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通信保障省级轻型队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



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通信保障省级轻型队建设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纵烨采招字(2025)053号(招标文件编号:纵烨采招字(2025)053号)
二、项目名称:应急通信保障省级轻型队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三断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湘江新区麓谷街道麓湖路39号央谷金苑1313、1314、1302号A223室
中标(成交)金额:41.3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湖南三断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应急通信保障省级轻型队建设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庆华(组长)、赵丽琴(组员)、张朝霞(组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湘招协[2015]6号文件规定不超过 516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1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元)
评审结果

1
湖南三断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413000.00
第1名

2
湖南神洲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415000.00
第2名

3
湖南湘江新区悟空通信服务中心(个体户商户)
417500.00
第3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东环路588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 、 0745--22095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纵烨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建丰路紫东新苑9栋101号门面            
联系方式:张女士、17378032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   0745--220953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应急通信保障省级轻型队建设

品目
货物/设备/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无人机

采购单位
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15:2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庆华(组长)、赵丽琴(组员)、张朝霞(组员)

总成交金额
¥41.3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745--2209534

采购单位
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东环路5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先生 、 0745--2209534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纵烨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建丰路紫东新苑9栋101号门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女士、1737803227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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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应急通信保障省级轻型队建设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纵烨采招字(2025)053号采购人: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纵烨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三、保证金四、授权委托书(格式)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六、采购需求的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二、最后报价第一章谈判邀请(被邀请供应商名称):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人名称)的应急通信保障省级轻型队建设(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应急通信保障省级轻型队建设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委托代理编号:纵烨采招字(2025)053号4、采购项目预算:42518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应急通信保障省级轻型队建设应急通信保障省级轻型队建设详见谈判文件1425180.00元425180.00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见附件一);(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附件二);(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提交截图或网页打印版证明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时间在公告期内);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并按其规定逐页签署。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原始公章),封面标注:本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纵烨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建丰路紫东新苑9栋101号门面)(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湖南纵烨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建丰路紫东新苑9栋101号门面)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南纵烨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建丰路紫东新苑9栋101号门面)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谈判说明1、谈判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赵先生2、电话:0745--2209534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2)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东环路588号(3)联系人:赵先生(4)邮编:/(5)电话:0745--2209534(1)名称:湖南纵烨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建丰路紫东新苑9栋101号门面(4)邮编:/(5)电话:17378032277附件一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二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项目名称)谈判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对以上声明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保证其完整、真实,如有虚假,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附件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资格审查资料,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已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谈判邀请,确认(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特此确认。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注:此页需单独提交,开标现场递交。