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 加工天然石材 石料 盲道板 锁边石 石柱中标结果公示(冷水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5)
2025年度石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7日
冷水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2025年度石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于2025年10月15日结束,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石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冷财采计[2025]000033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名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HNMS(CG)2025-0022
预算金额:51万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A07010335/加工天然石材、石料
人道板
(1)需满足《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0601-2009)标准要求。供应商在石材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选色、对板、预拼、核尺等程序,以确保同一区域石材饰面花纹、颜色等装饰效果的一致性,并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2)芝麻灰麻石火烧面,色泽均匀;表面平整、光滑无割痕; (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规格明细进行制作,在每次供货时要附有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石材质检合格报告。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供货,确保产品质量。 (4)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技术要求规定为准
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A07010335/加工天然石材、石料
盲道板
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A07010335/加工天然石材、石料
路缘石
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A07010335/加工天然石材、石料
锁边石
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A07010335/加工天然石材、石料
石柱
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A07010335/加工天然石材、石料
梯形石
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A07010335/加工天然石材、石料
整体圆弧石
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供应商投标情况
供应商信息
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性 审查结果
投标报价(%)
评标价格(%)
评分
推荐排名
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97.9
97.9
95.51
1
冷水江市金玺石材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99.8
99.8
80.22
2
新化县勇胜石材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99
99
79.39
3
四、中标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供货明细
1
中标供应商
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 (折扣率)
97.9%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碧勇 电话:17378185701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三尖镇石船村8组(村委会办公楼1楼101室)
企业类型
小型企业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人道板
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300mm*600mm*30mm
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58.74元/㎡
盲道板
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300mm*600mm*35mm
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73.425元/㎡
路缘石
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300mm*120mm
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243.33元/m3
锁边石
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100mm*100mm
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351.02元/㎡
石柱
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Φ200
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56.64 /根
梯形石
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10m3
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468.5元/m3
整体圆弧石
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100m
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95.8元/m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5000元。
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成诗烨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组员
颜克勇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组员
邵斌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组员
吕兵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采购人代表
方祥忠
自行选定
全过程
/
六、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曾永梅
电话:13973828973
2、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冷水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地 址:冷水江市红日路22号
(3)联系人: 曾永梅
(4)电 话:13973828973
(5)邮 编:417500
(6)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名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吉星南路黄泥社区对门6栋2单元2楼
(3)联系人:李雨茜
(4)电 话:13786819778
(5)邮 编:417000
(6)电子邮箱:421371467@qq.com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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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石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冷财采计[2025]000033委托代理编号:HNMS(CG)2025-0022采购人:冷水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名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冷水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的2025年度石材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石材采购项目(第二次)。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冷财采计[2025]000033。3、委托代理编号:HNMS(CG)2025-0022。4、采购项目预算:51万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报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2025年度石材采购项目(第二次)51万元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1批51万元折扣率报价(最高限价折扣率100%)否否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可全天候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dggzy.hnloudi.gov.cn/)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dggzy.hnloudi.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dggzy.hnloudi.gov.cn/);3、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dggzy.hnloudi.gov.cn/);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6、投标其它说明及注意事项:(1)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投标,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采购资料(电子采购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响应(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版本的投标人工具箱V6.7.0)和操作说明书请在该项目资料中下载。请各投标人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电子投标文件为gef格式。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金润技术客服:客服电话:4008199995,客服QQ:2159511823,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本项目采取全过程电子标,不要求投标人参与现场开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对需要进行答疑的单位进行提问,投标单位收到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进行澄清(快捷导航-澄清答疑-选择进行答疑的项目)查看问题并上传答疑附件(答疑附件以PDF格式上传)。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dggzy.hnloudi.