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用科研仪器关键配件升级 教学仪器中标结果公示(北京中医药大学2025)
北京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公用科研仪器关键配件升级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BXM20250918165949/BMCC-ZC25-0973(招标文件编号:ZBXM20250918165949)
二、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公用科研仪器关键配件升级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安捷锐达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东里106号3单元901
中标(成交)金额:52.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安捷锐达科技有限公司
蛋白纯化系统泵 电源调节器 激光器(1) 激光器(2) 激光器(3) 激光器(4) 汞灯 制冰机
泰渡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相干(北京)商业有限公司 相干(北京)商业有限公司 相干(北京)商业有限公司 相干(北京)商业有限公司 仪景通光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常熟市雪科电器有限公司
P9 66219807 561nm LS 20mW 640nm LX 40mW 405nm LX 50mW 488nm LS 20mW SHI-130OL IMS-300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2台
75000 46000 89000 89000 89000 89000 14000 17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养军、杜艳、马文福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0875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下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中医药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010-53911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
联系方式:孙恺宁、刘亚运、吕家乐、吕绍山、王爽 010-61196355、158014124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恺宁、刘亚运、吕家乐、吕绍山、王爽
电 话: 010-61196355、15801412428、skn@zbbmcc.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公用科研仪器关键配件升级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教学仪器
采购单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09:4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养军、杜艳、马文福 (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52.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恺宁、刘亚运、吕家乐、吕绍山、王爽
项目联系电话
010-61196355、15801412428、skn@zbbmcc.com
采购单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老师,010-5391175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恺宁、刘亚运、吕家乐、吕绍山、王爽 010-61196355、15801412428
附件:
附件1
成交结果公告-ZC25-0973 北京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公用科研仪器关键配件升级采购项目.docx
附件2
定稿-北京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公用科研仪器关键配件升级采购项目比选文件.pdf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北京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公用科研仪器关键配件升级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ZBXM20250918165949/BMCC-ZC25-0973二、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公用科研仪器关键配件升级采购项目三、成交信息:01包供应商名称:北京安捷锐达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东里106号3单元901成交金额:525,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01包:货物类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蛋白纯化系统泵泰渡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P91台75000电源调节器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662198071台46000激光器(1)相干(北京)商业有限公司561nm LS 20mW1台89000激光器(2)相干(北京)商业有限公司640nm LX 40mW1台89000激光器(3)相干(北京)商业有限公司405nm LX 50mW1台89000激光器(4)相干(北京)商业有限公司488nm LS 20mW1台89000汞灯仪景通光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SHI-130OL1台14000制冰机常熟市雪科电器有限公司 IMS-3002台17000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养军、杜艳、马文福(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087.5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详见附件下载。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联系方式:赵老师,010-539117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邮编:100083)联系方式:孙恺宁、刘亚运、吕家乐、吕绍山、王爽010-61196355、158014124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恺宁、刘亚运、吕家乐、吕绍山、王爽电话:010-61196355、15801412428、skn@zbbmcc.com10、附件1.比选文件2.成交结果公告3.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公用科研仪器关键配件升级采购项目比选文件采购编号:ZBXM20250918165949/BMCC-ZC25-0973第一册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合同格式第三章附件——比选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比选邀请第五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1.1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1.2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比选: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比选。为本项目某一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比选。1.2.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2.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货物制造商必须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1.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7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次比选。1.3供应商在比选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1.4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4.1提供虚假的资料。1.4.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5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加比选。2.资金来源2.1财政性资金。3.比选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比选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二比选文件4.比选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内容及详细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比选文件中均有说明。比选文件共六章,其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合同格式第三章附件——比选文件格式第二册第四章比选邀请书第五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比选响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比选响应被拒绝。5.供应商要求对比选文件的澄清5.1供应商在获得比选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采购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2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文件。6.采购单位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项目情况酌情选择是否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三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7.比选范围及比选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1供应商对比选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内容进行首次响应。7.2比选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比选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比选文件提供的首次比选响应文件格式填写首次比选响应文件,首次比选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附件1——比选首次响应书附件2——首次响应一览表附件3——分项报价表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5——货物详细配置清单附件6——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8-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8-2纳税证明8-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8-5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8-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8-7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8-8承诺书8-9比选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关联单位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等)附件9——业绩证明文件附件10——比选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8.2除上述8.1条外,首次比选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9.