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污泥处置中标结果公示(常州市金坛区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
直溪厂污泥处置项目(年度)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 JSCZJTCG2025030011
二、项目名称: 直溪厂污泥处置项目(年度)(七次)
三、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常州市金坛林泉建材厂
2.供应商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巷头村
3.中标金额:298元/吨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直溪厂污泥处置项目(年度)(七次) 服务要求:处置污水厂合同期限内产生的全部污泥,污泥含水率为75%-85%,确保日产日清。处置标准须符合《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的服务质量能很好的满足采购人要求,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合同,延长服务期一年,若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停止续签下年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耀强(组长)、章洁、薛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招标文件,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无效投标单位:常州绿色动力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实质性响应条款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在指定模块
3.自行调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18961175572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园区张地墩8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佳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中景商务中心A座19楼1909室
邮箱:769673298@qq.com
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19-82828199
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19-82828199
附件:
竞争性谈判不见面--直溪厂污泥处置项目(年度).docx
直溪厂污泥处置项目(年度)(七次)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资格后审项目编号:JSCZJTCG2025030011采购人:常州市金坛区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佳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鞠永君编制人:刘雅君发放时间: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文本(范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1章直溪厂污泥处置项目(年度)(七次)采购公告项目概况直溪厂污泥处置项目(年度)(七次)(项目名称)的潜在响应人应在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16日09时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CZJTCG20250300112.项目名称:直溪厂污泥处置项目(年度)(七次)3.预算金额:152万元/年;最高限价:控制单价380元/吨。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共1包):包号服务名称数量最高限价(单价元/吨)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直溪厂污泥处置项目(年度)(七次)4000吨/年380元/吨 处置污水厂合同期限内产生的全部污泥,污泥含水率为75%-85%,确保日产日清。处置标准须符合《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6.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的服务质量能很好的满足采购人要求,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合同,延长服务期一年,若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停止续签下年合同。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响应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基本资格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响应)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污泥相关处置能力,不接受堆肥、养殖处置工艺(以环保局出具环评批复为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相关规定(投标人需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自拟)。三、谈判文件的获取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响应人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jtfzx/jtq/index.html),下载本项目电子版谈判文件。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评标,逾期未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五、谈判保证金1.谈判保证金金额:免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jtfzx/)、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上发布。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评标方式,请响应人认真学习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招标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280095-5CA认证证书办理: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公司有两家,分别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各方交易主体任选其中一家进行办理。一、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CA证书及电子签章不见面办理指南详见:http://114.55.52.107:9010/applyczjg/upload/help/jsjschangzhou/businessguide.html二、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信CA)CA证书及电子签章不见面办理指南详见:http://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2.html1.1办理CA认证证书响应人登录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下载并查阅“常州市金坛区CA证书及电子签章不见面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因响应人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需要一定时间,请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逾期未成功下载谈判文件的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1.2注册响应人登录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响应人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1.3驱动下载响应人登录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新点驱动(江苏互联互通版)”下载相关驱动。1.4获取电子谈判文件响应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获取电子谈判文件。1.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响应人必须通过“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专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使用CA证书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响应人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1.6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人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1.7电子开标响应人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1.8注意事项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更正公告。2)响应人须在开标前使用“开标大厅检测工具”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开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人宣布开标并允许解密后,响应人2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响应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不见面”开评标时各响应人无需到开评标现场,各响应人可在线观看开标过程。本项目开评标全过程在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请各投标相关人员在开标过程中不要随意离开网上开标大厅,如因离开网上开标大厅错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4)注:由于软件名称限定,采购公告、谈判文件中出现的“响应人”、“响应文件”、“谈判保证金”等同于“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进行理解。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本项目原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现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若只有两家单位参与投标,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则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于先生联系电话:18961175572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园区张地墩88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佳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中景商务中心A座1909室邮箱:769673298@qq.com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519-82828199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519-82828199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响应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直溪厂污泥处置项目(年度)(七次)2采购人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3*最高限价及谈判报价次数规则3.