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018转关及多式联运优化完善中标结果公示(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2025)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H2018转关及多式联运优化完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BIECC-25CG10506(招标文件编号:BIECC-25CG10506)
二、项目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H2018转关及多式联运优化完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805-36号
中标(成交)金额:74.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H2018转关及多式联运优化完善采购项目
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及试运行。
达标,满足服务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建峰(组长)、黄鹏、周存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17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成交人综合得分:91.67
2.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3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010-851939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            
联系方式:任英杰、崔云龙,010-63256361转5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英杰、崔云龙
电 话:  010-63256361转516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H2018转关及多式联运优化完善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10:4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建峰(组长)、黄鹏、周存良

总成交金额
¥74.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英杰、崔云龙

项目联系电话
010-63256361转5166

采购单位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马老师,010-85193943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任英杰、崔云龙,010-63256361转5166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2
BIECC-25CG10506-【竞争性磋商】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H2018转关及多式联运优化完善采购项目(定).pdf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全国海关信息中心的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H2018转关及多式联运优化完善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_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H2018转关及多式联运优化完善采购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5人,营业收入为2487.24万元,资产总额为18734.92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扭相应责任。DEE企业名称(盖章):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0月9日人品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埴报上一年度数据,尤上一年皮数括的机取业北业可不填报。5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H2018转关及多式联运优化完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IECC-25CG10506采购人:全国海关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IECC-25CG105062.项目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H2018转关及多式联运优化完善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77.33万元,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不能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H2018转关及多式联运优化完善采购项目77.33一项本项目旨在对H2018转关联运管理系统进行升级,重点推进多式联运铁公联运试运行优化、转关系统优化、内贸跨境运输功能整合、数据接收开关及运输企业备案优化等工作。通过系统功能的迁移优化、业务流程的改造,实现转关和多式联运业务的高效协同。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海关监管效能,优化企业通关体验,并为全国范围内的转关业务数字化转型提供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助力构建更加高效、智能的国际贸易物流体系。具体需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及试运行。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9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6层605室。3.磋商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方式:1)现场购买2)线上购买:请将汇款凭证及以下表格发邮件至renyingjie@biecc.com.cn,邮件主题请务必填写:获取文件+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发完邮件后请打采购公告中的电话确认,若需邮寄纸质版招标文件,须加付邮费100元人民币。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开票信息(此处应写明专票/普票,及公司开标信息)电子版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方式:登陆www.biecc.com.cn,进入主页后点击“公司动态——招标代理——标书下载”(免费下载)。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5层506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5层506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2.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3.