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创呼吸机 呼吸机 医疗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2025)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采购有创呼吸机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B0207-202509-ZCHW0066(招标文件编号:ZB0207-202509-ZCHW0066)
二、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采购有创呼吸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康宇欣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58号关南福星医药园1栋14层11室
中标(成交)金额:64.7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武汉康宇欣科技有限公司
呼吸机
卓尔医疗(美国)公司/美国
EMV+
1台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程翠年、蒋春舫、白兰芬、宋为丽、吴晓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标准8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77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质保期:产品验收合格后2年
1、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函记载为准。
2、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91.8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95号
联系方式:冉主任 027-83662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方式:刘经理027-87271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 027-8727191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采购有创呼吸机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行政区域
湖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4日 15:28
评审专家名单
程翠年、蒋春舫、白兰芬、宋为丽、吴晓芬
总中标金额
¥64.7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
027-87271918
采购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冉主任 027-83662896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经理027-87271918
附件: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采购有创呼吸机项目(定).pdf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B0207-202509-ZCHW0066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采购有创呼吸机项目招标内容:有创呼吸机采购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与评标五、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六、中标与合同七、采购信息公告八、质疑及提交九、保密十、相关条文解读十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十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十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一、综述.................................................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技术、服务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商务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表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及标准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合同书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项目概况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采购有创呼吸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yangguangzhao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B0207-202509-ZCHW00662.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采购有创呼吸机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65万元5.最高限价:65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采购需求:序号货物名称主要规格数量预算(万元)是否接受进口1有创呼吸机潮气量:50-1300ml可调1台65是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验收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质保期产品验收合格后至少2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10.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境内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4.2、代理企业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4.3、参与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4.4、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且不是供应商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取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提供的唯一正式授权书。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阳光招采电子交易平台免费注册(网址:https://www.yangguangzhaocai.com---【新用户注册】,相关操作帮助详见: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操作指南);2.注册完成后,请于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09月2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栏下载拟投标段招标文件(拟投多标段的,应按标段分别下载),500元/份(包),售后不退。联合体参与响应的,由牵头人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本项目非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无须办理CA数字证书;4.在电子交易平台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登录、注册、文件下载、标书制作等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21362559(工作日:08:00~18:00;节假日:09:00~12:00,14:00~18:00);5.企业注册信息审核进度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6.项目具体业务问题请向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条)。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_2025_年_10_月_10_日_09_时_30_分(北京时间);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或邮寄)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地址:标场所并递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地联系方式:冉主任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95号027-836628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地称: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经理电话:027-87271918电子邮箱:306249480@qq.com2025年09月1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表所列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名称内容2.1采购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2.2监管部门财政部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2.8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项目属性货物4.3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并同时领取发票。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铁支行账号:3202006619200017058其他事项:中标人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需提供以下开票信息:1)开票单位全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6.4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8.1现场考察不集中组织集中组织,召集时间:召集地点:12.1报价单位人民币人民币或其他主要国际流通货币。1、中国境内提供的货物:以人民币报价,报价方式:货到用户指定地点;2、中国境外提供的货物:以美元或其他国际结算货币报价;设备生产厂商能以人民币进行外贸结算的,也可以人民币报价。报价方式:CIP/DDP业主所在地。其他:。13备选方案不接受接受14.1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14.1中标后分包分包人资质要求:15.1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7.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收取。保证金要求: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00)。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银行转账形式递交的,请务必先在阳光招采平台设置保证金付款账户(如已设置请忽略),然后按规定递交保证金。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从投标人账户汇至指定账户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8.1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9.1投标文件形式(1)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2)电子版:未加密PDF格式,电子版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份数:1份;形式:U盘。(3)为方便开启时唱标(如有),投标人应将《报价一览表》原件及《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若有交纳保证金要求的)各两份一并装入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报价一览表”字样。所有投标文件接收后概不退还。投标文件密封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19.4样品不需要需要,样品的包装及递交要求:19.5现场演示不需要需要,演示要求:2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2.