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云租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2025)
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XX-CG-CS-2025105
二、项目名称: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西路3号
成交金额:1900000.00元
评审报价:1900000.00元
评审总得分:92.1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依托宣城市电子政务外网及已建立宣城市市级政务云平台,为郎溪县政务信息化应用提供政务云资源相关服务。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机房空间(机柜不少于15个,且具备计算资源和网络资源)、不少于35个二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不少于5个三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和密码等资源以及7×24小时运维、运营保障等服务,同时采取物理托管和系统上云的方式实现政务信息系统集中管理、统一运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服务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决定是否顺延,至多顺延2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方正(组长)、程志伟、汪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33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或安徽科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川街道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联系电话:18196725362。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 联系方式:0563-7015953 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郎溪县伍员路268号1栋(郎溪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宛小华 0563-7033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科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郎溪县郎川街道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
联系方式:吴工 18196725362 1229590895@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宛小华
电 话:0563-7033177
十、附件
1、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26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科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10-10 13:37:22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5-10-10 15:02:3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附件:
公告.pdf
项目编号:LXX-CG-CS-2025105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科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供应商须知四、采购需求五、磋商与评审六、采购合同七、响应文件格式八、质疑函范本-2-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XX-CG-CS-2025105项目名称: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80万元最高限价:280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目内容为以采购政务云租赁服务的方式,依托宣城市电子政务外网及已建立宣城市市级政务云平台,为郎溪县政务信息化应用提供政务云资源相关服务。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机房空间(机柜不少于15个,且具备计算资源和网络资源)、不少于35个二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不少于5个三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和密码等资源以及7×24小时运维、运营保障等服务,同时采取物理托管和系统上云的方式实现政务信息系统集中管理、统一运维。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服务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决定是否顺延,至多顺延2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3-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10日9点00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售价: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代理机构开标场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4-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标段(包别)划分:1个2.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3.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经充分的采购需求调研,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原因为:本项目涉及到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量子加密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完成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节点建设,构建政务一朵云体系,对于提供机房、计算、存储、网络安全以及提供运营、运维保障等相关服务的要求很高,中小企业很难提供。如中小企业有质疑,可于本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约定方式提出。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5-4.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6.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或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地址:安徽省郎溪县伍员路268号1栋(郎溪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宛小华0563-70331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科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川街道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联系方式:吴工181967253621229590895@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宛小华电话:0563-7033177附件:采购需求、采购文件-6-时间:2025年9月24日-7-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武主任0563-70159535标段(包别)划分1个6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90天7磋商响应保证金无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预算金额280万元(供应商报价如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10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开启时间及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4质疑、答疑、澄清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为保证14质疑、答疑、澄清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方式提出质疑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3、在线质疑回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质疑人进行质疑回复,请质疑人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查看。4、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6、各响应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务必登陆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更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更正公告视同通知了所有响应人,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箱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5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16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携带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供应商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正常情形下,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16响应文件解密钟之内完成解密。如遇意外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中规定处理。17逾期送达情形1、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的;2、上传了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完成解密。