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共体信息一体化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建始县中医医院2025)
建始县县域医共体信息一体化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1包第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282220250100067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2822-2025-00498
三、项目名称
建始县县域医共体信息一体化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1包第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中标(成交)金额:548.300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95.49(分)
服务类
名称:建始县县域医共体信息一体化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1包第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小组成员
刘菊芳,杨大斌,毛翠屏,郭四平,屠礼芬,朱平润(采购人代表),谭绍凡(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10-11
2、评审地点: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场)、孝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客场)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00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电子文档)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提出质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始县中医医院
地址:建始县业州镇朝阳大道16号
联系方式:0718-3222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建始县建始大道交通货运信息大楼一楼
联系方式:0718-3818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女士
电话:0718-381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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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合同
湖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2-2025-00498项目编号:422822202501000673项目名称:建始县县域医共体信息一体化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1包第二次采购包编号:默认分包采购包名称:建始县县域医共体信息一体化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1包采购人:建始县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09月第1页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二、项目概况三、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四、技术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程序三、资格审查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标程序三、评标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二、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第2页第3页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建始县县域医共体信息一体化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1包第二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422822202501000673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2-2025-004983、项目名称:建始县县域医共体信息一体化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1包第二次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595.4(万元)6、最高限价:595.4(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4页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第5页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9月20日至2025年10月10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3、方式: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免费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5年09月20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供应商进入布络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布络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第6页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布络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4.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5.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val=1&title=%E6%A0%87%E5%87%86%E8%A7%84%E8%8C%836.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专栏。7.