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生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2025)
北苑街道2025年民生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225210200017988-XM001
二、项目名称:北苑街道2025年民生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19.9425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中亿源弘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韩庄南大街111号-220581(集群注册)
中标金额:119.9425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中亿源弘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韩庄南大街111号-220581(集群注册)
91110117MAC3PM2F3B
119.9425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9.6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中亿源弘建设有限公司
1
119.94256万元
119.94256万元
北苑街道2025年民生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清单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自伟、贾登文、王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取,最终支付金额以评审金额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仓路33号
联系方式:丁一,60518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挚友建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运河明珠小区2号楼三单元16层3192
联系方式:陈世杰,521004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世杰
电 话: 5210044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苑街道2025年民生改造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15:1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自伟、贾登文、王磊
总成交金额
¥119.94256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世杰
项目联系电话
52100446
采购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新仓路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0518052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挚友建业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运河明珠小区2号楼三单元16层319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52100446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docx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年版)项目名称:北苑街道2025年民生改造工程项目编号/包号:11011225210200017988-XM001采购人: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挚友建业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第四章采购需求....................30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8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225210200017988-XM0012.项目名称:北苑街道2025年民生改造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20.02731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20.027316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北苑街道2025年民生改造工程120.027316 1北苑街道2025年民生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清单。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3.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3.2.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运河明珠小区2号楼3单元16层3192室(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运河明珠小区2号楼3单元16层3192室(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9)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为保证开标解密顺利进行,请供应商务必携带CA数字证书(响应文件加密所用的CA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操作。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仓路33号联系方式:丁一010-605619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挚友建业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运河明珠小区2号楼三单元16层3192联系方式:陈世杰010-5210044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世杰电话:010-5210044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 □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考察地点: 。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 ,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召开地点: 。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北苑街道2025年民生改造工程建筑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控制价)本工程最高限价(控制价)为:1200273.16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995274.81元;措施项目合价为:105893.23元;其他项目合价为:/元;税金的合价为:99105.12元 其他说明:规费(不含税)合计金额:/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 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元;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含税)合计金额:/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合计金额:56898.52元;赶工增加费(含税)合计金额(如有):/元。超出控制价响应无效。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保证金收款人:北京挚友建业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账 号:11001009100056133106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至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经代理机构审核确认后方可参加开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应由中标人缴纳招标服务费而中标人未缴纳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 分钟;现场解密: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需要现场另行提交1份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备查,密封格式自拟。注:开标现场供应商代表需携带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的任何部分有疑问,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以书面的形式酌情予以澄清(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发给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挚友建业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2100446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运河明珠小区2号楼3单元16层3192室。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计取基数为中标价格。缴纳时间:中标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26其他说明电子招投标编制:本磋商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通知均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送;获取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澄清申请、对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确认、响应文件递交、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通知的回复均需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加密、解密必须使用供应商的CA数字证书,且响应文件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个供应商的CA数字证书;响应文件、澄清申请、对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确认、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通知的回复,需按照要求相应加盖供应商的CA数字证书;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前,应当使用供应商的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供应商应在开标现场使用供应商的CA数字证书(必须与响应文件加密使用同一供应商的CA数字证书)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7质量标准合格2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注:开标现场供应商代表需携带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6其他说明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7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 “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 “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 ,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 电子件或电子证 照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 件格式》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 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 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 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其响应无效 。