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辆 泡沫消防车中标结果公示(石门县应急管理局2025)



石门县消防三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5日

石门县消防三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发布人: 湖南望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10-15

     石门县应急管理局的石门县消防三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5-10-15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石门县消防三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石财采计[2025]000314
委托代理编号:HNWJ2025-CG-028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分包号
分包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元)

1
石门县消防三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1900000

 

二、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10-15 09:3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10-15 09:30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望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门县澧阳东路637号二楼)
定标时间:2025-10-15 11:30
 

四、磋商情况

石门县消防三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报价(元)
综合评分
政策支持扣除比例(%)
政策支持扣除后报价
政策支持原因
评审结果
货物类需求响应信息

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李康
1895000
98.66

第1名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张超敏
1897000
93.97

第2名

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陆川
1897000
73.97

第3名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包名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大写)
联系人
供应商地址

石门县消防三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895000
壹佰捌拾玖万伍仟元
李康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20路417号

 

六、主要标的信息:

包名
成交供应商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石门县消防三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泡沫消防车
银河牌
详见投标文件
一批
1895000元

 

七、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包名:石门县消防三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成员名单:

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康月初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王远程
随机抽取
全过程

采购人代表
刘祖望
自行选定
全过程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金额:19160.00 元,收费标准:按石财通【2021】18号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1.5%收取;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按0.8%收取,累加计算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门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石门县澧阳中路老湘北职专
联系人:刘祖望
联系电话:1527362369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望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唯
联系电话:15386142041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楚江街道荷花社区澧阳东路44号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附件-1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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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石门县消防三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采购人:石门县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314委托代理编号:HNWJ2025-CG-028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望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3第二章磋商须知…………………………………………………………………5磋商须知前附表………………………………………………………………5磋商须知正文…………………………………………………………………9第三章磋商办法…………………………………………………………………17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7第五章采购需求…………………………………………………………………35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49第一章磋商通知石门县消防三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石门县消防三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314委托代理编号:HNWJ2025-CG-028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包/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项)预算(元)1石门县消防三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11900000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1石门县消防三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详见磋文件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否(√)是()否(√)是()否(√)二、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自行下载。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时30分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时30分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望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门县澧阳东路637号二楼)五、其他说明1.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持法人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5日09时30分。.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5)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六、联系方式:采购人:石门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陈自强联系电话:13027365599地址:石门县楚江街道渫阳路198号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望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江唯电话:15386142041地址:石门县澧阳东路637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石门县消防三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石门县应急管理局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望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邀请公告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由各供应商自行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上,下载磋商文件。