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推广补助中标结果公示(莒南县农业农村局2025)



莒南县2024年农机推广补助项目物资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莒南县2024年农机推广补助项目物资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变更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1327000202502000137二、项目名称:莒南县2024年农机推广补助项目物资采购三、中标结果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8日四、更正信息更正事项:中标结果更正原因:因原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根据评审结果排序,现顺延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原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山东嘉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育才路与蒙山大道交汇处北180米农资城190号一楼中标(成交)金额:188900.00元现变更为:供应商名称:临沂谷科农资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蒙山大道与育才路交汇处北100米兰田农资批发市场18-2号中标(成交)金额:189357.90元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3日其他内容不变。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莒南县黄海路12号联系方式:13468185137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26号齐鲁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539-83055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谭工、孙工联系方式:0539-8305587附件.rar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莒南县2024年农机推广补助项目物资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行政区域
临沂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11:01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28日
更正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
18660973073

采购单位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临沂市莒南县城黄海路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39-7212701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26号齐鲁大厦商务楼1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660973073

interface return error山车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埴表时间:2025年9月28日项目编号采购人SDGP37132700020250200项目名称0137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分包数1个营南月0024年农机推广补助项目物资米购量采购代理机构小龙大宁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审也点营南具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188900.00元预算金额评审时间评审专家姓名19万元中标成交金额oooc20日98909:00时至2025年9月28日10:50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400400刘兰玉刘兰玉400400陈世军陈士军400400刘中聚刘中聚合计平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贡人:采购人代表:总计1200元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类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1327000202502000137项目名称:莒南县2024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物资采购项目采购人:莒南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5年9月响应须知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办事指南”下载“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bszn/20200619/0e498e09-a914-475f-9079-3456199592aa.html)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项目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应保持实时在线状态,参与远程交互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情况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被视为本项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磋商小组会随时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发出磋商指令,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澄清答复菜单进行回复,未能按时答复的,磋商小组将视同其放弃磋商、澄清、说明、补正、最后报价等。本项目下载、上传、开启均通过互联网操作,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保证在开评标期间电脑、网络、预留电话等能够正常使用。因以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ZX2021003国泰测试单位一关于测试项目0916远程测试09161的质疑300oB关于电子化流程的注意事项一、操作系统采购业务未签复OE依据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环节实田招标文件下行全流程电子化运行的通知》,各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相应操作手册,按手通知:(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xwzx/008002/20200310/50发出质询取消质询二、在线磋商操作指南交易见证书1.评审委员会在线发起答疑斤增质询序质询编号单位名称质询标题回答期限(分钟)回答人姓名查看评委会意见文件(F)编(E)查看()收藏夹(A)工具)帮助(H)王建oB新增质询+dbfe23-5b97-4114-8d3f-309c50acfd92.html)质询标题关于测试项目0916远程测试09161的质疑质询内容(*)回复要求(*)质询单位(*)选择回答期限300分钟300分钟注:可手动输入回答时间期限,只可以是数字。2.供应商在采购业务澄清答复菜单点击答复gzyty.iimi.gov.chFrameAllaspx?lt=搜索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新消息提醒,请点击查看..x临沂公共资源网上开评标系统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王建,欢迎您!服务大厅首页信息网关闭91店2021年11月12日14时41分36秘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0000.服务时同:周一至周日8:00-17:30库号澄清向题输号标段(包)名称澄清间题标发出时间回答期限回答人姓名答复2021/11/1214:尚未回答自请书确认1ZX2021004试项目0916远程测试09161关于测试项目0916远程测试09161的质疑40:51300分钟尚未回答交易文件下-邀请类册提示操作,各供应商应按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请见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日上传投标文件日清答复在线报价电子合同签订口中标通知书自质疑投诉3.填写答复内容上传附件签章确认发送给评审委员会答复修改保存签章确认X01澄清问题信息澄清问题编号:ZX2021004发出时间:2021年11月12日14:40:51澄清问题标题:关于测试项目0916远程测试09161的质内容:1213123123123123回答期限:2021年11月12日19:40.51剩余回答时间0天4时58分23秒回复要求:1231231231231231231231231自上传响应文件02回答明细首保证金人账查询【临沂】临沭不见面开标项目zlf测试项目临沭不见面开标项目zlf测试1包2020/12/3-0:00:00回答单位名称:国泰测试单位一回答内容:目中标通知书回答人姓名:王建日邀请书确认临沂市政府采购工程类竞争性谈判(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办法-标段二03附件信息电子件名称电子件列表(点击查面)管理说明相关附件无电子件电子件管理请上传与本次澄清相关的附件电子合同签订620CGXMSZ0014-3【测试货物类竞争性谈判范本】zlf测试项目C包测试单位三2020/6/210:05:00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起二次(多次)报价指令,各供应商进行网上在线报价。具体操作如下:进入在线报价菜单对应项目进行二次报价。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测试单位二,欢迎您!服务大厅首页信息网关闭2021年04月13日15时46分29秒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111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采购业务报价中项目历史报价O历史报价分包编号:分包名称:接索口交易文件下载首交易文件下载邀请类目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自上传响应文件自澄清答复首保证金人账查询在线报价电子合同签订自交易见证书目中标通知书自投诉登记日邀请书确认工程业务2.进入项目后选择新增报价:01项目信息分包编号:21CGXMSZ0007-1分包名称:【国泰测试项目】hsj20210325测试项目【国泰测试】hsj-0325需求-多轮报价测试标段1采购人:测试山东公共资源5执行机构:测试山东公共资源5标书送达时间:2021/3/2614:04:44投标报价:110049710.6302投标报价新增报价当前处于第6轮报价阶段,您尚未参与报价。序号次数报价单位报价人报价金额(元)提交状态报价报次数报价单位报价人报价时间报价截止时间报价金额(元)提交状态报价1测试山东公共资源5标书报价03-2614:04110049710.63第1轮次测试山东公共资源5标书报价03-2614:04110049710.63已提交3.在报价截止之前录入二次报价提交。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六确定成交第二章采购邀请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四章采购需求清单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2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1.3.3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4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1.3.1规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由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具体承担项目某一部分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该部分项目的特定条件。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4.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当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4.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4.8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8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财政专户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3.响应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分为两册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册第二章采购邀请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4.1响应文件第二册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4.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4.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货物(或施工和服务)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5不论响应过程和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6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7参与各方应对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8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6.3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应当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以下原因,响应将被拒绝: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②对已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③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④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⑤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一经发现,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将导致报价均被拒绝且按串通报价处理。8.4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8.5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9.3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含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10.5.1商务部分(1)报价函;(2)报价文件;(3)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4)商务条款偏离表;(5)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7)其他材料。10.5.2资信部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财务状况报告应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响应文件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完整、清晰。10.5.3技术部分10.5.3.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0.5.3.