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双回路电源改造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高淳区防汛防旱抢险中心2025)



筑城圩泵站双回路电源改造成交公告

筑城圩泵站双回路电源改造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8-RHZJ-C2025-0016

二、项目名称:筑城圩泵站双回路电源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振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91320118598033842R
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沧浪路81号202室
97.04(均分制)
7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筑城圩泵站双回路电源改造
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邢军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2121592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海宁、翟红军、唐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计算,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标准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高淳区防汛防旱抢险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渡船口86号
联系人:唐强
联系电话:18151655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人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孔雀城湖畔澜庭18栋1单元102室
联系人:陈少玮
联系电话:17625905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少玮
电话:1762590586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江苏振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118-RHZJ-C2025-0016采购文件.doc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江苏振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JSZC-320118-RHZJ-C2025-0016,(筑城圩泵站双回路电源改造)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电力设施),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振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4117.27万元,资产总额为4957.6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为中小企业的,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供应商名称:江苏振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加盖电子公章)日期:2025年10月9日机3813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8-RHZJ-C2025-0016项目名称:筑城圩泵站双回路电源改造采购单位:南京市高淳区防汛防旱抢险中心采购类别:工程类江苏人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九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筑城圩泵站双回路电源改造JSZC-320118-RHZJ-C2025-0016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10-10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8-RHZJ-C2025-0016项目名称:筑城圩泵站双回路电源改造预算金额:972000元最高限价:971219.52元,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要求:(a)具有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及以上或者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b)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负责人要求:(a)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证书。(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b)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网站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1014: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10-1014: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2本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7.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7.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2)在线打印时间要求:必须是在磋商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涉及的证明材料。(4)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5)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6)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7.5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并复核技术参数,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7.6全程电子化招标(1)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2)供应商通过登录“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请供应商在开标前按要求登录“苏采云”系统内的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按系统流程开标解密,必要时请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开标、投标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5)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问题可咨询“苏采云”系统客服热线(“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政务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高淳区防汛防旱抢险中心地址:高淳区淳溪镇渡船口86号联系人:唐强联系电话:181516556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人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孔雀城湖畔澜庭18栋1单元102室联系人:陈少玮联系方式:176259058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少玮电话:17625905860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最新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工程以及与之配套的货物、服务。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按照财库〔2014〕68号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按照财库〔2017〕141号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4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给予加分(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为准)。3.5进口产品政策(1)除采购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6绿色采购(1)采购产品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执行。磋商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磋商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3.7创新产品采购(1)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3.8网络产品、市场准入类产品采购(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要求,所投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计算,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标准计算;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无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总价中。二、响应文件编制5.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第一章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明文件;(4)★第一章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6)★《磋商报价表》;(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条款偏离表》;(2)★《分项报价表》;(3)施工方案;服务承诺、验收标准、项目管理机构(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5)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7.6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7.7磋商文件的修改7.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8.1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代理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8.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8.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等。9.投标有效期9.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三、响应文件递交9、响应文件签署与递交9.1响应文件格式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9.2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按照磋商公告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做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4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0.1响应文件的撤回10.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0.2响应文件的修改10.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0.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四、磋商11、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1.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1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11.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开标12.1代理公司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12.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2.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磋商13.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3.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4.