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广饶县大码头镇人民政府2025)
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采购人:广饶县大码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饶县大码头镇
联系方式:0546-609511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桐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饶县君睿大厦12楼1209
联系方式:0546-6390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SDGP370523000202502000179
(计划编号:37052300071000920250010)
三、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18日
四、成交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一个包
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
东营市锦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经济开发区广饶县乐安街道大尧村
1296800.00元
七、磋商小组名单:张晓磊、孙明科、王程涛
八、磋商小组评审结果:
东营市锦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3.00、99.50、93.00);乐陵市津膜星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98、97.48、82.98);河北弘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5.98、95.98、80.98)。
九、公告期限: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5日。
十、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 0546-6390007
十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乐陵市津膜星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因报价、技术服务方案不占优势,导致得分偏低);
2、河北弘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因报价、技术服务方案不占优势,导致得分偏低)。
附件1: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磋商文件
附件2: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资格审查结果
附件3: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附件4: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附件5: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附件1: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磋商文件.pdf
附件3: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pdf
附件2: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资格审查结果.pdf
附件5: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4: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名称:广饶县大码头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桐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基本情况说明第二章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第三章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第四章磋商主要时间安排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第六章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第七章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第八章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第九章采购人责任第十章供应商责任第十一章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第十二章其他内容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523000202502000179(计划编号:37052300071000920250010)项目名称: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0万元最高限价:1299888.60元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1年,合同到期后,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合格经采购人同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续签合同,续签数最高不超过2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2.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自动跳转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以此网站查询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其省级分网现场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一)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5日,每天00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地点:供应商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对应界面,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三)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于获取磋商文件期限内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电子磋商文件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查看“服务指南”查看“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注: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站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四)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一)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二)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指定栏目。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五、开启(一)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二)开启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饶县分中心203室(广饶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广饶县花苑路317号);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磋商,各供应商无需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请各供应商在磋商前1小时内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磋商流程进行操作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及“二轮报价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磋商结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二)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饶县)》上发布。(三)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广饶县大码头镇人民政府地址:广饶县大码头镇联系方式:0546-6095116(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桐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饶县君睿大厦12楼联系方式:0546-6390007(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于女士电话:0546-6390007(四)技术指导电话投标软件技术客服:0512-58188535技术支持电话:0546-8388055附件: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采购需求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山东桐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饶县大码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磋商。整个磋商活动的各个环节全面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监管。第一章基本情况说明一、项目名称: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二、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预算130万元。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为非中小企业产品或服务,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四、质量要求:达到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及采购人要求。五、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1年,合同到期后,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合格经采购人同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续签合同,续签最高不超过2年。六、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八、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的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九、磋商费用: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十、报价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第二章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一、供应商条件(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二)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开标时按要求提供):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成交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成交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四)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下列资信证明材料:(一)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供应商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中小企业也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日前一年内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凭据(或纳税申报)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扫描件]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日前一年内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原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附件)。(六)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七)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或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答疑澄清文件。(八)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或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详见附件)。(九)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注:1.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系统相应位置上传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不再需要现场提交。用于资格审查上传的所有扫描件须真实、清晰可辨,若因资料未上传或上传资料不清楚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仅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供应商符合承诺制要求的可提供证明告知承诺书,不符合承诺制要求的供应商仍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3.