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食品中标结果公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2025)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阿坝州森林消防支队2025-2026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包3)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CSC-FZC-2025031(招标文件编号:CSC-FZC-2025031)
二、项目名称:阿坝州森林消防支队2025-2026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包3)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灶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金雁路99号2层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3.5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灶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阿坝州森林消防支队2025-2026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配送
为汶川大队卧龙中队食堂进行食品配送服务(3包)
详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有效期限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执行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旸旸(采购人代表)、严旭、刘家祥、李大成、白惠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中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原则,定额收取12795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79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达萨街689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 18514236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成尚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2单元14楼1403号
联系方式:周女士 028-876951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 1345853869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阿坝州森林消防支队2025-2026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包3)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10:24
评审专家名单
刘旸旸(采购人代表)、严旭、刘家祥、李大成、白惠子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3458538699
采购单位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达萨街6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高先生 18514236892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成尚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2单元14楼14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女士 028-87695165
附件:
附件1
阿坝州森林消防支队2025-2026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包3(终).docx
阿坝州森林消防支队2025-2026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包3)招标编号:CSC-FZC-2025031招标文件中国·四川招标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成尚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4第四章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5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7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9第七章评标办法58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70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成尚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委托,拟对阿坝州森林消防支队2025-2026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包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CSC-FZC-2025031。二、招标项目:阿坝州森林消防支队2025-2026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包3)。三、资金来源:中央资金,总计85.3万元,已落实。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为汶川大队卧龙中队食堂进行主副食品配送,配送地点会根据中队执行任务地点变动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详细采购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2、供应商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食品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9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成尚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2单元14楼1403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以下方式均可):方式1(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方式2(网络获取):购买人将如下资料电子档发至邮箱2189339627@qq.com(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单位介绍信扫描件(项目名称、委托人姓名、电话、邮箱号等)、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注:供应商应保证其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评审过程中因联系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原件邮寄或在递交招标文件时递交。报名费缴纳请拨打028-87695165咨询。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4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开标地点:四川成尚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2单元14楼1403号)。九、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投标邀请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采购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达萨街689号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1851423689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成尚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2单元14楼1403号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28-87695165第2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邀请供应商的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采购预算:85.3万元。注:最终价格按第六章要求以实际结算为准。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市场基础单价的100%,基础单价参考成都市城市居民生活价格服务公益平台(http://www.taoxy.cn/)主副食价格。注:最终价格按第六章要求以实际结算为准。4报价方式(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按成都市城市居民生活价格服务公益平台(http://www.taoxy.cn/)主副食价格下浮率报价。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政策性鼓励与惩戒(实质性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三、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四、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五、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主副食品采购配送所属行业:餐饮业7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报价情况、评审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投标保证金无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0投标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0 个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11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投标时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其他响应文件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12招标文件咨询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8769516513评审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8769516514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成尚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87695165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2单元14楼1403号。15供应商询问、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与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负责答复。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87695165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2单元14楼1403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6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中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原则,定额收取12795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17备注1、若招标文件中同一事项表述与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2、本文所称“以上”、“以下”“内”“超过”、“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成尚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3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7.4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9.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顺序不作要求):(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2)投标人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1)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4)商务应答表;(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2)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5.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6.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将合同复印件交与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接收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9)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0)投标人报名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或不参与开标的;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18.2投标人应按18.1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18.