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2)特定资格条件:无。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第二章第6.2款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推荐总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本次磋商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因没有踏勘现场而给自身带来的损失,供应商自行负责。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9.1款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否■是,采购产品为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否■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否■是,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批)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门面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产品投标价格扣除比例为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不重复计算。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加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无第二章10.3款最高允许偏离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2.1款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三、评标办法第二章第30.1款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四、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1900000元第二章第18.1款保证金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U盘一份(与正本一致的PDF文档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B)五、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1.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第二章第21.5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望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门县澧阳东路637号二楼)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36.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的协议,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按石财通【2021】18号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1.5%收取;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按0.8%收取,累加计算。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湘财购〔2023〕3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两型产品废止)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予以扣除。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组成1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1.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将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关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上发布的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本,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3)货物说明(4)技术(实施)方案(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料(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7)报价一览表(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8.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第8款规定交纳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8.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有效期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0.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电子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电子文件U盘一份,电子文件须为加盖电子公章的PDF格式,并能正常读取、拷贝。所递交的电子文件必须与递交的响应文件完全一致。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各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档U盘,各自单独密封,分别独立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一并递交,不得混装。21.2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公章,不须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带至磋商现场,磋商后填写,请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单位公章。21.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4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或混装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5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3.2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4、磋商程序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综合评分、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5.磋商小组25.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根据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6.供应商的资格核查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6.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符合性审查28.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8.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档不符合本磋商文件20.4规定的;(5)供应商未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6)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或符合本磋商文件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28.