在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标评审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第三章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条款如下:一、按规定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下载磋商文件;二、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签章;三、供应商磋商报价表、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供应商磋商报价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五、供应商按时上传解密响应文件;六、电子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七、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八、供应商承诺项目完成时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九、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十、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得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十二、供应商所提供的“磋商报价表”中不得出现两个(含)以上报价;十三、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没有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十四、电子响应文件雷同性分析时未显示为同一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响应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第四章磋商主要时间安排一、澄清或修改有关事项安排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2025年9月26日11时前各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上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汇总答复后,将澄清或修改文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发布,各供应商自行下载确认。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时间内若供应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完全认可并能完全履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二、磋商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10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饶县分中心203室(广饶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广饶县花苑路317号);三、磋商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磋商,各供应商无需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请各供应商在磋商前1小时内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磋商流程进行操作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及“二轮报价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磋商结束。四、磋商最后报价: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完成后,通过评标系统向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起最后报价要求,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应当在要求时间内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端-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二次报价菜单进行网上报价。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等待磋商及磋商最后报价,直至磋商结束。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一、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二、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内容(一)供应商公司情况介绍;(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二项资信证明所必需的材料;(三)磋商报价表;(四)政府采购信誉承诺书;(五)评审标准中所涉及的相关证件、资料等;(六)技术服务方案部分(七)对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答复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资料。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响应文件,其格式除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外,供应商可自行拟制。注: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dytf),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2、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确认CA证书未到期,若CA证书即将到期,必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开标时电子响应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备注: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磋商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且报价文件被退回。三、供应商报价及说明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按该磋商文件约定,对本项目做出详细、准确的承诺。各供应商以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清单及要求为基础,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及以下要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报价。(一)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应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自主确定最后报价,确定报价时应考虑成本费用、人工费用、税金、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报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项目所在地最新最低人员工资标准规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各种政策性补贴等交纳规定要求。(二)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三)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成交结果无效。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确定报价时,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更不得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以上行为都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行为。如果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对报价构成做出详细说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不再对其进行下一步的评审。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承诺表中磋商前基础报价为供应商的参加磋商前的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供应商应明确最后磋商报价。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和磋商情况自行确定其报价。四、响应文件的制作与提交及修改与撤回(一)电子版响应文件制作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山东省版)】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确认CA证书未到期,若CA证书即将到期,必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时电子响应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3.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磋商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只填写磋商前基础报价,最后报价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报价为准。说明: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及响应文件中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各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证件的PDF/word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供应商负责,磋商过程中评审时,仅依据电子响应文件评审,视为原件。有关证件证书中公司、个人、主要信息及有效期的页面必须扫描提供。(二)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2.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电子响应文件。3.供应商的CA证书若在开标前将到期,须在续费后制作响应文件,否则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续费后可能会解密失败。4.其他说明(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无效的响应文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三)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2、需要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可以通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重新生成并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文件上传需将源文件撤回后重新上传。3、需要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可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点击【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找到需要撤回的项目点击【撤回文件】。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为同一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换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不予接受供应商磋商。第六章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一、磋商总则(一)磋商会议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二)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供应商。(四)解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分别解密响应文件。(五)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六)供应商通过“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磋商小组进行逐一磋商。(七)供应商按照磋商程序,在要求时间内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端-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二次报价菜单进行网上最后报价并签章提交。(八)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二、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二项资信证明所必需的条款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加下一步磋商程序,未要求上传扫描件或证件不全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一)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盖章、签字的;(二)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三)资格审查时供应商证件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四)磋商报价高于磋商最高限价的;(五)供应商所提供的磋商报价表中有两个(含)以上总报价的;(六)供应商磋商报价表无供应商公章或签章的;(七)供应商磋商报价表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或签章)的;(八)供应商承诺项目完成时间,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所报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十)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供应商不能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十一)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十二)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十三)未按规定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dongying.