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整体改造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2025)



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625210200024730-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752.744402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西楼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
中标金额:76.216929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东方中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106号楼
中标金额:22.326302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开禾建筑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齐各庄东路 136 号瑞丰商务 210 室
中标金额:95.255613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谷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302-119号
中标金额:101.716656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北路75号
中标金额:183.710889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25号楼18层
中标金额:273.518013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西楼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
91110116MA01KR289N
76.216929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5.67 分

北京东方中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106号楼
911100007355683851
22.326302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2.33 分

北京开禾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齐各庄东路 136 号瑞丰商务 210 室
9111011774009193XW
95.255613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78.52 分

北京谷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302-119号
91110117765523487R
101.71665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78.88 分

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北路75号
911101171029289268
183.710889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79.86 分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25号楼18层
911100007733505046
273.518013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5.49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西楼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76.216929万元
76.216929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北京东方中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
22.326302万元
22.326302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北京开禾建筑有限公司

1
95.255613万元
95.255613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北京谷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101.716656万元
101.716656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

1
183.710889万元
183.710889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

1
273.518013万元
273.518013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1-4包:张娥、李武红、孟昊辰 5包:阮宏艳、刘国民、孟昊辰 6包:王红娟、孙东平、孟昊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18117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委托代理协议。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包宿舍基础改造中标单位: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
2包食堂基础改造中标单位: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
3包教学基础改造及卫生间改造中标单位:北京谷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包屋顶防水修缮中标单位:北京开禾建筑有限公司
5包燃气改造中标单位:北京东方中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包消防改造中标单位:北京西楼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户路10号院        
联系方式:孟昊辰,672193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神珠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2号院2号楼3单元13层3151室             
联系方式:张平,01089598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平
电 话:  0108959859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09:5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1-4包:张娥、李武红、孟昊辰 5包:阮宏艳、刘国民、孟昊辰 6包:王红娟、孙东平、孟昊辰

总成交金额
¥752.74440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平

项目联系电话
01089598595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海户路10号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7219378

代理机构名称
神珠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2号院2号楼3单元13层315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9598595

附件:

