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中标结果公示(精河县农业农村局2025)



精河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XRXCJHCS2025-024                  
二、项目名称: 精河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中农优创(新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新天巷1号(新大创新园)339-30室
报价:840000(元)
94.21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精河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二次)
精河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二次)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完成后至2025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工。
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冬燕,张仕杰,梁伟(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6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精河县 
联系方式:13809994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旭瑞翔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南城区博州农副产品物流园园区2号楼3楼
联系方式:15509099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悦 
电 话:15509099373            

 
 

附件信息:

XJXRXCJHCS2025-024 精河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503.4K

中小企业声明函189.3K

附件:

精河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XRXCJHCS2025-024招标人:精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联系人:帕力旦木联系电话:13809994213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旭瑞翔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张悦联系电话:15509099373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精河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5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XRXCJHCS2025-024项目名称:精河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850000.00最高限价(元):850000.00采购需求:一、开展综合技术方案及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示范,采购建设2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水肥一体化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应用、展示服务,1个基地辐射带动10户科技示范主体,管理运行服务即现场会观摩培训及宣传、制度建设、档案建立服务。二、开展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融合服务,采购建设7个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区服务7000亩,示范区集成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开展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及服务、培训。三、为我县120万亩农作物,购买农业技术服务(主要开展农业技术咨询、召开现场会、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完成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视频拍摄和测产工作);集成示范推广综合技术试验。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对比试验示,为遴选我县农业主推品种、主推技术提供依据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完成后至2025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响应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时间:2025年10月15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精河县农业农村局地址:精河县联系人:帕力旦木联系方式:138099942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旭瑞翔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博州农副产品物流园园区2号楼3楼项目联系人:张悦联系方式:155090993732025年9月29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款号条款内容具体要求1项目名称精河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二次)2项目编号XJXRXCJHCS2025-024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采购内容一、开展综合技术方案及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示范,采购建设2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水肥一体化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应用、展示服务,1个基地辐射带动10户科技示范主体,管理运行服务即现场会观摩培训及宣传、制度建设、档案建立服务。二、开展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融合服务,采购建设7个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区服务7000亩,示范区集成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开展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及服务、培训。三、为我县120万亩农作物,购买农业技术服务(主要开展农业技术咨询、召开现场会、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完成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视频拍摄和测产工作);集成示范推广综合技术试验。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对比试验示,为遴选我县农业主推品种、主推技术提供依据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预算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850000.00元;最高限价:850000.0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服务标准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8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供应商资格条件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媒体发布渠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发布,投标单位须自行查看相关内容。11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及踏勘☑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放现场以供投标人开展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前往,中标单位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改变方案或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及其他要求。□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2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注: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格式自拟)。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注: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注:1.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2.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资格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公告对应的特定资格要求及特定条件设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省级以上JY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JY企业的12资格证明文件组成证明文件(可选);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32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竞标人情况介绍;6.近三年类似业绩(如有,近三年指2022年10月15日至今)7.团队人员配备一览表;8.项目实施方案;9.项目现状分析;10.培训方案;11.作业安全保障措施;12.物资保障;13.推广人员、特聘人员工作安排计划;14.应急服务方案;15.质量保障服务措施;16.售后服务1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有关资料(如有)。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4报价文件组成1.响应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格式编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制作完成,使用有效CA证书进行加密,且按规定完成签字、盖章等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6响应文件加密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请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截止之前上传至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备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政采16响应文件加密要求云投标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请供应商开标时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CA锁参加开标解密。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允许供应商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评标。17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8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19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0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22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请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网上递交加密文件)23评标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4信用信息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2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6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分数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以技术响应及售后服务)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7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8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采用不见面开标: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注:供应商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政采云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本项目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开标: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那把锁解密)。3.