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化耕地治理中标结果公示(宜丰县农业农村局2025)
内容:
[宜丰县]樟树市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丰县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项目2包(芳溪镇等)招标编号:鑫诚-SG-2025-007-2)中标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樟树市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丰县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项目2包(芳溪镇等)招标编号:鑫诚-SG-2025-007-2)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
鑫诚-SG-2025-007-2
二、项目名称:
宜丰县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项目2包(芳溪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省赣西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廖欢
供应商联系电话:15717995671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昭萍西路33号(九0一内)
中标(成交)金额(元)\(%):3490505.2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宜丰县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项目2包(芳溪镇等)
按招标文件要求,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熊文新 李亚琳 李志强,伍人佳,唐平生,刘佳,程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3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评分排序第一,综合评分86.46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丰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宜丰县城
联系方式:13879585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樟树市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丰县
联系方式:18370538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况祖龙
电话:18720691298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35000.00元
中标通知书.pdf
宜丰县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项目招标文件.pdf
江西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宜丰县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项目项目编号:鑫诚-SG-2025-007樟树市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招标文件························································································2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五、公告期限······························································································3六、其他补充事宜························································································3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二、招标····································································································81.适用范围··································································································82.定义········································································································83.合格供应商·······························································································84.投标费用··································································································95.供应商代表·······························································································96.招标文件的构成·························································································9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0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09.采购需求标准··························································································1310.招标文件的修改······················································································13三、投标···································································································1311.投标文件的编制······················································································13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413.投标文件的构成······················································································1414.投标报价·······························································································1415.投标保证金····························································································1416.投标有效期····························································································1517.投标文件的递交······················································································1518.分包的规定····························································································1619.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16四、开标···································································································1720.开标·····································································································17五、评标···································································································1721.评标·····································································································172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9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1923.意外情况的情形······················································································1924.意外情况的处理······················································································19七、中标和合同·························································································1925.中标人的确定·························································································2026.中标结果公告·························································································2027.履约保证金····························································································2028.签订合同·······························································································20八、询问和质疑·························································································2029.询问·····································································································2030.质疑·····································································································21九、其他事项·····························································································2131.采购代理服务费······················································································2132.适用法律·······························································································2133.解释权··································································································22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23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5格式1投标书····························································································26格式2.开标一览表······················································································27格式3.分项报价表······················································································28格式4.开标一览明细表················································································29格式5.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30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31格式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32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34格式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5格式7-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36格式7-4投标保证金凭证··············································································37格式7-5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服务项目含进口产品参加投标)·················38格式7-6联合体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39格式7-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40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服务)·····································································41格式8-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6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7格式8-4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89.