(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18对小微企业的报价扣除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1)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2)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包括符合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18对小微企业的报价扣除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9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1、项目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成交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的,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4、成交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0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20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按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21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集中采购项目:1、代理服务费33700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须于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或之前支付;2、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中但不单独报价,供应商应考虑该项费用。22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23签章要求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24履约补偿采购人应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采购人如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对成交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采购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成交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或补偿,合同没有约定的,24履约补偿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采购人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成交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应与成交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25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成交供应商可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办理预付款业务。成交供应商可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26政采贷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2〕1053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支持成交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具体融资流程请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模块查询。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成交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27其他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规定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28备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响应)、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13-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制订及适用范围1.1本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1.2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4、现场考察4.1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以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14-的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项目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4.3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项目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6、纪律6.1供应商的参与磋商应遵守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评审)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5-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7、投标(响应)专用章的效力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响应)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响应)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本项目。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8.3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向采购人负责。(二)磋商采购文件9、磋商采购文件构成9.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a.竞争性磋商公告-16-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c.供应商须知d.采购需求e.评审办法f.采购合同g.响应文件格式h.质疑函范本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磋商采购文件的更正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1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陆采购公告中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10.5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磋商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址公告。(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1.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7-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2.1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2.2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3、签章要求13.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13.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14、磋商报价14.1响应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利润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4.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14.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5、报价的货币人民币。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16.1关于服务、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将导致响应无效。-18-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16.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16.4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1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撤回18、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使用经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CA)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认证并加密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9、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五)采购程序21、开启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启。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9-21.2开启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启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供应商应携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地点参加开启,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1.4开启会议结束后,参与开启的供应商代表预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22、评审22.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应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磋商小组。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2.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2.2.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签字并存入政府采购档案。