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辆清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浦东新区上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GQ310115000250813200150

采购项目名称:
上南公交2025年至2026年车辆清洁服务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230751877364M

公告标题:
上南公交2025年至2026年车辆清洁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GQ310115000250813200150
二、项目名称:上南公交2025年至2026年车辆清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2025年至2026年576路等线队车辆清洁服务(包件一)
上海亮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金展路2229号4号楼670室
92.4
1552420.00元


2
2025年至2026年572路等线队车辆清洁服务(包件二)
上海谨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661号A222室
92.4
14610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2025年至2026年572路等线队车辆清洁服务(包件二)
2025年至2026年572路等线队车辆清洁服务(包件二)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
2025年至2026年576路等线队车辆清洁服务(包件一)
2025年至2026年576路等线队车辆清洁服务(包件一)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才荣,陈林双,田玉霞,王慧萍,曾宪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 100 万元以内 1.5%;100-500万元以内0.8%;500-1000万元以内 0.4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47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包件1,1、上海亮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方案较优,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人员配备合理,相关主要人员配备相关证书,业绩较多。各项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响应度高,应急管理方案措施、制度完善度好,对于本项目履约能力较强。得分最高92.4分。 包件2,1、上海谨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方案较优,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人员配备合理,相关主要人员配备相关证书,业绩较多。各项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响应度高,应急管理方案措施、制度完善度好,对于本项目履约能力较强。得分最高92.4分。 综上包件1推荐海亮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包件2上海谨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浦东新区上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高科西路1758号        
联系方式:021-50945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 100 号西楼 12 层        
联系方式:18721268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浩 
电         话:18721268550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486.6K

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555.9K
采购文件附件:

上南公交2025年至2026年车辆清洁服务.pdf784.3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10-21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亮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上海浦东新区上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项目名称)上南公交2025年至2026年车辆清洁服务采购活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上南公交2025年至2026年车辆清洁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上海亮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441.42万元,资产总额为305.0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亮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1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各行业划型标准:(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浦东新区上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上南公交2025年至2026年车辆清洁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至2026年572路等线队车辆清洁服务(包件二)(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谨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57.1万元,资产总额为25.3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谨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1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各行业划型标准:(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项目编号:GQ310115000250813200150上南公交2025年至2026年车辆清洁服务招标文件招标人:上海浦东新区上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公章)编制日期: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的依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招标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I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上南公交2025年至2026年车辆清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Q310115000250813200150项目名称:上南公交2025年至2026年车辆清洁服务预算金额:3015700元最高限价:包件一:1553500元、479辆公交车;包件二:1462200元、465辆公交车。采购需求:包件一包名称:2025年至2026年576路等线队车辆清洁服务(包件一)数量:1预算金额:1553500元包件二:包名称:2025年至2026年572路等线队车辆清洁服务(包件二)数量:1预算金额:1462200元采购内容:(1)服务项目:涉及上南公交所有公交车辆的保洁服务,包括日常清洁、深度清洁、窗帘清洗、新车清洁等。(2)服务范围:包件(一)包含576路线队、955路线队、915路线队、闵行20路线队、浦东73路线队、970路线队共479辆公交车。包件(二)包含572路线队、980路线队、981路线队、82路线队、610路线队、787路线队共465辆公交车。(3)服务期限:1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4、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5、本项目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09-19至2025-09-26,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http://www.zfcg.sh.gov.cn3、方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且系统审核通过后报名成功,网上获取招标文件。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3: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5日13:30(北京时间)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4、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西楼12层五、开标所需携带材料: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开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采购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因临近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传投标文件,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造成的后果自负。