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第7页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提出时间以书面质疑函记载的时间为准。(2)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授权范围的,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①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收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供应商逾期提交的质疑函恕不接受。②质疑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函电子件(扫描件和可编辑文档)可发送至采购人邮箱:648248208@qq.com或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邮箱:jszfcgzx@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致采购人或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xxx公司对(项目名称)的质疑函”,采购人和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5)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七、1、采购人信息名称:建始县中医医院地址:建始县业州镇朝阳大道16号第8页联系方式:0718-32224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建始县建始大道交通货运信息大楼一楼联系方式:0718-38180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向女士电话:0718-3818010第9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建始县中医医院2.3采购代理机构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2.4监督管理部门建始县财政局2.5项目名称建始县县域医共体信息一体化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1包第二次2.6项目地点建始县2.7项目内容医共体基层医疗一体化信息系统2.8项目属性服务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954000元,非财政性资金:/元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1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0中标后分包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布络软件客服。联系电话:400-088-5358。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15.2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提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9.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4.1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mem.bossbolo.com/supperClient/%E4%BE%9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4.1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B%E5%BA%94%E5%95%86%E6%8A%95%E6%A0%87%E5%AE%A2%E6%88%B7%E7%AB%AF%E4%BD%BF%E7%94%A8%E6%89%8B%E5%86%8C.pdf。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6.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30.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1.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34.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无42.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元。44.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中小微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府釆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或线下选择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具体放贷政策和需要提交的资料请咨询办理“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第13页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第14页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15页(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16页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17页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第18页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第19页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中标后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投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第20页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2.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第21页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及报价文件1.1投标函1.2分项报价表1.3投标一览表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文件(工程清单、自行制作的报价文件等)2资格响应文件第22页2.1资格要求2.1.