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容秩序管理第三方服务 保安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2025)
2025年市容秩序管理第三方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8-SZWH-C2025-0019
二、项目名称:2025年市容秩序管理第三方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高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913205052516209765
苏州高新区浒关兴贤路888号
94.9(均分制)
174576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5年市容秩序管理第三方服务
服务范围:城内外等辖区重点区域市容秩序安保服务。
服务要求:2025年市容秩序管理第三方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进场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行业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玉华、王一骅、杨晓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为 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23250.00元(人民币贰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机关)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
联系人:袁文彬
联系电话:0512-65193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友新综合市场南楼14楼
联系人:徐茹意、张欣雨
联系电话:13906137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茹意、张欣雨
电话:1390613735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JSZC-320508-SZWH-C2025-0019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市容秩序管理第三方服务
品目
保安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机关)
行政区域
姑苏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15:2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一骅,孙玉华,杨晓明
总成交金额
¥174.576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茹意
项目联系电话
0512-83839993
采购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190078537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友新综合市场南楼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茹意
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的2025年市容秩序管理第三方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市容秩序管理第三方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苏州高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4人,营业收入为6532.19万元,资产总额为2039.2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10月10日苏州市姑苏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8-SZWH-C2025-0019采购项目:2025年市容秩序管理第三方服务采购类别:服务类采购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九月目录一、磋商公告二、磋商采购文件三、磋商成交原则及评分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五、响应文件格式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8-SZWH-C2025-00192项目名称2025年市容秩序管理第三方服务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友新综合市场南楼14楼联系人: 徐茹意、张欣雨联系电话:13906137354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地址:十梓街463号联系人:袁文彬 联系电话:0512-65193080 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0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5年10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5年10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1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3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4履约保证金( )提交金额:为中标价的 10 %;形式: 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提交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日内按照《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不提交15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一、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市容秩序管理第三方服务 JSZC-320508-SZWH-C2025-001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0-10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8-SZWH-C2025-0019项目名称:2025年市容秩序管理第三方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元))采购需求:2025年市容秩序管理第三方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进场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一般性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4.招标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外省保安服务公司需在苏州市备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方式: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10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10-10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P515谈判磋商室(三)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报名方式:(1)CA证书办理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投标人确认函》,提交《投标投标人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投标人须打印、保留《投标投标人确认函》,质疑时《投标投标人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投标人确认函》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投标人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2.苏州市姑苏区财政局综合处监督电话:0512-68728409。3.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单位地址:十梓街463号联系人:袁文彬联系电话:0512-651930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友新综合市场南楼14楼联系人:徐茹意、张欣雨联系电话:1390613735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茹意、张欣雨电话:13906137354二、磋商采购文件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其所需2025年市容秩序管理第三方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1、采购编号:JSZC-320508-SZWH-C2025-00192、项目名称:2025年市容秩序管理第三方服务三、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元)四、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元)五、采购内容及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最低人数要求:不少于2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名,实行12小时工作制;保安队长不少于1名,实行12小时工作制;保安队员不少于22名,其中不少于8人实行12小时工作制,其中不少于14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所有项目人员,月休1天。服务期间不得存在顶岗行为。在岗要求:为确保运营,每日必须保障至少23人在岗,严禁任何顶岗或脱岗行为。休假安排:全体人员每月休假1天。休假须至少提前【3】日向中队长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生效。休假原则:休假安排需遵循“分散休息、保障运营”的原则,禁止多人同日休假,导致在岗人数不足。1.1项目负责人:50周岁以下,高中学历及以上,持有保安员上岗证,形象佳,思想觉悟、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能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自动化软件,无犯罪记录。1.2保安队长:50周岁以下,高中学历及以上,持有保安员上岗证,形象佳,思想觉悟、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能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自动化软件,有相关工作经验,无犯罪记录。1.3保安人员:50周岁以下,高中学历及以上,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持有保安员上岗证。形象佳,思想觉悟、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注:(1)响应单位须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要求的相关证书承诺函并承诺在成交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上述保安服务人员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变动。