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应急通信保障省级轻型队建设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姓名:赵先生电话:0745--2209534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东环路588号联系人:赵先生电话:0745--2209534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湖南纵烨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建丰路紫东新苑9栋101号门面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7378032277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3〕17号)文,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成交(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5.1款现场勘察/二、谈判文件第6.3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服务及合同条款第8.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导致无效响应。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425180.00元。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1、首轮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2、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与本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次采购规模、性能参数类似的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并加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单位公章);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12.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4.1款分包不允许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并提供响应文件盖章扫描件(PDF格式)电子档U盘一份,并能正常读取随纸质文件一并密封递交。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请编制目录和页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签字盖章要求详见谈判须知正文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0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南纵烨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建丰路紫东新苑9栋101号门面)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第22.4款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离。第28.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1、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28.3款正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第35.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名称:湖南纵烨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建丰路紫东新苑9栋101号门面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7378032277第36.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第41.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监狱企业、残疾人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41.2(2)项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44.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八、其他规定第46.1(1)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按合同约定执行第46.1(2)质量保证金/第46.1(3)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湘招协【2015】6号文收取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第46.2款其他规定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截图或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2、谈判须准备的身份验证资料: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被授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2)谈判响应声明(格式)(3)保证金(4)授权委托书(格式)(5)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6)采购需求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10)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2)最后报价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谈判保证金12.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谈判保证金。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4.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9.供应商资格审查19.1除本章第14.1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9.2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响应文件无效。20.谈判小组20.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谈判程序21.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1.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2.响应文件审查2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2.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澄清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谈判的规定24.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2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5.退出谈判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6.最后报价26.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26.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异常报价27.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8.提出成交供应商28.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8.2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8.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8.4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30.谈判的特殊情形30.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30.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1.