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桥隧智慧管理应用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2025)



项目编号:CQS25C01348_130117562645086249

一、项目号:
CQS25C01348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Z2500461459AF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政务·桥隧智慧管理应用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物康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经开大道5号(万州经开区)
中标(成交)金额: 3,89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政务·桥隧智慧管理应用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数字重庆建设总体要求和业务规范,做好数据安全防护,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落实自主可控和密码应用工作,落实采购人项目管理和实际需要等相关要求。建设项目须通过信息安全等保测评(三级)、软件测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后进行项目终验。
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内容符合《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开发操作指南(2024年版)》等数字重庆建设有关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尹安明 覃伟 雷荞宇 邹恒 刘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37765.0元

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

包号:1

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得分
技术总得分
商务总得分
合计
排序

重庆物康科技有限公司
3.00
55.00
33.00
91.00
1

重庆数地科技有限公司
3.00
25.80
9.00
37.80
2

众宇(重庆)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10.00
23.50
1.00
34.50
3

注:商务总得分中包含有政策分数(如有)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
采购经办人:谭睿
采购人电话:023-6360780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10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周柱 陈勤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6121 67707443 67616114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7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柱 陈勤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6121 67707443 67616114

十一、附件

附件下载:公开招标-政务桥隧智慧管理应用CQS25C01348(终审稿).doc
附件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重庆物康科技有限公司.pdf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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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CQS25C01348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500461459AF招标项目名称:政务·桥隧智慧管理应用采购人: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五、投标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投标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5-九、现场踏勘-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7-一、招标项目一览表-7-※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7-三、招标项目服务需求-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1-※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11-※二、报价要求-12-※三、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12-※四、售后服务要求-13-※五、知识产权-13-※六、保密要求-13-※七、服务团队人员要求-14-※八、培训-14-※九、劳动争议-14-※十、其他商务要求-14-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6-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6-二、评标方法-17-三、评标标准-17-四、无效投标条款-23-五、废标条款-23-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5-一、投标人-25-二、招标文件-25-三、投标文件-25-四、开标-27-五、评标-27-六、定标-27-七、中标-28-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8-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9-十、交易服务费-30-十一、签订合同-30-十二、项目验收-31-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1-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32-一、合同主要条款-32-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4-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6-一、经济文件-37-二、服务文件-39-三、商务文件-41-四、其他-44-五、资格文件-50-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政务·桥隧智慧管理应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政务·桥隧智慧管理应用389.483.9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389.48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及以上。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六)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北京时间14:00(七)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1日北京时间14:00(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递交)1.