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字PCR系统中标结果公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50513109893-00270661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数字PCR系统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4324590721Q
公告标题: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数字PCR系统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50513109893-00270661
二、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数字PCR系统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数字PCR系统
上海捷谱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666号B栋201
96.0
119500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数字PCR系统
数字PCR系统
艾克韦
TraceNac C-12
1
119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应,沈伟利,张国明,孙东辉,刘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1.5%,如按规定收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92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捷谱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所有参数均满足标书要求,培训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完整,针对性强,同类业绩较多,综合得分最高。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96。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地 址:东方路1678号
联系方式:021-38626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联系方式:17317842005、181214876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雯、于佳佳、姜诚东
电 话:17317842005、18121487682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数字PCR系统.pdf1.4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10-20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捷谱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数字PCR系统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0025-W00017368)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2—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数字PCR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4、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企业采购。(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数字PCR系统2、项目编号:310000000250513109893-00270661(内部编号:招2025-1768-001)3、预算编号:0025-W00017368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数字PCR系统,1套,具体详见采购需求。5、交付地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6、交付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的三十天内交付7、采购预算金额:1,200,000.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1,200,000.00元)—3—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9、最高限价:1,200,000.00元10、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的三十天内交付11、项目联系人:陈雯、于佳佳、姜诚东、周凌卿12、电话:17317842005、18121487682、38626161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供应商可于2025-09-10至2025-09-17的00:00:00~12:00:00—12:00:00~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0元)。(2)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注:投标人须保证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5-10-10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5-10-1010: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网上提交。—4—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网上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相关设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九、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678号邮编:200127联系人:周凌卿电话:38626161传真:/—5—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邮编:200050联系人:陈雯、于佳佳、姜诚东电话:17317842005、18121487682传真:62260898邮箱:chenwen@cairui.com.cn—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数字PCR系统2项目任务单号招2025-1768-0013采购人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678号联系人:周凌卿电话:38626161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联系人:陈雯、于佳佳、姜诚东电话:17317842005、18121487682传真:62260898邮箱:chenwen@cairui.com.cn5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1,200,000.00元人民币本项目预算金额:1,200,000.00元人民币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6所属行业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7交付地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8交付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的三十天内交付9保修期限3年10合格投标人条件同投标邀请11现场踏勘不组织12答疑会已获取文件供应商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同获取文件截止时间,问题提交方式:传真件及电子邮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原件(盖章)答疑会现场提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答疑会交。传真及电子邮件发送后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答疑会时间:另行通知如所有投标人均无疑问,则答疑会相应取消。13投标保证金金额:2.4万元(人民币)。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方式:转账或其他非现金形式。开户名: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定西路支行账号:0943090104007852806364583621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15投标截止时间2025-10-1010:0016网上投标方式和网址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标系统提交。投标网址:www.zfcg.sh.gov.cn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17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标系统(网址:www.zfcg.sh.gov.cn)18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8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性不负责任,建议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相关设备。)19评标时间地点另定2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21付款方法在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将仪器交付,甲方应在设备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2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1.5%,如按规定收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9—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2.3“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10—2.5“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7“买方”系指采购人。2.8“卖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2.9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如不满足,投标无效。2.10“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4.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11—4.3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国产货物除外)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12—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接收质疑书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13—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4)招标需求(5)评标方法与程序(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14—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15—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3.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投标保证金1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相关条款。14.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4.3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4)投标人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1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16—投标。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5.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6.投标文件构成16.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6.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17.商务响应文件17.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条件响应表》;(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8.