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2025)



常州经开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412-CZJC-G2025-0102



项目名称:常州经开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上海嘉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310116MA7AXHYJ7D
金山卫镇南阳湾路1068号3幢(康城经济园区)
93.4(均分制)
46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常州经开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迈瑞
规格型号:BeneHeart C2
数量:40台
单价:11600元/台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岭、马晴、钟学庆、庄鹏飞、詹复生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内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本项目服务费为69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
单位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519-89863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10室
联系人:陆莹
联系电话:0519-85185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莹
电话:0519-8518555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412-CZJC-G2025-0102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常州经开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12-CZJC-G2025-0102采购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采购代理机构: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资格审查2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5第五章采购需求35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5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常州经开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12-CZJC-G2025-01022.项目名称:常州经开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5.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常州经开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40台;具体内容包括: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直至通过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以及质量保修、免费维保等全部工作;详见采购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免费质保期不少于5年。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3.1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3.2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正版软件、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绿色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5.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单位名称: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单位账号:1061510104023636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州新北支行七、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联系人:马女士联系方式:0519-898639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10室联系方式:0519-851855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陆莹电话:0519-8518555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采购需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详见采购需求(3)样品递交要求:详见采购需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详见采购需求(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详见采购需求(6)其他要求(如有):详见采购需求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投标保证金免收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纸质书面送达。26.2质疑质疑送达形式:纸质书面送达。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5183350;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10室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内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100万-500万按中标金额的1.1%收取。不足3000按3000收取。服务类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年中标金额*服务费率*服务年限计算,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标准计算并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28履约保证金■免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29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代理机构提供正本1套纸质投标文件,在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字样。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1进口产品5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21.1.1中小企业定义5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23.3.31.1.1.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23.3.32.2.2.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23.3.33.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23.3.34.4.4.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23.3.35.5.5.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23.3.36.6.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5正版软件5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56.6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7.7绿色采购政策57.71.1.1绿色包装: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7.72.2.2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57.73.3.3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57.74.4.4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6投标费用6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6.6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7.7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投标报价1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21.1.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2.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制作、密封与盖章141.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加盖公章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2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1本项目使用“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苏采云”系统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苏采云”系统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7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2本项目开标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模式,使用“苏采云”系统在线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3开标过程将使用“苏采云”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但是未提出疑义的,系统将视同已确认。184.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5.5本项目(每标段)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86.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87.7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评委会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评委会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8.8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系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9资格审查191.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2.2评审内容的保密212.21.1.1开标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12.22.2.2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12.23.3.3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1.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4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1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1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1.15.5.5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8.8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5签订合同251.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1询问261.11.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2质疑262.21.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2.2.2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26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62.24.4.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加盖公章。262.25.5.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8履约保证金281.1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29纸质投标文件291.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代理机构提供正本1套纸质投标文件,在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字样。292.2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政府采购系统的投标文件一致,中标人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293.3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盖章是指加盖鲜章。