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



202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6551-XM0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景瑞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8号南北楼713、714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华夏中才(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6号8号楼2层8209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杉路2号院11号楼2层203室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中景瑞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8号南北楼713、714
911101080997777408

华夏中才(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6号8号楼2层8209
91110102102087389X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云杉路2号院11号楼2层203室
911101027719881763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服务要求

中景瑞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4500
满足

华夏中才(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4200
满足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800
满足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海萍、陈学良、张凤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307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以每个包的成交金额(成交单价*预估数量)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详见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第一包第一名最终得分:80.20;
第二包第一名最终得分:81.36;
第三包第一名最终得分:81.68。
服务费明细:
第一包:1.116万元;第二包:1.089万元;第三包:1.1025万元。
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缴纳方式:电汇
接收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000000311990
特别提示:请在交易附言或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预算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2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黄芳,55528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三号            
联系方式:梁驰、王威,85343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驰、王威
电 话:  8534347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预算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4日 11:2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海萍、陈学良、张凤灵

总成交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威

项目联系电话
85343475

采购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预算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2号院1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552857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三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85343475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景.jpg

附件2
磋商文件--202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服务01-03 发售版.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服务项目编号:0686-2511BE052610Z采购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4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686-2511BE052610Z2.项目名称:202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25万元,其中第一包最高限价:人民币75万元;第二包最高限价:75万元;第三包最高限价:75万元。每包单项最高限价为2.5万元。5.采购需求:对市管企业申报的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服务。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最高限价(万元/个)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202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服务(一)75预计30个2.5如项目实施数量少于预估个数,则以实际发生数据实支付;如项目实施数量超过预估个数,则不再增加预算,以预计费用封顶支付。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02202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服务(二)75预计30个2.503202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服务(三)75预计30个2.5注:供应商必须针对每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拆分响应。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9日,每天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南楼第2评标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南楼第2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2.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采购方式(请供应商按文件要求现场递交纸质文件进行磋商),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2号院1号楼联系方式:黄芳,555285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三号联系方式:liangchi@cbwtc.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驰、王威电话:010-85343437/347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2025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其他未列明行业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服务(一)202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其他未列明行业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服务(二)202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其他未列明行业条款号条目内容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服务(三)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不少于90日历天。13.1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需供应商按以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双面打印胶装。电子文档:2份U盘,每份U盘中需包含PDF格式1份、WORD格式1份。注:电子文档为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和响应文件正本的电子版,格式分别采用:PDF格式及WORD格式,应包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应将电子文档拷贝至U盘中,随响应文件一同提交。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13.8响应文件的编制、包装若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响应,则响应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如下:□不适用■按包分别编制和包装□统一编制和包装,具体为:/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条款号条目内容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最终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随机抽取20.2最多成交包数量的限制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成交包的数量:□不限制;■限制。具体规定如下:1、本项目01-03包中,投标人可对其中的任意一个包或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但其在上述包的范围内,最多成交包的数量为1个。2、关于投标人所投包的优先成交顺序,规定如下:按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作为投标人的优先成交包顺序。3、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响应书》中承诺:(1)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成交包的数量”相关规定;(2)在所投包的范围内,如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包数达到规定的最多成交包数,则放弃其余各包的响应资格。否则响应无效。说明:本次采购服务数量较多,因此考虑供应商的服务能力等,从对项目合同履行质量的有利性出发,决定分包采购,并且对同一家投标人最多成交包的数量进行限制。(3)本项目磋商顺序按包号的自然顺序进行,先进行第1包的磋商,随后进行第2包和第3包的磋商。本项目遵循“可投多包,限中一包”规则,投标人A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一个包或多个包的投标,但为保证项目进度和服务质量,投标人A只能在其中一个包中成交,成交顺序为包号的自然顺序。如:投标人A同时参与了本项目第1条款号条目内容20.2最多成交包数量的限制包、第2包的投标,经评审,投标人A在第1包及第2包成交候选人排序中均排名第一,则其只能在第1包成交,第2包则最终确定该包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备注:如出现上述情况,第2包中除投标人A以外,还须有三家及以上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方可进行比较与评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第2包将予以废标,以此类推。)23.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比例:;(3)分包履行的内容或者比例超出上述规定的,投标无效。(4)其他要求:1)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无。(如有特殊资质要求据实填写)2)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须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2-2项及其附件提交响应文件相应内容;非因以上原因而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的,须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11项提交响应文件相应内容。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条款号条目内容23.5分包企业。4)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同第一章《采购邀请》中“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中的联系方式。