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检测中标结果公示(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承德市双桥区中心城区次支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检测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FCG2025090191001001001
二、项目名称:承德市双桥区中心城区次支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检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承德中天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承德双桥区桥东北山碧麓嘉园小区5-1号楼101-301号
91130802774442793M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承德中天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承德市双桥区中心城区次支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检测
本项目主要对双桥区部分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及排水沟进行改造,其中改造污水管道25000米,改造雨水管道26500米,改造雨排沟920米,采购工程检测服务。
合格
合格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
93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艳会 侯殿勇 于建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6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标准的97%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
联系方式:0314-2025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承德市标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白庙子村柏悦艺墅公寓23#楼1103
联系方式:0314-4090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慧
电话:0314-2025577
十、附件

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版文件)承德市双桥区中心城区次支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检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承德市双桥区中心城区次支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检测

品目

采购单位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
双桥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11:02

评审专家名单
金艳会 侯殿勇 于建伟(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93.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慧

项目联系电话
0314-2025577

采购单位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承德市双桥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4-2025577

代理机构名称
承德市标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白庙子村柏悦艺墅公寓23#楼11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4-4090777

附件4.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人):我公司参加承德市双桥区中心城区次支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检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公章):承德中天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5日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单位名称)的承德市双桥区中心城区次支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检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承德市双桥区中心城区次支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检测(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承德中天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3人,营业收入为4915.61万元,资产总额为13806.9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承德中天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日期:2025.10.15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承德市双桥区中心城区次支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检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FCG2025090191001001001采购人: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承德市标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技术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项目概况承德市双桥区中心城区次支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检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101.75.250.212/cdsggzy/)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2025090191001001001项目名称:承德市双桥区中心城区次支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检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00000.00元最高限价:1000000.00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对双桥区部分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及排水沟进行改造,其中改造污水管道25000米,改造雨水管道26500米,改造雨排沟920米,采购工程检测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101.75.250.212/cdsggzy/)下载文件方式:其它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101.75.250.212/cdsggzy/)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101.75.250.212/cdsggzy/)(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网上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无需递交原件审核,全部原件审核以上传电子版为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地址:承德市双桥区联系方式:杨慧0314-20255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承德市标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白庙子村柏悦艺墅公寓23#楼1103联系方式:马浩然0314-40907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慧电话:0314-202557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承德市双桥区中心城区次支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检测2项目地点承德市双桥区3采购范围采购工程检测服务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5质量标准合格7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8踏勘现场不组织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30%;乙方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70%款项10是否接受联合体否1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磋商响应截止之日算起)12磋商保证金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12磋商保证金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全省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本项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13最高限价1000000.00元;14响应文件份数上传软件版电子响应文件一份。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响应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投标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投标交易系统递交响应文件。2、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点00分。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16开启地点及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101.75.250.212/cdsggzy/)。17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详见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18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1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杨慧电话:0314-706397620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马浩然电话:0314-409077721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2全流程网上电子开标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网上电子开标。各供应商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需要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不需要提供原件,但必须确保评标结束前保持登录投标系统并进入“开标大厅”页面,能及时收到评委的提问指令。因自身原因未解密、解密不成功、未及时回复评委提问、二次报价不成功(未及时提交最终报价)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评审内容均以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并对真实性负责。未上传成功,按废标处理。为便于评审及有效沟通,供应商在制作软件版响应文件时,可在响应文件构成部分“开标一览表”中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保证开标当日电话畅通。供应商请仔细观看网上开标操作视频并阅读网上开标注意事项。开标时间前请自行准备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均可)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使用IE11浏览器操作,确保网络连接畅通。该项目上传的响应文件需加密,解密时间最长30分钟。23特别提醒根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要求,采购文23特别提醒件中CA互认内容以此为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支持CA列表: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已办理以上各家数字证书的外省市场主体均可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所有类型介质+腾翔签章)、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果介质+北京CA签章)、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吉大正元介质+吉大正元签章)、联通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龙脉介质+点聚签章)、北京中认环宇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飞天介质+点聚签章)、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河北CA400-707-3355山西CA400-653-0200北京CA400-994-3319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1383232617424招标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相关精神,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此项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25其它补充事宜1、受理质疑单位及电话:承德市标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314-4090777;2、接收质疑函方式:现场方式或邮寄送达(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邮时间计算);3、联系部门:承德市标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314-4090777地址:河北25其它补充事宜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白庙子村柏悦艺墅公寓23#楼110326温馨提示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时共分为三部分,其中商务标(资格部分)需按资格评审表顺序上传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除资格部分外的明标部分)需上传全套响应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2.如有必要,采购单位有权通过意向书,让供应商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开始必要的技术工作。3.供应商不得转让竞争性磋商文件。4.踏勘现场4.1供应商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4.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6.2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6.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6.3.1如有后续发布通知公告6.3.2答疑方式:致电代理机构(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依据7.1采购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7.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7.3相关的法律法规。7.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所列的内容。9.竞争性磋商应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项目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磋商报价10.1本项目投标报价以文件要求。10.2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拦标价,否则按废标处理。10.3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一律视为该项目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内所有服务价格总和。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未来实施该项目服务所包含的人员费用、设备费、管理费、培训费及办理全部手续、税金等一切费用。10.4最高限价(拦标价)10.4.1磋商最高限价(拦标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数额。10.4.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按废标处理。11.磋商响应货币本次磋商项目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2.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需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13.保证金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全省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14.磋商响应文件签署14.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14.2供应商必须使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响应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14.3电子响应文件单位签章: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14.4电子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章: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CA电子法定代表人章。14.5供应商须通过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5.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无16.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网上电子开标。各供应商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需要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不需要提供原件,但必须确保评标结束前保持登录投标系统并进入“开标大厅”页面,能及时收到评委的提问指令。因自身原因未解密、解密不成功、未及时回复评委提问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评审内容均以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并对真实性负责。未上传成功,按废标处理。为便于评审及有效沟通,供应商在制作软件版响应文件时,须在响应文件构成“开标一览表”中填写项目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保证开标当日电话畅通。供应商请仔细观看网上开标操作视频并阅读网上开标注意事项。请供应商使用最新版的承德市响应文件编制系统编制响应文件(网站首页---资料下载-工具软件http://101.75.250.212/cdsggzy/),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前请自行准备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均可)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使用IE11浏览器操作,确保网络连接畅通。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现场递交的原件均以响应文件中上传的电子版为准。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材料清晰、准确,并对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7.