附件1
4包防水中小声明.pdf

附件2
5包燃气改造.pdf

附件3
3包教学基础中小声明.pdf

附件4
3包教学基础及卫生间.pdf

附件5
4包防水.pdf

附件6
2食堂中小声明.pdf

附件7
5包燃气中小声明.pdf

附件8
2包食堂基础.pdf

附件9
6包消防中小声明.pdf

附件10
1包宿舍基础.pdf

附件11
6包消防.pdf

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单位名称)的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一屋顶防水修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开禾建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5人,营业收入为3711万元,资产总额为274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禾建筑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10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燃气改造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项目编号/包号:11010625210200024730-XM001/5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采购代理机构:神珠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625210200024730-XM0012.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22.768449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2.768449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5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燃气改造22.7684491燃气改造工程等(详见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6)本次磋商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潜在供应商资格将被否决(以磋商现场当场查询为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磋商文件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2号院2号楼3单元13层3151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2号院2号楼3单元13层315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本项目响应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编制。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相结合的招标方式(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场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进行投标),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3.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由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推送)、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户路10号院联系方式:孟昊辰、010-672193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神珠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2号院2号楼3单元13层3151室联系方式:135523070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平电话:1355230708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号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5(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燃建筑业气改造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_____/___。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评审得分条款号条目内容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报价低的排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得分高的排在前。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13552307087;邮箱:1712503464@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2号院2号楼3单元13层3151室。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采购人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26控制价本项目设置控制价本工程磋商控制价为:227684.49元。高于本项目磋商控制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他(1)本项目共划分多个包次,考虑项目的时效性及服务质量,各供应商对多个包次提出响应时,最多允许成交1个包次。(2)采购人对照各包次磋商小组成交候选人推荐结果,按照包次序号顺序依次定标,即:同一供应商同时在2个以上包次获得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最多可得到1个包次序号在前的采购包次的成交机会,同时自动放弃其他包次的成交候选资格例如:A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01包次、02包次投标的,并且条款号条目内容在两个包次均被评审委员会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该供应商只能获得01包次成交资格,自动放弃02包次成交资格,02包次成交资格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递补获得。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需求》。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需求》(如涉及)。4.5正版软件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信息安全产品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盖单位章均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为手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均为盖人名章(包括手写体签名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2份(内容为全套投标文件签字并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全套投标文件的WORD版本、广联达软件版)14.2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的内容应一致,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所有文件均正反面打印,供应商须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每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装订成册,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分册装订,一律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每册响应文件封面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按照要求装订的响应文件无效)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档案袋,并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正副本可分套密封也可一起密封。封面上写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采购单位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标的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注明“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15.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8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9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11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认为其低于成本报价且有可能影响其履约合同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否决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2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3_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管理体系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评审依据为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企业业绩6供应商完成的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分6分。须提供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项目总体方案与技术措施15方案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技术措施可靠、有保障;资源投入能够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的,得15分;方案较合理、可行;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技术措施较可靠;资源投入较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的,得10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全面;技术措施基本可靠,但细节待完善;资源投入基本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得,得5分;方案一般,重点、难点分析不全面;资源投入不足以本工程施工需要得,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4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9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9分;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分;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但细节待完善的,得4分;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不足以满足工程需要,可实施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5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总体进度计划科学、合理,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满足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的,得10分;总体进度计划较合理,保障措施较可行善的,得7分;总体进度计划一般合理,保障措施基本可行,但细节待完善的,得5分;总体进度计划欠合理,保障措施针对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6现场组织管理机构和劳动力计划及保障措施8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劳动力计划和施工队伍的选择能够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劳动力需要,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强得,得8分;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合理,劳动力计划和施工队伍的选择基本能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劳动力需要,保障措施基本合理,但细节待完善的,得6分;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劳动力配置和施工队伍的选择一般,措施一般的,得4分;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欠合理,且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7材料设备采购计划5材料设备供应满足本项工程要求,切实可行的,得5分;材料设备供应较满足本项工程要求,较可行的,得4分;材料设备供应基本满足本项工程要求,一般可行的,得3分;材料设备供应不能完全满足本项工程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8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5措施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强的,得5分;措施较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措施较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一般,细节待完善的,得3分;措施欠合理、欠可靠,针对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9工程保修和维护管理的措施6措施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强的,得6分;措施较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一般,细节待完善的,得3分;措施欠合理、欠可靠,针对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0节假日期间施工应急措施3措施及方案合理得3分;措施及方案较合理得2;措施及方案较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11投标报价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合计10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燃气改造2.