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雨污混接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6000250827131315-06274944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曲沃世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 建安费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三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06302042863

公告标题:
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曲沃世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 建安费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6000250827131315-06274944
二、项目名称: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曲沃世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 建安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曲沃世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 建安费
上海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真华路926弄1号楼905
93.83
344881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曲沃世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 建安费
浦新村街道曲沃世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
项目主要内容:建设De110-De160立管224米、新建/翻建De110-De160出户管352米、新建/翻建DN200-DN400排水管979米、新建格栅检测井1座、新建/翻建塑料井352座、新建/翻建钢筋混凝土井7座、路面拆除及恢复2582平方米、绿化拆除及恢复706平方米。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质验收
90日历天
邓文锦
沪131201920200584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江安杰,王清,李善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沪建计联(2005)第834号、沪价费(2005)第056号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02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方案编制较详细,重难点分析、措施针对性较好, 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可行,各项控制措施、资源配置、成品保护措施及季节性措施能满足项目需求,有预案, 场布、进度计划可行,磋商回复较好,二次报价最低;依据评标办法及打分标准,推荐得分最高的上海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部) 
地      址:大统路1051号        
联系方式:021-639304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三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625号4号楼505室        
联系方式:131625315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淑艳 
电         话:13162531534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61.7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曲沃世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 建安费.pdf664.3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10-20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单位名称)的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曲沃世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曲沃世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上海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80人,营业收入为242766.9701万元,资产总额为39676.9521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清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0日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曲沃世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10106000250827131315-06274944】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理机构:上海三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0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说明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第六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七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三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委托,对“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曲沃世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曲沃世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2、采购编号:0625-0001736353、项目编号:310106000250827131315-062749444、项目主要内容:建设De110-De160立管224米、新建/翻建De110-De160出户管352米、新建/翻建DN200-DN400排水管979米、新建格栅检测井1座、新建/翻建塑料井352座、新建/翻建钢筋混凝土井7座、路面拆除及恢复2582平方米、绿化拆除及恢复706平方米。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质验收工作。5、项目地点:静安区彭浦新村曲沃世纪小区,北邻闻喜路,东连曲沃路,南侧是曲沃路35弄小区,西侧为场中路2401弄社区。6、施工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日。7、预算金额:347.5077万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其他资质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响应供应商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间:2025-09-29至2025-10-13(节假日除外)。2、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3、方式:网上获取。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302、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3、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304、开标地点:上海市延长中路625号4号楼505室5、开标携带资料(1)开标时所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也可自带手机连接个人热点);(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4)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注:代理机构不提供电脑、若因电脑问题导致无法开标造成的损失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五、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上海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采[2012]22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实行全过程电子采购,投标人的报价应当符合有关文件和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潜在投标人的报价可以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中的内容和操作要求实施。八、采购人、采购代理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大统路1051号联系人:周老师电话:63930481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三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长中路625号4号楼505室邮编:200072联系人:朱小涵电话及传真:5631909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名称编列内容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静安区大统路1051号联系人:周老师电话:63930481代理单位名称:上海三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625弄4号楼505室邮编:200072联系人:朱小涵电话及传真:56319091采购项目项目名称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曲沃世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项目内容建设De110-De160立管224米、新建/翻建De110-De160出户管352米、新建/翻建DN200-DN400排水管979米、新建格栅检测井1座、新建/翻建塑料井352座、新建/翻建钢筋混凝土井7座、路面拆除及恢复2582平方米、绿化拆除及恢复706平方米。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质验收工作。工期要求施工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采购预算347.5077万元合格供应商资质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供应商资质条件4、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响应供应商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是否接受联合参与磋商报价不允许提交疑问函截止时间和形式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0时00分前提交形式:发送邮件至2450167631@qq.com(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投标疑问或投标无疑问说明的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于开标时递交。补充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2025年10月15日16时00分投标文件要求1、商务标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2、技术标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3、全部投标文件的电子版:1份。其中报价文件必须包含清单报价文件软件版(后缀GBQ7)、投标文件最终签字盖章版的完整扫描件(PDF文档)。注:投标文件均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盖章和签字要求盖章页:招标文件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张页。盖章和签字要求: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执业章。投标文件包装要求不分开包装□分开包装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订均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不设投标保证金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47.031088万元。