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营业执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如有)及身份证明(双面)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2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格式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详见附件投标函)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除前面已提供的实质性格式文件以外,还需提供: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详见附件格式。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有★号条款要求的,按照序号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没有★号条款要求的,则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2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22.21.1.1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2.22.2.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3.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41.1.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2.4.7项规定修正24.42.2.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3.3.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4.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45.5.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46.6.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47.7.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5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5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5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5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58.8.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21.1.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2.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32.23.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24.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5报告违法行为5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6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一、价格分(50分)1投标报价5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注意: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属于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范畴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技术分(25分)2.1项目实施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及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在中标后有效地组织技术和人员力量,按时保质地完成供货、安装验收等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进度计划安排合理、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进度计划安排较合理、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实施方案内容较少、进度计划安排不合理、不能很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2产品质量保障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产品质量保障方案,包括货物质量保证、货物检验标准、货物来源渠道等。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或内容存在错误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3培训方案5提供详细的对采购方人员的培训方案比较,根据方案周密、流程规范、科学合理性打分: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人次、安装维护、调试、配置及使用技能、业务人员培训、应用操作及使用等。培训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高,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培训方案较为详细具体,可行性较高,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培训方案不够详细具体,可行性较低,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4售后服务方案5根据售后服务方式、服务体系、排除故障时间、应急服务、定期巡检、重大任务保证等方面,包括售后服务人员、服务机制、响应时间、故障解决等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高,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完整合理,可行性较高,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够完整合理,可行性较低,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5售后配件保障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保期满后收费及售后配件保障方案内容比较:提供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和质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维保方案内容完整清晰,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和维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维保方案内容较完整,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和维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维保方案内容介绍简单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三、商务分(25分)3.1技术参数18技术要求的符合性,即对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配置、性能是否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价。符合技术要求的得18分。采购清单中带“▲”参数为重要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其他参数为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1、提供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并注明对应条款供评委评判,否则评标小组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为负偏离;参数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参数相关文件进行响应。 2、如有提供虚假技术参数文件的,一经发现作无效投标处理。拟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采购方有权进行技术参数响应核实,如不满足采购方需求作虚假应标处理。3.2业绩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所投产品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3救人案例5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所投产品同一制造商在国内成功施救案例,救人案例≥200例得5分,120例≤国内成功施救案例<200例得3分,60例≤国内成功施救案例<120例得1分,59例及以下得0分,提供相关媒体报道截图或链接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总体一览表标的名称数量最高限价(单位:万元)交货期免费质保期是否属于医疗器械是否接受采购进口设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40台507天不少于5年是否二、基本要求1、投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并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中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同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保证能通过采购人的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各类验收。2、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所供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产能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三、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2、交货地点: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排专业工程师到用户现场进行免费仪器安装、调试,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四、验收标准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在2日内共同检验产品数量、质量等状况,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采购人应积极配合。中标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并经过性能测试后,由采购人组织联合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2、对产品的外观或质量问题,采购人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中标单位提出书面异议,中标单位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2日内负责处理。采购人逾期提出的,对所交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3、经双方共同验收,产品性能参数达不到采购合同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五、质保期及售后服务(一)质保期:供应商报价时需承诺所供货物免费质保期不少于5年(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之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质保期内保证每年有2次预防性维护,保养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包括配件。(二)售后服务1、质保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人为损坏除外),质保期满后实行终身有偿维修保养。供应商接到保修请求,维修应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排除故障;48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必要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应急备用设备。质保期后,供应商提供终生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2、质保期结束,不能视为供应商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指货物在制造过程中未被发现的隐患,供应商对纠正潜在缺陷应负责任,其时间应延续至质保期终止后贰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应商应立即予以无偿修复或更换。3、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服务。4、因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造成采购人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以及其他第三方损失的,一经核实,供应商必须赔偿采购人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5、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6、供应商应在交付货物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全套随机资料一套(包括但不限于含产品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验收报告书、原厂保修单等)。