本项目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响应文件请于提交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提交地点,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5.届时请供应商派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活动,且需携带本人身份证。6.如本公告内容和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7.最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为同一时间,最终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也为同一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现场确定。最终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提交、开启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开启地点。8.收款单位: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右安门支行;账号:81100602610130021000001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3号联系方式:马老师,010-851939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联系方式:崔云龙、任英杰,010-63256361转51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崔云龙、任英杰电话:010-63256361转5166电子邮箱:renyingjie@biecc.com.cn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H2018转关及多式联运优化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善采购项目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154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款单位: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右安门支行;账号:8110060261013002100000111.7.5磋商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3.成交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条款号条目内容4.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评审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崔云龙、任英杰,010-63256361转5166;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缴纳时间: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缴纳服务费。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1.5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2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2.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2.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2.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2.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2.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正版软件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信息安全产品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供应商应准备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每份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供应商还需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磋商响应文件1份,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为准。13.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用A4纸),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采用A4纸)。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3.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磋商时,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装。14.2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磋商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日期和时间)。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4.3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被宣布为“迟到”磋商响应时,能原封退回。14.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15.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启。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4.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2供应商资格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格式见《响应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2声明书应商资格声明书》。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1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盖公章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文件有效期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文件数量文件数量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签字盖章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盖章和签字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6其它非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是否存在其它非实质性响应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未按照按磋商小组的要求签署、盖章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及说明分值一、商务部分(14分)1.1企业资质:1.