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标结果公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



一、项目编号:SCZA2025-CS-2370-001

二、项目名称: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西安尚易安华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67号红锋商务大厦4层西
综合评分法

950,000.00元
9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服务类(西安尚易安华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满足磋商文件服务范围
满足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同意进场实施后的90个自然日内交付
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磋商文件要求
95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卫东(采购人代表)、**、蒋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取,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2.成交单位的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银行户名: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友谊路支行账号:78560188000095264联系人:财务部联系电话:029-8526397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1.425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陕西省人民政府院内前大楼9楼
联系方式:029-63915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都市之门C座9层
联系方式:029-852666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冶伟雄、白国锋
电话:029-85266644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相关附件:

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SCZA2025-CS-2370-00120250922001)-文件集.zip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西安尚易安华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pdf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中标(成交)明细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项目编码:SCZA2025-CS-2370-001)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尚易安华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950,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目号品目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其他服务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满足磋商文件服务范围满足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同意进场实施后的90个自然日内交付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磋商文件要求950,000.001.00项950,000.00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0月10日-第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文件应答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人根据磋商文件第3章-“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的要求将全部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版本号:SCZA2025-CS-2370-00120250922001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CZA2025-CS-2370-001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9月22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委托,拟对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SCZA2025-CS-2370-001二、项目名称: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信用信息: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陕西省人民政府院内前大楼9楼邮编:710000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29-63915812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都市之门C座9层邮编:710075联系人:冶伟雄、白国锋联系电话:029-85266644采购监督机构: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柴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29-68936409、029-6893641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000,000.00元 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 (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较甲级更低的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 (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缴交渠道:电子保函,转账、支票、汇票等(需通过实体账户、户名及开户行信息)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03660080586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取,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2.成交单位的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 银行户名: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友谊路支行 账号:78560188000095264 联系人:财务部 联系电话:029-85263975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和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按合同约定执行2.6.8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5235014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九层邮编:710075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00,000.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1.001,000,000.00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序号 参数性质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1.项目背景及建设原则 2.建设目标2.1项目总体定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系统主要为17个业务系统,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进行备案及测评工作。2.2项目总体目标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开展等级保护,通过开展等级保护推动安全工作的进一步落实,保障和促进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同时,也指导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信息安全保障建设,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强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意识。3.服务内容完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7个三级系统(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平台(一期)、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陕西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检索平台、陕西省小城镇建设监管平台、陕西省房地产市场诚信评价监管平台、陕西省城市桥梁档案管理系统、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陕西省水电气网“一件事”联合报装审批系统、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管理系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系统、省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系统、施工图审查系统、政务工作门户系统)的本次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并出具测评报告、协助用户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测评工作。4.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要求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和《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 28449-2018)等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为17个系统提供等级保护测评实施工作,包括物理安全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10个方面。并出具17个系统的测评报告、整改建议书。4.1等级保护测评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从“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安全建设整改-配合监督检查”5个环节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参选人严格按照下列流程开展工作:测评准备阶段:是开展等级测评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整个等级测评过程有效性的保证。测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后续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本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掌握被测系统的详细情况,准备测试工具,为编制测评方案做好准备。方案编制阶段:是开展等级测评工作的关键活动,为现场测评提供最基本的文档和指导方案。本活动的主要任务是确定与被测信息系统相适应的测评对象、测评指标及测评内容等,并根据需要重用或开发测评指导书,形成测评方案。现场测评阶段:是开展等级测评工作的核心活动。