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综合监管支撑保障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综合监管支撑保障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8426-XM001
二、项目名称:综合监管支撑保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9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政务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8号楼12层12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中标金额:19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政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8号楼12层12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91110400MA04DFDW7X
19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2.01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政务科技有限公司
1
198万元
198万元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
通过本项目,为持续完善全市各部门分级分类体系提供支撑,同时对标签配置、统计分析等方面提供保障,并推动签章、签名及文书的整合优化,以提升综合监管支撑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晓梅、徐鸣、陈玉林、唐文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8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编号:2541STC64186
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9月29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范磊,010-55526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方式:南瑞阳、刘晴、刘姗姗、尹皓,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南瑞阳、刘晴、刘姗姗、尹皓
电 话: 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综合监管支撑保障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10:17
评审专家名单
唐晓梅、徐鸣、陈玉林、唐文斌、***
总中标金额
¥1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南瑞阳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688394
采购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1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5526323
代理机构名称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2688394
附件:
附件1
2541STC64186_招标文件_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支撑保障项目-发售稿.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综合监管支撑保障项目项目编号:2541STC64186采购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541STC641862.项目名称:综合监管支撑保障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98.35万元4.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综合监管支撑保障项目1项服务通过本项目,为持续完善全市各部门分级分类体系提供支撑,同时对标签配置、统计分析等方面提供保障,并推动签章、签名及文书的整合优化,以提升综合监管支撑能力。注: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1】层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2025-2026年、预算金额为198.35万元、当年安排数为预算的30%。3.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方式招标,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其投标无效。4.项目联系方式4.1办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CA认证证书,010-58511086;4.2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下载及系统技术支持,010-86483801;4.3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免费注册、获取保证金汇款账户:010-86397110;4.4保证金缴款、发票咨询:朱燕华,010-62686395;4.5项目问询:南瑞阳、刘晴、刘姗姗、尹皓010-62688394、nanry@sstc20.com。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1号楼联系方式:范磊,010-555263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联系方式:010-626882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南瑞阳、刘晴、刘姗姗、尹皓电话: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其他补充事宜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9月29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1.3联合体为了便于采购活动开展,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建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联合体确定后,尽早通知代理机构。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3.3演示视频演示视频:■无需递交□递交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人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人民币账号:【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1)请投标人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投标人登录”栏目进行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且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主管部门或业主指定平台)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保持一致。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公司将依据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同一手机号码只需注册一次。(2)注册成功后,请投标人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在“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找到相应项目-“立即投标”-“立即购标”-确认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支付”(免费)-在“我的工作台”点击“我参与的项目”-“缴纳保证金”-“下一步”-“导出账号信息”,即可获取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账号。请从投标人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对应投标保证金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3)特别说明:在我公司平台通过“注册、购标”等功能办理的有关手续,仅是为了便于已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不代表投标人实际完成了获取招标文件的手续。各位投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未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而仅在我公司平台通过“注册、购标”等功能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的投标人,投标无效。我公司平台上显示的“售标截止时间”实为投标截止时间,实际获取文件的截止时间请以“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显示为准。注意事项:(1)上述投标保证金账号,为本项目标包专属一次性虚拟账号,对于同一投标人、同一项目的不同标包,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各不相同。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只接受本投标人本项目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其他项目、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请勿支付至本标包的账号。