提供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2.提供有效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上述证书均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0-41.2相关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前,承担过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业绩,每提供1个合格业绩证明,得2分,满分10分。(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双方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工作内容、签约双方名称、双方签字及盖章、签约日期等内容。以上内容缺少一项,不予承认)0-10二、技术部分(76分)2.1项目团队人员1.项目经理(4分):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得2分;具有同类项目实施工作经验(提供相关项目合同作证明材料)的,得2分。2.技术负责人(4分):具有同类项目实施工作经验(提供相关项目合同作证明材料)的,每份得2分,最多得4分。3.团队成员(6分):主要开发人员:不少于6人(含),且均具有同类系统软件开发经验,得4分;开发岗人员安排3-5人的,且均具有同类系统软件开发经验,得2分;少于2人(含)或经验不足的不得分。主要测试人员:不少于3人的,得2分;少于2人(含)的不得分。(以上各项评分中要求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的,工作经验证明包含人员姓名、工作经验时间、内容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不提供不得分)0-142.2项目团队管理方案项目团队架构清晰合理,岗位分工职责明确,能充分调动相关资源,团队稳定,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项目团队架构较清晰合理,岗位职责分工较明确,较能调动相关资源,能满足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项目团队架构基本合理,岗位职责分工基本明确,能调动部分相关资0-10序号评审因素及说明分值2.2源,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项目团队架构不合理,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不能调动相关资源,较难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项目团队架构差、无职责分工,无相关资源,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0-102.3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供应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提供对项目理解与分析: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全面透彻,能够结合项目背景准确理解项目意图,分析详尽准确,内容表述清晰,对于项目需求的重点和难点有深入解析并提出完善的解决方案,对各项任务和基本要求能够进一步细化,形成完整的工作思路,得10分;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基本全面、有一般性理解,能够结合项目背景理解项目意图,分析详细,能够对项目需求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解析并提出解决方案,针对各项任务和基本要求能够形成较为完整的工作思路,得8分;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有部分欠缺,不能完全分析项目意图,对项目需求的重点和难点有片面性解析并提出部分解决方案,对项目的工作思路描述简单,得6分;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有较多欠缺且分析简略,对项目需求的重点和难点解析粗糙,解决方案不够合理,未能形成有效的工作思路,得4分;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程度较弱,对项目理解偏差较大,得2分;未提供,得0分。0-102.4总体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拟定方案:方案内容全面详实、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10分;方案内容较全面较详实、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针对性较强、较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8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基本详实、基本科学基本合理、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基本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6分;方案有缺项不够详实、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可行、针对性较弱、不够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4分;方案有缺项不详实、不科学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2分;未提供,得0分。0-102.5项目安全保障方案供应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拟定方案:方案内容全面详实、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10分;方案内容较全面较详实、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针对性较强、较能0-10序号评审因素及说明分值2.5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8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基本详实、基本科学基本合理、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基本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6分;方案有缺项不够详实、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可行、针对性较弱、不够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4分;方案有缺项不详实、不科学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2分;未提供,得0分。