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废标处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30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地址:上海市延长中路625号4号楼505室开标所需携带资料1、纸质、电子投标文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无疑问函拒收投标文件情况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的;4、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以上单数(含3人)。开标顺序■先到先开□后到先开定标方式□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推荐中标候选人名,采用定标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3.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不采用定标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提供□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评审专家费由中标单位支付。(现金支付,不开发票)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1.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工程。2.2“工程”系指供应商为满足项目采购需求而提供的所有工程施工、采购材料、设备及安装等。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2.6“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工程施工的供应商。2.7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参加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3.4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4.合格的工程4.1供应商所完成的施工项目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施工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采购需求(4)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7)技术标准和要求(8)工程量清单(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报价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含相关承诺文件)是日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重要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必须予以充分重视。6.4各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6.5各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邮箱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发送邮件方式送达采购代理。7.2对收到供应商澄清要求,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以及电子邮件通知。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7.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磋商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5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有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通知的,供应商可以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下载,以确认其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公告,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6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8.踏勘现场8.1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8.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8.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构成9.1响应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共二部份构成。9.2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以《项目采购需求》规定为准。9.3网上招投标系统对响应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以及格式有规定的,应按照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规定办理并以其规定为准。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0.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文件应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响应有效期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1.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2.磋商报价12.1供应商的磋商总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否则采购人将予以拒绝。12.2供应商应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磋商报价。12.3除《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供应商的报价应为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而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供应商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12.4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和工程量清单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报价组成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价格构成等。12.5除《项目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12.6磋商最终报价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磋商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12.7磋商报价以人民币报价。12.8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后需将最终报价的详细报价组成(即预算书、费用表、暂定金额表、措施费用表、工料机表等)一式三份提交给采购人。13.商务响应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响应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保修期等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14.技术响应文件14.1供应商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工期要求、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技术标应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和难点进行编制,如果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工法的,应避免把标准、规范、规程和工法的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标,且技术标中不得提供与本工程无关内容。14.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如有)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项目管理机构、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方案、突发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及预案等。1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16.响应文件的编制16.1供应商应按照网上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16.2网上响应文件中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16.3供应商应按本网上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凡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网上投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文件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风险。16.4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时注意下列事项:(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供应商应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网上响应文件,同时下载投标成功的投标回执。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8.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8.1响应文件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提交。18.2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人均将拒绝接受。18.3在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响应文件解密20.1采购人将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20.2磋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0.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六、评审21.磋商小组21.1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2.响应文件的初审22.1解密后,采购人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如有要求的话)、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22.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2.3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磋商及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2.4采购人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3.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23.1响应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4)对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23.2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审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23.3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24.2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4.4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25.磋商程序25.1采购人将组织已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磋商顺序原则按照在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上通过专家随机选择的方式确定。