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中标结果公示(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5)
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LX25-02-015Z(F)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赛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逸翠园i都会4号楼1单元2816室
综合评分法
否
1,256,000.00元
88.8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类(陕西赛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地铁六号线(碑林段)建设涉及站点房屋征迁安置等工作,对所涉及征迁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及住户进行政策宣传、讲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行政审批,以及项目日常进展工作的巡查和监督。并配合评估单位对所征迁建筑物进行评估,以及配合完成协议签订,协议审核。后期协助办理土地征收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一、服务内容与要求 1、本项目所派遣人员普通话标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本项目所派遣人员有责任心、有耐心,无不良嗜好。 3、本项目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4、本项目有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5、本项目对征收人员需有明确的薪酬待遇方案、上岗前培训方案、招聘要求和基本程序方案。 6、整个项目的实施组织机构、人员、进度安排有具体方案,分工合理、责任明确。 7、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提供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 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每个月向采购单位进行人员审核情况报备。 二、其他 1、进度要求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成果进度保证措施,磋商小组根据对各供应商的措施方案进行比较和评价,根据其相应程度进行评审。 2、成果交付要求 供应商根据甲方要求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 3、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未按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绿色发展政策:《******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一年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及项目交付,并达到采购人验收要求。服务内容及项目交付,并达到采购人验收要求
1,256,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军、裴月婷、张天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请将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开户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土门支行账号:129904064810902财务部电话:029-88489979-8501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
1.7048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本级)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仁厚庄北路15号
联系方式:029-873952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111号赛格·中京坊公寓A一单元二层
联系方式:马彩霞、王小琼、任甜 029-88489979-8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彩霞、王小琼、任甜
电话:029-88489979-8202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SXLX25-02-015Z(F)20251016002)-文件集.zip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陕西赛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本级)
行政区域
碑林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09:1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军,裴月婷,张天骥
总成交金额
¥125.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彩霞、王小琼、任甜
项目联系电话
029-88489979-8202
采购单位
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仁厚庄北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9-87395271
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111号赛格·中京坊公寓A一单元二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彩霞、王小琼、任甜 029-88489979-8202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本级)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中标(成交)明细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本级)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码:SXLX25-02-015Z(F))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赛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1,256,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目号品目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其他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地铁六号线(碑林段)建设涉及站点房屋征迁安置等工作,对所涉及征迁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及住户进行政策宣传、讲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行政审批,以及项目日常进展工作的巡查和监督。并配合评估单位对所征迁建筑物进行评估,以及配合完成协议签订,协议审核。后期协助办理土地征收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一、服务内容与要求1、本项目所派遣人员普通话标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2、本项目所派遣人员有责任心、有耐心,无不良嗜好。3、本项目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4、本项目有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5、本项目对征收人员需有明确的薪酬待遇方案、上岗前培训方案、招聘要求和基本程序方案。6、整个项目的实施组织机构、人员、进度安排有具体方案,分工合理、责任明确。7、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提供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每个月向采购单位进行人员审核情况报备。二、其他1、进度要求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成果进度保证措施,磋商小组根据对各供应商的措施方案进行比较和评价,根据其相应程度进行评审。2、成果交付要求供应商根据甲方要求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3、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未按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绿色发展政策:《******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一年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及项目交付,并达到采购人验收要求。服务内容及项目交付,并达到采购人验收要求1,256,000.001.00次1,256,000.00-第1页-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1日-第2页-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注:本《响应报价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格式自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版本号:SXLX25-02-015Z(F)20251016002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XLX25-02-015Z(F)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本级)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0月16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本级)委托,拟对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SXLX25-02-015Z(F)二、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地铁六号线(碑林段)建设涉及站点房屋征迁安置等工作,对所涉及征迁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及住户进行政策宣传、讲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行政审批,以及项目日常进展工作的巡查和监督。并配合评估单位对所征迁建筑物进行评估,以及配合完成协议签订,协议审核。后期协助办理土地征收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暂定人数20人,具体人数以实际结算为准。)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第2页-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本级)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仁厚庄北路15号邮编:/联系人:郗浩联系电话:02987395271代理机构: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页-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111号赛格·中京坊公寓A一单元二层邮编:/联系人:马彩霞、王小琼、任甜联系电话:029-88489979-8202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碑林区政府采购管理股联系人:杨志刚联系电话:029-89625302-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300,00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较甲级更低的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请将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开户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土门支行账号:129904064810902财务部电话:029-88489979-8501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本级)和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本级)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本级)。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7页-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第8页-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6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第9页-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第10页-采购包1: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及项目交付,并达到采购人验收要求。