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检验检测中标结果公示(开远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远市妇幼保健院)2025)
成交
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研和【2025】第161号
二、项目名称: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外送检验检测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10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小写:600000.00元)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7.51分
评审报价:优惠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外送检验检测项目(二次)服务范围:按国家、行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对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外送检验检测项目进行外送检验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检验规范要求完成采购人委托检验检测工作,保证检验质量,对检验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将对一年期签订的合同进行考核。若供应商按照合同严格履约,将继续签订下一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反之,则不再续签)。服务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对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外送检验检测项目进行外送检验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五、评审专家名单:郑燕斌(组长)、熊燕、吕继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金额: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金额:600000.00元/年,检测内容单价优惠率为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开远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开远市景山路118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0873-7218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弥勒市弥阳镇中山路和谐家园28-1号商铺三楼
联系方式:赵月1362967388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0873-7218588
附件信息:
(定稿)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外送检验检测项目(二次)-磋商文件.docx191.8K
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外送检验检测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研和【2025】第161号T采购人:开远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8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6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54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54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64一、磋商方法69二、磋商标准69三、磋商程序6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外送检验检测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研和【2025】第161号项目名称: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外送检验检测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年。最高限价:人民币60.00万元/年。注:本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是估算金额,采购方不能保证项目执行期间,实际金额一定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实际金额按实际检验数量结算。采购需求:按国家、行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对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外送检验检测项目进行外送检验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将对一年期签订的合同进行考核。若供应商按照合同严格履约,将继续签订下一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反之,则不再续签)。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的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若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新成立的申请人,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自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1年,则应当出具依法纳税的相关情况说明。(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自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1年,则应当出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情况说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审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实验室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服务能力。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6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时30分其他:(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及联系方式;(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供应商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应收账款融资。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地址:开远市景山路118号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873-7218588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弥勒市弥阳镇中山路和谐家园28-1号商铺三楼联系人:赵月电话:13629673884项目联系人:赵月电话:136296738842025年09月26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开远市妇幼保健院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外送检验检测项目(二次)4项目编号研和【2025】第161号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将对一年期签订的合同进行考核。若供应商按照合同严格履约,将继续签订下一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反之,则不再续签)。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7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8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的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若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新成立的申请人,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自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1年,则应当出具依法纳税的相关情况说明。(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自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1年,则应当出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情况说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审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报价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不得重复享受。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实验室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服务能力。