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22.3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确认磋商文件;-20-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e.编写评审报告;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2.4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b.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c.完成评审报告;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2.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2.6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1-23、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三条第四项及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情形除外。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a.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b.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c.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二次采购24.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24.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24.3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六)授予合同25、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25.1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25.3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5.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22-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的除外)。25.5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郎溪县人民法院裁决。2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通过“宣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采购业务】-【中标通知书】自行打印。2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集中采购项目,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七)提出质疑29、质疑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9.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29.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29.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29.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29.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9.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a.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b.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e.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29.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29.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29.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24-理。a.捏造事实;b.提供虚假材料;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八)未尽事宜30、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25-四、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提供并负责解释)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自行承担后果。3、供应商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于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标注“★”条款为实质性参数或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5、本章“(十三)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中,标注“●”的参数为列入评审因素的一级参数及要求,未标注“★”及“●”的参数为列入评审因素的二级参数及要求。-26-(一)项目介绍本项目为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目内容为以采购政务云租赁服务的方式,依托宣城市电子政务外网及已建立宣城市市级政务云平台,为郎溪县政务信息化应用提供政务云资源相关服务。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机房空间(机柜不少于15个,且具备计算资源和网络资源)、不少于35个二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不少于5个三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和密码等资源以及7×24小时运维、运营保障等服务,同时采取物理托管和系统上云的方式实现政务信息系统集中管理、统一运维。详见采购文件。(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名称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服务范围以采购政务云租赁服务的方式,依托宣城市电子政务外网及已建立宣城市市级政务云平台,为郎溪县政务信息化应用提供政务云资源相关服务。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机房空间(机柜不少于15个,且具备计算资源和网络资源)、不少于35个二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不少于5个三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和密码等资源以及7×24小时运维、运营保障等服务,同时采取物理托管和系统上云的方式实现政务信息系统集中管理、统一运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服务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决定是否顺延,至多顺延2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三)总体服务内容1、总体架构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理念和技术,实现各单位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信息系统整体部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有效协同。2、总体要求2.1服务目标-27-政务云SaaS平台智慧城市应用(善政、便民、利企应用)创新应用互联网+政务平台政务云PaaS平台政务云大数据平台应用共享服务数据共享服务内容流程统—电子表基础库行业库主题库数据分发管理支付单服务集市基础PaaS服务基础大数据服务统离线计算实时计算一安微服务开发框架运全分布式消息中间件流计算图计算维防管云主机裸金属服务器云存储云网络体容灾备系份服务云负载均衡云防火墙弹性外网IPDocker分布式数据库云操作系统计算资源池(x86+自主可控)网络资源池存储资源池网络平台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成交供应商所建设云平台具备独立的机房资源、网络资源、明确管理责任边界,保障政务云平台可靠运行,同步推进政务云平台间的信息共享。同时,成交供应商应逐步提升其运维管理能力,规范系统入云申请、使用管理过程。政务云整体建设架构需满足未来3-5年的发展需求,提供IaaS资源服务、PaaS资源服务、安全资源服务、应用迁移服务、运维保障服务等,并能满足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需求。为了障郎溪县政务云平台的可靠性、高可用性和安全性,郎溪县政务云平台框架图如下所示:基于郎溪县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建设完善的市政务云平台,平台建设紧紧围绕国家“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要求,建设主要包括IaaS平台、PaaS平台、安全防护体系和统一运维管理保障体系,实现IT基础资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标准的集约化建设,满足政务部门应用系统的个性化需求。云计算平台整体技术架构应优先采用主流技术框架,为平台后续长期、安全、稳定的运行提供基础。云平台能够支撑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产品。2.2.1IaaS资源服务提供计算、存储、网络、灾备等基础设施服务,可满足通用和国产IaaS资源服务。-28-2.2.2PaaS资源服务满足“统一访问、动态调度、弹性伸缩”的要求,应提供数据库、中间件、容器等服务。2.2.3安全资源服务主机安全防护、Web应用防护、VPN、云堡垒机、日志审计、数据库审计、漏洞扫描、下一代防火墙等安全服务。2.2.4提供云平台管理服务对云平台各类资源运行状态进行监控,能够实时分析安全风险,遇到故障问题后快速分级响应。如涉及异构云平台,应实现多云纳管、多云适配,并在技术可行前提下,对接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中云管平台,实现对云上业务运行进行有效管理。2.3专用需求2.3.1本项目所提供的政务云平台属于政务云专用,所涉及的所有软硬件资源仅限于经采购人确定符合服务范围的单位使用。未经采购人同意,禁止将该平台的资源提供给其他用户使用;禁止将该平台与其他未经许可的平台连通;禁止授权未经同意的人员操作该平台。2.3.2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政务云内搭建自身业务系统和非政务业务系统。2.3.3部署在政务云平台上的各部门业务系统、所有数据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无权对其进行支配。未经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对云平台上的任何数据进行非法截取、加工、分析处理或提供给第三方。