3、请报名成功的单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4、★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查询网址如下:“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浦东新区上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1758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西楼12层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工电话:1872126855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项目名称上南公交2025年至2026年车辆清洁服务1.2.3招标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1.2.4内容和规模详见招标需求。1.2.5招标范围涉及上南公交所有公交车辆的保洁服务,包括日常清洁、深度清洁、窗帘清洗、新车清洁等。包件(一)包含576路线队、955路线队、915路线队、闵行20路线队、浦东73路线队、970路线队共479辆公交车。包件(二)包含572路线队、980路线队、981路线队、82路线队、610路线队、787路线队共465辆公交车。(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文件)1.2,6服务期限1年1.2.7服务标准符合合同约定内容。1.2.8招标人名称:上海浦东新区上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1758号联系人:邵老师电话:/1.2.9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西楼12层联系人:朱工电话:1872126855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9招标代理机构邮箱:630961271@qq.com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4、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5、本项目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1.3.1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资金。3.4.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90日历天3.2.1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均为明标,封面须注明投标人全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光盘□无☑有1份(含盖章版商务标和技术标内容)3.5.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3.5.1履约保证金■不提供1.8.1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自行踏勘)1.9.1投标预备会(如有)不召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630961271@qq.com,原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1投标预备会(如有)件可采用快递方式送达。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补充文件形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4.2.1投标(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5日13时30分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西楼12层5.1.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开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5.1.5招标人拒收条款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投标人须知第4.1.1款规定密封的。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共5人。评审专家由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审前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每个包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2□是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上海市政府采购网7.4.1履约担保/8.1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0.1★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包件一:1553500元;包件二:1462200元。13投标文件有效性投标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4政策功能(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中小企业: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a)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b)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c)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d)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政策功能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5投标签收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投标签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员将无法投标签收。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投标失败。16招标代理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具体交纳标准为: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内0.8%;500-1000万元以内0.4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17符合性检查条款:1、未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登记的;2、不具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或未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的,或虽提供了下列资格证明文件但系伪造的或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委托书、资质资格证明等;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文件未按以下要求签署的:必须签署的张页必须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要求签署(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等);5、未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等;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8、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的;9、其他未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情况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投标人须知总则项目说明1.1.1本项目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建设周期、质量标准1.2.1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服务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3内容和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4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5服务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6服务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7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8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资金来源1.3.