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投标人注册、保证金账号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10-86397110)。(2)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单位交款账户原路退还。条款号条目内容12.7.2为保证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在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邮箱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告知准确合同签订日期,履行告知义务。中标人发送邮件标题应为“xx合同已签订,请退还投标保证金”,邮件正文应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并将合同关键页(包含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凭证(适用于单独缴纳方式)作为附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见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项目问询”邮箱。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发票开票延迟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的份数:《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U盘),电子文档应同时包括:(1)投标文件正本纸质版(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PDF);(2)投标文件正本的可编辑版(word)。14.7投标文件构成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如下:■本项目不涉及;□按包分别编制和包装;□统一编制和包装。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____________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2.2最多中标包数量的限制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不限制;□限制。条款号条目内容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1)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无。(如有特殊资质要求据实填写)2)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第2-1项及其附件提交投标文件相应内容;非因以上原因而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的,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第8项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相应内容。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书面形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同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项目问询”联系方式。条款号条目内容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以每个包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见下表),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缴纳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接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同投标保证金账号。26.3违法行为的处理如在招标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演示视频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3.3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提出了演示视频的要求,则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相关内容。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指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7.3招标文件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一致,以电子版本为准。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人应分别编制并包装。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然人投标的情形除外)。投标人自愿超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投标须知资料表》建议的形式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纸质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保函,并建议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打印件;如既未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也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无效。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1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位置上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招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14.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5投标文件需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14.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投标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使用非标准公章,未附有效的特别说明函的,其投标无效。14.7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15.1投标时,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分以下几部分进行包装、标记及提交:(1)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并尽量减少包装袋/箱的使用数量;(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包装袋中;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电子介质文档(如演示视频电子文档等),则该文档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封装在同一包装袋中);(4)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唱标,除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以外,投标人还需另行准备一份相同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包装提交,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5.2所有包装袋/箱上均需:(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4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15.5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送达地点应是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1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开标后,投标文件不予退回。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8.3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2.2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如限制数量)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提交或邮寄。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2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提供:①产品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或②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3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相关情况将在评审报告中记录。