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文件9.1供应商应对比选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中的各项条款作出清晰准确的答复,并将偏离情况填入“技术规格偏离表”(见附件6);9.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首次比选响应文件的一部分。9.3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9.3.1技术响应情况、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9.3.2“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其他内容。9.4比选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中所提出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采用具有权威性的标准,牌号或商品目录编号替换采购人指定的相应内容,只要能表明这些替换在实质上相当于和优于采购人所提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能使采购人满意。10.比选响应报价10.1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该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中的内容所需的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0.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所报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有),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3每个供应商的首次比选响应文件只能有一个首次比选响应方案和报价,否则其该比选响应将被拒绝。11.比选保证金11.1供应商应交纳比选文件第五章《供应商须知资料中》规定的比选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响应的一部分。11.2比选保证金币种:人民币。11.3比选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比选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1.4比选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京津地区:转账支票、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银行担保函;其它地区: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银行担保函。比选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注:如采用电汇或网银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必须备注留言“项目编号+用途”。例:ZC25-0973保证金。11.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4条的规定,随附比选保证金的比选响应,将被拒收或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1.6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11.7成交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请成交供应商将合同签字盖章版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skn@zbbmcc.com邮箱办理备案及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款账户。邮件格式:项目编号+退还比选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已签订采购合同。内附:(1)采购合同扫描件;(2)项目编号;(3)成交供应商名称;(4)采购合同签订日期。12.最终比选响应文件有效期12.1最终比选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最终报价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最终比选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比选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2.2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比选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最终比选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比选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比选保证金将会被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比选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供应商应准备首次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每份首次比选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供应商还需提供U盘比选响应文件2份。每份电子版应包括一份响应文件正本的彩色扫描件以及一份word版文件。电子版比选响应文件与纸质比选响应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比选响应文件为准。13.2比选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用A4纸),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比选响应文件中。比选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采用A4纸)。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比选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3.4比选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首次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14.首次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比选时,供应商应将比选响应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比选响应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装。14.2为方便检查比选保证金,供应商应将“比选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比选保证金”字样,在递交首次比选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如以电汇形式提交比选保证金,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若采用银行担保函方式,提供担保函原件)。14.3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递交首次比选响应文件日期和时间)。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4.4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首次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被宣布为“迟到”比选响应时,能原封退回。14.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比选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递交首次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期15.1供应商应在比选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首次比选响应文件递交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比选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15.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比选文件延长首次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首次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首次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比选响应文件。16.首次比选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16.1经过比选的供应商可根据比选的结果提交最终比选响应文件。最终比选响应文件将对比选后确定的采购变更要求进行重新响应。五比选17.首次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17.1采购单位应当按比选邀请书的规定,在首次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比选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首次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18.组建比选小组18.1比选小组根据有关要求和本次采购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工作。19.首次比选响应文件的初审和澄清19.1首次比选响应文件的初审19.1.1首次比选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比选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采购单位/比选小组决定首次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首次比选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购买比选文件信息和信用查询除外)。19.1.2资格性检查是指采购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首次比选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符合性检查是指比选小组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首次比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首次响应为无效响应,不能通过初审:(1)未按比选文件规定交纳比选保证金的;(2)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4)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报价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除外)。19.1.3没有通过初审的首次比选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单位/比选小组将告知提交首次比选响应文件的相关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19.2首次比选响应文件的澄清19.2.1比选小组在对首次比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首次比选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比选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比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2比选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比选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9.2.3该澄清文件将作为首次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0.比选程序和要求20.1比选20.1.1比选小组所有成员将按照递交首次比选响应文件签到的正顺序集中与单一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比选,并给予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平等的比选机会。