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中标结果公示(平度市应急管理局2025)


公告概要

公告类型
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编号
更换市直属森林防灭火大队车辆项目
SDGP370283000202502000283

采购人
平度市应急管理局

代理机构
青岛日扬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18562861963

开标(开启)日期
2025-10-15 09:30:00

包号
采购内容

1_1
货物/设备/车辆/其他车辆/其他车辆

    附件1 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及原因.pdf
    附件2 更换市直属森林防灭火大队车辆(二次).pdf
    附件3 成交情况说明.pdf
    附件4 专家费用支付表1.pdf

未成交供应商得分及原因供应商名称综合得分综合排序未成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青岛国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66.512未成交原因: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最终得分排名,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2。山东凯麟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9.173未成交原因: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最终得分排名,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3。青岛市政府采购更换市直属森林防灭火大队车辆项目(二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平度市应急管理局代理机构:青岛日扬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283000202502000283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1第四章采购需求·································································································121.项目说明····································································································12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123.商务条件····································································································16第五章评审办法·································································································191.相关要求····································································································192.评分标准····································································································20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23第六章供应商须知······························································································24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42.合格的供应商······························································································243.保密··········································································································25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255.踏勘现场····································································································266.询问及答复·································································································267.偏离··········································································································268.履约担保····································································································269.采购代理服务费···························································································2610.磋商文件··································································································2611.响应文件的组成·························································································2712.响应报价··································································································29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0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015.响应文件的递交·························································································30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017.质疑········································································································3118.投诉········································································································32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3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34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342.开启响应文件······························································································343.磋商小组····································································································344.评审程序····································································································365.评审··········································································································368.成交··········································································································38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3910.响应无效··································································································3911.废标········································································································40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4013.违法违规情形····························································································4114.违规处理··································································································41第八章纪律要求·································································································43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43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43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3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3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441.签订合同····································································································442.追加合同金额······························································································453.服务质量与验收···························································································454.合同范本····································································································45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46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更换市直属森林防灭火大队车辆项目(二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283000202502000283项目名称:更换市直属森林防灭火大队车辆项目(二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32.5万元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32.5万元采购需求:平度市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灭火大队现有特种车辆共4辆,包括3辆防灭火运兵车与1辆防灭火指挥保障车。因车辆使用年限较久,当前车况较差,已无法正常通过审车,难以满足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需求。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需采购1辆9座森林防灭火运兵车、2辆17座森林防灭火运兵车,以及1辆森林防灭火指挥保障车。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车。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磋商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平度市长江路17号上品广场1号楼809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平度市长江路17号上品广场1号楼809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平度市应急管理局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9号楼联系方式:0532-883315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岛日扬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平度市长江路17号上品广场1号楼809室联系方式:18562861963电子邮箱:Qdry12@126.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电话:1856286196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平度市应急管理局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日扬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更换市直属森林防灭火大队车辆项目(二次采购)4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个包。若同一供应商在2个及以上包的响应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为132.5万元,财政资金为132.5万元,其他资金为0元。6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交纳□需要交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无需支付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148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捌佰元整)(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的收费标准的80%收取,其中: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五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向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交纳方式:转账或电汇等。