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架式改造中标结果公示(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人民政府2025)



[政采云]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2025年度葡萄架式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ZJ252-039-ZK                  
二、项目名称: 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2025年度葡萄架式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高昌区金永硕建材店
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七区麦西来甫街55号天泽家园小区商业楼7#207号(左侧)
报价:1998000(元)
94.2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2025年度葡萄架式改造项目
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2025年度葡萄架式改造项目
自制
10cm×10cm×2.2m、10cm×10cm×2.4m
100000
19.9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建,夏国峰,余晓江,周瑞海,艾克拜尔·买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下浮收取,由中标人电汇或转账支付给代理公司。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恰章村6组122号
联系方式:13999475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15区文化路南侧滨湖花园小区对面3层
联系方式:13399958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金玉、董蕊
电 话:13399958618       

 
 

附件信息:

亚尔镇葡萄架式采购招标文件.docx237.3K

中小企业声明函63.9K

RXinjiangXinzhijianEngineeringConsultingCo.,Ltd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2025年度葡萄架式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人民政府项目编号:XZJ252-039-ZK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7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71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76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86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2025年度葡萄架式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4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ZJ252-039-ZK项目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2025年度葡萄架式改造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2000000最高限价(元):2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2025年度葡萄架式改造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000000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实施2500亩地购置10万根水泥立柱,预算价20元/根。备注: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期60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4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人民政府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恰章村6组122号联系方式:139994757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15区文化路南侧滨湖花园小区对面3层联系方式:133999586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金玉、董蕊电话:13399958618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2025年度葡萄架式改造项目2采购人名 称: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恰章村6组122号联系方式:13999475758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15区文化路南侧滨湖花园小区对面3层项目联系人:董蕊 项目联系方式:133999586184监管部门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财政局★5项目预算(同最高限价)预算200万元,最高限价:200万元供应商投标总报价包括全部产品的供应、运输、税金等所有费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每最高限价。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6采购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7投标人资格要求7.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7.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无;7.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7.4.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注: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后至资格审查结束前通过上述查询渠道进行网上查询,对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形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同时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证据存档。)7.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8信息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9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封面投标文件封面;资格审查材料商务技术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9.中小企业采购声明函★10.投标承诺书★11.开标一览表★12.投标报价明细表13.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14.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15.商务条款偏离表16.技术参数偏离表17.技术方案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须按上述第9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具体每项资料应当以何种格式提供等详细要求请见第六部分相应内容。10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否11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是 ☑否12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 ☑否13踏勘现场不组织统一踏勘,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14质疑提交方式联系人:董蕊联系电话:13399958618提交方式:投标人将书面版质疑函加盖公章送至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15区文化路南侧滨湖花园小区对面3层。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多次/反复质疑。★15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1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1:00(北京时间)17投标文件的递交、解密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18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4日11:00(北京时间);若逾期,其投标将被拒绝。开标地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9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人1人评标委员会确定方式:政采云系统随机抽取4人相关专业的专家。20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应于2025年10月14日11: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的电汇或网银或电子保函等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账户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吐鲁番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市分行账号:108276063220行号:104883001013注:1、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的电子保函缴纳或以电汇、网银等支付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账户。2、供应商自主选择电子保函系统中任意一家担保机构开具电子保函,针对具体项目做到“一项目一保函”。担保机构(含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应具备在线受理开立电子保函申请、在线签发电子保函、在线接受索赔申请及更新理赔状态的能力,严格履行服务承诺。供应商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95763。3、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递交的,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投标供应商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4、打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如涉及)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22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采购文件后附相应模板,格式不得修改。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 工业 ,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内容填写完整)。(1)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本次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满足上述(1)(2)两项条件的小微企业的投标总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当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3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否。□是。24评审方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注:24.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评审后,以评标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24.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4.3、当供应商所投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5履约保证金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26代理服务费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交纳金额: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下浮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电汇或转账支付。账户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吐鲁番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市分行账号:108276063220行号:104883001013★27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按规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28交货期60天。★29质保期质保期1年★30交货地点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采购人指定地点)。31质量标准31.1、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31.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2争议的解决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3是否需要提交样品☑不需要□需要 34现场陈述☑不需要。□需要35知识产权要求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36其他36.1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投标文件将予以退回:(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供应商使用解密的 CA 数字证书与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不一致;(3)投标供应商解密时 CA 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4)加密投标文件时, CA 数字证书未过期,解密时,显示 CA 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5)未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的;(6)投标供应商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其他情形。36.2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 CA 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 CA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3 供应商须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 时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 30 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4 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包括技术支持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收取),并报主管部门备案。