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 有机肥料中标结果公示(郎溪县农业农村局2025)
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XX-CG-GK-2025019D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南粤农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遂溪县岭北镇田增村委会关塘村16号
中标金额:1899495.20元
评审报价:1899495.20元
评审总得分:93.1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 品牌:兰州富强 规格型号:40kg/袋 数量:1206.2吨 单价:550元/吨
五、评审专家名单:晁元上(组长)、胡珊珊、杨泽峰、项照清、杨锡祥、欧元效、陈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34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农业农村局或郎溪县衡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郎溪县郎步街道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联系电话:17756392297。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 联系方式:0563-7015953 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安徽省郎溪县中港东路华润苏果写字楼12楼
联系方式:夏伟光 0563-7375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郎溪县衡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
联系方式:宗先生177563922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伟光
电 话:0563-7375096
十、附件:
1、广东南粤农资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广东南粤农资有限公司《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pdf
3、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公开招标文件》.pdf
时间:2025年10月12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2小时6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郎溪县衡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10-12 18:44:13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5-10-12 20:51:0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4分
附件:
公告.pdf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郎溪县农业农村局的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有机肥料,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兰州富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1015万元,资产总额为87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绿肥种子(紫云英),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楚汉种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3.钙镁磷肥,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湖北农乐化肥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3人,营业收入为7000万元,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土壤调理剂,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丰瑜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1118万元,资产总额为215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复合肥料,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安徽道尔化肥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为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2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6.尿素,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灵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50人,营业收入为40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671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广东南粤农资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11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货物名称”。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所属行业”。5.填写示例:某设备,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对应货物的“所属行业”,如工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五、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我公司同意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备注1有机肥料40kg/袋1206.2吨550.00/备注: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2、中标人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如有服务内容,在备注中填写),将按约定随中标公告一并公告。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投标人准确填写。投标人公章:广东南粤农资有限公司项目编号:LXX-CG-GK-2025019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综合评分法)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郎溪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郎溪县衡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一、公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人须知四、采购需求五、评标办法六、采购合同七、投标文件格式八、质疑函范本-2-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XX-CG-GK-2025019项目名称: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预算金额:12009800元(第1包建平镇2248300元、第2包梅渚镇和郎步街道1871700元、第3包毕桥镇和姚村镇1657900元、第4包涛城镇2158000元、第5包飞鲤镇1927200元、第6包新发镇2146700元)最高限价:12009800元(第1包建平镇2248300元、第2包梅渚镇和郎步街道1871700元、第3包毕桥镇和姚村镇1657900元、第4包涛城镇2158000元、第5包飞鲤镇1927200元、第6包新发镇2146700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为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项目内容为约80469亩示范片区治理农田采用改良物料混匀后撒施,由中标供应商自行配套相关机械将改良物料混匀后撒施到田。具体详见采购需求。-3-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改良物料的供货及撒施并通过验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11日9点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售价: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0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代理机构开标场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五、公告期限-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包别划分:6个。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投任一分包也可同时投6个分包,但只允许成为其中一个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同一投标人在6个分包均为中标候选人时,按分包1、2、3、4、5、6的顺序推荐,首先推荐靠前分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推荐投标人在另外的分包不再推荐,但继续参与评审;其他投标人按上述原则依次推荐为其他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直至各分包都推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4.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投标人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6.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5-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安徽省郎溪县中港东路华润苏果写字楼12楼联系方式:夏伟光0563-73750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郎溪县衡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步街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联系方式:宗工17756392297321039930@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伟光电话:0563-7375096附件:采购需求、公开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16日-6-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1项目名称及编号详见公开招标公告2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武主任0563-70159535标段(包别)划分1个6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后90天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预算金额12009800元(供应商报价如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为无效标)10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公开招标公告12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4质疑、答疑、澄清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14质疑、答疑、澄清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方式提出质疑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3、在线质疑回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质疑人进行质疑回复,请质疑人及时登录交易系统查看。4、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6、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更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更正公告视同通知了所有投标人,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公告。15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16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携最终生成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投标人解密环节进行投标人解密。正常情形下,投标人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遇意外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中规定处理。17视为逾期送达情形1、投标人未按规定上传加密投标文件的;2、上传了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投标人逾期送达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其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将被退回)18对小微企业的报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18价扣除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9落实节能环保政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19策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名单(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号公告规定),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作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20随中标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1.