0-102.6项目进度保障方案供应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拟定方案:方案内容全面详实、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6分;方案内容较全面较详实、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针对性较强、较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基本详实、基本科学基本合理、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基本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4分;方案有缺项不够详实、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可行、针对性较弱、不够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2分;未提供,得0分。0-62.7风险及质量管理方案供应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拟定方案:方案内容全面详实、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6分;方案内容较全面较详实、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针对性较强、较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基本详实、基本科学基本合理、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基本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4分;方案有缺项不够详实、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可行、针对性较弱、不够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2分;未提供,得0分。0-62.8服务质量保障方案供应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拟定方案:方案内容全面详实、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5分;方案内容较全面较详实、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针对性较强、较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基本详实、基本科学基本合理、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基本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3分;方案有缺项不够详实、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可行、针对性较弱、不够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2分;方案有缺项不详实、不科学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0-5序号评审因素及说明分值2.9项目保密方案供应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拟定方案:方案内容全面详实、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5分;方案内容较全面较详实、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针对性较强、较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基本详实、基本科学基本合理、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基本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3分;方案有缺项不够详实、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可行、针对性较弱、不够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2分;方案有缺项不详实、不科学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0-5三、价格部分(10分)3.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说明: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0-10注: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需求概述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及国内物流需求的日益多元化,海关转关业务在提升物流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H2018转关管理系统在功能扩展性、业务协同性及智能化水平方面仍需要进行优化完善。特别是在多式联运、跨境运输等新兴业务模式下,现行系统在数据交互、流程优化及企业备案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亟需通过技术升级和功能优化,进一步提升系统的适应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当前,多式联运(如铁公联运)已成为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输效率的重要模式,但H2018转关管理系统在跨运输方式协同、区域内运输等方面仍存在优化空间。同时,随着内贸与跨境运输业务的融合发展,现有系统的功能模块需进一步迁移和整合,以满足不同业务场景下的监管与操作需求。此外,转关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备案流程仍存在优化空间,亟需通过系统优化流程,提升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此,本项目旨在对H2018转关联运管理系统进行升级,重点推进多式联运铁公联运试运行优化、转关系统优化、内贸跨境运输功能整合、数据接收开关及运输企业备案优化等工作。通过系统功能的迁移优化、业务流程的改造,实现转关和多式联运业务的高效协同。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海关监管效能,优化企业通关体验,并为全国范围内的转关业务数字化转型提供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助力构建更加高效、智能的国际贸易物流体系。根据转关业务的现实需求及未来发展方向,现提出采购需求对H2018转关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完善。