谈判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履约担保36.1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七、政府采购政策38.预留采购份额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9.强制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40.优先采购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1.价格评审优惠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4.采购进口产品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45.融资、担保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6.其他规定46.1合同价款支付(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46.2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需求清单一、项目名称:应急通信保障省级轻型队建设二、技术参数为下:序号设备名称单位参数指标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运载无人机架1、飞行器主体可折叠,重量(含电池)≤100kg,对角线轴距≤3000mm;2、最大载重≥80kg,满载最大航程≥10km;3、最大上升速度≥5m/s,最大下降速度≥5m/s,最大水平飞行速度≥20m/s,最大飞行海拔高度≥6000m,最大飞行高度≥1500m;4、最大图传距离≥20km;5、最大抗风等级≥12m/s,整机防护等级≥IP55;6、支持单模硬件单北斗定位方式;7、工作温度范围不小于-20°C至50°C;8、具备双IMU、双气压计和动力冗余系统,当一个电机或桨叶发生故障时飞行器可借助其余电机进行起飞及悬停;9、具备重量显示、杆量保持、实时地形显示、AR投射辅助、航线录制功能;10、提供两年网络RTK服务,RTK定位悬停精度水平≤±10cm,垂直≤±10cm;11、配置激光雷达系统和毫米波相控阵雷达系统、五目视觉避障系统可全向感知和观察周边环境;12、具备前方、下方照明灯,可自动照明及手动控制;13、支持电池热替换;14、机身内置降落伞,支持手动开伞、自主开伞功能;15、配备FPV相机,分辨率≥1920×1080,帧率≥30fps;11运载无人机架16、内置核心算法,在吊运运输中,除无人机主体外,还会计算吊运物质体积和绳索长度,整体进行主动绕障飞行;17、需提供空中索降投送模块,索降长度≥30m,重载收放速度≥1m/s,双电机配置,挂钩可使用自身APP远程遥控开关,满足空中自动或手动抛投和绳索索降自动卸货功能,且具备一键熔断、智能悬挂消摆、货物近地减速、脱困功能;18、需提供市电充电器一套及变频充电站,变频充电站交流输入≥1500W,电量30%-95%充电时长≤9分钟,油箱容量≥30L;19、需提供航空运输箱一个;20、需提供4条专用延长钢丝绳,长度≥5m;21、需提供一主一备2个遥控器,遥控器显示屏尺寸≥7英寸,分辨率≥1920×1080,亮度≥1400cd/m²,工作环境温度≥-20℃至50℃、一主三备共4块遥控器电池及1主2备共3组飞行电池,飞行电池提供保内1500次循环或24个月保修;22、需提供上述单台无人机及遥控器1年的4G网络服务,以便于在复杂环境下可实现4G网络备份链路无缝链接;23、需提供上述单台无人机不低于84000元额度内的不限次数免费维修服务及不低于200万/年的第三者责任险;12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服务人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IV类超视距培训取证服务,为确保质量培训时长不少于25天;2、培训费用包含学员培训期间的餐饮、住宿及往返指定考场的交通费用;★3、为确保中型机培训合法合规,培训机构应依法取得国家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且机构名称在国家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网站的培训机构查询模块完成登记,记录可查。提供合格证扫描件、网站查询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4、未通过者自行缴纳补考费,免费再培训(免费再培训也应当包含学员培训期间的餐饮、住宿及往返指定考场的交通费用)直至补考通过为止;5、对薄弱学员安排加班补习,提供心理辅导避免考试紧张。33卫星数据终端个1、天线形态:平板阵列天线,采用一体化设计,将天线阵列面、BUC、LNB、调制解调器、WIFI模块等集成一体,开通入网无需拼接和线缆连接2、对星方式:自动寻星,通电即可使用,入网时间≤3分钟3、接入模式:支持接入Ku频段高通量国产卫星4、尺寸:天线主体收藏尺寸≤430mm*296mm*109mm。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或CNAS盖章)检测报告。5、重量:天线主体(含支架)重量≤5Kg,含包装重量≤8.5Kg。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或CNAS盖章)检测报告。6、天线各轴运动范围:方位:360°无限转;俯仰:0°~90°;极化:±90°7、天线等效口径:≤0.45m,功放发射功率:≥15W8、工作频率:接收:10.70~12.75GHz;发射:13.75~14.50GHz9、天线增益:接收:≥32dBi(@12.75GHz);发射:≥32.5dBi(@14.25GHz)10、供电方式:TypeC接口供电(支持100W快充),整机功耗:≤60W11、网络带宽:设备具备上行≥5Mbps、下行≥10Mbps的网络带宽12、Type-C接口*2,支持RJ45接口扩展(共用Type-C接口,配合扩展坞使用)13、设备收纳:支持重力感应收纳及APP滑动收纳14、防护等级:天线主体防护等级≥IP54,设备防护箱防护等级≥IP6715、盐雾环境:天线主体通过GB/T2423.17-2024标准盐雾试验16、SRRC认证:设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17、产品配套移动应用APP,提供相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或授权证书,支持Android、IOS、鸿蒙操作系统,具备设备管理、流量管理、网络管理、用户管理等功能18、操作指引:具备AR寻星功能,可通过APP显示卫星实时位置,辅助用户确认卫星上网机和卫星间无遮挡。可通过APP查看产品开箱、使用及收纳操作视频及产品说明书、常见问题文档19、提供开放设备运行管理数据接口,提供设备位置、运动轨迹、流量消耗等数据20、提供不少于60G流量,配备携行包14便携对讲机充电箱个1、满足同时对8台对讲机和8块电池进行快速充电(兼容厚薄电池),总体充电能力≥20台次;2、可根据电池状态,选择相应的充电流程;3、对充电过程进行电压、电流、温度等信息智能监控;34便携对讲机充电箱个4、具备充电极片短路、充电过程限压、限流、温度检测等多级安全保护功能。★5、可适配支队现用自组网对讲机。(现用自组网对讲机品牌型号:广州维德AK815)35个人通信携行装备套1、通信马甲:涤纶布料(聚酯纤维),颜色为卡其色,尺码为均码(两侧腋下及腰带可调节宽松),马甲背面配有2处魔术贴、粘有“怀化消防”“应急通信”标识,荧光材料喷涂,蓝底,银字,字体为简粗平黑,大小65mm*85mm,字间距20mm;马甲正面配有3处魔术贴、粘有“通信员”“前突攻坚组”“名字”等标识,黄底,银字,字体为简粗黑,大小50mm*55mm,字间距15mm。左胸魔术贴长69mm、上宽52mm、下宽50mm,盾型胸徽标识。右胸魔术贴1:长66mm、宽18mm,黄底,银字,字体为简粗平黑。右胸魔术贴2:长66mm、宽18mm,黄底,银字,字体为简粗平黑。配备大中小可拆卸式配包5个:其中对讲机挂包2个,手机或充电宝挂包2个,大号收纳包1个2、多功能钳:配备钳子、切线钳、剥线器、剪刀、一字起、十字起、刀等不少于17样工具,闭合长度不大于160mm,重量小于500g3、通信背包:多功能双肩背包、涤纶面料、防水耐磨,可同时收纳无人机、稳定器、单兵、笔记本电脑等、容量不小于25L,可放置三脚架或三轴稳定器,独立上下仓设计(上下可打通、可分隔)、分区收纳、加厚防震、器材仓可自由调节、气垫肩带4、充电宝:自带双向快充线、电池容量不小于10000mAh、不少于2个typC接口、重量不大于650g、输出总功率不小于165W、单口支持120W超快充、90W极速自充、彩色智能数显5、三合一快充线:充电线三合一6A快充数据线一拖三、USB车载伸缩线(单向、双向均能拉)、100W智能快充不伤机6、胸灯:多功能磁吸灯、6W、续航时长不小于4小时、重量不超过35g,主灯强/弱光、辅灯强/弱光、红光/红蓝警示六种档位7、雨衣:分体式,防水牛津布,舒适透气,内里网格设计106携行运输箱个1.外尺寸不少于65*35*30cm,内箱容量不小于90L2.高强度优质镁铝合金,耐磨抗压,承重力高3.箱锁、防护带设计,四角包边,多柳丁固定合页,自动回弹把手4、箱体双层覆膜,加内胆防护107摄像机台1、4K/25P视频录制、像素不小于800万、5轴光学防抖、20倍光学变焦、自动对焦、内置麦克风、重量不大于600g2、配备2张高速不低于128G的存储卡、3块原装电池及充电器、摄像机包、三脚架(展开高度不27摄像机台小于2.2m)28户外电源套1、含3个户外电源,容量分别为2个1024瓦时(约1度电)的户外电源和1个2048瓦时(约2度电)的户外电源2、最大持续输出功率分别不小于2000W和3000W3、户外电源分别不少于2个交流电插孔,不少于2个USB-C、2个USB-A、2个SDC接口4、USB-C接口:支持最高140瓦快充输出,需配合支持PD3.1协议的设备5、电池规格:采用LFP(磷酸铁锂)电芯,循环寿命不少于4000次6、每个户外电源需配有电源线、车充套装、无人机快充套装,2度电户外电源需额外配备小推车等1合计第二节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应急通信保障省级轻型队建设2、采购预算:425180.00元3、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45天完成。