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4.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2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总数的2/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8.3多标段中标候不适用,投标人仅可就本项目1个标段投标。28.3选规定适用,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采购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采购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同一投标人可多投多中。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投标人事先承诺的接受中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其他:。30.1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递交及退还时间:。30.5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医院提供合同金额10%的银行保函(一年期):医院收到银行保函后,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医院再按相关规定付合同金额的100%;设备使用状况良好,验收合格一年后退还银行保函。付款方式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有效期的合同金额90%的银行保函和15个月有效期的合同金额10%的银行保函,甲方收到保函后再按相关规定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设备到货且验收合格,甲方退乙方合同金额90%银行保函。设备使用状况良好,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退乙方合同金额10%银行保函。32质疑提交质疑时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27-87271918,邮箱:306249480@qq.com。(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其他/注意: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指定网站发布的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答疑、澄清、通知公告等)。补充说明: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9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2)关于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6月5日,则近三年是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9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监管部门”是指:本次招标的监管部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合格的投标人”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2.6“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包含价格、技术、服务和合同草案条款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项目属性定义3.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2)响应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3.2“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3.3“服务”:是指除前述“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采购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4.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服务工程100以下1.5%1.5%1.0%lOO-5001.1%0.8%0.7%500-10000.8%0.45%0.55%l000—50000.5%0.25%0.35%5000-lOOOO0.25%0.1%0.2%lOOOO-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600-500)万元×0.8%=0.8万元合计收费=1.5+4.4+0.8=6.7万元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第六章合同书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等6.招标文件疑问的提交6.1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6.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在6.3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疑问函。6.3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询问将不予受理。6.4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召开投标前答疑会。6.5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6.6澄清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7.2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响应,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悉。7.4招标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对同一条款的评判标准适用于每个投标人。8.现场考察8.1采购人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潜在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8.2采购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投标人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8.3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三、投标文件9.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构成10.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内容。11.投标文件编制11.1如本项目包含多个标段,投标人拟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应按每标段要求分别编制、装订和封装(“装订和封装”指招标文件规定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况)投标文件,并注明对应标段编号。1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条件和要求作出明确响应。如因投标人只填写和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内容适当添加、调整,但应包含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应填写“无”、“不适用”、“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文字。如招标文件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投标人自定。11.4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投标人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1.5投标人应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2.投标报价12.1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均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12.2招标文件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在进行价格评审时,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报价货币对人民币的转换以计算评审价格。12.3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12.4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2.5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其他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12.6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2.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合理报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后期维护、技术支持、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持。12.8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3.备选方案13.1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3.2本项目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14.中标后分包14.1本项目是否允许中标后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招标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中标后可以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5.联合体投标15.1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5.3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1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16.资格证明文件16.1投标人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表》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资格要求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人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人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6.3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应为原件清晰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17.投标保证金17.1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及递交要求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交纳保证金的凭证。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应按标段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17.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或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7.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无质疑或投诉)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7.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无质疑或投诉)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7.