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2.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1.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资格条件承诺书2.3信用查询记录2.4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2.5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2.6其他资格证明文件3其他响应文件3.1技术要求偏离表3.2技术方案3.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4商务响应偏离表3.5业绩证明文件3.6拟派项目团队3.7其它技术文件3.8其它商务文件3.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3.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23页15.投标报价15.1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5.3供应商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5.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5.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第24页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投标文件的编制17.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未标记要求签章的部分不用签章。(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第25页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按照本章第19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26页(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5.1开标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供应商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CA证书验证供应商身份后参与开标会。26.开标程序26.1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6.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7.1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第27页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7.2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8.1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8.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2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第28页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0.2评标委员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1.1确定中标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中标结果公告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3.中标通知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第29页(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6.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30页(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6.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7.质疑答复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8.投诉3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第31页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39.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0.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1.废标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32页(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2.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7.适用法律4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7.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页48.解释权48.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35页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行业备注1基层医疗信息系统(HIS)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基层电子病历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村卫生室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基本公共卫生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家庭医生签约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健康体检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基层影像系统及影像中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基层检验系统及检验中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基层心电系统及心电中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统一支付平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医院感染管理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系统接口及历史数据迁移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要求/备注说明第36页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竞争。适宜中小企业提供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合同分包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二、项目概况建始县县域医共体信息化系统建设是全省卫健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考核指标,我县该系统建设相对落后,不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改革需要,现筹建相关建设内容,增强服务能力。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公共卫生信息分类框架和基本数据集标准》(3)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疾病分类与代码等标准四、技术要求说明: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应对以下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下表标注有“★”标注的技术、服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应满足或优于,否则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标注有“△”号的条款,为第五章中的评分内容。第37页序号名称模块功能描述评审点(一)基层医疗信息系统(HIS)1.统一管理中心实现各机构、人员的统一管理,权限集中分配、统一运维监控;建立标准目录(药品、材料、收费项目),按照统一规范进行分级分类和格式标准化;基于统一服务框架,通过统一服务入口,提供公卫服务、体检服务、临床服务、家医服务、病历服务、基础服务等。主要包括系统基础管理、人员信息管理、机构信息管理、角色权限管理、数据字典管理、资源目录管理等。2.统一服务中心(1)任务管理需支持提供任务注册与更新、任务首页、日程安排、任务列表功能。(2)任务提醒与处理需支持在医生接诊时,提供患者服务提醒和综合服务入口,方便家庭医生一站式服务。(3)诊疗与公卫融合提供诊疗与公卫融合,实现业务模式创新和业务流程再造,包含诊间慢病随访、诊间健康教育、诊间档案调阅。3.基础管理维护系统业务相关基础数据,支持维护机构下的科室信息、查询业务日志、提供应用于业务各个环节的消息提醒、纸质发票管理功能。4.门诊管理(1)门急诊挂号/收费支持门急诊挂号、收费、退费、日结等功能,能够对患者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门诊相关统计分析功能。收费时支持刷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2)门急诊医生站①需支持门诊医生开展诊疗业务必备的基本功能,应包含医生站挂号、患者就诊列表、处方信息录入、单据列表、入院通知等功能,需能同病历系统无缝接入。②患者就诊列表:提供卡片、列表两种不同展现形式,医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操作习惯选择对应展现形式。(需提供系统截图,截图应包含卡片展现形式和列表展现形式)△③处方录入:1)处方录入时能够引用维护的处方模板信息,支持将模板中;能够查看并引用患者历史处方信息。并且在开具处方时,系统根据处方药品的用法自动进行分组,并且匹配同组内药品的用法、频次、天数,无需医生△第38页手动勾选。(需提供系统截图,截图应包含支持维护处方模板、处方信息全部或部分引用、能够查看并引用患者历史处方信息、在开具处方时,系统根据处方药品的用法自动进行分组,并且匹配同组内药品的用法、频次、天数共4项内容的截图)④药品收藏:同时能够对常用的药品进行收藏,可在常用药品进行查看。⑤用法联动:门诊医生提交处方时,有联动项目需提示用法对应的联动项目及联动金额与数量。(需提供系统截图,截图应包含弹出项目联动提示框,提示信息包括:联动项目、联动金额、数量。)△⑥入院通知:能够在门诊医生站便捷完成转住院操作,支持选择对应的入院科室及病区,同时能够查看剩余床位。(需提供系统截图证明,截图应包含门诊医生站转住院的功能、支持入院科室、病区能够查看剩余床位功能。)△(3)门急诊护士站需支持查询门诊医生开具的治疗项目,完成门诊皮试结果登记,注射、输液等诊疗行为的执行。(4)门诊医技申请单需支持同医技系统对接,门诊医生站可以发起检查检验申请,能够在门诊医生站查询医技报告。(5)门诊日志支持不同维度查询门诊日志,可按医生、科室不同维度查询所接诊的患者就诊详情。5.住院管理(1)出入院管理支持入院登记、预交金管理、费用结算、出院召回、患者管理以及费用相关统计报表。入院登记时需支持新登记入院患者,也支持接收门诊发起的入院通知单。(2)住院医生站①支持住院医生开展诊疗业务必备的基本功能,应包含住院患者列表查询、住院医嘱下达、住院诊断开立、患者信息查询修改以及发起转科申请功能。②住院医嘱开立时应提供成套医嘱、用法联动、医嘱打印等功能。③支持同医技系统对接,住院医生站可以发起检查检验申请,能够在住院医生站查询医技报告。★第39页④住院患者列表页需能够针对患者的重点信息给予特殊标识,特殊标识应包含护理等级标识、危重级别等,能够查看患者费用详情,应包含预缴金、床位费以及剩余金额等信息。(需提供系统截图证明,截图应包含住院患者列表页有患者重点信息的特殊标识,特殊标识包含护理等级标识、危重级别。)(3)住院护士站协助住院医生开展临床诊疗相关业务,应包含住院患者列表查询、患者入区登记、床位管理、医嘱校对、医嘱执行、病区领药、退药申请、单据打印、婴儿登记、费用管理、固定项目管理以及欠费管理功能。同时还应提供病区维护、床位管理等功能。医嘱执行时应支持多个患者医嘱批量执行;支持多种单据打印,如床头卡、瓶签、输液单、肌注卡、摆药单、口服单以及治疗单等;患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床位时需支持床位更换。6.药品管理(1)药房管理①支持药房人员管理药品入库、盘点、调价、退库、报溢等过程。包含药库基础数据维护、药品入库、药品退货、药品盘点、药品报损、药品报溢、出库接收、药品退库、药品请领、药品调拨、药品调价、科室领药、发退药品、计划报警、库存台账以及相关统计查询报表。②库存限量设置:需支持定期对药房中药品进行检测,针对超出库存量预警的药品,及时提醒业务人员,同时检测频率需灵活配置。(需提供系统截图证明,截图应包含支持库存限量设置和支持配置检测频率。)③库存失效设置:需支持定期对药房中药品进行检测,针对超出设置的失效提醒日期的药品,及时提醒业务人员,同时检测频率、失效提醒日期需支持灵活配置。(需提供系统截图证明,截图应包含支持库存失效设置和支持配置检测频率、失效提醒日期。)(2)药库管理支持药库人员管理药品入库、盘点、调价、出库、报溢等过程。包含药库基础数据维护、药品入库、药品退货、药品盘点、药品报损、药品报溢、药品出库、退库接收、药品请领、药品调拨、药品调价、科室领药、计划报警、库存台账以及相关统计查询报表。