2.6.8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第11页-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彩霞、王小琼、任甜联系电话:029-88489979-8202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111号赛格·中京坊公寓A一单元二层邮编:/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12页-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地铁六号线(碑林段)建设涉及站点房屋征迁安置等工作,对所涉及征迁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及住户进行政策宣传、讲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行政审批,以及项目日常进展工作的巡查和监督。并配合评估单位对所征迁建筑物进行评估,以及配合完成协议签订,协议审核。后期协助办理土地征收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暂定人数20人,具体人数以实际结算为准。)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3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300,000.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人力资源服务外包1.001,300,000.00次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序号参数性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服务内容与要求1、本项目所派遣人员普通话标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2、本项目所派遣人员有责任心、有耐心,无不良嗜好。3、本项目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4、本项目有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5、本项目对征收人员需有明确的薪酬待遇方案、上岗前培训方案、招聘要求和基本程序方案。6、整个项目的实施组织机构、人员、进度安排有具体方案,分工合理、责任明确。7、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提供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每个月向采购单位进行人员审核情况报备。二、其他1、进度要求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成果进度保证措施,磋商小组根据对各供应商的措施方案进行比较和评价,根据其相应程度进行评审。2、成果交付要求供应商根据甲方要求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3、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未按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绿色发展政策:《******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根据采购需求配备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每个月向采购单位进行人员审核情况报备。(暂定人数20人,具体人数以实际结算为准。)-第14页-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根据采购内容匹配相关设备。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详见采购文件。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1年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按采购人指定地点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及项目交付,并达到采购人验收要求。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1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2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3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4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5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6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7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8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9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10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第15页-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11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12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详见采购合同。3.4其他要求一、成交供应商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2.税收缴纳证明;3.社保资金缴纳证明;4.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2025年1月至今任意时段在本单位注册的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5.成交供应商的业绩(业绩需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保持一致);以上5项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对其资格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2套,应通过专用制作软件直接打印,确保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允许修改和补充。提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111号赛格·中京坊公寓A一单元二层招标二部。三、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四、磋商有效期1、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五、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的处理1.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合格供应商只有2家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第4项情形的,或者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的,可以继续进行;只有1家时,采购人应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评审过程中,除符合第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应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六、分公司独立参与磋商时,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总公司单独参与磋商时,除总公司所投产品为分公司生产的产品外,不能使用分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七、恶意质疑、投诉的法律后果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八、签名是指手写签名或者加盖名章(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盖章是指加盖单位印章。九、关于采购文件一次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第16页-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第17页-第四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响应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根据“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的要求和说明,提供符合自身条件且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资格证明文件响应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资格证明文件5信用查询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资格证明文件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资格证明文件响应函-第19页-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20页-第六章磋商办法6.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6.2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3评审程序6.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第21页-(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3.2符合性审查一、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二、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三、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商务技术文件标的清单报价表响应函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齐全并加盖单位章。响应文件封面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方案标的清单响应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响应文件格式应符合“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响应)。响应文件封面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方案标的清单响应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商务技术文件标的清单5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不存在以下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响应文件封面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6服务期限应符合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规定商务技术文件标的清单7磋商有效期应符合磋商文件中的规定响应函6.3.3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第23页-(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八、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九、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十、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6.3.4最后报价一、方案评审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进入最后报价环节;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处理。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6.3.5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第24页-(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6.3.6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6.3.7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除资格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下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6.3.