根据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并安装操作应用软件。7、质保期过后,对于货物维修只收取基本材料备件费,不收取工时费。8、备件要求:(1)在设备整个适用期内,中标单位应确保设备正常使用。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八年的供应。(2)保修期外零配件或维保费需单独报价,电极片不超过500元,电池不超过1200元。电池、电极片需单独报价(请供应商报电池、电极片的报价、并承诺该价格8年内不变)(3)供应商应配置工程技术人员,随时提供开箱验货、安装、调试或维修等服务。(三)人员培训1、对辖区内安装场所的受训者(场所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员、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培训课时应采用标准、规范、成熟的课程,免费提供线上培训课程,以便于学员反复观看和复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自动体外除颤仪原理简介、保养、使用,以及配合采购人开展心肺复苏术。3、每场培训时长不少于3小时,培训人员应具有从事急救培训的资质。4、培训时应有足够的师资和模具。5、供应商需为安装了自动体外除颤仪的场所受训者提供自动体外除颜仪的复训,复训每两年开展一次,复训要求与初次培训相同。六、报价及付款方式1、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应包括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货物和服务的供货、立式柜、便携包、接入费用(120急救系统、我的常州APP)、VPN专网费用(始终免费)、包装、运输、保险、辅助设备、安装调试、管理、维护(包括质保期内的一切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人工等)、劳务、培训、验收、办公设备、设备、工具、耗材、运送工具及耗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实际使用人的时间。2、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正常、设备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100%。七、技术参数(一)技术要求1.物理规格/性能:▲1.1整机重量(含电池)≤2.6Kg(含1块电池和一副电极片)。1.2设备具备便携把手。1.3设备使用寿命≥10年。1.4工作温度范围:-5ºC~50ºC;工作湿度范围:5%~95%,非冷凝;工作大气压范围:57.0kPa~106.2kPa(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5抗震功能:设备能承受在任何角度由≥1.5m高度跌落后仍能正常工作。(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6防尘防水级别至少满足IP55。1.7设备表面可使用酒精类、双氧水、异丙醇、次氯酸钠等清洁剂进行清洁及消毒。1.8电池仓可徒手拆卸,无需使用工具。2.除颤性能:▲2.1除颤能量:设备可支持最高除颤能量≥360J(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2抗干扰提示:具有心电噪声及运动干扰检测功能,如果检测到干扰,系统会发出语音提示施救者。(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3从开机至200J放电准备就绪<7s。2.4可一键切换成人/儿童患者类型。2.5为保证评测结果客观,设备主机配置的心率分析算法性能测评数据库数量≥6个(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6所投AED需符合AHA2020/ERC2021急救指南要求,成人模式下具备100J-360J至少7档可调,儿童模式下具备10J-100J至少7档可调,在安全范围内,每次电击均能够自动升高一档除颤能量,提升救治成功率。3.除颤电极片:▲3.1电极片有效期:≥60个月,外包装上需有明确效期参数标示(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和完整实物图片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2可与同品牌手动除颤器适配使用(提供使用说明书及同品牌手动除颤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3所配电极片标配CPR辅助功能(无需加装辅助装置),可显示施救中实时按压频率数值和CPR持续时间(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或实机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电池:4.1单块电池有效期≥5年(提供使用说明书或电池标签完整实物图片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2满电状态下至少可支持100次360J除颤治疗(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3低电量状态下至少还可工作30分钟以及6次360J除颤充放电。▲4.4提供≥4000mAh一次性免维护电池。为便于后期维护,可支持适配6000mAh原厂大电池。5.操作:▲5.1设备主机操作面板上的操作按键数量≤3个(包括实体按键和非实体按键)(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2设备可根据环境噪音强度自动调节语音提示音量,适应嘈杂环境下使用(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3具有中英文双语语音播报,设备主机操作面板有一键快速切换中英文按键或开关(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屏幕:▲6.1≥7英寸显示屏(无需外接屏幕)。6.2根据环境光强度,自动调节主机内置屏幕显示亮度(非手动调节)。(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6.3屏幕可显示开机时间、CPR时间、除颤次数、电池电量等数值▲6.4设备主机显示屏:除了可以显示按压频率数值外,还可通过不同颜色区分按压频率是否达标。(提供使用说明书和主机操作界面证明材料)。7.数据传输和存储:▲7.1数据传输:内置4G或5G无线数据传输功能,可将自检数据(包含电池电量、电极片、使用信息等)无线传输到采购人远程AED管理平台。7.2设备内部可储存至少4000份自检报告。7.3具备录音功能,可保存≥60分钟抢救现场录音。7.4可存储至少5小时的ECG波形数据7.5可存储抢救记录数据,ECG波形数据、事件数据、录音数据、急救数据(包括急救时间、CPR持续时间、放电次数、除颤能量等)。7.6AED可记录存储使用相关数据,并可通过AED管理平台将数据导出,包括全程心电图波形、除颤时间、除颤次数、除颤能量。8.设备维护与自检:8.1具备自检功能:具有开机自检,每日、每月、每季度自检功能。(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2自检内容包括控制模块、电极片失效日期、治疗模块、电源模块、1J放电、360J放电、喇叭等多项检测(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3状态指示:通过自检结果显示设备状态,方便巡检机器状态。8.4具有电极片连接状态和有效期自检功能,临近过期报警提示。9.AED智能管理系统9.1提供原厂开发制作的AED管理系统,保证设备间信息传输的稳定可靠性和升级拓展性(提供原厂取得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9.2开放智能管理系统和公众使用平台的接口,实现无障碍接入,便于采购人对不同品牌AED的管理。9.3AED设备内置4G或5G模块,系统具有远程定位、监测与呼救功能,可以建立AED分布电子地图。9.4AED分布电子地图与120调度系统对接,与120指挥调度中心形成信息共享,实现120调度员及时指导呼救群众和工作人员就近取用AED。9.5通过移动端即可实现设备激活和入网管理,120指挥调度中心及管理员可通过AED分布电子地图移动端程序监控权限范围内设备的详细待机备用状态(至少包括:详细位置、设备自检状态结果、电极片有效期、电池剩余电量百分比、质保期、可取用的开放时间),实现设备智能化管理。9.6系统可追踪出厂后至报废的全生命周期中不同状态时间,保障使用期间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能够查询每日AED状态、耗材情况(如动态变化的电池剩余容量等),以醒目标识来注明。9.7物联网系统信息安全性:具有在公安机关备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证明(需提供国家***认证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证书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结果通知书》)。▲10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近两年未受到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11所投产品非代工产品(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二)其他要求(以下内容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不全视为无效响应)1.提供成人/儿童模拟人各1套。2.提供1台训练机用于日常急救培训。3.AED智能管理系统与120急救系统、“我的常州APP”无缝对接,免费开放端口,产生的接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用于公共急救产生的电极片使用免费赠送。5.提供质保期内AED网络管理系统免费运维服务。6.如AED发生被盗事件经公安机关报警后无法追回的,免费赔偿。7.中标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进行人员急救知识培训,设备验收前完成200人次培训,负责对需求单位的使用人员、维护人员提供仪器操作、应用培训,安装、调试、维护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独立操作及维护仪器,培训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8.根据采购方具体要求,定制相应的图标及LOGO张贴于柜体、机器上。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方:合同编号:乙方:签订地点:代理机构: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合同时间:20年月日根据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2025年月日进行的JSZC-320412-CZJC-G2025-0102公开招标,甲、乙双方就乙方中标的常州经开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采购项目,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内容二、服务期限三、合同文件构成(1)中标通知书;(2)乙方的投标文件;(3)乙方提交的其他资料及承诺;(4)号公开招标文件;(5)最终报价及分项报价表;(6)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项目经理指派为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项目的运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五、合同价格及费用结算六、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号采购文件的要求。七、本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经代理机构鉴证盖章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采购方提交二份备存。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活动取消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九、其它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一方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单位名称(章):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见证方)(章):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10室经办人:注:上述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甲方签订合同时内容为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投标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一、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2营业执照(实质性格式)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如有)及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双面)。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2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函(实质性格式)投标函致: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位响应价格单价合价12345……合 计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4.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技术参数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投标人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投标人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7)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9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项目管理方案;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5)优惠条款或承诺;6)其他。10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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