25.2正式磋商前,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以供采购代理单位查验,否则不能参与磋商。具体磋商开始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磋商内容26.1磋商内容主要为以下(但不限于)内容: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理解、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进度计划、成品保护、管理机构、应急预案、专业配合等)、质量保修以及报价等。27.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27.1通过磋商采购人明确最终需求,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和承诺并签字确认。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技术方案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磋商小组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指标择优定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成交供应商。28.成交通知28.1磋商评审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最终评审打分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28.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依法确认本项目成交供应商。28.3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对成交结果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28.4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人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5成交结果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通知。成交结果公告后,未成交的供应商即可按《供应商须知》相关规定退还其响应保证金。29.响应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响应文件。七、授予合同30.合同授予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27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1.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取消原成交结果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者重新采购。八、成交服务费32.成交服务费32.1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工程收费标准及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文)工程量清单编制收费标准计取和交纳成交服务费。32.2成交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32.3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转账、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32.4成交服务费不得在报价中单列。九、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说明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括的图纸(如有)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如有)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5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磋商报价说明2.1磋商报价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5)竞争性磋商补充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SHT0-33-2016)》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执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单列,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工单价中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管理费中增加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适用总价合同)。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增值税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采购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其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投标报价。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主要分部分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勾选的项目),投标报价中应给出详细的综合单价组价分析,且组价内容须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内容。2.6.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递交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2.7.2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采购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2.7.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供应商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的。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增值税,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增值税。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2.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9增值税:9%。(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参照《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即沪建市管[2019]19号执行)。中小企业增值税率按相关规定计取。2.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1管理费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2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投标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13投标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增值税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3.1.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3.1.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3.1.4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3.1.5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3.1.6增值税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3.1.7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采购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采购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3.1.8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和“供应商”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供应商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供应商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递交的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递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3.2.3如果采购人在检查供应商根据上文第3.2.2项递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采购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供应商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递交采购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采购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适用总价合同)。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如有)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不需要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除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供应商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3.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除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以外,供应商还需要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增值税。4、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四章发包人技术要求项目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曲沃世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2、项目主要内容:建设De110-De160立管224米、新建/翻建De110-De160出户管352米、新建/翻建DN200-DN400排水管979米、新建格栅检测井1座、新建/翻建塑料井352座、新建/翻建钢筋混凝土井7座、路面拆除及恢复2582平方米、绿化拆除及恢复706平方米。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质验收工作。3、施工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日。