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超分辨光镊动态单分子分析仪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天津医科大学2025)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超分辨光镊动态单分子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QZX-2025-108)中标公告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超分辨光镊动态单分子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QZX-2025-108)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发布来源:天津医科大学

一、项目编号:KQZX-2025-108

二、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超分辨光镊动态单分子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湖北科纳汇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32号武昌府二期西区5号商业B座19层13室、14室
91420111MA4F1WWUX3
18995647946
620.3
85.20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湖北科纳汇科技有限公司
620.3
85.20

2
天津市云博嘉信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636.7
70.23

3
天津本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52
68.34

4
天津树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47.5
66.74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万元)

货物类
超分辨光镊动态单分子分析仪
Refeyn
MFx-Two KaritroMP
1台
620.30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赵占怡,高和平,王晓静,徐明玉
采购人代表:丁博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54899.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联系方式:022-83336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

联系方式:022-23858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薇、侯刚、李文怡

电 话:022-23858032

十、附件

采购文件:
108-天津医科大学超分辨光镊动态单分子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pdf

其他附件文件:
主要标的一览表.pdf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

天津医科大学超分辨光镊动态单分子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KQZX-2025-108采购人:天津医科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天津医科大学超分辨光镊动态单分子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QZX-2025-108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超分辨光镊动态单分子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60万元最高限价:660万元采购需求: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第1包是660660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天津医科大学超分辨光镊动态单分子分析仪设备采购(详见招标项目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进口产品自开具信用证之日起90日内,国产产品和非免税进口产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提供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9日到2025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方式:现场领取文件,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售价:5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0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给予的价格扣除政策不重复享受。3.截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审核通过(注册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gys_login.jsp),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时点:评审结束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截屏并以纸质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天津医科大学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联系方式:台老师022-833367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联系方式:022-238580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姜薇、侯刚、李文怡电话:022-23858032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9月28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中所述项目的采购及相关服务。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天津医科大学。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即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评标委员会”系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提供的全部货物。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服务。2.7“工程”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8“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产品。3.项目说明3.1项目概况:天津医科大学超分辨光镊动态单分子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投标邀请第一项~第三项)。3.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4.合格的投标人4.1本项目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详见投标邀请第二项。4.2投标人必须有能力按照本采购需求规定提供项目产品和相关服务。4.3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的:4.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4.3.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3.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3.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份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4.4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参与投标提供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5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8投标人的货物和服务4.8.1除招标项目要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8.2投标人应当说明所投货物的来源地,如所投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4.8.3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4.8.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保证金退还申请6.2除6.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招标项目要求和辅助资料等所作的要求和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相关证件,或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否决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7.说明7.1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7.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备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3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8.信息发布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应进行核对,如有遗漏应立即提出,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9.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同时将需澄清问题的电子版(WORD版)送至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发送至kqjjzx@sina.com),未按规定提出的由此造成的后果采购人自负。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以《补遗书》形式予以澄清,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5日之前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同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收到,该澄清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将《补遗书》内容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9.4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补遗书》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9.5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补遗书》后,都应立即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该修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招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0.1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10.2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表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编制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必备的条件和事项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辨。