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未经许可对业务系统和数据进行采集和使用,采购人将对其采取惩罚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2.3.4所有设备的维修、报废等,须经采购人同意并在监管下进行。2.3.5成交供应商不得与互联网公有云构建混合云。2.4总体服务要求2.4.1云网络要求2.4.1.1针对政务云互联网区Internet公网访问需求,要求互联网出口带宽不低于1Gbps,要求带宽为共享模式。同时,成交供应商至少提供1个C类互联网IP地址,用于实现Internet互通。2.4.1.2成交供应商负责政务云平台接入县电子政务外网,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总带宽不低于1Gbps,通过两条互为冗余的专用链路接入,且每条链路为双-29-路由。成交供应商在政务外网侧部署防火墙;出口防火墙下连专网交换机,用于承载接入单位专网业务。2.4.1.3云内部业务网络为双万兆冗余互联,管理网为双千兆冗余互联。2.4.1.4政务外网区和互联网区的云网络具备IPv4、IPv6双栈能力,可支持IPv4和IPv6业务部署。2.4.2云安全和灾备要求2.4.2.1云平台和云网络应满足《政务云安全要求》(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标准GW0013-201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三级及以上标准。2.4.2.2满足《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GB/T31167-2023)、《关于加强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意见》(中网办﹝2014﹞14号)及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其他标准规范要求。2.4.2.3承担自身建设、运营的政务云平台(主要包括物理资源、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的安全责任;负责按需提供云上系统安全服务,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2.4.2.4具备提供本地、异地数据备份服务。2.4.3云平台要求2.4.3.1政务云平台必须为独享平台,按照分区分域方式建设,必须分为政务外网区和互联网区云平台,政务外网区和互联网区之间的数据共享必须严格参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跨网数据安全交换技术要求与实施指南》(GW0205-2014)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2.4.3.2提供IaaS服务。供应商应按照云计算的特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配备和扩容,规划独立的托管区和专属集群区,用于满足政务部门的特殊业务需求;单个平台规划免费测试区,满足业务测试运行部署需求;支持部分PaaS服务,包括开源中间件、开源数据库等,并随着政务云的深入应用逐步发展PaaS和SaaS服务能力。2.4.3.3兼容常见云计算接口、虚拟服务器的操作系统,支持主流操作系统和主流中间件和数据库等软件产品,满足服务器动态扩展需求,不停机动态调整资源,可实现对云使用单位使用资源的可视化、精细化管理并提供统计分析功能。2.4.4云机房要求2.4.4.1提供机房环境服务,包括场地、电力、制冷、管理等内容。-30-2.4.4.2机房环境相对独立,具备扩容条件。2.4.4.3除主用机房外,成交供应商应具备一个备用机房。2.4.5运行监管要求满足云使用单位对自身的云计算服务使用、管理和技术措施进行监管的需求,以保障云使用单位信息安全和持续地获得云计算服务。具体包括:2.4.5.1确保发生重大变更时的客户信息和业务安全,及时有效地响应安全事件;2.4.5.2提供重要时期的应急值守服务,重大活动期间需确保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到场并提前制订预案,禁止成交人私接线路进行远程运维;2.4.5.3软件合法、合规授权,满足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4.5.4成交供应商需搭建云使用单位应用上云的测试环境,免费提供服务;2.4.5.5成交供应商需具备为云使用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和手段的能力,向云管理单位提供统一门户,方便用户了解、申请、监控云资源使用的情况;云管理单位提出相关监管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应免费开放相关接口及协议;2.4.5.6制订自身及云管理单位需要的政务云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和办法;2.4.5.7及时跟踪云计算发展,特别是业界发生云安全相关事件时,及时报告给云管理单位参考。2.4.6运维服务要求2.4.6.1构建可靠稳定的平台,保障政务云平台可靠运行,对自身平台出现的重大运维问题、事故,需第一时间向云使用单位和云管理单位通告。2.4.6.2接受云管理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进行服务评价,内容包括应用迁移、应用部署、运维日志、应急处理、运维纪律等。2.4.6.3负责实施云使用单位业务应用迁移入云工作。2.4.6.4配合云使用单位进行业务系统等保测评工作,提供云平台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实地机房考察等。2.4.6.5协助制定政务云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政务云平台应急演练,根据政务云应急预案指导各业务系统的应急预案制定,并配合业务系统应急演练工作,做好日常应急响应工作。2.4.7其他要求根据行业内技术发展情况,提供先进的云计算资源服务,满足政务创新业务需求,并提供符合政策要求的服务。-31-★(四)具体服务和技术要求1、基础设施资源服务1.1计算资源服务及要求成交供应商使用物理服务器构建高可用计算集群,提供云主机服务、物理机服务。要求如下:1.1.1虚拟机之间可做到隔离保护,其中每一个虚拟机发生故障都不会影响同一个物理机上的其它虚拟机运行,每个虚拟机上的用户权限只限于本虚拟机之内,以保障系统平台的安全性。1.1.2虚拟机可以实现物理机的全部功能,如具有自己的资源(内存、CPU、网卡、存储),可以指定单独的IP地址、MAC地址等,当宿主机出现故障时,可以自动重启或者迁移虚拟机,保障业务连续性。1.1.3支持将多个物理服务器组成集群,可基于CPU、内存等资源利用率进行动态资源调整,集群内的物理机数量可以按需扩展。1.1.4虚拟化软件可以在线或离线进行版本升级,不同版本之间可相互兼容。1.1.5虚拟机支持配置vCPU核数与内存比至少包括1:1、1:2、1:4和1:8等规格。1.1.6预留免费测试资源,满足业务测试运行部署需求,测试期不超过一个月测试资源不计算租费。1.2存储资源服务及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构建存储资源池,提供普通I/O块存储、超高I/O块存储、对象存储等服务,可按应用需求选择不同磁盘类型,实现数据按需存储。1.3云网络资源服务及要求1.3.1县政务云资源池外部网络互联需满足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业务互联网发布以及云使用单位安全接入等,内部网络应采用分区、分层、分平面的网络架构,实现业务平面、管理平面、存储平面的分离。1.3.2政务云政务外网区与市电子政务外网互联,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居委(行政村)四级政务外网与政务云互联互通。1.3.3政务云政务外网区和互联网区通过跨网数据交换实现逻辑隔离,保证政务外网与互联网业务系统间安全的数据交换和访问。1.3.4运营维护管理区通过一定的网络隔离手段与政务外网区管理网和互联网区管理网互联,实现对政务外网区和互联网区云资源池统一的运营管理、运维监控和安-32-全管理。管理网仅承担管理流量,不承载业务流量。1.4安全防护体系要求1.4.1成交供应商承担自身建设、运营的云平台安全(主要包括物理资源、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的安全责任;负责按需提供云上系统安全服务,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确保云平台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关键基础设施安全监管要求。云平台安全服务包括机房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租户安全、云管理平台安全等。1.4.2制定严格的政务云机房出入管理制度,对人员的出入进行记录,记录保存限期最短为1年,并接受出入记录审计。1.4.3做好政务云机房内的用电安全、防火安全和防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安全。1.4.4制定完善的政务云机房内部物理设备安全操作流程及安全操作步骤,需要能够对操作流程及操作过程进行记录,记录保存最短保存期限为1年,并接受记录审计。1.4.5为保证政务云的安全、稳定运营,成交供应商需制定完善的安全运维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对不同的安全区域、安全保护对象明确安全责任人。1.4.6政务云平台本身满足《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的第三级安全要求,每年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并及时落实整改。1.4.7提供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第三级安全要求的云平台基础安全和应用系统安全的服务内容,安全服务包括VPC、安全组、云用户业务隔离、安全漏扫、安全审计系统(数据库审计、日志审计等)、web防火墙、网络和主机访问控制、入侵防范等。1.4.8做好网络安全监控,安全监控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网络流量监控、安全设备运维操作监控和云资源运行状态监控等,如后期采购人建设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的安全运营平台,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提供统一安全运营平台调取相关数据。1.4.9提供基于用户的不同等级安全服务,并提供安全事态分析,满足用户不同安全级别业务系统的安全需求。1.4.10如云管理平台需要数据库的支持,应保护好云管理平台的数据库安全,设置强壮复杂的密码策略、备份数据库和配置相关的网络安全服务;云管理平台的访问许可应加强管理,删除不需要的用户账号;安装云管理平台软件的操作系统需设置安全策略。-33-1.4.11政务云产生的网络运行状态、安全事件、用户行为等记录,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日志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运行日志、用户行为日志、NAT地址转换日志、互联网地址访问日志等。1.4.12按照电子政务外网跨网数据安全交换技术相关要求,在跨网数据交换区配备网闸设备。1.4.13在政务外网区和互联网区分别部署安全设备和服务,不同区域的安全设备和服务不得共用。1.4.14使用单位执行信息系统退出,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和使用单位的要求处理数据并释放政务云平台资源;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使用单位要求返还全部数据,确保不以商业市场的技术手段进行数据恢复;如使用单位信息系统需要迁移至其他云平台,成交供应商须配合使用单位完成迁移至其他云平台的相关操作。2、支撑软件资源服务2.1支撑软件服务包括为各政务部门提供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软件服务(以服务目录为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云平台具备兼容性支持上云业务系统使用和部署第三方支撑软件资源产品,严格按照服务目录提供服务。