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 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中标结果公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5)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JX-2025-507-01
二、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乌鲁木齐市邦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11层03、04号
报价:30800(元)
89.4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采购项目(二次)
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
蛇牌股份有限公司 AESCULAP AG
GF411R
1
9800

2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采购项目(二次)
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
蛇牌股份有限公司 AESCULAP AG
GK843R
1
21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广琴,刘浩,吉文玉(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史宁,李卫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成交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 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1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37号
联系方式:0991-4362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
联系方式:0991-3678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莉、郑倩如、訾王贝、李航、杜萍
电 话:0991-3678303

附件信息: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采购项目(二次)2025.9.20.docx550.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8日 19:28

评审专家名单
刘浩,吉文玉(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李卫国,史宁,陈广琴

总中标金额
¥3.0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莉、郑倩如、訾王贝、李航、杜萍

项目联系电话
0991-3678303

采购单位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1-4362391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1-3678303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SJX-2025-507-0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SJX-2025-507-01)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采购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9月采购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招标文件....................2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五、公告期限....................2六、其他补充事宜....................2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0一、说明....................10二、招标文件....................1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8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2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22六、确定中标....................2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29第五章采购需求....................37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71.评标方法....................382.评标原则....................383.资格审查....................384.符合性审查....................415.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426.详细评审....................4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8第1第2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JX-2025-507-01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35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采购,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采购项目(二次)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35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采购,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备注:单价最高限价(元):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10800元/个;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23800元/个。单价采购,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但最终结算量不得超过预计年采购金额。合同履约期限:三年(依照新医大一附院纪字〔2025〕11号文件要求,非阳采试剂耗材类合同履约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供应商制造,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供应商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供应商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2日至2025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6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37号联系方式:0991-43623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联系方式:0991-36783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莉、郑倩如、訾王贝、李航、杜萍电话:0991-3678303第3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内容1.1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37号联系方式:0991-4362391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 业务联系人:马莉、郑倩如、訾王贝、李航、杜萍电话:0991-3678303 电子邮箱:522439995@qq.com1.3.3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供应商制造,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供应商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供应商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1.5.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序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工业2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工业1.5.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或工程)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本采购包金额的至少 %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这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至少 %,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格式详见招标文件)。1.11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3.5万元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元):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10800元/个;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23800元/个。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视为重大偏离。5.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5.7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7.1 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包(本项目不适用)10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要求的非现金形式保证金数额:700元(人民币柒佰元整)如采用网上银行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账号信息如下:保证金收款人: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收款账号:512090100100073085保证收款银行及行号: 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309881002010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jinrong.zcygov.cn/),申请办理投标电子保函,开标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保函系统进行查询,保函信息以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电子保函评审时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电子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1.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13.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14.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18.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21.5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 。22.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23.1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成交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 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24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1、询问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和项目联系方式。2、质疑联系部门: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人、联系电话:李航、訾王贝 0991-3678303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其他要求:质疑书、授权委托书及报名成功截图PDF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资料原件邮寄或送至代理机构。25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4人。小组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其他方式:/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核心产品:□本项目标项一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标项一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注:若不单独标明核心产品则所有产品均被视为核心产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项目属性:货物交货期:具体按照采购人采购计划及采购需求及时配送至指定地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工作。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响应采购人要求。付款方式:1.乙方送货后按甲方要求及时携由甲方采购和库管人员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按规定出具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财务票据。2.取得入库手续后,乙方有权对该批供货书面申请付款,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甲方根据计划予以支付,付款期限以医院付款周期为准。3. 付款方式: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商业汇票、银行承兑、银行保理等方式向乙方结算货款。有效期: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时间无法正常解密,视为开标后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8、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为三部分,分别为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除分别按要求分别上传文件外,建议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上传整本投标文件(包含资格部分、报价部分、商务技术部分)。第4章投标人须知1、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31.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2.2.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33.3.3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4.