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 供,由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 件格式》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的 电子件或电子证 照6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上传至平台保证金凭证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否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否3质量标准合格否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否5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否6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否7响应报价无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的情况否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是9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10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否11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否12串通情形不存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供应商串通的情形否13投标限制情形不存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限制情形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_/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4.7.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竞争性磋商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_3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报价部分(1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磋商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说明: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商务部分(20分)1拟派项目组人员情况11项目组人员配置齐备、数量合理,分工明确,有优秀的专业能力,得11分;项目组人员配置较齐备、数量较合理;分工较明确,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得7分;项目组人员配置基本齐备、数量基本合理,分工基本明确,有基本的专业能力,得5分;项目组人员配置不齐备、数量不合理,分工不明确,欠缺专业能力,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2类似项目业绩9每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未提供得0分。注: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技术部分(70分)1施工方案20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有丰富的维修经验,完全能够满足服务需要,得20分;方案较合理、较安全,考虑较周全,措施较到位,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有较丰富的维修经验,能满足服务需要,得15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安全,考虑基本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有一定的维修经验,基本满足服务需要,得10分;方案欠合理、欠安全,考虑欠周全,措施不到位,针对性较弱,可操作性较弱,缺少一定的维修经验,满足部分服务需要,得5分;方案不合理、不安全,考虑不周全,措施不到位,针对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缺少维修经验,不能满足服务需要,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2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10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0分;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7分;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但细节待完善的,得4分;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不足以满足工程需要,可实施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3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总体进度计划科学、合理,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满足本项目的工期要求,得10分;总体进度计划较合理,保障措施较可行善,得7分;总体进度计划一般合理,保障措施基本可行,但细节待完善,得4分;总体进度计划欠合理,保障措施针对性差,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4安全文明作业方案10具有缜密的安全文明作业方案并且切实、可行,满足项目要求,得10分;安全文明作业方案较可行,满足项目要求,得7分;安全文明作业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4分;安全文明作业方案较差,不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5投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配置10投入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及劳动力完全满足项目需要,配置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10分;投入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及劳动力满足项目需要,配置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7分;投入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及劳动力基本满足项目需要,配置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得4分;投入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及劳动力满足部分项目需要,配置欠合理,针对性较弱,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应急施工解决方案10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考虑非常全面,并有完善的处理措施,得10分;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考虑比较全面,并有基础的处理措施,得7分;考虑到了常见的突发事件,并有简单的处理机制,得4分;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考虑不够全面,缺乏必要的处理措施,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标的名称数量采购包最高限价(元)简要服务内容北苑街道2025年民生改造工程11200273.162025年民生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商务要求1.实施期限和范围1.1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2实施地点: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此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书甲方: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北苑街道2025年民生改造工程合同甲方: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12000086617A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完成北苑街道2025年民生改造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拆除任务,甲方将此项工程的拆除恢复、场地平整及渣土清运工作委托乙方完成。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拆除工作范围: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第二条拆除质量要求: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拆除渣土全部清运出场消纳。整个拆除范围内场地平整,平整度不超过正负15cm。拆除过程中应文明施工、防止扬尘,进行裸地苫盖(裸地苫盖材料指定为绿色遮阳网)。第三条拆除量:待拆除工程完毕后,按相关机构审定的拆除面积做为最终拆除量。第四条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1、项目费用:本项目费用金额以最终审计或结算评审的金额为准。2、支付方式:待财政资金到账后且相关付款手续办结完成后,甲方一次性支付项目费用。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合同内容的具体实施。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拆除费用。3、向乙方明确拆除范围、完成时间;4、甲方应对乙方拆除清运工作给予监督、检查;5、甲方在乙方完成拆除清运工作后负责进场地的验收工作;6、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乙方结算。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具备符合该项目要求的有效的企业资质。承接项目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转包,更不得将工程转包个人。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同意部署、听从指挥。3、乙方负责拆除范围内所有构筑物及附属物、部分恢复及其渣土清运等工作。4、乙方须编制拆除施工方案,及各项应急预案,拆除施工等方案须经乙方专职项目经理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5、在拆除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向甲方反馈当天经甲方或监理人员确认后的各类拆除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内容、拆除进度、拆除工程量等)6、乙方应负责阻止与拆除现场无关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乙方所有拆除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作证。7、在施工中严格遵照《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要求》(本协议附件一)及《拆除工程安全环保协议书》(本协议附件二)执行。防止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安全员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实行全程旁站制度,即安全员拆除全过程现场监督。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8、严格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及《北京市房屋拆迁工地环保管理办法》施工。乙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拆除工地的防止扬尘污染工作。在拆除房屋过程中(施工前)要在作业区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有一定强度安全稳定的围挡,拆除作业时必须做到对建筑物边拆除边洒水,浇透一间,拆除一间,并对拆除施工带来的周边污染及时清理,并及时采取降尘措施。房屋渣土要求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9、在拆除实施过程中乙方有责任保护地上或地下管线的完整性,在拆除范围内地上或地下管线受损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0、拆除现场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如:着火、漏电、漏水、倒塌、人员伤亡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11、乙方在拆除实施过程中造成国家公共设施的损坏、集体和个人财产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2、乙方在承担拆除区域内全面负责并按甲方或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拆除施工,未达到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的拆除标准,乙方应无条件返工。13、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房屋在拆除前的看护工作。并积极联络拆迁公司完成房屋拆除前的断水、断电以及其他影响拆除工作的相关线缆的切断与改线工作。14、乙方在拆除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的房屋拆除及施工围挡要求,房屋拆除完成后,主动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施工围挡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搭设与撤场。15、乙方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并确保在清运过程中避免扬尘、遗撒情况。乙方实施本项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卫生、噪音、夜间施工、消防等相关规定,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处罚或责任由乙方承担。16、在实施拆除过程与周边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在进行渣土清运过程中,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应自行解决。