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按照结算审计金额一次性支付。6、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将货送到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运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采购人验收合格收前,货物的一切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包括货物运输、保险、装卸、保管、安装、集成调试等)。二、验收标准:所有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采购人组织验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合格及以上标准。三、运输及包装要求: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产品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若需特殊包装或保管的请列明)四、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服务: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IV类超视距培训取证服务,为确保质量培训时长不少于25天;2、培训费用包含学员培训期间的餐饮、住宿及往返指定考场的交通费用;3、为确保中型机培训合法合规,培训机构应依法取得国家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且机构名称在国家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网站的培训机构查询模块完成登记,记录可查。提供合格证扫描件、网站查询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4、未通过者自行缴纳补考费,免费再培训(免费再培训也应当包含学员培训期间的餐饮、住宿及往返指定考场的交通费用)直至补考通过为止;5、对薄弱学员安排加班补习,提供心理辅导避免考试紧张。五、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所有投标产品保修期不少于两年、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设备及零配件并上门免费保修(包括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均免费)。(2)在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以优惠价格向采购人提供零配件和维修服务,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3)故障响应:24小时响应,48小时内带备件上门服务。保修期自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供应商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接到采购人系统故障报修应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应提供备用机,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故障问题解决后24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4)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中标供应商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六、其他要求1、采购文件中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或超过,并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投标产品装卸、运输、安装调试等,并按谈判文件采购清单的分项内容填报分项价格表,不得有缺项、漏项情形。如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对采购数量有调整的,按调整货物的综合单价调整最终结算费用。未按上述要求报价的,其投标无效。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说明: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说明。2、“★”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偏离,若不能响应及提供佐证材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注:对于本章节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格式自拟。未明确的视为响应无效。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5)质量保证金:。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年月日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资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资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生效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附则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名称: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东环路588号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交货场地采购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45天完成交货地点: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交货方式:供应商免费运送至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并验收合格。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按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按合同约定。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按合同约定。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三章采购需求或按相关合同约定。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确定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三、保证金四、授权委托书(格式)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十二、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9.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太司(联合体)郑重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1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单位名称)的应急通信保障省级轻型队建设(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本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工(会业名秋),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工(合业名称)从业人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合业,不屋于大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水业对上明内容的真实姓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合业名称(善章):湖南湘江新区悟空通信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日期:2025年10月10日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4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通信保障省级轻型队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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