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相应规定。1.4.2投标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相应规定。1.4.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相应规定。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重新招标后,原投标人在前次投标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4.6其他说明:投标人的财务、业绩和信誉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应符合本项目建设的需要,由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细则自行提供。语言文字1.5.1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应采用中文,若出现必须采用其他文字的情况,应同时以中文表述,当两种文字内容不一致时,应以中文所述含义为准。计量单位1.6.1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费用1.7.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除招标人对未中标人按本文件规定补偿外,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踏勘现场1.8.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8.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的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供投标人参考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概不负责。1.8.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代表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投标预备会和补充文件1.10.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提问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如未提交澄清的,应提交无疑问函。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及澄清和修改的内容进行汇总,编制成补充招标文件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充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逾期领取的或未前来领取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0.4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招标文件为准。当补充招标文件之间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10.5如果补充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招标文件中说明。偏离1.12.1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的响应是否允许偏离,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应规定。1.12.2如不允许偏离的,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还可以在投标函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中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一.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组成2.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修改和澄清,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附件招标文件的解释2.2.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有特别规定外,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2.2.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2.2.3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异议2.3.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提问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2.3.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将于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获取书面澄清时间前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2.3.3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文件为准;当补充文件之间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3.4为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进行研究,补充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2.2.5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二.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可合并装订)、电子光盘组成。3.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因上传需要,合并入商务部分)(1)营业执照(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2)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3)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4)近几年类似项目业绩;(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3.1.3商务标书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2)投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4)投标报价汇总表;(5)资格证明文件。3.1.4技术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4.1技术标(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相关说明(2)服务方案;(3)应急管理措施;(4)项目管理组织机构;(5)项目管理人员表;(6)其他材料,包括内容:□√“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项目经理任职业绩所附支持性材料: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主要业绩所附支持性材料:投标人按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所附支持性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其他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单位需补充的相关资料。3.1.5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采用明标。(2)标书必须内容齐全,打印清晰。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和密封3.2.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2.2投标文件商务标书部分的投标函和投标承诺书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章。3.2.3投标文件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封套包装正面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不得开启时间,以及商务标、技术标、电子版字样。投标文件的标记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报价3.3.1本项目采用的合同形式为单价合同,以投标报价的总价为上限,如最终结算价低于上限价则按实结算,如最终结算价超过上限价则按上限价结算。3.3.2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劳务、管理、维护、缺陷的修复、利润、增值税、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如果投标人中标,原则上其在投标时的所有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无条件满足业主的需求和相应建设标准,不因市场行情等的变化而作调整。