20.1.2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可以根据比选文件和比选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比选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0.1.2对比选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比选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20.2最终响应文件(不含最终报价)20.2.1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变动情况和比选小组的要求(包括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重新提交比选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不按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文件,比选小组将不予接受)。最终响应文件不得超出比选小组规定的响应内容(超出规定的响应内容,比选小组将不予接受)。比选小组接受的最终响应文件内容和首次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响应文件为准。20.2.2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比选小组应当拒收。20.2.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比选小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最终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不一致,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最终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比选小组要求的澄清除外)。20.2.4如果比选小组未对比选文件做任何变动,供应商无须再提交最终响应文件,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即为其最终响应文件。比选小组直接进入终审程序。20.3终审20.3.1比选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终审,确定其是否进行了实质性响应:(1)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经比选小组变更后为实质性要求的最终响应文件;(2)经比选小组变更后为实质性要求的最终响应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3)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的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比选后的实质性变动要求)。20.3.2上述任何一项不满足均不能通过终审,没有通过终审的最终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比选小组将告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20.3.3如果比选文件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无任何实质性要求,比选小组在比选后也未作出任何实质性变更,则无需进行终审。20.4最终报价20.4.1比选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终审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包括提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该最终报价也是供应商最终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20.4.2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后提交的最终报价,比选小组应当拒收。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或未按规定在最终报价上签字或盖章,其响应视为无效,不能进入最后的比较和评价。20.4.3如果无需进行终审,最终报价可和最终响应文件同时提交。20.5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最终报价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比选小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最终报价的组成部分,如不一致,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提交最终报价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最终报价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20.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比选情况退出比选,向比选小组提出书面退出声明(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不再进入下一程序。采购单位应当退还该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21.比较与评价21.1对于按规定提交了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比选小组根据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1.2比选小组在比较和评价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最终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的实质性内容。比选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该澄清文件将作为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内容的一部分。21.3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响应视为无效。21.4评审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供应商的业绩;(2)对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3)售后服务方案;(4)比选小组认为必要的其它因素。21.5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最终比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总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前3家供应商作为该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只有2家时,推荐前2家供应商)。比选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供应商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全部打分保留小数点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具体评分因素、分值和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评分因素评分说明分值1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30%×1000-302技术部分根据所报产品的技术性能对比选文件“第六章第二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中“二、技术需求”中“二、技术指标”的响应程度评审。(1)每有一项无标记指标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得1分,共27项,此项最高得27分。(2)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得3分,共6项,此项最高得18分。本项最高得45分,最低得0分。注1: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项即为一项技术指标,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0-45级编号。注2:漏报技术条款视为负偏离。注3:标注“#”指标项,供应商应提供证明文件,如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厂家技术白皮书或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所提供的文件需要明确清晰显示本次采购要求的指标及功能,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如证明材料与应答不符,以证明材料为准,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该条技术条款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3相关业绩提供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施过的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验收报告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如有多张发票只提供一张即可),算1个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10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0-104综合商务1.项目实施方案4分:提供详细完善的供货、安装调试方案、人员配备方案,完善合理,可行性强,分工合理,项目实施关键时间节点清晰,项目进度控制措施清晰,得4分;具有供货、安装调试、人员配备方案,较为合理,响应方案中包括项目进度控制措施,但不够详细,得2分;有方案,但缺漏项多缺乏合理性,不能有力保障项目实施,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售后服务方案7分:2.1质保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得1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得2分。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得0分。2.2售后服务措施(内容包括提供售后服务电话、响应时间、质量保障范围等),方案内容完善具体、合理科学,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得3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得1分;否则得0分。2.3质保期外服务:方案完善,考虑全生命周期使用效率等合理可行,得2分;方案一般,无法有效保障,得1分;未提供得0分。3.培训方案3分:培训方案合理、完善、针对性强,得3分;培训方案较合理、较完善、具有一定针对性,得2分;培训方案不合理、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培训方案得0分。0-145节能环保所投设备每有一项为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节能产品(不包括强制节能产品)得0.5分;0-15节能环保所投设备每有一项为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环境标志产品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供应商自行提供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考虑,具体要求详见表后“说明1和说明2”。对于强制节能产品,必须按要求提供节能证书,否则响应无效。0-1说明1:节能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如产品为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强制节能的产品必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无效。所投产品属于非强制节能的产品,证明文件符合上述要求的将按照节能产品得分规则加分。说明2:环境标志产品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如所报产品为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符合要求的将按照环境标志产品得分规则加分。21.6比选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由全体人员签字认可。