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投标人因核心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投标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1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承担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评审依据为投标人在提供业绩证明时提供的证明其真实性的合同复印件(必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以及签章页),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2合同条款响应满足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响应。完全响应,得2分;否则,得0分。23投标人证书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注:评审依据为证书复印件。24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项目经验的,得3分,否则得0分。注:评审依据为加盖证书复印件、人员简历表。35项目组成员1、不少于1位项目成员(非项目负责人)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2、在上述基础上,项目成员(非项目负责人)中每增加一个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得1分,每增加一个中级职称人员,得0.5分,最高得2分。注:评审依据为证书复印件、人员简历表。36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理解准确,分析内容完整、分析透彻、理解认知度高,能提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给出相应解决方案,得8分;提供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得4分;提供了重点难点问题分析,但分析内容有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87监管对象支撑服务解决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7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78监管部门支撑服务解决方案方案包括(1)监管部门及人员配套信息配置服务、(2)监管部门检查计划配置服务、(3)监管部门检查任务配置服务,每有1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多得3分;否则,得0分。39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7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710分级分类体系支撑服务解决方案方案包括(1)信用评价及风险评估体系注册配置、(2)“风险+信用”分级分类体系注册配置,每有1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多得2分;否则,得0分。211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7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7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12专项改革支撑-“无事不扰”支撑服务解决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13全市行政检查事项标准化保障服务解决方案方案包括(1)定期巡检、(2)巡检问题跟踪、(3)事项分析报告,每有1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多得3分;否则,得0分。314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7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715非标检查内容保障服务解决方案方案包括(1)签章配置及验证服务、(2)文书梳理及配置服务、(3)检查结果梳理及配置服务、(4)自建系统个性化配置服务,每有1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多得4分;否则,得0分。416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7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717质量保障解决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18进度保障组织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19保密措施解决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4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420价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注: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10合计100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综合监管支撑保障项目,1项服务。2.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全市“扫码检查”改革、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拟采购综合监管支撑保障服务。二、商务要求1.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本项目,为持续完善全市各部门分级分类体系提供支撑,同时对标签配置、统计分析等方面提供保障,并推动签章、签名及文书的整合优化,以提升综合监管支撑能力。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2.1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在实施本项目期间除应遵循上述规范外,还应遵循未列出的其它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规范。2.服务内容及要求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本项目不适用;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2.2.1总体要求本项目支撑保障内容包含监管体系支撑服务、检查事项标准化梳理保障服务两部分。其中,监管体系支撑服务包括监管对象支撑服务、监管部门支撑服务、分级分类体系支撑服务、专项改革支撑-“无事不扰”支撑服务;检查事项标准化梳理保障服务包括全市行政检查事项标准化保障服务、非标检查内容保障服务。2.2.2监管体系支撑服务工作要求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监管对象支撑服务包括:监管对象数据申请、监管对象信息校验、监管对象信息问题反馈、监管对象拓展信息配置、监管对象属地纳管规则配置、监管对象管辖信息导入模板配置、监管对象类型配置、监管对象标签信息维护导入、监管对象数据纠错处置。监管部门支撑服务1、监管部门信息配置服务。包括:组织关系调整规则梳理确认、监管部门关系信息配置、监管部门信息核验、监管部门关系调整结果反馈、对应京办组织关系映射、对应司法局组织关系映射、对应自建系统关系信息映射。2、监管人员信息配置服务。包括:监管人员调整规则梳理确认、监管人员岗位信息确认、监管人员部门信息配置、监管人员部门信息核验、监管人员部门调整结果反馈。3、监管部门检查计划配置服务。包括:检查计划调整规则方案制定、检查计划实施范围调整、执行中检查计划内容调整、已完成检查计划内容调整、检查计划调整结果核验、检查计划调整结果反馈。4、监管部门检查任务配置服务。包括:检查任务调整规则调研、检查任务实施部门调整、检查任务涉及人员变更配置、历史已完成检查任务调整。分级分类体系支撑服务1、信用评价及风险评估体系注册配置。包括:体系注册配置、体系指标配置、结果数据清单确认、体系结果信息核验、价系结果核验反馈。2、“风险+信用”分级分类体系注册配置。包括:部门分级分类体系注册、部门分级分类策略定义和配置、试算结果反馈确认、分级分类监管策略配置、结果运行监测和分析。专项改革支撑-“无事不扰”支撑服务包括:规范无事不扰清单,协助联席办与各部门沟通清单存在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编制无事不扰清单统计报告。2.2.3检查事项标准化梳理保障服务工作要求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全市行政检1、定期巡检服务。包括事项数据巡检、行政检查事项归属部门巡检、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查事项标准化保障服务事项系统状态巡检、文档化和归档。2、巡检问题跟踪。包括沟通对接服务、事项相关的监管权责进行配置与关联、事项归属部门动态调整、核验检查项名称信息、检查要点及要点类型信息、检查标准信息、设定依据和职权信息、行使层级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检查方式信息。3、事项分析报告。包括:协助编制月度分析报告、协助编制专题报告。非标检查内容保障服务1、签章配置及验证。包括:签章授权、签章获取、签章使用申请、签章配置、签章使用及维护。2、文书梳理及配置服务。包括:文书梳理、文号配置、文书模板配置、文书模版维护。3、检查结果梳理及配置服务。包括:检查结果梳理、检查结果配置、处置措施配置、检查结果维护。4、自建系统个性化配置服务。包括:适配需求梳理、权限设计与配置、对接对账服务、个性化配置。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二)具体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③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供应商需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服务质量保障体系、专业服务流程管理。