3.3.5投标费用的报价要求3.3.5.1报价清单的项目是综合性的,其单价应是全费用综合单价。3.3.5.2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设备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合同约定的风险费用。报价清单没有列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报价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3.3.6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3.4.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3.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之前,须交纳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详见第六章附件“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3.5.2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若投标人拒绝延长的,自拒绝延长之日起5日内,由招标人出具证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5.3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或提供虚假、无效票函的,评标委员会应视其为不响应招标而被拒绝,否决其投标。3.5.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5.5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三.投标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志4.1.1商务标书可与技术标书合并装订、电子版文件(如有)包装、密封,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包装正面注明投标文件、展示图板、电子版文件字样。4.1.2未按本须知第4.1.1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日期4.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提交到指定地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2投标时间截止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四.开标开标5.1.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将按照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5.1.2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5.1.3参与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要求:(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4开标会必须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1)由招标人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情况表)及相应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应检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3)按投标后到先开的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4)每个投标人在开标会结束时,校对本单位开标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字。5.1.5无效标条款: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前附表第21项规定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5.1.6投标人对开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答复,并将异议和答复的内容记录在案,经当事人签署确认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五.评标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以项目所对应的主导专业专家为主,合理分配各专业专家比例。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其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6.1.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审和比较。6.1.5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是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评标原则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六.合同授予定标7.1.1除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将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2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7.1.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须标明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7.1.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7.1.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中标通知书7.2.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投标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7.2.2招标人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3.3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任务转包。7.3.4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中标人应提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才能更换。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3)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否决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若招标方需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八.纪律和监督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异议9.6.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予以记录。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书面答复内容涉及及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按照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规定,调整投标截止时间。9.6.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是指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宣读内容、开标记录等存在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答复形式可包括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不当场答复的,不能开展评标活动。9.6.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包括评标结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招标人未作出书面答复的,招投标监管部门不予以办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以书面署名形式报告招投标监管部门,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有关问题予以纠正。投诉9.7.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7.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章第9.6.1项、第9.6.2项、第9.6.3项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前项规定的期限内。九.