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7投标保证金将直接退还至投标人交纳时的账户,不以现金方式退还。17.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4)串通投标、恶意串通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内容,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9.投标文件形式、样品及现场演示19.1投标文件形式1)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文件正、副本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用纸应统一为A4规格(图纸、效果图等除外)。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名)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投标人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明。4)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名才有效。5)投标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6)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进行密封包装,封包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7)如果未按要求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9.2样品1)本项目是否接收样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样品的,样品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应在样品上标明项目编号/标段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提交样品的相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未中标人,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19.3现场演示本项目在评审时是否需要演示及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投标文件递交20.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或邮寄送达(如招标公告允许接收邮寄),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0.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按照本章“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四、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2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2.4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2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3.资格审查23.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办法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24.评标方法24.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项目所采用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25.2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6.评标程序26.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2评标程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五、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27.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27.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7.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7.3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27.4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六、中标与合同28.确定中标人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8.3允许投标人同时参与多标段投标的,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4中标候选人并列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28.5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8.6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8.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存档。28.8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合同授予29.1除本章“确定中标人”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30.合同签订30.1招标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中标人应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0.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0.5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0.7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8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七、采购信息公告31.公告的媒体及规定31.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公告、补充、更正、结果等采购信息均依法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31.2采购代理机构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31.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人的资格审查情况。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未中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八、质疑及提交32.质疑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提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3.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3.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4.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4.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4.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34.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34.5提出质疑的日期;34.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公章);34.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5.不予受理的情形投标人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九、保密36.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十、相关条文解读37.《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38.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39.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4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4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权42.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十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一、综述序号货物名称主要规格数量预算(万元)是否接受进口1有创呼吸机潮气量:50-1300ml可调1台65是二、技术、服务要求说明:标注“*”的为重要条款(参数),有“*”条款(参数)不满足的将在评分时被扣减较多的分值,未标注“*”为一般技术条款(参数),一般技术条款(参数)不满足时将被扣减相应的分值。*1.主机重量≤4.5公斤*2.电动电控驱动方式,可不依赖气源独立工作。*3.呼吸机可在核磁环境下正常使用,不影响MRI设备的图像扫描结果,提供相关检测报告4.内置病人血氧饱和度和心率监测5.适用于成人,儿童,5Kg以上婴儿*6.内置可充电电池,单块电池充满电可连续≧8个小时7.电池快充技术:2小时充电不低于90%8.可外接高压氧源和低压氧源9.通气模式:AC(P),SIMV(P),AC(V),SIMV(V),SIMV(P)+PS,SIMV(V)+PS,CPAP+PS,CPAP+NPPV+PS,手动通气10.流速范围:0-100升/分钟分钟@40cmH2O(3922Pa)11.呼吸频率:可调1-60次/分钟12.潮气量:50-1300ml可调13.呼吸时间:0.3-3秒可调14.呼吸比:1:1-1:99.9可调15.PEEP:0-25cmH2O可调16.吸气压力峰值PIP:10-80cmH2O可调17.触发灵敏度:-0.5~-0.6cmH2O可调18.氧浓度:21%—100%精确可调,每档不大于2%19.屏幕监测:压力波形,血氧波形,血氧饱和度、心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平均气道压、呼吸频率,病人氧气使用量20.屏幕显示报警及报警解决方案;21.气道压力监测报警,呼吸频率报警,高海拔报警,电池续航时间报警,管道脱落报警,吸入氧浓度报警,潮气量报警,外接气源压力报警,机器内部传感器报警,心率报警,氧饱和度报警22.通过专业的MIL-STD-810F冲击和振动测试23.工作温度:-25℃到49℃,适应高低温环境下工作*24.海拔高度补偿:自适应调整范围≧-1000米到7000米三、商务要求序号商务条款内容1交货验收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2交付安装地点买方指定地点。3质保期产品验收合格后至少2年。4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招标文件提出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软件开发、集成、调试、报检以及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买方概不负责。本文件所要求内容应视为保证设备运行所需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补充。否则,将不予以付款。5对本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响应报价。在合同实施时,买方将不予支付成交单位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6售后服务设备验收完毕后,卖方有责任及时通告设备相关软件的产品故障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更换软件或进行软件版本升级。对于买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故障,投标人要及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7付款方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5条8卖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9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设备款、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10产品质量要求本次采购项目的产品和安装必须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现行规范要求,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实际能力在投标文件中对项目质量予以承诺,成交后在合同中加以确认。