9报价方式本项目总价报价为合同暂定估算价,采购方不能保证项目执行期间,实际金额一定达到总报价金额,实际结算金额按实际检验数量结算。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市场行情填报“检测内容单价优惠率(X%)”。注:1.供应商投标报价所报“检测内容单价优惠率(X%)”须大于“0%”。否则,按废标处理。2.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中磋商报价在采购人最高限价以内的为有效报价,超出采购人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高出第一次报价的最终报价视为无效报价。10计价方式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需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供应商对实际情况的了解和市场竞争因素,并结合企业实力自行确定。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在合同履行期间,除政策法规变动出台对本项目价格指导依据外,供应商的成交价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调整。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2采购预算人民币60.00万元/年13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4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说明: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本项目可以收取保证金12000.00元,为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磋商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6000.00元。2、磋商保证金递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银行转账方式进行递交的,应当从磋商申请人银行存款基本账户转出,磋商申请单位在开标截止日期前将磋商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入已指定的账户,未交磋商保证金的单位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名称: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中山路和谐家园28-1号商铺三楼电话:0873-6181841开户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银行账号:1080121000017263注意事项:(1)请磋商申请人在缴纳或转账时在备注栏内注明项目名称等便于识别的信息。(2)磋商保证金应在递交保证金截止日前缴纳,若未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申请人需将磋商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凭证的扫描件放入响应文件的“磋商保证金”中。(3)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的有效期一致。请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否决其投标。3、磋商保证金的退取: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⑴已缴纳保证金,磋商申请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⑵磋商申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⑶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5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磋商单位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6磋商预备会不召开,如有疑问请各磋商申请人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以书面答疑方式回复所有磋商申请人。17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18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19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时30分20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21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22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时30分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23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实质性评审内容,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磋商。请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实质性审查标准。24采购代理服务费(1)参加本次磋商的磋商申请人在磋商期间发生的费用自理。(2)代理费支付说明: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3)代理费收取标准: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响应文件的解密:(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 60 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磋商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说明:本项目为电子标,若系统提示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IP地址、MAC地址、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的其中一项一致,则视为无效投标。若因此导致该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则作废标处理。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次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资金来源已落实,用于采购“项目需求”所列服务。3.采购范围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磋商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参加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7.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3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4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中查看有关该服务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7.5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之间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7.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10.2供应商须就“项目需求”中所有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0.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报价为人民币。磋商报价包含且不限于服务期限内的法律服务费用、人工费(含劳务、交通、差旅食宿、驻场等)、技术服务费用、验收合格所需的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为包干总价。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0.4须完整报价,少报、漏报、错报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10.5供应商应根据“报价表”要求填写磋商报价组成情况。10.6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0.7最终报价文件应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即政采云平台上所设最终报价填报时间)于政采云平台上进行提交。若已提交的最终报价文件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文件,则视为供应商自动退出本次磋商,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0.8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和不合理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处理。10.9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1.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2.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2.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12.