2.2软件版权因操作系统、数据库涉及版权授权较复杂,无法穷尽所有软件版权的授权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需提供软件版权授权服务,根据使用单位需求适时提供。2.3开源软件服务成交供应商提供部分开源的操作系统镜像文件、数据库授权服务。3、运维服务3.1服务团队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为县政务云单独建立管理组织,配置相应团队,须组建高素质、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稳定的专业专职服务团队负责市政务云平台运行管理维护工作,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1名专职政务云工作总对接人(驻点县数据局办公)、运维人员不少于6人。成交供应商须有严格的管理运维流程,核心运维团队需要7×24在岗,支撑云使用单位做好业务应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响应故障请求,负责政务云平台的故障受理、处理、跟踪、结果汇报工作,确保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派遣1名专职总对接人驻点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未提供承诺函的视为无效响应。-34-3.2运维内容运维管理对象包括机房、网络、物理设备、虚拟设备、云管理平台等,并对采购人和云使用单位提供的以下各种服务:通信响应:成交人需提供专线电话、电子邮件等技术支持方式,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和7×24小时的现场运维服务,重大节点强化保障。日常监控巡检:对县政务云平台进行日常监控、巡检,包括监控告警的处理,巡检异常的处理等。成交供应商需制定维护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中的维护项目、周期和要求,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执行。系统扩容:成交供应商在日常运维过程中,当县政务云平台资源使用率超出限定额度或平台资源数量、功能、性能等方面不满足云使用单位要求时,需对现有平台进行扩容。故障处理:处理平台发生的各类软硬件、通信线路等故障,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其中故障处理流程需电子化,并规定处理时限及当前处理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迁移及升级割接:开展业务系统迁移割接和县政务云平台软硬件升级割接;在升级前制定完善的操作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尽量降低对上层业务系统的影响;对可能影响上层业务系统的各类操作,应全面评估操作影响,并提前通知主管部门具体操作计划安排,在相关业务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操作;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业务开通报告及验收测试报告。系统中断:成交供应商需中断系统进行平台升级操作时,提前至少72小时(重大自然灾害除外)通知采购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安全加固: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县政务云平台各个基础组件进行安全策略配置、安全扫描和云平台的加固。配置实施及管理:成交供应商负责进行县政务云平台各软硬件设备的基础配置、IP配置、角色用途、账号密码等的统一配置实施及配置管理。重要时期保障:重大法定节假日、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成交供应商加强县政务云平台运行和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3.3应急演练与响应服务成交供应商根据县政务云平台高可用设计特性和各组件的重要性进行针对性演练,制订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针对政务云平台的应急演练。根据需求,可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通讯、应急人员、应急设-35-备、应急操作流程的可靠性和可用性。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检验各部门的应急保障能力、应急人员对应急响应工作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如发生重大应急事件,成交供应商需配合云使用单位实施应急响应操作,并于事后提交重大事件报告给采购人。★(五)服务方式1、服务范围政务云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和管理,除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以及涉密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四级(含)以上信息系统外,各单位现有信息系统原则上应逐步迁移至政务云。应用业务上云范围包括:县直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现有和新建的等保三级及以下非涉密信息系统。2、服务需求清单本次项目政务云部分服务需求清单如下所示,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前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服务需求清单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明细1云计算资源提供不少于1500vCPU、4500GB内存的云计算资源。2云存储资源提供不少于300TB的存储资源(其中SATA存储不少于200TB、SSD存储不少于100TB)。3云计算平台租户安全服务云服务商需提供政务云安全支撑能力,确保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提供不少于35个二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不少于5个三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4备份服务提供不少于300TB的本地备份服务★(六)服务目录(详见附件一)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人提出的所有服务需求,且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80万元。后期云使用单位的相关服务需求,由采购人按成交单价(每项服务目录的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率、综合折扣率=供应商报价÷280万元)结合数量据实计算。注:本次采购中列举的服务目录仅为本项目的后期结算依据。-36-★(七)具体时间进度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后一个月内具备交付条件,经采购人组织评估、验收,满足服务需求后投入运行。2、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在成交后三个月内完成系统从现有云平台向成交供应商云平台的迁移工作,迁移期间占用的其他政务云的使用费,自第二个月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标准依据本次采购价格及结算方式据实结算,最高不超过233333元。如三个月内无法完成全部迁移工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费用,且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八)扩容要求日常运维过程中,当政务云平台资源任一项关键资源(CPU、内存、磁盘空间等)使用率超90%或平台资源数量、功能、性能等方面不满足最终用户使用要求时,成交供应商须对现有平台进行扩容,机房、云平台内部网络等扩容,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需求而定。以下是服务器和存储的扩容要求:1、服务器扩容包括两个内容:第一个是容量扩容,即当单台物理服务器所承载的虚拟服务器个数超出某阈值(单台物理服务器承载虚拟机的最大个数)后,需进行扩容,以便将虚拟服务器部署在新的物理服务器上;第二个是性能扩容,即当单台物理服务器在24小时内连续30分钟内存平均利用率超出某阈值(单台物理服务后器资源总体使用率90%),需进行扩容,以保证政务云平台的访问性能。2、存储扩容包括两个内容:第一个是容量扩容,即当某存储的剩余存储容量低于某阈值(容量最大利用率85%)时,需对存储进行扩容;第二个是性能扩容,即当单个存储在24小时内连续30分钟的存储实际负载IOPS和存储最大负载IOPS的比例超出某阈值(存储最大利用率85%)时,需对存储进行扩容。存储的扩容可采用增加磁盘或磁盘柜的方式,也可采用新增存储的方式。增加磁盘或磁盘柜时应满足存储IOPS性能的要求,即不能违反性能扩容的要求。3、在服务期内应根据采购人的扩容需求,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云平台的资源扩容。★(九)保密要求为确保电子政务系统和信息的安全保密,成交供应商需分别与采购人以及相关运维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十)培训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合同期内组织安排至少一次针对云使用单位云平-37-台使用相关要求的培训。★(十一)知识产权1、成交供应商采用的云平台软件必须满足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的政务云平台应采用国内自主研发、成熟稳定、安全可靠的云计算平台产品;需明确云平台硬件、软件品牌型号;在云计算平台实际建设和部署中,应确保云平台硬件设备的品牌型号、软件型号与响应文件描述一致。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采购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费用等。★(十二)其他要求1、在国家或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出台相关云计算、大数据、移动办公等新技术应用标准时,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政策要求的服务。2、根据宣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和宣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相关文件规定,宣城市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一窗办理”服务平台依托宣城市级政务云部署,云资源费用由市县两级分担,并参照宣城市政务云采购的单价服务目录体系据实结算,其中郎溪县分摊比例为11.4%,金额约54900元/年(具体金额以结算为准)。此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每年的结算金额中,由成交供应商向宣城市级政务云服务商支付。3、因业务需要,郎溪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V4.3”需要在郎溪县现有政务云中保留至2026年8月31日,使用云资源为:VCPU8核、内存32GB、存储2T,此费用参照本项目成交价格体系计算,包含在本项目每年的结算金额中,由成交供应商向郎溪县现政务云服务商支付。