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医疗责任保险服中标结果公示(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张家口学院附属人民医院)2025)



Z1307002503061011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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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2025063610120006 二、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08号万象城02单元(B座)16层
91130000804327762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日期
中标金额
评审总得分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采购人指定范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870000
88.6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英星(采购人代表)、刘霁霁(组长)、刘秀梅、张彦民、赵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地址 :  张家口市桥西区新华街礼拜寺巷6号 联系方式:  贺强 0313-8046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  张家口市站前西大街16号 联系方式 :  张潇潇 0313-7680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蕾 电话:  0313-7680621 十、附件 供应商资格承诺 招标文件正文

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张家口市第一医院(采购人)我公司参加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a北分公司-2025年10月16日-28-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项目招标文件(1.0版)——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项目名称: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B2025063610120006采购人:张家口市第一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日期:2025年9月22日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公告发布媒体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说明3.供应商资格要求4.政府采购政策5.投标费用6.其他说明7.招标文件构成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二、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15.投标截止时间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四、开标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五、评标程序19.组建评标委员会20.评审程序六、中标和签订合同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1-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2.签订合同七、中标服务费八、保密和披露23.保密24.披露九、询问和质疑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部分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核程序二、资格审查要求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商务标内容*1、投标报价:2、项目实施地点:3、付款方式:4、项目验收要求5、服务文档的提交要求6、其他二、技术标内容(一)采购项目概况(二)服务要求(三)其他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原则二、评标方法三、评审程序四、评定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使用说明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河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了《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全省政府采购“双盲”项目中推广使用。一、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全省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二、填写规则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招标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三、提示条款《示范文本》中应明确实质性响应条款,并以“*”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标注。四、资料表的运用为了便于供应商高效阅览、避免遗漏重点内容,《示范文本》对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设置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及提醒重要事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对于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资料表中选择和补充列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为避免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相同内容在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等错误,招标文件尽量做到相同内容只出现一次,其他章节涉及有关内容的,以标明条款号引用的方式体现。-I-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五、采购需求与合同文本《示范文本》在第四部分“采购需求”部分列出了需求大纲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规范拟定和签署项目采购合同。在拟定合同文本时,应优先选择国家或行业制定推荐的有关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II-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20250636101200062.项目名称: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3.项目预算金额:290万元4.项目单位:张家口市第一医院5.采购需求: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服务期限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290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在服务期内,对张家口市第一医院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张家口市第一医院提出索赔申请,依法由第一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中标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年累计责任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位患者责任限额40万元,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30万元。法律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万元,每次事故每位患者公平原则限额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电子版公开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6日9:00(北京时间)。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3.方式: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河北公共资源版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zjktf格式)并上传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七、其他补充事宜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⑴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⑵代理服务费不收取。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⑷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执行☐不执行。执行方式: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⑸本项目为“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施评审专家“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⑹本项目为远程异地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⑺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软件;具体操作如下: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市场主体登录后选择“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交易文件下载”,找到对应项目获取交易文件。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验证通过后,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313-7680600。⑻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⑼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⑽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即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3-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新华街礼拜寺巷6号联系方式:贺强0313-80460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张家口市站前西大街16号项目联系人:张潇潇电话:0313-7680612受理科:0313-7680637评审科:0313-7680621见证科:0313-7680629财务科:0313-7680639-4-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属性服务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时分,考察地点:。4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5询问方式电子书面形式,通过项目交易电子平台送达。6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9时00分7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6日9时00分8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9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10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收取11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1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收取13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是否14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5-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6投标文件提交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7质疑采购人对供应商就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资格条件和评分办法、评标过程、中标(成交)结果等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进行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张家口市第一医院联系电话:贺强0313-8046080通讯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新华街礼拜寺巷6号其它问题可向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质疑。