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中标结果公示(合山市河里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编号:LBZC2025-C2-810068-ZZYG
二、项目名称: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3752781.64(元)
广西九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山市江滨路水榭石都.御坤苑D10号楼一层106号商铺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
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
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上羊角屯、岑长屯、古排屯,新建污水管DN110mm、DN160、DN400、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破除砼路面、恢复砼路面、太阳能系统、厂区总平,具体详见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莫琦
桂24515165325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昕彤,韦英富,曾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桂价费【2011】55号文件(工程类)的9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34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山市河里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合山市河里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72-8982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致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1509号      
联系方式:15078450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工
电 话:15078450269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8059944410493485156).pdf271.4K

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印刷稿).pdf771.4K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要求填报并提供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合山市河里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名称)的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九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2514万元,资产总额为480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添加制作项数)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广西九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13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符合监狱企业标准的,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有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我公司为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符合监狱标准的,按财库〔2014〕68号的要求,必须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评审。(如有请提供,原件备查)本公司不属于监狱企业。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的,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用提供此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备注:“成交(成交)人的本声明函将在公布采购结果时一同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请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本声明函”。本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2)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可以根据“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无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名称: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项目编号:LBZC2025-C2-810068-ZZYG采购人:合山市河里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致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技术规范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另册)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致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项目编号:LBZC2025-C2-810068-ZZYG)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4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BZC2025-C2-810068-ZZYG项目名称: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755484.43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755484.43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上羊角屯、岑长屯、古排屯,新建污水管DN110mm、DN160、DN400、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破除砼路面、恢复砼路面、太阳能系统、厂区总平,具体详见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要求为:1.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赈济模式;2.采用“乡镇政府+乡建公司+当地群众”务工组织模式,通过以工代赈模式,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直接带动92名农村劳动力就业,92人均为外资外贸相关企业失业返乡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实现“务工增收+技能提升”双重目标;3.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资金40%,本项目拟发放劳务报酬156.63万元,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368万元的42.56%;4.岗位岗前技能培训计划:针对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制定详细的岗位岗前技能培训计划,重点培训污水管道铺设、设备安装维护、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技能,确保培训覆盖率达到100%。计划培训群众92人,其中重点群体48人,弱劳力、半劳力等特殊群众8人,一般群众36人,培训时长为3天。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3.2拟投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3日,每天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拒收。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4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开标室/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电子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供应商磋商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磋商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磋商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5)本项目不接受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合山市河里镇人民政府地址:合山市河里镇新街88号项目联系人:李武项目联系方式:0772-89820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致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1509号项目联系人:阮工项目联系方式:15078450269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前附表项号项目内容规格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项目编号:LBZC2025-C2-810068-ZZYG2工程概况采购的内容: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上羊角屯、岑长屯、古排屯,新建污水管DN110mm、DN160、DN400、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破除砼路面、恢复砼路面、太阳能系统、厂区总平,具体详见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建设地点:合山市河里镇羊樟村、洛满村、河里村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0月,具体时间接采购人通知。要求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备注: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5供应商最低资质等级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5供应商最低资质等级3.2拟投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4.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现场考察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采购人不集中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但可以予以协助,费用由供应商自理。供应商如果没有请求协助,自行前往考察的,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地点:合山市河里镇羊樟村、洛满村、河里村7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起60天8磋商保证金☑不需要提交□需要提交,具体规定如下: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元整(¥)。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需将保函等原件扫描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相关要求: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磋商保证金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备注: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磋商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磋商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6.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暂未支持电子保函功能,故本项目暂不接受电子保函形式的保证金。9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一份10响应文件签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相关位置加盖供应商法人单位电10字和(或)盖章要求子印章。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加盖法人单位电子印章的,作否决磋商处理。联合体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双方盖法人单位章(可采用纸质版盖联合体各方法人单位章后扫描上传),其他只需盖联合体任一单位法人单位电子印章。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12磋商时间和地点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电子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电子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电子备份磋商电子响应文件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磋商电子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磋商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磋商的顺序:系统自动提取的顺序磋商的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及预算编制说明。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2磋商时间和地点注意事项:电子标项目不要求参与磋商供应商到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回复。13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3人。评标专家分工:不分技术、经济类。其中,采购人代表参加技术类0人、经济类0人;技术类专家2人、经济类专家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14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15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供应商初次总报价与最后总报价不一致时,供应商须提交最后总报价的已标价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其封面需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6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将在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公示。17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签订完成。1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提交□需要提交,具体规定如下:履约保证金的交纳: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19履约保证金业工程、暂列金额)的2%,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必须交纳。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备注: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2〕8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2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需要提交☑需要提交,具体规定如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签约合同价,单个项目的金额不超过6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号)有文件规定执行。21采购代理服务费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参照桂价费【2011】55号文件(工程类)的9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收取。22接收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中致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15078450269通讯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1509号23其他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CA签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建议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磋商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磋商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3其他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或CA签章。5.CA中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6.自然人磋商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磋商须知l.项目概况1.1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2工程概况: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定义1.3.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进行招标采购业务的机构。1.3.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工程服务的法人。1.3.4“磋商”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1.3.5“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文件。1.3.6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2.1本工程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基本落实,并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供应商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3.1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供应商,至少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所列最低资格标准。