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6.3.10评审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6.4评审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第25页-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4.1评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6.4.2评分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详细评审85.00分报价得分15.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项详细描述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格式需求响应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具体可行的响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理解;②需求分析;③项目重难点分析。二、评审标准1、完善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阐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三、赋分依据(满分9分)①项目理解: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一般满足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②需求分析: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一般满足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③项目重难点分析: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一般满足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9.0000主观商务技术文件-第26页-详细评审服务方案——管理方案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部分对征收人员等岗位要求提供管理方案。二、评审标准1、完善性:承诺方案必须内容全面且思路清晰,对劳务人员薪酬待遇构成合理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总体部署。2、可实施性与针对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三、赋分依据(满分8分)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4分,一般满足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8分;8.0000主观商务技术文件服务方案——薪酬待遇承诺方案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部分对征收人员等提供薪酬待遇承诺方案。二、评审标准1、完善性:承诺方案必须内容全面且思路清晰,承诺方案内容全面且思路清晰,对劳务人员薪酬待遇构成合理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总体部署。2、可实施性与针对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三、赋分依据(满分8分)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4分,一般满足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8分;8.0000客观商务技术文件服务方案——档案管理方案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部分对征收人员等提供档案管理方案。二、评审标准1、完善性:管理方案内容完整且思路清晰,对劳动者的录用、退工、退保等手续办理具有可行方案。2、可实施性与针对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三、赋分依据(满分8分)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4分,一般满足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8分;8.0000主观商务技术文件-第27页-服务方案——招聘要求和基本程序方案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部分对征收人员等的招聘要求和基本程序提供服务方案。二、评审标准1、完善性: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招聘程序科学合理,能够保障采购需求。2、可实施性与针对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三、赋分依据(满分8分)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4分,一般满足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8分;8.0000主观商务技术文件服务方案——上岗前培训方案一、评审内容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部分对征收人员等人上岗前培训提供培训方案。二、评审标准1、完善性:培训方面包含地铁征收管理制度,相关政策、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培训等,培训方案需完整、具体、可行。2、可实施性与针对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三、赋分依据(满分10分)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5分,一般满足得2.5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10分;10.0000主观商务技术文件企业实力根据供应商企业情况(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审: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架构合理,业务流程规范成熟得7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较完善,架构较合理,业务流程较规范得4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简单,业务流程较为生疏得1分;未响应此项得0分。7.0000主观商务技术文件-第28页-人员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投入:组织结构清晰、岗位分工明确、工作经历丰富、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得10分;组织结构较为清晰、岗位分工较为明确、工作经历较为丰富、日常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得6分;组织结构混乱、岗位分工不明确、工作经历较少、日常管理制度不完善2分;未响应此项得0分。10.0000主观商务技术文件应急预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情况提供应急预案进行评分:具有可行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措施,措施细致可操作性强得7分;具有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措施,措施细致具有一定的有可操作性得4分;所提供的突发事件预案措施不完善,可行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措施得0分。7.0000主观商务技术文件业绩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的类似采购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2分,满分为10分,未提供得0分。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且加盖单位公章。10.0000客观商务技术文件价格分价格分(1)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四条和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本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最低总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磋商报价为满分15分。(2)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总报价)×15。15.0000客观报价表标的清单价格扣除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比例说明关联格式无-第29页-6.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30页-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标的清单详见附件:服务方案详见附件: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商务技术文件-第31页-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合同格式.docx-第32页--第33页-商务技术文件目录一、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服务要求偏离表……………………………………………………………………三、商务条款偏离表…………………………………………………………………四、合同条款偏离表…………………………………………………………………五、承诺文件…………………………………………………………………………六、近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七、技术文件…………………………………………………………………………八、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九、其他资料…………………………………………………………………………1、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采购服务要求单位(项)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合计注:1、供应商进行报价,总报价高于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表格。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二、服务要求偏离表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偏离及其影响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有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的指标响应与采购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供应商:(单位盖公章)日期:20年月日三、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采购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偏离偏离及其影响说明: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有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采购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20年月日四、合同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偏离及其影响说明1.本表只填写有偏离的情况。2.对合同条款中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出偏离外,均视为供应商响应其余全部合同条款要求;如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所有合同条款要求的,必须提交空白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20年月日五、承诺文件格式自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作出服务质量保证承诺和产品(如有)质保期服务计划。1.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为保证本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作为供应商,现郑重承诺:1.我方所投产品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投入使用的材料等均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2.