联系部门: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张晨0313-7680608通讯地址:张家口市站前西大街16号18投诉接受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张家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联系电话:0313-2014260通讯地址:张家口市西坝岗64号19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20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评审因素中量化指标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依然相同,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21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2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占比:0%;其中小微企业占比0%。23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6-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说明2.1基本定义2.1.1“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供应商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2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本项目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7-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政府采购政策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8-告》(财库〔2019〕16号)。4.3密码技术设备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4.4分支机构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8信用记录4.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9-4.8.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8.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4.9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4.10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4.11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12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4.1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4.14其他政府采购政策。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6.其他说明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11-二、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偏离程度、服务方案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10.2.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10.3保证金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2-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10.4投标报价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全部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条。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1.2供应商未根据自身情况明确作出响应,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1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14-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313-7680600。1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17.2供应商凭CA密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时间场地信息文件。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四、开标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5-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评标程序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评审。20.评审程序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六、中标和签订合同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6-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七、中标服务费无。八、保密和披露23.保密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24.披露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17-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5.2采购人对技术参数可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质疑程序提出。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5.7.4事实依据;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25.8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8-2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25.9.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5.9.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25.9.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19-第三部分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核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备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1-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3信用记录(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特定资格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书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审查结果-20-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商务标内容(一)商务要求*1、投标报价:本项目预算为290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实施、运输、保险及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2、项目实施地点:张家口市第一医院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供应商提供保单及发票后一次性付清。*4、项目验收要求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5、服务文档的提交要求(1)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保单及按照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2)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定期提交的赔付资料。6、其他无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重要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其投标无效。(二)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1、同类业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年/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或保单首页),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2、其他要求:注: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彩色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电子件(彩色扫描或照片)。二、*技术标内容(一)采购项目概况-21-根据《******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7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字【2022】4号)要求,发挥保险在解决医疗纠纷、使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作用,构建医院和谐的医患关系,创建良好的就医和诊疗环境。现为在张家口市第一医院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人员(医疗管理人员、外聘医务人员、进修生、外请会诊医务人员、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务人员、患者及其他工作人员等)办理医疗责任保险1份。(二)服务要求1.年累计责任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位患者责任限额40万元,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30万元。法律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万元,每次事故每位患者公平原则限额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免赔额:无免赔承保基础:期内索赔式追溯期:首次投保追溯期设定:首次投保保险合同的医疗机构无追溯期;连续投保追溯期设定:连续投保本保险,追溯期从保险期限起始日向前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早于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如果投保人中途未续保,一段时间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需要重新计算,追溯期至多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且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范围: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发生下列情形,患者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限内或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被保险人及-22-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造成患者损害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或其近亲属充分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的;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务人员未及时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患者在被保险人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且患者和被保险人对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患者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限内或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自主协商;在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持调解下被保险人与患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认可的其它方式,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由被保险人给予患者或其近亲属的适当经济补偿,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发生可能引起保险合同项下赔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并通知被保险人,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若因保险人未及时理赔产生后续纠纷及相关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按照前款的规定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23-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按照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依据:(一)自主协商;(二)在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持调解下被保险人与患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三)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被保险人与患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四)人民法院判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五)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认可的其它方式。