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18.5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8.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18.7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18.8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18.9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19.2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19.3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五、开标和中标22.开标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22.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3.开标程序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24.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5.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6.中标通知书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7.签订合同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1.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1.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32.履行合同32.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验收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验收。33.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4.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八章中付款方式。七、投标纪律要求35.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35.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35.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5.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九、其他37.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1封面:(正本/副本)XXX项目资格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时间:XX年XX月XX日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称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开标日期:年月日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复印。正反两面在同一页面时,任意一面盖章即可。正反两面在不同页面时,两面均须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2、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法定代表人对应为“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XXX(投标人名称)XX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项目(招标编号: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年XX月XX日。注:1、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则不需提供本授权书,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外籍人员的护照等。4、身份证明文件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三、承诺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八)我单位及关联企业没有与招标人非正常解约的情形;(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十)不属于联合体投标。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投标人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年XX月XX日。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格式2-1封面:(正本/副本)XXX项目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时间:XX年XX月XX日一、投标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XXX”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按成都市城市居民生活价格服务公益平台主副食价格下浮%。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壹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投标人名称: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日期:XX年XX月XX日。二、承诺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已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七、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八、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九、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我公司不属于联合体投标。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年XX月XX日。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服务期限下浮比例按成都市城市居民生活价格服务公益平台主副食价格下浮: %,(大写: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服装、培训、税费、利润和完成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其它费用。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投标文件(正副本)也应当提供,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名称: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年XX月XX日。四、技术应答表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2、供应商仅需对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条款进行填写,未填写的条款,表明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名称: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年XX月XX日。五、商务应答表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2、供应商仅需对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条款进行填写,未填写的条款,表明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名称: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年XX月XX日。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年XX月XX日。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按评分因素表提供相应资料,若无相关要求,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名称: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年XX月XX日。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扫描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注: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行数。投标人名称: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年XX月XX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主副食品采购配送(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及监狱企业可不填报。十、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注:非监狱企业可不提供。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十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及格式自拟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内容及格式自拟第四章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资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注:关于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1.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本项目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2)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本项目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3)自然人参与本项目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上本人签名)。以上三类材料只需提供任意一种即可。(4)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告附注;审计单位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审计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的财务报表按规定提供),②也可提供2024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也可提供承诺函。}(5)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可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凭证;②也可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和社保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③也可提供承诺函)(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11)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12)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1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需提供本项证明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查询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15)不属于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拟通过本次采购,确定汶川大队卧龙中队食堂主副食采购的供应商,为驻点进行食品配送服务,包括所需生鲜肉类、蔬菜、水果类、调味品、干货、大米、面粉、食用油、其他生活物资等食品原材料的配送,配送地点会根据中队执行任务地点变动。本项目预算金额85.3万元/年。二、技术、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1.1生鲜肉类。1.2蔬菜、水果类。1.3调味品、干货。1.4大米、面粉、食用油。1.5其他生活物资。2、服务要求2.1配送的食材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允许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若人车情况有变更,中标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衔接,做好培训并接受采购人管理。应急配送要求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要求所有法定节假日正常供应保障。2.2当日食材应在当日上午7:00前配送到位。2.3供应商为采购人配送:生鲜肉类、蔬菜、水果类、调味品、干货、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其他物资。3、产品质量要求(一)大米1、一级大米。2、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数量提供。★3、要求有大米检测报告,袋装,预包装应符合GB/T17109-2008粮食销售包装的规定和卫生要求。预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的规定。达到国家标准GB∕T1354-2018一级。4、包装规格:25Kg/袋。(二)面粉★面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55-2021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国标特制一等小麦粉及以上标准,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三)食用油1、品种为3级压榨菜籽油。2、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数量提供。