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标准及规范、服务标准及规范、施工标准及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交付合格产品。3.对于因产品生产质量以及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服务、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责任。4.我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区、企业标准及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为严格的为准,我方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承担全部责任。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年月日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自律承诺书作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1.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不向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不提供虚假或无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合同及验收文件、检验检测报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机构或所投产品的各类认证证书等)或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不以不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逾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不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会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或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6.不在提供商品、服务或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7.不采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8.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9.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要求,愿意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承诺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20年月日3.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20年月日六、近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万元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备注说明:1.按照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加分。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20年月日七、技术文件格式自定。八、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首轮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是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XLX25-02-015Z(F))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主要要求如下: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地铁六号线(碑林段)建设涉及站点房屋征迁安置等工作,对所涉及征迁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及住户进行政策宣传、讲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行政审批,以及项目日常进展工作的巡查和监督。并配合评估单位对所征迁建筑物进行评估,以及配合完成协议签订,协议审核。后期协助办理土地征收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暂定人数20人,具体人数以实际结算为准。)第二条服务期限1年。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服务内容与要求1、本项目所派遣人员普通话标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2、本项目所派遣人员有责任心、有耐心,无不良嗜好。3、本项目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4、本项目有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5、本项目对征收人员需有明确的薪酬待遇方案、上岗前培训方案、招聘要求和基本程序方案。6、整个项目的实施组织机构、人员、进度安排有具体方案,分工合理、责任明确。7、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提供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每个月向采购单位进行人员审核情况报备。(二)、其他1、成果交付要求供应商根据甲方要求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2、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未按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支付价款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支付方式: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1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2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3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4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5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6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7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8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9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10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11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12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提供已完成项目数量清单及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约定金额至乙方账户;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4、乙方收款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五条知识产权(若有)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如有)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如有)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乙方承诺的服务期限。3.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4.服务期限结束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甲方确认本合同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5.乙方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附件1、项目采购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检查验证相关证明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2.税收缴纳证明;3.社保资金缴纳证明;4.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2025年1月至今任意时段在本单位注册的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5.成交供应商的业绩(业绩需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保持一致)。6、其他(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检查验证相关证明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说明: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要求:(1)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3或2024全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上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2)供应商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微企业的,应提供2023或2024全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上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供应商成立不到1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上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2.税收缴纳证明要求:(1)提供供应商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任意时段任意税种纳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2)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新成立(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供应商,应提供纳税书面承诺;(4)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需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5)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依法缴纳税收书面承诺):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税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20年月日3.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要求:(1)提供供应商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新成立(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供应商,应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书面承诺;(4)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依法缴纳税收书面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年月日4.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2025年1月至今任意时段在本单位注册的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5.成交供应商的业绩(业绩需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保持一致)资格证明文件目录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页码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6.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书………………………………………………………………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7.