4、项目地点:静安区彭浦新村曲沃世纪小区,北邻闻喜路,东连曲沃路,南侧是曲沃路35弄小区,西侧为场中路2401弄社区5、预算金额:347.5077万元二、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部分格式详见第七章)1、商务标文件:(1)承诺书;(2)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5)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6)项目经理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无在建查询证明)(原件扫描件);(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供应商为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中小企业声明函》;(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福利企业证书等;(如有)(13)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8月1日以后)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如有)(14)建设工程报价汇总表;(15)首次报价一览表;(16)报价综合说明;(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8)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和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技术标文件:(1)技术标说明;(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3)施工进度计划;(4)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5)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和环保措施、保证工期的措施;(6)各种需用计划(如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进场计划,检测仪器设备配置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等);(7)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8)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9)现场施工管理机构组成情况;(10)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和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三、承包范围1、承包方式和范围1.1本工程采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由成交人负责包工、包料(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和包协调管理、包验收通过移交的施工承包方式全面负责承包工程施工合同范围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并对工程总的工期、质量承担控制和协调责任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2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全部或变相转包给其它单位,需分包的项目,应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并提供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承包人和分包单位公章)。本项目中在报名时有资质要求的工程内容不得分包,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旦采购人发现承包人有采购人同意之外的自行分包或转包行为,将予立即制止,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中止或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指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3采购人保留对与本工程有关的专业分包工程、重要设备与大宗材料的采购权利。1.4成交人自行施工范围:(1)工作量清单以及本采购文件和所附设计图纸(如有)中所要求、描述的工程内容和范围。(2)工程施工中的有关的拆除、垃圾清运等工作。(3)施工中可能增加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四、质量要求和保修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验收合格。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成交人应无偿进行返工,工期不予顺延。2、成交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3、保修期内,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当派人修理,如果承包人不派人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追偿。五、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1、本工程安全要求为“事故发生率为零”。2、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与地**府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法律,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积极主动落实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施工的管理和考核等有关工作,严格履行发包人关于现场临设及施工区域企业标识要求,承担文明施工措施及文明工地评比的费用。3、成交人应遵循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和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4、成交人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严密组织,精心施工,做到:一、满足自身和周边交通组织的需要;二、无管线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施工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三、环境影响要最小化;四、现场材料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周边环境文明;五、清洁运输;六、减少对发包人工作、生活和出行的影响。同时满足市政文明工地要求,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协调,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管理。5、成交人必须严格履行发包人关于现场临设及施工区域企业标识要求,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分隔,施工现场必须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工地醒目处必须设置施工铭牌(二图七牌),管理人员必须佩卡上岗。6、成交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经工程监理人批准后,送发包人备案。7、成交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好漏电保护装置等,杜绝施工用电事故的发生。8、成交人在工程施工时必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绿化,保证绿化完好。9、成交人在组织施工时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提供施工人员名单。成交人必须按施工计划协调好现场施工。10、成交人应配备专职(兼职)安全人员,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成交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成交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11、成交人应遵守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成交人应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为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高温季节施工的,还必须提供防暑降温用品。12、成交人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和廉政责任书,成交人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发包人有权限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可以对成交人的违约责任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13、成交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六、工程管理要求1、成交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必须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立即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安排自身施工力量进场,成交人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对发包人负责,接受发包人的监督与管理。2、成交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并经发包人认定的工程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四金)和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同意,成交人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成交人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3、为确保本工程质量,供应商标书中承诺的建造师在成交后必须到位,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不得更换建造师,且必须保证该建造师每周驻工地天数不少于五天。建造师有事离开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并指派现场管理员值班,在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期间,乙方管理人员不得脱人脱岗(不可抗力除外)。如无故脱人脱岗,则按合同总价0.1%/天进行处罚。4、成交人应严格按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审计单位等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七、付款条件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付款。第五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评审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如有)和评审专家共计3人组成。2、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与商务标得分之和为总得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推荐办法: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审办法对各包件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磋商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排名前二位的磋商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由磋商小组负责人汇总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在评分表、评分汇总表以及磋商小组形成的书面评审报告上签字。5、本评审办法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依据,在评审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违反本评审办法的打分无效。二、初步评审(否决投标评审)磋商小组依据下列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1)所有响应文件封面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建设工程报价汇总表、首次报价一览表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法定代表人证明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授权委托书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5)承诺书中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建设工程报价汇总表、首次报价一览表、资质资格相关证明文件。3、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的:(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并提供证照扫描;(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具有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并加盖公章;(5)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了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6)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响应供应商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相关规定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不存在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首次报价或最终报价,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的。