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10.5.3.3供应商可以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10.5.3.4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所投货物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资料:制造商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10.5.3.5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10.5.3.6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4章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10.5.3.7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0.5.4.关于“技术响应表”的特别说明10.5.4.1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投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0.5.4.2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10.5.4.2.1“正偏离”是指所投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应当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10.5.4.2.2“负偏离”是指所投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10.5.4.2.3本次磋商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10.5.5关于质保期的特别说明10.5.5.1本次磋商项目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或第4章技术要求及说明。10.5.5.2质保期大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视所投情况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质保函。10.6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6.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6.2.1货物主要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6.2.2货物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6.2.3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6.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6.4货物安装、验收标准;10.6.5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包括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11.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报价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响应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11.3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响应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6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未体现“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字样,供应商不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报价。11.7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价格的评审以最终报价为准。11.8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样品的,样品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磋商保证金12.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2.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3.响应有效期13.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递交14.1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14.2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15.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5.1传输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2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16.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撤回1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接收响应文件。16.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将记载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密封情况,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生成回执,供应商自行查看、打印。16.3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撤回。16.4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供应商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16.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开启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二)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提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全部供应商解密完成或解密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跳转下一步;(三)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已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二次解密;(四)公布供应商名称等内容;(五)供应商对开启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网上开标大厅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17.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17.2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7.3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7.4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与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8.资格审查18.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1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8.2.1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8.2.2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磋商依据。19.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9.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9.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9.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19.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9.7供应商为提供服务所伴随响应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在磋商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9.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0.无效响应20.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0.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证明材料的;(4)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响应有效期不足的;(6)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7)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8)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的;(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11)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磋商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1.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5本项目共二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21.6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21.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最后报价签章确认。节能、环保产品、中小微企业价格认定均按照报价后的浮动比例同比例进行调整。21.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确认。22.比较和评价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2.2磋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磋商。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22.4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可给予认证产品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23.中止电子交易活动和采购项目终止23.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23.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4.保密要求24.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泄露磋商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5.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27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排序,确定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7.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8.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履约保证金30.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0.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0.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1.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1.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1.2.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1.2.2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2.预付款32.1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32.2本项目采购人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资表。3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33.1融资流程(一)登记融资需求。供应商只需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登记即可使用该用户名及密码,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一键联通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填写融资需求,申请融资服务。(二)对接资金供需。供应商可以进入“融资超市”自主选择平台展示的金融产品,自主对接金融机构;也可以选择“撮合模式”由平台合作机构提供融资专业服务。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供应商的融资需求,主动对接供应商,平台同步将融资信息和信用报告与合作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享,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三)完成授信审批。金融机构提高贷前风险筛查效率,确保在供应商合同签订前,完成对目标客户贷款的授信审批。届时,成交供应商将依据政府采购合同获取合同融资服务。(四)锁定合同账号。对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获得的融资项目,贷款金融机构应在“融资平台”对相应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确认并填报相关信息,平台将信息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采购人对已进行融资抵押的政府采购合同,未经相关贷款银行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中的银行账号。(五)资金即时到账。金融机构提前办理完善供应商融资所需各项审批手续,待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随即向供应商账号发放贷款,确保供应商资金需求及时到位。33.2配合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采购人做好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配合工作,协助供应商根据融资需要及时变更合同账号,对已进行融资抵押的政府合同锁定账号。34.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要求。供应商持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供应商和贷款银行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采购人。(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要求。供应商持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银行账户。