主要包括:多式联运铁公联运试运行优化:启运地海关和出境地海关允许关区内集拼/换装逻辑修改说明、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申报轨迹校验逻辑修改、到货信息和到货信息删除匹配逻辑修改、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和到货信息匹配逻辑修改、装载信息和装载信息删除匹配逻辑修改、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和装载信息匹配逻辑修改、境内物流信息变更电子审单海关代码校验逻辑修改、人工换箱换封逻辑控制修改、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电子审单校验删除出境提运单重量校验逻辑、出境物流补充信息报文电子审单校验删除出境提运单重量校验逻辑、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查询功能增加申报地海关查询条件;转关系统内贸跨境运输及其他功能迁移:H2018转关管理新增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管理模块、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企业备案信息接收、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信息审核、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变更信息接收、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变更信息审核、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信息注销、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信息查询、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接口、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审单检查接口、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审单写库接口、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审单写库回滚接口、获取放行后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备案清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删除接口、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删除接口、关区授权配置功能授权方式增加自动核销、出口转关申报单修改提单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接收出口中转地运抵报告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接收进口转关单运抵报告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接收公路转关出口舱单运抵事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接收铁路转关出口舱单运抵事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接收水运转关出口舱单运抵事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接收空运转关出口舱单运抵事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插入公路舱单转关核销列表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插入铁路舱单转关核销列表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插入水运舱单转关核销列表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插入空运舱单转关核销列表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H2018转关管理系统进口转关单自动核销功能、H2018转关管理系统出口转关单自动审核功能、H2018转关管理系统出口转关单自动核销联动核注核销预配舱单功能、增加H2018转关管理系统出口转关单未自动核销查询功能、启运港退税运输工具备案增加运输工具海关编号校验、新增转关运输工具查询功能、新增转关企业查询功能、增加按报关单号查询功能;转关系统功能迁移:进口转关报关捆绑申报接收、出口转关报关捆绑接申报收、进口转关申报单征收滞报金环节时增加对转关方式的检查、进口转关滞报金计算、新增进口转关监管下增加滞报金管理功能、新增水运出口转关舱单直接改配事件接收及处理功能、新增水运出口转关舱单落装改配事件接收及处理功能、出口转关申报单人工审核/自动审核时增加公路舱单转关核销列表插入模块、出口转关申报单修改提单时增加公路舱单转关核销列表数据同步更新功能、出口转关申报单核销/反核销中增加公路舱单转关核销列表处理功能、出口转关申报单转关作废中增加公路舱单转关核销列表删除功能、增加公路转关出口舱单运抵事件接收并处理功能、新增舱单交互开关设置功能、新增转关出口启运地运抵报告查询、新增转关出口启运地运抵报告查询功能、新增转关出口启运地运抵报告查询、新增H2010出口转关单单票查询功能、新增H2010进口转关单单票查询功能、新增H2010出口转关单查询统计功能、新增H2010进口转关单查询统计功能、接收HEPS系统读取订阅数据请求、各项预定事件生成和预定报文数据读取接口;转关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备案优化。转关系统数据接收开关维护功能。二、技术要求(一)功能性要求1、启运地海关和出境地海关允许关区内换装逻辑修改说明现行系统不支持同一海关代码在轨迹中重复出现,导致部分业务不能支持,需进行优化。2、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申报轨迹校验逻辑修改修改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申报运输轨迹校验逻辑,允许启运地与第一程换装地、出境地与最后一程换装地间海关代码重复;但前提是必须填写监管场所代码并且不能相同。3、到货信息和到货信息删除匹配逻辑修改修改到货信息删除时,和到货信息的匹配逻辑,在匹配主键中增加“监管场所代码”。4、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和到货信息匹配逻辑修改修改到货信息报文电子审单时,到货信息和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的匹配逻辑,在匹配主键中增加“监管场所代码”。5、装载信息和装载信息删除匹配逻辑修改修改装载信息删除时,和装载信息的匹配逻辑,在匹配主键中增加“监管场所代码”。6、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和装载信息匹配逻辑修改修改装载信息报文电子审单时,装载信息和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的匹配逻辑,在匹配主键中增加“监管场所代码”。7、境内物流信息变更电子审单海关代码校验逻辑修改修改境内物流信息变更电子审单时,允许启运地与第一程换装地、出境地与最后一程换装地以及相邻的两程换装地间海关代码重复。8、人工换箱换封逻辑控制修改目前H2018转关多式联运人工换箱换封时,对多式联运分单的状态校验为“当前轨迹装载正常且下一程未到货”,因业务要求需要,修改为“当前轨迹到货后,下一程到货前”。9、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电子审单校验删除出境提运单重量校验逻辑单一窗口在填写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的出境物流信息的出境提运单中删除了“出境货物总毛重”数据项,H2018转关多式联运同步删除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电子审单校验中出境提运单与多式联运分单重量一致要求的校验逻辑。10、出境物流补充信息报文电子审单校验删除出境提运单重量校验逻辑单一窗口在填写出境物流信息的出境提运单中删除了“出境货物总毛重”数据项,H2018转关多式联运同步删除出境物流补充信息报文电子审单校验中出境提运单与多式联运分单重量一致要求的校验逻辑。11、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查询功能增加申报地海关查询条件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查询功能增加申报地海关查询条件,查询匹配多式联运申请单申报时的申报地海关。