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4.3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1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1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1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1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响应文件的审查1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1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1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1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1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包括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1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包括改变清单设备配置、清单子目数量、单位及清单报价漏项、缺失等)。1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6.3.9本项目执行苏财购〔2025〕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4.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16.3.10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6.3.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16.3.1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16.3.13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1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7.1磋商程序17.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1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电子公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1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份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分。17.2.2评审标准17.2.2.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7.2.2.2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1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五、成交18、确定成交供应商18.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8.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8.3代理机构将在“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1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1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8.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18.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8.4.6将合同标的转包。19、成交通知书19.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20、签订合同20.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0.3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0.4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1、询问2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质疑2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质疑事项补充证据材料不属于提出新的质疑。22.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盖章/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2.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2.4采购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3、投诉2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4、诚实信用24.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4.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4.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4.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4.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本次采购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投标报价(7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70(小数点保留两位)风险提示:1、本项目执行苏财购〔2025〕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702业绩(20分)1、企业业绩:自 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满分10分;2、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满分10分;(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中标或成交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完工验收证明签订时间为准;三者缺一不可,不提供不得分。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兼得,原件核查)203施工团队人员(4分)1、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1)其他人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一人一证,每提供1人得0.5分,满分2分。【注:证书不兼得,同一人员具有多种职业资格、技术职称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评分,不得重复加分。】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得分;所有人员均须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明电子专用章。若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必须提供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则该项不得分。44施工方案(6分)1、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特点出具施工方案。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3.公司内部管理制度、4.质量保证体系、5.环保措施、6.进度控制措施、7.项目运输措施、8.项目安装服务、9.售后服务、10.应急预案及档案管理。每提供一项得0.6分,满分6分;未提供均不得分。6合计100说明: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并加盖公章。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第四章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和数量等一、项目背景1.筑城圩排涝站自2010年改建以来一直使用电气单回路,原设计为双回路,因电力要求改建时未使用电气双回路。排涝泵站中使用电气单回路没有备用电源,若因为电源突发状况导致泵站无法排涝,将对排涝区产生重大财产及人员损失。二、主要建设内容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工程为高淳区防汛抗旱抢险中心筑城圩排涝站电气双回路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3.施工地点:筑城圩排涝站。三、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有关保险的规定如下:①本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名义联名投保,投保条件与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建筑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其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②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苏人社规〔2023〕2号)等最新文件执行,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其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③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包括临时工和民工)均由承包人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其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④承包人负责办理产品在采购、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保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⑤承包人必须按磋商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一旦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件,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本工程所需临时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其费用应包含在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3)为便于施工车辆畅通行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承包人在工程开始施工前修筑满足施工需要临时道路、桥涵,并在施工期间加强养护和维修,保持路况良好。承包人应在施工方案中详细说明修筑施工便道、便桥的方案。施工便道、便桥费用(含修筑、养护、复耕等)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承包人因土方的运输所使用的借用其他人的或自建的临时道路、桥涵(包括利用的村镇便道)进行养护和维修,直到工程竣工,并恢复原貌,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道路和桥梁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它开支。(4)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5)本项目施工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按现行相关要求对投入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法查处,为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和支付。(6)凡是标段内与已建公路、航道、管线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公路、铁路、航道、管线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工期和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标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工期以尽可能避开汛期进行水中施工,确保汛期施工的安全和施工质量;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承包人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现场工程措施费用(包括现场隔离措施、临时标志标牌等)以及相关的协调费用应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河道阻塞或者影响公路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7)本工程实施时不得中断现有公路交通(含区间绕行情况在内),承包人应制定详细可行的交通组织设计及临时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并须经发包人同意且通过交警、路政、城管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本工程实施时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相关行政部门可能收取的各项费用、可能发生的全部现场工程措施费用、临时安全设施设置费用(包括围挡等现场隔离措施、临时标志标牌等),上述费用包含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索赔。