本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测评方案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测评指导书执行,分步实施所有测评项目,以了解系统的真实保护情况,获取足够证据,发现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分析与报告编制阶段:是给出等级测评工作结果的活动,是总结被测系统整体安全保护能力的综合评价活动。本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现场测评结果和《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的有关要求,通过单项测评结果判定、单元测评结果判定、整体测评和风险分析等方法,找出整个系统的安全保护现状与相应等级的保护要求之间的差距,并分析这些差距导致被测系统面临的风险,从而给出等级测评结论,形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文本。建设整改咨询阶段:建设整改咨询工作以等级测评发现的安全问题为工作重点,以及测评报告中安全建设整改建议;将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整改需求落实到可操作的安全技术和管理上,提出能够实现的技术参数或制度及其具体规范。并依据测评报告中安全建设整改建议开展建设整改工作时,投标人将提供建设整改过程中的与建设整改相关的咨询服务。4.2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要求(1)服务质量保证:测评机构应能根据质量体系要求建立科学的质量保证体系,从人员配备、工具保障以及科学的测评方法论、工作过程等多方面保证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通过“项目调研-计划编制-方案编制-现场测评-编制测评报告”几个环节严格执行,并在重要环节进行文档评审,保证报告结论准确性。(2)测评工具配备:要求测评过程使用专用测评设备,并配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测评漏洞扫描工具,工具应具有相关采购证明材料。(3)人员配备:为保证本项目测评工作质量及进度要求,项目组要求至少配备8名测评人员。其中至少包含1名高级测评师,3名中级测评师,4名初级测评师。4.3测评服务原则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须遵循以下原则:(1)规范性原则加强项目管理,在人员、质量和时间进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2)标准化原则测评过程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3)完整性原则在测评过程中,必须确保测评数据、过程记录的完整性。评测内容要综合考虑所有评测对象的技术措施,并建立完整有效的评测流程,保证不存在影响评测结果的疏忽或遗漏。(4)保密性原则在测评过程中,切实加强对人员、技术等方面的组织管理;与采购人签署具有法律意义的保密协议,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信息,不会泄露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利用这些信息。(5)影响最小原则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须充分考虑到相关活动对系统正常运行的不利影响,采取必要的措施将相关风险降到最低。4.4等保测评交付及期限根据项目内容要求,以电子版或纸版形式按需求输出成果,并针对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咨询进行及时反馈,方式不限于现场支撑、邮件、电话或报告。主要产出物包括但不限于:交付物:《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方案》(每系统一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整改建议》(每系统一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每系统一份);交付时限:中标人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满足采购需求的人员配置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满足采购需求的设备设施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无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同意进场实施后的90个自然日内交付。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采购人指定地点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按合同约定执行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完成并终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按合同约定执行3.4其他要求无第四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主体证明文件:(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 ”的复印件;(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4)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5)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提供可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响应函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1)或提供(2):(1)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两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人是企业的,财务报告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至少须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2名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及盖章。且2022年10月1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②投标人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③投标人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④投标人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财务报告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⑤投标人是上述四种情况以外情况的,按照其依法适用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2)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资信证明须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②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③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信用信息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六章磋商办法6.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6.2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3评审程序6.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3.2符合性审查一、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二、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三、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标的清单 报价表2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响应文件封面 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商务应答表 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标的清单 报价表 响应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函4首次磋商报价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没有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标的清单 报价表5响应内容响应内容不存在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情形,响应内容满足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不存在采购档次降低或影响采购性能、功能的情形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 标的清单 报价表6附加条件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服务方案 标的清单 报价表7公平竞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情形见附注)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服务方案 标的清单 报价表8其它不存在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条款的情形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商务应答表 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标的清单 报价表 响应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3.3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八、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九、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十、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6.3.4最后报价一、方案评审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进入最后报价环节;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处理。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6.3.5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6.3.6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6.3.7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除资格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下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6.3.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6.3.10评审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6.4评审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4.1评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6.4.2评分标准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项 详细描述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格式详细评审服务方案对测评准备、方案编制、现场测评、分析与报告等内容进行详细描述。方案总体设计合理、完整、针对性强得15分;方案总体设计合理、完整、针对性一般得10分;方案简略得5分。