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9.磋商29.1对于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款、第28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9.2对于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28.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9.4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8.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30.磋商方法30.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0.2磋商因素: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30.3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0.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本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30.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30.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3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方案得分排名顺序推荐。31.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32.确定成交供应商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2.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33.磋商的特殊情形33.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4.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33.1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办法一、磋商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磋商因素:磋商报价评价、商务情况、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前附表规定调整。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方案得分排名顺序推荐。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前3名。三.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附:评审表格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政府采购编号:,日期:年月日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序号资格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234561磋商响应声明2响应文件是否正确签署盖章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或承诺书7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或承诺书8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清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有效期内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清单1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结论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与磋商的;串通磋商的;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磋商的;(2)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3)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4)应交未交保证金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5)供应商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合法的、真实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的;(6)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政府采购编号:,日期:年月日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完整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2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3结论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年月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响应文件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的;(2)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规范标准低于磋商文件规定的;(3)响应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4)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5)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供应商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28.2款规定情况之一的。(8)其它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内容供应商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3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4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5结论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年月日注: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供应商对货物单价报价不予澄清。附表4: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合格的供应商名称123…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磋商小组成员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最后报价。附表5: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名称不合格情况说明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最后报价。附表6: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分价格分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计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财政部87号令第60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40分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20分)响应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的,该项计0分。技术参数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没有负偏离的计20分。没有配置清单、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有负偏离的,带▲参数为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其它参数为一般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客观分)项目实施方案(10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1.