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市人民医院(重庆中俄友好医院)2025)



项目编号:CQS25A04031_130117562645086249

一、项目号:
CQS25A04031 采购执行编号:
0611-BZ2500101561AH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重庆市人民医院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巨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滨江路31号附22-24号
中标(成交)金额: 11,7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
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GE/Revolution CT
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GE/Revolution CT
1台
11,750,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包1:夏彬皓,苏靓,邓继权,冉昕,潘克新,李康(采购方代表),卢小军(采购方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107750.0元

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

包号:1

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得分
技术总得分
商务总得分
合计
排序

重庆巨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0.00
46.00
10.00
86.00
1

重庆贤松科技有限公司
29.94
43.00
2.86
75.80
2

重庆力恒聚科技有限公司
29.92
39.00
2.29
71.21
3

注:商务总得分中包含有政策分数(如有)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人民医院
采购经办人:瞿瑆
采购人电话:0236339046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张宏波 陈洪坤
代理机构电话:023-67110947 6770743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9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宏波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110947

十一、附件

附件下载:公开招标(定稿)—重庆市人民医院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采购项目.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CQS25A04031采购执行编号:0611-BZ2500101561AH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采购项目采购人:重庆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五、投标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投标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5-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7-一、招标项目一览表-7-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1-※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11-※二、报价要求-11-※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四、付款方式-12-※五、知识产权-13-※六、培训-14-※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4-※八、其他商务要求-14-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6-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6-二、评标方法-17-三、评标标准-17-四、无效投标条款-19-五、废标条款-19-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0-一、投标人-20-二、招标文件-20-三、投标文件-20-四、开标-22-五、评标-22-六、定标-22-七、中标-23-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3-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4-十、交易服务费-25-十一、签订合同-25-十二、项目验收-26-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6-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7-一、合同主要条款-27-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0-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2-一、经济文件-33-二、技术(质量)文件-35-三、商务文件-37-四、其他-40-五、资格文件-46-1.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人民医院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市人民医院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采购项目118011.81工业1.1.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180万元。1.2.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2.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1.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六)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10:00(七)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10:00(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1.4.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两种方式,任选其一)1.转账(汇款)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银行信息01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101040015061160790账号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账号6232813760001873354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受益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人。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3投标保证金保函须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1.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6.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人民医院联系人:瞿瑆电话:02363390461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8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宏波陈洪坤电话:023-6711094767707439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902室2.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说明:1、“▲”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2、“※”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3、“○”标注的服务需求为一般服务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4.“※”和“▲”标注的技术需求条款需提供该产品技术白皮书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彩页宣传资料或使用说明书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技术证明材料进行佐证的,视为不满足该条款。2.1.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备注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1台1.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涉及的标的名称及其对应的所属行业需按照本表和第一篇第一条“招标项目内容”进行填写。注:本表可不在《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中进行填报。