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80元/吨。投标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2响应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投标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3谈判报价次数: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响应文件中书面报价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超过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4*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5*响应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5.1响应人基本资格条件材料:提供承诺书,具体详见资格审查承诺书。5.2响应人特定资格要求材料: (1)具备污泥相关处置能力,不接受堆肥、养殖处置工艺(以环保局出具环评批复为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相关规定(投标人需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自拟);5.3信用记录查询材料: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无需响应人另外提供。6是否需要通过系统上传演示视频■ 否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8*响应人应递交的响应文件格式8.1商务标需提供的材料(上传至“商务标”模块)(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4)偏离表。8.2开标一览表(具体格式以软件系统为准)8.3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供的材料((上传至“资格审查材料”模块)(1)资格审查承诺书;(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3)具备污泥相关处置能力,不接受堆肥、养殖处置工艺(以环保局出具环评批复为准);(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相关规定(投标人需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自拟)。8.4投标所需其他材料需提供的材料((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1)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9*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至之日算起)10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否11*谈判保证金的递交详见采购公告12谈判保证金的退还非排名前三名的响应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个月内未签订合同的,退还第二、三名保证金)。注:招标失败项目的谈判保证金应予以退还。再次组织招标时,各响应人须按规定重新缴纳该项目的谈判保证金。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4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谈判文件答疑纪要、澄清、更正、说明等15答疑截止时间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响应人如对谈判文件有疑问,须在2025年10月11日11时00分前将相关疑问递交系统,如口头可解释的问题亦可电话咨询采购人。未提出疑问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谈判文件,逾期将不接受其对于谈判文件的相关异议。16采购人对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17响应文件份数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人额外提供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打印出的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 3 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纸质投标书需胶装。18*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电子响应文件由各响应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在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中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19*开标时间和地点19.1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9.2开标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不见面”开评标时各响应人无需到开评标现场,各响应人可在线观看开标过程。19.3本项目开评标全过程在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请各投标相关人员在开标过程中不要随意离开网上开标大厅,如因离开网上开标大厅错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0*解密时间采购人发出解密指令20分钟内*第二次报价时间20分钟内21开标、评标、最终报价21.1开标时,响应人的法人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前登录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21.2开标、评标、最终报价流程:1)首先进行解密;请各投标单位用CA锁进行解密,响应人在采购人发出解密指令20分钟内不能成功解密,则该响应人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进行响应文件导入,请开标主持人将解密后的所有响应文件批量导入下一程序。3)本项目不公开报价。4)点击开标结束后,宣布接下来由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注意:公告栏发布信息后点击“交流控制”下拉菜单中“开启群聊”,开启后投标单位才能与主持人进行交流,否则无法提问,群聊模式下对话是所有在开标大厅人员都可看见。如需与投标单位进行一对一对话,点击“私聊”按钮就可以进行一对一对话。5)最终报价(20分钟)。22是否允许响应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不允许23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详见采购需求、合同部分2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递交),采购人将在项目完成后且经采购人认可后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2525.1异议受理的机构信息采购人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园区张地墩88号 电话:18961175572 25.2投诉受理的机构信息:受理部门:常州市金坛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电话:0519-8232873526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满足本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加“★”的采购需求。2.各潜在响应人登录“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jtfzx/jtq/index.html)后,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即可按要求参与投标,无须额外登记备案。3.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为中标(成交)金额的3.5‰;缴纳时间:由成交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单位。注:1.上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第一节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为常州市金坛区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人),以书面解释为准。1.3本谈判文件响应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2.定义2.1“采购人”:本项目的采购人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佳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响应人”(也称“投标人”、“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1合格响应人的条件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2.3.2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采购要求:2.3.2.1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2.3.2.2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采购的失信信息:(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财政部门、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未满三年的。注:较大数额罚款金额:认定为200万元(含)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较大数额罚款金额认定来源于《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参照此文件执行)。2.3.2.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填写《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字确认。同时,代理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2.4响应人参加采购活动(开标当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递交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人只要存在上述2.3.2.2项中失信信息情形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信用中国”网站、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主要网站,供应商失信信息记录查询包含了但并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2.4“服务”是指响应人按谈判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2.5“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2.5.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2.3.1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相关材料。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响应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2.5.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5.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2.5.4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2.5.5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6本项目由于软件模板限定,系统模块中出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等同于“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响应人”进行理解。