本项目人员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人员数量须在成交后,由成交单位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根据成交单位的响应单价按实结算。采购人可能会根据项目需要增减服务人员,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请各响应单位投标时综合考虑此情况。2、岗位职责2.1项目负责人:常驻项目区域,熟悉该区域情况,负责与采购人进行工作协调,同时监管各区域的工作情况,以及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等。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全面统筹管理服务工作。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各种要求。加强与各方的联系沟通。处理各种投诉,并督促回访。审定管理制度,检查制度的执行。定期召开例会,传达工作方针政策、布置工作、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能代表成交单位负责现场指挥并参与本项目日常保安服务工作。2.2保安队长:配合项目负责人完成日常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各种要求。建立日常排班,处理各种队员请假、换班等日常工作并参与本项目日常保安服务工作。2.3保安人员:协助处理纠纷、劝离闲杂人员、制止违规行为(如乱停乱放、乱贴广告、占道经营等)、辖区巡逻及相关应急情况处理等工作。上述所有人员均要求参与本项目日常保安服务工作,均计入本项目保安服务值守人员,且采购人有权指定上述人员的工作岗位,成交单位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3、服务要求:3.1中标单位应建立完善人员队伍档案,有队伍管理制度,台账资料完整清晰。3.2路面执勤人员按甲方的规定着装、配备装备工具,统一、整洁,仪表端正,精神饱满,言行举止文明。执勤人员工作时注重工作规范和安全,执勤人员个人安全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3.3巡查发现区域内出现的摆摊设点、店外经营、违章搭建、违规设置店招、安全生产隐患、消防隐患等问题并及时上报,不涉及独立进行管理检查。在执法队员对违法建设、违章行为进行处置时,做好现场的保障工作。3.4做好街道辖区内各项重点工作的保障和配合工作。3.5做好突发事件的维稳保障工作。3.6切实做到定人定岗,实现不间断巡逻管控,协助执法大队做好各项保障工作。3.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4、服务时间、地点4.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进场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4.2服务地点:城内外等辖区重点区域。5、其他要求:5.1专用配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配备配备对讲机、摄录仪、智能手机、雨具、安保器具和电动车交通工具,统一规范着装,制服的标识由甲方统一确定。5.2有关要求(1)响应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尽可行的保安服务方案、保安人员配备方案、综合协调服务方案、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等,按服务地点提供人员分配及排班计划并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2)成交单位在日常服务工作中应当做到建立工作台账、本单位的内部人员管理考核制度,考核后并将结果上报采购人备案考核。服务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若发生人身伤亡、安全事故等情况,由成交单位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与采购人无涉。(3)成交单位须针对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保密条例及操作流程等规定,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不得出现安全责任及泄密事故。(4)成交单位应当经常对服务人员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因成交单位措施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对采购人造成一定损失的,成交单位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响应单位须为其配置的所有服务人员提供经统一的工作制服,制服的标识由采购人统一确定,服务期间所需的物品包含在响应单位的投标报价中,其他临时性杂项应急服务费用包含在响应单位的投标报价中。(6)采购人举办大型活动或遇重要事宜时,成交单位须按采购人要求的人数额外增派服务人员。服务期内,成交单位若发现发现重大破坏和刑事案件,应及时报警立案并通知采购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损坏的,与成交单位无涉。(7)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花名册。成交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队伍的稳定。保安队长及项目负责人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其他保安队员更换要提前三天书面告知采购人,且轮换岗人员必须符合采购文件中对于人员的要求。(8)如成交单位未经采购人申请同意私自调换服务人员的、发现配置本项目人员在其他项目兼职的,采购人有权按每次不少于2000元的标准扣除服务费用。如上述情况出现3次以上的,采购人可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赔偿义务。(9)成交单位未切实履行采购服务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按每次不少于2000元的标准扣除服务费用。(10)成交单位需要为本次项目拟投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向采购人提交保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5.3承担风险(1)采购人将对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服务人员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做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2)成交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服务人员发生劳务纠纷,均由成交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3)成交单位在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服务地点发生安全事故(如人身伤害、火灾、盗情),要追究成交单位责任,成交单位应协助采购人追究当班人员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成交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与人员发生冲突纠纷,均由成交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5.4在各类专项和随机抽查及队员日常工作中,发现第三方人员有未能发现路段上的管理问题、未能及时上报、未能履职尽责等行为的,按照月度考核评分表进行扣分处理,每月考核分值与月度服务费用挂钩,把月度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考核经费,扣完为止。5.5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质量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质量安全问题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与他人无涉。5.6成交单位在服务期间须每6个月向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资料提交给采购人。6、考核办法:详见合同附件六、综合说明及其他: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2.供应商必须承诺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知识产权:供应商应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主要条款。6.磋商总报价包括服务期内保安综合服务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耗材、通讯、通勤、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巡检器材、其它临时性杂项应急服务费、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应将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进行调整的情况包含在内,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9.成交单位需严格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成交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如遇突发情况,成交单位需协助采购单位完成需要成交单位配合的服务。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文件组成:1、封面2、开标一览表(以系统格式为准)3、分项报价明细表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如为联合体响应,须提交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4、资格审查响应文件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1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4.13招标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外省保安服务公司需在苏州市备案;5、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5.1磋商响应函;5.2供应商情况表;5.3偏离表;5.4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情况表(自拟);5.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5.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5.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6.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5.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5.