12、H2018转关管理新增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管理模块在H2018转关管理菜单中增加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管理相关模块。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管理尚未迁移到H2018通关系统;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报文单一窗口的传输接口有待升级;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与H2018通关管理系统尚未实现有效对接;以上内容需通过完善H2018转关管理系统补齐功能。13、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企业备案信息接收企业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填写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信息后,生成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报文发送至H2018转关管理系统。H2018转关管理系统接收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报文、解析、进行规范性检查后入库并记录日志。14、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信息审核在H2018转关管理菜单中增加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审核功能。对入库后待审核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信息进行人工审核。15、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变更信息接收H2018转关管理系统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企业备案变更信息接收功能。16、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变更信息审核在H2018转关管理菜单中增加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变更审核功能。对入库后待审核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变更信息进行人工审核。17、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信息注销在H2018转关管理菜单中增加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信息注销功能。对已通过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信息进行注销操作。18、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信息查询在H2018转关管理菜单中增加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信息查询功能。对已通过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信息进行查询。19、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接口H2018转关管理系统提供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接口,供通关系统在出境备案清单审单时调用。20、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审单检查接口供通关系统的进境备案清单审单模块调用,检查备案清单对应的联系单。21、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审单写库接口供通关系统的进境备案清单审单写库模块调用,在联系单上记录进境备案清单号。22、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审单写库回滚接口供通关系统的进境备案清单审单写库模块回滚调用,撤销审单写库接口的操作。23、获取放行后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备案清单H2018通关管理系统进境备案清单放行后,给H2018转关管理系统发送放行信息通知,H2018转关管理系统获取放行后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备案清单信息。24、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删除接口供通关系统的进境备案清单删除、异常处理、人工审单退单退单模块调用,清空联系单上的进境备案清单信息。25、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删除接口供通关系统的进境备案清单删除、异常处理、人工审单退单模块调用,回滚联系单删除接口的操作。26、关区授权配置功能授权方式增加自动核销关区授权配置功能授权方式增加自动核销。27、出口转关申报单修改提单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出口转关申报单修改提单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根据自动核销授权配置判断是否进行自动核销。28、接收出口中转地运抵报告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接收出口中转地运抵报告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根据自动核销授权配置判断是否自动核销联运中转转关单。29、接收进口转关单运抵报告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接收进口转关单运抵报告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根据自动核销授权配置判断是否进行自动核销。30、接收公路转关出口舱单运抵事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公路转关出口舱单运抵事件接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根据自动核销授权配置判断是否进行自动核销。31、接收铁路转关出口舱单运抵事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铁路转关出口舱单运抵事件接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根据自动核销授权配置判断是否进行自动核销。32、接收水运转关出口舱单运抵事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水运转关出口舱单运抵事件接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根据自动核销授权配置判断是否进行自动核销。33、接收空运转关出口舱单运抵事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空运转关出口舱单运抵事件接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根据自动核销授权配置判断是否进行自动核销。