比选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比选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比选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比选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1.7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评审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比选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单位发现比选小组未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2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22.1递交首次比选响应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比选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核查和比较比选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2在比选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比选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确定成交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3.1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评审价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本须知21.5条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比选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采购人根据排名顺序确定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供应商就最终报价、最终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4.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采购人亦有权重新进行比选。拒绝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接受和拒绝任何所有响应的权利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确定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5.2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该包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该包采购活动:25.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2.3提交首次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符合提交最终报价条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26.成交通知书26.1在比选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应当在相应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根据相关要求与银行签订合同。27.2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比选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履约保证金28.1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所成交采购包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28.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或28.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排序选择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9.质疑2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本比选文件第四章)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1.1对可以质疑的比选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比选文件之日;29.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比选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比选文件提出质疑。29.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29.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9.5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29.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比选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比选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7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采购代理服务费30.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在标准比率的基础上下浮10%,标准比率如下(按包,根据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采购类型费率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成交金额(万元)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30.2成交人可用电汇、网银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1.其它31.1如果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被认为在本采购过程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被拒绝授予合同。31.1.1“腐败行为”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31.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和公共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响应丧失竞争性,剥夺了采购人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31.2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第二章合同格式北京中医药大学货物采购合同甲方:北京中医药大学合同编号: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北京中医药大学,(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号采购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公开遴选/比选/平台竞价/单一来源/部门竞谈/直接委托/直接谈判)方式采购。经评定(乙方)为成交人。经协商后,甲、乙双方同意依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在文件内容存在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认定具有最终效力的合同内容: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补充协议d.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e.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补充通知)二、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总价”系指:1.2.1合同项下的货物之所有权与风险正式转移甲方之前发生的在生产、流通、服务、货物交付等环节上的全部价款、所有税费款项与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商检、调试、技术指导与培训和咨询,以及运输至本合同中指定地点过程中发生的滞留费用、保管费、罚款等);如果合同项下的货物包含进口免税货物,“合同总价”亦应同时包含货物进口过程中的外贸代理费和进口环节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费、报关费、卫检费、动、植物检验检疫费、商检费、仓储费、运保费、装卸费等),本合同进口服务费按照进口货物外贸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为:100万元(含)以下收取%;10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收取%;200万元以上收取%,此费用是完成代理进口免税货物的所有费用之和。1.2.2因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指导与培训、咨询和后续信息技术支持等)而发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的收费(如免费质保期满后的服务和零部件更换)除外。1.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随机配件/工具等之外,还包括下述各项:1.3.1与之相一致的用户手册、说明书、维护手册、电路图等技术资料;1.3.2支持该货物正常运行的配套性知识产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程序等支持信息);1.3.3乙方应提供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调试、保质维修服务、技术咨询与指导、培训、其它后续支持服务等事项);1.3.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用于办理本合同项下货物结算所必备的合法有效,且与本合同货物价款相一致的发票及相应单证。1.4“甲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合同或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成交人。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国家最新的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情况下)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情况下)相一致。若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说明不明确,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诉讼或仲裁。3.2如果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如果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因最终裁决构成侵权,其使用被限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且乙方亦应主动做出相应地安排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4.包装要求4.1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以下材料:一份详细装箱单、货物质量合格证、与货物有关的技术资料、需要组装的部件及设备的系统装配图、设备出厂所需的所有资料。5.装运标志5.1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标明:收货单位、发货单位、合同号、货物名称、箱号/件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等内容。