★3、非转基因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716-201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GB1536-2021《菜籽油》,GB1535-2017《大豆油》,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22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包装应符合GB/T1737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四)肉类★1、肉类质量要求:肉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猪肉应具备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符合当地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其它肉类应符合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水产品必须鲜活、新鲜、无污染、无异味、无畸形,过秤前必须滤净水分。肉类(含禽类、水产品、肉类制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1.1鲜猪肉(应是当日屠宰),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兔肉等其他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1.2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1.3生鲜肉类、禽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送货时配送人员提供检疫证,供采购人备查;因证书不完备,采购人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1.4其他肉类(1)鸡、鸭、鹅、兔、鱼、虾等生鲜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和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2)数量和品种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五)禽蛋类质量要求:蛋类由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合法大型厂家供应,蛋类新鲜无污染,生产日期在15天内,随交货时提供当次产品相应证明。蛋黄深黄色;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气味,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无激素、药物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六)蔬菜水果类1、蔬菜类1.1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豆芽菜及豆制品、土豆、萝卜、白菜、花菜、佛手瓜、冬瓜、茄子、豇豆、青豆等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等,实际以当季蔬菜和采购人通知为准。1.2产品要求:★1.2.1蔬菜类必须保证须48小时内采摘,当日供应,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须符合GB2763-2021或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成分。1.2.2豆芽菜及豆制品要求不得使用添加剂,无感官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1.2.3蔬菜类产品形态要求:(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他杂物。(2)根茎类: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3)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4)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5)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2、水果外观:无蜡,果面底色发亮干净,总体颜色红色,结实、多汁、有光泽,表面光滑,无压伤、疤痕,不干皱。卫生:无霉烂变质。无有毒有害物污染,并按马尔康市森林消防救援大队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七)干杂日杂类1.1包括但不限于粉条、雪豆、海带、大豆、香料、食盐(加碘)、鸡蛋等一切干杂辅料,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1.2产品质量要求:★1.2.1鸡蛋每枚净重≥50g,汞含量符合GB2749-2015,其他理化指标符合GB2749-2015。鸡蛋须有生产日期等喷码,包装规范,无破损,蛋皮光滑干净。1.2.2干杂类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产品优质、无感官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1.2.3产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无出厂包装的未标注日期的产品,交货时随产品附相应证明。1.2.4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商品进行产品质量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商品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并罚款。(八)调料副食品类正规厂家生产,包装完整。预包装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GB7718标准要求。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许可证号和“SC”标志、产品执行标准、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或存放条件等内容。4.配送服务要求4.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采购人食堂正常运行;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的食材;保证食材和运输安全,并向采购人提供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2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4.3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4.3.1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采购人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4.3.2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大米、菜籽油必须粘贴印有供应商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所供应原材料应按要求留存样品,肉类留存不低于48小时,蔬果类留存时间不低于72小时,大米、菜籽油留样保存一周。4.3.3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4.3.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工作督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供应商,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4.4下单方式: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每日19:00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订单发送至中标供应商,若食材配送订单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4.5配送人员基本要求: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配置一名专业配送人员(提供专业配送人员的有效合格的健康证、身份证证明材料)。5.食品安全责任1、中标供应商已购买或承诺中标后针对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额度不小于200万元,且该保额足以覆盖在特定情形下中标供应商的赔偿能力不足的责任。成交后若未按承诺购买的,采购人可不予签订合同,且追究相应的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供应商承担因配送食品质量引起的食品安全等一切经济和相关法律责任。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执行。2、配送地点:汶川大队卧龙中队食堂,因任务执行地点变化,配送地点会相应变动。3、付款方式3.1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当月供货后,次月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结算手续,并由中标供应商要求出具正式税务发票,税费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每月在当地最近农贸市场进行一次询价,若中标单位当月所报成都市城市居民生活价格服务公益平台下浮价格高于驻地附近农贸市场的询价价格,则以当地农贸市场询价价格进行货款结算和支付。若服务期限内,结算总价合计超过采购预算价格,中标供应商需继续履采购合同至服务期限结束,超出预算部分由采购人确定后按约定的报价方式据实结算。3.2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正式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至中标供应商对公银行账户,如遇采购人系统崩盘、会计轧账期等无法支付款项的情况,双方另行约定支付时间。4.验收方式和标准4.1验收方式:每日司务长和食堂值班人员,双人验收。验收时,首先由值班人员配合配送人员在食品检疫台上对配送食材、调料进行消毒处理,并由司务长和值班人员仔细检查配送的食材是否符合食品质量标准,是否有烂叶、黄叶、是否有臭肉、没有质检标志的肉等情况,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验收时全程录音录像。4.2原材料验收标准:4.2.1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政府定点屠宰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蛋类须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蛋类新鲜无污染,生产日期在15天内。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4.2.2采购果蔬类必须保证蔬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水果发育充分,无黄叶,无萎蔫,无斑点,无腐烂部位,无农药气味,无臭味;无杂物,品质保持一致;无虫害、虫磕,无残留虫卵,经食品检验检疫,农药残留符合标准。4.2.3米面类须袋装足量(净重),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有标签标识。合格证缝在封口上,合格证上的内容必须标明相关内容,面粉手感细腻,粗细均匀,无返潮现象,松散无结块,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4.2.4调味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四分之一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4.2.5食用油类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桶装(5L)足量(净重)。色泽呈金黄色至棕褐色,有食用油特有气味,泡色青黄透亮。4.2.6蛋类须蛋壳干净、粗糙、无光泽,壳上有一层白霜,色泽鲜明,有轻微的生石灰味。5.确定结算价格定价方式:依据中标供应商所报成都市城市居民生活价格服务公益平台下浮价格和采购人每月在当地最近农贸市场进行的询价作为当月结算依据。若中标单位当月所报成都市城市居民生活价格服务公益平台下浮价格高于驻地附近农贸市场的询价价格,则以当地农贸市场询价价格进行货款结算和支付。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当月供货后,次月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结算手续,并由中标供应商要求出具正式税务发票,税费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若服务期限内,结算总价合计超过采购预算价格,中标供应商须继续履采购合同至服务期限结束,超出预算部分由采购人确定后按约定的报价方式据实结算。6.建立中标单位考核、退出机制6.1若发现有不按采购人需求的数量、质量、储存方式等来配送以及配送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食材,立即停止使用,中标供应商须及时更换,并自行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再次发现有不按照采购人需求的数量、质量、储存来配送以及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食材,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2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的,一次警告,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恶意抬高食材配送价格的,采购人第一次发现将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将进行律师约谈,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采购人第三次发现此情况,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依法赔偿采购人损失。6.3如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不按采购方要求服务耽误各类保障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规定解约。6.4中标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配送品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所供应原材料应按要求留存样品,肉类留存不低于48小时,蔬果类留存时间不低于72小时。如未按要求提供原材料、留存样品,采购人第一次发现将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将进行律师约谈,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采购人第三次发现此情况,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依法赔偿采购人损失。