其他注意事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的依据依据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本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均为明标,商务标满分10分,技术标满分90分。)本次评标程序为否决投标评审、详细评审。一.评标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本次评标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市政府采购专家共同组成。由评标委员会选举产生,组长及评标报告起草人与其它组员一样享有同等表决权。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对报送的有效投标书以记名方式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书的最终得分,并按得分依次排名,将得分最高的第一名和第二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根据规定编制评标报告。二.评标的保密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三.否决投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否决投标情形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对其进行否决投标评审时,应当做出正确判断,评委不得采取回避方式不发表个人意见。评标委员会对有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错误的改正投标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招标人将按上述原则调整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四.详细评审评标方式技术标和商务标均为明标,技术标90分;商务标10分。商务标评审(合计10分)依据财库【2014】214号文,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的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各供应商最终报价)*1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超过预算的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是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给予扣除。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技术部分:总分90分,最小评分单位为0.5分序号评分因素满分值评分细则1报价10分对所有经评审的各有效投标报价,取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各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1报价10分投标报价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2类似业绩0-6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3年的业绩或类似业绩、成功案例情况;须提供其有效相关合同(合同需具有体现项目名称或内容、签约双方、签订时间的关键签章页。)有1个业绩算1分,最高6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3服务方案0-34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具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服务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23(含)-34分;有相应的服务方案计划,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2(含)-23(不含)分;服务方案简单笼统,服务方案计划可行性较差,不够齐全的,得1-12(不含)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4应急处置预案0-1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专业性,提供本项目服务方案的应急处置预案。预案措施细致完备、服务计划安排合理有序,有明确的响应机制和应急措施等内容,得6(含)-10分。有相应的服务措施和服务计划,响应机制和应急措施基本可行的,得1-6(不含)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5管理及考核制度0-10分管理及考核制度进行综合打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的切合实际的管理及考核制度的,得8(含)-10分;企业管理及考核制度基本合理可行的,得5(含)-8(不含)5管理及考核制度0-10分分;企业管理及考核制度简单笼统的,得1-5(不含)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6人员配备情况0-10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所在项目中的团队人员的配置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服务人员、各专业人员配置是否合理,人员素质、管理和技术能力、工作经验及职称等情况配备齐全,得6(含)-10分;人员情况基本满足招标需求,具有一定的项目工作经验的,得1(含)-6(不含);无相关内容不得分。7保洁设备及物资配备0-10分对保洁设备及物资配备进行综合打分。投入本项目保洁设备的配置情况齐全,能满足项目需求,提供的物质配备情况及质量状况的,得8(含)-10分;对保洁设备及物资配备基本满足招标需求的,得5(含)-8(不含);对保洁设备及物资配备与招标要求差距较大的,得1-5(不含)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8其他特色服务0-10分根据投标人可提供的特色或增值服务进行综合打分。0-10分合计100分五.评标结果授标定标原则:确定最终得分最高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如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可以确定最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评标注意事项参加评、决标的评委在评标、决标期间,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同时应关闭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中标结果通知各投标人,但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原因。经评标专家评审,最终有效标少于3家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包1合同模板:2025年至2026年576路等线队车辆清洁服务(包件一)合同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为保持甲方车辆内外清洁,为市民提供清洁舒适的乘车环境,树立甲方的良好企业形象。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担甲方管理车辆保洁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一、清洁项目及范围乙方主要负责甲方下属576路线队、955路线队、915路线队、闵行20路线队、浦东73路线队、970路线队共479辆公交车车辆内外保洁。由甲方下属线队负责对车辆内外保洁的日常管理。由甲方负责车辆内外保洁的监管和考核。1、车辆内外清洁相关站点每天6:30必须清洗车辆,作业范围包括车身外部及内部。2、定期清洁1)每年对甲方576路线队、955路线队、915路线队、闵行20路线队、浦东73路线队、970路线队共479辆公交车进行一次内外深度清洁。2)每年拆装、清洁窗帘1次。二、甲方保洁员工作时间安排6:30~10:3013:00~15:00三、[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1年四、保洁费用合同金额:[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1、车辆清洗保洁费实行一月结算制,甲方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保洁车辆费用及考核扣款情况反馈给乙方。2、甲方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保洁费用(乙方在15日前开具增值税发票交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备注:以上所有费用均含税,税率1%。如果国家税务政策发生变化,按变化后的税率调整不含税价格。甲乙双方约定以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计算不含税金额及增值税税额。最终结算单价=(1-每月全天下雨天数/每月天数)*投标单价。五、甲方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验收。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工作人员工作中的不良行为,责令乙方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作人员进行调离、更换。3、凡被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浦东公交检查到车辆不符合清洁标准的违章和投诉,按照每次违章和投诉扣除乙方每辆车240元清洁费的标准进行考核;被公司检查到车辆不符合清洁标准的违章,按照每次违章和投诉扣除乙方每辆车120元清洁费的标准进行考核,乙方保洁工未按规定工作时间到岗的按照每次扣除乙方100元清洁费的标准进行考核。