人员安排和计划(包括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关键岗位人员、劳动力、本项目实施重点和难度的分析);2.设备安装及整体运行保障方案(包括针对本项目设备安装和整体运行保障方案、安装所需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安排);3、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响应时间保障措施、应急响应人员紧急调配方案);4、项目进度计划的可实施性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5、安全作业目标及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安全作业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工作要点)。方案全部满足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有不满足采购需求或表述不全面或不完整或不具操作性或表述有错误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主观分)车辆设计及质量保障措施(10)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设计及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1供应商设置专节说明整车设计方案,提供设计说明、整体设计图、结构功能图、三维系统图、《主要部件一览表》、至少3张所投产品清晰的彩色照片(必须有一张正面全景图,一张顶部全景图,一张从车辆驾驶室侧前方45度拍照的全景图),资料要求全部提供。2、整车设计理念先进、功能齐全、外观大气精美、内部安全舒适,主要部件选型和(龙骨、罐体、箱体)材质选用配套性好、匹配度高,电气系统、管路系统、器材箱布局合理、易于维护,能够最大限度发挥车辆作战效能。3、投标人的生产设备齐全、工艺精良、流程安排合理、智能化自动化程度高,具备齐全的整车及系统、零部件、数字仿真与工业设计的试验体系,能够自主实现包括消防泵炮及传动系统、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底盘行驶性能及可靠性、上装安全及结构可靠性、液压传动、电子电气的测试校准精确。4、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括设备质量及安装保障方案、质量保障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控制措施等内容);质量检验措施(包括质量检验流程、质量检验人员安排、质量检验记录等内容);上述内容全部满足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5分,有不满足采购需求或表述不全面或不完整或不具操作性或表述有错误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主观分)商务部分30分售后服务方案(12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1.日常和周期维修维护措施(包括维护管理、周期维护、维修维护台账及制度等内容);2.维修维护响应速度及备品备件计划(包括响应时间、维护人员配备计划、备品备件计划等内容);3.培训的课程设置和师资安排(包括车辆操作培训、维修维护培训等内容)。方案全部满足的计12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4分,有不满足采购需求或表述不全面或不完整或不具操作性或表述有错误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主观分)质量保证(10分)投标人承诺车辆在满足整车质保期2年、保修期5年的基础上,整车保修期每延长1年的计2分,最多计10分;未提供承诺函本项计0分。(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质保期承诺书,否则不计分)(客观分)类似业绩(8分)供应商提供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类似车型(指与本次招标车型原理相似,特殊专用功能相近的车型)经营业绩,每提供一个计4分,最多计8分,未提供的不计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客观分)附表7:供应商得分汇总计算表政府采购编号:磋商小组成员姓名供应商名称总分平均最后得分得分排名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附表8: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表政府采购编号:排序供应商名称得分情况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注: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附表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政府采购编号:排序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情况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6)谈判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8.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8法定代表人:28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生效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附则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名称:地址: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支付方式:支付条件: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_,或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本章第二节第24.1款合同未尽事项本节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石门县消防三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1.2采购数量:泡沫消防车(12吨)和泡沫消防车(3吨)各1辆。1.3技术参数与指标泡沫消防车(12吨)1、总体要求1.1★1、车辆公告:投标时需提供国家工信部所投“泡沫消防车”公告及检验报告。投标人需提供整车详细的设计方案。交车时需提供上应急专用号牌相关车辆资料。技术需求通用要求与技术需求专用要求存在冲突的,以技术需求专用要求为准。技术需求通用要求所提的技术要求在部分车型中不涉及的,请在技术响应表中予以说明(部分特殊车辆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通用要求的予以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或分析报告)。1.2整车性能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整车性能符合GB7956.1-2014《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整车性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泡沫消防车符合GB7956.3-2014《泡沫消防车》要求;2、技术要求2.1底盘及底盘改装要求2.1.1排放标准:国六;底盘自带原厂冷暖空调;制动方式:气刹,采用前桥盘式制动;配备ABS、EBS,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18吨及以上的车辆需配置电子车身稳定系统;燃油类型:柴油,油箱加注口需加装燃油箱滤网。底盘:采用6×4特种作业车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35吨;发动机功率≥320KW;整车比功率≥11KW/T;前保险杠采用金属材质,前大灯采用分体式。2.1.2设置上装气电源总开关,关闭点火钥匙后上装气源能整体关闭,气源总阀设置在方便开关的位置,并做明显标注;驾驶室主、副驾驶位采用三点式安全带;其余所有乘员座位均需配备伸缩式安全带;所有座位均采用软质材料,后排座位设有空呼器材架,放置空呼后座位可乘坐深度不得少于420mm。空呼支架控制手柄设置合理,确保消防员下车时不被挂绊;取力器:采用底盘自带取力,驾驶室设有取力器控制开关及指示灯;带有独立乘员室的车辆,翻转脚踏板采用机械联动设计。★2.1.3驾驶室布局:采用底盘原装双排四门驾驶室,乘员不少于6人(交车时乘员位需提供不少于7人,且公告也需一致);后排座位前设有防滑不锈钢拦杆及扶手。2.2车载消防泵主要技术▲水泵:采用中低压离心消防泵,后置式,流量:2.0MPa时中压≥40L/s、1.0MPa时2.2.1低压≥80L/s;真空泵:配备免维护电动真空泵;泡沫比例混合器:配备全自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系统,具有自动冲洗功能,调节比例范围不少于1%~10%。2.3罐体及车载消防炮技术2.3.1罐体总载液量≥12吨,载水≥10吨,载泡沫≥2吨。▲2.3.2车载消防炮:采用电控水、泡沫两用炮,可遥控和手动控制,带旋转手轮,遥控距离≥150m,配备泡沫炮头;车载消防炮额定流量≥64L/s;车载消防炮水平回转角度≥350°,俯仰角度范围≥-7°~70°,可自行设置回转和俯仰角度;消防炮额定工况有效射程:水≥80m,泡沫≥75m。