4.磋商范围4.1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所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及预算编制说明。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不承担供应商的任何费用。6.现场考察6.1建议供应商按本须知前附表确定的内容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7.1本合同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15条所述的补遗文件。7.2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技术规范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7.3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磋商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不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介以更改通知的形式发出。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改公告,不足5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10.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10.1采购人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磋商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2磋商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补遗文件”的形式予以答复。11.磋商有效期11.l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11.2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仍然适用。12.磋商保证金12.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详见前附表。12.2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前附表。凡未要求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无效保证金,其响应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12.3供应商应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确保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2.4供应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12.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4.1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12.4.2供应商使用支票、汇票、本票的,未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原件退还手续或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成交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原件退还手续或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12.4.3供应商使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未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成交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12.4.3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12.4.4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12.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13.磋商报价13.1本项目磋商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形式报价。13.1.1磋商价格由磋商供应商根据现场情况按市场价自行报价。磋商供应商所填报的各项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磋商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和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所报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经磋商小组审核严重不平衡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1.2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相同细目的按磋商供应商磋商时的成交单价进行结算,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成交单价结算;新增项目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的按信息价,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决定;新增项目的单价应经有资质的审核机构审定。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13.1.3磋商供应商应认真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填写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1)有工程数量的应报单价和总价。(2)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或只报单价不报总价)。(3)磋商时,采购人要求报价的细目,磋商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13.1.4采购人所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按正常施工工艺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各单项的有关内容。凡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工程所必不可少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磋商供应商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13.1.5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如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磋商价中自行考虑。13.1.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报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经磋商小组审核严重不平衡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1.7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答疑中所确认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清单各项的顺序进行报价,否则,将视为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13.1.8供应商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按照采购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供应商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中的任何一项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澄清、说明、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如是“数量”与招标工程数量不一致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必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工程量清单的形式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修改磋商总报价,但修改后的总报价不能超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13.1.9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柒拾伍万伍仟肆佰捌拾肆元肆角叁分(¥3755484.43)。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均不允许超上述预算控制价,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当磋商供应商磋商总报价低于成本价(由磋商小组判定)时,磋商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即磋商报价成本价的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磋商供应商无法提供的,则直接判定其磋商报价低于成本价。判定磋商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其符合性评审为不通过。13.1.10本项目作最后报价时“磋商小组”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向各磋商供应商发起最后报价邀请,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可维持首次报价不变)与首次报价不同时,必须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不得以总价下浮的方式做最终报价,磋商供应商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最后商务报价文件。13.2计算依据:13.2.1本工程的计算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1月修正);(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4)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桂建标〔2016〕16号);(5)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6)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7)《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8)《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9)《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13.2.2主要材料价格基础材料价格参照《合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7期《来宾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合山市)(除税价),合山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参考来宾市和柳州市。13.2.3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由施工方承担。13.3磋商货币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4.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往来的与磋商有关的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5.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内容。15.1资格文件(均需加盖单位电子公章)(1)特定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拟投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必须满足要求,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4)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如有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5)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025年6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以单位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6)拟投入的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2025年6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以单位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7)农民工工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9)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年6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如月/季度销售额不达国家税务局规定的起征点,可以提供有国家税务局盖章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或依法免税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10)供应商财务状况材料【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或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仅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其银行资信证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要求填报并提供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12)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可以根据“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5.2报价文件⑴磋商书;⑵磋商报价汇总表;⑶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有关资料;15.3商务技术文件(1)供应商资料;(2)企业信誉实力文件;(3)施工组织设计。15.4供应商必须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和顺序另行编制响应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磋商保证金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办理。16.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一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6.2电子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16.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个人电子印章及单位电子印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17.2如有特殊情况,本项目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18.磋商时间和地点18.1磋商时间和地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9.磋商小组组建19.1磋商小组组建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9.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19.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9.4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磋商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9.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0.评标办法20.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21.磋商内容的保密21.1磋商开始至确定成交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1.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磋商资格被取消。22.资格审查22.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均要通过资格后审才能获得磋商资格。22.2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3资格审查内容见磋商须知15.1条。2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鉴定: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3.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响应文件,是指响应文件所提供(或承诺)的磋商内容(即工程发包范围)、磋商报价、已标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工期、质量标准要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应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且没有重大偏差;且供应商商务报价文件中的已标价招标工程量清单符合磋商须知中13.1.8款规定。23.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磋商:24.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响应文件(即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和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即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4.2磋商小组按照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中供应商的顺序逐一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内容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24.6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24.