工程内容及范围: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燃气改造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清单。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计划投资总额:227684.49元。本项目控制价为:227684.49元。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9日;(最终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2.项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3.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4.付款条件:鉴于本项目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结算需经政府财政评审,为此,项目款项按照如下约定支付:预付款额度:合同价款的70%。其中:其中包含农民工工资的100%。(1)预付办法预付款预付办法: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并经甲方财务审批通过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收到前述发票且财政资金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2)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待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结算审计后,先由承包人将结算审计价款的3%的银行保函提交给发包人作为质量保证金,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按本工程结算审计数额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最终结算价款以相关评审单位出具的审定金额为准。5.质量保证金5.1质量保证金处理(1)质量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或其他保函担保形式╱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结算审计价款的3%。三、技术要求1、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招标范围及要求规范施工,制定工期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施工工作。2.供应的材料均须达到国家环保、节能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切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详见清单编制说明4.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5.质量标准:合格。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7.其他要求详见合同条款四、工程量清单(后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图纸电子版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张工,电话:13552307087邮箱:1712503463@qq.com)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工程名称:项目-燃气改造招标工程量清单(造价专业人员盖CA电子执业专用章)汉一粲注李婷婷价机成电子执业专用章)B21221100001534B14011100009618CA电子印章杰张北京从头赔筑维价容北京从头地道筑造价咨询有公司有限公司印:2025年1月31(盖企业CA电子印章)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盖个人CA电子印章)委托代理人:rt年月日编制时间: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燃气改造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二、编制依据:1、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燃气改造施工图纸;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3、《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DB11/T638-2023)。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第1页共1页整体改造项目一燃气改造序号项目内容金额(元)其中:材料暂估价(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元)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元)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1.1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一燃气改造/1.1.1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一燃气工程/1.1.2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自控工程/2措施项目/2.1其中: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2.2其中: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3其他项目/3.1其中: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3.5其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4增值税/合计注:1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已含税价格,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2农民工伤保险费应按本章第2.7.4项要求计算,并将其“不含税金额”填报在对应的“合计”栏中。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一燃气改造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作内容价格(元)备注1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项明细详见表4.9-12现场管理费项明细详见表4.9-33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项明细详见表4.9-24脚手架工程费项明细详见表4.9-3本页小计合计-注:1除“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及“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由表4.9-1及表4.9-2带入数据外,其他均应逐项在表“4.9-3措施项目清单价格组成分析表”中列明施工方案出处及计算方法。2投标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现行规定的低限费用标准(费率)计算的金额(即低限费用),且不得作为让利因素。赶工增加费(如有)不得作为让利因素。3其他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指除垂直运输机械以外的大型机械安装、检测、试运转和拆卸、运进、运出施工现场的装卸和运输,轨道、固定装置的安装和拆除等费用。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明细表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一燃气改造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不含税金额(元)含税金额(元)备注实际成本(元)企业管理费(元)利润(元)小计(元)1管理目标等级(达标)对应的《图集》标准内项目措施费其中1.1安全生产费1.2文明施工费1.3环境保护费1.4临时设施费2特殊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其中2.1管理目标等级对应的《图集》标准外项目措施费2.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对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增加措施费2.3其他特殊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合计注:1.依据表“4.9-3措施项目清单价格组成分析表”,在“实际成本”“企业管理费”“利润”填写对应数值。并逐项在表“4.9-3措施项目清单价格组成分析表”中列明施工方案出处及计算方法。2.“管理目标等级()对应的《图集》标准内项目措施费”中“()”填写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中填写招标人要求的管理目标等级:投标报价中填报的管理目标等级须与投标函中所填报的管理目标等级一致,且不得低于招标人要求的管理目标等级。3.管理目标等级对应的《图集》标准内项目措施费金额为其项下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的金额之和。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明细表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一燃气改造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企业管理费(元)利润(元)不含税金额(元)备注1(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一燃气改造)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1.1(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一燃气工程)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1.2(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自控工程)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合计注: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不含税金额”数值,但应在表“4.93措施项目清单价格组成分析表”中列明施工方案出处及计算方法。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一燃气改造第2页共2页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一燃气改造第1页共2页项目编码措施项目名称拟采取主要方案或投入资源描述实际成本详细计算过程不含税金额(元)含税金额(元)备注实际成本企业管理费利润小计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废水沉淀池......环境保护费环境保护费控制扬尘、噪声、废气费用..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管理目标等级对应的《图集》标准外项目措施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对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项目清单价格组成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价格组成分析表项目编码措施项目名称拟采取主要方案或投入资源描述实际成本详细计算过程不含税金额(元)含税金额(元)备注实际成本企业管理费利润小计增加措施费其他特殊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现场管理费现场管理费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脚手架工程费脚手架工程费注:计算明细可另附表说明。