5、磋商报价(即首次报价或最终报价,下同)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磋商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347.031088万元;(2)税金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增值税为9%);(3)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的;(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包括缺项、漏项)。6、响应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本条指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存在以下情形的:(1)响应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2)工期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3)质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4)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响应或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形。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磋商小组根据以上条款和规定对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未存在上述无效响应情形的响应文件,即为通过符合性检查,并将进入下一轮磋商。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参加下一轮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三、详细评审1、报价得分计算:(1)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最终报价)×30(2)磋商基准价:经初审合格,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2、技术标评分细则(70分)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0-4分)。主要分项工程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先进性,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等进行评审(0-4分)。质量保证措施计划6分根据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完善等进行评审。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分根据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与保障措施是否完善、切实可行等进行评审。文明施工措施计划6分根据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是否科学合理等进行评审。施工环保措施和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5分根据施工环保管理体系和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措施进行评审。施工总进度计划5分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资源配备计划9分根据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施工设备、检测仪器设备)等进行评审。(1)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设备0-3分(2)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0-3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计划0-3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5分根据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等进行评审。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方案5分根据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方案是否完整合理等进行评审。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5分根据供应商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安全保护措施等进行评审。项目管理机构5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的配置、资历、经历、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情况进行评审。供应商类似业绩5分供应商近3年以来承接的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以提供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日为2022年8月1日以后的。有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分为5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分。须有合同佐证(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签署日期、项目名称、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第六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曲沃世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工程地点:静安区彭浦新村曲沃世纪小区,北邻闻喜路,东连曲沃路,南侧是曲沃路35弄小区,西侧为场中路2401弄社区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或报建编号:资金来源:政府全额出资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施工总承包_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天,具体开工日期见开工报告。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质量验收合格率100%,达不到要求,按竣工结算总造价的5%处罚。五、合同价款(一)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元。(二)修缮科目及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设计现场交底为准。(三)按图施工,涉及图纸以外变更工作内容,需根据相关流程的规定,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施工,否则甲方不予认可。(四)如有重大变更及新增工作内容,需报甲方审批。(五)乙方应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应遵照甲方现场管理办法执行。(六)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绘制工程竣工图,作为工程结算材料之一,否则甲方不予结算认可。(七)工程结算价款以最终结算审价结果为准。六、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不超过合同总价,工程量按时结算)。七、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工程查勘表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为更好的体现《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的通用性、全面性、规范性的特点,本协议书采用双方形式,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部分中发包人相当于本协议书中的采购单位(甲方),承包人相当于本协议书中的承包单位(乙方)。十、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一、本工程属于财政全额出资项目,在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支付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二、工作问责和处罚制度1.须进行工作问责和处罚的情形对发生或在区市容绿化局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形的,区市容绿化局管理部门将对工程项目相关实施、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作问责:(1)未申请计划立项和备案并未纳入区市容绿化局监管范畴的;(2)列入计划和备案的各类雨污混接改造工程项目,未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工程实施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群众工作等要求实施的;(3)工程项目结束后,居民满意度回访和测评中得分较差的;(4)对市民投诉,未按要求处置,造成后果的;(5)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的;(6)区市容绿化局管理部门要求整改,逾期没有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7)工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较多隐患或问题,被点名通报的;(8)由于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2.工作问责和处罚内容区市容绿化局管理部门视不同情形,按照《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或责成区市容绿化局管理部门作出以下工作问责和处罚,并作为今后实施单位选择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标依据之一:(1)取消年度各类先进和荣誉奖项评选资格;(2)责令整改、停工、停止使用、要求重新组织验收、通报批评、处以罚款等;(3)对使用政府补贴资金项目,通报财政或相关部门停止资金拨付;(4)报相关市、区建设交通委作出责令停止建筑活动、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及承接业务许可证;(5)对发生或发现须进行工作问责和处罚的情况中最后四种情况的,除对实施单位作出工作问责和处罚同时,应按合同即刻解除相关施工、监理单位承发包合同,并在二年内取消其从事雨污混接改造工程资格(在施工、监理招投标以及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以上要求,区市容绿化局管理部门在相关合同备案时对相关条款应予审核)。十三、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全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37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采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承包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六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上海市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必须符合上海现行的标准规范;若上海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应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整修工程按《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207-2008)、《多层住宅平屋面改坡屋面工程技术规程》(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023-2016)组织实施。《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8-207-92)》(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检查与验收。安防、技防工程参照“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组织实施。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乙方自备,如需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可约定执行其他适用的标准、规范。甲方也可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费用由甲方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设计交底时甲方提供四套图纸。