承包人还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受行车干扰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包含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8)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本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要求及施工计划(特别是关键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并报监理人批准后严格执行,以保证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为执行本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均应认为已含入承包人的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凡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损失、工期拖延及施工费用的增加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9)投标人应在甲方的指示下,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投标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10)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弃土(石)场及其他相关拆除材料的堆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符合《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01号)、关于印发《高淳区扬尘污染防治及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高政发【2017】26号)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现行最新规定,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并计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单价或总额价中。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场地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用及其它开支。(11)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同时充分考虑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的不利影响,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可能会要求承包人加快相关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以确保能按时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要充分考虑因此所需的相关赶工费、措施费等相关费用,所需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12)本项目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已有的土建和其他设施设备,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同意,禁止随意开洞、开槽。施工中对已有的土建和其他设施设备造成破坏的,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恢复工作并承担费用,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13)为完成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设施及附件,即使清单中没有列出具体项目和数量,投标人也应将该费用合理地计入相关项目单价中。(14)本工程投标报价将视为优质工程报价。投标人中标后应精心组织施工,充分考虑各项保证措施。若投标人未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应无条件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工程达到质量目标,所需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另计列。(15)本项目按新点水利软件编制,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详见清单附件格式,不可竞争费等详见编制说明附件。四、施工要求1.项目人员须有相关资质,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施工期间做到文明施工,不得扰民,做好施工现场及院内整洁,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手续、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解决。2.所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境、安全等有关标准。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获得高清制作文件,自行采购物料,按设计图及效果图制作,制作过程中与采购人及时沟通,确保质量及呈现效果。如有细节调整之处,以采购人需求为准。物料制作好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4.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加强安全纪律,持证上岗,施工时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须系安全带,保证安全用电,做好防火工作等。对专职安全员监督制定奖罚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逐级进行汇报,不得隐瞒。5.供应商需建立施工现场保卫制度,设专人负责安装现场保卫工作,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现场保卫部门工作。6.本工程为展陈布置安装项目,施工方需要提前做好施工组织,对相应的非动工部位做好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其它部位造成损坏,需要及时维修;施工中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便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7.在项目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现行标准和合同文件关于工人工伤保险的约定,负责购买工人工伤保险,如采购人核查后发现其未购买保险的,则有权中止合同。供应商按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8.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实施该项目,随时接受采购人对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施工项目无条件组织返工或整改,所产生的返工或整改的一切费用(含设备、材料、人工、搬运及保管费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9.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供应商接到抢修任务,必须在半小时内响应,本地的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外地的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非供应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10.供应商必须做好日常的巡检工作,并接受采购人日常的满意度调査和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的检查和考核。11.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各项手续,费用自理。12.工程涉及市政、市容、环保、交通、防火、劳动保护及施工质量、安全等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对发生在本工程施工段内自开工至竣工交付期间的交通安全、施工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负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3.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14.项目所需材料品牌、规格需由采购人确定,供应商需对材料的材质及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对材料质量和尺寸按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必须出具各种材料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关键性的材料除出具述证明外,还需附有使用年限,如采购人发现所用材料不符合要求,则供应商无条件更换。因材料不合格导致的工时费由供应商承担。材料、设备进场前应接受采购人组织的验收,不合格材料三天内运出场外。场内严禁堆放不合格材料和不符材料,过期不处理的不合格材料和不符材料,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由此造成供应商异议或损失的,采购人不予赔偿。15.工程完工后,在5天内成交供应商做好场地所有清理工作。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通过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并向采购人交齐所有合格的竣工资料,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影响竣工验收或导致不能通过验收,则应赔偿采购人损失。16.编制说明如有规定按编制说明执行。五、验收要求1.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以及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条例、规定。若国家、省有关部门及行业颁布新标准、规范,按颁布的新标准、规范要求执行。2.供应商承诺所有进场材料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主材不低于同档次国内一线品牌。如发现现场施工材料偷梁换柱、以次充好,应立即无条件停工并按要求重新施工。如成交供应商拒不整改,采购人可暂停工程款支付,并追究其责任。施工过程中,若无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3.成交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施工服务后,向采购人提请验收,采购人在3日内组织验收,要求交付时所有涉及场所均可满足正常使用。六、工程质量保修要求1.相关质保期:贰年,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符合设计年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成交供应商对质保期内所发生的维护、维修、更换等一切费用负责。从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该工程约定保修期满之日止为保修期。保修期内若因供应商施工责任引起的质量缺陷,供应商应该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派人到场保修,并承担保修责任及保修费用。七、合同签订:关于合同条款将由甲乙双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签订。八、工程量清单:清单及编制说明等,详见公告附件。九、付款方式:1.变更服务,要事前得到发包人书面通知方可变更,否则不予承可。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2.工程完工验收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付至工程结算审计价款的97%;余款(结算审计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在审计结束待保修期满后付清。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1、《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纪要协议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书、施工发包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6、施工图纸、设计变更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工程预、决算书、工程量清单9、补充协议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时间: 年 月 日时间: 年 月 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言;(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施工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施工发包文件;(11)补充协议1.2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2.2适用法律和法规(1)需求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发包文件提供有技术规范。(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文件中提供。(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另行约定。(1)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密。