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5.3乙方应该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出“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交货方式一般为现场交货,有特殊要求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6.1.1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保险和存储,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1.2在乙方委托第三方负责包装、运输等事项时,乙方应督促该第三方遵守本合同第4、5、6、7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约定,否则乙方应就该第三方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2在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超运部分的存储、装卸、运输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损耗的风险。7.装运通知7.1在现场交货条件下的货物,乙方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乙方通过E-mail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后,应立即通过电话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联系人确认其是否已收到通知。7.2如因乙方未依合同约定将上述内容用E-mail或传真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乙方负责。8.付款条件乙方在合同规定日期内交货,并向甲方提交发票等单证及验收报告,具体付款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9.技术资料9.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9.2本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按以下列方式交付:乙方每台货物应提供至少两套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之内将第一套寄给甲方,其余套数的完整的技术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9.3经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缺漏的资料免费寄给甲方。10.质量保证10.1乙方交付的货物之质量标准、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规定的标准为本合同执行的最低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种质量和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若乙方交付的货物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亦应视为违约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既没有约定标准,也没有国家标准时,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按商业惯例执行。10.2乙方须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厂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国家最新的技术质量规范、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10.3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0.4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5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6如情况特殊而导致甲方不得不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避免造成人身伤害或扩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不按照10.3及10.4条规定通知乙方并等待乙方弥补缺陷而自行采取补救措施。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费用并予以适当补偿。10.7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质量保证期见“合同特殊条款”。11.安装与验收11.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但有关质量、规格、型号、性能、数量或重量等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验收。11.2乙方交货后应立即与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一致,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11.3乙方应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对合同货物的安装、验收等提供必要、准确和充分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11.4货物运抵现场后20日内,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和货物装箱单共同对货物的外观、包装、货物品目、数量、配套附件/工具、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点验并签字存查。点验合格的字据作为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的凭证,但不得作为货物验收报告使用。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3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的日期。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且费用自理。乙方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乙方自动接受。11.5乙方应当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将货物安装于甲方指定的地点或场所。乙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调试、交付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对甲方的既存权利造成损害。11.6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11.7甲方有权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11.8乙方对所供货物需要进行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应当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并且组织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机构共同对货物的质量、安装、调试、运行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检测、验收;如甲方有理由认为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有权拒绝参加验收,且视为甲方拒收货物。11.9经双方清点、查验后,如果货物及其安装、调试、检测、运行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签发《安装验收报告》。《安装验收报告》的出具,必须以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为条件。如果本合同特殊条款第1条设备清单中同时包含国内供货货物和进口免税货物,则《安装调试报告》可按国内供货货物和进口免税货物分别出具。对于分批或分项或分期履行交货的,可以进行分批、分项、分期验收;甲方应出具相应的分批、分项、分期初步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文件,此种情形下的《安装验收报告》的签发时间应为最后一批(项或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时,并据此作为全部货物的试用期的起算时间。11.10部分货物或者其安装调试不符合质量或技术标准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有关《安装验收报告》的出具和试用期的起算均应作相应顺延。11.11乙方需给予甲方30天的“货物能否正常使用”的试用期,试用期自签发《安装验收报告》的当天起算。对“正常使用”的认定,应以乙方未收到来自甲方的修理、修复、复检、重新安装、重新调试等请求和质量瑕疵异议为标准,但不包括甲方提出的技术咨询、指导或培训的请求。11.12试用期内如果货物存在非甲方故意或重大过错而导致的不能正常使用,则该货物之试用期的起算时间应以该质量或技术问题被乙方完全解决之时重新起算,亦即该货物之试用期应顺延。如不能正常使用系甲方故意或重大过错导致,则不影响试用期限。11.13试用期满且货物符合正常使用标准的,乙方应当提请并会同甲方在试用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验收并签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该验收报告一经签发,即表明全部货物验收完成,其质量和技术标准合格。如果本合同特殊条款第1条设备清单中同时包含国内供货货物和进口免税货物,则最终验收可按国内供货货物和进口免税货物分别组织,并相应分别签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国内供货货物)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进口免税货物)。签发验收报告后,甲方会商乙方完成与合同有关的货款发票、结算单证等的交付。11.14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委托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部门因受专业或技术等原因所限而不能办理的,则共同委托其他专门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其鉴定结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鉴定费由双方在鉴定前各自预付一半,鉴定后,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视为乙方违约。11.15验收标准:无论双方自行组织验收,还是双方共同委托验收,抑或于仲裁之情形,验收标准均至少须符合本合同一般条款第2条“技术规范”和第10条“质量保证”的相关规定。12.索赔12.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6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2.2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2.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部门评估,合同价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2.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3.延迟交货13.1乙方应按照“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3.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违约赔偿14.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按每日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款的0.5%按日计收。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款的20%。15.不可抗力1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书面说明送达另一方。1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0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6.税费16.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违约解除合同18.1在乙方存在以下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18.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4.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8.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8.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8.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8.1.3.1.1“腐败行为”是指合同任意一方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8.