2.5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一)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二)监管对象支撑服务解决方案、监管部门支撑服务解决方案、分级分类体系支撑服务解决方案、专项改革支撑-“无事不扰”支撑服务解决方案、全市行政检查事项标准化保障服务解决方案、非标检查内容保障服务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详见本章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三)质量保障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保障解决方案,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保质保量提供各项服务,按时交付《服务总结报告》(详见5.成果要求)等成果物。(四)进度保障组织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保障组织方案,通过优化组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进度控制保障等多种手段,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五)保密措施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保密措施解决方案,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确保数据安全、资料保密,严禁对外泄露采购人和相关单位的任何信息。3.履约验收方案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4.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成立服务团队(不少于8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支撑保障人员、客服人员等岗位,确保配置科学合理、分工明确,并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现场支撑服务。要求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项目,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能组织团队成员优质高效完成本项目既定目标。要求团队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内容匹配的专业能力,至少1名团队成员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余团队成员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类似工作经验。5.成果要求类型名称数量1《监管对象调整服务台账》1份2《监管部门及人员调整服务台账》1份3《监管部门检查计划调整服务台账》1份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类型名称数量4《监管部门检查任务调整服务台账》1份5《XX局-体系配置表》98份6《信用评价及风险评估体系注册配置服务台账》1份7《XX局-分级分类体系配置表》49份8《分级分类体系注册配置服务台账》1份9各区《无事不扰清单详情表》17份10《无事不扰清单统计周报表》52份11《巡检记录表》1份12《行政检查项清单》1份13《XX应用月度分析报告》12份14《电子签章授权服务台账》1份15《XX局-文书模板确认书》5份16《文书模板服务台账》1份17《检查结果配置服务台账》1份18《系统适配调整服务台账》1份19《中期服务总结报告》1份20《项目服务情况季度报告》4份21《服务总结报告》1份6.保密/知识产权要求供应商应能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除投标服务本身归属于供应商或制造商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外,因本项目建设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的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而使用该资料或者编写论文、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及将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供应商对委托项目的内容、成果予以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泄露给第三方,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出现数据失泄密事件发生。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综合监管支撑保障项目委托方(甲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效期限:2025年月至2026年月A服务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公开招标结果(项目编号:,),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综合监管支撑保障项目__的事宜,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综合监管支撑保障项目项目类型:履约位置:甲方指定地点二、工作内容乙方应组织专家团队,按甲方要求提供监管体系支撑服务、检查事项标准化梳理保障服务两部分。具体服务内容如下:(一)监管体系支撑服务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监管对象支撑服务包括:监管对象数据申请、监管对象信息校验、监管对象信息问题反馈、监管对象拓展信息配置、监管对象属地纳管规则配置、监管对象管辖信息导入模板配置、监管对象类型配置、监管对象标签信息维护导入、监管对象数据纠错处置。监管部门支撑服务1、监管部门信息配置服务。包括:组织关系调整规则梳理确认、监管部门关系信息配置、监管部门信息核验、监管部门关系调整结果反馈、对应京办组织关系映射、对应司法局组织关系映射、对应自建系统关系信息映射。2、监管人员信息配置服务。包括:监管人员调整规则梳理确认、监管人员岗位信息确认、监管人员部门信息配置、监管人员部门信息核验、监管人员部门调整结果反馈。3、监管部门检查计划配置服务。包括:检查计划调整规则方案制定、检查计划实施范围调整、执行中检查计划内容调整、已完成检查计划内容调整、检查计划调整结果核验、检查计划调整结果反馈。4、监管部门检查任务配置服务。包括:检查任务调整规则调研、检查任务实施部门调整、检查任务涉及人员变更配置、历史已完成检查任务调整。分级分类体系支撑服务1、信用评价及风险评估体系注册配置。包括:体系注册配置、体系指标配置、结果数据清单确认、体系结果信息核验、价系结果核验反馈。2、“风险+信用”分级分类体系注册配置。包括:部门分级分类体系注册、部门分级分类策略定义和配置、试算结果反馈确认、分级分类监管策略配置、结果运行监测和分析。专项改革支撑-“无事不扰”支撑服务包括:规范无事不扰清单,协助联席办与各部门沟通清单存在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编制无事不扰清单统计报告。(二)检查事项标准化梳理保障服务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全市行政检查事项标准化保障服务1、定期巡检服务。包括事项数据巡检、行政检查事项归属部门巡检、事项系统状态巡检、文档化和归档。2、巡检问题跟踪。包括沟通对接服务、事项相关的监管权责进行配置与关联、事项归属部门动态调整、核验检查项名称信息、检查要点及要点类型信息、检查标准信息、设定依据和职权信息、行使层级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检查方式信息。3、事项分析报告。包括:协助编制月度分析报告、协助编制专题报告。非标检查内容保障服务1、签章配置及验证。包括:签章授权、签章获取、签章使用申请、签章配置、签章使用及维护。2、文书梳理及配置服务。包括:文书梳理、文号配置、文书模板服务名称服务内容配置、文书模版维护。3、检查结果梳理及配置服务。包括:检查结果梳理、检查结果配置、处置措施配置、检查结果维护。4、自建系统个性化配置服务。包括:适配需求梳理、权限设计与配置、对接对账服务、个性化配置。三、合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业务管理、技术等核心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一般条款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四、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含税)。该费用包括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服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元)。(2)项目合同签订满10个月后,经甲方确认乙方阶段性服务成果达到既定目标且当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到位,在乙方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结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元)。(3)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30个工作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尾款20%,即人民币(大写)元(¥元)。