对于保险合同所指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计算的赔偿金额乘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在保险合同列明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因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患者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含因抢救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患者残疾的,除应赔偿本条(一)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造成患者死亡的,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一)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所需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患者因保险事故残疾的,伤残级别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确定;-24-对残疾赔偿金按照下表,即伤残赔偿比例表,规定的伤残赔偿比例乘以《司法解释》规定的对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计算。项目伤残级别伤残赔偿比例(一)Ⅰ级伤残100%(二)Ⅱ级伤残90%(三)Ⅲ级伤残80%(四)Ⅳ级伤残70%(五)Ⅴ级伤残60%(六)Ⅵ级伤残50%(七)Ⅶ级伤残40%(八)Ⅷ级伤残30%(九)Ⅸ级伤残20%(十)Ⅹ级伤残10%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生产商或销售商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以上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被保险人上一保期未向上个保期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的案件,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赔付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后保险人按照原承保方案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2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河北省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三)其他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培训要求服务期内至少为医院提供一次相关保险业务培训服务。注:以上加*的技术参数、指标为重要参数、指标,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26-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4.付款条件;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6.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二、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三、评审程序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27-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无效投标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出明确响应);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10投标文件不按“盲评”要求制作的;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8-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投标的澄清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扫描并传输至远程供应商)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扫描并在线传输由评标委员会接收)。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比较与评价-29-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6.4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0-6.5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8.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评标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10.采购项目废标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附表1.商务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完全响应采购项目/采购包中的全部内容;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6实质性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7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10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审查结果技术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审查结果四、评定内容及标准(一)报价部分类别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报价报价分10分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标准分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二)商务部分(明标)1业绩得分10分供应商每具备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投标文件附合同(或保单首页),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加分。注: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放入投标文件中。2企业赔付能力20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在100%的基础上,每增加10%加1分,加满10分为止。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在50%的基础上,每增加10%加2分,加满10分为止。须提供官方网站公开信息中的偿付能力证明材料或保险行业协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放入投标文件中。2合计30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在100%的基础上,每增加10%加1分,加满10分为止。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在50%的基础上,每增加10%加2分,加满10分为止。须提供官方网站公开信息中的偿付能力证明材料或保险行业协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放入投标文件中。(三)技术部分(暗标)1服务方案16分服务方案至少包括:1、保险方案制定和投保流程;2、理赔服务流程两方面,每方面:方案科学合理、内容详实、全面具体,可行,与项目契合的得8分;方案合理、详实、全面,可行,契合的得6分;方案合理、详实、可行,契合的得4分;方案合理、可行,契合的得2分;提供方案的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2理赔服务质量保障方案16分理赔服务质量保障方案至少包括:1、理赔结果公正性;2、如何提高服务满意度两方面,每方面:方案科学合理、内容详实、全面具体,可行,与项目契合的得8分;方案合理、详实、全面,可行,契合的得6分;方案合理、详实、可行,契合的得4分;方案合理、可行,契合的得2分;提供方案的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3理赔时效保障方案14分理赔时效保障方案至少包括:1、理赔响应速度;2、理赔处理效率两方面,每方面:方案科学合理、内容详实、全面具体,可行,与项目契合的得7分;方案合理、详实、全面,可行,契合的得5分;方案合理、详实、可行,契合的得3分;方案合理、可行,契合的得2分;提供方案的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4风险防控保障机制14分1、风险防控保障机制及防范培训与教育方案至少包括1、风险评估;2、防范培训与教育两方面,4及防范培训与教育方案14分每方面:方案科学合理、内容详实、全面具体,可行,与项目契合的得7分;方案合理、详实、全面,可行,契合的得5分;方案合理、详实、可行,契合的得3分;方案合理、可行,契合的得2分;提供方案的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4合计60分1、风险防控保障机制及防范培训与教育方案至少包括1、风险评估;2、防范培训与教育两方面,注:为提高评审效率,建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响应索引或目录(格式自拟),逐项列明所在页数。-35-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年月日(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36-合同正文甲方: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内容包括:。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______年___月日至______年___月日止,共计天。3、服务地点:。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详见附件一(可参考行业标准)。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详见附件三。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付款方式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37-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__%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_%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第十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38-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四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十八条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39-附件一:服务质量标准附件二:验收标准(打分办法)附件三: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40-(合同签署页,此页无内容)河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双盲”评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41-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2-封面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明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3-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供应商情况简介…………………………………………………………()六、供应商资格资料内容……………………………………………………()七、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八、其他必要的商务资料……………………………………………………()(注:供应商可根据投标文件制作需要调整此目录内容、增减目录条款。)-44-*一、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严格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9、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3、我方承诺:本次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质、业绩、证明文件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有虚假导致的一切后果,完全由我方负责。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4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医疗责任保险服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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