11.2本招标文件中标注★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11.3投标人不得将本次招标项下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否决。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2.2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投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上述三部分内容装订成一册,投标人如投多个包的,须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13.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3投标人应提交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版文件两份,要求格式为MicrosoftWord格式和PDF格式各一份,并且PDF格式的电子版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签字完整的扫描件,电子版文件保存方式为U盘。14.投标文件格式14.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文件的顺序及编号应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14.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14.3投标人在《商务点对点应答表》和《技术点对点应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15.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方案15.1本项目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报价及结算。15.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格式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15.3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必须是所报货币的固定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15.4投标人应按列出的项目填报。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5.5投标人充分了解项目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一旦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将被认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文件和其他影响因素,并认为已在投标报价和方案中作了相应的考虑,任何问题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16.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实质性要求)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16.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16.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提供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16.3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6.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1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注:未按要求提供证件的或提交的证件不全或有过期、无效情况发生的按无效处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还需按上述要求单独携带进行资格审查(不能和投标文件密封在一起)。投标人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投标)。17.商务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7.1投标人概况;17.2投标人组织机构;17.3投标人业绩;17.4投标人相关证书;17.5投标人财务状况;17.6承诺书;17.7投标书;17.8开标一览表;17.9开标分项一览表;17.10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17.1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7.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13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价格一览表;17.14节能产品投标价格一览表;17.15商务点对点应答表;17.16项目组织机构配备及辅助说明;17.17若国家及行业对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17.18其他。18.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8.1技术点对点应答表;18.2其他(详见招标项目要求)。19.投标人认为有用的其他证明材料20.投标保证金20.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项目要求)。20.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20.3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支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账为准,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没有及时到账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应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工作日)持汇款凭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领取保证金收据(领取地点: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4对于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未取得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人,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投标时须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以备查验。20.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20.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0.5.2对开评标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投标、废标或因投标人不足三家、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而造成的招标失败等,在开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0.5.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0.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定合同之后5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原件退还投标保证金;20.5.5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电汇;20.5.6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以便于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尽快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账户(保证金退还申请见附件1);20.5.7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账号由代理机构办理退还工作,投标人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不以现金形式退还投标保证金。20.6投标人应在知晓或应当知晓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未能及时提供正确的退款信息造成保证金退还迟缓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20.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20.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0.7.2中标后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20.7.3在开标过程中因恶意行为(如互相串通、贿赂等)而被宣布为无效的。20.8投标保证金20.8.1汇款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国际大厦支行账号:270093424466联系电话:022-23395548(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20.8.2汇款时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用途、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本项目分包,请按包号分别汇款。21.投标有效期21.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小于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否决。21.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2.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22.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两份,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22.2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盖章、签字齐全,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2.3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和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之处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所有副本封面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内容为正本的复印件即可。22.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22.5所有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电子文件)一律不予退回。23.