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7.1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17.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9项、第10项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截止时间为准。17.3到响应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18.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本项目实行电子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五)磋商、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0.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0.1磋商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20.1.1响应文件逾期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20.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符合性评审后按废标处理:20.2.1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盖章或签字的;20.2.2法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函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签字或盖章的;20.2.3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除外;20.2.4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串通磋商、响应文件雷同、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参加磋商的;20.2.5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明显偏离市场价的;20.2.6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20.2.7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的;20.2.8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或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20.2.9未按磋商小组会要求对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0.2.10拒绝接受磋商小组对磋商报价算术性修正的;20.2.11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其他行为的。20.3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20.3.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0.3.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0.3.3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0.3.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4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20.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0.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0.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0.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20.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0.4.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0.4.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20.4.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20.4.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磋商小组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20.4.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20.4.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20.4.12财政部门发现政府采购领域的涉嫌串通投标案件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1)损害采购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成交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1.开启21.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2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启,并退回给供应商;21.3磋商程序:21.3.1磋商会议由采购人主持;21.3.2由代理机构下载响应文件;21.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4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磋商时都将当众予以开启、宣读。21.5采购人对开启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2.磋商小组与磋商22.1磋商小组22.1.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与供应商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22.1.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2.1.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2.1.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2.2磋商22.2.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评审:22.2.1.1开启后,将响应文件提交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2.1.2评审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2.2.1.3如果响应文件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22.2.2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2.2.2.1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22.2.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2.4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2.2.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2.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2.8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2.2.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磋商过程的保密2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3.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5.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2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和汇总;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汇总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最终由磋商小组确定前3名中标候选人,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5.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后一位的成交后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规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4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和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六)合同的授予26.合同授予标准本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19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7.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8.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2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成交价格、竞争性磋商范围、服务期限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29.其它29.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9.1.1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本国产品。29.1.2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9.1.3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29.1.4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商用密码相关资质;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29.1.5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29.1.6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报价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9.1.7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9.1.8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9.1.9根据财库〔2017〕2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务信息系统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29.1.10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29.1.1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29.1.12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29.1.1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5号),加大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应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政务部门: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29.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不在报价中单独列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结果通知书时须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29.3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七)质疑与投诉30.1质疑30.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0.1.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递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30.1.4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0.1.5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29.1.3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0.1.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30.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2投诉30.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方式:现场方式或邮寄送达(质疑函通过邮寄通达的,按交邮时间计算)。联系方式:详见公告及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年月日(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合同正文甲方: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内容包括:,。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______年___月日至______年___月日止,共计天。3、服务地点:。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详见附件一(可参考行业标准)。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详见附件三。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付款方式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__%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_%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第十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四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十八条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附件一:服务质量标准附件二:验收标准(打分办法)附件三: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合同签署页,此页无内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日银行帐号:日第五章采购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承德市双桥区中心城区次支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检测建设地点:承德市双桥区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主要对双桥区部分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及排水沟进行改造,其中改造污水管道25000米,改造雨水管道26500米,改造雨排沟920米。二、技术要求(一)要求服务人员思想觉悟高、安全意识强;提供高标准的服务;畅通的联络渠道和良好的沟通能力;提供高标准服务。(二)要求所有服务人员均需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类保险,若因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各种保险、福利等所发生的有聘用人员出现工伤、意外、失业等情况产生的一切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三)招标文件拟定的人员清单作为参考,工作量必须达到甲方需求,要求投标单位人员安排应合理,人员岗位职责、条件、要求及分工明细、岗位业务操作规程(流程)规范、具体工作时间明确无误,确保达到采购人要求。具体考核标准、奖罚措施。三、商务要求:(一)本次外包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30%;乙方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70%款项。(三)服务承诺:服务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四、服务的验收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规定执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请标注页码)一、磋商响应声明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三、报价表四、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五、实施方案六、类似业绩(如有)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后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后附: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公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授权代表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注册地址发证日期发证机关营业范围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注: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资料扫描件。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日期:年月日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附件4.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公章):年月日三、报价表(一)报价一览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报价总报价:大写:;小写:2服务期限3质量标准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注:1、所有价格应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2、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实施、运输、保险及各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有费用,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在支付其它费用。3、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单位:元(人民币)序号报价项目报价(元)备注123投标总价人民币小计:¥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注:分项报价之和必须等于投标总价,投标供应商总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四、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商务技术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说明备注一、商务部分1磋商有效期2服务期限3供应商资格要求4...二、技术部分12...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实施方案(格式自拟)附件1:项目团队构成情况表序号姓名专业拟在本项目任职备注附件2: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担任职务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备注注:每人一表,后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如有)、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如为电子证直接附电子证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检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