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中标供应商《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3.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4.中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22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分散采购项目:1、代理服务费198000元(第1包建平镇35700元、第2包梅渚镇和郎步街道31600元、第3包毕桥镇和姚村镇29200元、第4包涛城镇34700元、第5包飞鲤镇32200元、第6包新发镇34600元),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或之前支付。2、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中但不单独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23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24签章要求1、采购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2、采购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25履约补偿采购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25履约补偿约责任条款,如有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中标人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中标人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或补偿,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采购人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中标人合法利益受损的,应与中标人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26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中标人可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预付款业务。中标人可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27政采贷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2〕1053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支持中标人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具体融资流程请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模块查询。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中标人约定唯一收款账户。28其他投标人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规定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29备注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29备注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13-三、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项目。2、定义2.1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本招标文件所采购的货物、产品、配件等全部标的,均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无论招标文件是否列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产品、配件均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检疫检验、生产经营许可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投标时已具备,否则投标无效。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3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14-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4、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5、现场考察5.1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5.3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知识产权6.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15-7、纪律与保密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7.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7.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报告-16-本级监督管理部门: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7.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投标专用章的效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9、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9.1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包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9.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9.3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包括:-17-a.招标公告b.投标人须知前附表c.投标人须知d.采购需求e.评审细则f.采购合同g.投标文件格式h.质疑函格式10.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更正11.1投标人可以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11.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前按规定的方式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站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登录采购公告中指定网站查询该项目的更正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1.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是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发布在指定的网址上,不再另行通知。11.5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但无需要做出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站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8-12、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2.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构成13.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3.2除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13.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投标人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投标人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投标,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投标文件。13.5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4、签章要求14.1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14.2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应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上传。15、投标报价15.1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15.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5.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15.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19-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15.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6、投标货币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17、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17.1关于技术、商务、服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导致投标无效。17.2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有明确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投标人应附上有关证书。17.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17.4如果投标书中附有外文资料,投标人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18.3投标人可在采购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20-(四)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撤回19、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使用经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CA)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认证并加密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20、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后的投标文件可以重新提交。(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参加开标活动。22.2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2.3投标人应携最终生成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地点参加开标,在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进行投标人解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4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预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投标人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22.5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该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1-2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应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投标无效。22.6.1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6.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2.6.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签字并存入政府采购档案。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23、评标23.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23.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a.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b.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c.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d.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e.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a.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废标情形及投标无效情形24.1本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将以终止公告的方式在“指定网站”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4.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a.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b.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c.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3-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5、二次采购25.1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25.