34、插入公路舱单转关核销列表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公路舱单转关核销列表插入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35、插入铁路舱单转关核销列表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铁路舱单转关核销列表插入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36、插入水运舱单转关核销列表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水运舱单转关核销列表插入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37、插入空运舱单转关核销列表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空运舱单转关核销列表插入时增加自动核销授权配置检查。38、H2018转关管理系统进口转关单自动核销功能完善H2018转关管理系统进口转关单自动核销功能。39、H2018转关管理系统出口转关单自动审核功能完善H2018转关管理系统出口转关单自动审核功能。40、H2018转关管理系统出口转关单自动核销联动核注核销预配舱单功能完善H2018转关管理系统出口转关单自动核销功能,实现转关单核销自动检查核对预配舱单,完成预配舱单核注、核销。41、增加H2018转关管理系统出口转关单未自动核销查询功能。增加H2018转关管理系统出口转关单未自动核销查询功能。42、启运港退税运输工具备案增加运输工具海关编号校验启运港退税运输工具备案增加运输工具海关编号校验。43、新增转关运输工具查询功能在H2018“转关/多式联运管理-转关管理-查询统计”增加转关运输工具查询功能,实现通过运输工具查询相关转关信息功能。44、新增转关企业查询功能在H2018“转关/多式联运管理-转关管理-查询统计”增加转关企业查询功能,实现通过运输企业查询相关转关信息功能。45、增加按报关单号查询功能在H2018“转关/多式联运管理-转关管理-查询统计-进口转关查询和出口转关查询”中增加按报关单号查询功能。实现通过报关单号查询相关转关信息功能。46、进口转关报关捆绑申报接收H2018转关管理系统接收单一窗口发送的进口转关报关单捆绑信息,捆绑报关单,删除未捆绑报关单表体,捆绑后可以进入转关单审核环节。47、出口转关报关捆绑接申报收H2018转关管理系统接收出口二次转关捆绑转关申报单,对被捆绑的转关申报单进行校验,通过的入库,转出原转关单表体的报关单到新的转关单表体。48、进口转关申报单征收滞报金环节时增加对转关方式的检查新增进口转关申报单征收滞报金环节时对转关方式的检查。当转关方式为“过境”时,不进行滞报判断。49、进口转关滞报金计算根据2010系统参数库节假日表、进口转关单提运单表体的舱单信息,自动计算滞报天数及缴款日期。50、新增进口转关监管下增加滞报金管理功能在H2018转关管理系统进口转关监管模块新增转关滞报金管理功能。51、新增水运出口转关舱单直接改配事件接收及处理功能为保证改配的转关报关单及时结关,需新增出口转关舱单直接改配事件接收及处理功能,实现自动改配。52、新增水运出口转关舱单落装改配事件接收及处理功能为保证改配的转关报关单及时结关,需新增水运出口转关舱单落装改配事件接收及处理功能。53、出口转关申报单人工审核/自动审核时增加公路舱单转关核销列表插入模块为实现公路运输出口转关货物舱单运抵联动转关核销,转关系统出口人工审核/自动审核时增加转关核销列表插入模块。54、出口转关申报单修改提单时增加公路舱单转关核销列表数据同步更新功能为实现公路运输出口转关货物舱单运抵联动转关核销,H2018转关管理系统出口转关修改提单时增加转关核销列表更新功能。55、出口转关申报单核销/反核销中增加公路舱单转关核销列表处理功能为实现公路运输出口转关货物舱单运抵联动转关核销,H2018转关管理系统转关核销/反核销中增加转关核销列表删除/插入功能。56、出口转关申报单转关作废中增加公路舱单转关核销列表删除功能H2018转关管理系统转关作废中增加转关核销列表删除功能。57、增加公路转关出口舱单运抵事件接收并处理功能为实现公路运输出口转关货物舱单运抵联动转关核销,公路舱单管理(2021)需增加转关出口舱单运抵事件发送功能。与之对应,H2018转关管理系统中增加公路转关出口舱单运抵事件接收并处理功能,实现舱单运抵信息联动转关核销。58、新增舱单交互开关设置功能新增舱单交互开关设置功能。转关单审单时,根据申报口岸、运输方式代码、舱单进出口标志读取舱单交互开关设置,判断是否进行舱单相关的业务逻辑。59、新增出口启运地运抵报告查询-船名/提运单查询功能为满足海关关员及企业对于通关系统使用的出口转关运抵报告的查询需求,在H2018统一版转关管理系统-查询统计增加“出口启运地运抵报告查询-船名/提运单查询”功能。60、新增出口启运地运抵报告查询-报关单号查询功能为满足海关关员及企业对于通关系统使用的出口转关运抵报告的查询需求,在H2018统一版转关管理系统-查询统计增加“出口启运地运抵报告查询-报关单号查询”功能。61、新增出口启运地运抵报告查询-集装箱号查询功能为满足海关关员及企业对于通关系统使用的出口转关运抵报告的查询需求,在H2018统一版转关管理系统-查询统计增加“出口启运地运抵报告查询-集装箱号查询”功能。62、新增H2010出口转关单单票查询功能在H2018转关管理中新增H2010出口转关单单票查询功能。63、新增H2010进口转关单单票查询功能在H2018转关管理中新增H2010进口转关单单票查询功能。64、新增H2010出口转关单查询统计功能在H2018转关管理中新增H2010转关单查询统计功能。65、新增H2010进口转关单查询统计功能在H2018转关管理中新增H2010转关单查询统计功能。66、H2018转关管理系统对接HEPS系统H2018转关管理系统在预定事件的环节,向HEPS系统推送预定事件。HEPS系统接收事件推送后,调用H2018转关管理系统,调取订阅事件相关的数据。67、HTRN090010出口转关单入库预定事件生成在H2018转关管理中收到出口转关申报单报文并通过逻辑校验入库,形成待审单状态报文时,生成预定事件至HEPS系统。68、HTRN090015出口转关单捆绑预定事件生成在H2018转关管理中出口转关申报单捆绑完成,设置捆绑标志后,生成预定事件至HEPS系统。69、HTRN090020出口转关单审核预定事件生成在H2018转关管理中收到出口转关申报单审核完成,设置审核相关状态后,生成预定事件至HEPS系统。70、HTRN090030出口转关单放行预定事件生成在H2018转关管理中收到出口转关申报单放行完成,设置放行相关状态后,生成预定事件至HEPS系统。71、HTRN090040出口转关单作废预定事件生成在H2018转关管理中收到出口转关申报单审核时选择不予转关并审核通过后,设置作废相关状态后,生成预定事件至HEPS系统。72、HTRN090050出口转关修改提单预定事件生成在H2018转关管理中收到出口转关修改提单报文并完成修改操作后,生成预定事件至HEPS系统。73、HTRN090060出口转关申报单表头核销预定事件生成在H2018转关管理中完成出口转关申报单表头核销操作,记录表头核销相关状态后,生成预定事件至HEPS系统。74、HTRN090070出口转关申报单表体核销预定事件生成在H2018转关管理中收到出口运抵报告,完成出口转关申报单表体核销操作,记录表体核销相关状态后,生成预定事件至HEPS系统。75、HTRN090080出口转关申报单反核销预定事件生成在H2018转关管理中完成出口转关申报单反核销操作,记录反核销相关状态后,生成预定事件至HEPS系统。76、HTRN190010进口转关单入库预定事件生成在H2018转关管理中收到进口转关申报单报文并通过逻辑校验入库,形成待审单状态报文时,生成预定事件至HEPS系统。77、HTRN190015进口转关单捆绑预定事件生成在H2018转关管理中收到进口转关申报单报文并完成捆绑操作后,生成预定事件至HEPS系统。78、HTRN190020进口转关单审核预定事件生成在H2018转关管理中收到进口转关申报单审核完成,设置审核相关状态后,生成预定事件至HEPS系统。79、HTRN190030进口转关单放行预定事件生成在H2018转关管理中收到进口转关申报单放行完成,设置放行相关状态后,生成预定事件至HEPS系统。80、HTRN190040进口转关单作废预定事件生成在H2018转关管理中收到进口转关申报单审核时选择不予转关并审核通过后,设置作废相关状态后,生成预定事件至HEPS系统。81、HTRN190050进口转关申报单核销预定事件生成在H2018转关管理中主管地完成报关放行后,完成进口转关申报单核销操作,记录核销相关状态后,生成预定事件至HEPS系统。