4、成交供应商须承担自身建设、运营政务云平台(主要包括物理资源、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等)的安全责任,负责按需提供云上系统安全服务,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如因安全问题造成采购人或政务云使用单位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须进行相应赔偿。5、部分建设内容、边界、范围以及管理规定等需求在采购完成后(如:机房面积分配和使用等),由成交供应商会同采购人共同商定,通过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或备忘录加以约定。6、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配合服务质量评估单位对政务云的建设和-38-运维服务进行质量评估。7、后期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后期服务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12个月。根据采购人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合同不符,或者在后期服务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缺陷)的,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弥补缺陷。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弥补缺陷的,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责任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另行商议。(十三)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1、云资源服务要求1支持云硬盘服务,用户可通过云平台申请块存储空间,可配置需申请的磁盘名称、创建磁盘的数量、磁盘类型;支持将申请的云硬盘挂载到虚拟化云主机。2用户可通过业务门户批量申请云硬盘,申请云硬盘时可定义资源所属区域、类型、是否共享、硬盘容量、是否挂载到云主机等。3支持用户申请为云硬盘创建快照,并通过硬盘回滚云硬盘数据,支持用户自助删除无需使用的磁盘快照。4★基于X86架构和ARM架构或C86架构和ARM架构的云资源服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验收前具备提供两种资源池的能力。5★免费提供迁移服务并保证迁移过程中业务不受影响,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6★为保障系统迁移后的稳定性和可用性,响应人须承诺:“若系统迁移后出现兼容性问题(部分功能不可用、系统卡顿、显示异常、系统闪退、系统无故崩溃、数据错误等),一个月内无条件免费解决问题,如无法解决,愿自行退出、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及承担所有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2、机房环境要求1机房(自有或租赁均可)在宣城市,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2机房安装机柜≥15个3监控录像和门禁记录:全方位监控无死角,保留全天候门禁记录,门禁记录留存3个月以上。4UPS按照双路配置,并配备发电机组;UPS单独配备电池组,电池监控纳入机房环境动力监控系统,能远程监控、报警提示。UPS电池的备用时间满足发电机组启动、开关切换所需要的时间,并按UPS系统满载情况下供电时间不小于15分钟进行配置。3、云平台软件要求1●提供云服务涉及的虚拟化平台采用KVM架构,提供截图证明。2有明确的业务边界,尊重用户数据主权,不触碰用户数据,不以技术手段获取和使用客户业务数据;支持国产化服务器部署。3为保证独立性,要求提供的云平台具备独立的管理节点,管理节点与业务节点物理分离部署。管理节点集群或双机部署,无单点故障风险。存储节点与计算节点分离物理部署。4本地化支持:为保证云管理平台软件产品的实施质量和提供更好的服务,云管理平台软件供应商需在实施(包括前期规划、顾问方案设计、迁移、安装、培训服务)以及日后维护过程中全部提供本地技术支持和服务。5●所投云平台支持国产化服务器部署,具有一云多芯IaaS平台能力,提供有效的平台能力检验证书。4、云主机服务要求1●提供弹性云服务器(ECS)/虚拟机(VM)/云主机服务,用户申请服务时可以选择CPU、内存规格,虚拟机镜像、云盘、网络、申请数量等(提供截图证明)。2支持用户申请弹性云服务器时增加数据盘以及网卡,可分别设置每块数据盘的容量以及每块网卡的网络。3●VPC网络支持IPv4、IPv6双栈能力,提供截图证明。4●支持用户快速定位虚拟机能力,可支持按照虚拟机名称、IP、ID等多种方式快速定位虚拟机,提供截图证明。5支持查看虚拟机信息,包括虚拟机名称、状态、所在位置、网络、虚拟机规格、网卡、创建时间等基本信息。6提供裸金属服务,支持以下功能:用户可通过申请裸金属服务,支持配置裸金属的OS、IP地址、安全组。7为应对周期性较强或者可预期的业务浪涌,需支持资源的定时和周期性的弹性策略,可配置资源在特定时间点或者某个时间范围内定期的完成资源的扩容或减容。8支持整机备份,支持基于多云硬盘一致性快照技术的数据保护,可将数据恢复到初始主机。9提供镜像服务,支持管理员创建镜像,这些镜像可供所有用户使用;支持用户自己创建镜像,这些镜像仅能用户自己使用;支持用户将自己的镜像共享给特定的用户使用,这些镜像被共享的用户以及共享用户都可使用。10●支持导出镜像,提供截图证明。11●支持国产架构的操作系统,提供截图证明。5、云网络服务要求1支持用户自助创建私有的隔离的虚拟网络环境,每套隔离的虚拟网络环境可包含一套虚拟的出口路由器和若干虚拟防火墙以及子网网络。2支持用户申请专线服务,可让云内资源与云外资源互相访问。3支持安全组服务,安全组内支持对TCP、UDP、ICMP等协议的自定义配置,可指定当前安全组出/入方向上过滤的对象,过滤对象可为IP段(可指定TCP/UDP的源/目的IP及端口)或其它安全组。4支持用户将公网IP地址和电子政务外网业务地址与弹性云服务器、裸金属服务器、弹性负载均衡进行映射绑定、解绑定以及释放弹性IP地址。5绑定弹性IP到有多张虚拟网卡的云服务器时,支持将弹性IP绑定到虚拟机、裸金属服务器的指定网卡上。6支持子网ACL规则创建,通过与子网关联的出/入方向规则控制出入子网的数据流。7支持设置高可用的虚拟IP,且虚拟IP可绑定EIP访问公网。8负载均衡支持IPv6,满足国家政策要求及用户业务需求。-41-6、云存储服务要求1支持云硬盘服务,用户可通过云平台申请块存储空间,用户可配置需要申请的磁盘名称、创建磁盘的数量、磁盘类型。2支持用户选择创建空白盘、从快照创建磁盘或者按照特定时间点的备份数据创建磁盘,支持将快照指定时间点备份的数据恢复到源磁盘。3支持用户自助为云硬盘创建快照,并通过硬盘回滚云硬盘数据,支持用户自助删除无需使用的磁盘快照。4支持云硬盘扩容,支持在OS支持的情况下,在线/离线扩容云硬盘容量。5支持云硬盘的管理,用户可查看系统中已有的硬盘列表,可查看磁盘名称、使用状态、容量、挂载到的服务器、创建时间等基本信息;支持快速搜索磁盘,可通过磁盘名称或者磁盘是否挂载等条件搜索目标磁盘/磁盘组。6提供的信创存储资源池用于后期承载政务部门敏感业务系统,块存储要求:分布式存储情况下,所涉及的服务器关键芯片支持国产化自研产品,并拥有可持续演进的能力。7、平台安全要求1提供平台安全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满足等保三级要求。平台安全设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抗DDoS、VPN、漏洞扫描、网闸等。平台安全必须针对政务外网区、互联网区云平台同时提供防护,且安全设备独立部署、不能共用。2★提供的云平台服务期间通过等保三级测评,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在中标后3个月内云平台通过等保三级测评,提供云平台三级等保备案证明。否则自愿放弃成交资格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3提供的云平台服务期间通过商用密码测评。8、支撑软件服务1★无软件版权纠纷,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提供的支撑软件无版权纠纷,如有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9、用户安全服务要求9.1云堡垒机服务要求1规格要求:可支持单个实例授权。2支持数据库协议代理运维,支持本地登录。3支持常用的运维协议:SSH、TELNET、RDP、VNC、FTP、SFTP;可通过应用发布的方式进行协议扩展,如Xftp/Xshell/SSHClient等运维客户端工具。4支持收集设备IP、账号、密码与用户的权限关系,可完成授权。9.2云WAF服务要求1可支持代理模式,客户端源IP可采用透明和非透明两种转发机制,非透明可指定字段进行识别。2支持基于协议检测的静态页面防篡改,支持对html、txt、jpg和doc等静态文件进行篡改监控与恢复,支持学习、防护、仅检测和定时等多种运行模式,支持原始文件和篡改文件下载。3●安全事件监控支持展示攻击者发生的时间和攻击者的源IP等,提供相关功能截图证明。4●支持敏感信息保护,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信息保护、服务器信息保护、错误页面信息保护、银行卡信息保护、身份证号信息保护,提供相关功能截图证明。5支持HTTP和HTTPS的防护,HTTPS可支持多域名证书的上传,可选择SSL/TLS协议版本。6能自动识别扫描器的扫描行为,并智能阻断扫描器的扫描行为。9.3云数据库审计服务要求1规格要求:单个实例授权支持对1个数据库实例进行审计。2支持Oracle、MySQL等主流数据库审计,支持国产数据库审计。9.4综合日志审计服务要求1规格要求:可支持单个实例授权。2日志采集器支持以SNMPTrap、Syslog、ODBC\\JDBC、WMI、FTP、SFTP、NetBIOS、OPSEC等多种方式完成日志收集。9.5主机安全防护服务要求1规格要求:可支持单个实例授权。2支持根据虚拟机所在的主机池/项目、主机、分组、安全组以及虚拟机名称和操作系统制定分组匹配规则。3产品提供多种杀毒防护方式,保证杀毒能力:(1)支持快速扫描功能,具备对系统关键路径进行快速病毒扫描查杀能力;(2)支持实时主动防护,智能监控系统文件操作行为,实时对病毒木马及恶意相关文件进行拦截和防护。4●产品支持对已识别威胁的名称、状态、类型等进行记录,提供相关功能截图证明。5产品应支持缓存机制,减少扫描防护带来的系统开销:(1)支持对虚拟机相同文件不会重复检测;(2)支持对虚拟机文件进行增量检测扫描,只检测扫描有修改的文件。6产品至少支持基于虚拟主机维度、恶意文件类型维度进行多种分析呈现展示。7产品支持更新病毒库,用户可手动触发病毒库更新,同时可了解到病毒库的更新时间。注:①上表中标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在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节《磋商响应表》中响应且不允许负偏离。有特殊说明的,供应商须按特殊说明提供材料;未特殊说明的,供应商需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产品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功能截图,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确实无法提供前述材料,须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节《磋商响应表》承诺响应。②对上表中标注“★”条款,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十四)服务评价办法(详见附件2)(十五)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十六)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材料1、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身份-44-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特定资格要求及初审审查表所需供应商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所需相关材料等。