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4.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28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签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29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供应商如需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须按以下要求提出:请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标书质疑和查看答疑回复。请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标书质疑和查看答疑回复。供应商在提问环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不接受质疑。3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完成后至2025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工。服务地点精河县(具体为采购人指定地点)3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即日起预付款60%,剩余费用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32落实的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及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促进中小型(JY、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是□/否☑),本项目非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7)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32落实的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及节能环保政策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①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③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0)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1、产品符合促进中小企业(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2、若投标人和小微企业的产品/服务制造商有一个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其评标价=投标人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部分×(100%-10%)+投标人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人报价。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不享受本项优惠。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该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划分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3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3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35电子投标说明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请于招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35电子投标说明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备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政采云投标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请供应商开标时携带生成响应文件的CA锁参加开标解密。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36解释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采购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37其他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2.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37其他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6.投标(响应)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响应)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报财政主管部门。7.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实施。8.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包括技术支持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财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星标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1“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2“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响应文件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采购公告发布网站),所有供应商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10.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10.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谈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0.6磋商文件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3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未按规定的文件格式编制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15.1响应报价应按“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15.2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响应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3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18.6供应商应按本章“响应文件的组成”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文件格式可参考“响应文件格式”。若表格的栏目设计不够,供应商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未提出的格式,供应商应自行拟定格式佐证响应。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19.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20.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20.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20.4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谈判。20.5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1.截止时间后的撤回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四、评审及磋商22.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3磋商小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4.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25.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5.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未完成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谈判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谈判。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磋商小组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6.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并在评审报告中书面体现。26.3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磋商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4评标原则26.4.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6.4.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作记录。26.5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6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26.7评标委员会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6.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6.10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并在磋商工作结束后,不得将磋商情况进行泄露。26.11回避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五、成交及合同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直接委托评审专家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磋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7.6.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27.7.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27.8.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28.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及中标的服务质量进行最后审查,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另行决定评标得分(或价格)居其后的投标人中标(在标书有效期内)或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招标。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29.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6采购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中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供应商参加采购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7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赏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8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询问31.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31.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1.3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1.2质疑31.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公开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1.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1.2.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1.2.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之一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1.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2.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3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3投诉31.