知识产权和专利权23.1投标人应保证,不会有任何第三方因采购人在中国使用该项目的任何一部分而提出任何有关知识产权或相关权利的任何主张。23.2投标报价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税费。24.保密24.1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资料和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24.2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采购人认为必要的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25.投标人知悉25.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的事项,包括任何与货物安装调试现场和招标项目要求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25.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6.1投标文件须胶粘装订,达到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投标文件纸型一律采用A4纸型,如有A3纸型图纸等文件折叠成A4纸型装订。必须编制总目录、各章目录、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证明材料页码检索(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需编辑页号,中间不得丢页、少页。26.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装订成一册。26.3投标人对所投包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封装,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所有)、电子版文件(U盘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密封在同一个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字样;需将“开标一览表”再打印一份放在另一个包封内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同时在每个包封密封处加盖公章。26.4包封上应注明:26.4.1投标人名称26.4.2项目名称(包号:)26.4.3项目编号26.4.4年月日时分开启,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6.5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装订、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2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派专人送交,并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四项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27.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8.投标文件的拒收28.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28.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收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除外)。2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26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29.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9.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30.开标30.1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采购人于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在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被要求答疑时,须携带以上相关证件原件,以备查验。30.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并签到证明其出席。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30.3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做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3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30.5资格审查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详见“16.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的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加符合性评审。30.6在开标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证件的,或提供的有效证件不完全或提供的证件中有无效证件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30.7采购人将有效的投标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标3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3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31.2宣布评标纪律;3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3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授权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3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3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授权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31.8核对评标结果,有(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3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3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32.评标委员会3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32.2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的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将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2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未接到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要求,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其投标文件有关问题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联系。34.评标程序34.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投标人可进入后续评标阶段,否则为无效标。34.2符合性审查具体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34.3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计算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4若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4.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将被否决。34.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5.综合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的进一步评审、比较。35.2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各自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技术合计分,所有评委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将技术得分与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总得分,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7.评标原则、评标纪律及评标方法37.1评标原则37.1.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7.1.2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7.1.3评标将采用综合评估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及办法进行;37.1.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通过评审打分排序推荐出三名中标候选人;37.1.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37.1.6评标委员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37.2评标纪律37.2.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2.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37.2.3封闭评标期间,评委不得独自与外界接触,个人的通讯工具均应集中保管。需要和外部联系应通过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联系。37.3评标方法详见第四章。七、授予合同38.中标人的确定38.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获得最高分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当获得最高分的投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获得同等最高得分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得分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38.2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39.中标通知书及未中标通知书3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9.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及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并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中标人及未中标人收到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书回执。《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0.