2.7本谈判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3.资金来源、项目属性3.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响应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递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5.进口产品:无此内容6.相关要求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的全部费用。不论电子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二节谈判文件(也称“招标文件”)7.谈判文件的构成7.1谈判文件的组成:(1)采购公告(2)响应人须知(3)评标办法(4)采购需求(5)合同文本(范本)(6)响应文件格式(7)“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2响应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7.3根据本章第8款和第9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正8.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人如有疑问,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本项目工作台“提问”模块递交,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响应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采购人有权不予答复。8.2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本项目工作台“提问”中予以回复,但采购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8.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8.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响应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响应人未及时查阅谈判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9.谈判文件的修改9.1谈判文件发布后,采购人确需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的,采购人将通过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同时登入“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在本项目工作台“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模块公布修改文件(修改文件含澄清答疑文件和修改后的的谈判文件)。9.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9.1款规定公布之时起,视为响应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响应人未及时下载、查阅修改文件,或未按照该修改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第三节响应文件(也称“投标文件”)10.投标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10.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响应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响应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2除谈判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响应人递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11.响应文件格式及相关要求11.1响应文件格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2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响应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11.3“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响应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响应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响应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响应人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响应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章第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返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3.谈判保证金13.1响应人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谈判保证金。13.2响应人不按本章第13.1项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3非排名前三名的响应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个月内未签订合同的,退还第二、三名保证金)。1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响应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②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14.备选投标方案14.1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响应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谈判小组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5.响应文件的编制1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5.2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中。15.3对谈判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响应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响应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谈判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响应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对响应人响应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响应人响应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货物参数、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5.5补充内容:响应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5.6响应文件涉及盖章签字的,如电子签名、手写签名或者电子盖章、纸质盖章等都具有法律效力,均予以认可。第四节投标报价16.投标报价16.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6.2响应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响应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6.2.1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6.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6.4响应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第五节投标(也称“响应”)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17.2因“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响应人原因造成所有响应人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本项目作流标处理。17.3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7.4逾期上传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17.5通过“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7.6响应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7.7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响应文件未按规定递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7.8响应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7.9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所加盖公章应为与响应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公章)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17.10响应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响应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谈判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响应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响应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响应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响应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直至加倍扣分或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在本章第17.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响应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第六节开标19.开标19.1采购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响应人无需到现场,但必须保证操作电脑前有相关责任人,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19.2本项目不公开报价。20.开标、评标、最终报价程序20.1开标、评标、最终报价程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0.2每个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解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进行数据导入。21.特殊情况处理21.1因响应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21.2响应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予以答复。第七节评标22.组建谈判小组22.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结合本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谈判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响应人或响应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2.