需支持定期对药库中药品进行检测,针对超出库存量预警的第40页药品,及时提醒业务人员,同时检测频率需灵活配置。需支持定期对药库中药品进行检测,针对超出设置的失效提醒日期的药品,及时提醒业务人员,同时检测频率、失效提醒日期需支持灵活配置。7.统计查询需提供基层医疗信息系统业务开展相关统计分析报表,辅助管理者决策支持。主要包括:门诊业务相关查询报表、住院业务相关查询报表、药品相关查询报表、综合查询报表。8.物资管理支持对医院内部物资的采购、库存、价格等进行管理,应包含基础数据维护、库存管理、调价管理、台账管理、计划报警、统计查询功能。(二)基层电子病历系统1.基础管理支持对病历参数、科室对照、机构权限、文档设置、模板统一管理、段落管理等基础数据进行维护。2.病历编辑器须支撑病历模板的制作以及病历书写业务开展。3.门诊病历(1)门诊患者管理①需能够获取基层医疗信息系统中患者个人基本信息并自动带入病历系统中。②提供门诊患者病历书写统计列表,包括科室、就诊时间、费别、初复诊、门诊医生、病历书写状态、上传状态等信息。已书写完成的病历可以查看病历详情,未完成的病历可以进行病历书写。(需提供系统截图证明,截图应包含有门诊患者病历书写统计列表,列表信息包括科室、就诊时间、费别、初复诊、门诊医生、病历书写状态、上传状态;列表中有查看病历功能,有书写病历功能。)(2)病历书写①支持结构化门急诊电子病历的书写、打印功能,在病历录入过程中提供智能化输入,需包含病历模板切换、病历模板维护及引用、段落模板引用、既往病历查阅及复用、医技报告异常数据引用、常用医学符号引用、高频诊断引用、历史病史查看引用等。★②病历模板引用:需支持维护个人、科室、全院不同权限的模板,支持查看并引用。(需提供系统截图证明,截图应包含支持维护个人、科室、全院的模板,支持查看病历模板,支持引用病历模板。)③段落引用:病历录入过程中提供单个段落智能化输入,能够通过后台进行人工配置或者系第41页统自动推荐,展示医生的常用段落模板,支持医生在书写病历过程中进行一键引用。(需提供系统截图证明,截图应包含支持人工配置段落内容,支持系统自动推荐段落内容,展示医生的常用段落模板和支持一键引用。)④既往病历查询及复用:支持查看患者的历史病历信息并引用至本次病历中。(需提供系统截图证明,截图应包含支持查看患者的历史病历、支持将历史病例信息引用到病历中。)△⑤历史病史引用:支持历史病史的查看及引用,患者历史病史须包含诊断日期、诊断名称、主诉、现病史以及既往史信息。(需提供系统截图证明,截图应包含支持查看历史病史,病史信息包括:诊断日期、诊断名称、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支持历史病史引用功能。)△4.住院病历(1)病历列表提供住院病历书写统计列表,支持通过多种条件进行检索,支持查看病历书写详情。(2)病历书写支持结构化住院电子病历的书写、打印功能,在病历录入过程中提供智能化输入,需包含病历打印、模板管理、病程管理、既往病历查阅及复用、病史信息查看及引用、医技异常数据查看及引用、医嘱信息调用、医学符号查看引用、病种模板推荐等。其中病历打印需支持续打、合并打印,满足多种打印需要。(3)病历日志提供住院患者病历日志列表,支持查看住院患者病历操作日志记录。5.病案管理(1)病案首页管理支持病案首页审核、借阅、国家卫统报表查询。(2)病案归档管理支持病历自动归档、归档统计功能。6.病历统计提供病历业务相关统计报表,需包含门诊病种统计、住院病种统计以及住院动态等报表。第42页(三)村卫生室系统1.基本医疗(1)门诊管理①村医工作站需支持门诊医生开展诊疗业务必备的基本功能,应包含医生站挂号、患者就诊列表、处方信息录入、单据列表等功能,需能同病历系统无缝接入。②门诊收、退费支持门诊收费、退费功能。③门诊日结支持门诊日结功能,支持手动、自动日结多种方式。④门诊日志支持查询所接诊的患者就诊详情。(2)门诊病历需提供门诊病历书写、打印功能,同时在病历录入过程中提供智能化输入,需包括病历模板维护及引用、段落模板引用、既往病历查阅及引用、常用医学符号引用以及高频诊断等。★2.基本公共卫生村医工作站与公卫业务深度融合,在村医工作站可便捷处理公卫业务。3.药房管理支持药房人员管理药品入库、盘点、调价、退库、报溢等过程。包含药房基础数据维护、药品入库、药品退货、药品盘点、药品报损、药品报溢、出库接收、药品请领、药品调拨、药品调价、发退药品、计划报警、库存台账以及相关统计查询报表。4.家医签约村医工作站与家医业务深度融合,在村医工作站可便捷处理家医业务。5.综合管理需支持针对HIS、病历业务开展情况提供统计查询功能,包含挂号查询、门诊费用查询、日结查询、门诊病种统计以及门诊病历使用情况。(四)基本公共卫生系统1.系统应用管理(1)系统首页需提供系统管理,辅助工具,首页自定义,修改密码,菜单栏自定义配置,数据下载,任务提醒,人员定位,收藏管理等功能。★①首页自定义:系统首页展示我的随访、高血压概况、糖尿病概况等模块,支持医生根据工作需要自定义配置首页展示模块。(需提供系统截图证明,截图应包含首页展示:我的随访、高血压概况、糖尿病概况,支持自定义配置首页展示模块。)△②菜单栏自定义配置:支持医生根据日常工作需要,自主设置菜单栏展示任务模块。△第43页③数据下载:支持通过数据下载管理,查看该账号待下载文件生成状态、下载状态及是否过期。(2)系统支持维护行政区划信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用户信息、药品分类信息、系统角色、随访周期标准、BMI标准、儿童生长发育标准、系统参数、常用语维护等。2.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是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基础资料,是全科医生进行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重要依据和客观真实记录,记录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整个生命过程中,其生命体征的变化以及自身所从事过的与健康相关的一切行为与事件,即健康状况的发展变化情况以及所接受的各项卫生服务记录的总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应实现的功能包括:个人档案、个人档案迁移、暂不管理及死亡登记等。(1)个人档案:个人健康档案以人为核心,要求通过导航栏汇总,将各业务系统信息进行页面融合交互展示。功能包括基础档案(档案摘要、档案封面、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个人档案),档案标识(重点人群标识、疾病标识新增),健康跟踪(体检记录、预防接种),诊疗记录(接诊记录、会诊记录、双向转诊(转出)记录、双向转诊(回转)记录),健康教育,中医药管理等。①任务提醒:个人档案界面需提供居民个人待办任务归集,通过便捷入口可直接执行对应任务。②疾病标识新增:需支持在个人档案界面通过疾病新增标识为其建立专项档案,采集对应专项档案信息。(2)标识信息:个人档案详情页面,对个人有标识提示信息,如重点人群标识,标识清晰明了,方便医生快速掌握居民重点信息。点击重点人群标识,以视图形式查看专项信息。(3)档案迁移:需支持个人档案迁移。(4)暂不管理:需支持发起暂不管理申请,对地址不详、户口挂空、拒访、查无此人等类居民档案,进行暂不管理申请操作,包括暂不管理申请、恢复、取消及处理。支持查看暂不管理列表,包括暂不管理提醒、队列及历史。(5)死亡登记:若居民死亡,支持进行死亡登记,填写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等信息,对该档案进行结案处理。第44页3.