技术文件································································································4910.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50第五章采购需求······················································································51一、采购需求表·························································································51二、采购需求·····························································································51第六章评标方法······················································································66一、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程序··········································································66二、评审细则·····························································································70第一章投标邀请宜丰县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项目1包(澄塘镇等)、宜丰县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项目2包(芳溪镇等)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年10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包鑫诚-SG-2025-007-12包鑫诚-SG-2025-007-2项目包号名称:宜丰县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项目1包(澄塘镇等)宜丰县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项目2包(芳溪镇等)预算金额:1023万元人民币1包526万元人民币;2包497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项目包号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万元人民币)宜购2025F000097317宜丰县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项目1包(澄塘镇等乡镇)1项526宜购2025F000097316宜丰县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项目2包(芳溪镇等乡镇)1项497注:本项目分为1包、2包,供应商均可同时参加2个包的投标,按包号分别编制投标文件,采取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按1包、2包的顺序开评标,供应商在1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就不能成为2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开2包标段时资格审查阶段做废标处理。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30日08:00至2025年10月13日23:30;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0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2.□本项目采用“见面方式开标”,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CA证书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投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3.(适用于包含货物的服务采购项目,如不包含,删除本条款).☑本项目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本项目()设备)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有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也可以参与采购活动;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5.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是☑否□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宜丰县新昌大道214号联系方式:胡先生/138795475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樟树市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宜丰县新昌镇永和东大道318号耶溪福城38栋福城路55号商铺项目联系人:黄英电话:18720691298电子函件:282813834@qq.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采购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2.1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和招标文件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签字。)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2)信用查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①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②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性:服务类,对应的采购品目为其他农业服务。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对应承接商是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5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00)(须足额按时提交)(本项目不适用)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3.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其他:请供应商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汇款时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或未及时到账导致被否决(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指定接收保证金账户:户名:6.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开户行:账号:16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1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签到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7.4原件及演示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原件:£是R否原件提供要求:本项目是否要求演示:£是R否演示要求:18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不见面开标特别事项说明: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将退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在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网上开标系统”提示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活动。3、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保持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且在项目开评标期间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供应商需提前调试所用电脑环境,下载安装视频播放控件、谷歌浏览器和驱动安装包,(下载地址:https://ggzy.jiangxi.gov.cn/fwzn/007001/007001003/20230504/0e883d3d-bca0-434c-a898-f1ff4bb446b1.html)并检查耳机、麦克风、摄像头是否正常,网络是否稳定,谷歌浏览器是否能正常使用。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不见面询标操作手册”或观看“不见面询标操作视频(供应商端)”(下载地址:同上),熟练掌握不见面询标操作指南,确保询标顺利进行。3.3供应商应全程保持在线状态,当手机收到评审专家询标时系统发出的短信通知或语音通知后,应立即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询标指令。20开标时间及地点3.4如供应商需进行相关系统演示的,应点击[屏幕共享],开启桌面共享,分享桌面屏幕实现演示。3.5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的,需要在评审专家发起[文字质询]后,供应商进入文字询标,或上传相关附件材料。3.6如有需要,评审专家会通过[标书共享]功能,将评审专家电脑桌面的响应文件或采购文件内容展示给供应商查看。3.7供应商未在线或不接收评审专家询标指令,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8供应商在使用询标系统过程中有建议意见或需要技术支持的请联系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联系电话:0791-8886215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jxsggzy.cn)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22.1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2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27.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30.6询问、质疑联系方式1、对招标文件质疑接收部门:樟树市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720691298通讯地址:宜丰县新昌镇永和东大道318号耶溪福城38栋福城路55号商铺电子邮箱:282813834@qq.com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接收部门:樟树市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720691298通讯地址:宜丰县新昌镇永和东大道318号耶溪福城38栋福城路55号商铺电子邮箱:282813834@qq.com3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对象:中标人;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费率:100以下1.5%100-5000.8%缴纳时间: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应向樟树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且有融资需求企业,可在金融服务系统发起政采贷业务需求申请。中标人可凭成交通知书向经批准的商业银行申请信贷融资。信贷融资办法和申请要求等信息请查阅‘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金融服务中心’(网址:www.jxemall.com)。二、招标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所述相关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供应商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2联合体投标3.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适用于联合体投标)3.2.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中有特定资质要求的,联合体当中承担此项工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中标后,必须由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投标)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投标)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供应商代表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招标文件的构成6.1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标准6.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所需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2”)7.7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3”)7.8投标保证金凭证;(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4”)7.9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供应商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代理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5”,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适用于进口产品);7.10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6”)(适用于联合体投标)7.