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十四)电子响应文件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的;(十五)电子响应文件雷同性分析时显示为同一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十六)电子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十七)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制作,无法被电子评标系统读取的;(十八)供应商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的;(十九)供应商所投服务属于保密等部门禁止采购的;(二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磋商程序(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自行组建。本次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磋商小组成员从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采购人代表凭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参加磋商会议。磋商小组在磋商时按有关工作纪律进行。(二)磋商说明1.磋商小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办法、磋商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若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须经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采购项目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结合市场情况,磋商小组应认真分析评价各供应商报价是否符合市场正常价格范围,对于报价差异明显较大的,应对各供应商报价组成内容,分项核实比较,确定差异较大的因素,但是一经发现存在恶意低价或低价高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磋商文件约定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磋商活动。6.参加磋商会议的人员应对磋商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磋商小组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磋商方法和磋商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三)评审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和磋商情况,而不依靠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以外的任何因素;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进行评审;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四)磋商本项目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会议议程。2.现场主持人员宣布磋商会议纪律。3.磋商小组应设负责人,磋商小组负责人由采购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4.讲解评审原则、评审程序、评审标准。5.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7.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各供应商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8.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后报价。(1)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端-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二次报价菜单最后报价,并签章确认。(2)最后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或供应商最后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或报价上限值,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另行采购。(五)推荐成交候选人按照规定程序,磋商小组应对本次项目推荐三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明确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顺序,以排序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拟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仍不能确定的,由磋商小组投票表决确定,排序依次递补。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五、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第七章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一、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预算资金,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是: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采购项目评定方法采用百分制,由磋商小组的有关专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或技术要求,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磋商报价:10分采购人在评审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10%(即价格权值为10%)。采购人根据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采购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确定了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磋商报价得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二)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5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三)技术服务方案:85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技术服务方案情况进行打分。(1)对本项目管理服务的整体设想及策划,12分;①有对本项目管理服务的整体设想及策划方案的,得9(含)-10(不含)分;②对本项目策划定位较准确,管理服务整体设想和制定的目标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含)-11(不含)分;③对本项目策划定位准确,思路较清晰,管理服务整体设想和制定的目标合理、有效可行完全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提升服务质量的,得11(含)-12(含)分;④无此项内容的,该项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采取的管理方式、工作计划,12分;①有针对本项目管理方式、工作计划的,得9(含)-10(不含)分;②针对本项目管理方式可行,工作计划合理,能满足项目需要的,得10(含)-11(不含)分;③针对本项目管理方式有创新,可行性强、工作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分工较为明确,完全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得11(含)-12(含)分;④无此项内容的,该项不得分。(3)日常管理服务方案,12分;①有日常管理服务方案内容的,得9(含)-10(不含)分;②日常管理服务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含)-11(不含)分;③日常管理服务方案描述严密、清晰,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可提升项目服务质量的,得11(含)-12(含)分;④无此项内容的,该项不得分。(4)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12分;①有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的,得9(含)-10(不含)分;②管理服务人员的岗位设置合理,有基本的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合理可行的,得10(含)-11(不含)分;③管理服务人员的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描述清晰,管理制度健全且人员录用、考核制度等有详细说明,有完整的培训资料且方案有效可行,可提升服务品质的,得11(含)-12(含)分;④无此项内容的,该项不得分。(5)本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标准承诺,12分;①有本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标准承诺的,得9(含)-10(不含)分;②本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标准承诺合理、可行的,得10(含)-11(不含)分;③本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响应时间合理,保障体系完整,质量标准承诺完全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1(含)-12(含)分;④无此项内容的,该项不得分。(6)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服务所做的分析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及方案,12分;①有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服务所做的分析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及方案的,得9(含)-10(不含)分;②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服务所做的分析准确,采取的措施及方案基本合理,能满足项目需要的,得10(含)-11(不含)分;③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服务所做的分析到位,采取的措施及方案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实际,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得11(含)-12(含)分;④无此项内容的,该项不得分。(7)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3分;①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得10(含)-11(不含)分;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合理,能满足项目需要的,得11(含)-12(不含)分;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实际、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得12(含)-13(含)分;④无此项内容的,该项不得分。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最终得分以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数为准。二、推荐成交候选人按照规定程序,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明确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当最后多个供应商出现得分相同、排序并列时,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低者确定排序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如仍不能确定排序时,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投票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序。磋商小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行为负责。完成评审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成交结果报告,并就本项目推荐三名合格的拟成交候选人。第八章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一、签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后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二、签订合同及备案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自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见证所签合同内容与磋商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三、合同主要内容及相关条款(一)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1年,合同到期后,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合格经采购人同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续签合同,续签最高不超过2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服务保证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随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三)项目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四)本项目资金支付办法:运维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月末拨付本季度运维费。