2.4材质、设计要求2.4.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均有规范的铝质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车辆主要功能在相应操作面板或附近箱体上设置有永久性铭牌型的操作流程图。另外在所有器材的放置处标注器材名称;整车所有出水口、进水口以及水带、分水器等随车器材的接口类型和出水口开关方式应根据采购方所属各单位要求选定,消防车上所有接口材质为锻造式铝合金原色接口(交车时,整车所有锻造材质需提供检测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入水口均安装过滤网(滤网孔径需符合国家标准),中标方需在中标后主动与车辆使用单位沟通确定接口类型,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所有出水口均应向下弯曲设计,以减小接口水锤作用,并根据出水口高度,设计合理的向下弧度(与地面角度至少小于80度);车顶设置(液压或电动)放梯托架,能满足在地面操作取放,消防梯释放时间≤45s。载液量<12吨设置不大于9米金属拉梯;载液量≥12吨设置放15米金属拉梯,车顶配备折叠两轮小推车与放梯托架配套使用,能满足不少于10盘水带和其它器材运输;吸水管:采用轻质易弯曲吸水管,工作压力:-90kPa至0.3MPa,弯曲半径小于2.2米,胶管线质量小于3公斤/米,配备螺纹吸水管接口和消防栓转换接头。吸水管配备数量按照吸水口数量配备(即有几个吸水口就配备几组8米吸水管),并应满足水泵额定工况吸水需求。每个罐顶设计1个450mm人孔,带有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自动泄压装置,每个罐底设有集液槽及带有球阀控制启闭的排污口(口径不少于19mm)。2.4.2器材箱设计、材质及安装要求:外骨架采用不锈钢或铝制型材焊接成型,内骨架采用≥40mm×40mm高强度全铝合金型材,确保其刚度和强度。内装饰、隔板、地板均为3mm及以上铝合金板材(或优于该设计),轻质防腐铝合金结构,表面作阳极氧化处理。铝合金板材通过具有弹性、高粘接强度的进口连接密封胶与主结构相联,并做加固处理,根据需要随意调节每层高度,且做好防锈、防滑处理,保证安装简单、维修方便、固定牢靠、振动小,噪声低。器材箱应设置排雨水孔槽。车辆器材箱优先选用高强度铝板冲压拼接结构形式;帘子门:卷帘门用轻质高强度铝合金制成,作阳极氧化处理,采用拉杆式;启闭轻便灵活,密封性好,具有防水、防尘功能。门上各设有一把门锁,所有卷帘门可通用一把钥匙开启。帘子门顶部采用胶条和毛刷双重挡水设计(或优于该设计),用低压直流水冲洗帘子门任何部位时,器材箱不应进水。脚踏翻板:框架为高强度型钢,蒙皮为铝合金材质。内藏可翻转式气动弹簧脚踏板,2.4.2采用弹簧与门止口双重固定,要求安全可靠,坚固耐用,密封性强,站立取用器材方便,且能防止泥尘进入器材箱。最大承重力≥150kg(也可优于该种设计,需注明理由);车载发电机、汽油机润滑油排放口采用旋转开关加延长放油管的设计方式;水泵进水口阀门采用蝶阀;设有独立乘员室需设置关门泄压装置,减小关门阻力,与驾驶室连接部分需设置可视车窗和或设置可视通话装置,方便乘员沟通和观察车辆行驶状况;车身后部左侧粘贴“车辆型号”后面增设金属材质二维码,扫描后可见车辆主要参数、操作视频、说明书等相关内容;车辆需设置底盘发动机紧急停车按钮。号牌悬挂位置受限的车辆,需设置专用号牌支架,并能满足安装4个牌照螺丝,方便专用号牌悬挂。(号牌悬挂要求:平整、牢固)2.5器材箱设置要求2.3.1每辆消防车的器材箱均需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量身定制,涉及的相关改造费用由车辆中标方承担,且器材布置需满足以下几点原则:1、按战斗编成和战斗展开设计器材集成、分区存放;2、按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各种器材托架;3、按使用逻辑关系和使用频率放置器材;4、站在地面或踏板上1-2个动作内取用任何器材;5、使用防锈、防振、防脱落、防划伤的专用夹具;6、所有器材都需合理固定。2.6罐体要求(本条适用于带水罐或泡沫罐消防车辆)2.6.1罐体质保:终身质保;材质:304级别以上不锈钢;罐体顶部人员站立面采用防滑板或进行防滑处理;厚度:底部厚≥5mm,其他部位≥4mm,实行国标,内径多道防腐处理,钝化处理;焊接:板材冲压焊接,内设纵、横防荡板,分区容积不得大于2m3,防荡板伸出长度不得少于同侧罐体长度的1/3;车身侧面需设置1个65mm泡沫加注口,并标注“泡沫原液注入口”字样,采用深入罐底注入形式,注入口设置阀门开关(与供液消防车配套使用);配备电动插桶泵(采用24V电源或220V电源),功率≥2000W,流量≥150L/min,进口直径≥42mm,吸液管长≥1.2m,材质不锈钢,出口直径≥32mm,出口管长≥5m,材质透明软管,可以与泡沫罐另一注入口连接使用(利用齿轮插桶泵从泡沫桶向泡沫罐输转泡沫)。特别要求:1、加注泡沫管道形式需考虑加注过程产生泡沫和避免虹吸现象;2泡沫罐设计需考虑行车过程中泡沫不能外溢。2.7电气部分要求2.7.1驾驶室适当位置上安装功率≥200W报警器、警灯控制器;乘员室、操纵仪表板等处须安装LED照明灯;器材箱合理安装LED灯带,确保照明美观及安全;车辆配备底盘原车胎压监测系统,具有显示和报警功能;驾驶台控制面板:设置器材厢门和乘员室门未关闭指示灯,侧标识灯控制与底盘小灯同步;无线电通讯:驾驶室内安装消防用车载无线电台,需与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现有的对讲通信设备相匹配;驾驶室顶部安装爆闪式红色长排警灯,车厢两侧上方各安装频闪轮廓灯(灯间的间距不大于3m),车顶后部安装圆警灯1只,消防用卤素探照灯1只(或照度、防水性能、耐用性优于该设计)。车顶各类灯具、控制模块应方便维修并做好防水(部分车辆两侧和后部不适宜设置警灯的因车而定);2.7.1水泵控制仪表板上安装有压力表(用于检测出水主管道压力)、真空表以及水泵出水流量表(用于检测水主管道总流量)(以上仪表采用抗震型)、液位指示器、消防泵转速表、累积计时器,其线路均用单线制,电压24V负极接地;水泵控制仪表板还应安装有取力器开关、油门控制开关、真空泵引水开关等;车辆行驶用电系统与消防装置用电系统须分设保险或断电开关;整车线路应排列整齐,固定可靠,且有防止短路或断路的措施。附加电系导线的截面积应与最大负载相匹配,多根导线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有编号及不同颜色区别,连接时采用插接件;配有车载发电机的车辆必须设有接地保护,地线采用铜芯线,大小不低于4平方毫米,长度≥50米,接地桩长度不低于0.8米;车载设备线控连接需做防水处理,连接方式采用非针式接口;驾驶室内设1个功率≥200W的电源逆变器,提供220V电源,采用中国制式接头(不少于2个),不少于2个USB供电口(USB供电采用电流不少于2A的快充口,并配备3种不同接口类型数据线),位置设计合理,用于各种设备的充电;驾驶室左右采用电控窗设计(后排乘员室不作要求);安装自动脱落式充电系统和自动充气系统(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安装位置不能占用器材箱空间;配备移动式启动电源,启动电压能满足12V和24V,峰值电流≥6000A,带电量数显和USB输出。2.7.2安装360°全景影像行车记录仪(如底盘或车辆有原装“360”的必须选用原装“360”),具有蓝牙、WIFI数据传输、摄像头带夜视功能、扬声器功能、回放功能、倒车雷达功能,数据拷贝方便、联网后可自动校准实际。内存配备≥1TB固态硬盘,屏幕尺寸≥10寸,(如原车底盘屏幕小于该尺寸以原车配置为准),内置电池容量≥350mAh,分辨率不低于1080P,倒车雷达采用数字信号。安装不得采用吸盘固定和影像驾驶员视野,线路布置需隐藏安装,车辆底盘电源关闭后行车记录仪应能断电;安装360°全景影像行车记录仪与倒挡、转向联动,确保无盲区、无死角,不能为4路分屏监控,需在显示屏上行成360全景影像,也可查看各分路视频的影像。2.6漆色及标识要求2.6.1整车全部采用原厂原色优质烤漆,颜色为消防红,底盘为原厂原色底漆;整车外观喷涂应符合消防救援局最新喷涂要求,交车时车门涂装信息需全部完善。二、灭火消防车交付时必配的常规随车器材品名数量品名数量19mm直流开关水枪(锻造材质)2把PQ16泡沫水枪(非自吸式)1把二分水器(锻造材质)1个多功能水枪(流量≥8L/s,具有一体式泡沫发泡装置)2把铝合金挂钩梯1架三分水器(锻造材质)按国标配备铝合金单杠梯1架橡胶材质水带护桥2副30-40-20型聚氨脂水带(锻造接口)10盘水带包布(复合尼龙材质)8个20-65-20型聚氨脂水带(锻造接口)10盘水带挂钩(不锈钢材质挂钩)8个20-80-20型聚氨脂水带(锻造接口)20盘直径65-80异径接口(锻造材质)4个16-65-20水幕水带(锻造接口)4盘吸水管滤水器(铝合金材质)按进水口数量配备地上消火栓扳手(含1把为吸附式扳手)2把吸水管板手2个集水器(锻造材质)按进水口数量配备吸水管转换接口(车辆吸水管接口口径转消火栓DN100螺纹接口)1个橡皮锤1个5米泡沫外吸透明软管(带有泡沫外吸功能的车辆配备)1根消防斧1把大锤1把火钩(长)1把丁字镐1把多功能挠钩1套消防铲1把铁铤1把绝缘剪断钳1把车轮止滑器(采用高强度轻型塑料)2个对讲机充电器(排式,签订合同时与采购方明确型号)1具ABC干粉灭火器(8kg)1个千斤顶(需满足整车起重要求)1具气动阀应急手动扳手1个65止水器(锻造材质)2具排气管火星熄灭器1个帆布水桶1个40二分水器(锻造材质)2个直径40-65异径接口(锻造材质)4个40多功能水枪(具有一体式泡沫发泡装置)2把吸水管转换接口(车辆吸水管接口口径转消火栓接口)1个注:1、交车时注明锻造材质的器材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2、橡皮锤、大锤、消防斧、火钩、丁字镐、消防铲、多功能挠钩等随车器材的手柄采用绝缘高强度非木质材料。泡沫消防车(3吨)1、总体要求1.1★1、车辆公告:投标时需提供国家工信部所投“泡沫消防车”公告及检验报告。投标人需提供整车详细的设计方案。交车时需提供上应急专用号牌相关车辆资料。技术需求通用要求与技术需求专用要求存在冲突的,以技术需求专用要求为准。