4、凡涉及到线路营运权变更、划转、取消、暂停营运等因素,车辆清洁费用按当月实际结算。(二)责任与义务1、甲方按合同约定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车辆保洁服务费。2、甲方在有条件的站点,为乙方保洁人员无偿提供更衣、保洁物品存放的地方。3、为乙方无偿提供清洗车辆的用水、用电以及其他必须的工作条件。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保洁工作,提供乙方工作中需要的各种便利条件,以保证乙方保洁工作的正常运行。5、提醒教育甲方人员遵守车辆清洁保洁制度,共同维护车辆卫生。六、乙方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要求及时间支付清洗保洁服务费。2、有权要求甲方无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各种便利条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及时的协助。(二)责任与义务1、乙方保证清洁质量,并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公交车辆内外清洁范围标准》付诸实施。2、乙方应对保洁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车辆保洁中的安全,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由乙方负责。3、乙方保洁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从事保洁服务。乙方在从事车辆保洁服务时,应优先保证甲方营运车辆的正常营运。4、爱护甲方提供的被保洁车辆设施及物品,如造成甲方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保洁人员严禁动用保洁车辆及车厢内设施设备。6、保洁人员进出工作区域应服从现场人员管理。七、合同执行、延期、终止1、因违约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根据本合同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本合同实际损失为限。2、如遇不可抗拒力情况下不能履行本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可终止或解除本合同。3、合同到期即为终止,如续签,应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4、乙方在限期整改期内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做任何赔偿。5、本合同签订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约束和保护。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_1]: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1]: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合同附件:公交车辆内外清洁范围标准一、保洁标准1、车身外部(包括门窗、玻璃、反光镜、灯罩、头尾牌照及轮毂等)做到每日清洗,无积灰、无油污、无水迹。2、车厢内部(包括门窗玻璃、座位、扶手、顶板、旁板、踏步、垃圾桶等)做到无污垢、无灰尘。地板每日一拖,每圈一扫,垃圾桶每圈一倒,做到无杂物,无垃圾。注:驾驶室仪表台功能开关严禁乱动。3、车辆每年一次深度清洁。二、安全范围严禁擅自操作车辆及恶意损坏公司公共设施,不得动用车内工具或把车上的工具,财物占为已有。一经发现,如有发生一次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移交***门处理。三、保洁义务爱护公共设施,节约用水,安全用电,如遇车辆及站台设施有所损坏,及时向驾驶员和调度管理人员上报维修(如灯光异常,螺丝松动,轮胎气压等不良隐患)。甲方(签章):上海浦东新区上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合同附件:安全承诺书1、严格遵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南公交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落实车辆清洁工作。2、工作期间,不影响场站内营运车辆正常交通秩序,严禁移动公司车辆,对场地内的污物及时进行清理,不损坏和堵塞排水设施;作业结束后,及时关闭水源,杜绝浪费现象发生。零度以下的结冰气候,严禁水洗,保持车厢地板、踏步及作业站点的干燥,防止乘客滑到,引起纠纷,给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3、做好“五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严禁在场站内吸烟和明火作业;精心维护清洁工具,不擅自动用消防水管;电瓶车规范停放于指定地点,不得在场站内进行充电;不乱拉调度室内的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4、不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进入公交场站,在场站内发现安全隐患时,须及时上报调度员或线长。5、不擅自占有车辆内司、售人员的工具和财物,不得把公司的任何物品带离场站,不私自占用停车场、站点、调度室等公司办公场所用于放置个人物品,不破坏上述场所的墙面、地面、家具等物品,不私自搭建违章建筑。6、自觉接受上南公交、行业及市容环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必须及时整改。7、作业期间,事先进行上岗和安全操作教育培训,杜绝工伤事故,如因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造成站点内发生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造成上南公交受到处罚或赔偿的,须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甲方(签章):上海浦东新区上南公共交乙方(签章):通有限公司年月日,年月日合同附件:服务承诺书我公司除了根据贵公司对营运车辆的内外部位的清洗保洁工作要求以外,我方承诺做到以下几点:1、品牌线路和其他重要线路(清洁示范线)、重点站点全天候安排优秀的清洁工人。2、如贵公司有突发事件,我方保证随叫随到。3、雨后2小时以内我方保证营运车辆的清洁。4、我方配备有多名后备清洁工人。5、我方清洁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公交从业人员及乘客发生纠纷,如产生后果的,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6、清洗车辆(场站)时捡到乘客遗留物品后,一律上交调度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并核实签收,如产生后果的,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签章):上海浦东新区上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年月日乙方(签章):年月日合同附件:廉洁协议为了在经营活动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物资供应、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十一、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l-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二、本廉洁协议作为车辆保洁服务合同项目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签章):上海浦东新区上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包2合同模板:2025年至2026年572路等线队车辆清洁服务(包件二)合同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为保持甲方车辆内外清洁,为市民提供清洁舒适的乘车环境,树立甲方的良好企业形象。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担甲方管理车辆保洁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一、清洁项目及范围乙方主要负责甲方下属572路线队、980路线队、981路线队、82路线队、610路线队、787路线队共465辆公交车车辆内外保洁。由甲方下属线队负责对车辆内外保洁的日常管理。由甲方负责车辆内外保洁的监管和考核。1、车辆内外清洁相关站点每天6:30必须清洗车辆,作业范围包括车身外部及内部。2、定期清洁1)每年对甲方下属二分公司572路线队、970路线队、三分公司的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内外深度清洁。2)每年拆装、清洁窗帘1次。二、甲方保洁员工作时间安排6:30~10:3013:00~15:00三、[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1年五、保洁费用合同金额:[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1、车辆清洗保洁费实行一月结算制,甲方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保洁车辆费用及考核扣款情况反馈给乙方。2、甲方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保洁费用(乙方在15日前开具增值税发票交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备注:以上所有费用均含税,税率1%。如果国家税务政策发生变化,按变化后的税率调整不含税价格。甲乙双方约定以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计算不含税金额及增值税税额。