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12.5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3.磋商保证金13.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3.2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13.3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简要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13.4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递交缴纳凭证,如果以电汇或网银转账等方式提交的则仅需出示电汇或网银转账凭证。13.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3.6磋商保证金的退回方式:1)以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供应商自行联系出函机构。13.7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4.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4.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14.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1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五、磋商16.磋商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6.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6.3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16.4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16.5响应文件解密(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16.6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6.6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6.7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6.8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2.1款实质性要求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6.9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磋商过程的保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6、成交结果19.成交人的确定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0.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其他事项22.质疑和投诉2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即供应商实际下载采购文件之日(下载采购文件期限同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3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22.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邮寄送达的以邮件交邮日期为准。联系人:赵月联系电话:13629673884通讯地址:弥勒市弥阳镇中山路和谐家园28-1号商铺三楼2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22.7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3.采购代理服务费23.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成交人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24.磋商文件编制依据24.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由,甲乙双方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相关承诺等自行拟定。)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检验协议委托方(甲方):开远市妇幼保健院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受托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标本检验业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委托方式甲方将检验标本委托乙方进行检验,乙方为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并收取甲方检验服务费。二、委托期限口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届满前二个月,双方均未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协议的,本协议期限顺延个月;顺延期满后,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且仍在继续合作的,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三、委托范围口乙方《项目总汇》(以最新版为准)内甲方需要但暂未开展的所有项目。口甲方将附件《委托检验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检测,合同期限内,如甲方委托乙方检测附件约定外的其他项目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患者样本及信息采集:甲方负责组织医生开检验单及采样人员的培训考核,按照乙方的《项目总汇》和《样本采集手册》(均以乙方提供的最新版为准)内容所列的方法和方式,正确填写申请单信息、采集标本、处理和保存送检样本,对标本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样本信息与检验申请单信息相符,保证送检标本质量。2、送检信息确认:甲方人员有责任与乙方人员在以下环节(如有)进行签字确认:标本交接、申请单交接、知情同意书交接、耗材交接、特殊物品回执交接、其他物品交接、纸质报告单交接、结算票据、发票签收回执的交接。乙方根据项目开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项目的危急值及项目性能参数进行变更时,以函件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到达甲方后,甲方应按通知内容及时变更其系统的危急值或/和参数,避免影响临床使用。3、检验项目变更申请:甲方向乙方交付检验申请单后,需增加、变更检验项目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可以书面、数据方式等形式向乙方申请,乙方同意的,按已开始检验的项目及增加、变更后的检验内容收取检验服务费。甲方应在申请后日内向乙方补充提供增加、变更后的检验申请单原件或扫描件,乙方出具检验报告单的时限从乙方收到甲方的增加、变更检验项目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甲方未按前述时间补充提供检验申请单原件或扫描件的,乙方出具检验报告单时限可顺延。4、特殊送检提前通知:甲方委托乙方对大量(例以上)体检项目标本进行检验的,需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否则,乙方出具报告的时间将延长。5、信息系统对接及自助査询:甲方应配合支持乙方系统与甲方信息系统对接,涉及的具体内容按乙方提供的系统对接流程等工作说明执行。甲方保证其使用的系统合法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保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为甲方提供乙方自助查询系统的登录账号及密码并通知甲方指定的联系人,甲方指定联系人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登陆并修改访问密码。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自助查询系统的登录账号及密码,使用甲方账号密码登录乙方查询系统的均视为甲方行为,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6、患者知情告知:甲方应依法依规履行知情告知、受检者知情同意的义务,若特殊检验项目涉及需要受检者知情同意的,可使用乙方知情同意书模板。若使用甲方知情同意书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承诺其已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医学伦理要求的知情同意书以充分保证受检者知情权。7、报告发放及咨询:乙方及其人员保证整个检验质量体系具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所要求的资质资格。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要保证结果的准确性,若与甲方患者临床表现及其他检查不一致时要配合甲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乙方出现的报告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单系一个整体,甲方部分使用数据或内容、转录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8、安全协助:实验室所有样本均要视为具有传染性的可能,乙方在各个环节处理样本时要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若有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所致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存在职业暴露时,甲方可协助乙方确认该患者传染病匹项的检测结果(HBV、HCV、梅毒、HIV)或者协助乙方获取患者血液样本检测,并做好患者知情告知,以便乙方更好的采取措施避免传染病风险。