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一)技术参数标注序号技术参数要求※1数据采集系统1.1【单源CT探测器排数≥256排】或【双源CT探测器排数≥2×96排】或【双层探测器CT≥2×128排】▲1.2整体要求:为保证整机的稳定性和兼容性,要求影像链核心部件(球管、探测器、高压发生器)与CT为同品牌厂家自主研发生产(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1.3轴扫每圈360°图像采集数≥512层探测器Z轴总覆盖宽度/圈(360°):单源CT≥16cm,双源CT≥5.76cm×2套探测器数据采集系统(DAS)每秒数据采样率≥2000views/圈单层单排探测器单元个数≥830个探测器螺旋扫描覆盖宽度≥5.76cm(全身各部位螺旋扫描情况下,探测器覆盖宽度≥5.76cm)▲2球管和高压发生器2.1球管最大热容量≥6.8MHU或等效热容量≥30MHU球管阳极散热率(非等效)≥1696kHU/min球管冷却方式:风冷或油冷单次螺旋连续扫描时间≥60秒最高输出管电流(不含等效)≥600mA最低输出管电流≤10mA球管焦点数量≥3个高压发生器最大输出功率(不含等效值)>100KW常规扫描输出管电压档位(非能谱/非双能/非光谱)≥5档球管电压(KVP)调节范围≥70-140kv▲3扫描机架3.1机架扫描孔径内直径≥80cm机架最快旋转速度≤0.28s/360°机架内部冷却方式:水冷或风冷○4扫描床4.1扫描床水平移动范围≥2000mm扫描床最大可扫描范围≥2000mm扫描床最大可扫描范围(螺旋)≥1800mm扫描床最大水平移动速度≥350mm/s扫描床面垂直升降可低至≤50cm扫描床面垂直升降最高点≥100cm扫描床最大承重≥220KG扫描床定位精度 ≤±0.25mm○5主控制台及重建计算机系统5.1扫描工作站计算机主频:提供最高版本扫描工作站计算机内存:提供最高版本扫描数据存储容量:提供最高版本图像存储量≥50万幅图像重建速度≥60幅/秒扫描工作站医学专用液晶平面显示器尺寸≥24寸扫描工作站医学专用液晶平面显示器个数≥2 个医学专用液晶超薄平面显示器分辨率≥1280x1024○6扫描和重建参数6.1定位像最大长度≥1600 mm最薄扫描层厚≤0.625mm最大DFOV≥50cm图像重建矩阵≥ 512x512图像显示矩阵≥ 1024x1024○7图像后处理工作站7.1计算机硬件平台主频:提供最高版本内存:提供最高版本显卡:提供最高版本硬盘类型:提供最高版本图像存储硬盘容量:提供最高版本图像存储数≥50万幅监视器▲8心脏成像功能8.1心脏扫描时间分辨率≤25msECG实时监测ECG自动毫安调控功能单心动周期心脏一站式成像技术冠状动脉钙化积分扫描动态心肌灌注检查○9单器官灌注扫描功能9.1神经系统一站式成像功能全脑一站式功能成像70kV全脑灌注▲10CT能谱成像10.1具备 0.25ms 内发生 2 组不同能量数据的硬件能量成像能力;最快能量时间分辨率下的能谱成像扫描FOV≥50cm主控台上同时自动重建多组能谱图像原始数据空间能谱分析功能能重建出单能量图像、基物质图像和虚拟平扫图像去金属伪影技术○11高级原厂后处理工作站1 套11.1工作站主频:≥6×3GHZ;工作站内存:≥64GB;工作站显示屏数量:≥2个;工作站图像存储数量:≥1,500,000幅(512x512矩阵);主机和工作站之间有 1000M 网卡连接;彩色打印接口,并能与工作站连接使用;工作站接口与主机一致;工作站图像信息智能搜索平台,能够自动地根据病人信息从 PACS 系统中调用DICOM图像;工作站具备多任务预处理加载平台,在后台中进行图像预处理以加快分析流程;工作站具备放射科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连接功能;工作站具备图像三维分析系统;工作站具备自动勾画病灶轮廓功能;工作站具备序列对比功能;工作站具备多期相融合分析功能;工作站具备三维内窥镜分析工具;工作站具备 CT 4D 灌注软件;工作站配备自动肺结节分析软件包;工作站配备自动气道分析软件包;工作站配备自动去骨软件包;工作站配备自动心脏冠脉分析软件包;可进行冠状动脉树自动提取功能;可完成冠状动脉名称自动标识功能;可自动预处理冠脉束提取、血管分析、血管探针等三维后处理功能;低剂量管理功能3D自动mA功能自动kV功能儿科70kV超低剂量功能动态灌注超低剂量功能容积高清重建算法单圈扫描全器官覆盖功能单圈扫描覆盖脑部全器官成像功能单圈扫描覆盖心脏全器官成像功能配备钙化积分软件包;配备心脏运动分析功能软件包;配备 TAVI 数据分析软件包;配备心肌灌注血流分析功能包;配备脑卒中侧枝循环分析功能;配备神经系统动静脉融合功能;配备头颈血管减影功能;配备脑出血测量功能;配备结肠自动分析软件包;配备腹腔脂肪测量功能;配备肝体积测量功能;配备肝脏多期相融合技术;具备骨骼内固定支架透视技术;具备骨科畸形矫正评估功能;配备脊柱自动标记功能;配备多物质能谱脂肪分析功能;可用于能谱分析的物质种类:≥10 种;可进行能谱基物质根据需求进行添加功能;能谱碘定量分析值单位:mg/ml 或 ug/ml具备单能量图像重建功能;具备能谱曲线重建功能;具备基于多物质解析的虚拟平扫技术;具备能谱肺容积灌注图像功能;具备能谱痛风及结石分析功能;配备能谱尘肺分析功能;配备能谱肝脏含铁量分析功能;配备能谱放化疗疗效分析功能;具备有效原子序数分析功能;※(二)配置清单序号货物名称数量1数据采集系统1套2球管1套3高压发生器1套4扫描机架1套5扫描床1套6主控制台及重建计算机系统1套7高级原厂后处理工作站1套8双筒高压注射器1套9机房装修(交钥匙工程)1套10防护用品(铅衣、铅围裙、铅围脖、铅衣支架)1套11监控系统(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网络摄像头)1套注:投标人可不提供技术证明材料(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除外)。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期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合同生效后,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算,预计通知时间为2025年10月)。(二)交货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118号(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医疗设备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组织使用部门和中标人共同完成。医学装备验收包括到货验收、性能验收和服务验收共三个部分。1.1到货验收1.1.1货物到达现场后的到货验收,应由采购人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人员、使用部门人员、中标人共同进行,作出到货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1.1.2到货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查验外包装、合同号、箱件数、收货单位名称、品名、货号、批次及相关资料;开箱查验医学装备品名、规格、数量、外观、技术资料、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以及附件等。1.1.3到货验收合格条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交货;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配置要求;系统开机试运行正常。1.1.4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1.2性能验收1.2.1性能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验证医学装备功能;验证医学装备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1.2.2性能验收合格的条件医学装备技术参数、医学装备性能指标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当双方对验收意见产生分歧时,采购人有权单方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性能验收,并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性能验收结论”作为合同性能验收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该类型医学装备有基本性能标准的,按相关标准执行。1.2.3性能验收过程应当做好现场记录,留存必要资料。1.2.4对性能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当及时办理换货、退货、赔偿等。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索赔全部已付货款。1.2.5如产品为列入法定计量检测或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及其他计量器具,中标人则须于产品性能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1.3.服务验收投标人除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提供标准售后服务内容外,还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伴随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援助、现场响应、产品开发、软件升级等。采购人将按投标人响应的服务内容进行履约验收。2.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技术参数、产品配置等)进行确认的,中标人有义务通过制造商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确认。3.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备注: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如有场地装修(屏蔽装修)需要的,中标人需要合同生效后7天内,派出工程师到现场勘查场地条件,负责机房设计、线路布置,并提供图纸。※二、报价要求(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设计装修费(含屏蔽装修)、各类税费、伴随服务费、培训费用、技术升级(服务)费、质量检测以及保证设备质保期内连续正常运行所需各种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维修工具和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等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二)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原厂整机质保不少于1年(含主机、所有配件、软件升级、维护及第三方产品)。若中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原厂保修的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二)售后服务内容中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或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产品故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7天内提供备用件产品(或7天内修复完毕),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另,质保期内中标人每年提供2次预防性维护。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4.其他保证开机率≥95%(按365天/年×8小时/天计算),否则未达到开机率的停机日将按照保修日双倍纳入保修期顺延;质保期内由中标人,提供备品、配件及服务,并保证备品、配件48小时到达现场。(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四、付款方式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方式将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提交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提供合同总金额80%的银行保函(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采购人收到保函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80%的预付款。若中标人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3.到货验收及功能验收合格(即采购人签发的验收结果报告)后,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并收到发票后,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20%的合同价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4.服务期满并经采购人服务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培训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且质保期内,需每年对新入职的设备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培训方式包括设备及耗材的“临床应用、科研教学、设备管理、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学术交流形式。