签定合同40.1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4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0.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供货及安装调试或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1.其他41.1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否则,一经查出,终止合同,且必须赔偿采购人因此蒙受的损失。41.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定后两日内,携带一份合同原件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合同备案,超过此期限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该合同的备案工作。41.3询问与质疑41.3.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询问、质疑内容,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41.3.2询问(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41.3.3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a.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c.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质疑书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依法处理。(4)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41.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1.3.5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41.3.6质疑函的接收及格式下载(1)联系部门: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联系电话:022-23858032(3)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4)质疑函格式范本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下载专区进行下载。41.3.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媒体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41.3.8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41.4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4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人将及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41.6提供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1.7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获得同等最高得分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得分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41.8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42.答疑会与踏勘现场4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4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3.中标服务费每包中标人须向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下浮20%执行。服务费的货币应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货币相同,支付方式为电汇、支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费率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合计收费=1.5万元+4.4万元=5.9万元44.本部分内容如与招标项目要求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项目要求为准。45.《“政采贷”业务提示函》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政策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一、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格式进行报价。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外贸代理费(免税进口设备)、税费等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其他资源,在投标方案中没有说明的,实施中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6.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7.如果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海关规定的非免税进口产品,则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为含税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二)交货要求1.交货期:进口产品自开具信用证之日起90日内,国产产品和非免税进口产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交货地点:天津医科大学(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交货范围:除主体设备外,投标人还须提供配套的辅助设备、必需的备品备件(为保证产品正常、持续、稳定运行而必须储备的部件、材料和配件以及替换产品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等,并提供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4.特别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货物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货物特性要求。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三)付款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国产设备和非免税进口设备:投标人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免税进口设备: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全款汇入外贸代理公司指定银行,由外贸代理公司对外开具100%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外贸代理公司见投标人发货单即付90%的货款,余款10%于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由外贸代理公司给付投标人(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10万。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五)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三、技术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2.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投产品、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3.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四、验收方法及标准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抽验比例标准;逐条参数验收。必要时,招标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项目需求书一、项目背景超分辨光镊动态单分子分析仪可以在一次实验中同时测定溶液中所有生物大分子的分子量及相对含量,样品无需标记和固定,直接检测分子在溶液中自由结合的状态;单次检测时间仅需3分钟,仅需纳克样品即可;检测方法可以兼容各种缓冲液,适用于各种生物分子及相互结合状态的测试。工作原理主要基于单分子质量分析技术,利用光学成像设备捕捉单个分子的光学信号,然后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将光学信号转化为分子质量及分子数量分布等信息。超分辨光镊动态单分子分析仪能够高分辨率地分析生物大分子的寡聚状态、以及与上下游信号分子的结合状态,全国有近20家科研高校单位都已经引入了超分辨光镊动态单分子分析仪,用于蛋白、多糖、核酸和脂质等各类分子的质量和分子结合的表征,对于生物学研究和转化医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二、技术要求(本项目属于工业)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1超分辨光镊动态单分子分析仪(允许进口)1台★1.1单分子检测分辨率:单分子质量光度检测生物大分子包括蛋白、抗体、核酸、多糖、病毒颗粒等分子及复合物的分子质量数,测定每个组分的相对含量,同时测定不同分子的结合状态。★1.2无需荧光标记,无需固定,直接测量溶液中分子天然状态下的相互作用。1.3适用于各种缓冲液体系,不受紫外吸收干扰,与各种膜蛋白测试需要的去垢剂兼容。1.4用于单分子水平的生物大分子组分的定量分析,即样品纯度和成分分析以及异质生物分子的质量分析。1.5用于单分子水平生物分子间相互作用,可以用于检测蛋白二聚体、三聚体等参与的相互作用,也可以用于三组分及多组分等复杂体系的分1超分辨光镊动态单分子分析仪(允许进口)1台子相互作用的分析。1.6可以分析蛋白质复合物的组装过程的动态分析与化学计量。1.7具有激光自动对焦功能,波长≤488nm。1.8采样频率(标准设定):1kHz(原始),100Hz(集成)。1.9单次测量精度:≤分子质量的±2%。1.10单次测量质量误差:≤物体质量的5%。★1.11单分子质量分辨率(半高宽)≤25KDa@66KDa,85KDa@660KDa。★1.12单分子质量灵敏度≤1ng蛋白质。1.13分子量测试范围:30kDa–5MDa。1.14样品浓度范围:100pM–100nM(颗粒浓度)。1.15单次进样样品体积:5–20µl。1.16具有粗步进模式和精细连续压电叠层控制的3D滑杆压电级,每轴行程≥100mm,粗步尺寸>50nm,精细控制范围≥1.5μm,分辨率≥4nm。1.17系统像≤12nm。1.18显微镜视野范围:4x11μm(@500Hz)–12x17μm(@135Hz)。1.19微流控系统的流动相流速:0.1-1mL/min1.20微流控系统的样品流速范围:0.1-8μL/min1.21微流控系统的最大稀释浓度:50μM1.22微流控系统的分子量适用范围:50kDa–5MDa1.23微流控系统的最大瞬时稀释倍数为≥10000倍★1.24微流控系统的瞬时稀释时间<50ms1.25微流控系统的单次测试所需样品:20–60μL1.26粒径检测范围:40-150nm★1.27粒径分辨率≤30nm(FWHM,病毒样品)。1.28粒径测试重现性≤6nm(SD标准差,基于120nm硅纳米颗粒)。★1.29质量对比度(contrast)分辨率≤5%(SD/mean标准差/均值,AdV病毒颗粒)。1.30质量对比度(contrast)重复性≤2%(SD/mean标准差/均值)。1.31样品浓度范围:1x10E8-1x10E9particles/mL​。1.32自动检测不多于14个样品的粒径及质量对比度(contrast)所需时间≤1.5h。三、服务要求1、货物包装及运输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供应运输方案,内容包括运输方式、配送能力、运输管理等。投标人须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的收货地点,保证所投产品表面无划伤,运输途中无碰撞。