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5.5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5.51.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52.2.2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非中小或小微企业制造,或提供的服务、工程为非中小或小微企业承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53.3.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5.54.4.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5.55.5.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56.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57.7.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5.58.8.8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5.59.9.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6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6.6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6.6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6.6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1.6.6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7.7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1.7.7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1.8.8正版软件1.8.8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1.8.8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1.9.9供应商信用记录1.9.91.1.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10.10采购需求标准1.10.101.1.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10.102.2.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10.103.3.3其他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工作站、通用服务器、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11.11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11.11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11.112.2.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11.113.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11.114.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11.115.5.5大中型企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116.6.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11.117.7.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1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3.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4.适用法律4.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2.2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3.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5.4.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5.5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6.6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5.7.7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5.8.8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9.9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5.10.10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6.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登陆媒体(网站)查看导致通知未及时收到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2.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6.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6.4.4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5.5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6.6.6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7.7.7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7.8.8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9.9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10.10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11.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投标文件构成8.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四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2.2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3.3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4.4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8.5.5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9.投标报价9.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9.2.2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全部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需求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投标人有赠与行为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9.3.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或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4.4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0.投标保证金10.1.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0.2.2交纳保证金的形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约定外,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0.4.4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否则其投标无效。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10.5.5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0.6.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7.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8.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0.9.9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0.10.10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0.11.11终止采购活动的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0.1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0.12.121.1.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10.12.122.2.2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12.123.3.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0.12.124.4.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0.12.125.5.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10.12.126.6.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0.12.127.7.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1.投标有效期11.1.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1.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投标文件的制作12.1.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12.2.2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12.3.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12.4.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12.5.5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2.6.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4、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提交13.7.7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3.8.8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3.9.9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3.9.91.1.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13.9.92.2.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13.9.93.3.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3.10.10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3.10.101.1.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3.10.102.2.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4.开标14.11.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为远程电子开标。14.12.12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14.12.123.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12.124.4.4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4.12.125.5.5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4.13.1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14.1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15.1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4.15.151.1.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14.15.152.2.2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14.16.1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5.资格审查15.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标。15.2.2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5.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6.评标委员会16.1.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6.2.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7.1.1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确定中标18.确定中标人18.2.2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9.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19.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9.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废标20.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0.1.11.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0.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1.1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0.1.1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1.15.5.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1.签订合同21.1.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2.履约保证金22.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2.2.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22.3.