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3.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4.资格审查24.1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依法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对照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响应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其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5.评标25.1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第8节确定中标26.确定中标供应商26.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6.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27.中标公示27.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27.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7.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行政监督部门处理。27.4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材料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拒不答复的,响应人可按照本章第3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8.采购项目的废标情况28.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响应人或者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响应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平台系统出现本章第17.2条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8.2废标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响应人。第九节合同授予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29.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招标。29.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9.4中标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9.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具体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第十节纪律和监督3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0.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0.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0.5异议与投诉(1)异议a.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投标活动。b.响应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c.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2)投诉就第30.5第(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十一节解释权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响应人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第十二节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资格审查程序1.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二节“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照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响应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2.响应人的资格材料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第2节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响应人基本资格条件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公告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材料》2响应人特定资格要求如有,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公告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材料》3响应人信用记录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 ” 网站查询。无须响应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有,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公告如有,提供联合体协议书5信用承诺书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承诺书。详见第六章《投标人信用承诺书》6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响应人认为的其他资性证明材料。如有,自行在系统中上传至对应模块第三节评标程序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谈判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谈判小组根据本章第四节“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响应文件出现“符合性审查要求”有任何一项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无效响应文件不予参加评审。第四节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是否需要提供其他材料佐证1响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2投标函未按谈判文件中的投标函编制;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未按谈判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编制;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4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3项规定;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5投标完整性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6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7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8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9签署、加盖公章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10加“★”号条款响应未按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提供材料的。如有,响应人按照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提供材料。11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12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13串通投标10.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10.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递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10.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传;10.6不同响应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14公平竞争响应人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15附加条件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或者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期限、交货时间或者工期、付款条件的。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材料响应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17其他无效情形14.1谈判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14.2谈判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无效标要求;14.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第五节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通过系统进行,必须保证操作电脑前有相关责任人,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递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将通过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递交最终报价。7.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递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递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10.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投标无效。1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1.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响应人不确认修正后报价的,其投标无效。12.谈判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响应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谈判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响应人填写有关第二次报价内容(最终报价)(除因谈判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在系统语音提示开始递交最终报价后的,二十分钟内递交第二次报价表(通过系统进行二次报价,必须保证操作电脑前有相关责任人,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响应文件中的单价部分均按总价同比例下调。如未按上述时间进行报价的,响应人的报价按首轮报价进行计算。14.