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8.1中小企业参加投标8.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小型、微型企业作为代理商,中型企业作为本项目服务承接商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8.1.2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服务的,投标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8.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2”),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8.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4.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8.4.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享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4.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4.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4.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合同分包的项目,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8.5.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8.5.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5.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8.5.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如涉及)8.5.5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采购需求标准9.2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9.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供应商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投标11.投标文件的编制11.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构成13.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开标一览明细表(5)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技术文件(10)其他资料13.2供应商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14.投标报价14.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所需的货物采购费、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14.2供应商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供应商不同意,投标无效。14.3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供应商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供应商不同意,投标无效。14.4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供应商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14.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5.投标保证金15.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投标)15.2任何未按“供应商须知第15.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5.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已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截止时间17.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7.1.2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否则投标无效。17.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7.2迟交的投标文件17.2.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适用于见面开标方式)17.2.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视为投标无效。(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方式)17.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17.3.2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7.4原件及演示递交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演示佐证的,必须将原件或演示材料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不予接收。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8.分包的规定18.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适用于允许分包)18.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适用于允许分包)19.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19.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四、开标20.开标20.1开标:本项目开标方式及开标注意事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3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0.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内容。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21.评标2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1.2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1.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1.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5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1.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8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询标环节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9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10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1.1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2.1评标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响应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服务响应优劣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22.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响应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服务响应优劣等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22.2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23.意外情况的情形23.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24.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23.1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中标和合同25.中标人的确定25.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中标结果公告26.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履约保证金27.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27.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28.签订合同2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8.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8.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8.7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视为撤销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28.8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退还投标保证金。八、询问和质疑29.询问2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30.质疑3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0.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0.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0.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30.6质疑函接收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其他事项31.采购代理服务费31.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1.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31.3中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31.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5.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有)。32.适用法律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33.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明细表)中所列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即RMB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五、付款方式及条件1.付款时间:2.付款方式:3.付款条件: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七、售后服务八、验收要求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4.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十、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包号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签章)年月日格式1.投标书致:根据贵方为(项目包号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有关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投标书(含自然人投标)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开标一览明细表5、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技术文件10、其他资料11、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总价)。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其他相关澄清、更正等相关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开标一览表供应商按照新点投标文件制作格式编制格式3.分项报价表供应商按照新点投标文件制作格式编制格式4.开标一览明细表项目编号:项目包号名称:序号费用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生产厂家/品牌/供应商名称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234合计(元)注: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如是中、小、微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必须填写分项费用,以证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含货物采购,投标货物须填写生产厂家或品牌,属于服务的在厂家/品牌/供应商名称一栏中填写供应商名称即可。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格式5.