投标函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8.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8.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9.开标一览表19.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17—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保证期等。19.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4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开标一览表》的,为无效投标。20.投标报价20.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20.2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20.3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2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20.5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20.6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1.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1.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22.技术响应文件2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18—件规定。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后,正常和连续地运转所需要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的清单以及维护费用,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逐条对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响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人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2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3.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等需要进行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审查的文件,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其他“表”“式”“函”等,投标人未按照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23.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19—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4.投标文件的递交2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4.2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4.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5.投标截止时间2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25.2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5.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20—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6.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6.3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规定被没收。五、开标27.开标27.1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澄清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7.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7.3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7.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六、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1—29.1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9.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9.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0.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30.1《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30.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0.3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22—31.投标文件的澄清3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31.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1.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2.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2.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3.评标的有关要求33.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3.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3.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4.确认中标人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7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5.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23—35.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5.2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5.3未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36.投标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7.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8.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9.签订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其他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专栏。—24—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对于参与响应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上述认证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已经过期的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如果有国家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5—第四章招标需求一、项目概述及技术需求需求内容及描述是否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是/否)一、主要功能与目标1.1主要功能:数字PCR系统在传统的PCR扩增前对样品进行微滴化处理,即将含有核酸分子的反应体系分成成千上万个纳升级的微滴,其中每个微滴或不含待检核酸靶分子,或者含有一个至数个待检核酸靶分子。经PCR扩增后,逐个对每个微滴进行检测,有荧光信号的微滴判读为1,没有荧光信号的微滴判读为0,根据泊松分布原理及阳性微滴的个数与比例即可得出靶分子的起始拷贝数或浓度。1.2目标:该系统适用于:CNV拷贝数变异分析、稀有突变检测、微小基因表达差异研究(如等位基因不平衡表达、单细胞基因表达)、二代测序结果验证等,还包括液体活检、遗传疾病检测、微卫星不稳定性、病毒滴度、NGS文库质控、传染病病原检测、宿主细胞残留检测、支原体检测等领域。二、主要技术参数★2.1能将每个样品的反应体系分为≥20,000个纳升级的微滴,每一次可检测≥96个样品是★2.2单微滴可同步激发与检测≥4种荧光染料(FAM、HEX、Cy5、ROX),可实现≥8重多重同时检测是★2.3无需外接气瓶或空气压缩机是★2.4每板支持≥8个独立温度梯度,可实现热梯度实验或同板多类型检测实验是★2.5通过被动参考染料标记阴性微滴,无需参考染料是★2.6具备≥4个发光二极管(LED)激发,具备≥2个硅光电倍增管检测器(SiPM),能实现≥4通道荧光差分检测是★2.7能逐个微滴独立激发与荧光检测,无需手动优化成像参数,能够单微滴荧光展示是▲2.8动态范围≥5个数量级,至少满足1-100,000拷贝是★2.9获得第一个检测结果≤1.5小时,获得96孔数据结果≤6小时是▲2.10能依次完成微滴生成、热循环及读取,全程自动化,软件算法基于微滴宽度、高度及间距等多维度参数,自动识别并排除劣质微滴是▲2.11软件具备基因连锁分析功能,用于判断两个位点是否在同一染色体、目标片段是否完整、细胞结构的完整率计算等是三、一般技术参数3.1可提供无人值守操作是3.2仪器间浓度检测精度CV≤10%是3.3灵敏度为可检测单个DNA分子是3.4核酸提取仪的样本通量:至少满足1-96个样本是3.5核酸提取仪的处理时间:9-30分钟是3.6核酸提取仪的液体处理体积:至少满足20-1000μL是3.7核酸提取仪的加热温度范围:至少满足25-100℃是3.8核酸提取仪的解冻区温度:≤30℃是3.9核酸提取仪的转速:≥4000rpm是3.10核酸提取仪的工作噪声≤45dB是3.11核酸提取仪的孔间差异CV<3%是3.12核酸提取仪的磁珠回收率:>99.5%是3.13核酸提取仪内置紫外灯消毒模块是3.14核酸提取仪内置多个程序,可储存>500组程序是四、主机4.1一体化数字PCR系统主机1台五、其他配件5.1封膜仪1台5.2操作分析软件1套5.3核酸提取仪1套5.4配套电脑(CPUi7,Windows10,Professional64bit,内存32GBRAM,硬盘1TB,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1套—28—六、售后服务及其他5.1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内;到场响应时间:≤8小时内,若48小时内无法到场,需提供备机,保障临床使用5.2保修年限:3年5.3维保内容与价格:如出保后,年保修价格不超过7%5.4备品备件供货价格:如备件为原厂备件或可替代质量合格,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七、伴随服务要求6.1产品升级附件要求:终身免费升级软件6.2培训:上门免费培训,直到临床熟悉掌握为止6.3接口:必须免费开放HL7接口6.4信息采集:CT、MRI、PET-CT、PET-MR、SPECT、TOMO、加速器、伽马刀、DSA等9类设备必须标配数据采集器注:(1)投标人填写的技术规格偏离表所提供的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包括技术白皮书(Datasheet)、技术说明书、产品介绍彩页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注册证等)等形式为准。(2)以上证明文件须作索引或标明页码。—29—说明: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技术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及时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招标人在技术需求和图纸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技术参数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技术参数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二、项目供货管理要求1、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2、投标人必须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供货所需的资质、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采购人使用需求、使用条件(使用空间、能源条件等)和其他相关条件。