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8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6、综合评审响应文件6.1服务模式与项目管理运作方案的完善性6.2工作方案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6.3责任管理制度方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6.4作业与进退场交接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6.5项目人员配备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6.6培训方案的系统性与针对性6.7安全管理制度与预案的科学与完整性6.8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6.9节假日与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6.10突发事件处理方案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6.11项目负责人6.12保安队长6.13保安人员6.14类似项目业绩6.15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6.16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8、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注:(1)以上4.1-4.13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5.1-5.8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磋商综合说明:1.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2.供应商必须承诺磋商采购文件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列出。3.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5.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磋商说明:(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不符合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2)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3)响应文件载明的履约保证、付款方式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递交,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从而影响响应文件有效性;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7)供应商的报价存在选择性的;8)供应商的报价或响应只响应了项目中部分招标内容;9)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影响评标的;10)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11)响应文件存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1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含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3)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制作机器码一致,均视为无效响应14)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7.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8.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9.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0.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和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的规定:(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各响应单位应当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鼓励各响应单位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二)小、微企业(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相关规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10.2信用记录10.2.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10.2.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0.2.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10.2.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10.3、采购文件的质疑、澄清10.3.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3.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0.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0.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报名确认单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0.3.5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0.3.6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0.3.7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0.3.8事实依据;10.3.9必要的法律依据;10.3.10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0.3.11质疑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七、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八、保证金不提交,文件内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均不适用。三、磋商成交原则及评分标准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5、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投标人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10分)1、磋商报价在采购预算价格以内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2、将所有有效报价与磋商基准价相比较:等于磋商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其中,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注: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二)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方案比较(56分)1、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模式与项目管理运作方案,条理清晰、配套措施全面、运作方案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服务模式较清晰、配套措施较全面、运作方案较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服务模式、配套措施、运作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保安工作方案及作业流程规范、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的得8分;工作方案、措施基本完整的得5分;工作方案、措施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响应单位各项责任管理制度比较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完整、清晰的得8分;责任管理制度方案科学基本完整的得5分;责任管理制度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响应单位详细的作业和进退场交接方案措施合理可行、高效便捷的得8分;交接措施科学合理的得5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响应单位为本项目配备工作人员安排方案科学、合理、全面的得8分;人员安排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得5分;有人员安排方案但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不完善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培训方案完整、内容、课时安排合理的得8分;培训方案内容、课时安排一般的得5分;培训方案完整有缺项、无针对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7、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预案及各类保障措施的保障措施,方案科学全面、内容详细、可行性强的得8分;方案较科学全面、内容较完整、可行性较好的得5分;方案科学全面性一般、内容完整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三)针对本项目保安工作的应急突击预案比较(15分)1、恶劣天气(雨雪天气等)应急预案方案措施等科学有效、有可操作性的得5分;方案科学合理的得3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节假日、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处理方案措施科学有效、有可操作性的得5分;方案科学合理的得3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处理其他突发事件的具体方案措施方案科学有效、有可操作性的得5分;方案科学合理的得3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四)响应单位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综合素质比较:8分1、项目负责人(4分)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以上保安员证书的得2分;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以上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人员的证书及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2、保安队长(2分)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以上保安员证书的得1分;具有应急救援员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人员的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3、保安人员(2分)具有应急救援员证书的有一个得0.5分,最高2分,不提供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人员的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注:上述1-3评分项涉及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及人员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五)响应单位综合实力情况比较:11分1、响应单位自2022年9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6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合同期内至少一个结算期的服务费发票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2、响应单位自2022年9月1日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有一项得1分,最高2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网上发文完整截图,同一项目以所获得最高级别进行评定不重复计分。