注:计算明细可另附表说明。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一燃气改造第2页共3页项目一燃气改造第1页共3页序号项目编码措施项目名称价格(元)1.初始设立费用2.中期运行费用3.后期拆除费用占比(%)金额(元)占比(%)金额(元)占比(%)金额(元)1措施项目1.1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1.1.1管理目标等级(达标)对应的《图集》标准内项目措施费1.1.1.1安全生产费1.1.1.1.1安全生产费1.1.1.1.2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1.1.1.1.31.1.1.2文明施工费1.1.1.2.1文明施工费1.1.1.2.2废水沉淀池1.1.1.2.3···...1.1.1.3环境保护费1.1.1.3.1环境保护费1.1.1.3.2控制扬尘、噪声、废气费用1.1.1.3.31.1.1.4临时设施费本页小计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序号项目编码措施项目名称价格(元)1.初始设立费用2.中期运行费用3.后期拆除费用占比(%)金额(元)占比(%)金额(元)占比(%)金额(元)1.1.1.4.1临时设施费1.1.1.4.2周转使用临建1.1.1.4.3......1.1.2特殊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1.1.2.1管理目标等级对应的《图集》标准外项目措施费1.1.2.1.11.1.2.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对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增加措施费1.1.2.2.11.1.2.3其他特殊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1.1.2.3.11.2其他总价措施1.2.1现场管理费1.2.1.1现场管理费1.2.2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本页小计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一燃气改造第3页共3页序号项目编码措施项目名称价格(元)1.初始设立费用2.中期运行费用3.后期拆除费用占比(%)金额(元)占比(%)金额(元)占比(%)金额(元)1.2.3脚手架工程费1.2.3.1脚手架工程费本页小计合计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明细表工程名称:第1页共1页序号大型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出场次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综合单价(元)C=C;+C+C合价(元)备注机械安拆费机械装卸运输费固定装置安拆费ABCCCD=A·B·C本页小计合计注:1.相同大型机械进出场价格不同时,应分别列项:2.有厂家特别说明要求的,可在备注栏列明。3.本表内容包括大型垂直运输机械的进出场及安拆。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一燃气改造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不含税)明细详见表4.10-12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明细详见表4.10-23计日工(不含税)明细详见表4.10-34总承包服务费(不含税)明细详见表4.10-45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不含税)合计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燃气改造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不含税金额(元)含税金额(元)备注1合同价格调整暂列金额元2未确定工程暂列金额元2.13未确定服务暂列金额元3.14未确定其他暂列金额元4.1本页小计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不包括计日工。暂列金额项目部分如不能详列明细,也可只列暂列金额项目总金额,投标人在计取增值税前应将上述“暂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计入投标价格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一燃气改造第1页共1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价金额备注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元)含税金额(元)人+机占比(%)1合计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的“含税金额”计入投标价格2.“人+机占比”为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占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金额)的比例。“人+机占比”仅作为最高投标限价中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的低限费用确定、评标过程中专家测算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的低限费用使用。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方案计算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报价,不应使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专业工程的“人+机占比”计算其投标报价,也不得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人+机占比”与实际“人+机占比”的差异作为合同价格调整的理由。3.备注栏中应当对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是否采用分包做出说明,采用分包方式的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分包人。4.工程内容中需说明所包含的主要措施项目。计日工表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一燃气改造第1页共1页编号计日工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人工1人工小计二材料1材料小计上述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设备,投标人计取的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固定百分比:%三施工机具1施工机具小计总计注:1.此表计日工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2.投标时,项目和数量按招标人提供数据计算,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3.此表总计的计日工金额应计入表4.10中。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一燃气改造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算基础(元)费率(%)金额(元)备注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1.12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2.13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3.1合计注:本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算基础应由招标人填写。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单位名称)的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一教学基础改造及卫生间改造(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谷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4人,营业收入为4131.62万元,资产总额为13798.66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谷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7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屋顶防水修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项目编号/包号:11010625210200024730-XM001/4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采购代理机构:神珠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625210200024730-XM0012.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95.955614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95.9556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4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屋顶防水修缮95.9556141屋面及女儿墙的防水拆除及新建等(详见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6)本次磋商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潜在供应商资格将被否决(以磋商现场当场查询为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磋商文件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2号院2号楼3单元13层3151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2号院2号楼3单元13层315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本项目响应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编制。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相结合的招标方式(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场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进行投标),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3.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由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推送)、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户路10号院联系方式:孟昊辰、010-672193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神珠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2号院2号楼3单元13层3151室联系方式:135523070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平电话:1355230708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号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4(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屋建筑业顶防水修缮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_____/___。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评审得分条款号条目内容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报价低的排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得分高的排在前。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13552307087;邮箱:1712503463@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2号院2号楼3单元13层3151室。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采购人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26控制价本项目设置控制价本工程磋商控制价为:959556.00元。高于本项目磋商控制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他(1)本项目共划分多个包次,考虑项目的时效性及服务质量,各供应商对多个包次提出响应时,最多允许成交1个包次。