转账(汇款)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对应的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序号银行信息1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101040015061157880银行行号: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受益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人。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3投标保证金保函须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接受按照“(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行分包,投标人按合同总份额预留比例分包给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分包内容按照实际情况实施分包;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联系人:谭睿电话:023-63607805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104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唐玮杨敬杰邮编:400023电话:023-6752324467707261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九、现场踏勘(一)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各潜在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工作日时间10:00-12:0014:00-16:00)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便于投标人对采购人建设项目服务范围、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现有软硬件设施设备、接口对接要求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无论投标人参与踏勘与否,均视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踏勘过现场且对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和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二)现场踏勘人员自觉遵守采购人项目地的秩序、安全、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情况,仅供潜在投标人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谭睿023—63607805(四)踏勘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104号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服务内容/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备注政务·桥隧智慧管理应用1项“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涉及的标的名称及其对应的所属行业需按照本表和第一篇第一条“招标项目内容”进行填写。注:本表可不在《服务条款差异表》中进行填报。“※”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的服务需求为一般性服务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一)服务范围:投标人完成“政务·桥隧智慧管理”应用开发服务项目相关建设任务,围绕城市桥隧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更新全生命周期桥隧全生命周期档案资料不全、桥隧管养信息利用率低,管养分离、“巡检养维运”缺乏有效监管,外来风险主动防控能力不强、应急处置部门协同效率不高等难点问题,重塑桥隧自身结构安全管理“一桥(隧)一码”、外部运行风险防控“一事一策”、桥隧综合管理效能评价“多维智评”3个一级场景,建设3个业务子系统和1套驾驶舱,包含13个功能模块及相关功能点,部署在“渝快政”,完成相关数据资源建设,与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重庆市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对接等建设任务。(二)服务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数字重庆建设总体要求和业务规范,做好数据安全防护,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落实自主可控和密码应用工作,落实采购人项目管理和实际需要等相关要求。建设项目须通过信息安全等保测评(三级)、软件测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后进行项目终验。(三)服务标准:建设内容符合《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开发操作指南(2024年版)》等数字重庆建设有关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三、招标项目服务需求▲(一)项目总体要求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总体要求,“政务·桥隧智慧管理”应用包括桥隧自身结构安全管理“一桥(隧)一码”、桥隧外部运行风险防控“一事一策”、桥隧综合管理效能评价“多维智评”共3个一级场景和桥隧规划信息同步、桥隧建设过程协同、桥隧移交建档赋码、管养计划自动生成、巡检养维在线监管、桥隧外部风险“一事一策”预案管理、桥隧外部风险预案演练、桥隧外部风险多源感知、桥隧外部风险协同处置、桥隧外部风险处置分析复盘、桥隧管理水平多维评价、桥隧管理单位履职评价、桥隧健康状况综合评价共13个二级场景。※(二)建设内容一览表序号内容名称应用主要功能、开发内容和工程量单位数量1应用系统建设包括桥隧自身结构安全管理“一桥(隧)一码”、桥隧外部运行风险防控“一事一策”、桥隧综合管理效能评价“多维智评”共3个一级场景和桥隧规划信息同步、桥隧建设过程协同、桥隧移交建档赋码、管养计划自动生成、巡检养维在线监管、桥隧外部风险“一事一策”预案管理、桥隧外部风险预案演练、桥隧外部风险多源感知、桥隧外部风险协同处置、桥隧外部风险处置分析复盘、桥隧管理水平多维评价、桥隧管理单位履职评价、桥隧健康状况综合评价共13个二级场景。项12物联感知数据接入本次项目数据接入范围覆盖重庆市所有城市桥梁、隧道。其中,静态数据为桥隧设施的基础属性数据(包括空间属性数据);动态数据为41个区县已建设物联感知设备的桥梁、隧道的物联感知数据。项13数据资源建设1.数据资源建库:进行桥隧基础信息深化普查,构建桥隧数据资源库,包括桥隧基础数据库、专题数据库等。2.数据治理服务:依据桥隧智慧管理需求,建立桥隧规建管数据库,通过数据集成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资产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对现有数据资源进行梳理及规划。治理对象包括:各区县城管局、社会单位及其他部门的桥隧静态数据及动态数据。项14能力组件建设包括桥梁风致涡振预警组件服务、桥梁超载风险级联评估组件服务等统一类组件。项15系统接口开发、能力支撑引擎1.平台标准接口,包括:桥隧结构监测数据接口、桥隧养护数据接口、巡检数据接口、报警信息接口、桥隧健康状况接口、应急事件上报接口、外部风险数据接口、桥隧设备信息接口2.与外部系统对接,包括:与市级运管服平台接口、与三级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接口、与渝快政接口、与渝快办接口、与各区级物联感知平台接口、与视频管理平台接口项16标准规范建设桥隧智慧管理平台运维指南项1※(三)主要建设内容1.