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曾永梅2、电话:13973828973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冷水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地址:冷水江市红日路22号(3)联系人:曾永梅(4)电话:13973828973(5)邮编:417500(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名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吉星南路黄泥社区对门6栋2单元2楼(3)联系人:李雨茜(4)电话:13786819778(5)邮编:417000(6)电子邮箱:421371467@qq.com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联系人:金润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电话:400-819-9995(4)电子邮箱:2159511823@qq.com4、监督部门信息(1)名称:冷水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2)联系电话:0738-5215489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2025年度石材采购项目(第二次)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姓名:曾永梅电话:13973828973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冷水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联系人:曾永梅电话:13973828973地址:冷水江市红日路22号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湖南名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李雨茜电话:13786819778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吉星南路黄泥社区对门6栋2单元2楼第2.5款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四条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接受■不接受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五条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召开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1、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未列入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招标文件中未用“★”符号标明的条款。2、非实质性偏离幅度:投标文件的负偏离项(即非实质性偏离)数之和≤10项。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dggzy.hnloudi.gov.cn/)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条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以整体折扣率进行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报价。注明:本项目采取整体折扣率报价,如投标人在商品原有价格的的基础上下浮10%,则报价栏填写折扣率为90%;下浮20%,则报价栏填写折扣率为80%,以此类推,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报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不得超过各标的单价折扣的100%,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报价包含采购需求要求的人工工资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5、投标报价包含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6、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标的折扣率须统一。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原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的货物均为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4.1(3)项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无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第17.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缴纳第18.1款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六条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的安排)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唱标内容为准。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需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名称:湖南名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李雨茜、13786819778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吉星南路黄泥社区对门6栋2单元2楼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八、其他规定第35.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之内,支付服务费1.5万元整。第35.2款其他规定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十一、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2.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版本的投标人工具箱V6.7.0)和操作说明书请在该项目资料中下载。请各投标人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电子投标文件为gef格式。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金润技术客服:客服电话:4008199995,客服QQ:2159511823,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承包范围和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4分包投标人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版本的投标人工具箱V6.7.0)软件下载”软件。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4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指定盖章和签字处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署、盖章。19.5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电子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19.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文件按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采购系统要求对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固化、加密。20.2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21.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及投标过程中遇问题可联系金润技术客服:客服电话:4008199995,客服QQ:2159511823,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采购平台上自行撤回。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开标时,投标人根据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采购人和监督人检查电子平台上投标文件的解密情况;经无误后,由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唱标:以《开标记录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24.4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第29条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4.6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投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33.3.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拒绝大型企业(或作为联合体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3.3.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执行价格评审优惠。具体如下:(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投标人若有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款规定进行审查。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4.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2025年度石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冷财采计[2025]000033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原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原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原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原件。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的货物均为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8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原件。10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原件。1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原件;(2)是否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均按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3款、第19款要求签署、盖章。14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15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价和最高限价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款要求。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未存在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结论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梯形石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第4.2条规定修正第5.2(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推荐资格,其他情形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5.4(1)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第5.4(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提供品目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提供品目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需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6.1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2025年度石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冷财采计[2025]000033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缺漏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响应情形。