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账号信息:开户名称:青岛日扬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青岛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城关支行;银行账号:20600053242050000122261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dao.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14响应报价的范围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5最后报价报价次数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一般实行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6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合同金额30%16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以上),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8进口产品采购不允许允许,产品名目清单:19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优惠标准□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0确定核心产品属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运兵车(17座)为核心产品。21样品不需要需要,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为供应商磋商时应提供的样品。22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1.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共两册。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装订成册。2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或印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和“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4响应文件份数等要求响应文件应按包进行编制:1、正本一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资格资信等证明材料一套。3、电子版响应文件一套:纸质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包括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放在一起密封,与其他响应文件同时递交。2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一个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供应商,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5年月日点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26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开启地点。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27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磋商公告28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1组,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0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告中,同时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进行公告。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3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1.1书面形式的定义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31.2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1.3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31.4监督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1.5关注潜在供应商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31.6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不包含☑包含,详见第四章带“◆”标注内容。31.7优惠率的解释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的,优惠率是指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基准价基础上进行下浮的比例。例如供应商填入0.2(20%优惠率)则优惠后的报价=(1-0.2)×基准价。31.8其他需补充的内容本项目为预采购,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或变更。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提供形式备注必须提交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原件或☑复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2声明函□√原件□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符合规定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原件或☑复印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并提供否5评审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否备注:1、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3、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4、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1.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确需招标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招标采购进口产品,否则采购人不得招标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1.5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2.1运兵车(9座)1辆配置参数及需求序号名称参数1★车辆尺寸长宽高(mm)≧5350*1800*22002发动机型号国产或合资3整备质量(kg)≥21004★总质量(kg)≥27505■前悬/后悬(mm)≥960/9606变速箱型号国产或合资7★燃料汽油8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以上9车门数410准乘人数9人11助力类型液压助力12★发动机功率(kw)≧11513★发动机扭矩(N·m)≧22014★驱动类型四驱15★车身颜色森林消防橙色(橘红色)16■刹车方式前盘后鼓17车内中控锁有18电动车窗有19★排量(L)≧2.420■排放标准国六21轴距(mm)≧340022★其他配置:配备车顶装备架,爬梯,倒车影像,倒车雷达,冷暖空调,铝合22金轮毂,底盘装甲,LED灯,安装警灯警报,喊话器,宣传喇叭,挂牌,喷涂车身标识等。2.2●运兵车(17座)2辆配置参数及需求序号名称参数1★车辆尺寸长宽高(mm)≧5900*2000*25002★最大爬坡(满载)%≧303发动机型号国产或合资4变速箱型号国产或合资5★燃料柴油6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以上7最高时速(km/h)≥1408准乘人数17人9★总质量(kg)≥410010整备质量(kg)≥287011接近角/离去角(°)≥22/2012■最小离地间隙(mm)≧18013★发动机功率(kw)≧13014发动机扭矩(N·m)≧36015★驱动类型四驱16★车身颜色森林消防橙色(橘红色)17门窗电动18★排量(L)≧2.819■排放标准国六20轴距(mm)≧375021★其他配置:需在车厢内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装备架,冷暖电动空调,底盘装甲,安装警灯警报,喊话器,宣传喇叭,挂牌,喷涂车身标识等。2.3指挥保障车1辆配置参数及需求序号名称参数1车辆尺寸长宽高(mm)≧4700*1900*19402车身结构SUV3★变速箱手自一体8速4发动机型号国产或合资5变速箱型号国产或合资6★燃料汽油7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以上8车门数49准乘人数5人10助力类型液压助力11★发动机功率(KW)≧18012★发动机扭矩(N·m)≧39013★驱动类型分时四驱14★车身颜色红色15刹车方式前盘后鼓16■最大爬坡度≧80%17电动车窗电动18★排量(L)≧2.0T19■排放标准国六20轴距(mm)≧276021■最小离地间隙(mm)≧22022★涉水深度(mm)≧80023★其他配置:配备倒车影像,倒车雷达,冷暖空调,铝合金轮毂,底盘装甲,LED灯,安装警灯警报喊话器、宣传喇叭、挂牌等。2.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交详细改装设计方案说明。2.5其他要求2.5.1车身颜色:整车颜色为森林防火统一制式颜色。2.5.2车辆前门两侧粘贴防火标识、车身两侧粘贴“森林消防”字样。★2.5.3供应商所投车辆应具备国家工信部汽车目录公告,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所投车辆工信部备案公告目录截图。整车符合国家工信部要求,须提供投标车辆3C认证证书。★2.5.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在采购人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车上牌照事宜,并完成车辆相关保险办理(交强险及车船税、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以上、车上人员险5万元每人),车辆购置税、保险(第一年)及挂牌费所有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3.商务条件★3.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车。3.2交货地点平度市应急管理局。★3.3付款方式车辆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如遇到采购人内部财政经费拨款审批流程延迟,付款日期相应顺延,采购人不构成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4验收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5质量保证期★3.5.1质保期:整车3年或10万公里,改装部分为1年或3万公里。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3.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3.6售后服务3.6.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3.6.2成交供应商在接采购人通知0.5小时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3.6.3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带“※”标注的产品为供应商开标时需提供的样品,成交后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带“■”标注的为产品的重要参数。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评分标准评分因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总分分值比重33分62分5分100分评分项目分数评分标准商务部分磋商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注: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1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后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企业业绩3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实施的同类产品供应项目(至少包括核心产品),每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同类项目的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供货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同类项目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节能、环保产品加分5分节能、环保产品报价和技术加分=(报价评标总分值+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产品价格+环保产品价格)/最后磋商报价)说明:本项计分以“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报价明细表”(格式自见附件,须列出所有节能产品单价及合计)、“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须列出所有环保产品单价及合计)以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为准。如果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磋商小组认定后,可给予政策性加分。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性评审加分最高得5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技术部分技术评分项15分1、全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条款要求的得15分;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2、标注“■”的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或缺漏项扣3分,扣完为止。未标“■”条款每负偏离一项减0.5分,扣至0分止。注:(1)响应文件技术及商务偏离表需按照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将产品的每项技术指标及参数逐一列明,其中加注“■”的条款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设备技术白皮书或设备检验检测报告或设备详细配套资料或附图为准)。