整体要求完成“政务·桥隧智慧管理”应用开发服务项目相关建设任务,包括桥隧自身结构安全管理“一桥(隧)一码”、桥隧外部运行风险防控“一事一策”、桥隧综合管理效能评价“多维智评”共3个一级场景和桥隧规划信息同步、桥隧建设过程协同、桥隧移交建档赋码、管养计划自动生成、巡检养维在线监管、桥隧外部风险“一事一策”预案管理、桥隧外部风险预案演练、桥隧外部风险多源感知、桥隧外部风险协同处置、桥隧外部风险处置分析复盘、桥隧管理水平多维评价、桥隧管理单位履职评价、桥隧健康状况综合评价共13个二级场景,建设3个业务子系统和1套驾驶舱,包含13个功能模块及相关功能点,部署在“渝快政”,完成相关数据资源建设,与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重庆市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对接等建设任务。2.应用场景“政务·桥隧智慧管理”应用包括3个一级场景和13个二级场景。核心业务一级场景二级场景桥隧智慧管理桥隧自身结构安全管理“一桥(隧)一码”1.桥隧规划信息同步2.桥隧建设过程协同3.桥隧移交建档赋码4.管养计划自动生成5.巡检养维在线监管桥隧运行外部风险防控“一事一策”6.桥隧外部风险“一事一策”预案管理7.桥隧外部风险预案演练8.桥隧外部风险多源感知9.桥隧外部风险协同处置10.桥隧外部风险处置分析复盘桥隧综合管理效能评价“多维智评”11.桥隧管理水平多维评价12.桥隧管理单位履职评价13.桥隧健康状况综合评价※(四)应用性能需求(“※”符号覆盖范围为本部分下方已标注“▲”符号的服务参数之外的内容)对应用处理能力、存储能力和传输能力等进行总量分析,提出应用能力的总量指标。1.性能需求▲1.1简单查询时间小于2s;▲1.2系统的单位操作响应时间小于3s;1.3批量数据查询时间小于3s,复杂多重查询时间小于5s;1.4简单数据分析时间小于5s,复杂数据分析时间小于10s;▲1.5系统支持不低于100人同时在线;2.系统安全性需求2.1系统软件应符合业界相关技术标准;▲2.2系统具有备份机制,定期对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备份,可设定定期备份时间、路径,可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进行,并对备份结果进行提示;▲2.3故障期间所有处于处理中状态的数据须具备补偿机制;故障期间所有处于“处理中”状态且无法系统自动补偿的数据须能够精准定位并且能够人工干预;▲2.4提供日志记录功能,系统日志须为文本格式且格式统一,具备请求唯一识别码、请求链路唯一识别码,并提供相应的查询工具;2.5应用密码不能以明文形式存储在文件或配置中。▲2.6应用程序开发、系统架构须符合等保、国密等要求。3.可靠性需求3.1应用使用的操作系统须是常用国产操作系统,最大程度保证系统架构的稳定性和可靠性;3.2应用须确保能连续7×24小时不间断地正常工作,应用软件中的任一模块更新、加载时不影响业务运转和服务;3.3具备故障守护恢复机制,即当发生一般性软件和硬件障碍时,系统须具有自我恢复能力;3.4具备过负荷控制的机制,防止短时间内的大量请求负荷把系统冲垮;3.5接口应用程序须具备自我监控能力、能通过可灵活配置的告警方式(如Email、短信等)向维护人员发出故障告警。4.应用可扩展性需求4.1须采用模块化设计,支持功能性拓展;4.2应用须扩充方便,设置修改灵活,操作维护简单,能够适应业务的快速变化及发展;4.3应用使用的软件产品在业务扩展、应用工具、数据库、操作系统等方面具有开放性,做到标准化、通用化。5.应用兼容性需求▲5.1应用在设计技术架构时须充分考虑国产化软硬件环境的适配,保证兼容性,保护现有投资;5.2采用B/S部署方式,须支持容器化部署。数据库和中间件须实施和部署高可用集群;5.3应用须支持http、https、RPC、RESTFul等多种协议的接口规范(含服务提供和服务接入),便于与其他应用交互数据。▲6.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需求6.1本项目应用须支持ipv4/ipv6双栈下运行。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实施时间1.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于3个月内(90个日历日)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的建设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2.实施进度安排如下:组织开发:第1个月(30个日历日内),主要任务是完成开发、部署等工作。初验试运行:第2个月(60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验收,系统上线试运行。组织终验:第3个月(90个日历日内),完成应用终验。本项目逾期3个月(90个日历日)未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的建设工作,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每延期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二)实施地点服务地点:重庆市辖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系统功能验收项目验收条件、内容按照《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开发操作指南(2024年版)》执行,若在项目终验前出台了最新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项目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初验(单项验收)、系统试运行、终验(竣工验收)等。1.1初验(单项验收):应用开发完成后,应用质量及内容在中标人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采购人对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及开发过程是否达到要求进行初步核验和确认。应用项目以分包形式进行开发(采购)的,按照开发(采购)合同逐一开展单项验收。单项验收结果直接采纳为数字化应用该部分开发内容的初验结果,在终验中需再次对单项验收涉及的开发内容进行核验和确认。1.2初验合格后,系统平台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1个月)。试运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试运行保障计划,保障系统在试运行期间的连续正常运行。若试运行期间出现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期间,采购人有权派出技术人员参加故障修复,中标人有义务向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指导;并配合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在试运行期间,出现中标人因素导致的系统故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修复或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不得在合同金额基础上新增费用。1.3终验(竣工验收):试运行期结束后,中标人须再次对系统进行检测、调试,确保各项功能正常运行,确认无误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终验(竣工验收)申请;采购人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和合同条款进行项目验收。终验(竣工验收)前,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项目验收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技术资料、试运行总结报告、配置指导说明书、技术变更资料(若有)、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培训资料等,确保满足申请验收条件。采购人根据监理、等保测评、软件测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结算审计情况,组织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和采购人代表在验收合格资料上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2.服务验收中标人除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提供标准售后服务内容外,还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伴随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支持、现场响应、技术升级、驻场服务等。