谈判环节及递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无效:1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14.2不满足谈判文件★号条款或谈判文件技术指标超出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14.3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14.4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4.5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14.6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文第二条规定: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体要求,包括:(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投标(响应)报价(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第六节评标方法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如有按本章进行算术修正或政策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最终报价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不少于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谈判小组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3.谈判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吨)1JSCZJTCG2025030011直溪厂污泥处置项目(年度)(七次)380第二节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直溪厂污泥处置项目(年度)(七次),处置污水厂合同期限内产生的全部污泥,污泥含水率为75%-85%,确保日产日清。处置标准须符合《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第三节服务需求明细序号项目编号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污泥量单位1JSCZJTCG2025030011直溪厂污泥处置项目(年度)(七次) 4000吨/年注:(1)以上污泥处置量为预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处置量为准。(2)本项目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报价应包含污泥处置费、运输费、污泥上车卸车费用、固废运输环保安全处置费、人工费、管理费、保险、各项规费、利润、税金及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责任等。(3)投标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第四节实质性条款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为进一步保障污泥处置过程中环保能力及无害化处理,投标人具有完备的环保设施。注:提供环保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投标人须具备的污泥应急堆放场所容量不低于1500立方注:提供场所租赁协议扫描件(或自有场所的证明材料)及拍摄现场的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投标人需承诺在常州市内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泥处置点对采购人的污泥予以处置。否则,响应无效。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投标人处置标准须承诺符合《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法规的规定。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政策详见附件一。5★投标人应承诺,拟投入的运输污泥车辆须按采购人要求安装GPS。否则,响应无效。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1、实质性服务条款(以★号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即投标无效条款),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2、表格内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未提供则视为不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第五节技术要求5.1服务要求5.1.1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标人必须保证具有处理本项目所涉及的污泥无害化处置的能力,了解并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运输、环保的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的环保、安全和其他规章制度。5.1.2污泥处置方式:中标人对污泥进行无害化、稳定化等相关处置,做好处置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等工作,防止二次污染,避免与人体直接接触、造成污染和影响,实现污泥的综合利用,达到安全环保的目的。★为进一步保障污泥处置过程中环保能力及无害化处理,投标人具有完备的环保设施。(提供环保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5.1.3中标人负责污泥运输(服务过程中运输单位具备污泥运输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日产日清。中标人所运输的污泥必须全部用于中标单位所申报的生产项目,不得擅自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供应商须具备的污泥应急堆放场所容量不低于1500立方(提供场所租赁协议扫描件(或自有场所的证明材料)及拍摄现场的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污泥存放场地应进行覆盖、防渗、臭味和苍蝇控制等措施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供应商需承诺在常州市内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泥处置点对采购人的污泥予以处置。否则,响应无效。承诺格式自拟。5.1.4中标人运输污泥车辆须安装GPS,必须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随时对中标人的运输和处理情况的检查。★投标人应承诺,拟投入的运输污泥车辆须按采购人要求安装GPS。否则,响应无效。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1.5中标人有责任及时报告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能造成各方行政责任及经济损失、任何第三方的投诉和索赔的所有事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5.1.6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违规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倒、乱倒污泥)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5.1.7及时准确填报《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现场污泥转运单、四连单。★中标人处置标准须承诺符合《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法规的规定。承诺函格式自拟,政策详见附件一。第六节商务要求6.1服务期限、服务地点6.1.1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考核评价认可,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或污泥处置量达到4000吨(两者以先达到项为合同有效期届满)。6.1.2服务地点:常州市金坛区6.2报价说明6.2.1所有响应报价均应为含税价格。6.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特点,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到一切风险及不可预见性费用,报价中视为已包含此部分因素。投标人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报价的遗漏,其风险自担,一旦发生不作为调价依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6.3付款方式:招标人每月向中标人支付一次污泥处置费用,中标人每月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相关税法执行)。第七节其他重要条款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2.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3.除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4.“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附件一: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直属生态环境局:为提升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体化管理,省厅对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功能进行了完善,并更名为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为做好新系统全面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完善污泥产生单位系统信息。推动一般工业污泥产生单位全面纳网管理,原污泥申报单位,使用原账号登录固废系统,补充完善基本信息和一般污泥代码,按月申报,并严格执行电子转运联单。一般污泥分类代码详见附件1。未按要求完善基本信息的,未按要求申报月报的一般工业污泥产生单位,2024年1月1日起系统自动限制电子转运联单功能。二、严格一般工业污泥处置单位审查。一般工业污泥处置单位包括利用、处置、协同处置等经营方式,其应如实通过系统申报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处置单位按日申报接收、贮存、利用处置等—1情况。三、落实转运转移制度。污泥转移运输严格执行电子联单制度,原则上污泥以设区市为范围就近利用处置。产生污泥单位委外处置污泥的,要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并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严禁委托给无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委托给第三方中介机构。附件:1.一般工业固废污泥申报代码2.一般工业污泥处置单位能力证明材料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5日-2-附件1一般工业固废污泥申报代码污泥代码副码污泥名称900-001-07-01印染污泥-02食品加工污泥-99其他有机工业生产行业废水处理产生的物化和生化污泥900-002-07-01含氟废水处理污泥-99其他无机非金属工业生产行业废水处理产生的物化和生化污泥900-003-07-01金属加工生产过程产生的沉淀、物化、脱磷、脱氮等污泥900-099-07-01化工废水处理污泥-02集中工业园区废水处理污泥-99其他行业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462-001-07-01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3一附件2一般工业污泥处置单位能力证明材料序号材料清单1利用处置工艺和设施、贮存设施及污染防治工艺或措施2环评及批复文件、排污许可文件(如有)3利用处置后产物4固废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4-第五章合同文本(范本)直溪厂污泥处置项目(年度)(七次)(五次)采购协议合同编号()甲方:常州市金坛区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乙方:为对甲方产生的全部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实现污泥的资源化利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1、合作事项甲方产生的全部污泥由乙方实行资源化利用,以满足污泥规范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要求,确保污泥处置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乙方处置的污泥为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直溪厂全部污泥。