(2)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1)姓名:职务:4.2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进行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的组织协调4.3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等签证;2.工程款和工期延误的审批;3.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4.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发生经济费用的事宜。4.4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1)姓名:职务:(2)职权: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理顺工作思路和方法、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及造价,以及相关工程事务工作4.5程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5、项目经理5.1姓名:职务:5.2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二十二天,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在岗处理事务,如项目经理有特殊原因离开高淳的,需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发包人委托的代建单位负责人审查确认,再报发包人批准(每月累计不超过8天)。项目经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不受节假日的影响。5.3由监理总监、发包人现场代表对项目经理在场时间进行监督:违反上述管理要求的,按2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在工程款中扣除;项目经理在现场时间每月累计少于20天(含)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4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项目经理连续或长期不在岗,在现场时间每月累计少于20天(含)的,或耽误实际工作的,视为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自查或要求承包人提供与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相当的项目经理名单,任意挑选无在建工程且业绩高于原中标项目经理的接任项目经理,此项更换承包人不得拒绝,如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仍不能满足上述工作时间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积极、主动配合续建单位工作,否则,因此导致施工进度缓慢或怠工情形的,发包人将直接在履约保证金或待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三通一平”已到位,已符合工程开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现有河水代替施工用水,承包人自行到供电所办理用电手续,架设用电线路,费用自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的令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电信、供电、自来水等管线由发包人协调,相应单位移出施工现场,其中出现需要承包人配合的的辅助用工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不承担费用;(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无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设置禁通标志及宣传标语,封闭施工现场,挂禁通红灯、看护、费用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施工中每月25日提供月进度计划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有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执行由承包人办理手续并承担其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产品保护并承担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考虑设置保护措施,费用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清洁卫生,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A.本工程结束15天内,承包人负责将临时设施拆除,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清理完毕,保证施工场地清洁。B.承包人应及时处理好现场突发事件。C.承包人必须服从甲方的协调、调度和指挥。承包人妥善处理好当地与周边矛盾及其它施工队的关系,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后10日内,以后每周定期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和本周进度计划。8.2发包方工程确定的时间:收到材料后五日内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四、质量与验收10、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2、工程试车12.1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13、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4、合同价款及调整14.1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措施项目投标人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编制,此费用项目结算时不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综合单价不调整。14.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14.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市场风险、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图纸及竞标范围内的明示的、潜在的一切风险因素,结算时只考虑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调整,单价按投标时所报的单价。(2)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改变,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投标文件中已有相应子目的,结算时只调整工程数量,单价按投标时的单价执行。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确定单价。其他事项:双方另行协商。(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4)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14.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另行协商。15、工程量的确认15.1承包人向发包方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16、工程进度款支付1、变更服务,要事前得到发包人书面通知方可变更,否则不予承可。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2、工程完工验收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付至工程结算审计价款的97%;余款(结算审计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在审计结束待保修期满后付清。七、材料设备供应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塑料管等所有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购(费用已在合同价款内)。八、工程变更19、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发生变更签证,应提前48小时联系发包人到现场实测实量进行确认,(签证流程:施工单位报送签证一发包人与监理单位共同核实并签署意见一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就《现场工程签证单》进行审批程序一盖章一返回施工单位。)注:所有工程签证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签证时及时办理签证,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律不得补充签证。所有变更工程及《现场工程签证单》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才可进行施工。9、竣工验收与结算20、竣工验收20.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提供符合业主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叁套(原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后,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工程价款进行审核。工程造价审核收费(1)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10%以内的(含10%),由发包人支付审核费用;(2)核减率超过10%,超过部分的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支付。(3)咨询费用计算方式按发包人与咨询单位签订的咨询合同办理。(4)承包人承担的咨询费用扣除方式:从承包人结算价款中扣除。20.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1、违约2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3)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2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延误超过20天,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21.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21.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确保达到承包人中标时承诺的标准,如达不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3%作为赔偿金(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推迟一天向甲方赔偿0.1万元,限额2万元;(3)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管理的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4)砼路面未达到保养期而出现车辆上路的,其砼鉴定达不到鉴定强度的,乙方无条件返工,损失自付。(5)承包人不得把合同中采购供应的材料挪做它用,发现将材料挪做它用的情况,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22、争议2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协商解决或向施工所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它23、工程分包23.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24、不可抗力2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5、保险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承包人投保内容:无约定(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约定(3)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26、担保26.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约定(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约定(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约定27、合同份数27.1双方约合同副本份数:两份正本、叁份副本28、补充条款28.1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如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8.2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者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施工过程和完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28.3承包方必须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如有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货款,而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及工地秩序的混乱等情形,发包方有权停止对承包方工程款的支付,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8.4本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为准。28.