6.5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采购人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处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价款赔付当日损失的罚款;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四、其他要求★1.中标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与采购人无关,因食材质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其配送资格(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采购人按月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供应商进行1次食材配送服务、质量等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作为支付当月配送服务费和安排后期配送范围的主要依据。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价格含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输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相关的伴随搬运费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4.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服务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服务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一、配送能力;二、配送方案:1.配送管理方案2、食品安全管控指标3.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4.食品来源追溯体系5.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及处理方法;三、管理制度:1.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配送制度3.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4.食品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5.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6.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7.库房安全管理制度8.食品原料留样制度;四、后续服务方案:1.后续服务人员构成,②有明确的报废处理办法,③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五、应急预案:1.发生影响正常配送(如停水停电停气、交通管制、雨季汛期等)的突发情况,2.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赔付。注:1.本项目所引用的规范和标准,如有最新版本,依照其最新规定执行。2.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在应答表里进行响应应答,即视为响应了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第七章评标办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人;(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评标方法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评标程序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4)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5)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3.2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束后,出具资格审查报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3.3符合性检查。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五)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七)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无效投标的情形。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6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相关部门依法处理。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评标细则及标准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是:报价、项目管理人员能力、综合实力、服务方案、应急管理、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业绩。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4.3综合评分明细表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3.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4.3.3评审标准序 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0%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下浮率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下浮率)*10注:价格分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计算。价格扣除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2业绩10%10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具有类似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齐全不得分。注:业绩以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配送能力17%17分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人员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配送人员的得3分,最多得3分。注:提供专业配送人员的有效合格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身份证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中,每有一辆冷藏车的得4分,最多得8分(车辆必须为供应商自有,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内外照片并加盖供应商鲜章)。3、供应商承诺合同签订前,在驻点所在地设置库房的得6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签订合同时向采购提供:1)自有库房的,同时提供产权证明;2)库房为租赁的,同时提供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4配送方案30%3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配送管理方案进行评分,包括:1.配送管理方案;2、食品安全管控指标;3.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4.食品来源追溯体系;5.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及处理方法等。内容齐全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0分,每缺少1项扣6分,每项有1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3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缺陷是指:①本项目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规范、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②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③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④语言文字错误、表述内容存在歧义的情形;⑤仅有框架或标题、明显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5管理制度16%1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管理制度方案进行评分,包括:1.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配送制度;3.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4.食品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5.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6.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7.库房安全管理制度;8.食品原料留样制度等。内容齐全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6分,每缺少1项扣2分,每项有1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缺陷是指:①本项目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规范、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②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③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④语言文字错误、表述内容存在歧义的情形;⑤仅有框架或标题、明显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6后续服务方案9%9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后续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1.后续服务人员构成;2.有明确的报废处理办法;3.快速的退换货机制等,内容齐全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9分,每缺少1项扣3分,每项有1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缺陷是指: ①本项目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规范、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②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③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④语言文字错误、表述内容存在歧义的情形;⑤仅有框架或标题、明显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7应急预案8%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分,包括:1.发生影响正常配送(如停水停电停气、交通管制、雨季汛期等)的突发情况;2.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赔付。以上两项内容齐全、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每缺少1项扣4分,每项有1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缺陷是指:①本项目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规范、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②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③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④语言文字错误、表述内容存在歧义的情形;⑤仅有框架或标题、明显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5.1本次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6、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6.2.定标程序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采购人(采购人):XXX供应商(乙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项目基本情况(2)合同期限(3)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23…(4)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万元;2、万元;2、服务费支付方式:(5)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6)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7)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8)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9)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0)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3)合同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附件7、项目采购文件8、项目修改澄清文件9、项目投标文件10、中标通知书11、其他(15)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副食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