※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八、其他商务要求(一)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伤、工亡及财产损失、造成采购人或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权益损失等,由中标人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质疑、投诉等任何争议的洽商应对及责任调查,由中标人承担。(二)中标人须保证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三)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及安装调试等服务。如中标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则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05%/天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中标人延迟超过十五日,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中标人应当退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如遇不可抗力除外。2.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维保义务,否则采购人有权选择第三人履行,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四)新机承诺中标人交付产品之日于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间隔不得超过1年(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五)灭失风险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在采购人性能验收合格前,产品的保管责任、产品的损毁及灭失风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六)解决合同争议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七)本项目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八)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4.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4.1.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质量)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4.2.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4分为政策性加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4.3.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技术(质量)部分(60%)60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60分。2.扣分条款:2.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需求的(共6条,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从起评分中扣除7分,本条最多扣除42分。2.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性技术需求的(共6条,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本条最多扣除18分。3商务部分(10%)2质保期内维护次数(不包含第三篇所要求的每年2次预防性维护)每年上门维护次数达到4次及以上,得2分;每年上门维护次数达到2-3次,得1分;每年上门维护次数1次,得0.5分;无上门维护次数得0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提供实施方案,方案内容为以下内容:1.项目实施进度安排2.人员配置3.技术培训4.风险防控5.应急保障措施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不存在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2分;存在2处瑕疵,得1分;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提供方案,格式自定。注:方案中所称的“瑕疵”指:1.方案出现内容缺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缺乏科学合理性,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3.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4.方案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不利于本项目的目的实现;5.方案内容中包含其他项目名称,或出现与本项目不相关的其他内容;6.内容空泛,无具体实施方法或内容;7.现有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年加1分(不足一年不予计算),最多加2分。未提供承诺函(设备原厂保修)不得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有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以提供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未盖章或盖章不清晰、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的合同无效。4政策性加分(4)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对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4.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5.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第五篇投标人须知5.1.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5.2.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不接受。(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申请,担保方应在接到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5.4.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5.五、评标见第四篇内容。5.6.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7.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8.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5.9.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货物招标)标准执行: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型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0万元(1500-1000)万元×0.5%=2.5万元合计收费=1.5+4.4+4.0+2.5=12.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46010100105300879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5.10.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5.11.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5.12.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5.13.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6.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6.1.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设计装修费(若有)、各类税费、伴随服务费、培训费用、技术升级(服务)费、质量检测以及保证设备质保期内连续正常运行所需各种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维修工具和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等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6.付款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7.检查验收7.1乙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2货物验收乙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乙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乙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乙方交货时,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甲方、乙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6.2.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乙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本合同一式__份, 甲方__份,乙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乙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7.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7.1.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7.2.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质量)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1.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7.3.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7.4.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市人民医院的重庆市人民医院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7.5.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