最终结算单价=(1-每月全天下雨天数/每月天数)*投标单价。五、甲方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验收。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工作人员工作中的不良行为,责令乙方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作人员进行调离、更换。3、凡被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浦东公交检查到车辆不符合清洁标准的违章和投诉,按照每次违章和投诉扣除乙方每辆车240元清洁费的标准进行考核;被公司检查到车辆不符合清洁标准的违章,按照每次违章和投诉扣除乙方每辆车120元清洁费的标准进行考核,乙方保洁工未按规定工作时间到岗的按照每次扣除乙方100元清洁费的标准进行考核。4、凡涉及到线路营运权变更、划转、取消、暂停营运等因素,车辆清洁费用按当月实际结算。(二)责任与义务1、甲方按合同约定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车辆保洁服务费。2、甲方在有条件的站点,为乙方保洁人员无偿提供更衣、保洁物品存放的地方。3、为乙方无偿提供清洗车辆的用水、用电以及其他必须的工作条件。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保洁工作,提供乙方工作中需要的各种便利条件,以保证乙方保洁工作的正常运行。5、提醒教育甲方人员遵守车辆清洁保洁制度,共同维护车辆卫生。六、乙方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要求及时间支付清洗保洁服务费。2、有权要求甲方无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各种便利条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及时的协助。(二)责任与义务1、乙方保证清洁质量,并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公交车辆内外清洁范围标准》付诸实施。2、乙方应对保洁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车辆保洁中的安全,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由乙方负责。3、乙方保洁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从事保洁服务。乙方在从事车辆保洁服务时,应优先保证甲方营运车辆的正常营运。4、爱护甲方提供的被保洁车辆设施及物品,如造成甲方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保洁人员严禁动用保洁车辆及车厢内设施设备。6、保洁人员进出工作区域应服从现场人员管理。七、合同执行、延期、终止1、因违约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根据本合同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本合同实际损失为限。2、如遇不可抗拒力情况下不能履行本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可终止或解除本合同。3、合同到期即为终止,如续签,应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4、乙方在限期整改期内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做任何赔偿。5、本合同签订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约束和保护。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合同附件:公交车辆内外清洁范围标准一、保洁标准1、车身外部(包括门窗、玻璃、反光镜、灯罩、头尾牌照及轮毂等)做到每日清洗,无积灰、无油污、无水迹。2、车厢内部(包括门窗玻璃、座位、扶手、顶板、旁板、踏步、垃圾桶等)做到无污垢、无灰尘。地板每日一拖,每圈一扫,垃圾桶每圈一倒,做到无杂物,无垃圾。注:驾驶室仪表台功能开关严禁乱动。3、车辆每年一次深度清洁。二、安全范围严禁擅自操作车辆及恶意损坏公司公共设施,不得动用车内工具或把车上的工具,财物占为已有。一经发现,如有发生一次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移交***门处理。三、保洁义务爱护公共设施,节约用水,安全用电,如遇车辆及站台设施有所损坏,及时向驾驶员和调度管理人员上报维修(如灯光异常,螺丝松动,轮胎气压等不良隐患)。甲方(签章):上海浦东新区上南公共交乙方(签章):通有限公司年月日年月日合同附件:安全承诺书1、严格遵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南公交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落实车辆清洁工作。2、工作期间,不影响场站内营运车辆正常交通秩序,严禁移动公司车辆,对场地内的污物及时进行清理,不损坏和堵塞排水设施;作业结束后,及时关闭水源,杜绝浪费现象发生。零度以下的结冰气候,严禁水洗,保持车厢地板、踏步及作业站点的干燥,防止乘客滑到,引起纠纷,给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3、做好“五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严禁在场站内吸烟和明火作业;精心维护清洁工具,不擅自动用消防水管;电瓶车规范停放于指定地点,不得在场站内进行充电;不乱拉调度室内的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4、不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进入公交场站,在场站内发现安全隐患时,须及时上报调度员或线长。5、不擅自占有车辆内司、售人员的工具和财物,不得把公司的任何物品带离场站,不私自占用停车场、站点、调度室等公司办公场所用于放置个人物品,不破坏上述场所的墙面、地面、家具等物品,不私自搭建违章建筑。6、自觉接受上南公交、行业及市容环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必须及时整改。7、作业期间,事先进行上岗和安全操作教育培训,杜绝工伤事故,如因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造成站点内发生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造成上南公交受到处罚或赔偿的,须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甲方(签章):上海浦东新区上南公共交乙方(签章):通有限公司年月日,年月日合同附件:服务承诺书我公司除了根据贵公司对营运车辆的内外部位的清洗保洁工作要求以外,我方承诺做到以下几点:1、品牌线路和其他重要线路(清洁示范线)、重点站点全天候安排优秀的清洁工人。2、如贵公司有突发事件,我方保证随叫随到。3、雨后2小时以内我方保证营运车辆的清洁。4、我方配备有多名后备清洁工人。5、我方清洁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公交从业人员及乘客发生纠纷,如产生后果的,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6、清洗车辆(场站)时捡到乘客遗留物品后,一律上交调度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并核实签收,如产生后果的,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签章):上海浦东新区上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年月日乙方(签章):年月日合同附件:廉洁协议为了在经营活动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物资供应、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十一、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l-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二、本廉洁协议作为车辆保洁服务合同项目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签章):上海浦东新区上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招标需求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二、服务车辆情况:本次招投标共涉及上南公交车辆944辆,分2个包进行采购。包件一负责576路线队、955路线队、915路线队、闵行20路线队、浦东73路线队、970路线队共479辆车的保洁服务;包件二负责572路线队、980路线队、981路线队、82路线队、610路线队、787路线队共465辆车的保洁服务。三、费用构成(按实结算):1.车辆日常清洁费用:由于停放于成山路停车场的473辆车可通过洗车机辅助清洁,故月度清洁费用不超过220元/辆/月;其余471辆车月度清洁费用不超过240元/辆/月。2.车辆深度清洁费用:不超过300元/辆,一年一次。3.拆装、清洗窗帘费用:不超过80元/辆,一年一次。4.清洁用品费用:每季度不超过1.2万元。5.新车清洁费用:不超过50元/辆(车辆更新约76辆)。四、服务内容:1、车身外部:包括门窗、玻璃、反光镜、灯罩、头尾牌照及轮毂等,做到每日清洗,无积灰、无油污、无水迹。2、车厢内部:包括门窗玻璃、座位、扶手、顶板、旁板、踏步、垃圾桶等,做到无污垢、无灰尘。地板每日一拖,每圈一扫,垃圾桶每圈一倒,做到无杂物,无垃圾。3、车辆每年一次深度清洁。五、采购清单:2025年至2026年576路等线队车辆清洁服务(包件一):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清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