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代理服务费23.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4.2.2质疑24.2.21.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2.23.3.3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4.2.24.4.4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4.2.25.5.5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6.6.6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回复。25.其他25.1.1本次招标活动中除招标文件规定外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5.2.2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5.3.3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章政府采购合同(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主)合同编号:合同模板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合同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新疆医科大学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关于医用耗材(试剂)采购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产品及价格1.本合同范围内耗材(试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生产厂家以中标结果为准,阳采谈判以签字的结果确认单为准,除中标和阳采谈判结果外的,应以设备与信息管理部签字或盖章的附件为准。2.合同内产品价格按中标价格执行,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全部成本及税费、利润等全部项目。3.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的价格为全疆最低价。4.合同期内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不得上调价格。若经双方协商产品价格下浮,经双方确认后按下浮结果执行。第二条供货方式及时间1.乙方应对所供产品适当备货,确保甲方需求。2.乙方按甲方采购计划和要求及时配送,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计划后天内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急诊、抢救等紧急情况下,甲方随时下达计划,乙方必须保证随时供货,并在4小时内送达。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诊疗工作。3.乙方所供产品必须先送达甲方设备与信息管理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乙方不得在甲方设备与信息管理部通知的计划外直接向使用科室送货。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承诺免于收取任何款项,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4.甲方收货时,应验收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有效期和包装等,如配送的产品与甲方计划及中标(谈判)结果不符或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应立即退货、换货、补货。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不影响甲方的工作。5.供货配送过程中的破损、丢失、污染等损耗由乙方负责。第三条资质及质量标准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及代理人的合法资格、本合同所涉及产品的合法性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包括:(1)营业执照;(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4)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5)产品授权文件;(6)乙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7)汇款地址、账号。2.乙方本条第一款所列资质证明文件发生变更、过期等情况应提前9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及时更新备案。乙方委托代理人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更新备案。3.合同期内由于乙方(供应商)代理权限(产品授权)的转移、公司注销、产品变更等实质性原因,合同应终止,甲方(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按医院相关规定重新招标。4.乙方保证所配送的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和处理。5.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包装、贮存及运输,确保产品安全及质量;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进口产品报关单、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包括甲方提出的特殊要求;随货同行单上应当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6.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的有效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有效期限不小于6个月;另对于库房库存效期低于3个月的产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予以免费更换。特殊产品双方另行协商。7.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授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与任何第三方产生的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第四条付款1.乙方送货后按甲方要求及时携由甲方采购和库管人员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按规定出具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财务票据。2.取得入库手续后,乙方有权对该批供货书面申请付款,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甲方根据计划予以支付,付款期限以医院付款周期为准。3.付款方式: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商业汇票、银行承兑、银行保理等方式向乙方结算货款。第五条反商业贿赂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情况下对甲方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甲方对该供货有权不予结算,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该供货等值的违约金。2.不按约定时间配送的,乙方按照每天承担逾期配送产品货款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3.乙方三次不按甲方采购计划配送,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如发现乙方所提供产品的价格不是全疆最低价,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对本合同期限内所有产品按全疆最低价执行,已结算供货的差额部分从未结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执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补足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6.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处理。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任何费用的,乙方均应按照该支出数额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按照问题产品数量的双倍向甲方供应产品。7.乙方在合同期内出现任何失信、弄虚作假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的货款,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的30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8.乙方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9.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乙方同意甲方对虚假发票所涉及金额货款不予支付,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将本合同约定的供货义务转让他人履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履行义务的,乙方除应当继续履行该义务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2.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医院了解乙方所供应的产品价格存在波动,启动重新招标或阳采,待招标或阳采完成后,按照招标或阳采结果执行,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3.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医科大学等出台相应的采购政策,则按照上级采购政策执行,若政策影响合同实际实质性条款的则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4.本合同到期后,如合同涉及项目未完成招标,则按照本合同价格执行,招标完成后自动终止,原价格执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七条其他约定1.甲乙双方已对本合同各条款全面、准确理解,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2.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价格、文件、资料、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及患者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3.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但应以最大限度减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方式履行合同,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4.本合同的所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1)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承诺。(2)法人授权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中标通知书及答疑函。(4)产品清单。5.与合同相关招投标备案资料、供应商承诺、价格谈判、会议纪要等其他附件均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壹份。第十一条通知条款甲方确认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南路137号负责人:陆晨电话传真:0991-4324139电子邮箱:无乙方确认通讯地址:负责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1.双方一致认可,在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之间的书面通知等文件通过递送、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合同记载的双方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视为送达,且该通讯地址适用于法院(或仲裁)审理和执行各个诉讼阶段。2.如果一方故意拒收、找他人代收、邮件被退回或以其他理由逃避接收文件的,所有文书自发出之日视为送达。3.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未及时通知变更情况的一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承诺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第6章采购需求序号产品名称国产/进口预计年采购金额(元)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元)数量单位1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 允许进口35000108001 个2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允许进口238001个备注:1、各供应商需对第五章采购需求清单中所要求的所有规格及内容进行报价,单价各产品所标明规格进行报价。2、上述清单中的规格描述仅做参考,若有描述偏差,以供应商所报对应规格名称为准(需与该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内产品信息一致),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单价合计及单价限价。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用途和基本参数1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 1.产品用于手术中冲洗组织或吸液。2.材质:医用不锈钢3.抽吸套管,可弯曲,可塑性,工作长度140MM,总长205MM。 2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1.产品用于在外科手术中电凝止血。2.该产品由双极电凝手术镊组成,双极电凝手术镊,头端宽0.4mm,长205mm3.材质:医用不锈钢第7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原则2.1.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2具体评审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资格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上述资料须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来时(每年6月前(含)),可提供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承诺书(自拟)原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如投标人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我国现行税种中任意一项即可)或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原件6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阶段完成;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供应商制造,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供应商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供应商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8其他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其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时,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4.