36.5 采购方与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上传至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37招标人其他补充事宜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注意事项注:1、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 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注:本项目为电子全流程,电子签章与公章具有同等效力。注:1、本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3、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1.说明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2.定义2.1“采购人”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项。2.3“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所有货物;“服务”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项规定的资格条件。3.3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3.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3.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投标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5投标人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项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3)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定。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3.7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5.纪律5.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5.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5.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5.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5.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5.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组成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8.踏勘现场8.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3项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8.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8.4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知识产权9.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10.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项目接受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出对招标文件质疑内容。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0.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发布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对索取书面修改或者澄清文件或者查阅电子修改或者澄清文件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11.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2.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9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2.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7项的规定。12.2.1.投标文件的页面必须用印刷体打印(如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12.2.2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2.2.3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投标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必须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人的印章后,投标文件方为有效,没有按要求签章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2.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提交正本和副本,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具体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2.2.6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13.投标报价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13.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3.4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11项的规定。13.5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2项的规定。如允许,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13.6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13.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3.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3.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14.投标有效期14.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15项的规定。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5.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5.2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5.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5.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5.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四、投标保证金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0项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须于到账截止时间前到帐,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16.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6.4中标人须自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经采购人签章确认的《验收书》复印件1份加盖中标人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按要求进行签章。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不予受理。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指定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18.2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投标文件撤销或修改。19.2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六、开标20.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七、评标步骤和要求21.组建评标委员会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21.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22.资格审查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条资格审查材料要求的内容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4.1项要求对所有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记录资料提交采购人。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23.符合性审查23.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23.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23.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3.4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2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3.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供应商确认,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其投标无效。2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24.详细评审24.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即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合计分值)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将按供应商综合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至三名供应商将成为中标候选人。24.2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4.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4.5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6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7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供应商最终得分等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确定供应商最终得分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5.投标的澄清25.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5.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25.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26.确定中标人2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27.评标过程要求27.1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7.2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8.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8.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投标人被拒绝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29.采购项目废标2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详细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八、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30.1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5项规定。九、代理服务费31.代理服务费31.1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6项的规定由中标人交纳,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十、签订、审核合同32.中标通知32.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按照上述第25条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委派专人持介绍信或授权书和身份证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32.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签订合同33.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3.2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33.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3.4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33.5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采购。33.6违反32.1条、32.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34.处罚34.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35.询问35.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36.2质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6.3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并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延长质疑有效期。未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6.4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对质疑书进行审查,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将办理签收手续,自签收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36.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6.6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7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36.8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9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10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6.12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拆。