2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均按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9款要求签署、盖章。3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程度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没有偏离。(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非实质性条件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投标文件的非实质性条件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未标记“★”号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2、非实质性偏离幅度:投标文件的负偏离项(即非实质性偏离)数之和≤10项。)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没有不足90日(日历日)。6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价和最高限价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款要求。7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结论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序号包号项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A1)45%2技术(A2)40%3商务(A3)15%合计100%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包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100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1、节能产品: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其中一项进行价格加分,并合计到价格最终得分。∑F1=F+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包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技术评价项(F=100分)技术要求响应程度(20分)技术性能、材料和结构1、投标文件没有响应一览表的不得分;2、所投产品技术性能、材料和结构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无负偏离的计20分;3、投标文件技术性能、材料和结构有非实质性偏离和负偏离项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4、投标文件没有写明主要产品具体品牌、型号的,配置不详,技术性能、材料和结构不清,缺漏项或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5、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技术方案(80分)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备货供货计划(①备货货源渠道、②备货时间和备货流程、③供货方式和供货流程);2、运输方案(①含装货安排、②运输车辆安排、③运输人员安排、④运输时间安排、⑤交接方法、⑥保管方案等);3、保障方案(①施工组织、②人员配备、③设备配备、④安全保障安全管理保障措施、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⑥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等);4、时间安排计划(①含整个供货计划、②移交方案等)5、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情况(①发生恶劣天气、②临时供货、③供货数量突然急剧增多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以上五大项全部内容且符合采购需求的计80分;每缺漏上述五大项中任意大项全部内容的扣16分,五大项内容中子项内容存在不符合要求或缺漏子项内容的每一处扣4分,扣完为止。【注:有缺漏项的是指:未在方案中体现或仅按需求或评分办法标题填写或直接复制项目需求未做修改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项目需求不一致、不符合或没有关联性的;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存在差异性的;方案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引用标准错误,前后矛盾,逻辑不清晰;方案内容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1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其中一项进行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F2=F+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包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商务评价项(F=100分)履约能力(20分)1、投标人近三年以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得10分,最高得20分。(注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售后服务(80分)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问题处理响应(含质量问题处理机制、流程、措施、时间、后续反馈等);②矛盾处理响应(含矛盾问题处理机制、流程、措施、时间、后续反馈等);③备品备件情况(含备品备件渠道、管理、质量保障、供应时间等);④维保人员(含维保人员清单、职责、时间等);⑤维保服务热线(含投标人维保热线、项目负责人的维保热线、专职维保技术人员的联系方式等);⑥维保方式(含各供货产品的维护方式等);⑦维保流程(含各供货产品的维护流程、回访等);⑧服务能力(含售后服务标准、质保期满后咨询与解答情况等),内容包括以上八大项全部内容且符合采购需求的计80分;每缺漏上述八大项中任意大项全部内容的扣10分,八大项内容中子项内容存在不符合要求或缺漏子项内容的每一处扣2.5分,扣完为止。【注:有缺漏项的是指:未在方案中体现或仅按需求或评分办法标题填写或直接复制项目需求未做修改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项目需求不一致、不符合或没有关联性的;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存在差异性的;方案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引用标准错误,缺少关键节点,前后矛盾,逻辑不清晰;方案内容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2025年度石材采购项目(第二次)详见采购需求货物清单详见采购需求一批否否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第二节技术要求★1、采购标的的性能、材料、结构:1.1货物清单:标的名称规格单价/单位人道板300mm*600mm*30mm单价60元/㎡盲道板300mm*600mm*35mm单价75元/㎡路缘石300mm*120mm单价1270元/m³锁边石100mm*100mm单价1380元/㎡石柱Φ200单价160元/根梯形石10m3单价1500元/m³整体圆弧石100m单价200元/m1.2材料要求:(1)需满足《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0601-2009)标准要求。供应商在石材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选色、对板、预拼、核尺等程序,以确保同一区域石材饰面花纹、颜色等装饰效果的一致性,并取得采购人的同意;(2)芝麻灰麻石火烧面,色泽均匀;表面平整、光滑无割痕;(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规格明细进行制作,在每次供货时要附有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石材质检合格报告。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供货,确保产品质量。★2、外观: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投标人必须无偿更换,项目整体外观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无损毁,耐候性强,风吹日晒、严寒酷暑不影响寿命。★3、安全:符合国家安全、质量安全相关标准要求。★4、质量要求:4.1整体质保期1年,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涉及与国家政策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文件规定的质保期为准。4.2质量必须达到或高于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质量要求规定,且符合《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0601-2009)标准要求以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4.3若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标准更新,或采购人对采购货物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按更新后国家标准和采购人调整后的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进行生产和供应。5、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包括1、备货供货计划(①备货货源渠道、②备货时间和备货流程、③供货方式和供货流程);2、运输方案(①含装货安排、②运输车辆安排、③运输人员安排、④运输时间安排、⑤交接方法、⑥保管方案等);3、保障方案(①施工组织、②人员配备、③设备配备、④安全保障安全管理保障措施、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⑥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等);4、时间安排计划(①含整个供货计划、②移交方案等)5、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情况(①发生恶劣天气、②临时供货、③供货数量突然急剧增多等)等。第三节商务要求★一、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二、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项目实施地点。★三、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进度:采购人在1个月内办理报账程序。方式:各供货货物经验收合格后,投标人提供经采购人确认实际数量后的供货单*按中标单价折扣率计算后各供货货物的单价结算。投标人须提供对应结算金额的法定税费发票,按实际供货量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51万元。★四、包装:材料的包装须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及其他规范性要求标准。★五、运输:投标人负责货物的存放、运输和现场卸货,投标人供应的货物及运送车辆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一切安全风险、损毁责任及运费(含上、下车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六、售后服务:供应的货品质量不合格无条件退换,因投标人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采购人损失由投标人进行赔偿。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制定售后服务方案。★七、保险:投标人须为本项目人员和货物购买相关保险。投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八、服务要求:8.1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足额完成供货8.2根据采购人要求必须6小时内供货到位,包含零星的供货以及零星异形的及时加工,并确保产品质量。