82、HTRN190080进口转关申报单反核销预定事件生成在H2018转关管理中完成进口转关申报单反核销操作,记录反核销相关状态后,生成预定事件至HEPS系统。83、HTRN090010出口转关单入库预定报文数据读取接口HEPS系统接收转关单入库预定事件后,调用H2018转关管理系统接口读取转关单入库预定数据。84、HTRN090015出口转关单捆绑预定报文数据读取接口HEPS系统接收转关单入库预定事件后,调用H2018转关管理系统接口读取出口转关单捆绑预定数据。85、HTRN090020出口转关单审核预定报文数据读取接口HEPS系统接收转关单审核预定事件后,调用H2018转关管理系统接口读取出口转关单审核预定数据。86、HTRN090030出口转关单放行预定报文数据读取接口HEPS系统接收转关单放行预定事件后,调用H2018转关管理系统接口读取出口转关单放行预定数据。87、HTRN090040出口转关单作废预定报文数据读取接口HEPS系统接收转关单作废预定事件后,调用H2018转关管理系统接口读取出口转关单作废预定数据。88、HTRN090050出口转关修改提单预定报文数据读取接口HEPS系统接收出口转关修改提单预定事件后,调用H2018转关管理系统接口读取出口转关修改提单预定数据。89、HTRN090060出口转关申报单表头核销预定报文数据读取接口HEPS系统接收出口转关申报单表头核销预定事件后,调用H2018转关管理系统接口读取出口转关申报单表头核销预定数据。90、HTRN090070出口转关申报单表体核销预定报文数据读取接口HEPS系统接收出口转关申报单表体核销预定事件后,调用H2018转关管理系统接口读取出口转关申报单表体核销预定数据。91、HTRN090080出口转关申报单反核销预定报文数据读取接口HEPS系统接收出口转关申报单反核销预定事件后,调用H2018转关管理系统接口读取出口转关申报单反核销预定数据。92、HTRN190010进口转关单入库预定报文数据读取接口HEPS系统接收转关单入库预定事件后,调用H2018转关管理系统接口读取转关单入库预定数据。93、HTRN190015进口转关单捆绑预定报文数据读取接口HEPS系统接收转关单捆绑预定事件后,调用H2018转关管理系统接口读取进口转关单捆绑预定数据。94、HTRN190020进口转关单审核预定报文数据读取接口HEPS系统接收转关单审核预定事件后,调用H2018转关管理系统接口读取进口转关单审核预定数据。95、HTRN190030进口转关单放行预定报文数据读取接口HEPS系统接收转关单放行预定事件后,调用H2018转关管理系统接口读取进口转关单放行预定数据。96、HTRN190040进口转关单作废预定报文数据读取接口HEPS系统接收转关单作废预定事件后,调用H2018转关管理系统接口读取进口转关单作废预定数据。97、HTRN190050进口转关申报单核销预定报文数据读取接口HEPS系统接收进口转关申报单核销预定事件后,调用H2018转关管理系统接口读取进口转关申报单核销预定数据。98、HTRN190080进口转关申报单反核销预定报文数据读取接口HEPS系统接收进口转关申报单反核销预定事件后,调用H2018转关管理系统接口读取进口转关申报单反核销预定数据。99、新增转关运输企业备案对已同步的H2010转关运输企业备案情况的处针对“新增”申请,可以根据“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截取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到其已有H2010转关系统同步的企业备案信息。在此情况下,H2018转关管理系统应将此申请作为“变更”申请进行数据处理。100、新增转关运输车辆备案对已同步的H2010转关运输车辆备案情况的处针对新增”申请,可以根据“车辆识别代码,称为VIN即车架号”查询到其已有H2010转关系统同步的车辆备案信息。在此情况下,H2018转关管理系统应将此申请作为“变更”申请进行数据处理。101、新增转关运输船舶备案对已同步的H2010转关运输船舶备案情况的处针对“新增”申请,可以根据“船舶名称”查询到其已有H2010转关系统同步的企业备案信息。在此情况下,H2018转关管理系统应将此申请作为“变更”申请进行数据处理。102、转关运输企业备案补充已同步的H2010转关运输车辆备案中的企业信息为建立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的有效关联,须在接收到企业备案申请时,根据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截取的组织机构代码更新已同步的H2010转关运输车辆备案中的企业信息。103、转关运输企业备案补充已同步的H2010转关运输船舶备案中的企业信息为建立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的有效关联,须在接收到企业备案申请时,根据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截取的组织机构代码更新已同步的H2010转关运输船舶备案中的企业信息。104、转关运输企业备案超期自动退单在H2018转关运输企业备案中新增超期自动退单处理机制,以便企业重新进行申请。105、完善企业申请变更审核检查条件为减轻办理海关手续对企业经营影响,删除运输企业备案变更检查,对变更企业中有运输工具处于转关申报单的业务流程中的,直接退单。106、完善接受“单一窗口”转关运输企业备案注销电子数据的前置逻辑转关运输企业备案注销时,该企业名下所有转关运输工具必须全部处于已注销状态。107、转关运输企业备案注销增加运输工具(车辆)已注销校验逻辑H2018转关中办理转关运输企业备案注销时,该企业名下所有转关运输工具(车辆)必须全部处于已注销状态。108、转关运输企业备案注销增加运输工具(船舶)已注销校验逻辑H2018转关中办理转关运输企业备案注销时,该企业名下所有转关运输工具(船舶)必须全部处于已注销状态。109、H2018转关管理系统数据接收开关维护功能H2018转关管理系统数据接收开关功能在H2018转关管理,对数据接收开关进行维护。110、接收海关H2018转关管理系统数据接收开关查询功能接收海关H2018转关管理系统数据接收开关查询功能。便于接收海关查询数据接收开关值。111、H2018转关管理系统数据接收开关操作日志查询功能查询数据接收开关操作日志。112、H2018转关管理系统数据接收开关增量同步给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当H2018转关管理系统数据接收开关发生变化时,同步信息给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二)非功能要求1、性能要求数据处理类接口性能响应时间小于5秒,平均响应时间小于3秒。需要支持50个用户并发访问时,在业务高峰时段,请求响应时间≤5秒。系统更新后一台或多台服务器消耗的硬件资源占用需2、环境要求系统运行在海关云平台,采用Java技术,数据库为Oracle。1)应用服务器服务器职责系统要求备注应用服务器国产Linux、JDK1.8及以上2)数据库服务器服务器职责系统要求备注数据库服务器Oracle19c,需兼容国产数据库3)工具软件实施领域技术或产品开发平台海关开发测试平台客户端浏览器奇安信浏览器文档管理工具海关开发测试平台数据库Oracle19c,需兼容国产数据库测试工具海关开发测试平台3、接口要求系统需要对接已有或规划的海关支撑平台和其他业务应用,实现业务数据与应用功能的集成,满足应用支撑平台的集成要求,供应商须确保与其他相关系统的顺利、平滑、有效衔接。1)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互联网+海关的接口企业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互联网+海关发起报文请求,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互联网+海关将报文传输至H2018转关管理系统。包含运输企业备案、运输工具备案、电子关锁备案、多式联运申请单、到货信息等报文。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H2018转关及多式联运优化完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