不提供不得分。)3、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个得1分,最高3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的截图,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不得分。)注:1.以上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各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作出相应的对比供评分评判。2.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投标采购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3、投标响应文件中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如因扫描件模糊,造成无法辨认,该项不得分。四、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号采购文件及该文件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项目的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要求、数量、金额二、服务要求序号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总价(元)12025年市容秩序管理第三方服务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进场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总金额(含税)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序号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总价(元)12025年市容秩序管理第三方服务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进场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总金额(含税)合计人民币大写:¥:元1、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2、其他未及事项按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3、履约验收方案:3.1验收内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采购需求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指标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3.2验收标准: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采购合同指定的所有文件、报告。3.3验收: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附件、国家的相关规定;由招标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3.4招标单位有权核查中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如若发现有虚假材料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进场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2、服务地点:城内外等辖区重点区域。3、合同期内其它需求:在合同期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须服从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安排。四、合同价格与支付1、本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元),从合同之日到项目结束总工作时间预计12个月,每日必须保障不少于23人在岗(如变动或临时加减人数以实际数量为准,结算按平均数按十元向下取整计算),最终以合同总价÷12÷每月的实际服务人数人为人员综合单价,按照每月的实际服务人数*人员综合单价的方式逐月累计结算合同总金额,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管理内容、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成交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其他费用。如在服务期限内费用达到预算金额,合同自动终止;如合同期限结束后服务费用未达到合同金额,合同终止,不视为甲方违约情形。2、付款步骤:(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待整个服务项目所需设备、人员全部到位,经甲方认可后开始进行管理服务,服务费每月支付一次(每月支付金额=人员综合单价*数量-3万元(每月预留款项)-当月考核扣款),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支付所有每月预留款项。支付费用时金额先从预付款中扣回。本项目所述保安服务人员数量为暂定数额。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工作量需要,对服务人员的配置数量进行合理调整。若实际需求人员数量减少,则最终结算金额将按照采购人实际确认的需求人数,并依据成交供应商所响应的人员综合单价,以实际发生数量进行按实结算。因人员减少而相应扣减的费用,将根据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人员综合单价计算确定。若乙方为提高服务质量而自愿增派人员,增派部分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签订金额。注:甲方将按照考核办法及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后续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扣款约定继续有效),月度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考核经费,根据考核情况调整实际支付金额,实际总金额可能与合同价有差异。在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按照乙方要求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3、支付方式:数字人民币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数字钱包ID: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5、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五、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为乙方提供所需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并指定专人作为甲方联系人予以协调工作。加强与乙方沟通,交流情况,互通信息。2、甲方所属人员应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履行好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对甲方人员因使用设备、器材、器械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岗亭设立计划、巡视制度、应急方案等文件提供修改的建议及要求,乙方应在甲方建议及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以满足巡视需求。(二)乙方责任1、乙方在从事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2、乙方应及时调整不适应工作需求的人员及其员工。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调整。3、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被盗等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4、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巡视制度”,巡视制度应包括所需安排的保安人数、轮班制度、覆盖区域等内容,巡视制度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应急方案制度,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6、因甲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当配合、协助甲方处理突发性、紧急性的工作。7、乙方应当严肃处理工作敷衍、执行不力的人员,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甲方;如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或未告知甲方处理结果的,乙方须按照1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或不称职的工作人员,乙方应于2日内更换完毕,否则须按照2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乙方应承担服务期间的所需装备,维护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10、乙方保安人员在服务工作期间发生的伤残事故及其他意外事故,相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1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第三人发生冲突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服务单位按实承担其他服务人员及他人补偿、赔偿责任。12、成交后10个工作日乙方内向甲方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花名册。乙方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队伍的稳定。