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另行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9.破产终止合同19.1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0.转让和分包20.1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0.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1.合同修改21.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22.计量单位22.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3.适用法律23.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4.履约保证金24.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24.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4.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按下述方式提交:银行转账。24.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或法定的(二者以时间在后者为准)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24.5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以取得补偿。24.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24.6.1自甲方签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以后签发的报告日期为准)之日起满周年(以免费质保期为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交齐为履约保证金退还所必备的相关票证(如学校在收取履约保证金时开据的收据或发票等)、甲方货物使用部门出具的含有“本合同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事项已正常履行”,或“不存在违约”等内容的书面批示等结算付款凭证。甲方在收齐该付款凭证文件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应当审核完毕,对符合退还条件的,即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4.6.2如果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影响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则该退还工作办理时间应相应顺延至争议解决之日后的第15个工作日。履约保证金自交纳之日至实际退还之日,不计利息。24.6.3乙方应当按24.6.1款约定日期向甲方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六个月未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再受理退还手续,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可由甲方自行处理。三、合同特殊条款1.设备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厂家产地配置清单数量计量单位是否免税单价(元)合计价(元)一、国内供货货物123小计二进口免税货物小计合计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注:所供货物如与投标文件不符的,变更部分须单独列表。上表如不能完整表述货物之相关信息,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之《合同货物配置清单》。2.付款方式及条件国内供货货物甲方向乙方按下列第2.1.2款所列方式支付货款,进口免税货物按第/款方式支付货款:2.1国内供货货物2.1.1甲方在收齐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北京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国内供货货物)、合法有效的与合同金额一致的发票以及支付合同款所必备的单证资料等财务支付结算凭证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2.1.2甲方在收齐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合法有效的合同总价30%的发票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首付款,数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货物到货并经甲方使用部门清点确认后,甲方在收齐使用部门签字确认的交货清单、合法有效的合同总价50%的发票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货款,数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待货物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齐《北京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国内供货货物)、合法有效的合同总价20%的发票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货款,数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支付方式均为:以支票或者以划账方式汇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详见合同尾部)中。2.2进口免税货物2.2.190%预付款: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凭装运单据支付,数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10%余款:T/T,凭甲方签发的《北京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进口免税货物)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数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2.2.290%T/T:货到后支付,数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10%T/T,凭甲方签发的《北京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进口免税货物)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数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支付方式为:以支票或者以划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银行账号,外贸代理公司按照外贸合同约定支付货款。2.3其他方式:。3.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3.1交货时间:乙方于合同签订后天内将国内供货货物、天内将进口免税货物运抵现场并安装完毕。实际交付时间以甲方货物接收部门在货物交接单上签字时间为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等。3.2交货地点:。3.3甲方收货联系人、乙方发货联系人联系方式:3.3.1甲方收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座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3.3.2乙方发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座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4.培训和售后服务4.1乙方负责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货物基本操作的现场免费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培训内容包括货物设备的基本原理、上机操作、软件使用与开发、日常维护保养及常见故障排除等。4.2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的免费质保服务期为年,若货物自身的保修期长于约定的免费质保服务期,以货物自身保修期为准,终身负责维修,且终身免费提供技术支持以及软件升级服务。4.3免费质保期从甲方签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以后签发的报告日期为准)之日开始计算。在免费质保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包安装、包调试、包正常运行,并且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安装、调试所发生的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4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的小时内响应甲方的要求,并且在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作为代替使用。4.5设备免费质保期满需要维修的,乙方仍应按前述规定的时间派员检查与维修,并确保优质服务和质量合格且能正常使用,有关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给予最优惠成本价格。4.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如为第三方生产的产品,则甲方享有第三方产品厂商提供的标准服务,且乙方负责协调甲方与第三方厂商的关系。4.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保证至少10年的零配件供应。5.免税权利与相应的问题5.1甲方依法享有海关规定的减免税权利。在甲方办理进口免税手续的过程中,如需乙方协助事宜,乙方有责任予以积极配合。5.2如因甲方原因办理免税事项的时间延迟而使乙方交货期延迟,则不得视乙方交货延误为违约,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交付期限应当据此作相应的顺延;但是,该特定之顺延,不得影响其他货物应按合同原已有的约定期限履行。5.3本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原则上由甲方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与货物的生产厂商直接签订外贸合同。若外贸合同的乙方不是货物的生产厂商,则乙方需出具对外贸合同乙方的授权书。5.4乙方应当于本合同订立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四、合同的生效和其它1.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及骑缝章,并由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经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商业秘密、数据信息。若违反上述约定,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发出,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任何一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以下无正文)附件:合同货物配置清单甲方(盖章):北京中医药大学乙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地址:邮政编码:100029邮政编码: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房山支行开户银行:银行联行号:104100004843银行联行号:账号:335069045265账号:附件:合同货物配置清单国内供货设备序号主要部件规格或货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进口免税设备序号主要部件规格或货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第三章附件——比选响应文件格式目录附件1——比选首次响应书附件2——首次响应一览表附件3——分项报价表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5——货物详细配置清单附件6——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8-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8-2纳税证明8-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8-5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8-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8-7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8-8承诺书8-9比选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关联单位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等)附件9——业绩证明文件附件10——比选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附件1比选首次响应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比选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__份及电子版(U盘)响应文件___份:1、首次响应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3、货物说明一览表4、货物详细配置清单5、技术规格偏离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资格证明文件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比选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9、以形式出具的比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比选响应表中规定的比选报价为详见“首次响应一览表”。