采购人将按中标人响应的服务内容进行履约验收。※二、报价要求(一)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实力和对招标文件、技术条件、国家及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理解,结合市场行情进行自主报价。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一旦投标人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调整价格。(二)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开发、设备采购费、安装调试费、通信服务费、基础设施相关服务费用、软件设计费、集成测试费、开发期安全咨询服务费、人工费、差旅费、住宿交通费、运输费、企业管理费、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风险费、办公费、技术培训费、利润、各种应缴税费以及文件中虽未载明但需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一)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方式将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提交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预付款保函(其担保期不低于6个月且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和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若中标人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三)项目完成初验后,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并收到发票后按程序支付合同总额的40%;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四)终验(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并收到发票后按程序支付合同总额的20%;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五)履约保证金退还:质量保证期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四、售后服务要求(一)质量保证期自项目终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对本项目的软件、系统提供1年产品质量保证期,硬件产品(若有)属于国家“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二)售后服务1.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系统正常工作;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或解决方案,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产品/系统。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的产品/系统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三)质保期外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提供售后或运维服务的,中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五、知识产权(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二)中标人在本项目履行期间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开发、设计、安装所取得的项目资料、数据、源代码等全部工作成果以及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技术文件)归属于采购人(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的涉及第三方专利或知识产权部分除外),采购人享有署名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采购人因使用中标人提交的成果导致的侵权责任问题等,由中标人承担。(三)在未征得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不得擅自转让本项目下产生的成果,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发布及使用。※六、保密要求(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有责任对采购人通过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提供的各种技术文件(软件、咨询报告、服务内容)以及工作业务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如有违反,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签订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此保密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项目完结而免除。中标人或其员工如违反《安全保密协议》,造成采购人信息泄露,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并终止项目合同。(三)在建设过程中,中标人应组织所有项目组成员进行安全和保密教育,增强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安全和保密意识。※七、服务团队人员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项目服务团队,配置不少于以下要求人员: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服务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清单及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八、培训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提供产品/系统使用及维护的培训并提供培训方案。保证采购人能独立操作完成产品/系统日常管理、使用、维护。中标人应在竣工验收后,组织基础培训和应用系统培训。※九、劳动争议(一)中标人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中标人提供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二)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十、其他商务要求(一)管理要求1.采购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应签署《廉洁履约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将廉洁履约纳入合同范围,中标人承诺在项目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约束自身行为,并自愿承担违反廉洁履约承诺所造成的相应后果。2.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理机构、审计机构的监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架构、数据接口、设备型号参数等项目资料信息并配合系统对接、联调等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3.