11若成交,国产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国家质检标志,同时应提交国家相关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书;所有进口部件、材料必须符合我国相关产业界产品标准,并提供相关报关证明。12所有设备和配件均要求是经过实际运行验证、性能稳定的全新产品,且设备上具有原制造厂商的铭牌、标志。13投标人在招标及成交后,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买方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影响买方的利益。14质保期满后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本着对项目负责的态度尽快解决相关问题,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15如卖方公司发生兼并、重组,买方保修由新组建的公司按投标文件承担相应义务。16产品进场安装、调卖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所有设备均须由卖方送货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买方不16试及验收再支付任何费用。17卖方所提供设备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按卖方提供的设备清单及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他的技术资料负责开箱检验、检查设备及随机附件是否完整无损,技术资料是否与买方的要求相符,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卖方应在5日内更换新产品,相应的费用及责任由卖方自行负担。18投标文件中应说明:保修期内的维护职责(维护内容和故障报修响应时间)与范围,以及说明保修期外的维护方式、职责与范围、收费标准等内容。19设备安装后,买方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买方有权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检测设备进行精度校核。20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卖方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21卖方须提供调试专用工具,直到项目质保期满。22卖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的详细实施建议方案和产品安装实施过程的工作内容、工作日程表、工作方法,并征得买方认可后严格按照日程表执行。日程表内容至少应包括到货日期、现场安装、设备测试、设备联调、设备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等。23卖方应允许买方的工作人员参与项目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问题等各项工作,并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可向买方提供使用和维修技术人员培训。24安装联调过程中,卖方供给买方的产品及自己使用的工具,进入买方使用现场后的保管由卖方负责;卖方在买方使用现场安装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交通由卖方负责。25卖方在验收前必须递交书面的验收方案,并报买方认可后以其为依据,方可开始验收工作。26买方将确认下列条款后进行验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经核验证实是真实的;在调试期内所暴露的问题已获得令买方满意的解决;所要求的资料、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27合同条款若非买方原因,投标人逾期交付安装的,投标人向买方支付逾期交付安装违约金,逾期交付安装违约金1000元/天。28售后服务方案从产品的质保期、服务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正常维护、应急措施、所提供的技术支持、技术配合、后期服务人员的配备等及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况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应完整、科学、合理、可行。29质保期内,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卖方要及时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设备材料。以上发生费用均由卖方承担。30质保期内,卖方负责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31保修期以后,卖方应对其提供的设备提供终身的技术支持。对于设备故障,卖方应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及时修复。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资格审查表》。二、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近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三/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及其附注);2)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时,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5)或提供相应承诺函。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2)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3)或提供相应承诺函。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4)或提供相应承诺函。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如无相关规定则无需提供)。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情况。不存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情况。在《投标承诺函》中声明4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对投标人或投标货物的特定资格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如需)5符合招标文件文件第一章第二条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6符合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或7情况说明(如有)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3.1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书面的资格审查报告。3.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3.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项目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人的资格审查情况。3.4采购人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及标准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符合性检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报价未超限价,不存在缺项、漏项;没有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或投标方案;3交货验收期、质保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交货验收期、质保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及商务等实质性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及商务等实质性要求;7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和产地与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保持一致。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加配、赠送字样。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和产地与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保持一致。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加配、赠送字样。8无围标串标情况;投标人没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洽谈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说明:1、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下一步评审。(二)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节第3条规定进行修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6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4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三)综合比较与评价1.技术、服务和商务评议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价格评议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值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方式。2.1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类采购项目,供应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货物或服务项目20%、工程项目5%)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中央预算单位采购项目不适用)。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标段,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9)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所列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所列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相同品牌处理原则3.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标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四)计分办法1.采购代理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推荐得分前三名的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书面评标报告。3.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4.若投标人同时投多标段,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5.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评分项分值价格部分(30分)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最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本项目价格权重为30%)30商务部分(20分)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2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针对以下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1、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团队;2、售后响应时间承诺。