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及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赔偿乙方相应损失。2、乙方的违约责任拆除作业施工中,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拆除任务,由自身原因导致延期交地的,按每延期一天项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款项由甲方直接从应付乙方的拆除费用中扣除。如乙方拆除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并扣除10%~20%的应支付价款。(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地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在实施拆除过程中应文明施工,不定期洒水防止扬尘,安全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承担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乙方在实施拆除工作后必须清理干净施工场地上所有建筑垃圾,直至甲方确认已达到过程验收与竣工验收条件。(5)乙方如在本合同签订后违反本合同约定将工程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同时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追索已付费用。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诉。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以下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要求》(附件一);2、《拆除工程安全环保协议书》(附件二);3、《廉政责任书》(附件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一: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要求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规范、条例、命令。根据拆除工程特点,特定以下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1、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明显标志牌。2、对于复杂的拆除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一般拆除工程应有口头或书面安全交底。3、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个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配齐安全防护工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4、现场应设有专职安全检查员,环保监督员各一名。5、保持安全的现场施工环境,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现场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应齐全有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6、杜绝立体交叉作业,高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设警戒人员,杜绝非施工人员靠近。7、施工过程中应保护现场用水、用电安全。8、施工场地应做到室内地坪不能有大量的砖、瓦、碎石和跑冒漏水、漏电现象,达到甲方验收标准。9、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10、拆除建筑物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11、拆除建筑物的标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12、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时,不许进行掏掘。(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3)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远离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4)在建筑物推倒塌范围内,有其他建筑物时,严禁采用推倒方法。13、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运去,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旗在一定位置。14、拆除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屋面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拆除工程安全环保协议书拆除工程安全环保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乙方(受托方):为确保北苑街道2025年民生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安全、按期完成。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规范、条例、命令及工程需要,制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共同遵照执行。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向乙方明确拆除范围及时间。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拆除过程中安全、环保工作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3、甲方制定《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要求》(附件一)并据此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二、乙方责任(一)安全责任1、按照甲方拆除范围及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2、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3、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4、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5、拆除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情况与甲方无关。6、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7、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8、拆迁现场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如:着火、漏电、漏水、倒塌、伤人等),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二)环保责任: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2、拆除工地周边及拆除高大建筑物的外围首先须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程外围道路遗撒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3、拆除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当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4、拆除工地渣土应当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苫盖,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除工地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遇特殊情况暂存时应得到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认可,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要求有围挡、有苫盖。5、渣土清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载,装载的垃圾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应当苫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迁工地出口应当设置冲洗车轮的设备,确保出入车辆不带泥。(三)文明施工:1、乙方必须对承包范围内的拆迁工地、高大建筑物或特殊建筑物在拆除前进行围挡施工,如实际条件不允许时,围挡方案的变更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统一,配带统一标志,戴安全帽。3、乙方须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4、乙方须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5、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须设立标牌,明确拆迁人、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期限。6、乙方施工中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执行。(四)相关罚则1、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其安全责任、环保责任、文明施工条款中的具体要求,接到甲方或监理单位通知(包括口头、电话、文字通知等)24小时内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发生的相关费用无须乙方签认并在应付款中扣减。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其安全责任、环保责任、文明施工条款中的具体要求,接到甲方或监理单位通知(口头、电话、文字通知、函)后48小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甲方有权更换拆除单位。本拆除工程安全环保协议书一式份,甲方各执份,乙方执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廉政责任书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北苑街道2025年民生改造工程项目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甲方: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示、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5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6响应书(实质性格式)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7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8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大写小写(元) 在我方的上述报价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 元;措施项目合价为: 元;其他项目合价为: 元;税金的合价为: 元; 其他说明:规费(不含税)合计金额: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 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 元;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含税)合计金额: 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合计金额: 元;赶工增加费(含税)合计金额(如有): 元。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9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采购项目,应在本部分放置清单计价表格)10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磋商 文件条目号 (页码)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 ,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 ,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1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3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其他声明大写小写(元) 注:1.此表中,每包的最后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4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分项报价表序号最后报价计算过程或说明(可以填写按第一次报价下浮/上浮比例,也可以填写相对第一次报价某部分价格变化情况)总价(元)备注1合计(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4.备注中应填写供应商规模“大型”、“中型”、“小微”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生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