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包号名称:序号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响应/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逐条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2、响应/偏离内容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包号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响应/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逐条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2、响应/偏离内容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格式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3、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说明:如供应商提供了《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视同提供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须提供下列项证明文件,证明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个人信用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提供材料说明: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备注:本项目对特定资格要求有规定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从其规定,与本条款不冲突。格式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全权代表姓名:职务:电话:详细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附:法定代表人及全权代表身份原件证扫描件(正、反面)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不用提供授权书。格式7-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参考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1.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2.我方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3.我方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供应商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盖章:日期:格式7-4投标保证金凭证附:供应商盖章的保证金凭证扫描件或截图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1、采用银行电汇、转账、网上银行形式:保证金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扫描件或截图:2、采用保函形式:2.1采用银行保函的,须为供应商基本账户(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户许可复印件)或江西省辖区内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须为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2.2采用银行、保证保险的电子保单的形式需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无需授权)验证查询;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需通过官方网站验证查询,如以上渠道未能验证查询到的,视为无效保函;2.3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2.4保函保证担保范围须包含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3、采用其他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未提供保证金凭证、或提供的保证金凭证及资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格式7-5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服务项目含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注:本格式仅作为“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如是“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请参照本格式另行制定,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致: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制造商名称),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我们获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将以我方的产品对贵公司的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我们特作如下说明:(1)同意(供应商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制造商名称)的(产品名称、型号)参加贵公司有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并在中标后向我方购买相关产品。(2)(供应商名称)在中标后,将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3)我们将依法承担制造商的责任。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供应商名称:制造商名称: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名或签章:签字人签名或签章格式7-6联合体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各方均应当签章。格式7-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特别说明: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为扫描件,未提交或不满足要求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另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及风险提示:(一)填写指引:1、供应商在填写时请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不得随意变更格式。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根据承接服务的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本格式。3、填写需参考的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详见下述附表)4、具体要求:(1)第一处,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和项目名称。(2)第二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采购具体品目的名称,如是单品目,直接填写项目名称或品目名称。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中填写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件表”中列明的行业,一定要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内容进行填写。(3)第三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服务的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服务的企业相关信息,数据务必向承接服务的企业进行核实;如是多品目,须填写每一品目的承接服务的企业信息。如承接服务的企业是供应商,则填写供应商信息。(4)第四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确定承接服务的企业类型并填写。(5)填写内容应一一对应,不能漏填或误填。5、允许联合体参加或合同分包的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协议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中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并在“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合同分包内容。(二)风险提示1、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必须如实填报,中标人享受了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本身为中小企业,但存在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或控股股东为大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也不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摘要)一、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四、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格式8-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2、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表名称内容宜丰县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项目1包/2包数量2025年度酸化治理耕地一村一策技术措施表服务期签订合同后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结算及付款方式(1)结算:本次服务采购项目含投入货物采购及撒施,中标人需确保货物到场后按照宜丰县农业农村局的要求进行实施。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及实施面积为准。(2)付款方式完成50%物资下田,支付40%,完成100%物资下田,再支付合同总额的40%,通过验收支付余款20%二、采购需求1包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实施区域总面积41378亩,主要分布于澄塘镇、花桥乡、棠浦镇、同安乡、新昌镇、新庄镇等乡镇。其中、在棠浦镇建立一个相对集中连片的万亩示范片(双季稻)。项目实施区外增加0.5万亩pH会自筹资金共同支持),主要分布于、棠浦镇、同安乡、新昌镇、新庄镇等乡镇。综合2022年宜丰县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结果和2025年项目区土壤采样监测数据(主要参考土壤pH和有机质含量),将项目实施区分为强酸低碳区、强酸中碳区、强酸高碳区、中酸低碳区、中酸中碳区、中酸高碳区、弱酸低碳区、弱酸中碳区和弱酸高碳区等9个区域(表2-1)。4中酸低碳区施用70kg/亩石灰质碱性材料+200kg/亩(生物)有机肥配套实施微藻肥丰产措施(500mL/亩)5中酸中碳区施用70kg/亩石灰质碱性材料+100~150kg/亩(生物)有机肥配套实施微藻肥丰产措施(500mL/亩)6中酸高碳区施用70kg/亩石灰质碱性材料30g/kg7弱酸低碳区施用90kg/亩土壤调理剂+200kg/亩(生物)有机肥选择性配套实施微藻肥丰产措施(500mL/亩)8弱酸中碳区施用90kg/亩土壤调理剂材料+100~150kg/亩(生物)有机肥选择性配套实施微藻肥丰产措施(500mL/亩)9弱酸高碳区施用90kg/亩土壤调理剂30g/kg注:土壤酸度极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石灰用量。治理投入货物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实施面积(亩)数量单位备注1生石灰349062597580kg生石灰撒施349062有机肥121151378150kg有机肥撒施121153土壤调理剂6472582480kg土壤调理剂撒施64724紫云英871517430kg紫云英撒施87155微藻肥2333873.5L微藻肥撒施23336其他费用各施工环节佐证材料收集整理、台账建设、信息化平台投入费用等治理投入货物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实施面积(亩)数量单位备注1生石灰280442122860kg生石灰撒施280442有机肥80831056550kg有机肥撒施80833土壤调理剂10929983610kg土壤调理剂撒施109294紫云英730014600kg紫云英撒施73005微藻肥24791239.5L微藻肥撒施24796其他费用各施工环节佐证材料收集整理、台账建设、信息化平台投入费用等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审查材料或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审查材料或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1-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审查材料或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1-6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供应商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定保证金。(二)技术部分(70分)评分点评审内容分值技术指标及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中所有实质性条款,任何一项不满足投标无效。评审依据: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及提供相对应的佐证材料。