乙方要协助甲方定期办理高致病性样本转运证。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样本收取:乙方每周次到甲方处收取标本,上门服务时间为。2、样本信息核对:乙方要按照《项目总汇》《采样手册》(均以乙方提供的最新版为准)所述各项目要求(包括样品状态、数量及检验方法的说明),对采集的样本、填写的申请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项目所必需的病人常规个人资料、临床诊断、医生和院方必要信息)等与甲方共同核对清楚,保证样本信息与检验申请单信息相符,乙方可以拒收、要求甲方重新采样。甲乙双方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出具的检验报告错误或检验报告与患者不符等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3、样本检测:乙方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送检标本的检验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检验报告错误,乙方不承担责任,若是技术的局限性导致的错误报告,乙方应根据学科专业性协助甲方做好合理的解释。乙方可将部分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乙方就第三方出具的检测结果做好检验体系质量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有产前诊断筛查的项目(如唐氏筛查、无创)在签订本协议时需同产前诊断协议一起按时签订,未按时签订产生的后果甲方可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4、送检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委托检验的项目及检验结果,但受检者及其授权代理人查询、咨询、复印其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的除外。5、检验结果召回:乙方如需召回检验报告的,可通过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短信当面告知等任一方式通知甲方召回检验报告,并提供新的检验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最新检验报告单时,及时变更检验报告内容并告知受检者,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6、危急结果通知:甲乙双方应按危急值报告制度共同管理,出现危急值时,乙方应以电话、短信、邮箱等任一形式发送至甲方指定的危急值联系人,发送即视为乙方完成通知义务,甲方应按流程规定立即通知临床科室及相关医师。甲方的危急值联系人:电话:邮箱:7、剩余样本保存:剩余样本(如有)由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置,甲方如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样本保存期限内提出(法律法规对保存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的,乙方检测后保存7日),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出具的检测结果无异议。六、检验费用1、甲方负责按照云南省收费标准向受检者收取检验费,乙方按照收费云南省标准根据本条第2款的收费比例向甲方收取委托检验服务费:2、各类检验项目的收费比例为:整体常规类项目,收费按照:结算。特殊检验项目,按照特殊检验项目清单单价结算(具体见附件《特殊检验项目清单》)七、结算方式1、结算周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检验费结算一次。2、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检验申请单或/和乙方系统数据,按约定比例核算检验费用总额,按照甲方名称作为开票抬头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在乙方开票后日内将检验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开户行:开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户名:开远市妇幼保健院账号:3500021047120012乙方:开户行:户名:账号:口乙方向甲方开具电子发票,甲方指定邮箱:或手机号:收取电子发票下载链接地址,甲方自行打印发票。乙方将电子发票链接地址发送给甲方后即视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发票。(可选条款,适用于可开具电子发票的子公司)3、检验费用支付时间以账款到达乙方账户时间为准。甲方未按约将检验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的,乙方有权中止标本检验服务,因乙方中止服务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双方业务往来以对公账号为准,甲方不得以现金、转账等任何方式将检验费支付到乙方员工等非乙方账户,否则,甲方承担不利后果,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5、甲乙双方应积极对账,双方有权周期性或特殊事项下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检验服务项目进行审计,各方应予配合。6、乙方定期或不定期以(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快递等任一形式发送对账单到甲方指定联系人(甲方联系人:邮箱:,电话:地址:开远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甲方应在5日内以相同形式回复确认或具体数据差异;未回复确认或具体数据差异,视为甲方确认对账单的内容。八、协议的终止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1、甲方不按乙方的规定、要求提供检验样本,经双方多次协商后仍不予改正;2、乙方因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3、甲方迟延支付检验费用达天的;4、本协议约定可行使解除权情况。九、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支付检验费,每迟延一天,按应付未付费用的/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应付未付款的%。2、甲方及甲方人员、代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伪造、篡改、冒用乙方名义出具报告,否则,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出具检验报告或者所出具的检验报告错误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4、本协议的签署,不视为乙方授权甲方以任何目的使用乙方的商标、标识、名称等,甲方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乙方品牌、商标、商誉等行为。非经乙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名称、商标等乙方标识,若乙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使用乙方品牌、标识的,甲方应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规范使用。如甲方违反,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次,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5、任一方未按约履行或/和履行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即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法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及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十、纠纷的解决未尽事宜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开远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十一、通知及送达1、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指定联系人:联系地址:开远市妇幼保健院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箱:微信: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微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及法律规定外,由甲乙方指定联系人按前述任一方式进行通知送达,并任何一方按该方式向对方联系人发出通知即视为向对方履行了通知义务。2、协议有效期内,任一方的名称、地址、指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变更前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未履行通知义务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十二、其他1、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相关的《信息保护及数据安全责任》《廉洁协议》(详见附件)及相关补充约定,遵守法律法规的合规要求。2、甲乙任一方因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数据分析等需要,将受检者信息去标识化后,可使用本协议所产生的信息、数据及相关剩余样本(如有),并依法自行承担责任。