8.3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数量送到指定位置,不得影响采购人施工质量及进度,投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数量进行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8.4货物必须符合安全、文明、环保相关要求,投标人需作出书面承诺,并承诺如因安全、文明、环保原因导致不能按采购人要求按时足额进行供货的,投标人将对由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进行赔偿。8.5采购人将对投标人运输车辆载重进行随机抽检,若采购人抽检结果低于投标人提供的磅单则当日投标人所供货品按同比例下浮计量。投标人每天必须开出供货数量收据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的指定人员复核,以双方共同签字的收据单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51万元。8.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8.7投标人保质、保量完成过类似项目经验。8.8投标人在合同期内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在数量、质量、服务等方面的各项检查、抽查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的情况,投标供应商须接受相应处罚,并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一切后果。8.9投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明: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冷水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石材采购项目(第二次)(2)采购计划编号:冷财采计[2025]000033(3)项目内容:采购内容包括;人道板、盲道板、路缘石、锁边石、石柱、梯形石、整体圆弧石等。(4)是否分包:否。(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预付款:分期付款:1、进度:采购人在1个月内办理报账程序。2、方式:各供货货物经验收合格后,投标人提供经采购人确认实际数量后的供货单*按中标单价折扣率计算后各供货货物的单价结算。投标人须提供对应结算金额的法定税费发票,按实际供货量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51万元。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365天。(2)地点:项目实施地点(3)方式: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合同要求标准完成货物的供货。(4)履约担保:/。(5)质量保证金:无。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冷水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验收方式:一般性验收。(3)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冷水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开户账真:银行: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九、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2025年度石材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冷水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2025年度石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于2025年10月15日结束,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石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冷财采计[2025]000033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名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编号:HNMS(CG)2025-0022预算金额:51万元。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包号品目分类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1A07010335/加工天然石材、石料人道板(1)需满足《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0601-2009)标准要求。供应商在石材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选色、对板、预拼、核尺等程序,以确保同一区域石材饰面花纹、颜色等装饰效果的一致性,并取得采购人的同意;(2)芝麻灰麻石火烧面,色泽均匀;表面平整、光滑无割痕;(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规格明细进行制作,在每次供货时要附有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石材质检合格报告。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供货,确保产品质量。(4)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技术要求规定为准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A07010335/加工天然石材、石料盲道板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A07010335/加工天然石材、石料路缘石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A07010335/加工天然石材、石料锁边石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A07010335/加工天然石材、石料石柱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A07010335/加工天然石材、石料梯形石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A07010335/加工天然石材、石料整体圆弧石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二、供应商来源邀请供应商的情况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供应商库抽取()采购人、专家推荐三、供应商投标情况供应商信息资格审查结果符合性审查结果投标报价(%)评标价格(%)评分推荐排名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审核通过97.997.995.511冷水江市金玺石材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审核通过99.899.880.222新化县勇胜石材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审核通过999979.393四、中标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包号供货明细1中标供应商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中标价格(折扣率)97.9%联系方式联系人:杨碧勇电话:17378185701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三尖镇石船村8组(村委会办公楼1楼101室)企业类型小型企业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人道板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300mm*600mm*30mm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58.74元/㎡盲道板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300mm*600mm*35mm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73.425元/㎡路缘石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300mm*120mm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1243.33元/m³锁边石冷水江市鑫磊石100mm*100mm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1351.02元/㎡材加工有限公司石柱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Φ200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156.64/根梯形石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10m³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1468.5元/m³整体圆弧石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100m一批(具体实际供货数量为准)195.8元/m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5000元。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小组职务姓名产生方式参与过程备注组长成诗烨随机抽取全过程组员颜克勇随机抽取全过程组员邵斌随机抽取全过程组员吕兵随机抽取全过程采购人代表方祥忠自行选定全过程六、质疑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曾永梅电话:139738289732、采购人信息(1)名称:冷水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地址:冷水江市红日路22号(3)联系人:曾永梅(4)电话:13973828973(5)邮编:417500(6)电子邮箱:/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名宿项目管理有任公司(2)地址:娄底市多吉黄泥社区对门6栋2单元2楼(3)联系人:李雨茜(4)电话:13786819770(5)邮编:417000(6)电子邮箱:421371467@qq.com2025年度石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Ⅳ、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冷水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单位名称)的2025年度石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人道板(300mm*600mm*30mm),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盲道板(300mm*600mm*35mm),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路缘石(300mm*120mm),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锁边石(100mm*100mm),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石柱(Φ200),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梯形石(10m3),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7.整体圆弧石(100m),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第8页共20页2025年度石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投标文件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冷水江市鑫磊石材加工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10日注明: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持一致。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5、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9页共2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材 加工天然石材 石料 盲道板 锁边石 石柱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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