保安队长及项目负责人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其他保安队员更换,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轮换岗人员必须符合采购文件中对于人员的要求。13、如乙方未经采购人申请同意私自调换服务人员的、发现配置本项目人员在其他项目兼职的,甲方有权按每次不少于2000元的标准扣除服务费用。如上述情况出现3次以上的,甲方可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赔偿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合格,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从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2、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进场。乙方逾期进场的,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并立即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且乙方应按照当月总费用的每天千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费用。服务期限根据逾期情况相应延长。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其他违规行为或履行义务不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于3日内予以改正,乙方逾期不改正的或者经甲方责令改正超过3次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4、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以及其它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补足。5、甲方因处理乙方违约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乙方予以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6、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在服务工程中与他人发生冲突纠纷后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按每次不少于3000元的标准扣除服务费用。7、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同时需要承担甲方因重新招标产生的费用,如中标单位价格高于乙方中标价格则乙方还需承担差额。七、不可抗力1、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发出不可抗力通知后30日内提供书面证明材料。3、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本合同继续履行等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双方不可预见的因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有权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直接解除服务合同:1.将本项目转包他人。2.累计3次考核评分低于80分(含80分)。3.成交单位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3次以上未经采购人申请同意私自调换服务人员、发现配置本项目人员在其他项目兼职。4.出现重大责任问题。5.泄露相关保密信息。(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2、合同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违约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但不成立,导致甲方为处理此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重大事项变更的通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双方所确认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本合同首部所载明的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等不利后果。十一、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除另一方做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用途。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解除本合同。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都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十二、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本合同书及本合同书签署后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2、中标(成交)通知书;3、政府采购文件;4、乙方中标(成交)的响应文件;5、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以上文件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上述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排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采购文件及该文件的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内容存在冲突的,双方认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贰份备案。补充协议之间存在冲突的,以最新签订的为准。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壹份,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合同附件附件1:考核办法附件2: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方案甲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考核办法序号考核内容及要求标准分实得分1人员须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无迟到、早退,配带规定的安保器械和通讯对讲机,并保持12小时良好状态,对讲呼叫通信不得滞后。做好岗位工作,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规定,不脱岗,不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情。上岗期间注重礼节、礼貌,用语文明,待人热忱。违反每次扣1分。72发生突发情况时,发挥中心指挥组织能力,组织协调各岗实施紧急处置,并逐级进行汇报。违反每次扣1分53检查公共配套设施是否完好(公共设施护包括道路、桥梁、绿地、栏杆、码头设施、监控设施、建筑立面风貌、河道景观灯、消防救生器材、休闲座椅),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备。违反每次扣1分24街区、支巷各类指示引导牌、简介牌、广告牌、危险警示牌的规范与巡查工作,有缺损的及时上报。违反每次扣1分25应时常检查道路井盖有无损缺、或丢失,有缺损或丢失的及时上报。违反每次扣1分26建立8-12小时值班制度,接受群众对综合管理服务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处理。违反每次扣1分57定期对街区店面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各店铺及重要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违反每次扣1分58有秩序维护员队伍,实行值班制,高峰期立岗值勤;实行8-12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违反每次扣1分59秩序维护人员应对各自负责的区域按照计划巡逻,巡逻时应严格按照要求注意查看;秩序维护人员巡逻打点时,应科学、合理,做到不应付了事。需重点巡逻的地方,增加巡逻次数。强化对基础设施的巡查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违反每次扣1分410对未经审批的装修、店招、广告、灯箱、旗帜、灯笼等安装施工及时劝导并上报。违反每次扣1分611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按上级部署和要求完成各项保障任务、节庆活动及其它活动。违反每次扣3分612负责区域内车辆管理指挥,合理有效疏导车辆,确保道路畅通,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非机动车辆疏导其停放在指定位置,机动车辆引导其有秩序停放。残疾人用车指导有序停放。违反每次扣1分613任何未经审批的宣传活动,应及时上报,违反每次扣1分214及时有效劝导流动小贩、流浪乞讨人员等进入街区内。违反每次扣1分615对值守区域违规设摊、占道经营、公共区域噪音、破墙开店、车辆违规停放等情况进行有效劝导并上报。违反每次扣1分1016各级领导检查时发现值守区域各类常规问题未及时处理。违反每次扣3分。917不服从、不配合或响应不及时采购人要求。违反每次扣3分918因服务人员造成舆情等情况的,违反每次扣9分9合计得分100考核人员 年 月 日备注:1、95分及以上不扣款; 2、95分以下,每扣一分,扣款1000元。3、累计3次评分低于80分(含80分),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4、月度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考核经费。甲方确认签字:日期:2025年09月01日附件2: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方案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验收主体:二、验收目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是指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和评估等,以确认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要求的活动,验收结果是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重要依据。三、验收依据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供应商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4〕7号)进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是履约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四、验收责任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确定验收结论,履行资金支付义务,遵循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履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将验收和追责的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反映。五、验收方式(形式)5.1日常考核、一次性验收需要在服务期内对供应商服务实施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一次性验收,对所有采购标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性能指标。