(十七)合同主要条款★1、付款方式(1)成交供应商先建设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政务云,建设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开始计算服务费用,服务费用采用“总额封顶、绩效挂钩”的方式。(2)按照“先服务后付费”的原则,根据最新的郎溪县政务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结算。(3)云使用单位的相关服务需求,由采购人按成交单价(每项服务目录的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率、综合折扣率=供应商报价÷280万元)结合数量据实计算。(4)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汇总计算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使用单位的服务资源,根据云服务目录计算年度服务费用,结合服务评价结果,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由采购人按评估结果每年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实行封顶控制,不超过280万元以实际发生数计算,超过280万元的以280万元计算。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履约补偿(1)采购人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2)采购人如延期支付合同款项,应按延期支付金额的3‟对成交供应商予以补偿。(3)采购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按成交供应商受到损失的30%对成交供应商予以赔偿。同时,成交供应商有权追偿实际损失。(4)采购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成交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款项的3‟对成交供应商予以补偿。同时,成交供应商有权追偿政府采购款项。4、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郎溪县人民法院裁决。(十八)履约地点:郎溪县★(十九)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服务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决定是否顺延,至多顺延2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45-★(二十)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46-五、磋商与评审(以下评审办法由采购人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一)总则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磋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三)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四)评审程序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初审。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3、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在接到项目代理机构通知后-47-未参与磋商的,视同放弃该权利。4、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8、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该供应商所有轮次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部分评审不得分。9、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三条第四项或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0、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1、编写评审报告。-48-(五)评审细则1、初审审查表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初审审查表供应商:审查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1供应商声明函按规定格式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第22.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第22.2条3磋商承诺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4授权委托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5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等对评审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7响应文件响应情况付款方式响应、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响应、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中标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对本项内容,供应商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节《磋商响应表》提供。8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响应情况满足第四章《采购需求》“(十三)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中所有标注“★”第四章《采购需求》“(十三)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中标注“★”的参数及要8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响应情况的参数及要求。求为实质性要求。对本项内容,供应商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节《磋商响应表》提供。9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总体服务内容响应、具体服务和技术要求响应、服务方式响应、服务目录响应、具体时间进度要求响应、扩容要求响应、保密要求响应、培训要求响应、知识产权响应、其他要求响应、服务评价办法响应。采购文件中标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对本项内容,供应商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节《服务方案、人员配备、设备配备》提供。10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超过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11其他提供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特定资格要求所需证明材料...................审查意见:磋商小组签字:评审时间: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无效。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中涉及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材料,按第七章要求制作。3、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初审审查表中。-50-(七)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响应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备注:1、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详见采购需求、评审办法;2、请供应商自行将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资料按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的评审顺序依次制作,并制作目录、标明页码。3、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索引目录格式:序号磋商文件“评审办法”评审对应指标陈述、说明、方案及证明资料名称对应本章节页码范围(注:不在本章节体现的证明资料,须注明其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所在章节位置,例如资格审查指标中《供应商声明函》,供应商应注明详见响应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十一)节,无需在本章节中重复提供)一审查指标12345„„供应商公章:-65-(五)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我方同意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依托宣城市电子政务外网及已建立宣城市市级政务云平台,为郎溪县政务信息化应用提供政务云资源相关服务。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机房空间(机柜不少于15个,且具备计算资源和网络资源)、不少于35个二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不少于5个三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和密码等资源以及7×24小时运维、运营保障等服务,同时采取物理托管和系统上云的方式实现政务信息系统集中管理、统一运维。详见采购文件。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服务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决定是否顺延,至多顺延2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备注: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由供应商准确填写,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公示。供应商公章: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LXX-CG-CS-2025105二、项目名称: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西路3号成交金额:1900000.00元评审报价:1900000.00元评审总得分:92.11分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服务范围:依托宣城市电子政务外网及已建立宣城市市级政务云平台,为郎溪县政务信息化应用提供政务云资源相关服务。