一方如需另一方提供数据服务的,应当另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使用去标识化的患者信息,应当满足《个人信息保护法》及《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相关要求。3、甲乙双方均应提交各自盖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给对方存档。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均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均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否则无效。(以下为签署页)甲方:乙方: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项目总汇》《采样手册》《信息保护及数据安全责任》《廉洁协议》;2、协议签订前,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复印件一份:(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医疗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非法人性质的民营医疗机构提供)。3、《委托检验项目》4、《特殊检验项目清单》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外送检验检测项目(二次)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日期:年月日注:响应文件内容需按照以下格式要求进行目录编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1.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1:(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扫描件)(二)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材料(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四)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及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等行政处罚。(六)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声明函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可自行添加)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可自行添加)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可自行添加)我单位郑重声明: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与(项目名称)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2.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我单位不属于联合体参加磋商(其他声明,由供应商自行填写)。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格式1-2(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供应商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请各供应商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4、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行业。(注:(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1-3(特定资格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电子证书或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格式1-4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格式2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下述人员(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据此申请书,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该磋商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且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本磋商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4.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7.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所提供服务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3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磋商总价(万元)检测内容单价优惠率(X%)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承诺磋商保证金备注小写:60 大写:陆拾万元整 优惠率 %供应商: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日期: 年 月 日格式4格式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职务: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电话: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格式5本单位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全称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业类型委托代理人职务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单位简历及机构单位优势及特长单位概况职工总数人服务人员人工程技术人员人流动资金万元资金来源自由资金万元银行贷款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资金性质生产性万元净值万元非生产性万元企业财务状况年度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税后利润负债总额主要业绩情况业绩名称类型金额(万元)备注格式6项目理解、需求分析、需求响应(格式自拟)格式7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格式8服务质量及违约承诺(格式自拟)格式9工作进度计划(格式自拟)格式10人员团队配备情况(格式自拟)格式11类似业绩(格式自拟)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格式1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行业。(注:(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采购标的项目编号:研和【2025】第161号项目名称: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外送检验检测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年,最高限价:检测内容单价最高限价。注:本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是估算金额,采购方不能保证项目执行期间,实际金额一定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实际金额按实际检验数量结算。采购需求:按国家、行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对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外送检验检测项目进行外送检验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将对一年期签订的合同进行考核。若供应商按照合同严格履约,将继续签订下一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反之,则不再续签)。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商务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服务期内按国家、行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对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外送检验检测项目进行外送检验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方可在评审时价格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不得重复享受。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4.《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5.《标准化法》6.《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8.《计量法》9.《定性测定性能评价指南》10.《临床检验定量测定项目精密度与正确度性能验证》11.