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机、血滤机中标结果公示(梁山县人民医院2025)



梁山县人民医院六大中心透析机、血滤机采购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832000202502000121(省网)LSZC-2025-103(市网) 二、项目名称:梁山县人民医院六大中心透析机、血滤机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国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洸河街道百丰商贸中心一单元二十五层2510地 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499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梁山县人民医院六大中心透析机、血滤机采购项目(二次)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潘清、张开宇、彭令(采购人代表) 山东国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77.02、78.02、76.02 )、济南融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2.64、 70.64、71.64 )、济宁铵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7、47、48)、济宁万丰经贸有限公司(41.93、42.93、43.93 )、济宁康通商贸有限公司(40.86、42.86、43.86 )、山东允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1.63、41.63、43.63)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 收费金额(单位:元):7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九、未成交供应商未成交原因: 1、济南融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 2、济宁铵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 3、济宁万丰经贸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 4、济宁康通商贸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 5、山东允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梁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梁山县水泊南路80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3963790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北路高鸿智汇19楼 联系方式:刘盼盼 联系电话:15163700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盼盼 电 话:15163700200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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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人民医院六大中心透析机、血滤机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832000202502000121(省网)LSZC-2025-103(市网)采购单位:梁山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第五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梁山县人民医院六大中心透析机、血滤机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梁山县人民医院六大中心透析机、血滤机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ccgp-shandong.gov.cn/)或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LiangSha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832000202502000121(省网)LSZC-2025-103(市网)项目名称:梁山县人民医院六大中心透析机、血滤机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梁山县人民医院六大中心透析机、血滤机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内容包括:购买透析机2台,血滤机1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预算金额:52万元(其中透析机15.5万元/台,血滤机21万元/台)最高限价:52万元(其中透析机15.5万元/台,血滤机21万元/台)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并能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无效。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所制作的响应文件。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21日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地点: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ccgp-shandong.gov.cn/)或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ggzy.jnzbtb.cn:4430/LiangShan)→用户登录→政府采购,登录后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网上下载四、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具体操作:登录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ggzy.jnzbtb.cn:4430/LiangShan)→用户登录→政府采购,登录后点击对应采购项目上传响应文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在开标前各供应商登陆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后点击对应采购项目进行网上签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间:开标后20分钟内;具体操作:登录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CA进行网上签到、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签到成功、未能解密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八、重要说明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政府采购)。所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所以注册后必须办理CA及电子签章,注册咨询电话:0537-7817176,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7817099,技术支持电话7817075。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在开标前另外进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右则系统入口点击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潜在供应商未及时注册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本公告同时在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jnsggzy.cn/LiangSha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上发布。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致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LiangShan)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或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梁山县人民医院地址:梁山县水泊南路80号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139637905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北路高鸿智汇19楼联系方式:刘盼盼联系电话:151637002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盼盼电话:151637002002025年10月1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梁山县人民医院六大中心透析机、血滤机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SDGP370832000202502000121(省网)LSZC-2025-103(市网)2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梁山县人民医院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13963790560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盼盼联系电话:151637002004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梁山县人民医院六大中心透析机、血滤机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内容包括:购买透析机2台,血滤机1台。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自筹资金7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2万元(其中透析机:15.5万元/台,血滤机:21万元/台)。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8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8供应商资格要求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并能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无效。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所制作的响应文件。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资格审查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供应商须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编辑制作到响应文件对应章节中(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企业相关资质、经营业绩等证件、资料单独准备一套原件扫描件放到响应文件尾页),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在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政府采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缺项或不提供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否决其报价的后果。供应商须对扫描件的真伪负责,如有虚假,将否决其报价,并提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1、①供应商为生产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仅项目授权时授权委托人提供)④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⑤总公司授权书(如需,由分公司提供)。2、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的业绩、证书等证明材料,需上传至济宁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网【https://jnggzy.jnzbtb.cn:4430/JiNing】电子响应文件中,未上传的不予加分;上述资料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证书(须提供电子证书二维码或查询网址)。否则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注:全文原件是指彩色电子扫描件按系统要求上传即可)10信用查询及使用(无需供应商提供,磋商小组查询使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10信用查询及使用(无需供应商提供,磋商小组查询使用)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自筹资金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30%。此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到位后,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支付合同价款50%,剩余20%合同价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自筹资金付清。13磋商保证金无14履约保证金无15供货及安装期、供货地点供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三年(供应商也可自报最优质保期,质保期指免费维护、免费更换配件、免费升级、免费技术支持等的期限。)17质量及安全要求质量:达到国家强制性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安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18踏勘现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19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出问题。