中标人应依法依规安全建设,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安全生产、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等事项负责。4.中标人在项目建设期应严格落实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相关管理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开发操作指南(2024年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期间如有最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配合采购人完成必要的相关工作。(二)信息安全要求1.中标人须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组织建设工作,还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对本项目信息安全所涉及的监督检查。2.未经采购人的事先许可,中标人不得在用于提供服务的软硬件中插入(植入)任何会禁用、关闭服务或影响其正常运行的代码。3.中标人应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做好网络安全防护,确保建设期间软硬件设备、网络等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4.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需要,全面配合采购人开展所采购产品的网络安全审查工作。若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不能通过网络安全审查,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同类产品,直至产品符合网络安全审查要求。中标人拒绝更换或经2次更换后仍不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违约责任赔偿。(三)违约责任1.中标人不能交付服务的,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预付款通过保函收回。2.中标人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个日历日,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交付15个日历日,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政策重大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逾期交付的,中标人需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延期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具体延期范围、期限等内容,以签订补充协议形式确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交付,中标人不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等违约责任。若中标人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存在延迟履行行为,不免除其逾期责任。3.中标人所交付的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人重新交付。中标人需按本条第2款规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4.在试运行期内,若经中标人两次修改,服务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5.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不履行或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妥善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和运维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采取补救措施,但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及引发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服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部分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10%)1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服务部分(57%)技术响应部分10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10分。扣分条款: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 一般性服务需求【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三、招标项目服务需求中带“▲”号标注的部分,共10条】,每有1条不满足从起评分中扣除1分,扣完为止。应用现状分析4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应用现状分析方案:编制内容要点:市城市管理局数字化应用现状(包括业务应用现状、桥隧智慧管理相关业务应用现状、能力组件现状、物联感知资源现状、云网资源现状、信息安全现状)、数据资源建设现状(包括市城市管理局数据资源现状、桥隧智慧管理相关数据资源现状)、网络系统现状、存在问题和差距。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拟。注:1.方案须建立在本项目使用场景之上,否则对应方案按0分处理。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以下内容:①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计划及措施不科学合理;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需求分析2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需求分析方案:编制内容要点:数据资源共享需求分析、多跨协同需求分析、网络安全需求分析、业务量及信息量分析预测、应用性能需求分析。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应用开发方案12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应用开发方案:编制内容要点:4.1桥隧智慧管理应用总体框架(包括总体架构图、系统架构图、业务架构图、数据流向图、网络拓扑图、应用功能架构图)、桥隧智慧管理与周边应用关系分析(包括与上下级部门现有相关应用、自身部门存量应用、相关部门开发应用、两端的关系)。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4.2桥隧隐患自闭环事件流程图(包括自闭环事件1项:桥隧管理巡检养维),桥隧隐患多跨事件流程图(包括桥隧隐患多跨事件11项:桥隧规建管协同信息管理、作用风险(桥隧保护区内近接工程事件应急处置)、结构风险(桥梁梁体异常变形应急处置)、作用风险(嘉陵江/长江/涪江/乌江航道漂浮物或船只碰撞涉水高架桥应急处置)、作用风险(车辆交通事故损害桥梁设施应急处置)、作用风险(超重车违规过桥危及桥梁安全应急处置)、作用风险(城市桥梁地震事故应急处置)、环境风险(危化品车辆过桥事故应急处置)、环境风险(区管长隧道内车辆自燃处置)、环境风险(区管短隧道内火情处置)、中心城区跨江大桥突发重大风险综合应对,该项中事件对应要完成的任务或要解决的问题须提供涉及单位、涉及业务事项、流程图的描述或分析。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4.3应用系统设计(包括3个一级场景(桥隧自身结构安全管理“一桥(隧)一码”子系统、桥隧运行外部风险防控“一事一策”子系统、桥隧综合管理效能评价“多维智评”子系统)、应用驾驶舱、系统模型(算法)建设、应用贯通及发布、云网资源计算)、应用信息安全设计(信息安全设计包含完整的密码应用方案),满足本次应用开发要求。