《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12.《受委托临床实验室选择指南》13.《临床检验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注:在服务期限内,若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有更新的,按更新后的执行。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服务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数量、服务期或成果提交日期、项目实施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序号检验项目名称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数量最高限制单价(元)出报告时间1癌胚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化学发光法)化学发光法17≤2个工作日2甲胎蛋白测定甲胎蛋白测定(化学发光法173糖类抗原(CA50)糖类抗原(CA50)(化学发光法)117.54糖类抗原(CA125)糖类抗原(CA125)(化学发光法)117.55糖类抗原(CA153)糖类抗原(153)(化学发光法)117.56糖类抗原(CA199)糖类抗原(199)(化学发光法))117.57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化学发光)PSA117.58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化学发光法)FPSA117.59恶性肿瘤特异生长因子(TSGF)测定恶性肿瘤特异生长因子(TSGF)测定117.510肥达氏反应肥达氏反应凝集法53.5≤3个工作日11外斐氏反应外斐氏反应33.512新生儿溶血病检测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Coombs\')微柱凝胶法17≤3个工作日红细胞系统血型抗体致新生儿溶血病检测124.513血浆皮质醇测定血浆皮质醇测定(化学发光法)化学发光法110.5≤3个工作日14雄烯二酮测定雄烯二酮测定(化学发光法)化学发光法110.5≤3个工作日15醛固酮测定醛固酮测定(化学发光法)化学发光法110.5≤3个工作日16脱氢表雄酮血清脱氢表雄酮及硫酸脂测定(免疫学法等)放免法15.6≤3个工作日17麻疹病毒抗体IgM测定病毒血清学试验酶联免疫吸附法15.25≤3个工作日18抗卵母细胞透明带抗体(AZP)抗透明带抗体(AZP)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110.5≤3个工作日19地贫基因全套(621位点)单基因遗传病基因突变检测PCR+反向杂交1205.2≤15个工作日20无创DNA(三项)检测孕妇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检测高通量测序1600≤15个工作日21无创PLUS孕妇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检测(PLUS)高通量测序21200≤15个工作日22Ⅰ期唐氏综合征筛查(早期)唐氏综合征筛查时间分辨法268.4≤6个工作日23唐氏综合征Ⅱ期筛查唐氏综合征筛查时间分辨法3102.6≤6个工作日24抗组蛋白抗体抗组蛋白抗体(AHA)测定间接免疫荧光110.5≤3个工作日25抗线粒体抗体抗线粒体抗体测定(免疫学法等)间接免疫荧光17≤3个工作日26抗角蛋白抗体抗角蛋白抗体(AKA)测定间接免疫荧光18.75≤3个工作日27EB病毒DNA定量EB病毒DNA定量测定荧光PCR135≤3个工作日28雌三醇测定雌三醇测定(化学发光法)化学发光法110.5≤2个工作日29血清C肽测定血清C肽测定(化学发光法)化学发光法114≤2个工作日30类风湿因子测定类风湿因子测定(免疫学法)免疫学法18.75≤2个工作日31抗链球菌溶血素O测定抗链球菌溶血素O测定(免疫学法)免疫学法18.75≤2个工作日32狼疮抗凝物质检测狼疮抗凝物质检测凝固法210.5≤4个工作日33抗核抗体测定抗核抗体测定(其他方法)间接免疫荧光1734蛋白S测定(PS)血浆蛋白S测定(PS)凝固法110.535抗双链DNA测定抗双链DNA测定(免疫学法等)间接免疫法13.536蛋白C测定(PC)血浆蛋白C活性测定(PC)发色底物法110.537抗核小体抗体测定抗核小体抗体测定间接免疫荧光1738肿瘤坏死因子测定肿瘤坏死因子测定(化学发光法)化学发光法110.539NK细胞血细胞簇分化抗原(CD)系列检测流式细胞术331.540抗心磷脂抗体定性测定抗心磷脂抗体测定(ACA)酶联免疫吸附法15.241抗β2糖蛋白1抗体测定抗β2-糖蛋白1抗体测定11442性激素结合球蛋白性激素结合球蛋白测定化学发光法117.5≤3个工作日43甲肝IgM测定甲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AV)酶联免疫吸附法13.5≤2个工作日44抗精子抗体测定抗精子抗体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17≤3个工作日45抗卵巢抗体测定抗卵巢抗体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1746抗HCG抗体抗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抗体(AHCGAb) 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110.547抗子宫内膜抗体抗子宫内膜抗体测定(EMAb)酶联免疫吸附法1748抗缪勒氏管激素(AMH)抗缪勒氏管激素(AMH)检测化学发光法110549抗甲状腺微粒体抗体测定抗甲状腺微粒体抗体测定(化学发光)化学发光法18.75≤3个工作日50血清三碘甲状原氨酸(T3)测定血清三碘甲状原氨酸(T3)测定(化学发光法)化学发光法18.75≤2个工作日51血清甲状腺素(T4)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测定(化学发光法)18.7552抗甲状腺球蛋白(TGAb)抗体测定抗甲状腺球蛋白(TGAb)抗体测定(化学发光法)110.553促甲状腺受体抗体测定促甲状腺受体抗体(TRAb)测定(化学发光法)110.554甲状旁腺激素测定甲状旁腺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110.555百日咳杆菌抗体(IgM)测定细菌抗体测定(免疫学法等)酶联免疫吸附法15.2556免疫球蛋白五项免疫球蛋白定量测定(免疫学法)免疫透射比浊法37≤3个工作日单项补体测定(免疫学法)免疫透射比浊法25.25≤3个工作日57地贫筛查血红蛋白电泳毛细管电泳法47血红蛋白H包涵体检毛细管电泳法11.7558丙肝RNA定量测定丙型肝炎RNA测定(定量测定)实时PCR152.559乙肝DNA定量测定乙型肝炎DNA测定(定量测定)实时PCR135≤3个工作日60EB病毒抗体(IgM、IgG)测定EB病毒抗体测定(免疫学法等)酶联免疫吸附法15.25≤3个工作日61过敏原吸入-食物组12项血清过敏原特异性抗体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12168≤3个工作日62过敏原十项(食入性)血清过敏原特异性抗体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10140≤3个工作日63食物不耐受14项食入物变应原筛查酶联免疫法1284≤3个工作日专项变应原筛查(单价变应原)酶联免疫法240≤4个工作日64总IgE测定总IgE测定电化学发光法110.565过敏原十项(吸入性)血清过敏原特异性抗体测定联免疫吸附法10140≤3个工作日66维生素群(25-羟维生素D(色谱法)、维生素A、维生素E)25-羟维生素D(色谱法)色谱法252.5≤4个工作日血清维生素测定(色谱法)色谱法210.5≤3个工作日67全血微量元素检测六项镁测定(其他方法)ICP-MS11.4≤3个工作日全血铅测定13.5铁测定(其他方法)11.4钙测定(其他方法)11.4微量元素测定(铜、锌)12.868手足口病二项柯萨奇病毒CA16-RNA定性实时PCR221肠道病毒EV71-RNA定性12169a-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1(IGF-1)测定(血液)a-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1(IGF-1)测定化学发光法11470免疫组化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诊断免疫组织化学染色117.5≤6个工作日71结合杆菌(TB-DNA)定性病原体DNA定性测定实时PCR117.5≤3个工作日72呼吸道合胞病毒核酸检测病原体RNA定性测定实时PCR12173小标本1-5个蜡块(局部切除组织活检)局部切除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HE染色121≤3个工作日显微摄影术43.5病理学计算机彩色图文报告14.274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外周血细胞染色体检查培养法G显带或C显带128≤15个工作日培养细胞的染色体分析142显微摄影术13.5细胞学计算机辅助诊断117.5分子生物学计算机彩色图文14.275B族链球菌(GBS-DNA)定性-直肠病原体DNA定性测定实时PCR117.5≤3个工作日76抗人球蛋白试验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微柱凝胶法13.5≤3个工作日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微柱凝胶法1777B族链球菌(GBS-DNA)定性-阴道病原体DNA定性测定实时PCR117.5≤3个工作日78IgG抗A-效价测定血型抗体效价测定微柱凝胶法17≤3个工作日79IgG抗B-效价测定血型抗体效价测定微柱凝胶法17≤3个工作日79同型半胱氨酸(HCY)血同型半胱氨酸测定酶法17≤3个工作日80人乳头瘤病毒(HPV-DNA)分型检测(28种)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流式荧光PCR法166.5≤3个工作日81液基细胞学检测液基薄层细胞制片术巴氏染色/显微镜检查128.5≤5个工作日82人附睾蛋白4(HE4)人附睾分泌蛋白(HE4)测定化学发光法131.5≤3个工作日83副流感病毒核酸检测病原体RNA定性测定实时PCR121≤2个工作日84衣原体DNA检测病原体DNA定性测定实时PCR117.5≤3个工作日85脱落细胞学检查与诊断脱落细胞学检查与诊断巴氏染色/显微镜检查110.5≤3个工作日86多种病原体靶向测序高通量测序技术检查与诊断多重PCR1175≤3个工作日87特殊情况需要送检的项目设备故障,室间、室内质控比对的常规项目根据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收费≤2个工作日2.