20采购人答疑、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对于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修改以变更公告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文件及答疑文件22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09时00分23报价有效期90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24是否允许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25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签字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将纸质响应文件提交至代理机构,一式四份。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企业公章、法人或授权25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签字要求代理人印鉴或签字,胶装成册。26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梁山县—政府采购参加远程开标会,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但必须参加在线开标,在电脑前随时查看开标、评标信息,委托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询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7电子响应文件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审。2.为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响应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审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政府招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供应商在办理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时领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到政府招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超过报价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拒绝其投标;开标时供应商须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通过系统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网络操作咨询电话:0537-7817075、0537-605012328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签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加盖电子印章视为对其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可,否则,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29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时间:2025年10月22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方式:①登录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LiangShan)→用户登录→政府采购,登录后点击对应采购项目上传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或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②潜在供应商在开标前进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右则系统入口点击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无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及报价。30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解密时间:开标后20分钟内(北京时间);地点:①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②通过“标立通”微信小程序扫码登录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31电子唱标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按照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填写电子唱标单,电子唱标单和电子响应文件有关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唱标单内容为准。32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磋商小组成员确定方式:依法组建。3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3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3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报价采用网上报价形式,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是完成产品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所包含的所有费用。报价包括产品制造、包装、保险、运输、仓储、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量检验、第三方检测费用、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报价有优惠的,请将优惠一并折入报价,本项目不接收报价以外的价格优惠。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的,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定后其报价将被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本次磋商共二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采用网上报价形式。在不见面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对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响应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按系统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报价无效。资格审查不合格、响应性审查未通过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报价无效。注:不见面开标结束后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最终报价,随时关注系统最终报价提醒。在规定的时间内因个人原因未上传最终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36进口产品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投报进口产品。36进口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37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38同品牌产品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投票决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透析机。39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9优惠政策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人为小微企业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节能、节能环保产品清单等,须按照要求编制进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未按要求编制或上传的则不进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价格折减或加分。2.上述价格优惠政策符合两个及以上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40节能环保产品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40评审评审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本项目所称节能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报价截止时间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3)本项目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4)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报价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5%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5%的优惠。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5)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响应文件必须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6)所附证书处于暂停、注销等异常状态的,为无效证书。7)①同一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加分或价格扣除;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8)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的扫描件。41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42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成交代理服务费:¥78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3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未完工或验收不合格不予付款,成交供应商承担给采购人带来损失并负相关法律责任。44重要说明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政府采购)。所有项目全44重要说明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所以注册后必须办理CA及电子签章,注册咨询电话:0537-7817176,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7817099,技术支持电话7817075。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2.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3.电子响应文件未能上传、解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在投标过程中由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解密不成功、上传材料不清晰和其它不能报价操作的情形,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4.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行为及意思表示均视为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5.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合理配置软硬件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45扫黑除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严惩梁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市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维护梁山县政府采购中心秩序稳定,特通告如下: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一)非法组织、实施恶意竞标、围标、串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的黑恶霸痞。(三)伪造、借用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围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四)强揽政府采购项目或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二、举报方式:举报电子邮箱:lsgcshceb@126.com。举报信箱:梁山县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区。邮件寄送地址:梁山县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区,邮编272600。46本项目所属工业。具体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46行业部联企业〔2011〕300号)47供应商为依法设立中的“法定代表人的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且本文件”均改为“负责人”。