(2)我方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将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包括第号(采购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比选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最终响应文件之日起个日历日。(5)在规定的递交首次比选响应文件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比选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在递交首次比选响应文件之前,我方未曾为比选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贵方或评审委员会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我方完全接受查询的结果。(7)我方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比选文件的内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比选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10、与本比选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2首次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包号项目名称首次报价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元)备注大写金额:小写金额: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此表中的首次报价总价应和附件3的总价一致。附件3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及产品原产地单价总价货物制造商企业类型(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备注1.“货物名称”2.……3.4.……总价: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3.上述货物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具体要求见附件5。4.报价为现场交货价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相关服务费及备品备件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序号内容主要描述数量其他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5货物详细配置清单(格式)对所报货物的详细表述,包括主要部件、配件、备件、特殊工具、耗材、试剂、软件、选件的规格型号(或货号)、厂家产地、数量及价格等。包号:__________序号主要部件规格型号(或货号)厂家产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备注:此表填写时应尽量详细,以备后期签订合同及验收时使用。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6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序号名称比选文件条款号采购规格响应规格偏离情况(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说明(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注:如此表应答内容与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技术响应内容为准。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比选文件中所有商务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请在下表中予以逐一列明:序号比选文件条款号比选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偏离情况(正偏离/负偏离)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格式)附件8-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件8-2纳税证明(提供递交首次比选响应文件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件8-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附: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附后):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附件8-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1、名称及概况:(1)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成立和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职员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短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资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非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年份国内出口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最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如公司简介、组织机构、企业管理状况、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资质和证书等。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8-5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说明:1、供应商在比选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为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本项目中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含电子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的打印件),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供应商提供的复印件在本项目中均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4、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注:已由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供应商无须再提供上述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附件8-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递交首次比选响应文件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金交纳记录(缴费的银行单据或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供】(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北京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公用科研仪器关键配件升级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蛋白纯化系统泵),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泰渡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445.5万元,资产总额为523.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电源调节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41人,营业收入为3586.5万元,资产总额为6721.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3.(激光器(1)),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相干(北京)商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9人,营业收入为2219.5万元,资产总额为364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激光器(2)),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相干(北京)商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9人,营业收入为2219.5万元,资产总额为364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激光器(3)),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相干(北京)商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9人,营业收入为2219.5万元,资产总额为364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6.(激光器(4)),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相干(北京)商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9人,营业收入为2219.5万元,资产总额为364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7.(汞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仪景通光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14人,营业收入为2987.5万元,资产总额为421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8(制冰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常熟市雪科电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389.5万元,资产总额为642.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北京安捷锐达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9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用科研仪器关键配件升级 教学仪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