35.廉洁自律规定3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6.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37.履约验收3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37.3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义务,确定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向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37.4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重大民生、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准备时间可适当延长。37.5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诚信记录:(一)无正当理由放弃采购合同履约的;(二)不履行合同义务,情节严重的;(三)在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功能、工艺等方面不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的;(四)因履约问题影响采购项目功能实现又拒不纠正的;(五)与采购人工作人员或者验收小组成员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六)其他损害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第三方权益且情节较重的。37.6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采购人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诚信记录:(一)不履行验收义务且拒不纠正的;(二)未按规定要求组织项目验收的;(三)与供应商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四)履约验收机制不完善、责任不落实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影响的;(五)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行为。37.7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小组、供应商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影响公共利益或者采购人权益,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没有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予以约谈,责令改正,并根据信用管理规定予以记录、公告。38.质疑与接收3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9.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9.1中标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支付时间:发布中标公示3日内支付39.2公证费/见证律师费(若有)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9.3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40.采购文件解释权40.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为代理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40.2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处理依据。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供应商项目及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分期验收是□否□分期情况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验收内容货物清单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技术、性能指标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质量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安全标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最终结论合格□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代理机构意见采购单位意见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该表为货物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类第二册项目编号:SDGP371327000202502000137项目名称:莒南县2024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物资采购项目采购人:莒南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5年9月第二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莒南县2024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09-28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327000202502000137项目名称:莒南县2024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莒南县2024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物资采购项目1详见磋商文件19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23日,每天8: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办理,无需到现场3.方式:①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登记注册供应商账号并完善信息库(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②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已办理的无需重新办理。③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登录填写投标信息后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在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LYTF)上传到系统;④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责任自负;⑤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仅供供应商获取查看。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五、开启1.时间:2025年09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莒南县黄海路12号联系方式:134681851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26号齐鲁大厦18楼联系方式:0539-83055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谭工、孙工电话:1526668346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磋商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莒南县黄海路12号电话:134681851371.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26号齐鲁大厦18楼业务联系人:谭工、孙工电话:152666834661.3.4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1.4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是□否☑)1.4.7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2.2本项目招标控制19万元。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各分部分项单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汇总。5.6是否现场踏勘:(是□否☑)8.7是否兼投不兼中:/9.3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是☑否□)11.9样品演示(是□否☑)13.1响应有效期:90日历日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18.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26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32履约保证金金额:否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是34.1预付款比例为:/35.3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1526668346637.3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266683466通讯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26号齐鲁大厦18楼39.1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3000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其他1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2核心产品:/合同条款1付款途径:采购人支付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收到货验收合格后,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财政资金报账手续拨付。3供货期:7天4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争议的解决: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莒南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四章采购需求清单一、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硫酸钾型复合肥;采购金额:19万元:执行标准:GB/T15063-2020:N-P2Os-K20:15-8-20,总养分≥43%;规格:50kg/袋;数量:52.05吨。二、质保期:一年二、其它说明1.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确定报价产品技术规格,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投产品的具体品牌、规格、厂家、主要技术参数等资料。2.磋商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规格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磋商文件要求,都将被视为对磋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报价,货物、包装、运输费、卸车费、技术指导费、检测费、税费、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在成交价之外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章供应商须知中“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一)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二)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四)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文件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价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五)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六)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二、评审标准(一)初步评审评审方式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性评审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通过/不通过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扫描件通过/不通过3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通过/不通过42023年或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通过/不通过5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扫描件或依法缴纳税收承诺函通过/不通过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凭据扫描件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承诺函通过/不通过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通过/不通过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承诺书通过/不通过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通过/不通过8供应商关联单位声明(本项目不适用)通过/不通过9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名单、政府通过/不通过符合性评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通过/不通过2报价一览表通过/不通过3分项报价表通过/不通过4技术明细表(含偏离)通过/不通过5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通过/不通过6“项目说明”中实质性要求条款情况通过/不通过7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通过/不通过8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通过/不通过9属于串通响应文件,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文件通过/不通过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通过/不通过11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通过/不通过12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通过/不通过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莒南县农业农村局的莒南县2024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莒南县2024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硫酸钾型复合肥,属于农、林、牧、渔行业:制造商为山东翔龙化肥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4人,营业收入为6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欣(盖章)日期:2025年9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机推广补助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