备注:如正文内容有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1.1.2本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供货及安装期和质量及安全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供货及安装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及安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供应商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0报价预备会不召开报价预备会。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技术标准和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5)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评审办法。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单位对于磋商文件的澄清在报价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通过县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通知所有确定参与本次报价活动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2.3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响应文件。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修改公告,并通过县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通知所有确定参与本次报价活动的供应商。3.磋商响应文件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1.1磋商响应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报价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资料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报价函部分(一)报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五)无不良记录承诺书(六)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1.节能(强制类)产品明细表及认证证书(如有)2.优先节能产品明细表及认证证书(如有)3.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认证证书(如有)第二部分商务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三)技术规格偏离表(四)经营业绩一览表(五)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部分第四部分其他资料3.2磋商报价3.2.1本次报价为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作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时只报总价,单价根据总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登录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必须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形式报价。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再进行报价、补充、修改等。如有中间报价,按照最后报价条款执行。因网站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最后报价的,本项目暂停采购。注:如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不提交二次报价且不退出竞争,或者未能成功提交二次报价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本轮报价。3.2.2报价币种:人民币。3.2.3报价:采用网上报价形式,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是完成产品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所包含的所有费用。报价包括产品制造、包装、保险、运输、仓储、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量检验、第三方检测费用、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报价有优惠的,请将优惠一并折入报价,本项目不接收报价以外的价格优惠。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的,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定后其报价将被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3.2.4响应报价将在不见面开标仪式时公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电子显示系统显示出的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3报价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单位以变更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3.4磋商保证金无3.5资格审查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上传的证件。3.6备选报价方案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报价方案。3.7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7.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供货及安装期、报价有效期、质量及安全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应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7.5因电子响应文件评审和电子签章需要,须用专门的标书制作软件进行制作。3.7.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纸质响应文件应根据上传电子版文件打印,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7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8磋商响应纸质文件制作:详见前附表3.9响应文件的上传3.9.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3.9.2供应商上传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9.3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3.9.4逾期上传的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均可以在系统内重新上传并替换原有文件。4.2电子响应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4.3响应文件电子文档4.3.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政府采购)。所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所以注册后必须办理CA及电子签章,注册咨询电话:0537-7817176,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7817099,技术支持电话:7817075。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4.3.2上传响应文件的同时还需要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公司资格证明文件、评审办法中涉及的有关证件扫描件,由此导致响应文件无效或不得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3.3解密时间截止时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仍未解密的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进行相关操作。主持人(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组织开标,供应商代表无需到达交易中心现场。(1)开标前准备。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需登陆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且在开标时间前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将影响正常在线交流,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2)开标时间到达后,公布供应商名单。(3)解密响应文件。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解密,供应商通过系统自行解密各自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其响应文件。(4)公布唱标单。供应商可通过系统查看各供应商投标报价等唱标单内容。(5)自主持人启动开标结果确认开始4分钟内,各供应商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系统默认该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6)开标会议结束。6.磋商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磋商小组;(2)磋商准备工作。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3)磋商原则、磋商方法及成交原则;(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磋商,并进行最后报价;(5)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6)磋商小组解散。6.1组建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小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不得以磋商小组负责人的身份参与评标,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3名合格的成交候选人。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单位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报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磋商准备6.2.1磋商小组成员签到磋商小组成员到达磋商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2.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分工竞争性磋商小组应推选一名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不得担任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在与其他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竞争性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6.2.3熟悉文件资料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供货及安装期要求等,掌握磋商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审表格的使用。未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开标会记录、采购控制价及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6.3磋商原则与评审方法6.3.1磋商原则“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磋商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出具的的意见由个人负责,磋商结果由磋商小组共同负责。6)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6.3.2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评审小组综合各成员评分意见,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确定合格的供应商:符合采购公告要求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6.3.2.1初步评审:(1)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a)响应文件不完整;b)未按规定报价c)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d)响应文件载明的供货及安装期时间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e)供应商未按要求,不参加远程开标仪式;f)响应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更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磋商小组通过上述初步评审,只有成为合格供应商并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厂家出具的成本分析报告等);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6.3.2.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为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情况、投报产品情况给予适当加分或价格折减:6.3.2.2.1(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本项目所称节能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3)本项目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4)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5%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5%的优惠。