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符合性审查要求如下: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中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标项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品目单价预算金额/单价最高限价或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5.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电话告知投标人,投标人需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5.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5.4.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5.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5.6.6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5.6.61.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开标记录(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开标记录内容为准)5.6.6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6.6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6.6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6.65.5.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详细评审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详细评审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报价部分作进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详细评审标准如下:详细评审标准评分因素内容价格因素(30分)价格得分的评分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技术因素(50分)技术符合程度(36分):每有一项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则扣6分,满分36分,扣完为止。注:技术参数响应指标以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或中文白皮书或官网截图或性能参数说明书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技术先进性(3分):以利于临床工作需要为前提,参数高于招标要求的,每项得1.5分,加满为止;否则不得分。用户使用评价(4分):由甲方单位出具对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相关服务的供应评价,每提供一项评价满意或优秀的得1分,满分4分。(须提供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的业主评价函)可操作、可维护性(4分):以便于临床工作需要为前提,根据设备配置符合程度综合评判;所投产品①配置齐全,②便于用户临床使用,③操作简便,④便于维护;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其它技术因素(3分):其他有利于临床工作需求的优惠条件。有得3分,无,不得分。商务因素(20分)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服务分案须包括:产品质量管理方案、库存管理方案、产品出现问题的补救方案、配送方案。方案内容详实,阐述清晰,能够满足项目得2分,每缺失一项或不详实,阐述不清晰的扣1分,扣完为止。1、提供投标产品业绩,超过10项,得3分;提供5-9项得2分;提供1-4项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2、临床评价(3分):从产品的①稳定性、②故障(或失效)发生率、③产品便于临床操作使用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培训(1分):提供培训方案,内容明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售后服务体系(10分):1、具有专职维修工程师,保证产品的日常维护及故障排除(2分);附专业人员认证资格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生产厂家设有售后服务团队(2分),生产厂家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2分),生产厂家设有常驻专业维修工程师以提供技术服务支持(2分),设有备件仓库保证常规配件供应(2分);需附相应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人员聘用劳动合同、厂家专业人员认证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否则不得分。售后服务承诺(1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全面并且可行得1分。否则不得分。6.1.1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6.2.2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6.2.2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2.2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2.2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6.2.2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2.2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6.2.2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6.2.28.8.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6.3.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6.4.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6.5.5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6.6.6同品牌处理办法:6.6.61.1.1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6.62.2.2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7.7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条规定处理。6.8.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8.81.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8.82.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8.83.3.3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8.84.4.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标项)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标项)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投标人需参照如下的格式,认真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写工作。需建立详细的目录。2.各投标人提交文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应明确标明,采购人及最终用户将给予保密处理,否则视为公开资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本采购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采购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含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采购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6.以联合体参加的,除采购文件格式中要求外,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盖章处应按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鉴):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附件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3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4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5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得修改,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根据项目属性选择申明函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工程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的(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项目中(填写包号)包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合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附:分包意向协议(参考格式)甲方(投标人):乙方(拟分包单位):甲方承诺,一旦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2.分包金额:,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5投标书投标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6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日期:年月日7-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个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单价合计)小写(元/个):大写(元/个):交货期注:1、各供应商需对第三章技术参数中所要求的所有规格及内容进行报价,单价以各产品对应规格进行报价。2、折扣条件与折扣声明应在表下注明。3、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中应注明所投产品的准确信息,医疗器械应严格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相关信息填写,非医疗器械应按产品实际外包装信息填写;所投产品如为注册产品的组件,在产品注册证名称后的括号内注明实际产品名称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日期:年月日7-2投标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个序号产品名称投标产品信息(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信息一致)数量单价(元/个)备注(包装规格)投标产品注册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注册证号1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2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合计:注:1、此表需详列投标的每种产品及配置清单。2、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中应注明所投产品的准确信息,医疗器械应严格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相关信息填写,非医疗器械应按产品实际外包装信息填写;所投产品如为注册产品的组件,在产品注册证名称后的括号内注明实际产品名称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日期:年月日8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9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得复制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2.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此表中仅标注“全部满足”、“全部响应”等,无法体现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或者偏离技术要求的;或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为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行为,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及其他关联关系。二、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使用具有串标嫌疑、关联关系的公司参与投标(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邮箱、电话号码、高管人员一致等);不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三、若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其他投标人或相关方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积极配合调查。四、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同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2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招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三、尊重参与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愿接受检验检测报告的问题;不存在提供虚假的合同业绩及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的问题;处罚。供应商对所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绝不存在提供虚假的认证证书、不存在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问题;不存在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六、积极推动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采购活动。七、认真履行成交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或形成恶意投诉,我们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神经外科显微吸引器 神经外科显微双极电凝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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