投标人须提供原厂全新配件并具有清晰的外包装标识,所投配件出现有质量问题(含破损)时,投标人应及时进行退(换)货。2、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2.1货物到货后,投标人将在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免费为采购人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货物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并符合货物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技术指标。2.2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货物供货清单,由采购人确认。当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售后服务专业工程师在接到采购人安装调试通知后5-10个日历天内到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依据货物供货清单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验收,并对货物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投标人和采购人双方如发现所提供货物的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或有明显损坏,采购人有权向厂商或投标人提出退、换和索赔。2.3如货物安装有特殊要求,投标人或厂商应在货物安装之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安装场地环境要求,并对采购人就安装场地环境的咨询提供技术支持。货物安装调试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需计入报价中。2.4投标人或厂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安装测试内容、方法和计划。测试内容由投标人或厂商拟定并包括采购人需要的验收指标。在测试过程中如有任何软、硬件故障发生,投标人或厂商必须更换不合格的部件,并重新进行安装测试,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关于货物的安装调试,如果有必要的安装准备条件,投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出详细的要求或计划。2.5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后,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周内执行安装调试直至达到验收指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后,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测试结果提交验收报告,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3、技术培训3.1货物验收合格后,投标人配备的售后服务安装工程师到采购人指定现场提供该货物基础原理介绍并对采购人专业实验室人员进行至少3人次、为期1周的的货物基本操作的免费培训,包括该货物基础知识及原理、软硬件基本操作、数据处理、硬件的日常维护等。最终使采购人专业实验室人员能掌握有关该货物涉及的所有应用场景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达到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的目的。3.2货物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专业实验室人员使用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投标人每年至少免费提供一次仪器使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软件高级应用、样品处理、并帮助及指导采购人进行实际样品的分析方法的开发等。3.3保修期:提供整机和其他部件三年免费保修,保修期自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货物未能及时验收,则顺延质保期。保修期内,由于非采购人人为因素,造成货物故障及损坏,概由投标人无偿负责解决(消耗品除外)。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投标人应负责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并写出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3.4保修期满后,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优惠维修服务,收取相应的部件工本费。3.5零配件供货期:投标人承诺至少提供仪器十年零配件的供货。3.6终身免费巡检服务:投标人每年至少为采购人提供一次免费维护货物的保养及校准服务,包括货物日常维护,耗材免费更换,标准样校准等,预防货物的发生,同时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3.7技术服务人员:投标人配备专门工程师负责该产品线的维修服务工作。需提供3人(含)以上经过厂家直接培训的售后技术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保修期内对采购人做巡访;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必要测试与维护。若仪器出现故障,投标人应2小时内电话做出维修方案决定,如2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维修人员必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48小时到达现场(法定节假日除外)了解故障情况,排除故障,恢复仪器正常使用。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全年365天,每周7天,每天24小时服务热线,提供厂家热线电话号码及投标人售后服务固定电话。注:1、以上标注“★”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全部响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以上标注“▲”项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项目需求书中未明确核心产品,则视为全部产品均为核心产品。3、投标文件单台件5万以上货物要求附带彩页。4、中标后,一个月内签订合同。5、国产压力容器必须有合格证书及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并在购买后向质量监督局备案。6、进口压力容器必须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进口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及报告书,并在购买后向质量监督局备案。第四章评标办法一、总则1.为保证评标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文件,结合本项目特点,特制定本评标办法。本次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本项目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等)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二、评标标准1.在评标前采购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内容详见“16.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实质性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具备,评审视为不合格,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2.符合性审查2.1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采购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认。审查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2.2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采购的范围、质量标准、交货期、计价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2.3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按废标处理。2.7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过符合性评审后,应当对实质上响应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以及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做出详细书面评审记录。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有瑕疵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投标人仍在停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的;(7)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8)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9)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10)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竟标的,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1)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13)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14)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符合性审查将对开标时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2.9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所提交的文件是否完整(包括承诺书),是否有计算错误。若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0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11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1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将被否决。2.1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2.14评标委员会符合性评审后,将投标人的投标否决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3.详细评审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商务、技术和价格作进一步评审、比较。4.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4.1围标或陪标的;4.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4.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三、评标细则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商务、技术和价格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第一部分商务因素(满分11分)序号评审项评审内容分值1投标人实施能力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今签订的且已完成的与本包内容相当的成功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A.