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多普勒测振系统中标结果公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激光多普勒测振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XSDZB2025-006(招标文件编号:HXSDZB2025-006)
二、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激光多普勒测振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时真仪器设备(山东)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团岛路2号778
中标(成交)金额:84.4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时真仪器设备(山东)有限公司
激光多普勒测振系统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劲华、齐学功、王晓芳、张城锋、纪佳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65%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23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人总得分:93.8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联系方式:汤老师 0532-86983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和信瑞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珠江路667号荣德海岸壹号17层
联系方式:朱威、朱元泽 0532-67761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威、朱元泽
电 话: 0532-6776177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激光多普勒测振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光学计量仪器
采购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行政区域
青岛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10:25
评审专家名单
李劲华、齐学功、王晓芳、张城锋、纪佳馨
总中标金额
¥84.4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威、朱元泽
项目联系电话
0532-67761771
采购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采购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汤老师 0532-86983188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和信瑞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珠江路667号荣德海岸壹号1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威、朱元泽 0532-67761771
附件:
附件1
HXSDZB2025-006-激光多普勒测振系统.pdf
附件2
其它.pdf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激光多普勒测振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代理机构:山东和信瑞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HXSDZB2025-006日期: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2.投标人具备的条件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招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投标报价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质疑18.保证金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四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及相关证明文件目录2.其他规定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2.评审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4.说明第六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2.开标3.评标委员会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5.资格审查6.评标7.澄清有关问题8.推荐与定标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11.废标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七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八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2.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3.货物质量与验收4.合同主要条款第九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3.商务条件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激光多普勒测振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激光多普勒测振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岛市黄岛区珠江路667号荣德海岸壹号17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XSDZB2025-006项目名称:激光多普勒测振系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5万元最高限价(如有):85万元采购需求:标包货物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1激光多普勒测振系统1套详见采购需求☑不允许□允许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0日内机器全部就位安装调试完成。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青岛市黄岛区珠江路667号荣德海岸壹号1705室。3.1方式: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二选一):(1)现场报名: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到青岛市黄岛区珠江路667号荣德海岸壹号1705室报名(复印件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且不予退还)并购买招标文件。(2)网上报名:报名单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DHXRH@163.com,电话:15689138671),纸质报名资料同时快递至代理机构。3.2招标文件费用现场现金缴纳或投标人公对公银行电汇,备注所投项目名称和包号。采取电汇形式的,报名时需提供费用缴纳证明,电汇账户:山东和信瑞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802750200052271。3.3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3.4报名所需资料:(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前来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项目报名表:见采购公告附件。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包,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黄岛区珠江路667号荣德海岸壹号1714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需求2.公告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联系人:汤老师联系方式:0532-869831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和信瑞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珠江路667号荣德海岸壹号17层联系人:朱威、朱元泽联系方式:0532-67761771邮箱:SDHXRH@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威、朱元泽电话:1568913867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和信瑞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激光多普勒测振系统采购项目4预算金额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8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为85万元,其他资金为_/_元。5分包及中标规定☑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投标人中标包数不受限制。□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个包。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及以上包的投标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中标投标人:6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允许,产品名目清单:7确定核心产品☑属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1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11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履约保证金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13投标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14投标报价的次数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5投标保证金□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交纳方式: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汇款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山东和信瑞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银行账号:802750200052271电话:0532-67761771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到账的,被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15投标保证金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信息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投标文件编制装订1.投标文件需要胶装。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4.投标文件正文建议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5.投标文件封装背脊打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7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1.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由他人代签。2.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18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报价一览表壹份;3.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18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格式:word格式和盖章PDF格式(须为带有鲜章及签字正本的扫描件)各一份;介质:“U”盘或者光盘。19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五个密封件,分别是:投标文件正本密封件、投标文件副本密封件、报价一览表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与评审有关的原件资料一同密封在内)、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件;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号、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5年10月10日14时3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20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确定名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授权确定1名中标人。23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0月10日14时00分—14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4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5现场演示☑不需要演示□需要演示1.演示时间:2.演示地点:25现场演示3.演示要求:4.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所需一切辅助设备),届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26样品☑不需要样品□需要样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送样送达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6.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7.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可以有相关信息标识□样品不能有投标人的标识及产品信息标识,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8.宣布评标结果前,投标人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投标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者废标的,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中标人与采购26样品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27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合同金额30%以上),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8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需收回的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0中标公告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中,同时对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进行公告。3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中标人支付,代理费:1.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3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2.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65%向山东和信瑞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计取,具体计算办法见后附表。本项目按项目中标金额计取。备注:供应商以转账汇款的方式缴纳代理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山东和信瑞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银行账号:802750200052271电话:0532-6776177132询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截止时间同质疑提出截止时间。