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投标人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标办法等。投标人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投标文件。25.3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六)授予合同26、确定中标人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26.1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6.2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中标公告。26.3中标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同时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27.4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的除外)。26.5中标人放弃中标、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6.6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招标。26.7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法院裁决。27、履约保证金-2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8、中标通知书的领取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同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中标人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打印。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除法律约定情形外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分散采购项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提出质疑30、质疑30.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0.2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0.3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30.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30.5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25-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30.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0.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0.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e.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30.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30.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0.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a.捏造事实;b.提供虚假材料;-26-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八)未尽事宜31、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27-四、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由采购人郎溪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并负责解释)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技术方案或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2、投标人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中标后无法完工,自行承担后果。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4、标注“▲”的为核心产品,提供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以一家投标人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5、投标人在《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核心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公告。6、标注“★”条款为实质性参数或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7、标注“●”的参数为列入评审因素的一级参数,未标注“★”及“●”的参数为列入评审因素的二级参数。8、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相应的货物包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须执行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中的包装环保要求。9、合同签订后供货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核验。如中标人逾期不能提供或提供后经采购人审查、验证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10、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谨慎报价。-28-(一)项目介绍本项目为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项目内容为约80469亩示范片区治理农田采用改良物料混匀后撒施,由中标供应商自行配套相关机械将改良物料混匀后撒施到田。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1、计划任务包别改良物料种类(单位:吨)亩数金额(元)有机肥料绿肥种子(紫云英)钙镁磷肥生石灰土壤调理剂复合肥料尿素第1包1883.601.55514.4433.04514.44137872248300第2包16075.45379.6402.897801871700第3包16080.41270.28160309.32112451657900第4包1206.215.81477.16489.1610.25121292158000第5包14530.25283.6507.37290.8199081927200第6包1993.81414.32130.4414.32136202146700合计9751.6024.472339.4830.812420.8410.2580469120098002、质量技术指标▲(1)有机肥料★①剂型:颗粒,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扫描件)或产品说明书。★②原料:农业生产产生的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等,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扫描件)或产品说明书。●③技术指标和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标准,投标人需提供CMA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绿肥种子(紫云英)★①拌种要求:根瘤菌拌种,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扫描件)或产品说明书。★②撒施时间:根据农作物情况结合项目措施按业主要求完成,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9-★③品种为适应皖南地方的种植品种,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④质量标准符合《绿肥种子》(GB8080-2010)表1的最低要求,投标人需提供CMA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3)钙镁磷肥★①剂型:粉状,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扫描件)或产品说明书。★②Ⅲ型及以上,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扫描件)或产品说明书。●③技术指标符合《钙镁磷肥》(GB/T20412-2021)标准,投标人需提供CMA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4)生石灰★①剂型:颗粒(直径2~3cm),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扫描件)或产品说明书。★②氧化钙(CaO)(以元素计)≥70%,投标人需提供CMA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③汞(Hg)≤2mg/kg,投标人需提供CMA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④砷(As)≤10mg/kg,投标人需提供CMA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⑤镉(Cd)≤3mg/kg,投标人需提供CMA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⑥铅(Pb)≤50mg/kg,投标人需提供CMA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⑦铬(Cr)≤50mg/kg,投标人需提供CMA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5)土壤调理剂●①符合《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NY/T3034-2016),投标人需提供CMA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②剂型:粉剂或颗粒,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扫描件)或产品说明书。★③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CMA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项目指标Cao≥35%Mg0≥5%PH≥8★④限量指标符合《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投标人需提供CMA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6)复合肥料●技术指标符合《复合肥料》(GB/T15063-2020)标准,投标人需提供CMA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7)尿素★①优等品或合格品,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扫描件)或产品说明书。●②符合《尿素》(GB/T2440-2017)中表1“农业用(肥料)尿素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CMA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材料1、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所需供应商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所需相关材料等。(五)合同主要条款★1、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的40%(中标人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鼓励电子保函】,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31-支付);中标人完成供货并提供撒施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付清余款。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履约补偿(1)采购人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2)采购人如延期支付合同款项(10日及以内),应按延期支付金额的3‟×延期天数对中标人予以补偿。(3)采购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按中标人受到损失的30%对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中标人有权追偿实际损失。(4)采购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延期支付超过10日或拒不支付),中标人可要求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款项的10%对中标人予以补偿。同时,中标人有权追偿政府采购款项。4、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郎溪县人民法院裁决。★(六)运输和保管1、中标人负责将产品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及现场搬运。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货物、材料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七)商检计量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八)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九)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改良物料的供货及撒施并通过验收。★(十)验收要求与验收标准-32-1、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达不到验收标准、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及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免费更换,因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中标人须保证所提供货物为全新包装完好的合格产品,且满足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数量、质量技术指标。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货物分批次进行抽取送检(按生产批次),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开展抽取送检,检测费用含在合同价中。若检测不合格,中标人需承担返工、更换及再次检测等费用,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并报监管部门。