4、中标人在货物供货前需将货物的技术资料和使用条件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订货(或组织生产)和确定具体供货、就位时间。本项目调试安排及试用期间管理将纳入采购人的管理范围,中标人在此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的时间和管理协调。三、质量标准与验收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质量和安全标准、规范和验收要求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有关规定和规程,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严的为准。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为按照上述规定一次验收合格。3、如验收未获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理。四、供货时间期限要求—30—本项目应按照投标邀请中的交付日期要求完成本项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全部工作要求。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4)《资格条件响应表》(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9)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1)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3)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14)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等。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2)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及技术支持资料—31—(3)主要配件/耗材价格清单(4)供货安装方案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5)售后服务承诺表(6)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32—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资格审查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二、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三、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二)评标委员会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其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无效。(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34—给予其报价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35—投标评分细则(100分)序号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得分0-30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技术性能0-40(1)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全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参数”和“一般技术参数”要求的,得基础分40分;(2)其中投标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有一项扣5分;“一般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3供货安装方案及保证措施0-5根据投标人自述的运输、安装方案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审。(1)运输、安装方案充分考虑业主实际情况,进度安排优于业主要求,相关安装及保证措施科学合理的得5分;(2)运输、安装方案有所欠缺,进度安排满足业主要求,相关安装及保证措施完整但缺乏针对性的得3分;(3)运输、安装方案明显缺漏,运输安排基本符合业主要求,相关安装及保证措施内容不全的得1分;(4)没有相关描述的不得分。4维修响应时间0-3根据投标人自述的到达用户现场维修响应时间进行评审。8小时内到场维修的得1分,每提前1小时加1分,满分3分。不足1小时不得分。到达现场时间超过8小时本项不得分。5售后服务方案0-19根据投标人自述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1、服务内容与计划。2、维保内容与价格。3、备品备件供货与价格。4、其他伴随服务。5.1服务内容与计划0-5根据投标人自述的服务内容与计划进行评分:评审标准:(1)服务内容与计划满足或优于售后服务要求的,内容完整,具有较好的合理性,且已充分考虑用户的实际情况的,得5分。(2)服务内容与计划基本满足售后服务要求,或内容有所缺漏,或合理性较差,或未考虑用户的实际情况的,得3分。(3)提供相关方案,但服务内容与计划低于售后服务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2维保内容与出保后的维保报价0-5根据投标人自述的维保内容与出保后的维保报价进行评分:评审标准:(1)维保内容与出保后的维保报价内容完整,在投标单位中价格偏低,且已充分考虑用户的实际情况的,得5分。(2)维保内容与出保后的维保报价内容完整,在投标单位中价格适中,得35.2维保内容与出保后的维保报价0-5分。(3)维保内容与出保后的维保报价内容不完整,合理性较差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3备品备件供货与价格0-5根据投标人自述的备品备件供货与价格进行评分:评审标准:(1)备品备件供货与价格满足或优于售后服务要求的,内容完整,具有较好的合理性,且已充分考虑用户的实际情况的,得5分。(2)备品备件供货与价格基本满足售后服务要求,或内容有所缺漏,或合理性较差,或未考虑用户的实际情况的,得3分。(3)提供相关方案,但备品备件供货与价格不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4其他伴随服务0-4根据投标人自述的其他伴随服务进行评分:评审标准:(1)内容完整,提供软件免费升级服务、提供免费培训及技术咨询服务等,满足或优于伴随服务要求的,得4分。(2)基本满足伴随服务要求,或内容有所缺漏,或合理性较差,得2分。(3)提供相关方案,但内容低于伴随服务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6类似项目业绩0-3是否属于有效的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由评委根据投标产品的相关业绩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相关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双方盖章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分为3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得分。—37—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根据贵方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1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38—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近期有关该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39—2、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数字PCR系统项目编号:310000000250513109893-0027066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数字PCR系统包1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交付日期保修期限金额(元)(总价、元)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电子采购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说明:(1)“金额(元)”指投标总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0—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产地或来源地厂家、品牌及规格型号配置单价数量合计报价1数字PCR系统1套总价(人民币小写):总价(人民币大写):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如果不是标准配置,应附报价说明。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1—4、资格条件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要求分类招标要求响应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响应文件名称备注1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投标人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3联合投标不接受联合投标4中小企业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2—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要求分类招标要求响应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响应文件名称备注1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2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3、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3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4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人的报价不得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4、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4投标报价10%。5保修期限3年6交付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的三十天内交付7付款方法在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将仪器交付,甲方应在设备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8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否9“★”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标有“★”的要求。10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11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12其他投标文件不得存在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认定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况。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4—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住所:日期: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45—7、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合同金额(万元)用户情况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说明:近三年指:从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6—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从业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7—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如供应商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8—(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49—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0—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PCR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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