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机房空间(机柜不少于15个,且具备计算资源和网络资源)、不少于35个二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不少于5个三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和密码等资源以及7×24小时运维、运营保障等服务,同时采取物理托管和系统上云的方式实现政务信息系统集中管理、统一运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服务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决定是否顺延,至多顺延2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方正(组长)、程志伟、汪娟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337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或安徽科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川街道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联系电话:18196725362。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联系方式:0563-7015953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地址:安徽省郎溪县伍员路268号1栋(郎溪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宛小华0563-70331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科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川街道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联系方式:吴工181967253621229590895@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宛小华电话:0563-7033177十、附件1、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时间:2025年10月10日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LXX-CG-CS-2025105二、项目名称: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西路3号成交金额:1900000.00元评审报价:1900000.00元评审总得分:92.11分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服务范围:依托宣城市电子政务外网及已建立宣城市市级政务云平台,为郎溪县政务信息化应用提供政务云资源相关服务。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机房空间(机柜不少于15个,且具备计算资源和网络资源)、不少于35个二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不少于5个三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和密码等资源以及7×24小时运维、运营保障等服务,同时采取物理托管和系统上云的方式实现政务信息系统集中管理、统一运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服务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决定是否顺延,至多顺延2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方正(组长)、程志伟、汪娟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337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或安徽科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川街道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联系电话:18196725362。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联系方式:0563-7015953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地址:安徽省郎溪县伍员路268号1栋(郎溪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宛小华0563-70331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科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川街道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联系方式:吴工181967253621229590895@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宛小华电话:0563-7033177十、附件1、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时间:2025年10月10日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LXX-CG-CS-2025105二、项目名称: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西路3号成交金额:1900000.00元评审报价:1900000.00元评审总得分:92.11分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服务范围:依托宣城市电子政务外网及已建立宣城市市级政务云平台,为郎溪县政务信息化应用提供政务云资源相关服务。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机房空间(机柜不少于15个,且具备计算资源和网络资源)、不少于35个二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不少于5个三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和密码等资源以及7×24小时运维、运营保障等服务,同时采取物理托管和系统上云的方式实现政务信息系统集中管理、统一运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服务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决定是否顺延,至多顺延2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方正(组长)、程志伟、汪娟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337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或安徽科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川街道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联系电话:18196725362。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联系方式:0563-7015953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地址:安徽省郎溪县伍员路268号1栋(郎溪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宛小华0563-70331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科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川街道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联系方式:吴工181967253621229590895@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宛小华电话:0563-7033177十、附件1、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时间:2025年10月10日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LXX-CG-CS-2025105二、项目名称: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西路3号成交金额:1900000.00元评审报价:1900000.00元评审总得分:92.11分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服务范围:依托宣城市电子政务外网及已建立宣城市市级政务云平台,为郎溪县政务信息化应用提供政务云资源相关服务。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机房空间(机柜不少于15个,且具备计算资源和网络资源)、不少于35个二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不少于5个三级等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和密码等资源以及7×24小时运维、运营保障等服务,同时采取物理托管和系统上云的方式实现政务信息系统集中管理、统一运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服务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决定是否顺延,至多顺延2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方正(组长)、程志伟、汪娟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337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或安徽科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川街道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联系电话:18196725362。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联系方式:0563-7015953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地址:安徽省郎溪县伍员路268号1栋(郎溪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宛小华0563-70331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科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川街道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联系方式:吴工181967253621229590895@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宛小华电话:0563-7033177十、附件1、郎溪县政务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时间:2025年10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云租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