如有已撒施到田无法收回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验收时,采购人有权核验产品的相应证明材料。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十一)其他要求1、中标人应有序组织供货(包含货物装卸、堆放、保护等环节),对每批次供货相关信息登记造册(包括供货日期、供货数量、供货车辆、送货地点及供货单等),逐批次形成汇编资料提交给采购人。2、中标人应保证撒施入土壤后农作物的安全,如施肥后造成较大面积农作物枯萎、死亡等情况发生,经认定属于肥料质量原因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3、机械撒施要求(1)中标人须提供机械撒施服务(符合相关要求、撒施费用含在合同价中),施撒机械要安装GPS装置,收集施撒轨迹资料。机械施撒前,采购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撒施地点、亩数、亩均施用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施撒服务。(2)中标人作业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派出作业人员名单,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且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相-33-关操作证。(3)中标人在作业期间应严格遵守防火和施工安全、文明作业以及环卫和城管等部门规定,并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4)中标人应按安全作业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且自行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5)作业队伍必须接受现场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6)作业设备由作业队伍自备及自费运到作业实施地点,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实施地点自行搬离。(7)机械撒施后,中标人应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包括撒施轨迹、撒施日期、撒施田块、撒施数量、现场影像资料等),逐日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报送采购人。4、设备配备:履行合同所需车辆、工器具、其他生活物资及药物,由中标人自行配备,费用含在合同价中。5、如因产品原因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须向采购人赔偿。6、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商定。-34-五、评标办法(以下评标办法由采购人郎溪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并负责解释)(一)总则1、为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标办法;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3、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4、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5、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6、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以及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标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三)评审程序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评标委员会。3、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律要求的,即评标活动正式开始。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a.招标的目的;b.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c.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d.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采购人代表应在评标前-35-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4、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四)综合比较与评价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3、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每个评委对该投标人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4、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第一的作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须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3家中标候选人,并接受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5、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编写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36-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7-(五)评审细则1、资格审查表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资格审查表投标人:审查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1投标人声明函按规定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四)节《投标人声明函》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22.6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2.6条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规定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4特定资格要求无...............审查意见:签字:评审时间:备注:1、审查结论分通过和未通过,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投标文件无效。2、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中涉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材料,按第七章要求制作。3、对未通过的审查指标,应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资格审查表中。-38-2、符合性审查表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符合性审查表投标人:审查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1投标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2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提供,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标书规范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等对评标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5标书响应情况付款方式响应、运输和保管响应、合同履行期限响应、验收要求与验收标准响应、其他要求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标注“★”条款。付款方式响应、运输和保管响应、合同履行期限响应、验收要求与验收标准响应,按第七章《投标5标书响应情况付款方式响应、运输和保管响应、合同履行期限响应、验收要求与验收标准响应、其他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第(六)节《投标响应表》提供;其他要求响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二)节《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提供。6技术参数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之“2、质量技术指标”中所有实质性参数。实质性参数是指第四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之“2、质量技术指标”中标注“★”的参数。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节《投标响应表》提供。7投标报价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为无效标8其他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审查意见:评标委员会签字:评审时间:备注:1、审查结论分通过和未通过,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投标文件无效。2、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中涉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材料,按-40-第七章要求制作。3、对未通过的审查指标,应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符合性审查表中。-41-3、详细评价表(第1、2、3、5、6包)评分项目分项评标要点及说明投标报价(30分)报价(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分/满分100分技术部分(64分)技术参数(15分)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标注“●”的参数共3条,每满足1条得5分,满分15分。注: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之“2、质量技术指标”中注明提供材料。实施方案(2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下方案,结合与本项目的相关性及完善性进行评审:1、货物运输方案;2、供货过程跟踪方案;3、产品质量检查方案;4、送货(退换货)方案;5、查漏补缺等流程中的服务方案;6、机械施撒方案;7、临时性紧急性供货(服务)方案。注: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符合1项得4分、部分符合1项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11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下方案,结合与本项目的相关性及完善性进行评审:1、技术支持方案;2、保障措施方案;3、售后服务方案;4、应急保障方案。注: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符合1项得2.75分、部分符合1项得1.5分、不符合不得分。-42-技术力量(10分)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土壤类或土肥类或环境类或农业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土壤类或土肥类或环境类或农业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3、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项目团队其他成员具备土壤类或土肥类或环境类或农业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人得2分,满分4分。注:提供清晰的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供至响应截止日近6个月内供应商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如属依法可不缴社保的情形,需提供其他可靠材料)。商务部分(6分)供应商业绩(6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酸化耕地治理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6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可辨识合同双方印章、签订时间、项目主要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未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需补充提供业主(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关键评审因素。注: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计分。2、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中参数标注情况,对参数相应标注“★”或“●”。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注导致评标结果不利于自身的,自行承担责任。-43-3、详细评价表(第4包)评分项目分项评标要点及说明投标报价(30分)报价(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分/满分100分技术部分(64分)技术参数(25分)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标注“●”的参数共5条,每满足1条得5分,满分25分。注: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之“2、质量技术指标”中注明提供材料。实施方案(21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下方案,结合与本项目的相关性及完善性进行评审:1、货物运输方案;2、供货过程跟踪方案;3、产品质量检查方案;4、送货(退换货)方案;5、查漏补缺等流程中的服务方案;6、机械施撒方案;7、临时性紧急性供货(服务)方案。注: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符合1项得3分、部分符合1项得1.5分、不符合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下方案,结合与本项目的相关性及完善性进行评审:1、技术支持方案;2、保障措施方案;3、售后服务方案;4、应急保障方案。