若所列技术指标参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以证明材料为准;若证明材料中未完整体现技术指标参数的不予认可。(2)技术及商务偏离表填写不完整或偏离说明未进行具体描述,得0分。供货组织能力15分①供货稳定性:拟供产品需具备充足货源,都能保证各类车辆及时配送,得3分。②渠道规范性与可追溯性:供货渠道必须正规合法,从车辆的生产源头到配送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清晰、完整的记录,确保出现问题时可精准溯源,得3分;③生产企业保障能力:车辆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从源头把控产品质量。具备严格的原材料采购标准、规范的生产加工流程以及有效的质量检测机制,同时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过往经营中无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得3分;④运输方式:在运输前,根据本次采购车辆的总数量、单台尺寸重量及交付时效要求,制定运输方案,能够通过固定装载位、加装防护垫等方式保障车辆运输安全;能够缩短中间转运环节,确保运输效率与车辆完好性兼顾,得3分;⑤有健全的人员组织方式、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完善、分工合理、经验丰富,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保证按时保质完成所有项目工作的,得3分;所有上述内容,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减1分,减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进度保障措施8分对供应商提出的供货进度及控制措施进行评分:①充分考量项目实际状况,合理设置各阶段任务的起止时间,使整体安排紧凑有序,同时对项目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及控制措施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满足采购要求,能够保证项目如期完成,得4分;②针对影响项目进度的因素提出详细、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并符合本项目实施特点,得4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减1分,减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应急处理措施6分①应急预案合理,针对在突发情况下或遇到恶劣天气配送、零星急需物品配送、紧急配送等情况,方案涵盖情形全面、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规范的,得2分;②有明确的应急组织机构,能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得2分;③应急时间及时,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减1分,减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6分根据供应商对工作重点、难点分析的完善性、合理性分三项进行细化评审:①工作重点分析准确、到位并有得力的保障措施;②工作难点分析准确、到位并有得力的保障措施;③解决方案全面、完整,具有针对性,能够确保高质量完成车辆按时交货,满分6分,每有1项缺项、漏项的,减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减1分,减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6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评审:①售后服务承诺;②服务能力;③保证措施;涵盖上述所有内容项且售后服务承诺描述详细完整、事件处理的执行力强、人员调配方案合理、故障响应时间迅速、保障措施针对性强,得6分;每有1项缺项、漏项的减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减1分,减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使用及保养培训方案6分根据车辆特点,制定使用、保养、维护等培训方案和计划,方案要涵盖产品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内容。①培训内容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确保证受训人员能够全面掌握车辆的使用和维护技能,得2分;②培训方式的多样性与实效性,能提高培训效果和受训人员的参与度,得2分;③培训人员的专业性与经验,能确保培训内容的准确性和实用性,得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减1分,减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注:不足是指相关内容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国家或行业、政策有关规定或与项目实际存在偏差或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或直接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等。说明:(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以上评审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放置于在响应文件中的不得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无。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5《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7《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不需要缴纳。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组成:11.3商务文件11.3.1报价一览表;11.3.2分项报价明细表;11.3.3报价函;11.3.4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1.3.5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11.3.5.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2要求的内容);11.3.5.2资格证书(如有);11.3.5.3声明函(见附件1)11.3.5.4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1.3.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11.3.7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3.8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11.3.9商务响应表;11.3.10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3.11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3.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3.13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3.14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11.3.15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1.3.16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11.4技术文件11.4.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11.4.2技术响应表;11.4.3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11.4.4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4.5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1.4.5.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11.4.5.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技术方案;(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3)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4)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磋商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5)当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11.4.5.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11.4.5.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11.4.5.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1.4.6采购文件技术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1.4.7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进行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12.8记录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记录。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投诉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1.2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查看签到家数,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特殊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继续进行;1.4供应商授权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5开启响应文件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供应商须在开启响应文件前规定时间内签到。2.2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由各自供应商授权代表确认。2.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2.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8.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0编写评审报告;4.11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5.1.3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等行贿犯罪情况。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8.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人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后立即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10.4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0.5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0.6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7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8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字、盖章的;10.10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10.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对于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1.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9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货物质量与验收3.1采购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3.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商定。3.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对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还应当在相关服务平台上公开验收结果。4.合同范本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更换市直属森林防灭火大队车辆项目(二次采购)成交情况说明项目名称:更换市直属森林防灭火大队车辆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283000202502000283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5日9:30成交单位:青岛福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303600.00元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10月15日项目编号SDGP370283000202502000283项目名称更换市直属森林防灭火大队车辆项目(二次采购)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平度市应急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日扬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32.5万元中标成交金额13036万元评审地点平度市长江路17号上品广场1号楼802室评审时间2025年10月15日9时30分至2025年10月15日11时10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王作雨40.00110.0051000五作雨都也全400.0010005000专金合计11020.00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要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播Ap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