技术需求通用要求所提的技术要求在部分车型中不涉及的,请在技术响应表中予以说明(部分特殊车辆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通用要求的予以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或分析报告)。1.2整车性能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整车性能符合GB7956.1-2014《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整车性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泡沫消防车符合GB7956.3-2014《泡沫消防车》要求;2、技术要求2.1底盘及底盘改装要求2.1.1排放标准:国六;底盘自带原厂冷暖空调;制动方式:气刹,采用前桥盘式制动;配备ABS、EBS,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18吨及以上的车辆需配置电子车身稳定系统;燃油类型:柴油,油箱加注口需加装燃油箱滤网。底盘:采用4×2二类车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10.5吨;发动机功率≥150KW;整车比功率≥10KW/T。2.1.2设置上装气电源总开关,关闭点火钥匙后上装气源能整体关闭,气源总阀设置在方便开关的位置,并做明显标注;驾驶室主、副驾驶位采用三点式安全带;其余所有乘员座位均需配备伸缩式安全带;所有座位均采用软质材料,后排座位设有空呼器材架,放置空呼后座位可乘坐深度不得少于420mm。空呼支架控制手柄设置合理,确保消防员下车时不被挂绊;取力器:采用底盘自带取力,驾驶室设有取力器控制开关及指示灯;带有独立乘员室的车辆,翻转脚踏板采用机械联动设计。★2.1.3驾驶室布局:采用底盘原装四门双排驾驶室,乘员≥6人;后排座位前设有防滑不锈钢拦杆及扶手。2.2车载消防泵主要技术▲2.2.1水泵:采用离心消防泵,后置式,流量:1.0MPa时≥40L/s;真空泵:配备免维护电动真空泵;泡沫比例混合器:配备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系统。2.3罐体及车载消防炮主要技术2.3.1罐体总载液量≥3吨,载水≥2.5吨,载泡沫≥0.5吨。▲2.3.2车载消防炮:采用水、泡沫两用炮,配备泡沫炮头;车载消防炮额定流量≥30L/s;车载消防炮水平回转角度≥350°,俯仰角度范围≥-7°~70°;车载消防炮额定工况有效射程:水≥55m,泡沫≥50m。2.4材质、设计要求2.4.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均有规范的铝质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车辆主要功能在相应操作面板或附近箱体上设置有永久性铭牌型的操作流程图。另外在所有器材的放置处标注器材名称;整车所有出水口、进水口以及水带、分水器等随车器材的接口类型和出水口开关方式应根据采购方所属各单位要求选定,消防车上所有接口材质为锻造式铝合金原色接口(交车时,整车所有锻造材质需提供检测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入水口均安装过滤网(滤网孔径需符合国家标准),中标方需在中标后主动与车辆使用单位沟通确定接口类型,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所有出水口均应向下弯曲设计,以减小接口水锤作用,并根据出水口高度,设计合理的向下弧度(与地面角度至少小于80度);吸水管:采用轻质易弯曲吸水管,工作压力:-90kPa至0.3MPa,弯曲半径小于2.2米,胶管线质量小于3公斤/米,配备螺纹吸水管接口和消防栓转换接头。吸水管配备数量按照吸水口数量配备(即有几个吸水口就配备几组8米吸水管),并应满足水泵额定工况吸水需求。每个罐顶设计1个450mm人孔,带有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自动泄压装置,每个罐底设有集液槽及带有球阀控制启闭的排污口(口径不少于19mm)。2.4.2器材箱设计、材质及安装要求:外骨架采用不锈钢或铝制型材焊接成型,内骨架采用≥40mm×40mm高强度全铝合金型材,确保其刚度和强度。内装饰、隔板、地板均为3mm及以上铝合金板材(或优于该设计),轻质防腐铝合金结构,表面作阳极氧化处理。铝合金板材通过具有弹性、高粘接强度的进口连接密封胶与主结构相联,并做加固处理,根据需要随意调节每层高度,且做好防锈、防滑处理,保证安装简单、维修方便、固定牢靠、振动小,噪声低。器材箱应设置排雨水孔槽。车辆器材箱优先选用高强度铝板冲压拼接结构形式;帘子门:卷帘门用轻质高强度铝合金制成,作阳极氧化处理,采用拉杆式;启闭轻便灵活,密封性好,具有防水、防尘功能。门上各设有一把门锁,所有卷帘门可通用一把钥匙开启。帘子门顶部采用胶条和毛刷双重挡水设计(或优于该设计),用低压直流水冲洗帘子门任何部位时,器材箱不应进水。脚踏翻板:框架为高强度型钢,蒙皮为铝合金材质。内藏可翻转式气动弹簧脚踏板,采用弹簧与门止口双重固定,要求安全可靠,坚固耐用,密封性强,站立取用器材方便,且能防止泥尘进入器材箱。最大承重力≥150kg(也可优于该种设计,需注明理由);车载发电机、汽油机润滑油排放口采用旋转开关加延长放油管的设计方式;水泵进水口阀门采用蝶阀;设有独立乘员室需设置关门泄压装置,减小关门阻力,与驾驶室连接部分需设置可视车窗和或设置可视通话装置,方便乘员沟通和观察车辆行驶状况;车身后部左侧粘贴“车辆型号”后面增设金属材质二维码,扫描后可见车辆主要参数、操作视频、说明书等相关内容;车辆需设置底盘发动机紧急停车按钮。号牌悬挂位置受限的车辆,需设置专用号牌支架,并能满足安装4个牌照螺丝,方便专用号牌悬挂。(号牌悬挂要求:平整、牢固)2.5器材箱设置要求2.5.1每辆消防车的器材箱均需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量身定制,涉及的相关改造费用由车辆中标方承担,且器材布置需满足以下几点原则:1、按战斗编成和战斗展开设计器材集成、分区存放;2、按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各种器材托架;3、按使用逻辑关系和使用频2.5.1率放置器材;4、站在地面或踏板上1-2个动作内取用任何器材;5、使用防锈、防振、防脱落、防划伤的专用夹具;6、所有器材都需合理固定。2.6罐体要求(本条适用于带水罐或泡沫罐消防车辆)2.6.1罐体质保:终身质保;材质:304级别以上不锈钢;罐体顶部人员站立面采用防滑板或进行防滑处理;厚度:底部厚≥5mm,其他部位≥4mm,实行国标,内径多道防腐处理,钝化处理;焊接:板材冲压焊接,内设纵、横防荡板,分区容积不得大于2m3,防荡板伸出长度不得少于同侧罐体长度的1/3;车身侧面需设置1个65mm泡沫加注口,并标注“泡沫原液注入口”字样,采用深入罐底注入形式,注入口设置阀门开关(与供液消防车配套使用);配备电动插桶泵(采用24V电源或220V电源),功率≥2000W,流量≥150L/min,进口直径≥42mm,吸液管长≥1.2m,材质不锈钢,出口直径≥32mm,出口管长≥5m,材质透明软管,可以与泡沫罐另一注入口连接使用(利用齿轮插桶泵从泡沫桶向泡沫罐输转泡沫)。特别要求:1、加注泡沫管道形式需考虑加注过程产生泡沫和避免虹吸现象;2泡沫罐设计需考虑行车过程中泡沫不能外溢。2.7电气部分要求2.7.1驾驶室适当位置上安装功率≥200W报警器、警灯控制器;乘员室、操纵仪表板等处须安装LED照明灯;器材箱合理安装LED灯带,确保照明美观及安全;车辆配备底盘原车胎压监测系统,具有显示和报警功能;驾驶台控制面板:设置器材厢门和乘员室门未关闭指示灯,侧标识灯控制与底盘小灯同步;无线电通讯:驾驶室内安装消防用车载无线电台,需与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现有的对讲通信设备相匹配;驾驶室顶部安装爆闪式红色长排警灯,车厢两侧上方各安装频闪轮廓灯(灯间的间距不大于3m),车顶后部安装圆警灯1只,消防用卤素探照灯1只(或照度、防水性能、耐用性优于该设计)。车顶各类灯具、控制模块应方便维修并做好防水(部分车辆两侧和后部不适宜设置警灯的因车而定);水泵控制仪表板上安装有压力表(用于检测出水主管道压力)、真空表以及水泵出水流量表(用于检测水主管道总流量)(以上仪表采用抗震型)、液位指示器、消防泵转速表、累积计时器,其线路均用单线制,电压24V负极接地;水泵控制仪表板还应安装有取力器开关、油门控制开关、真空泵引水开关等;车辆行驶用电系统与消防装置用电系统须分设保险或断电开关;整车线路应排列整齐,固定可靠,且有防止短路或断路的措施。附加电系导线的截面积应与最大负载相匹配,多根导线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有编号及不同颜色区别,连接时采用插接件;配有车载发电机的车辆必须设有接地保护,地线采用铜芯线,大小不低于4平方毫米,长度≥50米,接地桩长度不低于0.8米;车载设备线控连接需做防水处理,连接方式采用非针式接口;驾驶室内设1个功率≥200W的电源逆变器,提供220V电源,采用中国制式接头(不少于2个),不少于2个USB供电口(USB供电采用电流不少于2A的快充口,并配备3种不同接口类型数据线),位置设计合理,用于各种设备的充电;驾驶室左右采用电控窗设计(后排乘员室不作要求);2.7.1安装自动脱落式充电系统和自动充气系统(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安装位置不能占用器材箱空间;配备移动式启动电源,启动电压能满足12V和24V,峰值电流≥6000A,带电量数显和USB输出。2.7.2安装360°全景影像行车记录仪(如底盘或车辆有原装“360”的必须选用原装“360”),具有蓝牙、WIFI数据传输、摄像头带夜视功能、扬声器功能、回放功能、倒车雷达功能,数据拷贝方便、联网后可自动校准实际。内存配备≥1TB固态硬盘,屏幕尺寸≥10寸,(如原车底盘屏幕小于该尺寸以原车配置为准),内置电池容量≥350mAh,分辨率不低于1080P,倒车雷达采用数字信号。