(2)采购人对照各包次磋商小组成交候选人推荐结果,按照包次序号顺序依次定标,即:同一供应商同时在2个以上包次获得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最多可得到1个包次序号在前的采购包次的成交机会,同时自动放弃其他包次的成交候选资格例如:A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01包次、02包次投标的,并且条款号条目内容在两个包次均被评审委员会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该供应商只能获得01包次成交资格,自动放弃02包次成交资格,02包次成交资格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递补获得。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需求》。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需求》(如涉及)。4.5正版软件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信息安全产品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盖单位章均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为手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均为盖人名章(包括手写体签名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2份(内容为全套投标文件签字并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全套投标文件的WORD版本、广联达软件版)14.2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的内容应一致,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所有文件均正反面打印,供应商须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每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装订成册,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分册装订,一律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每册响应文件封面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按照要求装订的响应文件无效)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档案袋,并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正副本可分套密封也可一起密封。封面上写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采购单位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标的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注明“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15.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8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9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11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认为其低于成本报价且有可能影响其履约合同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否决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2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3_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管理体系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评审依据为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企业业绩6供应商完成的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分6分。须提供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项目总体方案与技术措施15方案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技术措施可靠、有保障;资源投入能够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的,得15分;方案较合理、可行;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技术措施较可靠;资源投入较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的,得10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全面;技术措施基本可靠,但细节待完善;资源投入基本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得,得5分;方案一般,重点、难点分析不全面;资源投入不足以本工程施工需要得,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4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9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9分;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分;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但细节待完善的,得4分;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不足以满足工程需要,可实施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5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总体进度计划科学、合理,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满足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的,得10分;总体进度计划较合理,保障措施较可行善的,得7分;总体进度计划一般合理,保障措施基本可行,但细节待完善的,得5分;总体进度计划欠合理,保障措施针对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6现场组织管理机构和劳动力计划及保障措施8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劳动力计划和施工队伍的选择能够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劳动力需要,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强得,得8分;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合理,劳动力计划和施工队伍的选择基本能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劳动力需要,保障措施基本合理,但细节待完善的,得6分;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劳动力配置和施工队伍的选择一般,措施一般的,得4分;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欠合理,且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7材料设备采购计划5材料设备供应满足本项工程要求,切实可行的,得5分;材料设备供应较满足本项工程要求,较可行的,得4分;材料设备供应基本满足本项工程要求,一般可行的,得3分;材料设备供应不能完全满足本项工程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8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5措施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强的,得5分;措施较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措施较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一般,细节待完善的,得3分;措施欠合理、欠可靠,针对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9工程保修和维护管理的措施6措施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强的,得6分;措施较科学、合理、可靠,针对性一般,细节待完善的,得3分;措施欠合理、欠可靠,针对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0节假日期间施工应急措施3措施及方案合理得3分;措施及方案较合理得2;措施及方案较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11投标报价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合计10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屋顶防水修缮2.工程内容及范围: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屋顶防水修缮主要包括:屋面及女儿墙的防水拆除及新建等图纸所示内容。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计划投资总额:959556.14元。本项目控制价为:959556.00元。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9日;(最终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2.项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3.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4.付款条件:鉴于本项目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结算需经政府财政评审,为此,项目款项按照如下约定支付:预付款额度:合同价款的70%。其中:其中包含农民工工资的100%(1)预付办法预付款预付办法: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并经甲方财务审批通过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收到前述发票且财政资金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2)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待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结算审计后,先由承包人将结算审计价款的3%的银行保函提交给发包人作为质量保证金,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按本工程结算审计数额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最终结算价款以相关评审单位出具的审定金额为准。5.质量保证金5.1质量保证金处理(1)质量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或其他保函担保形式╱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结算审计价款的3%。三、技术要求1、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招标范围及要求规范施工,制定工期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施工工作。2.供应的材料均须达到国家环保、节能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切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详见清单编制说明4.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5.质量标准:合格。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7.其他要求详见合同条款四、工程量清单(后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图纸电子版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张工,电话:13552307087邮箱:1712503463@qq.com)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工程名称:项目-屋顶防水修缮招标工程量清单李婷婷B212211000015342编北京从头越呛效地价客询BB1401100009618业专用草)有限公司京从务童子执业专用章)审核政:2026年1月10法定代表杰张人CA电子印章)委托代理印立招标人(盖企业CA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盖个人CA电子印章)委托代理人:编制时间:年月日编制说明一、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体改造项目一屋顶防水修缮。二、编制范围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整体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