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现场负责人职权:___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所有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5.2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承担监理单位名称:5.3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姓名:职务:总监代表姓名:职务:安全监理姓名:职务:现场监理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将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在本合同签署后14天内交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后7天内,将合同中监理对乙方的管理工作等条款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逾期视为认可。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见合同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承包人代表姓名:职务:项目经理职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和实施本工程合同,并且一周不少于五天在工地。姓名:职务:安全员职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和实施本工程合同,并且一周不少于五天在工地。每周会商日: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总监约定在施工期间每个自然周五下午二点到施工现场检查工作和协商工程有关情况。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要求更换其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承包人必须服从。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签订合同后1周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进度的前提下,一次性或分阶段提供场地。(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应包含在合同总价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于综合提升建设工程只涉及道路损坏修补,工程地质情况对施工无影响,甲方暂不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负责办理工程报建、合同备案、开工审核、竣工备案等手续。(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视工程实际需要,另行约定。(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乙方根据甲方现场查勘交底的要求,提供现场施工基本平面布置图,局部整治科目,还需提供设计方案图和施工节点详图。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可作为现场施工方案图纸。(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详见合同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详见合同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予以相应的处罚(如有)。(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工程周报》在每周周一上午10:00之前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内容包括本周工程进度计划和上周计划工作量、实际完成工作量,未完成工作的原因分析、工程质量自检等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B.《施工月报》在每月20日下午15:00前报送甲方和监理,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包括已完成的工程量、形象进度等)统计报表、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用工计划、施工机械使用计划和用款计划、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等;上述计划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可采用相应的处罚措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规与规定,做好施工安全保卫管理,指定安全防火和防盗责任人,材料物件堆放整齐,夜间设置明显施工区域隔离警示标志,承担发生的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视实际情况另行约定。(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确保文明施工与施工场地的整洁,做好夜间施工、夜间道路照明及交通组织标识、建筑垃圾与渣土、生活垃圾等运输,工程与生活污水排放的申报工作,并承担发生的费用。(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担施工场地内所有(包括指定分包及专业分包工程)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与费用,如发生成品、半成品及施工材料、设备机械的破损、丢失,相应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7)施工场地的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甲方负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管线监测单位,环境检测单位提供的管线监测方案和保护方案应得到相应主管部门、乙方、监理的认可。由承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古树名木进行保护,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乙方施工措施不当造成污染或侵害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堵塞排水管网、破坏地下管线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政府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符合环境卫生与施工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承担发生的费用。施工完成后十天内清理场地应达到标准化的要求,拆除现场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架空电缆、电线等;施工人员须在竣工验收后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十天内撤离现场。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当天清运。因承包人未能按规定时间清运导致影响城市形象及居民生活环境,每延迟一天按500元/天进行扣罚,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核减。9.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乙方对承包范围以内工程原则上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方式的总承包。并以总承包方式由乙方负责甲方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内容,对整个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即对承包范围进行现场协调及总进度控制、质量控制。②因施工过程中引起的投诉、噪音、停水等一切问题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③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交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④定期组织召开沿街商户,企业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工程协调会议。⑤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和管理工作。⑥承包人须遵守市、区工程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检查与考核要求。⑦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及时向甲方报送包含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结算资料在内的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工程竣工资料共4套。⑧乙方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准时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或监理代表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人。项目经理驻工地时间一周不少于五天,每少一天将处以2000元的罚款,安全员常驻工地,每少一天将处以2000元的罚款。⑨严格按照甲方指令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如期完工和交付。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以内报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乙方对本工程总体施工部署、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措施、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配置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工期进度控制计划等内容。该方案应是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更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的确认,不得作为提出增加费用的依据。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0.3在任何时候,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如果在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展与已审核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根据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编制一份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提出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对原计划所作的调整和实施措施,以保证合同工期的完成。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该项修改计划的确认,只是对乙方在正常状态下合理组织施工的确认,不得被理解为是对乙方有权延长合同工期的认可。11.工期延误11.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设计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照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四、质量与验收12.工程质量12.1工程质量应达到一次性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并符合国家或专业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双方约定的标准为依据,且必须遵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造价的2%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对达到约定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乙方必须自费整改,使工程实体质量达到承诺的标准为止。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3.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五、安全施工14.安全施工与检查14.1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开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协议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乙方还应与分包人、指定分包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对现场安全全面负责。14.2在工程施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甲方、工程师的过失而造成伤亡外,甲方不承担乙方、分包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补偿。15.