3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本项目产品功能要求中的所有名词(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之外),仅代表采购人对功能的需求,不代表该功能的名称被指定。35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36其他需补充的内容1)招标文件标有“★”号条款要求的内容是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该投标文件有可能因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标有“*”号的技术要求为重要技术指标要求,标记“*”号的技术要求或者无标记的技术要求,如存在负偏离,将被视为存在技术偏差,根据评分办法中的规定打分。2)招标文件各章节中,有加粗的文字,表示是重要的内容,应引起投标人的注意。3)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将在签订合同时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提供明确的优惠措施。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附表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类型中标(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附表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规范性文件规定。2.投标人具备的条件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2.7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2.8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投标有效期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4.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7.偏离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非实质性要求。8.履约担保8.1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违约,中标人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招标文件10.1招标文件的组成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标办法;(6)投标人须知;(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2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11.3资格文件11.3.1根据“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1.3.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1.4商务部分11.4.1投标函;11.4.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4.3投标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2)分项报价明细表。(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4.4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11.4.5商务响应表;11.4.6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4.7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4.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4.9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4.10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11.4.11节能、环保等的证书及评审资料(若有);11.4.12招标文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11.4.13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11.5技术部分11.5.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11.5.2技术响应表;11.5.3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11.5.4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5.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2.1)技术方案;(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3)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2.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2.5)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3)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11.5.6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11.5.7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1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8涉及进口产品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用美元或欧元报价(CIP青岛),签订合同时按照美元或欧元价格签订,评标时按换算出的人民币价格进行投标报价评审,汇率按开标前三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或欧元现钞卖出价。本项目预算包含境外货物和服务的外贸代理费用,外贸代理服务由采购人委托专门公司另行办理,其费用如下:5万以下美元或欧元:1美元或欧元汇率+0.3;5-20万美元或欧元:1美元或欧元汇率+0.25;20万以上美元或欧元:1美元或欧元汇率+0.2。评标时投标报价评审按人民币价格进行,美元或欧元价格按以下方法进行换算:(开标前三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或欧元现钞卖出单价+不同金额下外贸代理费1美元或欧元增加汇率)×美元或欧元报价。注:①汇率按开标前三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或欧元现钞卖出价换算。②开标前三日是指: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始计算,每24小时为一日,往前计算三日。12.9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12.10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11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2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投标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投标人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5.3除未开启的投标文件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人在招标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招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字样。1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投标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不涉及商业秘密。18.保证金18.1保证金的交纳18.1.1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8.2保证金的退还18.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8.2.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8.2.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8.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8.3.1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及相关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提供主体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凭证(如营业执照)原件投标人2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或2024年)或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原件投标人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本项目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原件或复印件投标人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投标人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报价,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投标人7公告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原件投标人8评标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投标人备注:(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7,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本项目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本项目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税收0申报的须提供无(不)欠税证明材料。(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投标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投标人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2.其他规定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否则属于无效投标。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评审2.1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1招标文件中任一带★号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2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如有)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5未标明接受进口产品,投报进口产品的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9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1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12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4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不收取的除外)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详细评审标准总分100分总分组成(1)价格30(2)技术63(3)商务7报价得分3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技术部分63分技术性能与产品配置响应情况42分“★”标记的参数为实质性条款,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无效。1、重要技术指标与产品配置投标文件严禁照搬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可能会被评标委员会判为无效投标)标记为“*”的指标是重要技术条款(本项目共5项,共20分),根据投标文件中的实施方案、产品兼容性、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评分,技术指标及货物规格通过初步审查满足需求无负偏离的,满分2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4分,扣完为止。针对带“*”的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佐证资料,否则视为负偏离。有负偏未标明的,每项扣3分。2、一般技术指标与产品配置投标文件严禁照搬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可能会被评标委员会判为无效投标)除“*”技术条款外,技术指标及货物规格(参见招标文件某款某条)通过初步审查的,满分22分,每有一条负偏离扣1分。产品性能及整体配置方案6分根据产品综合性能、技术先进性、整体配置方案优且是否有利于长远发展等进行评审:A.产品综合性能优秀、技术先进性强、整体配置方案优且有利于长远发展,得6分;B.产品综合性能良好、技术先进性较强、整体配置方案良好且较利于长远发展,得4分;C.产品综合性能差、欠缺技术先进性、整体配置方案较差且不利于长远发展,得2分;D.未提供或无相关方案,不得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12分1、产品供货安装总体时间及阶段性进度安排:A.时间规划科学合理、阶段性进度安排切实可行的,得3分;B.时间规划基本合理、阶段性进度安排基本可行,但有瑕疵或存在问题的,得2分;C.时间规划不合理、阶段性进度安排混乱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实施组织架构、团队人员配置:A.组织架构合理、人员配置充足、技术力量强、产品维护经验丰富的,得3分;B.组织架构基本合理、人员配置可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技术力量较强,有相关产品维护经验,但有瑕疵或存在问题的,得2分;C.组织架构不合理、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较弱,相关产品维护经验不足,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项目实施质量保障措施:A.措施完备、切实可行,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的,得3分;B.措施比较完备、基本可行,有体现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得2分;C.措施不完备、难以发挥质量保障作用或未建立或体现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培训方案:A.培训方案(培训时长、培训内容包括货物(产品)的操作、日常维修、简单故障的识别及排除等)内容详实明确,流程清晰合理,针对性强的,得3分;B.培训方案(培训时长、培训内容包括货物(产品)的操作、日常维修、简单故障的识别及排除等)内容简单,流程基本合理,但有瑕疵或存在问题的,得2分;C.培训方案内容粗略,流程不清晰,得1分;不足以指导培训工作或无培训方案的,得0分。售后服务保障与支持3分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售后服务机制、响应时间承诺、服务标准承诺等),进行评审:A.服务方案完善,售后服务机制明确清晰,承诺及措施详实具体,得3分;B.服务方案基本完善,售后服务机制比较明确清晰,承诺及措施比较具体,得2分;C.服务方案不够完善,售后服务机制含混不清或无承诺及措施的,得1分。注:未提供该部分内容,不得分。商务部分7分质保期2分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得2分。质保期以报价一览表中时间为准,递增均为一整个自然年,并在合同签订时执行此质保期。企业业绩5分提供本次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份得1分,最高得5分。注:同类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项目的合同原件同时将合同的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3.1.1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3.1.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则在评审过程中评标价格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1.3.评审价格的计算: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幅度)。3.2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否则不予认定。