业执照是否有效(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是否有效(3)安全生产许可证(4)资质证书(5)项目经理资格(6)《中小企业声明函》(7)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2.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完整性(2)磋商函电子签章签字(3)合同履行期限(4)质量标准(5)响应有效性(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响应保证金(8)报价是否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23.磋商23.1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的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2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22-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者加电子章。(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4)根据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采购需求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响应保证金。24.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5.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磋商过程保密26.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8.磋商项目终止或取消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23-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开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除外)。28.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六、签订合同29.成交通知2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9.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成交服务费本次磋商收取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1.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1.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1.4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4-32.违反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3.履约验收33.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采购人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定。33.2采购人或者受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或者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项目进行履约验收时,采购人或者受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邀请服务对象或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3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结合项目特点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机制,严格遵循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七、保密和披露34.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5.披露35.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5.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6.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6.1磋商程序受《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5-36.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6.3供应商对磋商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询问。36.4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6.5质疑书应当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电子章后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6.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章、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6.7质疑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加盖本人姓名章和单位电子电子章的;质疑书有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名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6.9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6.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26-36.11质疑供应商在质疑过程中,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质疑供应商可能受到处以磋商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违约处罚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磋商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磋商开启后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采购代理服务标准和支付方式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收取。由☑采购人☐成交人以转账(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按成交价的1%计取,按差额定律累计法计取(或双方协商确定)。-27-第三章评标办法-28-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营业执照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资质证书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项目经理资格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1.2符合性审查完整性响应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磋商函电子签章签字磋商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签字合同履约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有效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报价是否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9-一、评审程序: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3、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形式响应性审查。4、磋商小组对通过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比较。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终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终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0-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磋商报价:30分项目管理班子:7分施工组织设计:55分企业业绩:8分类别评分因素满分分值评分标准报价(30分)磋商报价30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总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总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总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项目管理班子(7分)项目班子的组成5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齐全,得5分。每缺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需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2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22年9月-至今)每承建一个类似项目的得2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最高不得超过2分。注: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施工组织设计(55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含:①施工部署②施工顺序及方案③各项管理目标④技术措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以上4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12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5分,扣完为止。未响应项目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含:①质量管理体系②管理人员责任③管理制度④各项技术措施、主要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以上4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8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响应项目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31-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包含:①安全管理体系②管理人员岗位责任③各种安全教育制度④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及防护防范措施。以上4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8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响应项目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含: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②管理人员岗位责任③环境管理方案④污物处理与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以上4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8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响应项目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包含:①施工流程②施工进度计划③流水作业④管理措施。方案能保证施工连续、均衡、有节奏地进行,能有效保证磋商工期计划的顺利完成,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以上4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8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响应项目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施工总平面设计4施工总平面设计包含:①临时设施布置方案②建设安全文明工地方案。施工场利用符合现场实际,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布置合理、紧凑,短运输、少搬运,利于生产、生活、安全、消防、环保、市容、卫生劳动保护。以上2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4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响应项目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4资源配备计划包含:①施工设备②机具配置。资源配备满足施工进度,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以上2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4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响应项目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含:①专项方案内容②专项方案的编制③安全施工的措施。专项方案的编制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安全施工的措施须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以上3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响应项目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企业业绩(8分)业绩8近三年内(2022年9月-至今)每完成一个类似工程得2分,不得超过8分,以合同为准(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针对性不强、只有简单描述没有实质性内容、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3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五部分合同原则(合同文本仅供参考)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5-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36-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十三、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7-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成交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成交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成交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8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38-1.1.3.2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3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6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9-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40-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42-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17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4.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4.1.3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4.1.4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6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43-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5不利物质条件4.5.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5.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施工控制网5.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5.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44-6.工期6.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6.2工程实施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6.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6)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45-7.工程质量7.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7.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清除不合格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8.试验和检验8.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8.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46-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8.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8.2现场材料试验8.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8.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变更9.1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9.2变更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9.3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47-9.4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9.5计日工9.5.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9.5.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9.5.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0.计量与支付10.1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0.2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48-10.3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应在第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4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0.5竣工结算10.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10.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49-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6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竣工验收11.1竣工验收的含义11.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1.2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1.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1.3竣工和验收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1.4试运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1.5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0-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平顺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北社大禹庙壁画保护修复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社大禹庙壁画保护修复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省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54人,营业收入为7525.6921万元,资产总额为8934.41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山西省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10月9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壁画保护修复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