2、付款方式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月度的污泥处置费,付款前乙方须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相关税法执行)。2、甲方向乙方支付污泥处置费的标准为:每吨污泥处置费为元,污泥量按实结算。3、泥量核算方式:乙方的运泥车辆相对固定,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称重器具进行称重,先对空车称重,装满泥后再次称重,两数相减为泥量。4、乙方须提供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从单位基本账户交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必须将履约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请备注项目名称)。乙方交完履约保证金后持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到甲方开收据,以便后期款项退还。甲方在合同期满的次月结清污泥处置费用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免息)。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必须严格按环评规定对甲方的污泥进行规范化处置,不得采用其他形式进行处置。2、乙方应提供足够的人员、设备及场所,保障污泥日处置能力大于甲方污泥日产生量,乙方的污泥堆场必须满足应急期间污泥周转的要求,正常生产期间污泥堆放量不得大于甲方10天污泥产量(以上月甲方日均污泥产量为准,下同),且必须留有甲方30天污泥产量的闲置堆场(具备防雨防渗功能)以备应急使用。应急期结束后乙方应加大对生产的组织和协调,确保一个月后乙方污泥堆放量不大于甲方10天污泥产量。注:乙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负责自备车辆装运甲方所产生的污泥,并加强污泥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的管理,防止因暴露、洒落或滴漏等造成环境的污染。4、乙方自备车辆装运甲方污泥,运输车辆满足污泥运输管理部门要求,并在车辆内安装GPS定位系统,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5、由于乙方未及时拖运甲方污泥所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安排其他方进行拖运、处置等)由乙方承担。6、乙方自行负责对甲方产生的污泥进行相关的检测,并对甲方污泥能否作为原料以及最终生产的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7、乙方负责办理环保部门对污泥处置单位所要求的相关手续。8、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三、违约责任1、乙方擅自改变污泥处置方式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2、乙方污泥装运不及时,经甲方催告后2日内仍未按甲方要求装运的,则乙方承担迟延装运期间的5000元/日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请其他有资质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上述款项从污泥处置费中扣除。乙方迟延装运累计四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故连续五日以上(污水厂无需拖泥的天数除外)不装运甲方的污泥时,则视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3、乙方在污泥处置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污泥洒落或滴漏,乙方应及时处理;因污泥洒落、滴漏或随意倾倒造成环境二次污染(由环保部门认定)的,按造成环境二次污染部分的污泥量每吨1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行政部门相关处罚),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乙方应负责甲方污泥卸料场所的卫生,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每次扣除500元。(从次月支付的污泥处置费中扣除)。5、合作期间如有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6、因不可抗力或新冠疫情管控影响采购人污泥处置,中标人有义务协调其他有资质可处理采购人污泥的单位进行处置。若中标人无法协调,采购人有权自行确认污泥处置单位处置,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7、乙方有责任及时报告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能造成各方行政责任及经济损失、任何第三方的投诉和索赔的所有事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四、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合同期限: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本项目采用(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的服务质量能很好的满足采购人要求,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合同,延长服务期一年,若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停止续签下年合同。2、若污泥处置方式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及代理公司各执贰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非工程建设类项目廉洁合同甲方:乙方:为加强合同履行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1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行业管理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金坛建设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汇报。第2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乙方和相关利益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服务等。第3条乙方的责任应当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4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甲方可对相关工作人员待岗学习6个月,并移交金坛建设集团纪委或金坛区纪委处理,有经济来往的,一次性涉及金额超过3000元或单一项目涉及金额累计金额超过5000元的,甲方可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开除;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给予乙方列入江苏金坛建设集团不诚信黑名单,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第五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至合同全部履行结束两年后止。第六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协议甲方:乙方:鉴于乙方需在甲方归属地或合同约定的实施地点从事相关施工或服务项目,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作业安全,双方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本协议。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相关管理资质进行审核并留下记录。有权要求乙方编制相关施工或服务安全措施方案,并在作业实施前报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及备案,其中重点安全风险点须在实施前分别编制报批审查。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情况,有权根据本协议对乙方不符合安全及环境作业的人员进行处理、纠正、制止,并发出安全通知书、停止作业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作业活动、机械设备、材料、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有权制止无证、违规操作等行为。4.甲方需在作业实施地进行相关工作可能影响乙方施工或服务的,甲方会提前通知乙方做好相应的应变准备。5.甲方对乙方在生产作业中发生的任何事故,须提供便利条件,协助抢救,但其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6.甲方有因乙方不良行为导致的不良后果及影响的追溯权利,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7.合同签订后,乙方作业前,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相关的施工或服务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8.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及作业环境方面工作。9.甲方负责签发安全作业证,并履行安全作业证许可手续。10.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查。11、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1)发生严重损坏甲方生产主设备事故的;(2)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3)施工或服务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施工和环境管理要求的。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人员须遵守甲方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服从监督,严禁违章作业;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治安保卫、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管理、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2.乙方应主动配合、支持甲方对安全及环境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对其所负责的工作区域所发生的事故和违法行为负全责,承担全部经济损失。3.乙方人员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区域内从事生产活动,未经授权不得进入其他区域。4.乙方要对进入甲方归属地或合同约定的实施地点的员工进行治安保卫、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管理、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乙方人员不得作业,如有违反规定,则按甲方相关制度要求处理。5.乙方对乙方员工的生产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必须提供必要的安全资源,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安全培训、急救物品与急救设施,须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等,保证员工的生产作业安全。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员工劳保用品配备齐全且正确穿戴。6.乙方必须熟悉甲方的应急预案并积极参加、配合甲方组织的应急演练。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所有乙方人员必须服从指令有序疏散。乙方人员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备、安全出口等消防、应急设备设施。7.乙方进入甲方归属地或合同约定实施地点的车辆,必须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手续,并停放至甲方指定区域,服从甲方交通疏导人员的管理。