行政许可证明………………………………………………………………………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金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证照/证件类型证照/证件号码直接控股关系股东名称股东类型证照/证件类型证照/证件号码股东名称1股东名称2……直接管理关系管理关系单位名称证照/证件类型证照/证件号码管理关系单位名称1……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证照/证件类型证照/证件号码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1……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20年月日填写说明:(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响应文件可不要。)(1)供应商应如实填写表格内容。“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表”只填写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的相关信息。无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的,可不填或填“无”。(2)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此表后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截图中应完整清晰显示“供应商名称”、“股东及出资信息”。表中的股东名称、股东类型、证照/证件类型、证照/证件号码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中有“非公示项”的,供应商应填写具体信息,例如,自然人股东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查询结果为“非公示项”,此表中证照/证件类型需要明确填写“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名称,证照/证件号码填写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3)表格空间不足时可自行扩展。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开启响应文件之日起不得少于90天,仅限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提供。(2)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委托代理人签名。4.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说明:根据供应商类别进行审查:(1)供应商属于企业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复印件;(2)供应商属于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属于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属于个体工商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响应的:身份证复印件。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外,其他行业分支机构在参与磋商时,应当同时提供分支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总所)授权后,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附件1: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一)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设备清单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序号设备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生产企业使用年限说明:设备可以填写单台设备,也可以填写成套设备。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20年月日(二)本项目组织实施人员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1.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职务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2.管理人员姓名年龄职务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当前分工3.技术人员姓名年龄职务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当前分工4.辅助人员姓名年龄职务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当前分工说明:1.职务是指在本单位所担任的职务;2.应提供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项目组实施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与项目组实施人员已订立劳动合同的承诺书;3.需要补充的材料可另纸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20年月日附件4项目组实施人员已订立劳动合同承诺书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方承诺我方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本项目组实施人员全部订立过劳动合同。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20年月日注:如因保密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提供已订立的劳动合同,供应商可参照此附件提供与未附劳动合同的项目实施人员已订立过劳动合同承诺书。6.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书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名称),就参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事宜,在此郑重声明:1.我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真实有效;2.我方近3年来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举行听证会)等行政处罚;3.我方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4.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我方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我方在磋商时不存在下列情形:(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5)为本项目代理响应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特此声明!声明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20年月日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7.行政许可证明说明:供应商应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采购需求1、服务需求地铁六号线(碑林段)建设涉及站点房屋征迁安置等工作,对所涉及征迁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及住户进行政策宣传、讲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行政审批,以及项目日常进展工作的巡查和监督。并配合评估单位对所征迁建筑物进行评估,以及配合完成协议签订,协议审核。后期协助办理土地征收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暂定人数20人,具体人数以实际结算为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服务内容与要求1、本项目所派遣人员普通话标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2、本项目所派遣人员有责任心、有耐心,无不良嗜好。3、本项目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4、本项目有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5、本项目对征收人员需有明确的薪酬待遇方案、上岗前培训方案、招聘要求和基本程序方案。6、整个项目的实施组织机构、人员、进度安排有具体方案,分工合理、责任明确。7、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提供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每个月向采购单位进行人员审核情况报备。3、其他1、进度要求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成果进度保证措施,磋商小组根据对各供应商的措施方案进行比较和评价,根据其相应程度进行评审。2、成果交付要求供应商根据甲方要求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3、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未按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绿色发展政策:《******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版本号:SXLX25-02-015Z(F)20251016002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XLX25-02-015Z(F)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本级)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0月16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本级)委托,拟对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SXLX25-02-015Z(F)二、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地铁六号线(碑林段)建设涉及站点房屋征迁安置等工作,对所涉及征迁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及住户进行政策宣传、讲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行政审批,以及项目日常进展工作的巡查和监督。并配合评估单位对所征迁建筑物进行评估,以及配合完成协议签订,协议审核。后期协助办理土地征收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暂定人数20人,具体人数以实际结算为准。)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本级)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仁厚庄北路15号邮编:/联系人:郗浩联系电话:02987395271代理机构: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111号赛格·中京坊公寓A一单元二层邮编:/联系人:马彩霞、王小琼、任甜联系电话:029-88489979-8202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碑林区政府采购管理股联系人:杨志刚联系电话:029-8962530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300,000.00元 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 (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较甲级更低的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 (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请将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土门支行 账 号:129904064810902 财务部电话:029-88489979-8501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本级)和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本级)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本级)。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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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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