15.0000主观服务方案项目理解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对本项目进行全面、准确、细致的需求分析:充分理解用户需求,需求分析全面透彻,重难点分析合理,目标明确,得10分;基本理解用户需求,需求分析全面、重难点分析较合理,目标较明确,得7分;基本理解用户需求,需求分析不够全面、重难点分析不准确,目标不够明确,得4分。10.0000主观服务方案进度计划供应商提供进度计划情况,实施组织计划周期和进度表安排合理,项目特点突出、切实可行得10分;实施组织计划安排较合理详细、较为可行得7分;实施组织计划安排简单、可行性欠缺得4分。10.0000主观服务方案质量管理有严格的项目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及监控手段,能确保技术人员按照相应的操作指导规范实施测评,形成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全面、措施有力,服务质量方面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得10分;质量保障措施描述较为全面详细得7分;质量保障措施较为简略得4分。10.0000主观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有效服务体系、服务范围、服务承诺以及故障解决方案、响应时间、应急处理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售后服务电话等)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给出。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从全面性、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方案合理、可行、全面得10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但内容不全得7分;方案较为简略得4分。未提供不计分。10.0000主观商务应答表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网络安全高级测评师证书、CISAW-安全运维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CRC-DSO数据安全官认证证书,全部具备得3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组成员须具有数据安全评估师DSA证书(中 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陕西省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0)证书、CISSP证书、数据库OCM证书、ITIL证书、ORACLE证书,每具备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7分;未提供不得分; 3.渗透测试人员须同时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初级)、国家网络安全应用检测专业测评人员(NSATP-A)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应急服务)、注册网络安全源代码审计专业人员(NSATP-SCA)证书、软件质量检验师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全部具备得5分,否则不得分; 以上人员应提供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及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5.0000客观服务方案企业实力1.供应商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得4分; 2、供应商具备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得4分; 3、供应商具备《检验检测数据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制定经验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对应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2.0000客观服务方案业绩2022年1月1日(含)至今,供应商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8.0000客观服务方案价格分价格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招标报价)×10注: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10.0000客观报价表标的清单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比例 说明 关联格式 无6.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标的清单详见附件:服务方案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docx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版本号:SCZA2025-CS-2370-00120250922001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CZA2025-CS-2370-001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9月22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委托,拟对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SCZA2025-CS-2370-001二、项目名称: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信用信息: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第2页-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陕西省人民政府院内前大楼9楼邮编:710000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29-63915812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都市之门C座9层-第3页-邮编:710075联系人:冶伟雄、白国锋联系电话:029-85266644采购监督机构: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柴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29-68936409、029-68936410-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000,00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较甲级更低的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缴交渠道:电子保函,转账、支票、汇票等(需通过实体账户、户名及开户行信息)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03660080586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取,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2.成交单位的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银行户名: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友谊路支行账号:78560188000095264联系人:财务部联系电话:029-85263975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和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7页-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第8页-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第9页-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第10页-采购包1:按合同约定执行2.6.8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第11页-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5235014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九层邮编:710075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12页-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00,000.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1.001,000,000.00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厅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序号参数性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项目背景及建设原则2.建设目标2.1项目总体定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系统主要为17个业务系统,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进行备案及测评工作。2.2项目总体目标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开展等级保护,通过开展等级保护推动安全工作的进一步落实,保障和促进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同时,也指导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信息安全保障建设,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强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意识。3.服务内容-第13页-1完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7个三级系统(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平台(一期)、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陕西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检索平台、陕西省小城镇建设监管平台、陕西省房地产市场诚信评价监管平台、陕西省城市桥梁档案管理系统、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陕西省水电气网“一件事”联合报装审批系统、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管理系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系统、省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系统、施工图审查系统、政务工作门户系统)的本次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并出具测评报告、协助用户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测评工作。4.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要求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和《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28449-2018)等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为17个系统提供等级保护测评实施工作,包括物理安全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10个方面。并出具17个系统的测评报告、整改建议书。