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评审时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3.4节能、环保产品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具体加分计算方法如下:加分=1×[所投优先采购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1分。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的环保、节能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报价表中注明。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说明4.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2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等商务评分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4.3以上评分标准中若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否则不予接收。有关材料复印件未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的不得分。第六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1.1宣布开标纪律;1.2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投标人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1.3开启报价一览表,依次公布投标人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5开标结束。2.开标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2.2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及相关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6.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6.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标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为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8.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3.8.3与投标人有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4.1资格审查4.2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3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4.4符合性审查;4.5技术和商务评审;4.6澄清有关问题;4.7综合评审;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4.9编写评标报告;4.10宣布评标结果。5.资格审查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5.2投标截止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留存,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5.3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6.评标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6.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6.1.2宣布评标纪律;6.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6.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6.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6.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6.1.8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告;6.1.8.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6.1.8.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6.1.8.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6.1.8.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6.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6.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投标无效说明。6.3技术和商务评审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比较与评价。6.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6.3.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3.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6.3.5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7.澄清有关问题7.1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7.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对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推荐与定标8.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8.2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上内容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8.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上内容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8.5对于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限制中标包数的,中标人的选择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及中标规定”确定。8.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相关部门。8.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9.1评标结束后,不再现场宣布评标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未公示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9.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10.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0.2招标文件中任一带★号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如有);10.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5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0.7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0.9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10.10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10.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12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不收取的除外);10.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12.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12.2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3.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3.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13.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3.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4.违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视情节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14.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4.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14.8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第八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6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货物质量与验收3.1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3.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商定。3.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合同模板。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产货物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买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签订地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乙方(卖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一、货物名称及配置1、货物名称:。2、货物明细:货物及配件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参数等详见附件1。3、交货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二、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注:1、合同总价是到货含税价,包括本合同所有货物和随机附件的制造或采购、包装、税费、运输、装卸、保险以及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以及有关安装、培训、调试、验收、质保期保障、售后服务、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验收检验费等全部费用。2、除本合同总价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三、付款方式1、根据甲方经费性质,从以下六种付款方式中选择其一:A、本合同货物全部到货、安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全额合同发票,甲方凭报销单据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视货物质量及服务情况,无息一次性返还乙方质保金。B、本合同货物全部到货、安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全额合同发票并预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甲方凭报销单据支付合同货款的100%;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视货物质量及服务情况,无息一次性返还乙方质保金。C、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金额的30%;货物全部到货、安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全额合同发票,甲方凭报销单据支付合同金额的60%,剩余10%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视货物质量及服务情况,无息一次性返还乙方质保金。D、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全套设备设计方案,完成全套设备零部件制作及外购件采购,通过甲方初步验收后,甲方预付合同金额的30%;货物全部到货、安装并经甲八、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木八司(人体郑重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官理丹法》(财庞(20201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有油大子华示的(光多勘测振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束要冰的中小金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回协议时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邀光多勒测振系统),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玉利茶测县术(业方)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收人7008力元,资广总视为476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IL人业不千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尔为大企业时形,世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直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页仕。企业名称(盖章):时真仪器设备(山东)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10日Tu品曹业收入资产总额埴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业正业可个服。0小人南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奓加政时术购取自口八口市人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天信息,投标人三代严日款”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谷。第77页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10月10日项目编号HXSDZB2025-006项目名称激光多普勒测振系统采购项目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和信瑞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85万元中标金额84.48万元评审地点青岛市黄岛区珠江路667号荣德海岸壹号1712室评审时间2025年10月10日14:30时至2025年10月10日17:00时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王多L、380、480.肤张城锋1400张铎有20、480、动游L80合计总计/810元采购人代表:纪佳整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2、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激光多普勒测振系统采购项目HXSDZB2025-006包号:1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品牌、型号产地技术指标单价数量及单位小计1激光多普勒测振系统宝利泰测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品牌:Polytec型号:VibroOne中国详见《技术响应表》844800元1套844800元合计总报价(元)844800元投标人名称(公章):时真仪器设备(山东)有限公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2025年10月10日第6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激光多普勒测振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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