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以每个包的成交金额(成交单价*预估数量)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成交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1.5%100-5000.8%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缴纳方式:电汇接收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00000311990条款号条目内容特别提示:请在交易附言或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2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其它补充事宜1.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磋商时相关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磋商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使用非标准公章,未附有效的特别说明函的,其响应无效。2.如在磋商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条款号条目内容(六)拒供应商有绝有关部门监督检前款第(一)至(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五)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成交无效。3.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13.1供应商应当准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字样。若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者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所有要求“签字”的位置都须使用不褪色墨水或签字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不满足上述签署要求的响应无效。13.3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要求盖章的位置均应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未按此要求盖章或仅加盖骑缝章均视为响应无效。13.4联合体响应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磋商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均可。13.5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才有效,否则将视为响应无效。13.6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7响应文件需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13.8若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响应,则响应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提交时,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分以下几部分进行包装、标记及提交:(1)响应文件:将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并尽量减少包装袋/箱的使用数量;(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包装在标记为“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包装袋中;若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其他电子介质文档(如视频演示电子文档等),则该文档与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封装在同一包装袋中。14.2所有包装袋/箱上均需:(1)清楚标明递交至采购邀请中指明的地址;(2)清楚标明采购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适用)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清楚标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4)在封装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14.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4.4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14.5拒收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密封的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当是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址。15.2采购人推迟磋商时间时,应当以书面(或者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磋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时间的约束。15.3拒收情形: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2供应商撤回响应的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并明确“撤回响应”的授权。16.3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响应文件均不予开启。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响应文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1是否接受联合体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5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磋商文件,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不允许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不允许3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不允许4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不允许5★号条款响应(如有)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不允许6分包具体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的(如有);不允许7进口产品(如有)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报产品非进口产品的;不允许8公平竞争不存在供应商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不允许9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允许10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允许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无。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供应商因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最后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成交候选人。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供应商因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最后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成交候选人。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则依次推荐2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1、商务部分(25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类似业绩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10分。(审核依据: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内容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建设内容页、签字盖章页。)10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5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审核依据: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和相关工作经验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3项目团队人员项目团队人员数量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和至少5名工作人员得4分,否则不得分。(审核依据:供应商须提供满足人数要求的团队人员清单。)工作人员均具备2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审核依据:供应商须提供工作人员简历和相关工作经验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4承诺函团队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必须书面写明更换理由,报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函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审核依据: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32、技术部分(65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服务方案供应商需对本项目工作内容提供服务方案:201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采购要求,得20分;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5分;方案内容满足采购要求,但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10分;方案内容的应答仅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5分;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202团队人员配置方案供应商需对本项目提供团队人员配置方案: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采购要求,得15分;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1分;方案内容满足采购要求,但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7分;方案内容的应答仅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153进度控制方案供应商需对本项目提供进度控制方案: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采购要求,得15分;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1分;方案内容满足采购要求,但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153进度控制方案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7分;方案内容的应答仅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154验收方案供应商需对本项目提供验收方案: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采购要求,得15分;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1分;方案内容满足采购要求,但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7分;方案内容的应答仅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153、价格部分(1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响应报价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价格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所报价格单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服务二、预算金额分3个子包采购,预算金额不超过225万元,每包预算金额不超过75万元,每包项目预计30个,单个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2.5万元,按照项目实际数量,据实结算。如最终项目数量超过30个,则不再增加预算,请供应商酌情考虑报价。三、服务内容对市国资委202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服务。1、收集整理资料。