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9最后报价24.9.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4.9.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4.9.3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4.9.4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单位(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9.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4.9.6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4.9.7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24.9.8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24.10磋商原则24.10.1、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24.10.2、磋商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24.10.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24.10.4、磋商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4.1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磋商无效:24.11.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或盖印鉴;24.11.2供应商未加盖单位公章;24.11.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24.11.4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24.11.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磋商的;24.11.6响应文件内容不真实;24.11.7响应文件不满足供应商最低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和项目经理要求;24.11.8不符合法律法规的。25.响应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和改变其实质内容。26.电子响应文件修正26.1电子响应文件首次及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6.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首次及最后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6.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27.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28.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29.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9.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方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方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30合同的签署30.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方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30.2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签订完成。30.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履约保证金32.1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要求。33.适用法律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34.询问、质疑和投诉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4.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4.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特别说明35.1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人员配备得分最高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35.2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正式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5.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5.4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35.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当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磋商无效:35.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35.7提供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非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3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35.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磋商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磋商报价,或者在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磋商;(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5.10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附件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桂价费【2011】55号文件费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合计收费=1.5+0.8=2.3(万元)第三章合同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工程名称: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发包人(全称):,(盖章)承包人(全称):,(盖章)合同签订时间: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合山市河里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2.工程地点:合山市河里镇羊樟村、洛满村、河里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上羊角屯、岑长屯、古排屯,新建污水管DN110mm、DN160、DN400、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破除砼路面、恢复砼路面、太阳能系统、厂区总平,具体详见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合山市河里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工程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7.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要求:7.1.项目赈济模式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模式。7.2.项目务工组织模式采用“乡镇政府+乡建公司+当地群众”务工组织模式。通过以工代赈模式,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直接带动92名农村劳动力就业,92人均为外资外贸相关企业失业返乡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实现“务工增收+技能提升”双重目标。7.3.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资金40%,本项目拟发放劳务报酬156.63万元,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368万元的42.56%。7.4.岗位岗前技能培训计划7.4.1培训目标针对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制定详细的岗位岗前技能培训计划,重点培训污水管道铺设、设备安装维护、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技能,确保培训覆盖率达到100%。7.4.2.培训对象本项目拟建设自然村居住从事农村农业生产、具有劳动能力的居民,且有参加培训意愿的群众,重点安排外资外贸相关企业失业返乡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以下简称“重点群体”)。本项目计划培训群众92人,其中重点群体48人,弱劳力、半劳力等特殊群众8人,一般群众36人。7.4.3培训内容主要开展以下“三类培训”:(1)基础技能培训:检查井砌筑、污水管道铺设、混凝土的生产与施工工艺、设备安装工艺等内容。(2)安全生产培训:每日岗前安全生产知识、质量控制教育。(3)管护技能培训:运维期岗位衔接知识。7.4.4培训形式聘请第三方采取室内培训和室外培训、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务工与代训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培训的实效。①理论培训:通过课堂讲授、实操演示等方式,使参训人员掌握相关理论知识。②实践培训:通过实际操作、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参训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③技能考核:通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检验参训人员的学习成果。④培训跟踪: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跟踪指导,确保其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7.4.5培训培训时间及要求由项目村组织通知本辖区从事农村农业生产人员参加培训,培训时长为3天,1/2学时学习理论,1/2学时学习实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理论及实践知识的培训由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有);(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招标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十三、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2、发包人提供的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签证单等;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其他文件;4、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5、行业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有);(3)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有);(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5)通用合同条款;(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说明:(7)、(8)、(9)、(10)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等涉及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6.4条。(1)总进度计划(2)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图纸会审后15个有效工作日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提交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实行签收记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从收到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确认。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项目办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因承包人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处罚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1.8.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工地临时围墙为界,围墙以外为场外,以内为场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签订合同时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9.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价的核算和工程结算、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2.1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1.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完成水通、电通、道路通,包括工地周围区间道路的畅通,满足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施工、材料加工、仓库及施工人员现场居住临时搭建的场地。2.1.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4.2条、2.4.3条、2.4.4条(1)开工前7天将施工用水、电、通讯等管线接送至施工现场。(2)发包人负责协调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许可,开工前确保通往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畅通。(3)开工前,负责与市政及有关部门摸清地下管线,书面交底给承包人。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4)开工前承包人自行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5)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好围墙之外的相邻单位及居住户的关系,如有纠纷与承包人无关,但承包人有积极配合发包人的义务。由此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造成承包的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2.2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工程结算报告。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二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全程之日起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现场交验给发包人代表人,代表人书面签收。(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2)参与对变更工程量的变更核认与签证;(3)组织工程验收、结算等有关管理工作;(4)协调施工现场有关事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4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取消中标资格。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日(人民币)。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开工前七天。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1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000元/人•次(人民币)。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经发包人同意。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4.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和维护工作。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竣工工程的照看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3.6履约担保(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4)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延长:/。(5)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即暂定合同价的1%存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一旦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由来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生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管理条例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无。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单位应按照住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围挡、抑制扬尘、防水土流失等措施,由于承包人不按要求履行相关措施,造成发包人受处罚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行政处罚罚款,并赔偿发包人损失,由发包人在合同款中直接扣减不少于合同总价2%的费用。6.2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有效工作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个有效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日。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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