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将对一年期签订的合同进行考核。若供应商按照合同严格履约,将继续签订下一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反之,则不再续签)。3.服务地点:开远市妇幼保健院,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4.付款方式:双方协商。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检验规范要求完成采购人委托检验检测工作,保证检验质量,对检验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2.期限及效率:见报告提交时间,紧急项目≤6小时。6、采购标的验收标准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检验规范要求完成采购人委托检验检测工作,保证检验质量,对检验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7、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成交人负责收集整理《诊断项目总汇》,向采购人提供每个项目标本详尽的采集要求、检测方法、报告发放时间、临床应用等,指导采购人按要求采集合格的标本。2.成交人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收取标本,核对后签收(预约标本需双方提前预约)。成交人收取标本后,应对收取的标本负责,若有标本丢失、损坏及报告误诊、漏诊引起的纠纷,经相关部门鉴定后由受托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24小时客服及节假日应急通道,样本积压零容忍。3.成交人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政策法规,标本的收取、运输和储存符合国家、行业管理规定,收送及时、流程清晰。4.成交人每天将检验报告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双方核对签收。报告单内容完整、符合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如有电子签名需经过第三方认证,根据时限要求,提供系统对接服务,提供网络打印账号和网络查询打印功能,保证报告单时效性。5.出现危急值时,成交人应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当面告知、发送至医院指定的联系电话或邮箱等任一方式通知开单医生或患者。6.双方存在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成交人在标本保存期限内及时复核检测或重新采样检测。7.成交人有为采购人保密的义务,未经医院书面同意或者授权,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医务部、临床科室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采购人委托检测的项目、检测内容和结果。检验数据传输加密,隐私信息匿名化,严禁未经授权的科研或商业使用。8、质量要求和服务考核(1)供应商实验室保证委托检测项目检测质量;具备委托检测项目相应检测设备、技术人才,并有检测前、检测中、检测后质量保障措施。检测前质量保障措施包括标本采集要求培训,标本箱运送温度控制及安全性保障;检测中质量保障措施包括标准化的操作规范、室内质控、室间质控等;检测后质量保障措施包括异常结果处理流程、临床提出异议的报告处理流程等。因实验室质量因素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等不良后果的,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质量要求(每季度):①信息错误率≤0.15%。②误检率(检错):每季度≤1例。③漏检率(缺项):每季度≤1例。④报告及时性(结果及时,及时率)≥99%。⑤检测标本丢失、毁损、污染、运送错误:每季度≤1%。⑥危急值报告率和及时率要达到100%。⑦患者信息保密:不能出现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委托检测项目、内容、结果等情况。⑧检测项目必须与采购人开单项目吻合。⑨导致医疗事故的服务质量误差,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服务质量考核: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如下:①信息错误率>0.15%,扣5分,在0.15%的基础上每增加0.1%则多扣5分。②误检率(检错):发生2例扣10分;在2例基础上每增加一例,则多扣10分。③漏检率(缺项):发生2例扣10分;在2例基础上每增加一例,则多扣10分。④报告及时性:及时率<99%,扣5分,在99%的基础上及时率每降低0.5%则多扣5分。⑤检测标本丢失、毁损、污染、运送错误:每季度>1%,扣5分,在1%的基础上每增加1%,则多扣5分。⑥危急值报告率和及时率100%,每漏报或迟报1例扣10分。⑦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委托检测项目、内容、结果等情况,出现1次扣5分。⑧检测项目与采购人开单项目不吻合,出现1次扣5分。(4)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成交人上个季度的服务质量进行季度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80分的为合格。当考核不合格时,每低于合格基准分(即80分)1分值,则扣考核季度总费用的10%,以此类推。评分<80分:第一次出现时采购人对中标人提出书面警告,第二次出现要求中标人提交整改报告。如出现三次评分<8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考核得分低于7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条款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资格审查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符合性审查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并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电子签章;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磋商报价报价完整且仅有一个报价方案,且不超采购预算响应文件的编制符合磋商资料提供、文件签署、电子签章签名等的要求其它实质性条件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条款要求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2.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细则详见下表。评分配比: F1 磋商报价部分:10分;F2 技术部分:90分;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其中:1F1、F2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优惠后的单价费率(1-单价优惠率X%)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优惠后的单价费率)/磋商报价(优惠后的单价费率)) ×10③最后磋商报价指经过价格修正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计算,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评分因素分值评分项目评分标准F1磋商报价满分10分磋商报价(满分1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优惠后的单价费率)/磋商报价(优惠后的单价费率))×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F2技术部分满分90分项目理解、需求分析、需求响应(3分)磋商申请人需对采购人实际情况、项目现状、项目目的、项目内容、国家政策等方面进行阐述并能满足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第一个档次3分):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背景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对采购人服务范围所涉及的法律服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全面的理解和了解,对相关政策把握准确,对本项目重难点把握准确,条理清晰,根据重难点提供了对应的解决方案,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第二个档次(2分):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背景情况进行了基本全面的分析,对采购人服务范围所涉及的法律服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所理解和了解,对相关政策把握基本准确,对本项目重难点把握基本准确,根据重难点提供了对应的解决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第三个档次(1分):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背景情况进行了分析,对采购人服务范围所涉及的法律服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一定的理解和了解,提供了本项目重难点以及对应的解决方案,但涉及相关政策把握及重难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第四个档次(0分):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背景情况进行了基础的分析,对采购人服务范围所涉及的法律服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所提及,对相关政策、重难点把握缺乏针对性,与实际需求不符,未提供重难点解决方案,对项目提出的分析、了解情况及重难点把握阐述的内容不具体,内容有缺漏,过于简略,与本项目无关联的不得分。