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28.6承包人承诺本工程税金纳入工程属地。28.7在我区承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的施工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无期限拒绝其报名参加投标,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其中:发生(1)至(2)条情形之一的,由发包人没收投标保证金;出现本条(3)至(6)项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按约定可没收履约保证金。(1)不按发包文件规定缴纳合同投标保证金的。(2)中签后无故放弃承包权或不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拒绝接受业务的。(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不按规定到岗履职的。(5)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进场施工,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的。(6)随意进行工程变更。(7)虚假、恶意投诉的。(8)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9)不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10)其它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对违反上款第(1)项规定的施工企业,除按本条相应规定处理外,发包单位不得与之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应及时按程序重新确定承包人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现向发包方承诺我公司在(工程名称)过程中,保证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承包人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如下:承包人进场施工,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防护措施如下:1承包人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发包人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3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发包人人员有权随时检查.4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6承包人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施工中、运输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时间: 年 月 日时间: 年 月 日附件2环保扬尘控制协议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现向贵公司承诺,我公司在(工程名称)过程中,保证按规定实行环保扬尘协议,减少施工作业中的污染。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环保控制措施:1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墙,使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2建筑主体、装饰装修施工时从建筑物底层外围开始搭设防尘密目网,且封闭高度高于施工作业面1.2m,尽量把扬尘控制在不可避免的施工范围内,以减少城市扬尘污染。3现场设置专人进行现场监督,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严禁在现场内焚烧废弃物,防止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产生,给城市环境造成影响。4清除建筑物楼层废弃物时,用编织袋装好,统一清运下楼,并及时运出施工现场,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5现场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用来堆放不能及时清运的垃圾。6清扫场地和楼层时,先适当洒水湿润,以减少扬尘。7现场设置洗车高压泵,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进行冲洗,以免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8在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要求他们必须封闭,严禁撒漏,以免给城市卫生带来影响。9现场搅拌站用竹胶板封闭,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10在土方开挖时,土方及时运出场地,现场内不能堆土,土方运出现场,并用草垫铺路,以减少泥浆和泥土污染场地道路面和街道路造成土渣灰尘飘撒,同时设置专人清扫,保证市容及周围环境的干净。11水泥集中堆放在现场设置的库房内,不得随意堆放,对于松散颗粒或粉状材料,采取砌墙围挡,其上两面用竹席覆盖,防止刮风时粉尘弥漫,造成扬尘污染。12认真做好施工总平面管理,对施工现场场地周边采取专人管理,为了保持场地洁净,每天进行2-3次洒水清扫,对绿化地段花草树木定期洒水冲洗尘土。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时间: 年 月 日时间: 年 月 日附件3:廉政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名称)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投资高效、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确保依法、高效、廉洁实施工程建设活动。(二)严格履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三)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严肃查处本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第二条发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二)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承包人可能对项目的招标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及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和利益。(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承包人为其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第三条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二)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承包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项目的招标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四)承包人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及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五)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投标单位串通,违反国家或地方等关于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影响招投标结果,损害政府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协议》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二)承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协议》有关规定的,发包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发包人单位予以追缴。第五条督查单位双方约定:自愿接受高淳区监察局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提出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第七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时间: 年 月 日时间: 年 月 日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如有的装修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但凡非人为原因影响建设项目正常使用的情况均属保修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装修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其他2年;6.工程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符合设计年限,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磋商文件内规定事项。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审计的工程价款的3%。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息。六、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无任何质量质量问题15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不计息)。七、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时间: 年 月 日时间: 年 月 日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磋商要求,我们的磋商总报价为____(大写)元人民币,__(小写)元人民币。项目负责人____(姓名)。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5、我方绝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6、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7、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代表(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授权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法人身份证(正反):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三、报价表格式磋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项目名称 详见响应文件  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 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4、如最后报价未列明单价,则最后所报各项单价计算方法为:(最后报价/最初报价)*各项最初报价的单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以下是不适用(1)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情况: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不适用信用承诺的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分项报价表格式1.本项目按新点水利清单软件编制,工程量清单格式及磋商文件要求报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2.工程量清单做为实质性条款,在投标响应时不得出现负偏离。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磋商响应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八、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说明:“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程(或工作)种类;职务填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九、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时间工作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备注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十、服务与承诺服务与承诺(注: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一、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如有)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为中小企业的,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高淳区防汛防旱抢险中心: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致:南京市高淳区防汛防旱抢险中心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釆购活动,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 各级政府釆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双回路电源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