安装不得采用吸盘固定和影像驾驶员视野,线路布置需隐藏安装,车辆底盘电源关闭后行车记录仪应能断电;安装360°全景影像行车记录仪与倒挡、转向联动,确保无盲区、无死角,不能为4路分屏监控,需在显示屏上行成360全景影像,也可查看各分路视频的影像。2.8漆色及标识要求2.8.1整车全部采用原厂原色优质烤漆,颜色为消防红,底盘为原厂原色底漆;整车外观喷涂应符合消防救援局最新喷涂要求,交车时车门涂装信息需全部完善。二、灭火消防车交付时必配的常规随车器材品名数量品名数量19mm直流开关水枪(锻造材质)2把PQ16泡沫水枪(非自吸式)1把二分水器(锻造材质)1个多功能水枪(流量≥8L/s,具有一体式泡沫发泡装置)2把铝合金挂钩梯1架三分水器(锻造材质)按国标配备铝合金单杠梯1架橡胶材质水带护桥2副30-40-20型聚氨脂水带(锻造接口)10盘水带包布(复合尼龙材质)8个20-65-20型聚氨脂水带(锻造接口)10盘水带挂钩(不锈钢材质挂钩)8个20-80-20型聚氨脂水带(锻造接口)20盘直径65-80异径接口(锻造材质)4个16-65-20水幕水带(锻造接口)4盘吸水管滤水器(铝合金材质)按进水口数量配备地上消火栓扳手(含1把为吸附式扳手)2把吸水管板手2个集水器(锻造材质)按进水口数量配备吸水管转换接口(车辆吸水管接口口径转消火栓DN100螺纹接口)1个橡皮锤1个5米泡沫外吸透明软管(带有泡沫外吸功能的车辆配备)1根消防斧1把大锤1把火钩(长)1把丁字镐1把多功能挠钩1套消防铲1把铁铤1把绝缘剪断钳1把车轮止滑器(采用高强度轻型塑料)2个对讲机充电器(排式,签订合同时与采购方明确型号)1具ABC干粉灭火器(8kg)1个千斤顶(需满足整车起重要求)1具气动阀应急手动扳手1个65止水器(锻造材质)2具排气管火星熄灭器1个帆布水桶1个40二分水器(锻造材质)2个直径40-65异径接口(锻造材质)4个40多功能水枪(具有一体式泡沫发泡装置)2把吸水管转换接口(车辆吸水管接口口径转消火栓接口)1个注:1、交车时注明锻造材质的器材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2、橡皮锤、大锤、消防斧、火钩、丁字镐、消防铲、多功能挠钩等随车器材的手柄采用绝缘高强度非木质材料。二、交货要求2.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2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日内完成交货(运送指定地点)、验收合格。2.3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进行货物的运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其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采购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4货物的质量标准与质量保证2.4.1提供的货物(服务)必须达到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产品必须是完整的、全新的、高质量的和工艺精良的合格正品,并应符合国家相关制造生产标准。2.4.2应保证货物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保证货物由一流材料、工艺制成、为全新及未曾使用过、质量及规格完全符合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产品。2.4.3质保期:消防车整车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各项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整车保修期不低于5年(带有水罐的消防车罐体终身质保,且终身免费维护),常规随车器材质保期1年,质保期和保修期均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2.4.4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标准,并完整地履行免费质保期内的免费保修服务承诺:(1)在免费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有其他潜在缺陷及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的,采购人有权退货或索赔;(2)在免费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造成设备不能使用的,或经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在七日内及时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3)在免费质保期内应无偿提供货物运行所需的附件及零配件、备品备件及易损件;(4)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负责免费(包含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对货物的所有故障进行维修或更换;(5)如因提供货物质量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6)质保期届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其他维保单位,成交供应商保证以不高于出厂价格给采购人及时提供所需的附件及零配件、备品备件及易损件;(7)在机器保修期内,在报修后,每耽搁一天保修期延长一天。2.5货物的包装、运输及存储保管2.5.1货物的包装(1)为了安全装卸与运输,供应商应针对货物的特性采取可行的包装,并附相关文件和标识及标签、装卸运送及吊装的要求。须满足货物到达目的地完好无损的要求;(2)若因成交供应商对投标货物包装(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的损坏,损失或包装破损等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2.5.2货物的运输(1)由成交供应商根据货物要求和特点及地理条件、气候变化要求等因素提供确实可行的运输、存储方案;(2)为合理安排货物交付验收,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人协调运输计划。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的运输、装卸搬运和现场服务工作;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后,双方正式签署验收合格文件。2.5.3存储保管(1)在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未对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并签订《验收报告》交付采购人使用之前,成交供应商对交付的货物负有储存保管的义务。如在采购人未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签订《验收报告》之前出现货物坏损、灭失等情形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其损失;(2)重新交货且不能扣减交货期,也不能免除因延期交货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责任。2.6安装调试及验收标准、方法2.6.1安装调试(1)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本项目安装、调试;(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及行业规范在交货期之前,合理安排现场服务的人员进行现场的安装调试,直至交货验收完毕,交付采购人使用;(3)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完成后,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移交采购人。随车交付资料包含但不仅限于:交车时除须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主要设备的国家相应检测合格证、底盘号码拓印件、发动机号码拓印件、随车消防器材和工具清单、整车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文)、底盘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文)、整车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质量保修卡等所有相关资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纸质版的必须印制精美,装订成册,电子版必须复制保存到U盘。主要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底盘、发电机、消防泵、消防炮、升降照明灯、吊臂、压缩机)采用进口设备的,必须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报关单、生产厂家证明文件、国内外专业机构检测报告)。2.6.2项目验收标准、方法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验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验收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完成整改),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发现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的,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2.7技术服务、培训要求2.7.1技术服务要求:(1)在免费质保期内,负责定期对货物进行日常维保服务,并做好维保记录(在响应文件中做出相关期限计划和方案);(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对货物提供终生的售后服务、咨询或技术支持,及时将其所发现并掌握的有关货物的操作、故障检测、故障排除方法或一些新的技术发展通知采购人(在响应文件中做出承诺)。