(五)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逾期或中断开展服务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时间后十日内仍不能开展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服务内容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磋商文件约定时间十日内仍不能开展服务或服务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2.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四、合同的签订、变更及终止(一)政府采购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五、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第九章采购人责任一、采购人应在发布磋商公告之前,必须与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密切配合、组织好招标活动。二、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擅自更改服务标准、评标标准、分包内容等实质性条款。三、磋商文件中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服务的供应商。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的内容。五、采购人对供应商应一视同仁;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成交无效,否则应赔偿成交供应商的损失。六、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资金。八、采购人应认真核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作为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对供应商应一视同仁;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成交无效,否则应赔偿成交供应商的损失。第十章供应商责任一、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果,其责任一律自负。如供应商认为本磋商文件中存在不合理条款和不合理要求,或有其它问题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或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开标前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则视同供应商已充分理解并愿意按照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二、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一律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项目投标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要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四、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上传响应文件。五、供应商在涉及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六、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由成交供应商交纳成交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供应商应以成交金额为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成交金额0-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成交金额100-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七、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擅自将承包的项目肢解、分包。供应商成交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八、供应商一旦前来投标,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投标、操纵或恶意串通投标以及旨在影响投标结果的活动,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第十一章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供应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询问、质疑和提起投诉。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一、提出询问如果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二、提出质疑(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质疑模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三)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四)采购人负责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质疑模块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五)如果供应商书面形式或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质疑模块提出质疑送达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有效质疑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正式依法受理和答复,但是,对于质疑的问题应认真核实和改进纠正。(六)供应商在送达书面质疑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送达书面质疑时间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准。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质疑模块提出质疑的,以提出质疑的系统时间为准。(七)质疑函接收部门及联系方式等信息1、采购人名称:广饶县大码头镇人民政府地址:广饶县大码头镇联系方式:0546-609511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桐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饶县君睿大厦12楼联系方式:0546-6390007三、提起投诉(一)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事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二)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五)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第十二章其他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质量技术标准和数据,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供应商成交或未成交原因。四、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解释。附件: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4、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磋商报价表7、中小企业声明函8、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9、监狱企业证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质疑函12、采购需求1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4、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15、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附件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一)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二)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三)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成交后提出放弃成交结果的(不可抗力除外)。二、我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履行投标期间承诺的服务内容的;(二)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接受其相关规定的处理。四、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日历天。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采购人:我方在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公司公章)年月日注:1.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附件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采购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承诺。若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日期:年月日附件4: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我公司,(名称)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如我公司获得中标资格,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附件: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配备表: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表: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6: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供应商磋商前基础报价表标题内容备注磋商前基础报价(小写)磋商前基础报价(大写)是否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期限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日期:年月日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具体标准:成交金额0-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成交金额100-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具体金额:17374.4元资格评审汇总表分包编号:SDGP370523000202502000179-1分包: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序号评审因素投标单位名称及评审意见东营市锦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乐陵市津膜星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弘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通过通过通过2财务审计报告通过通过通过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通过通过4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通过通过通过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附件)通过通过通过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通过通过7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或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答疑澄清文件通过通过通过资格评审汇总表分包编号:SDGP370523000202502000179-1分包: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序号评审因素投标单位名称及评审意见东营市锦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乐陵市津膜星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弘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或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详见附件)通过通过通过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通过通过通过汇总通过通过通过《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广饶县大码头镇人民政府的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东营市锦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179万元,资产总额为10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10月14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10月14日项目编号SDGP370523000202502000179(计划编号:37052300071000920250010)项目名称广饶县大码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广饶县大码头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桐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万元)130万元中标成交金额(万元)129.68万元评审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饶县分中心203室评审时间20z5年10月4日9时。分至2025年10月14日u时0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400150550°3展400450.850.铸合计总计1400元采购人代表::刈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不明霞采购代理机构(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