评审标准:(1)合理性、针对性: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详细无缺漏,设想合理、恰当;方案贴合用户和本项目实际情况,可落地执行。(2)专业性:能体现服务人员的数量、服务经验及专业水平。(3)符合性:需对以上评审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每项评审内容按上述评审标准评审,评审内容完全满足所有评审标准的得2.5分;评审内容部分满足评审标准或存在缺陷的得1分,评审内容存在缺漏或未提供的得0分。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及培训方案,针对以下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1、培训计划及内容;2、培训方式。评审标准:(1)合理性、针对性: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详细无缺漏,设想合理、恰当;方案贴合用户和本项目实际情况,可落地执行。(2)专业性:能体现服务人员的数量、服务经验及专业水平。(3)符合性:需对以上评审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每项评审内容按上述评审标准评审,评审内容完全满足所有评审标准的得2.5分;评审内容部分满足评审标准或存在缺陷的得1分,评审内容存在缺漏或未提供的得0分。5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相同产品业绩,每份业绩得2分,最多得至6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加盖公章。)6提供所投产品原厂服务承诺函(含总代)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技术部分(50分)基本要求1、投标产品技术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完全满足使用要求得满分44分。带有“*”的重要技术条款(共5项)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一般技术条款(共19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2、“*”技术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负偏离处理。备注:证明材料为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加盖制造商(含其授权分支机构)公章的产品白皮书或加盖制造商(含其授权分支机构)公章的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彩色印刷资料。(各项指标要求中对证明材料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44供货安装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安装方案,针对以下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1、项目进度计划(包括供货安排、安装进度等);2、供货保障措施。评审标准:(1)合理性、针对性: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详细无缺漏,设想合理、恰当;方案贴合用户和本项目实际情况,可落地执行。(2)计划性:计划详细完善,贴合采购需求,无明显缺失。(3)符合性:需对以上评审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每项评审内容按上述评审标准评审,评审内容完全满足所有评审标准的得3分;评审内容部分满足评审标准或存在缺陷的得1.5分,评审内容存在缺漏或未提供的得0分。6合计(100分)第六章合同书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合同编号: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购货合同合同编号:器材科合同编号:经费来源:采购计划号:甲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乙方(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器械管理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招标和议价结果,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制造的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生产厂家/品牌产地备注合计:1、甲方同意购买乙方的下述货品及附件。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如下表:2、交货验收期为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3、货品的运输方式为陆运,到货目的地是武汉同济医院指定地点,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输、保险等费用。4、设备的验收:4.1为保证设备的顺利安装和可靠使用,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预安装指南进行相关准备。4.2甲乙双方在符合设备的技术性能的基础上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经双方签字确认。交货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单、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维护手册中英文原版纸质资料及光盘等随附单证。5、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比例付款金额备注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医院提供合同金额10%的银行保函(一年期):医院收到银行保函后,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医院再按相关规定付合同金额的100%;设备使用状况良好,验收合格一年后退还银行保函。付款方式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有效期的合同金额90%的银行保函和15个月有效期的合同金额10%的银行保函,甲方收到保函后再按相关规定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设备到货且验收合格,甲方退乙方合同金额90%银行保函。设备使用状况良好,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退乙方合同金额10%银行保函。100.00%6、产品的交付及安装6.1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的产品,应当满足甲方需求,能够正常运转。6.2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6.3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包装应确保货物安全,装卸、运输方便,符合安全、环保、卫生标准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包装物不予回收。6.4产品安装期间乙方应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担相关费用。安装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6.5乙方免费指派专业人员在项目现场对医院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并根据附件中的培训计划(详见附件三)安排培训。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7.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协议所定生产厂商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指标,确保该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否则应负责免费更换并向甲方支付相关损失。7.2乙方保证货品正常使用情况下达到设计使用寿命,其过短应承担相应赔偿,非正常使用等人为因素除外。7.3免费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保期内因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引起的全部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保修期之内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维护保养,因未全面执行合同内容造成的维护保养不当,引发的火险、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后果;质保期后,乙方应定期回访,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使用科室,维修更换零配件优惠给甲方。乙方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小时之内上门服务,相关服务按售后服务承诺执行。维护服务的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8、软件许可和知识产权保护:甲方同意产品同时包括有效的专利、版权、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拥有的权利。9、违约责任与争议仲裁:9.1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上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9.2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9.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发货通知要求的期限交货、安装或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9.4如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设备到货且验收合格,可提前解除第5条付款方式中6个月有效期的合同金额90%的银行保函;如保函到期前15天,设备仍未到货,则乙方需再次提供6个月保函直至货到验收合格后才能解除保函。如乙方拒绝提供延期保函,则甲方可以依据银行保函对乙方索赔。9.5招标项目,若乙方提供货物属性与其投标文件内技术响应参数不符;议价项目,若乙方提供货物属性与其议价文件参数不符,针对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且合同自动终止。10、安全条款:10.1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质保过程中按照“最少够用”原则使用设备数据,不存储、不传输与质保服务无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患者个人数据、医疗数据、医院运行数据等。因质保要求确实需要获取或传输甲方数据的,须事先告知甲方数据内容及用途并获得甲方书面授权,且合同到期后,乙方应永久删除所获取的数据。10.2乙方同意,对于部署在甲方院内的设备和软件,甲方有权利进行安全性检测和监测。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或软件,乙方须及时提供安全可靠的备选方案,确保质保服务正常履行。10.3乙方及其员工对于履行合同期间所采集的甲方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患者个人数据、医疗数据、医院运行数据等,仅限于以履行本合同为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10.4乙方及其员工对于履行合同期间所采集的甲方数据负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患者个人数据、医疗数据、医院运行数据等,保密期限为永久。10.5设备经维修或者质保后,如有磁盘更换,旧磁盘必须存放仪修室。