注: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符合1项得2分、部分符合1项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44-技术力量(10分)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土壤类或土肥类或环境类或农业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土壤类或土肥类或环境类或农业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3、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项目团队其他成员具备土壤类或土肥类或环境类或农业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人得2分,满分4分。注:提供清晰的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供至响应截止日近6个月内供应商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如属依法可不缴社保的情形,需提供其他可靠材料)。商务部分(6分)供应商业绩(6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酸化耕地治理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6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可辨识合同双方印章、签订时间、项目主要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未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需补充提供业主(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关键评审因素。注: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计分。2、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中参数标注情况,对参数相应标注“★”或“●”。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注导致评标结果不利于自身的,自行承担责任。-45-六、采购合同(采购人提供)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1包合同(以第1包为例)项目名称: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1包合同编号:甲方:郎溪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签订时间:-46-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47-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郎溪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1包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约13787亩示范片区治理农田采用改良物料混匀后撒施,由中标供应商自行配套相关机械将改良物料混匀后撒施到田。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1877吨有机肥料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1.553吨绿肥种子(紫云英)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514.44吨钙镁磷肥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33.04吨生石灰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514.44吨土壤调理剂-48-品牌:规格型号:(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49-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台、桌类,椅凳类。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合同价款的40%(乙方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鼓励电子保函】,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完成供货并提供撒施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余款。成本补偿:无绩效激励:无3.合同履行-50-(九)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备注:1、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材料详见采购需求、评审办法;2、请供应商自行将证明材料按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要求的顺序依次制作,并制作目录、标明页码;3、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材料索引目录格式:序号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审对应指标陈述、说明、方案及证明材料名称对应本章节页码范围〔注:不在本章节体现的证明材料,须注明其在投标文件中所在章节位置,例如资格审查指标中《投标人声明函》,供应商应注明详见投标文件第七章第(十四)节,无需在本章节中重复提供〕一资格审查指标12„„二符合性审查指标12„„三详审指标12„„投标人公章:-78-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LXX-CG-GK-2025019D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广东南粤农资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遂溪县岭北镇田增村委会关塘村16号中标金额:1899495.20元评审报价:1899495.20元评审总得分:93.14分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品牌:兰州富强规格型号:40kg/袋数量:1206.2吨单价:550元/吨五、评审专家名单:晁元上(组长)、胡珊珊、杨泽峰、项照清、杨锡祥、欧元效、陈俊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347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农业农村局或郎溪县衡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郎溪县郎步街道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联系电话:17756392297。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联系方式:0563-7015953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安徽省郎溪县中港东路华润苏果写字楼12楼联系方式:夏伟光0563-73750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郎溪县衡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联系方式:宗先生177563922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伟光电话:0563-7375096十、附件:1、广东南粤农资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广东南粤农资有限公司《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pdf3、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公开招标文件》.pdf时间:2025年10月12日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LXX-CG-GK-2025019D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广东南粤农资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遂溪县岭北镇田增村委会关塘村16号中标金额:1899495.20元评审报价:1899495.20元评审总得分:93.14分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品牌:兰州富强规格型号:40kg/袋数量:1206.2吨单价:550元/吨五、评审专家名单:晁元上(组长)、胡珊珊、杨泽峰、项照清、杨锡祥、欧元效、陈俊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347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农业农村局或郎溪县衡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郎溪县郎步街道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联系电话:17756392297。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联系方式:0563-7015953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安徽省郎溪县中港东路华润苏果写字楼12楼联系方式:夏伟光0563-73750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郎溪县衡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联系方式:宗先生177563922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伟光电话:0563-7375096十、附件:1、广东南粤农资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广东南粤农资有限公司《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pdf3、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公开招标文件》.pdf时间:2025年10月12日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LXX-CG-GK-2025019D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广东南粤农资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遂溪县岭北镇田增村委会关塘村16号中标金额:1899495.20元评审报价:1899495.20元评审总得分:93.14分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品牌:兰州富强规格型号:40kg/袋数量:1206.2吨单价:550元/吨五、评审专家名单:晁元上(组长)、胡珊珊、杨泽峰、项照清、杨锡祥、欧元效、陈俊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347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农业农村局或郎溪县衡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郎溪县郎步街道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联系电话:17756392297。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联系方式:0563-7015953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安徽省郎溪县中港东路华润苏果写字楼12楼联系方式:夏伟光0563-73750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郎溪县衡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联系方式:宗先生177563922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伟光电话:0563-7375096十、附件:1、广东南粤农资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广东南粤农资有限公司《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pdf3、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公开招标文件》.pdf时间:2025年10月12日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LXX-CG-GK-2025019D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广东南粤农资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遂溪县岭北镇田增村委会关塘村16号中标金额:1899495.20元评审报价:1899495.20元评审总得分:93.14分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品牌:兰州富强规格型号:40kg/袋数量:1206.2吨单价:550元/吨五、评审专家名单:晁元上(组长)、胡珊珊、杨泽峰、项照清、杨锡祥、欧元效、陈俊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347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农业农村局或郎溪县衡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郎溪县郎步街道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联系电话:17756392297。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联系方式:0563-7015953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安徽省郎溪县中港东路华润苏果写字楼12楼联系方式:夏伟光0563-73750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郎溪县衡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联系方式:宗先生177563922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伟光电话:0563-7375096十、附件:1、广东南粤农资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广东南粤农资有限公司《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pdf3、2025年度郎溪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采购(第4包)《公开招标文件》.pdf时间:2025年10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改良物料 有机肥料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