安全防护15.1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避免因施工引起污染和对公众财产、公共环境等造成伤害或妨碍。15.1.1承包方应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15.1.2根据有关部门和甲方要求,乙方应负责提供和维护施工区域周围的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值班,实施对工程安全设施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负责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安全,保持所管辖工程现场范围内处于有条不紊的有序状态,避免各种人身安全事故发生。15.1.3按照建设部、上海市关于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土、废水流溢,严格控制粉尘和噪音,杜绝施工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在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分隔设施,做到安全、稳固、整洁、美观、线型和畅。15.1.4乙方将本工程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范围,做好进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同时做好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职工保险工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15.2有关安全防护的措施费用,已包括在相应费率中。16.事故处理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安全事故、机械故障或其他事件,对安全造成威胁,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紧急处置时,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置。若乙方无力或不愿立即进行处置,为消除危险,工程师可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应急处置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工程师认为该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可将此项费用向乙方索回,或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7.合同价款与调整17.1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计算。17.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重大工程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2)甲方现场签证费用;(3)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总费用的,按上海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4)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均按实计算。17.3.价格调整本工程的结算价款由甲方委托的审价单位审定,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17.3.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7.3.2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取定原则如下:(1)施工条件及性质与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相同的工作应以工程量清单内的价格为准;(2)施工条件及性质与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类似的工作,则上述价格应尽可能在合理范围内成为该项工作的价格基础,原则上只调整变化的主材价格和相应税金;(3)当工作不属前述的类似性质或在类似条件下施工时,工程量清单内无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新增综合单价中人、材、机的消耗量、单价和费率的取定顺序为:1)定额根据工程内容选用《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6)》,如上述定额子目没有或不全的,可以套用《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或其他适用子目。2)单价首选投标文件内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投标文件内无类似单价的,采用投标当月“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发布的造价信息调整。如信息价内没有相关单价,则以本合同约定的投资监理内部审批价为准,费率参照投标期费率。3)单价须经业主委托的投资监理审核业主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调整、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18.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通过开工审核后,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0%,全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19.工程量确认19.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1)按截止每月20日前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行验工,由乙方编制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及月度工程形象进度表,报送监理工程师提请对这些已完工程进行计量,经甲方核准后,作为工程进度款中间支付的依据。(2)报请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必须是属于修缮科目以内,并经工程师检验确认合格的已完工程。20.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0.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通过开工审核后,支付合同价(即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含税)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后的20%(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0%,全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为预付款;2)工程施工进度完成70%支付至合同价(即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含税)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后的60%;3)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即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含税)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后的80%4)工程结算审价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5)留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根据项目实际维修情况,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费用后,支付结算审定价的剩余金额,质保金不计息。6)承包单位进场施工后15日内上报完整施工图预算,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按招标图纸内已实施内容确定结算金额,超过招标图纸实施内容不予计列费用。7)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当年区财政预算安排,若当年预算不足,则甲方有权以实际预算调整支付比例及时间。甲方付款时,乙方须提交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完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直至收到正确的完税发票。乙方须承担由此延迟支付所造成的相关责任。20.2保留金的提留比例:保留工程审定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根据项目实际维修情况,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费用后,支付结算审定价的剩余金额,质保金不计息。20.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须优先安排建筑工人工资的支付;按照分包合同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并督促分包人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或恶意拖欠。甲方发现乙方无故拖欠工资支付的情况,可采取包括督促直至部分暂扣工程款的措施。如导致甲方被追索时,甲方可根据行政要求、司法及仲裁裁决先行支付建筑工人工资及相关费用。对此项支付甲方除有权向乙方追偿外,还可按代付款的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一并从应付的任何款项中扣回。七、材料设备供应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1.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本工程涉及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外墙涂料、商品砼、钢材、钢筋、管材、广场砖、休闲椅等)供应商需经甲方认可。(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应在采购前15天将拟采购的材料清单计划(含厂家、产地、价格、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交甲方,并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如质保书、合格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及上海市规定的有关资料,否则,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验收进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3)乙方采购的工程材料,按规定须封样备查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提供给甲方委托的关联单位。22.2市、区等相关部门或甲方将定期抽检材料,如果材料检测不合格,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八、工程变更23.其他变更在施工期间,所有工程变更,均须严格落实“先申报、后施工”制度,均须经甲方同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发布指令,方可实施。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等,均须由乙方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报甲方确认,否则无效。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4.竣工验收24.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承包人提供4套竣工图给甲方。24.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详见合同24.3归档资料提交、竣工结算编制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承包人提供4套完整归档资料给甲方,并在30日内交齐竣工资料,60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并送审。逾期罚款1000元/天,罚款金额由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24.4竣工结算送审资料清单:a施工合同(预算审核书)b补充协议(如有)c招、投标文件(如有)d竣工图、现场签证e重大工作内容变更或工程量变更的报批手续文件(如有)f结算书、计算稿(包括电子文档)g开、竣工报告及项目验收评价等其他书面文件25.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及要求,按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条款执行。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定期进行质量回访,主动征询用户意见,对甲方反馈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方案,征得甲方同意,选派专业维修队伍进行整改维修。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