(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地址:账号:(4)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存在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情形的,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乙方知悉并确认,甲方付款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如因财政拨款不足或迟延等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五、履约验收方案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根据乙方服务内容及提交的服务成果清单、《服务总结报告》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服务成果清单如下:类型名称数量1《监管对象调整服务台账》1份2《监管部门及人员调整服务台账》1份3《监管部门检查计划调整服务台账》1份4《监管部门检查任务调整服务台账》1份5《XX局-体系配置表》98份6《信用评价及风险评估体系注册配置服务台账》1份7《XX局-分级分类体系配置表》49份8《分级分类体系注册配置服务台账》1份9各区《无事不扰清单详情表》17份10《无事不扰清单统计周报表》52份11《巡检记录表》1份12《行政检查项清单》1份13《XX应用月度分析报告》12份14《电子签章授权服务台账》1份15《XX局-文书模板确认书》5份16《文书模板服务台账》1份17《检查结果配置服务台账》1份18《系统适配调整服务台账》1份19《中期服务总结报告》1份20《项目服务情况季度报告》4份21《服务总结报告》1份2、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开始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采取由甲方组织召开评审会的方式进行,乙方的服务过程及提交的服务成果应最终通过甲方验收,双方签署验收报告。3、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修改和补救,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进行修改、补救,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方法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若这些文件相互之间存在抵触、对同意内容有不同的约定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中标通知书2、服务合同主要条款3、服务合同一般条款4、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七、合同签订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B服务合同一般条款一、定义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2、“合同总金额”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3、“甲方”系指接受合同服务的采购人。4、“乙方”系指中标后提供专家服务的企业。二、语言与计量单位1、合同及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三、服务内容、质量和验收考评标准1、服务内容需满足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2、质量和验收考评还需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相关规范及标准。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技术要求,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服务进行验收,有权得到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服务。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所委派的但其业务素质不被甲方所认可或不遵守甲方工作场所规章制度的服务人员。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如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具体问题,乙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甲方有权按比例扣减相应款项,但应书面说明扣减依据及金额。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服务内容相关的信息。5、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进度的前提下,查询、调阅相关服务人员的档案等信息或当面问询相关业务等问题,乙方必须配合,保障甲方工作的顺利进行。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协作。7、甲方变更本合同内容及范围,或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时,应与乙方协商并以双方达成的书面意见为准。8、甲方应保守乙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服务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的情况下,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总金额。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实施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3、乙方在服务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接纳甲方的合理建议,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服从甲方的协调和考核,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并最终通过甲方验收。4、乙方应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相关政务信息及内部事务信息。5、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和交付的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负责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6、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和数据安全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和制度要求,落实已出台以及服务期内新出台的相关规定要求,履行责任义务,切实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以及个人信息保护。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向任何第三方转包。8、乙方及乙方实施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委派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专业人员组建项目工作组,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9、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服务要求、形式、时限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10、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工作中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并有义务及时整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服务出现遗漏或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11、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内容应符合国家、北京市、行业的相应标准、甲方需求及合同约定,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六、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实施方案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交付相应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下一款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通过验收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经甲方要求整改未果或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未支付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6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一、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标注为“★”、“#”条款:(投标人需对“★”、“#”条款(如有)逐项填写;如本项目《采购需求》无“★”、“#”条款,本部分可为空白。)二、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标注“★”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须填写下表内容;无偏离即为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需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如选择了“有偏离”但下表无任何文字说明的,投标无效。)注:“偏离情况”列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监管支撑保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