4.1等级保护测评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从“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安全建设整改-配合监督检查”5个环节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参选人严格按照下列流程开展工作:测评准备阶段:是开展等级测评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整个等级测评过程有效性的保证。测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后续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本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掌握被测系统的详细情况,准备测试工具,为编制测评方案做好准备。方案编制阶段:是开展等级测评工作的关键活动,为现场测评提供最基本的文档和指导方案。本活动的主要任务是确定与被测信息系统相适应的测评对象、测评指标及测评内容等,并根据需要重用或开发测评指导书,形成测评方案。现场测评阶段:是开展等级测评工作的核心活动。本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测评方案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测评指导书执行,分步实施所有测评项目,以了解系统的真实保护情况,获取足够证据,发现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分析与报告编制阶段:是给出等级测评工作结果的活动,是总结被测系统整体安全保护能力的综合评价活动。本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现场测评结果和《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的有关要求,通过单项测评结果判定、单元测评结果判定、整体测评和风险分析等方法,找出整个系统的安全保护现状与相应等级的保护要求之间的差距,并分析这些差距导致被测系统面临的风险,从而给出等级测评结论,形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文本。建设整改咨询阶段:建设整改咨询工作以等级测评发现的安全问题为工作重点,以及测评报告中安全建设整改建议;将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整改需求落实到可操作的安全技术和管理上,提出能够实现的技术参数或制度及其具体规范。并依据测评报告中安全建设整改建议开展建设整改工作时,投标人将提供建设整改过程中的与建设整改相关的咨询服务。4.2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要求-第14页-1(1)服务质量保证:测评机构应能根据质量体系要求建立科学的质量保证体系,从人员配备、工具保障以及科学的测评方法论、工作过程等多方面保证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通过“项目调研-计划编制-方案编制-现场测评-编制测评报告”几个环节严格执行,并在重要环节进行文档评审,保证报告结论准确性。(2)测评工具配备:要求测评过程使用专用测评设备,并配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测评漏洞扫描工具,工具应具有相关采购证明材料。(3)人员配备:为保证本项目测评工作质量及进度要求,项目组要求至少配备8名测评人员。其中至少包含1名高级测评师,3名中级测评师,4名初级测评师。4.3测评服务原则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须遵循以下原则:(1)规范性原则加强项目管理,在人员、质量和时间进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2)标准化原则测评过程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3)完整性原则在测评过程中,必须确保测评数据、过程记录的完整性。评测内容要综合考虑所有评测对象的技术措施,并建立完整有效的评测流程,保证不存在影响评测结果的疏忽或遗漏。(4)保密性原则在测评过程中,切实加强对人员、技术等方面的组织管理;与采购人签署具有法律意义的保密协议,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信息,不会泄露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利用这些信息。(5)影响最小原则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须充分考虑到相关活动对系统正常运行的不利影响,采取必要的措施将相关风险降到最低。4.4等保测评交付及期限根据项目内容要求,以电子版或纸版形式按需求输出成果,并针对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咨询进行及时反馈,方式不限于现场支撑、邮件、电话或报告。主要产出物包括但不限于:交付物:《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方案》(每系统一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整改建议》(每系统一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每系统一份);交付时限:中标人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满足采购需求的人员配置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满足采购需求的设备设施-第15页-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无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同意进场实施后的90个自然日内交付。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采购人指定地点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按合同约定执行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完成并终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按合同约定执行3.4其他要求无-第16页-第四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主体证明文件:(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4)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5)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提供可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响应函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1)或提供(2):(1)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两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人是企业的,财务报告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至少须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2名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及盖章。且2022年10月1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②投标人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③投标人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④投标人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财务报告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⑤投标人是上述四种情况以外情况的,按照其依法适用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2)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资信证明须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②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③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信用信息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第19页-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20页-第六章磋商办法6.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6.2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3评审程序6.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第21页-(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3.2符合性审查一、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二、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三、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标的清单报价表2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响应文件封面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商务应答表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标的清单报价表响应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函4首次磋商报价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没有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标的清单报价表5响应内容响应内容不存在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情形,响应内容满足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不存在采购档次降低或影响采购性能、功能的情形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标的清单报价6附加条件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商务应答表服务方案标的清单报价7公平竞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情形见附注)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商务应答表服务方案标的清单报价8其它不存在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条款的情形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商务应答表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标的清单报价表响应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3.3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同时-第23页-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八、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九、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十、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6.3.4最后报价一、方案评审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进入最后报价环节;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处理。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6.3.5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第24页-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