服务方案(45分)服务方案需根据本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内容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阐述,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样本收集方案;(2)样本运输方案;(3)样本存储方案;(4)结果报告;(5)信息对接实施方案。上述内容阐述清晰、科学合理、详细具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或有优于本文件要求的内容得满分45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一般,不详细具体,缺乏针对性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内容严重偏离本项目需求的扣9分。服务质量及违约承诺(10分)磋商申请人所编制的内容至少应包含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违约责任承诺及处罚规定、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等。第一个档次(10分):相关内容阐述清晰合理、真实可靠、针对性强。相关处理措施及处罚规定明确具体、科学合理。第二个档次(6分):相关内容阐述一般,有一定的针对性。相关处理措施及处罚规定较为明确。第三个档次(3分):相关内容阐述简单,缺乏针对性。相关处理措施及处罚规定较为粗略。第四个档次(0分):未对该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或内容严重偏离本项目需求的。工作进度计划(5 分)磋商申请人所编制的内容至少应包含时间估算与安排、关键路径与风险分析、进度计划及任务顺序等。上述内容阐述清晰、科学合理、详细具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或有优于本文件要求的内容得满分5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一般,不详细具体,缺乏针对性的扣0.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内容严重偏离本项目需求的扣1.5分。人员团队配备情况(25分)⑴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12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项,满分12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六项内容分别以每项内容阐述详细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整体构架合理性,结构完整性、内容齐全度、表述准确度、条理清晰度进行评审,每项方案中存在上述内容任何一种缺陷的,扣0.5分,每1项满分2分。①投入本项目的检验工作人员管理机构;②投入本项目的检验工作人员专业配备;③投入本项目的检验工作人员执业资格;④投入本项目的检验工作人员职责分工;⑤投入本项目的检验工作人员执业经验;⑥投入本项目的检验工作人员管理方案;注:检验工作人员须持国家认可医学检验相关的资格证上岗,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⑵运送车辆(满分3分)第一个档次(3分):拟投入的冷链车配置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有备用车辆的。第二个档次(2分):拟投入的冷链车配置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第三个档次(1分):拟投入的冷链车配置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第四个档次(0分):拟投入的冷链车配置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注: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指:车辆的行驶证(适用于车辆自有情形);车辆租赁合同(适用于车辆租赁情形)。⑶实验室设施设备(满分10分)拟投入本项目“实验室设施设备”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项,满分10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两项内容分别以每项内容阐述详细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整体构架合理性,结构完整性、内容齐全度、表述准确度、条理清晰度进行评审,每项方案中存在上述内容任何一种缺陷的,扣0.5分,每1项满分5分。①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设施设备对完成本项目的检测工作的保障措施;②针对本项目的检验方法配备的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品种、品牌及数量。类似业绩(2分)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与本项目类似业绩进行评审,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独立承担的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每提供一项有效的业绩资料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明确的不予认可。一、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按项目理解、需求分析、需求响应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最终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个成交候选人。磋商时,除价格得分外,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将每个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汇总后计算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得出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二、磋商标准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实质性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2.2磋商标准2.2.1供应商只有通过实质性评审才能进入第二轮报价及详细评审。2.2.2第二轮磋商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预算价,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2.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三、磋商程序3.1实质性要求审查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要求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磋商。3.1.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3.2磋商、比较与评价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3.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购买服务项目及科研项目不得少于2家)。3.2.7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各自对审查意见承担相应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3.2.8磋商小组成员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3.2.9F2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供应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10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3磋商结果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磋商小组按照最终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人(2人),并标明排列顺序。3.4政府采购政策:3.4.1中小企业3.4.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4.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4.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4.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制造商信息。3.4.2监狱企业3.4.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4.2.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4.3.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4.3.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5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2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6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送检验检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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