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中标结果公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2025年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350001]FJWT[GK]2025001-1
二、项目名称:2025年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1号1801单元、1802单元
99,500.00元
93.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2025年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服务类(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帮扶10家小微企业开展质量认证提升(电子设备制造)
帮扶10家小微企业开展质量认证提升(电子设备制造)
电子设备制造行业10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范围,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及采购人的具体工作要求,对采购人所指定的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企业共计10家,分别实施质量管理提升与精准帮扶,着力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服务能力,培育、树立行业质量管理标杆企业。在质量提升过程中,投标人应对企业质量管理运行情况和服务能力进行全面调研评估,诊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一企一策”提出解决方案,并跟踪指导企业加以改进提升,切实解决企业质量管理问题,实现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
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提交所有成果)
批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99,5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陈珉煜
评审专家:
范光辉 、 庄榕城 、 陈伟 、 刘思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合同包按依据下列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万元):100万元以下1.5%;100万-500万0.8%;不足叁仟按叁仟计收(账户名:福建省万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195010100100360694,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在网站上的合同签订后方可退还。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上述条款为招标文件固有格式,具体收费以本条款为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5年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0.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小组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未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特定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故资格性审查结果为不通过,其余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
联系方式:15159055958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万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867号宝龙世家A区4幢1梯201、202室
联系方式:0599-5101653、138594914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素珍
电话:0599-5101653、13859491432
福建省万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pdf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pdf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10:12
评审专家名单
范光辉,庄榕城,陈伟,刘思得,陈珉煜
总中标金额
¥9.9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江素珍
项目联系电话
0599-5101653、13859491432
采购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159055958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万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867号宝龙世家A区4幢1梯201、2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9-5101653、13859491432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的2025年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二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帮扶10家小微企业开展质量认证提升(电子设备制造),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9人,营业收入为1782.73万元,资产总额为1269.42万元¹,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2025年9月26日日期:2025年9月26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印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注意:“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关领数有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志认证交车厦门公司日期:2025年9月日二-2证明材料注: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资格审查的1.3的“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二-2-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二-2-1、二-2-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二-2-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91350200784179255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郑锦富联系地址和电话: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1号1801单元.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土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所得解,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的,依法迫克刑事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供应商:方5志认证厦门有2司(单位公章):注:日期:2025平9月26日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自然人)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