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应用开发管理2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应用开发方案:编制内容要点:进度计划、进度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应用测试方案、风险管理制度、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应用风险与风险对策2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应用风险与风险对策方案:编制内容要点:风险分析、风险应对措施。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功能演示257.投标人提供现场演示环节:7.1驾驶舱框架演示:①驾驶舱按照一图一库一指标搭建(1分)②3个一级场景的框架(1分)实现以上任意一项演示得1分,2项均提供得2分,未提供本项演示得0分。7.2一库:①展示桥隧情况(含城市桥梁、隧道桥梁、管理主体单位、维护作业单位)(1分)②智能感知(含视频、巡检机器人、监测传感器)信息(1分)实现以上任意一项演示得1分,2项均提供得2分,未提供本项演示得0分。7.3一图:①可按照中心城区、渝东南、渝东北、渝西区进行桥隧数据统计(1分)②可按照管理单位类型(市直管、市行业管理、区管)进行桥隧数量统计,并在地图显示(1分)③点击每个区域,可展示对应区域各区的桥隧数量统计(1分)④点击每个区,可展示该区桥隧在地图上的位置(1分)⑤点击进入单桥,可展示单桥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单位信息、结构信息、实时视频(1分)⑥可展示该桥结构监测信息,包括墩梁相对位移、风速风向、流速、水位、环境温湿度、雨量、索力等实时数据(1分)⑦可在BIM模型上展示测点位置(1分)实现以上任意一项演示得1分,以上最多得7分,未提供对应项演示,对应项得0分。7.4一指标:展示KPI指标和体征指标内容(包括①“桥隧健康率”、②“城市桥梁定检完成覆盖率”、③“城市隧道定检完成覆盖率”、④“城市桥梁垮塌重大风险事件”4项关键指标)。实现以上4项关键指标演示得2分,缺少上述①至④中任意1项关键指标演示扣0.5分,未提供本项演示得0分。7.5 3个一级场景:包括桥隧自身结构安全、桥隧外部运行风险、桥隧综合管理效能评价三个一级场景。①场景一为桥隧自身结构安全,包括建档赋码、工作计划、在线监管三部分,在线监管部分可滚动展示自闭环事件,点击事件可按照问题上报-事件核实-决策派单-现场处置-复盘改进流程分别展开对应界面查看详细信息。(1分)②场景二为桥隧外部运行风险,包括预案仓库、事件贯通、联动处置三部分。(1分)③预案仓库部分,可展示多种桥隧常见外来风险预案,点击可展示预案列表,可打开查看处置流程图;联动处置部分可滚动展示事件,点击事件可查看各单位涉及的业务事项。(1分)④场景三为桥隧综合管理效能评价,包括管理水平多维评价、履职评价、健康状况评价三部分。(1分)实现以上4项演示内容得4分,缺少1项演示内容扣1分,未提供本项演示得0分。7.6桥隧AI智能体演示:①演示桥隧AI智能体的用户交互界面(1分)②基于桥隧资料、运营情况等数据,进行桥隧基础状况分析(1分)③统计桥隧事件情况(1分)④生成维护建议(1分)实现以上4项演示内容得4分,缺少1项演示内容扣1分,未提供本项演示得0分。7.7 WEB功能演示:①WEB功能包括管理数据入库、巡查管理、检测管理、事件中心等功能。(1分)②管理数据入库支持对桥梁、隧道信息进行管理,包括桥梁基本信息、桥下空间、智慧化信息、竣工移交资料、修改记录等。(1分)③巡查管理可支持制定年度巡检计划、查看巡查任务等。(1分)④检测管理可支持生成定检计划、查看定检信息。在事件中心可查看系统自动下发的事件的处置信息。(1分)实现以上4项演示内容得4分,缺少1项演示内容扣1分,未提供本项演示得0分。1.投标人须提供真实系统或系统DEMO进行现场演示。2.投标人需自备演示电脑,并提前安装好演示产品或软件运行环境配置,准备好演示内容和必要的演示数据。演示若用笔记本电脑须带有HDMI接口,由投标人自备并提前进行软硬件运行环境配置。若需上网投标人需自行解决无线上网。投标人(限2名人员)进入演示房间进行演示,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问题进行问询。3.演示内容务必清晰准确。投标人采用真实系统或系统DEMO进行功能操作演示,中途可允许穿插视频播放或U盘录屏播放等形式进行演示(但演示内容必须为真实系统或系统DEMO的操作视频,不能使用图片、WROD、PPT等格式)。若采用图片展示、PPT,WORD等形式演示的,视为未提供演示,本项全部得0分。4.演示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到时即停止演示,请投标人合理把握演示时长。5.投标人将按抽签顺序进行演示,但通知5分钟后还未出现在演示现场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演示。6.如果演示结果和投标人投标文件应答不一致,视为演示内容不满足,在对应演示项进行扣分处理。7.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标系统外接设备说明:接口:询标系统信号输入仅支持HDMI接口,建议外接设备自带HDMI输出接口(交易中心为提升服务,配备了常用的VGA、type-c、苹果雷电口转HDMI转换头,但请自行考虑信号转换过程中的不稳定风险)。运行环境:win7、win10、macOS。3商务部分(33%)履约经验6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一个桥隧智慧管理应用建设或智慧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1.提供业绩合同(合同内容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若合同内容不能体现建设内容的,还需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补充(如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报告内容须体现项目建设内容)或业绩甲方出具的加盖甲方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自拟)),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同一业绩合同只计分一次。人员配置161.项目负责人1.1具备大数据或数字技术或物联网或计算机或电子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未提供得0分。(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1.2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桥隧智慧管理应用建设或智慧市政设施管理应用或桥梁隧道监测系统软件建设项目开展的,每有1个个人项目经验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未提供得0分。(提供人员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复印件等)1.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未提供得0分。(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2.技术负责人2.1具备大数据或数字技术或物联网或计算机或电子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未提供得0分。(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2.2曾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桥隧智慧管理应用建设或智慧市政设施管理应用或桥梁隧道监测系统软件建设项目开展的,每有1个个人项目经验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未提供得0分。(提供人员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复印件等)2.3具备计算机软件设计师证书或具备计算机软件专业高级程序员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未提供得0分。(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3.