2.7.2培训要求:交货后,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使用单位受训人员(人数由采购人安排)掌握相应的技能为止。培训主要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采购人指定交付现场或双方协商安排的地点。培训需形成交付培训记录,记录应包括培训项目和参加人员等信息,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受训单位公章,复印件交受训单位备案存档。2.8售后服务的要求2.8.1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采购人对货物享有制造厂商的质量“三包政策”保证。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原厂保修或售后服务”的要求,并由原厂作出服务承诺函或须提交有效证明或以承诺书的形式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采购人可以终止采购合同;2.8.2成交供应商应定期上门对货物例行检查,并作好计录,以保证货物正常运行。每年必须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1次巡检回访,并免费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2.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使用单位售后请求后,需在1小时内响应并安排技术人员远程指导排除故障;故障未能远程指导排除的,中标供应商需在12小时内安排售后人员携带维修工具和零配件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对需到本地特约服务站维修或临时采购国产特殊配件的,必须在72小时内解决故障;对需返厂维修或需临时采购进口配件的,必须在7天内解决故障(如遇不可抗逆因素,需经使用单位同意)。如遇紧急情况,中标供应商应能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能在4个小时内到达消防车所在消防救援站开展工作;2.8.4保修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车辆故障均由成交供应商解决,不收取任何维修工时费及配件费用(用户已经报修,因厂家拖延等原因导致超过质保或保修期的,也计入质保或保修期内)。2.8.5如果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售后服务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2.8.6质保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如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技术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中标供应商无有效整改方案的,必须免费更换新车或退车。2.8.7臂架等影响主要功能发挥的部件出现两次及以上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必须免费整体更换该车。2.8.8发生重大灾害灾情战勤保障技术需要,中标供应商需安排2名(含)以上相关人员遂行出动。三、违约责任3.1质量违约责任3.1.1乙方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3.1.2乙方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甲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预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3.2逾期交货违约责任3.2.1乙方申请验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或整改完毕申请复验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甲方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逾期交货标的物总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3.2.2乙方未在验收情况告知函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90个日历日,且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整改完毕并申请复验,甲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申请复验标的物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3.3其他违约3.3.1乙方申请交货验收时,未一次性将全部标的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未送达指定地点标的物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3.3.2乙方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30个日历日(不含提交申请延迟交货项目)未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含整改后复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3.3.3甲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非因甲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资金未到位、乙方结算资料不齐全)不能按约付款,甲方不承担责任。3.3.4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3.3.5非因甲方原因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3.3.6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3.3.7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已支付的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同时乙方赔偿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甲方。3.3.8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上述售后服务要求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计划履约的,第一次,约谈中标供应商负责人;两次及以上列入采购人不良供应商名单,并视情形上报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响应,并予以承诺及说明。四、付款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并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同时乙方提供正规全额税务发票和合同总金额5%的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不少于2年,2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可申请退回保函)。五、其他约定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2、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逐项回应,并作出承诺及说明。注:其它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由合同当事人双方按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协商签订。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承诺函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三、货物说明附件6:技术指标说明一览表四、技术(实施)方案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7-3监狱企业声明函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份和副本份,电子文件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车辆 泡沫消防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