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精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7)附件材料(如有)。31.3.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2.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8.3.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精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精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1.3.5精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31.3.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六、验收32.验收32.1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2.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2.4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七、其他事项33.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1、开展综合技术方案及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示范,采购建设2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大河沿子镇夏尔托热村1200亩)、托里镇基布克村(500亩)水肥一体化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应用、展示服务,1个基地辐射带动10户科技示范主体,共计20户,管理运行服务即现场会观摩培训(400人次)及宣传、制度建设、档案建立服务。2、开展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融合服务,采购建设7个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区服务(茫丁乡1个1000亩、大河沿子镇2个2000亩、托里镇1个1000亩、八家户农场2个2000亩、阿合其农场1个1000亩)共计7000亩,示范区集成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开展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及服务、培训。3、为我县120万亩农作物,购买农业技术服务(主要开展农业技术咨询、召开现场会、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完成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视频拍摄和测产工作);集成示范推广综合技术试验。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对比试验示,为遴选我县农业主推品种、主推技术提供依据,项目财务审计(项目85万元的整体审计)。二、采购技术要求在项目实施中供应商需提供示范基地完整的建设方案1份,在通过甲方审核后根据方案实施示范基地的建设,为示范基地种植户提供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不同农时所需的农药、肥料等。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2个(分别为大河沿子镇夏尔托热村、托里镇基布克村(其中每个基地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户,开展技术观摩学习不少于200人次),开展综合技术方案及本区域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试验示范。精河县承担自治区小麦套种玉米全程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任务,基地重点围绕行距配置、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综合防治、农机农艺融合等关键技术开展试验示范。示范基地要规范运行,管理制度健全、改善基地条件,明确示范任务,建立规范技术示范档案,总结完善技术规程,并在基地农作物收获前申请组织考核验收。在关键农时驻点开设田间课堂,现场教学、示范操作,发放技术手册、明白纸等资料,强化公益性服务,推动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支持农技推广人员联合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研院校、科技特派员、特聘农技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专家力量,共同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支持农技人员通过中国农技推广APP、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问题解答、业务指导、技术普及等在线指导服务。1、精河县聚焦当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2个,建立1个玉米科技示范基地,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区7个(增效剂100公斤、杀虫灯32盏、黄板、篮板2万张、性诱剂400套),培育科技示范主体20户,重点围绕行距配置、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综合防治、农机农艺融合等关键技术开展试验示范。主要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药、肥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2、2个基地统一竖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4米*2.5米:立柱为直径16cm镀锌圆钢、6cmX4cm方钢结构架800mm*800mm*1000mm基坑支模、商混浇筑、高清喷绘、包含材料、运输、安装、人工等费用。3、供应商需具备有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的专业能力。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农药的种类和安全使用农药。2、植保机械的种类和植保机械使用注意事项。3、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4、测土配方施肥技术。5、化肥减量增效技术。6、有机肥积造技术。7、农作物“高密度”高产技术(1)技术服务的目标:每个基地开展技术示范展示、观摩、培训,辐射带动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成效突出。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5%,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95%。示范基地按照要求培育科技示范主体20户。(2)技术专家团队要求:拥有技术专家服务团队中农业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包含4人),其中农业专业正高级专家人员不少于2人。需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人员身份证正反面、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采购人安排专人配合供应商开展农业示范基地创建和科技示范户培育,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需提供车辆和人员配合采购方开展工作相关检查、指导、验收工作。(3)本次项目预算金额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聘请专家服务时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示范基地物化补助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供应商需按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培训、观摩学习,按时上报农业示范基地创建过程中各类材料,便于该项目的验收。(4)本次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后2025年10月31日之前须按采购人农业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要求完成,成果展示须经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此项目结束。重要提示:以上所需内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采购需求内容提供并实施,如不提供则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三、聚焦小麦、玉米、棉花、畜牧等重点产业,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发展特色产业目标,结合精河县农业生产实际,面向全县推介发布一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重大引领性技术,示范推广不少于10项(次),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供应商需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结合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自治区发布的高产技术方案,组装集成本区域综合技术方案,制定农技推广工作计划,组建由推广机构、科研院校、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指导实施全面落实集成综合技术方案,大幅提高技术入户率、到位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继续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每5万亩耕地招募1名特聘农技员。健全完善特聘农技员管理制度,科学编制招募计划,制定《特聘农技员补助标准》,并对遴选的24名特聘农技员进行公示。通过应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融媒体等短视频平台,建立官方账号,培养一批农技微视频创作者,在线开展技术推广服务。持续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鼓励引导农技人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技特派员、特聘农技员等在线开展业务培训、农技问答、咨询指导服务,不断提升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率。做好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工作日志记录、技术难题解答、现场指导服务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服务指导。1、农业推广技术专家团队要求:拥有技术专家服务团队中农业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包含2人),其中农业专业正高级专家人员不少于1人。需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人员身份证正反面、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采购人安排专人配合供应商开展农业示范基地创建和科技示范户培育,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需提供车辆和人员配合采购方开展工作相关检查、指导、验收工作。2、本次项目特聘专家预算金额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聘请专家服务时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示范基地物化补助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供应商需按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培训、观摩学习,按时上报农业示范基地创建过程中各类材料,便于该项目的验收。备注: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报本级财政部门。2、售后服务等要求:1.供应商必须提供技术及7*24小时值班电话.2.在服务周期应保持电话畅通,产品出现问题,必须响应时间≤30分钟,到达现场响应时间≤6个小时,并常年提供技术咨询。3、项目组成员需在施工现场进行项目监测指导工作。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服务承诺。4、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验收。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确认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2.资格审查2.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政采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要求)(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对应的特定资格要求及特定条件设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符合性审查3.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符合性审查项目评审内容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3供应商N符合性审查表1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署、盖章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2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3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且未出现对同一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且未明确效力的4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5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关服务及其配套服务,且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年月日备注:上述每一项审查,供应商通过的,以“√”标记;否则,以“×”标记。