其他服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之外的人员)①每具备1名大数据或数字技术或物联网或计算机或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得1分,本项满分2分。②每具备1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的人员得1分,本项满分1分。③每具备1名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得1分,满分得1分。④每具备1名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得1分,本项满分1分。⑤每具备1名隧道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得1分,本项满分1分。注:同一人员持有多项职称证书不重复加分。1.提供人员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提供投标人为其人员缴纳的2025年以来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实力111.投标人具有(指软件名称包括桥梁或隧道相关内容或关键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未提供得0分。(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开发/建设的桥隧智慧管理应用或智慧市政设施管理应用或桥梁监测软件系统或隧道监测软件系统通过国产化技术适配测试,获得信创环境适配测试认证证书,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未提供得0分。(提供信创环境适配测试认证证书复印件)3.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标准编制计划通过批复时间或任务书落款时间或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或批复文件落款时间或成果正式出版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过省部级(直辖市)及以上城市桥梁或城市隧道监测数据标准相关规范编写或制定的,提供一个相关工作经验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未提供得0分。(提供对应标准、相关规范编写或制定工作经验的任务书复印件或项目合同复印件或行政主管单位发布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正式出版的标准规范编制成果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申请,担保方应在接到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服务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服务(含随服务附带的货物)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服务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开发、设备采购费、安装调试费、通信服务费、基础设施相关服务费用、软件设计费、集成测试费、开发期安全咨询服务费、人工费、差旅费、住宿交通费、运输费、企业管理费、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风险费、办公费、技术培训费、利润、各种应缴税费以及文件中虽未载明但需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付款5.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5.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5.3付款方法:5.3.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方式将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提交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5.3.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预付款保函(其担保期不低于6个月且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和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若中标人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5.3.3项目完成初验后,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并收到发票后按程序支付合同总额的40%;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5.3.4终验(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并收到发票后按程序支付合同总额的20%;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5.3.5履约保证金退还:质量保证期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6.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7.合同争议的解决7.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7.2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8.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9.合同生效及其它9.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9.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9.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9.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项目名称数量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服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方案(格式自定)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自定)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其他证明文件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1项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包含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的内容);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二)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服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方案(格式自定)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自定)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的政务·桥隧智慧管理应用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其他证明文件(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桥隧智慧管理应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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