健康教育健康教育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生对辖区内常住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服务。为辖区内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一系列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工作、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等活动为居民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辖区居民的健康素养。健康教育管理应实现的功能包括:健教计划、健教活动、个人健教及知识库等。(1)健教计划:需支持健教计划登记,健教计划列表查看,导出等功能。(2)健教活动:需支持查看健教活动列表,列表支持导出。(3)个人健教:需支持查看个人健教列表,列表支持下钻至个人档案界面查看健康教育详情。(4)知识库:需支持存放疾病专项相关的知识内容,形成针对各类健康与疾病问题的健康教育知识库。4.预防接种服务面向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子模块可按照受种者编号、姓名、年龄范围、行政区划/医疗机构、是否建档进行查询个人预防接种档案。预防接种服务应实现的功能包括:预防接种信息、接种记录、副反应记录。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儿童保健工作的信息内容,主要实现儿童的健康保健服务。0~6儿童健康管理应实现的功能包括:新生儿家庭访视、儿童健康管理等。(1)新生儿家庭访视:通过采集儿童保健卡的信息,生成新生儿访视记录,基本信息可从个人档案引入。支持对儿保专项及家庭访视记录的修改,支持打印健康随访预约日期表,支持对儿童进行结案管理或申请暂不管理。(2)新生儿访视列表:支持查看新生儿访视列表,支持通过组合条件进行查询,列表支持下钻至儿童个人档案界面查看新生儿访视详情。(3)儿童健康管理:以儿童个人档案为中心,展示该儿童1-8月龄健康体检记录、12-30月龄健康体检记录、3-6岁健康体检记录;支持第45页查看转诊单,新生儿访视有转诊时,需提供打印转诊单的功能;支持发育曲线图功能,据新生儿访视及健康体检中历次记录的身高、体重信息,展示婴幼儿年龄体重评价图、年龄身高评价图、身高体重评价图,并支持打印图形。(4)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以儿童个人档案为中心,支持打印该儿童6-18月龄,24-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表单包括具体随访日期及下次随访日期。6.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应实现的功能包括:孕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1)孕期健康管理:系统支持首次产前检查信息登记、首次产前检查列表查看、孕史、产前随访信息登记、产前随访列表等功能。(2)产后访视:系统支持产后访视信息登记及产后访视列表查看,列表支持下钻至孕产妇个人档案界面查看产后访视详情。(3)产后42天健康检查:系统支持在孕产妇个人档案界面,填写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表单支持修改,删除及打印。7.老年人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的健康管理。主要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老年人健康管理应实现的功能包括:老年人基本信息管理、老年人风险评估、老年人体检管理等功能。(1)老年人基本信息管理:年龄为65岁及以上的个人档案将自动生成老年专项,支持查看老年人基本信息列表,通过组合条件查询老年人基本信息,列表支持下钻至老年人个人档案界面查看个人基本信息。(2)老年人风险评估:系统支持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简易智力状态检查、老年抑郁评估。(3)老年人体检管理:显示老年人关联的全部体检记录信息,并可为老年人新增体检信息。支持查看体检记录列表及未体检列表。第46页8.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实施的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应实现的功能包括:高血压患者基本信息管理、高血压患者随访管理、高血压患者体检管理。(1)高血压患者基本信息管理:支持在个人档案界面通过疾病新增标识为其建立高血压专项,采集基本信息、血压值等;支持查看高血压患者基本信息列表,并可通过列表新增专项功能,选择需要建立高血压专项档案的个人档案,进入专项档案登记界面。(2)高血压患者随访管理:支持显示高血压随访记录列表及详情,随访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症状及体征、生活方式指导、辅助检查、服药依从性、药物不良反应、此次随访分类、用药情况、是否转诊等;新增随访信息时,可引入最近一次随访中的相关信息(如有);支持根据随访中历次记录的身高、体重、血压等信息,展示BMI曲线、高血压曲线图,并支持图形打印;(3)高血压患者体检管理:显示高血压患者关联的全部体检记录信息,并可为高血压患者新增体检信息。支持查看体检记录列表及未体检列表。9.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实施的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应实现的功能包括:糖尿病患者基本信息管理、糖尿病患者随访管理、糖尿病患者体检管理。(1)糖尿病患者基本信息管理:支持在个人档案界面通过疾病新增标识为其建立糖尿病专项,采集基本信息、空腹血糖值等;支持查看糖尿病患者基本信息列表,并可通过列表新增专项功能,选择需要建立糖尿病专项档案的个人档案,进入专项档案登记界面。(2)糖尿病患者随访管理:支持显示糖尿病随访记录列表及详情,随访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症状及体征、生活方式指导、辅助检查、服药依从性、药物不良反应、低血糖反应、此次随访分类、用药情况、是否转诊等;新增随访信息时,可引入最近一次随访中的相关信息(如有);支持根据随访中历次记录的信息,展示糖化血红蛋白曲线图、血糖曲线图、糖尿病血第47页压曲线图、糖尿病BMI曲线图,并支持图形打印;(3)糖尿病患者体检管理:显示糖尿病患者关联的全部体检记录信息,并可为糖尿病患者新增体检信息。支持查看体检记录列表及未体检列表。1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信息登记、社区康复治疗、随访、报表统计等健康管理服务,便于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产生精神卫生相关卫生统计报表,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应实现的功能包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信息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体检管理。