合同原件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B.验收报告复印件;C.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均须有用户公章或用户印章。注:B项和C项可任意提供一项。投标文件中每提供1个满足要求的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未满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6分2制造商管理体系制造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及网络查询有效截图加盖公章(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每提供1个满足要求的证明材3分2制造商管理体系料得1分,最多得3分。未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分3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1)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具备节能产品(不含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得分为节能产品(不含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价值权重×1分;(2)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具备环境标志产品的,得分为环境标志产品价值权重×1分;(3)其他,0分。注: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2分第二部分技术评审(满分59分)1非“★”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非“★”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5分);(2)非“★”技术参数有1项负偏离扣1分,最低0分。25分2产品性能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设计理念、性能描述、安全性、耐用性描述等)(1)提供产品的整体设计理念,包含性能描述,安全性描述,耐用性描述,以上内容提供齐全无缺漏(相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能详细表述思路、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关联性不强则该内容为无效描述,视同为缺漏)(8分);(2)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内容缺漏其中任一项(5分);(3)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内容缺漏其中任两项(2分);(4)其他(0分)。8分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排、进度计划、运输保障、(1)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人员安排,进度计划,运输保障措施、安装方法及安全保障措施,以上内容提供齐全无缺漏(方案相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能详细表述方案思路、措施或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关联性8分3安装方法、安全保障措施等)不强则该内容为无效描述,视同为缺漏)(8分);(2)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内容缺漏其中任一项(5分);(3)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内容缺漏其中任两项(2分);(4)其他(0分)。8分4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投标人服务承诺、制造商服务承诺、服务响应及处理时间、质保期外维保内容和优惠政策等)(1)提供服务承诺,服务响应及处理时间,提供质保期外维保和优惠政策,以上内容提供齐全无缺漏(方案相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能详细表述方案思路、措施或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关联性不强则该内容为无效描述,视同为缺漏)(8分);(2)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内容缺漏其中任一项(5分);(3)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内容缺漏其中任两项(2分);(4)其他(0分)。8分5使用及维护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及次数、培训人员资质及配备人数等)(1)提供使用及维护培训方案,包含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及次数,培训人员资质及配备人员数量,以上内容提供齐全无缺漏(方案相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能详细表述方案思路、措施或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关联性不强则该内容为无效描述,视同为缺漏)(5分);(2)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内容缺漏其中任一项(3分);(3)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内容缺漏其中任两项(1分);(4)其他(0分)。5分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评价(包括但(1)提供应急预案,包含紧急故障维修,调换方案,具体响应时间,适用本项目的处理方式及其详细流5分6不限于紧急故障维修、调换、响应时间、处理方式等)程,以上内容提供齐全无缺漏(方案相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能详细表述方案思路、措施或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关联性不强则该内容为无效描述,视同为缺漏)(5分);(2)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内容缺漏其中任一项(3分);(3)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内容缺漏其中任两项(1分);(4)其他(0分)。5分第三部分价格评审(30分)1价格分(一)价格扣除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4.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给予联合体20%的价格扣除;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份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30分1价格分扣除。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注:1.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的应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2.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应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4.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以提供的《联合协议》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上述评审价格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投标报价为准。(二)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30分四、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每位评委根据上述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各自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技术合计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获得最高分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当获得最高分的投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获得同等最高得分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得分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七、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有上述情况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第五章合同文本合同一般条款(内贸)合同编号:供方:需方:天津医科大学受天津医科大学委托,__________代理有限公司于____年___月___日以__________采购方式,对天津医科大学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实施了政府采购,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根据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货物名称(明细附后):货物产地:生产厂家:货物数量:货物单价:货物总价: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1.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货物,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供方承诺所供货物与所列货物明细完全一致,不存在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供方交付产品中如涉及软件,应为正版软件。2.供方对所提供的货物提供______年的免费质保期,并负责终身维护。质保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负责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三、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需方因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中任何一部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需方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由供方主要标的一览表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超分辨光镊动态单分子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QZX-2025-108包号:第1包币种:人民币货币单位:元项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单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合计1超分辨光镊动态单分子分析仪RefeynMFx-TwoKaritroMPRefeynLtd英国62030001台6203000总价小写:6203000元大写:陆佰贰拾万零叁仟元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超分辨光镊动态单分子分析仪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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