如果供应商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其结论请注明“不合格”,全部通过的,其结论请注明“合格”。符合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4)商务条款中标星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10)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1)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12)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3)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4)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的情形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3.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3.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4.磋商程序4.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4.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6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人员名单;(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4.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4.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最后报价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如有),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本次项目磋商报价采用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即为最终轮报价,各潜在供应商合理规划本次磋商报价。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5.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5.7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修正。5.8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5.10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6.比较与评价6.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6.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评审复核7.1评审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审报告中。7.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8.评审标准8.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8.2商务技术评审因素为客观评分项的,应在评分项目或评分标准中予以标注为“客观分”。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目,各评审专家评分应当一致。8.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评审因素评审内容满分评分标准报价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小数点保留两位)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商务因素(17分)企业类似业绩得分2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来(2022年10月15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具有合格的类似业绩每一项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及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加盖公章,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服务时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团队人员配置15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配置进行打分。1、提供详细的团队配备情况(含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等),团队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晰的得2分。2、本项目所配项目负责人有农业正高级资格证书得3分,副高级资格证书得2分,中级证书的得1分。3、培训、田间指导师资力量。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每提供一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得2分;每提供一名副高级资格证书得1.5分;每提供一名中级证书的得1分;每提供一名中级以下证书的得0.5分。满分10分,未提供不得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技术部分(73分)项目实施方案10分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含:示范基地的建设方案、科技示范主体的培育方案、视频拍摄方案、测产工作方案、农技推广宣传方案、档案管理方案、制度建立方案、人员工作协调方案、时间进度安排、工作完成保证措施等。根据投标人提供方案进行评分,全部满足要求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0.5分(缺陷是指:内容错误或项目名称不符、需求理解错误,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等)扣完为止。项目现状分析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现状分析及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现状分析;②项目实施必要性;③分析本项目的问题及提出建议等内容进行评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项方案中有一处不合理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培训方案18分针对本项目实施①农药的使用方法、安全防护、应急措施制定培训方案;②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实施方法制定培训方案;③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制定培训方案;④植保机械的种类和植保机械使用注意事项的培训方案;⑤视频拍摄的培训方案;⑥在线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培训方案;⑦特聘农技员的技术培训方案;⑧主推技术和重大引领性技术推广培训方案;⑨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培训方案。培训方案中包含培训对象、培训预期效果、培训方式,以上培训方案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作业安全保障措施6分投标供应商需对本项目所需服务提供①项目参与人员的安全保障方案;②安全生产管理措施;③安全作业技术措施。每具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内容错误或对需求理解错误,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等)。物资保障5分供应商需提供推广所需的物资保障方案,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物资的供应渠道、质量保证措施等。物资保障方案完善,物资供应稳定、质量可靠的得5分,保障方案有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内容错误或对需求理解错误,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等)。推广人员、特聘人员工作安排计划4分供应商需针对农技推广人员、特聘人员制定完整的管理及工作任务安排计划,计划内容具有针对性、可实施的得4分。内容有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内容错误或对需求理解错误,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等)。应急服务方案15分综合考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包括①对生产过程中,灾害、车辆、人员等突发状况,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③服务处理应急预案响应时间等进行描述,响应时间快速及时。每提供一项应急预案得5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内容错误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质量保障服务措施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产品质量、施工过程等提出的①根据本项目实际,建立质量监督体系;②对标志牌制作等主要工序、施工工艺等的质量控制方案;③技术推广服务质量控制方案;④项目实施验收的质量保障措施;⑤质量管理的组织措施。总分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0.5分,未提供者不得分。售后服务4分供应商依据项目地域特点提供售后服务方案需包括以下内容。(1)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其他配合服务及后续跟踪服务)得2分(2)售后服务承诺得1分(3)售后响应及处理的得1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该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任意一项)。第二节评标报告1.成交标准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服务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节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目录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页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页码)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证明材料…………(页码)二、投标资格声明函……………………………………………………………(页码)三、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页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注: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注:1.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2.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七、团队人员配备一览表(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应列明细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八、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六、售后服务承诺(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1、售后服务承诺附表A: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注册地址货物技术人员数量联系电话注:关于项目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机构均在本表注明,包括投标人本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货物机构;附表B: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类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总协调人售后人员中衣创有02310I!印张13311101512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精河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精河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精河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农优创(新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2012.06万元,资产总额为2009.9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中农优创(新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张创日期:2025年10月15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