符合性审查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概况及特点提供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需求分析;②产品组织和质量保证;③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④治理效果保障措施;⑤项目进度保障措施;⑥风险管控;⑦应急方案;⑧信息化监管及台账记录;⑨售后服务;⑩宣传培训等;每提供以上一项内容描述详尽完整,可操作性强,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方案得2分,内容描述基本完整、可操作、基本符合项目实质需求的方案得1分,最高得20分;方案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得分,未提供方案的均不得分。评审依据: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打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0分拟派技术团队1、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类、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类、地质类、农学、植保、农业类等相关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得5分;具有环境类、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类、地质类、农学、植保、农业类等相关专业高级或副教授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环境类、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类、农学、植保、农业类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就高不就低,本项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和技术合作协议或劳务合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如为退休人员的提供供应商银行账户在开标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为其发放的工资转账凭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拟组建的技术团队人员除技术负责人外,具有环境类、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类、地质类、农学、植保、农业类等相关专业技术高级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2分;具有环境类、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类、地质类、农学、植保、农业类等相关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评审依据:提供项目技术团队人员职称证书和技术合作协议或劳务合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如为退休人员的提供供应商银行账户在开标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为其发放的工资转账凭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15分产品质量保证1、所投生物有机肥产品总养分含量在满足招标文件≥4.0%(按农业部有机肥(NY/T525-2021)标准检测)的基础上,(N+P2O5+K2O)总养分含量每增加0.5个百分点(0.5%)得1分,最高得3分;有机质含量在满足招标文件≥40%(按农业部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要求的基础上,有机质含量每增加2个百分点(2%)得1分,最高得7分;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要求的基础上,水分含量每降低一个百分点(1%)得0.5分,最高得1.5分;本项合计最高得11.5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内提供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所投生石灰产品在满足招标文件CaO含量≥75%的基础上,CaO每增加0.5个百分点(0.5%)得1分,最高得12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内提供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3、所投碱性土壤调理剂产品在满足招标文件氧化钙(CaO)含量≥20%的基础上,氧化钙(CaO)含量每提高4个百分点(4%)得1分,最高得分6分;氧化镁(MgO)在≥4%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1%)的得1分,最高得3分;pH值为8.5-10.5得0.5分,pH值为9.0-11得1分;pH值为9.5-11.5得1.5分;pH值为10-12得2分;pH值为10.5-12.5及以上的得2.5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得分,最高得2.5分。本项合计最高得11.5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内提供有效期内肥料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35分(三)商务部分(10分)评分点评审内容分值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商务要求中所有实质性条款,任何一项不满足投标无效。评审依据:商务需求响应/偏离表。符合性审查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业绩(酸化耕地治理、土壤改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5分服务保障为保障项目的实施,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需求后,承诺在3小时内委派技术人员达到现场并及时解决问题的得5分;承诺在5小时以内委派技术人员达到现场并及时解决问题的得3分;承诺在8小时以内委派技术人员达到现场并及时解决问题的得2分;8小时以上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保障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5分注: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证明、报告等有关资料,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扫描件,否则导致评审时未得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符合性评审评分点评审内容分值得分资格审查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技术标评审评分点评审内容分值得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概况及特点提供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需求分析;②产品组织和质量保证;③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④治理效果保障措施;⑤项目进度保障措施;⑥风险管控;⑦应急方案;⑧信息化监管及台账记录;⑨售后服务;⑩宣传培训等;每提供以上一项内容描述详尽完整,可操作性强,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方案得2分,内容描述基本完整、可操作、基本符合项目实质需求的方案得1分,最高得20分;方案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得分,未提供方案的均不得分。评审依据: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打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0.00拟派技术团队1、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类、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类、地质类、农学、植保、农业类等相关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得5分;具有环境类、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类、地质类、农学、植保、农业类等相关专业高级或副教授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环境类、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类、农学、植保、农业类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就高不就低,本项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和技术合作协议或劳务合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如为退休人员的提供供应商银行账户在开标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为其发放的工资转账凭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拟组建的技术团队人员除技术负责人外,具有环境类、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类、地质类、农学、植保、农业类等相关专业技术高级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2分;具有环境类、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类、地质类、农学、植保、农业类等相关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评审依据:提供项目技术团队人员职称证书和技术合作协议或劳务合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如为退休人员的提供供应商银行账户在开标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为其发放的工资转账凭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15.00产品质量保证1、所投生物有机肥产品总养分含量在满足招标文件≥4.0%(按农业部有机肥(NY/T525-2021)标准检测)的基础上(N+P2O5+K2O)总养分含量每增加0.5个百分点(0.5%)得1分,最高得3分;有机质含量在满足招标文件≥40%(按农业部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要求的基础上,有机质含量每增加2个百分点(2%)得1分,最高得7分;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要求的基础上,水分含量每降低一个百分点(1%)得0.5分,最高得1.5分;本项合计最高得11.5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内提供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所投生石灰产品在满足招标文件CaO含量≥75%的基础上,CaO每增加0.5个百分点(0.5%)得1分,最高得12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内提供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3、所投碱性土壤调理剂产品在满足招标文件氧化钙(CaO)含量≥20%的基础上,氧化钙(CaO)含量每提高4个百分点(4%)得1分,最高得分6分;氧化镁(MgO)在≥4%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1%)的得1分,最高得3分;pH值为8.5-10.5得0.5分,pH值为9.0-11得1分;pH值为9.5-11.5得1.5分;pH值为10-12得2分;pH值为10.5-12.5及以上的得2.5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得分,最高得2.5分。本项合计最高得11.5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内提供有效期内肥料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35.00商务标评审评分点评审内容分值得分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业绩(酸化耕地治理、土壤改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5.00业绩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5.00服务保障为保障项目的实施,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需求后,承诺在3小时内委派技术人员达到现场并及时解决问题的得5分;承诺在5小时以内委派技术人员达到现场并及时解决问题的得3分;承诺在8小时以内委派技术人员达到现场并及时解决问题的得2分;8小时以上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保障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5.00业绩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5.00报价评审评分点评审内容分值得分报价得分以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X价格权重。20.00成交通知书江西省赣西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樟树市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丰县农业农村局本级的委托,对宜丰县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项目2包(芳溪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鑫诚-SG-2025-007-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宜购2025F000097316宜丰县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项目2包(芳溪镇等)项1其他农业服务江西省赣西地质集团有限公司3490505.28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樟树市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机构(盖章):宜丰县农业农村局本级日期:2025年10月21日日期:2025年10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酸化耕地治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