5.2最终验收六、验收内容:服务类项目的验收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的组成、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人员、设备配备情况等。其中,日常考核针对供应商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态度、执行制度、礼节礼貌、仪表仪容等方面;七、验收程序:7.1验收准备7.1.1合同履行达到采购文件明确的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申请。日常考核或分段验收环节在结束以前,供应商应当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后者应当及时查验。供应商未及时履约或发出验收申请的,采购人应及时书面催告,提出履约验收要求。供应商在收到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拒不配合的,采购人应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7.1.2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及时提供与项目验收相关的服务、数量、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7.1.3采购人应及时全面准备验收,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好准备验收工具等必要的验收准备工作、启动项目验收、通知供应商。7.2验收小组7.2.1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验收小组一般由采购人指定的本单位3名(含)以上单数工作人员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参与本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能作为负责人。7.2.2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等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与验收。前期参与本采购项目相关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及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与履约验收。7.3验收原则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遵循全面完整、客观真实、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应验必验、验收必严、违约必究。7.3.1项目验收内容应当具体,形成详细的验收过程性资料,客观反映服务承接完结情况。应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的组成、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7.3.2项目验收范围应当完整,与采购合同一致,不得省略、遗漏和缺失,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7.3.3项目验收方式应当符合项目特点,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予以客观、量化。7.3.4项目验收标准应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符合采购合同约定,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等有关标准。7.3.5项目验收意见应当客观真实。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验收意见。7.3.6验收方法主要包括全部查验核对和抽查核对。7.4验收记录7.4.1验收小组应当要求参与验收的供应商、专业机构、专家和服务对象等出具书面意见,作为验收书的重要组成部分。7.4.2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供应商对合同的履行情况。验收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数量或工作量清单履约的相关记录或者凭证,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按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逐一进行检验、核实、评估等工作,使用音视频、对现场情况描述且签字等方式留存证明材料,由供应商确认,作为履约验收的重要凭据。7.4.3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在验收书中作出最终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意见栏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由供应商盖章确认后报采购人。八、验收结果8.1、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盖章。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书上加盖单位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结论并加盖公章;验收小组成员意见存在分歧的,采购人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8.2在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履约的,具备限期整改条件的,采购人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重新验收整改事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供应商未按要求整改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根据生效的裁判文书执行。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未能解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九、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结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名单、验收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资金支付情况、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情况、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相关资料(若有)等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附件3: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 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人工成本2劳动保险3服装4易耗品5保险费6税金7管理费8其他合计金额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管理内容、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成交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其他费用。2.投标报价明细表包含响应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附件4:拟投入人员项目成员信息表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备注12345678....注: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供应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岗位名称人数综合单价(元/人*月)响应总价(人数×综合单价× 个月)服务时间123456789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注:1、各投标人可参照上述格式制作《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2、“投标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相等,如不相等,投标总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 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人工成本2劳动保险3服装4易耗品5保险费6税金7管理费8其他合计金额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2.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管理内容、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成交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其他费用。2.投标报价明细表包含响应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附件3、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中“合格供应商的基本、特定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所有有关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服务内容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响应单位应对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等要求,所响应标的物与磋商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单位对所响应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备注(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3)付款方式…其他商务要求注:响应单位的磋商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单位对所响应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备注12345678....注:1.服务类项目中投标人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请将相关人员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在本表后面。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 年 万元实现利润20 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是否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市容秩序管理第三方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投标人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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