8.乙方应确保乙方所有车辆出入甲方主厂区时速不得超过5km,严禁危险驾车、无照驾车、酒后驾车。9.乙方应加强其机动车辆管理,督促、检查机动车保养情况,确保车辆状况良好、符合安全驾驶的要求,严禁驾驶故障车辆、不安全车辆。10.乙方必须为所有从事作业的劳动者或员工购买相关保险。1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相关涉及安全专项的资料、相关方案、相关保险凭证等资料。12.合同签订后,乙方作业前,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全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会。特殊情况未能参加人员由乙方相关负责人交底,交底资料一份交甲方留存。13.合同签订后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于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14.在甲方归属地或合同约定实施地点从事施工或服务作业需用电接电、用水接水时,须报甲方审批,由甲方专人到场指导后方能进行,否则均视为违规违章行为。作业实施地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安全方案的要求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夜间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1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特殊工种的员工名单(包括不限于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潜水员等),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乙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或机械,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符合相关规范规定要求。16.作业实施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排查,落实相关作业制度,对相关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17.乙方在甲方归属地或合同约定实施地点进行相关特殊作业时,必须提供的检、维修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三、其他内容1.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执行。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主合同或协议对安全方面的责任未约定或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3.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期限至双方的主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止。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由于软件模板限定,此章节中出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等同于“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响应人”进行理解。投标人无需调整内容,按此章节内容编写即可。)封面(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收到贵单位(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后,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材料等。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4.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无效。5.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文件中未注明出处的优惠金额可由采购人按用户利益最大化原则分摊到主要设备费用中,折算后的价格作为维保和追加设备的计费依据,其集成费、服务费、培训费等非设备费用将保持原值不变。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0.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1.接受招标文件中《中标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递交投标文件的,则需提供本证明,但不需要提供下页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和递交投标文件的,需同时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和上页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偏离表(一)服务偏离表对本项目服务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服务偏离表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实质性条款偏离表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投标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为进一步保障污泥处置过程中环保能力及无害化处理,投标人具有完备的环保设施。注:提供环保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供应商须具备的污泥应急堆放场所容量不低于1500立方注:提供场所租赁协议扫描件(或自有场所的证明材料)及拍摄现场的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中标人需承诺在常州市内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泥处置点对采购人的污泥予以处置。否则,响应无效。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中标人处置标准须承诺符合《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法规的规定。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政策详见附件一5★投标人应承诺,拟投入的运输污泥车辆须按采购人要求安装GPS。否则,响应无效。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仅需填写“投标响应情况”栏目、“偏离情况”栏目以及“说明”栏目的内容。2.“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栏目,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响应)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投标响应情况”一栏,应当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4.“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填写“正偏离”的,还应当在对应的“说明”一栏填写具体内容,否则视为“无偏离”;“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5.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6.《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为准。7.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按照要求提供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以便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开标一览表(具体格式以软件系统为准)资格审查材料(一)资格审查承诺书(采购人名称):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我单位愿意参加,并承诺的下列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准确的、真实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序号承诺内容投标人承诺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5我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是6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投标人承诺:我单位如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材料等情形,愿意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行政处罚信息在有关行政监督网公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无此表或对此表作实质性修改,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对此表中内容作出承诺,否则投标无效。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此表查询投标人承诺事项,投标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查询结果为准。4.采购人保留核查中标供应商上表中所涉及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二)特定资格要求上传的材料(如有)证明材料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本单位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保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采购投标活动。二、我单位保证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投标资料,并在“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企业诚信库录入的所有企业信息和上传的企业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且合法的,没有伪造、修改和弄虚作假的情形。三、我单位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我单位和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在本项目采购投标活动中,均不存在、也未参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采购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处罚及失信惩戒。四、我单位在采购投标活动期间,如果涉及异议或投诉,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否则采购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六、我单位如果涉及异议或投诉,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异议或投诉书中真实署名并实际参与采购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质询。七、我单位如在采购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材料等情形,愿意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行政处罚信息在有关行政监督网公示。八、以上是我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自愿接受采购人否决我单位的投标资格或中标结果,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处罚及失信惩戒。本承诺书一经签订即作为中标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我单位在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泥处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