(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信息管理:支持在个人档案界面通过疾病新增标识为其建立严重精神障碍专项,采集基本信息、供史者情况、知情同意、主要病情、两系三代精神疾病家族史、既往治疗情况、目前诊断情况、更改诊断信息、患者参与社会情况、治疗康复意见等;支持查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信息列表,并可通过列表新增专项功能,选择需要建立严重精神障碍专项档案的个人档案,进入专项档案登记界面。(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支持显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记录列表及详情;新增随访信息时,可引入最近一次随访中的相关信息(如有);列表支持下钻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档案界面查看随访记录详情。列表支持导出。(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体检管理:显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联的全部体检记录信息,并可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新增体检信息。支持查看体检记录列表及未体检列表。11.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是指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辖区结核病病例进行报告、监测、统计、预防宣教和患者日常管理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肺结核患者管理应实现的功能包括: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管理、肺结核患者随访管理等功能。(1)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管理:通过第第48页一次入户随访为患者建立专项档案,采集基本信息、患者类型、痰菌情况、耐药情况、督导人员选择等,基本信息可从个人档案引入。支持查看肺结核患者首次随访列表,支持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结案管理或申请暂不管理。(2)肺结核患者随访管理:支持显示肺结核患者随访记录列表及详情;新增随访信息时,可引入最近一次随访中的相关信息(如有);列表支持下钻至肺结核患者个人档案界面查看随访记录详情。列表支持导出。12.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模块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对辖区内常住的0-36月龄儿童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可以传授常用的中医保健方法,有效改善辖区内居民的健康状况,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健康、预防疾病中的作用。(1)老年人中医药管理:支持提供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在体质辨识问卷填写时,系统自动进行逻辑校验,以及判断定位漏选题目,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该居民主要体质及倾向体质信息。(2)0-36个月儿童中医药管理:支持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支持服务登记,按照不同月龄儿童接收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相关信息。1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是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登记、上报和管理功能。主要功能包括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统计分析。(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支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填写登记功能,登记内容包括传染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支持事件报告、补报、订正修改等功能。(2)统计分析:支持展示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等工作指标。14.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监督、学校卫生监督以及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监督活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49页主要任务包括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病防治健康指导、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巡访、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系统支持提供报告登记表、巡查登记表。15.慢阻肺患者管理(1)慢阻肺专项管理需支持为慢阻肺患者登记专项健康档案信息,专项档案信息支持新增、查询、修改、删除及打印。针对已建立慢阻肺专项档案患者,需生成对应的慢阻肺人群标识,在个人健康档案处进行展示。需提供慢阻肺专项档案列表,列表需支持多条件查询。列表需支持导出。(2)慢阻肺首次随访管理需支持为慢阻肺患者登记首次随访信息,首次随访信息支持新增、查询、修改、删除及打印。需提供慢阻肺患者首次随访列表,列表需支持多条件查询。列表需支持导出。(3)慢阻肺随访管理需支持为慢阻肺患者登记随访信息,随访信息支持新增、查询、修改、删除及打印。需提供慢阻肺患者随访列表,列表需支持多条件查询。列表需支持导出。(4)慢阻肺体检管理需支持为慢阻肺患者登记健康体检服务信息。(5)慢阻肺患者个人主页为方便医生操作,系统需提供慢阻肺患者个人主页,以个人为核心,建立慢阻肺统一服务管理,提供专项登记、首次随访、随访记录、健康体检、暂不管理服务功能。(6)慢阻肺任务提醒需提供慢阻肺患者管理工作任务提醒列表,列表需支持多条件查询,并提供业务执行便捷入口。(7)统计分析需提供慢阻肺管理统计报表,包括慢阻肺病患者规范健康服务率等关键指标。(五)家庭医生签约系统1.PC端系统(1)基础管理维护家医业务开展所需的相关基础数据,支持维护机构统计基准数据、组建家医团队、基础服务维护、服务包管理以及电子协议模板管理。基础服务、服务包、协议模板上级统一维护后,下级机构能够直接下载使用。第5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共体信息一体化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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