36.1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6.14供应商在法定投诉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投诉。第3部分采购需求采购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型号要求数量(根)单价总价1水泥立柱10cm×10cm×2.2m水泥立柱混凝土标号C25。每根立柱4根φ4冷轧钢筋500002水泥立柱10cm×10cm×2.4m水泥立柱混凝土标号C25。每根立柱4根φ4冷轧钢筋50000备注:实施2500亩地购置10万根水泥立柱,预算价20元/根。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评审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4项的规定。1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2审查2.1资格审查2.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2.3投标文件详细评审(1)投标报价评审(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3评标的具体评审办法和标准一、资格审查项目序号审查要求评 审 内 容资格审查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除身份证外其余证件须加盖电子印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单位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加盖电子印章)。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加盖电子印章); 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任意一个月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加盖电子印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加盖电子印章)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印章)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打印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保函相关资料);(加盖电子印章)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的扫描件(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签名: 年 月 日备注:上述每一项审查内容,如果供应商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其结论请注明“不合格”,全部通过的,其结论请注明“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投标无效。二、符合性审查项目评 审 内 容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3符合性审查表1投标文件报价具有唯一性,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经投标供应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3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均按照《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要求提供必备项内容4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在所有要求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公章5交货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6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的技术方案、商务方案、产品以及其他备选方案,若出现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9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备注:上述每一项审查内容,如果供应商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其结论请注明“不符合”,全部通过的,其结论请注明“符合”。符合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3、详细评审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分值详细评审价格评审(30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30分商务标评审(2分)业绩(2分)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分技术标评审( 68分)技术参数响应程度(10分)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对照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相应响应内容进行评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10分,投标产品参数每低于技术规格中任一条性能要求的扣5分,扣完为止。68分实施方案(42分)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含①进度计划;②工期保证措施和体系;③安全保证措施;④资源配置计划;⑤环保文明措施;⑥应急预案;⑦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以上内容、具有针对性且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不存在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的得42 分,每缺少一项扣6分,每有一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的扣2分,扣完为止。质量保证措施方案(8分)针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①质量控制要求;②质量管控措施;③质量通病防治措施;④质量自查监督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完善,安排合理,可行性强且详实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错误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错误的含义为:内容存在前后矛盾,逻辑错误,内容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无关。售后服务保障(8分)针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方案①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②本项目回访计划;③后续服务承诺;④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等四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完善,安排合理,可行性强且详实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错误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错误的含义为:内容存在前后矛盾,逻辑错误,内容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无关。合计100分注: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废标条款(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2、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3、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金额(元)质保期备注(2)付款方式: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验收主体: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等。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信息、工作信息、商业信息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信息、工作信息、商业信息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目录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9.★中小企业采购声明函10.★投标承诺书11.★开标一览表12.★投标报价明细表13.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14.★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15.★商务条款偏离表16.技术参数偏离表17.技术方案注: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说明: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说明:须提供本单位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加盖电子印章)。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说明: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加盖电子印章);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任意一个月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加盖电子印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投标活动,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或单位)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致:(采购人)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投标活动,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响应,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近三年:指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代理机构名称):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国徽面)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供应商名称)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国徽面)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人像面)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国徽面)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此处请附:①投标保证金打款凭证②如选择电子投标保函,须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相关资料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信用查询记录未出现《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4项所述违法或失信情形;此处请附:网站查询截图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承诺书(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名称)授权(投标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提供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投标将被拒绝。8、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如所报货物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15、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e-mail: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序号标项名称交货期质保期备注1 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说明:1、投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总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产品须满足甲方最终正常使用要求,甲方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项目所需运输费、保险、税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单台货物或服务(设备)的报价中,不得单列。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要求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制造商名称品牌备注 1 2..合计(元):重要说明: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的内容、顺序进行填报;2、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不接受缺漏项,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3.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总合计价格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汇总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合同价格备注………备注:本汇总表须与类似项目业绩表项目一一对应。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类似项目业绩表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内容说明说明: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均为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将不予计分。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条款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2345…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技术参数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 号条款招标规格投标规格是否偏离备注12345……..说明:供应商须对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按顺序逐条列出是否响应及实际响应参数内容;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技术方案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审商务技术评分要求的内容,自行拟定格式。格式自拟9.★中小企业采购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2025年度葡萄架式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水泥立柱(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昌区金永硕建材店(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207.920万元,资产总额为72.9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公章):高昌区金永硕建材店日期:2025年10月14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葡萄架式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