10.6设备如需接入甲方信息系统,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提供接口并配合对接工作11、合同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本协议含招标、投标、中标、合同附件等文件或变更协议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12、合同附件: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附件一:设备配置清单;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三:培训计划;1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14、(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乙方:医院开户银行:招行硚口支行开户银行:户名: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户名:帐号:270380023710001帐号:日期:日期法人或授权代法人或授权表签字:代表签字: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标段编号: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投标人(公章):年月1、资格审查对照表资格审查对照表投标人:项目编号/标段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资格审查条款响应情况及对应证明材料对应页码12345678……说明: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表”,逐项简述响应情况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并注明对应页码(不适合标注页码的打“/”)。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符合性审查对照表符合性审查对照表投标人:项目编号/标段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符合性审查条款响应情况及对应证明材料对应页码12345678……说明: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逐项简述响应情况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并注明对应页码(不适合标注页码的打“/”)。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3、评审导航表评审导航表投标人:项目编号/标段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响应情况及对应证明材料对应页码12345678910……说明: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逐项简述响应情况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并注明对应页码(不适合标注页码的打“/”)。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投标书2.投标承诺函3.报价一览表4.报价明细表5.报价范围以外的备品备件、耗材/服务价格表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资格证明材料9.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10.制造厂家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1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证明材料12.项目组成员一览表及证明材料13.类似项目业绩表及证明材料14.技术、服务及商务文件15.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注:1、根据参考格式自行编写,应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2、未限定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1、投标书投标书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依据贵方,项目(项目编号/标段编号:)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本投标文件。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项目编号/标段编号)货物(工程或服务)投标报价为,(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述投标总价);2.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有);4.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5.接受招标文件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约定;6.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投标人: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开户银行:账号/行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2、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采购人)、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共同维护招标采购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项目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一)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真实投标,不围标串标、不弄虚作假、造假用假。(二)我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证照、社保等材料真实、有效。(三)不相互串通陪标、投标,不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四)不以任何形式和手段打听搜集评标情况,干扰评标工作、干扰采购人做出正确判断。(五)不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不以弄虚作假等其他方式骗取中标,不以向采购人或者评标人员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六)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情况。不存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情况。(七)若我公司有幸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将履行(合同)的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仅适用于工程项目中注册建造师)在该项目竣工或完成前不参加其他项目投标活动。(八)若我公司有幸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如逾期未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我公司上报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承担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名单之风险。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参与投标的资格,没收项目保证金,并将行为予以记录。对给采购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诺期限至项目竣工或完成。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3、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标段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内容1投标报价(小写)2投标报价(大写)3货物名称4制造商名称/国别(地区)5规格型号6数量7交货期8质保期9小、微企业等价格扣除合计(小写、大写)10备注说明:1.报价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价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2条的要求进行报价。3.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4、报价明细表投标人: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标段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单价分项合计123456…………合计说明:1.币种单位与《报价一览表》一致,单位为“元”。2.应根据采购清单进行分项报价,报价范围应包含全部采购内容。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3.未提供详细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分项报价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报价范围以外的备品备件、耗材/服务价格表(如有)报价范围以外的备品备件、耗材/服务价格表投标人:项目编号/标段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备品备件、耗材/服务名称(厂家、规格型号、产地)单价质保期外每年所需数量备注123456…………说明:1.币种单位与《报价一览表》一致,单位为“元”。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范围以外的备品备件/服务价格表,如无此项则可不提供。本表报价不含在投标总报价中。3.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备注”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说明:如投标人为自然人,可在此页作出说明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日期:年月日附: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印章):授权代表(签字或印刷体):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说明:投标人不委派授权代表,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8、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3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二”);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如需);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8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情况。不存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情况声明(格式见“附件三”);9对投标人或投标货物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需);10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如需,格式见“附件四~六”)11联合体协议书、分包协议书(如有,格式见“附件七、八”)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如有)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表》要求内容,逐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表》描述接受“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的,第②~⑦项可以《资格条件承诺书》代替,格式见“附件一”);2)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附件一资格条件承诺书资格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A.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B.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C.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3.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关联企业声明关联企业声明关联企业情况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口无;口有: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口无;口有:本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情况。不存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情况。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有创呼吸机 呼吸机 医疗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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