按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单位提交的事前绩效评估申报材料及预评估会后的补充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将项目资料提交评估专家进行审核。2、组成专家组。聘请2位业务专家、2位管理专家、1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3、召开评估会。每个项目分别召开预评估会及正式评估会。由专家组听取项目单位的汇报,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独立客观地进行评分,提出评估意见。4、形成评估结果。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意见,经每位专家确认后,形成最终评估结果,出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5、督促市管企业按承诺时间提交评估时未完成的内部决策、外部审批等相关资料。6、督促市管企业按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项目管理的相关资料。7、归档整理评估过程中所有资料,并提交电子版。8、每包项目数量预计30个,具体项目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工作内容一样。四、工作要求1.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2.不得干预和影响被评估单位的正常工作;3.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文件、数据等与评估有关的资料对外公布,不得提前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人员公布专家意见、评估结果等;4.自觉履行回避制度及其他相关纪律;5.供应商需为项目匹配符合要求的项目团队,按照岗位的职责要求配备相应人员;6.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内容。五、人员要求1.供应商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团队,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和至少5名工作人员,由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进行工作对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精通财务审核、工程造价、内部控制及相关政策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能够随时指导检查各个项目质量和跟进各个项目进度。工作人员应均具备2年以上项目相关工作经验,善于沟通、勤奋敬业、有团队协作精神。2.团队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必须书面写明更换理由,报采购人同意。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七、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北京市)八、成果文件要求1.出具《项目评估结果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评估对象情况、评估工作情况、评估内容、评估结论、相关建议及需注意的事项。2.移交采购人归档:评估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评估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归档整理评估过程中所有资料,并提交电子版。。九、付款方式及比例1.付款方式为转账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为准。2.付费标准包含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生的会务、交通、食宿、材料复印、聘请专家等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或被评价单位索取其他费用。十、项目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及报告,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服务合同-44-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甲方委托乙方开展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约定。1.合同文件组成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1.1本合同条款1.2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包括甲乙双方就具体服务内容签订的补充合同。2.合同术语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的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中及与合同相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按照如下定义进行解释:2.1“甲方”系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2“乙方”系指;2.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约定,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4“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服务。3.合同服务范围本合同的服务范围为:对市国资委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并按照甲方要求出具各项目评估报告;督促市管企业按承诺时间提交评估时未完成的内部决策、外部审批等相关资料;根据评估中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求项目单位修改完善项目管理的相关资料;归档整理评估过程中所有资料,并提交电子版。具体项目以甲方通知为准。4.服务权限4.1乙方作为甲方选定的咨询服务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承担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4.2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在本合同中授予乙方的权限,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合同期限本合同签订后至乙方完成甲方所有委托工作,且最迟不得晚于2026年12月31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服务期限,以补充协议形式体现。6.合同金额根据中选文件,评估项目预计30个,中选费用为单一报告单价人民币2.5万元/个(含税)。以上费用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最终支付时如项目实施数量少于预估个数,则以实际发生数据实支付服务费;如项目实施数量超过预估个数,则不再增加预算,以预计费用封顶支付。7.付款方式甲方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两次支付服务费,第一次支付时点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且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的30%,人民币元(含税)(大写:元整);第二次支付时点为乙方完成全部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5个工作日内,如实际实施项目个数少于预估个数,则以实际发生数扣除已支付费用后据实支付剩余服务费;如项目实施数量超过预估个数,以预计费用封顶,支付服务费的70%,人民币元(含税)(大写:元整)。8.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8.1甲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8.1.1甲方向乙方提出服务工作的内容、完成时间、完成成果、完成质量等具体要求。8.1.2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项目工作的进度,各项工作服务质量,并提出改进和纠正意见。8.1.3甲方负责委托项目所涉及的、与甲方有关的外部联系和协调工作。8.1.4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以达到验收合格的要求。8.2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8.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甲方指定服务内容。8.2.2乙方认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委托项目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并为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8.2.3乙方在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服务时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获取的数据准确、真实及取数过程合理合规。8.2.4乙方应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资料,乙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获得的甲方或企业等关联方的全部资料、信息保守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有确需披露的情况,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与第三方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将任何资料挪作他用。乙方保密义务的履行不受合同解除、中止、终止等情形的影响,且对合同签订前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开展的相关工作具有约束力。乙方应严格要求接触项目资料和涉密信息的员工树立保密意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员工泄密行为的发生。在员工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程度。8.2.5乙方不得向除甲方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与本次评价相关的任何费用。8.2.6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等权利争议,不侵犯任何主体合法权益。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方单独享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工作成果用于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页码一、针对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成交注为“★”、“#”条款(如有)的偏离情况:(供应商应针对“★”、“#”条款逐项填写偏离情况(“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若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标注为“★”、“#”的条款,但投标人未在此表中进行列明,则响应无效。)二、针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标注“★”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在此处勾选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采购需求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此处进行勾选,同时在下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采购需求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供应商应在本表“页码”列中,填写技术方案中详细响应内容对应页码范围。3.“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4.如本项目评审标准中有产品符合性指标响应打分项,则需要针对打分项描述的条款在项目名称:202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服务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202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服务(三),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景瑞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9人,营业收入为3028.7250万元,资产总额为1542.48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景瑞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10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景瑞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共财政资金管理咨询实践派-89-公共财政资金管理咨询实践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