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5)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响应文件必须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6)所附证书处于暂停、注销等异常状态的,为无效证书。(7)①同一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加分或价格扣除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8)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的扫描件。6.3.2.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3.2.2.3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6.3.2.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相关政策,不再执行上述价格扣除优惠。6.3.3磋商6.3.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6.3.3.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按照最终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6.3.4详细评审:(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办法详见附件“评分标准”。(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3)根据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的顺序排序。6.4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报价、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采购活动,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6.5无效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2)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3)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4)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5)供应商串通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7)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6废除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除本次采购项目:(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除本次采购项目后,采购人将把废除本次采购项目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磋商小组根据既定的评审方法及原则,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列顺序(即评审合格且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向采购人推荐3名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形成书面报告。采购人根据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相关规定被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7.1.2经评审的综合得分相同的,依次按投标报价高低、技术部分得分高低、商务部分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即先确定供应商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报价一样,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一样,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若以上全部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7.1.3编制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确认,并于磋商结束时抄送梁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报价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磋商标准、磋商方法或者磋商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磋商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9)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7.1.4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磋商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7.1.5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磋商小组即告解散。7.1.6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7.1.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7.1.7.1关于磋商活动暂停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按磋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活动方可暂停。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7.1.7.2关于磋商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商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磋商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磋商。7.1.7.3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论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7.2成交公示及成交通知书:采购单位以《成交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其报价被接受。成交结果在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7.3签订合同7.3.1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2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示,成交供应商将壹份合同原件送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备案。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单位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7.3.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采购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8.1.1在报价截止时间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8.1.2所有报价均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分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和投诉9.5.1依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系指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9.5.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资质要求、技术要求等提出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应当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9.5.3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1)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2)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3)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9.5.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4)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5)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或盖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9.5.5采购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1)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2)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称、数量;(3)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4)预中标(成交)单位情况;(5)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9.5.6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投诉。9.5.7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72号)等相关法规。10.解释权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参数透析机数量:2预算价:15.5万元/台血滤机数量:1预算价:21万元/台一、血透机参数序号主要技术参数要求1系统功能要求1.1显示屏≥10寸,中文操作界面,操作流程规范、标准1.2具备血液透析、单超透析等多种透析模式,适用各种配方透析液;可用碳酸盐干粉、浓缩液1.3可进行化学、热、脱钙等多种消毒清洗程序。化学热消毒除钙、除脂和消毒程序一体化进行;热化学消毒时间≤40min1.4电导度:具备电导度监测、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1.5具备全功能数字化自检功能,包括所有显示、控制、监测、水路等系统,自检不可跳过。1.6透析液过滤:标准配备透析液过滤器组件1.7预期工作寿命为初次启动后≥10年1.8内置电池,停电后连续工作时间≥15min,压力监测和气泡检测正常工作1.9★标配在线血压、在线清除率等监测功能,并且数据可在屏幕显示1.10设备具备网络通讯接口,设备免费连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1.11具备压力衡定测试1.12设备每次消毒柠檬酸使用量≤120ml1.13设备平均能耗≤2.5kw,为科室节能2主要技术参数2.1血流量:0~600ml/min,可实时显示有效血流量2.2动脉压:-300~+280mmHg2.3静脉压:-60~+520mmHg2.4跨膜压:-60~+520mmHg;精度:±10mmHg。2.5透析液流量:300~700ml/min;任意可调。2.6透析液流量:300~800ml/min;可调。2.7透析液电导度:测量范围:12.8-15.7mS/cm。2.8透析液温度:33~39℃,实时监测及可调,并设有超温保护装置。2.9空气探测:超声探测。2.10肝素注入:给药速率:0.0~9.9ml/h;可设定停止时间,肝素泵有自动注入和追加功能2.11漏血检测:光学原理检测,精度:≤0.35mL/min。2.12超滤:超滤速度:0~4.0L/h。2.13设备尺寸:宽度≤550mm且深度≤650mm2.14设备自身具备静脉夹、动脉夹2.15标配数据软件接口实现网络安全功能,具备数据接口进行传输协议2.16液面调整:具备静脉壶液面电动调整功能2.17设备质保三年二、血滤机参数序号主要技术参数要求1系统功能要求1.1人机交互:触摸屏操作,显示屏≥15寸,中文操作界面,操作流程规范、标准。1.2具备治疗模式:血液透析、单纯超滤、在线血滤和在线血透。适用各种配方透析液;可用碳酸盐干粉、浓缩液。1.3可进行化学、热、脱钙等多种消毒清洗程序。化学热消毒(≥85℃)除钙、除脂和消毒程序一体化进行;热化学消毒时间≤40min。1.4电导度:具备电导度监测、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1.5具备全功能数字化自检功能,包括所有显示、控制、监测、水路等系统,自检不可跳过。1.6透析液过滤:标准配备2个透析液过滤器组件。1.7标准配备碳酸氢盐干粉自动配制系统。1.8预期工作寿命为初次启动后≥10年1.9内置电池,停电后连续工作时间≥15min,压力监测和气泡检测正常工作。1.10★标配在线血压、在线清除率等监测功能,并且数据可在屏幕显示。1.11设备具备网络通讯接口,设备免费连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1.12设备具有记忆功能,可以记录设定、报警和操作等信息。1.13具备压力衡定测试1.14可根据血流量自动匹配透析用流速。2主要技术参数2.1血流量:0,30~600ml/min。2.2动脉压:-300~+300mmHg。2.3静脉压:-100~+500mmHg。2.4跨膜压:-100~+500mmHg;精度:±10mmHg。2.5透析液流量:0~1000ml/min;任意可调2.6透析液浓度:测量范围:12.8~15.7mS/cm2.7透析液温度:34~39℃,实时监测及可调,并设有超温保护装置2.8空气探测:气泡检测器2.9肝素泵设置范围:0.5~10mL/h2.10漏血检测:光学原理检测,精度:≤0.5mL/min2.11超滤速度:0~4.00L/h;超滤精度:≤±30mL/h或≤±1%2.12设备尺寸:宽度≤550mm且深度≤900mm2.13设备自身具备静脉夹、动脉夹2.14管路安装完成后,触摸开始键,自动完成血液管路和透析器预冲,预冲废液在线排放,无需连接废液袋2.15设备支持单向或双向回输功能2.16液面调整:具备静脉壶液面电动调整功能2.17具有透析液流量联动血流量功能2.18具有置换液流量联动血流量功能2.19设备质保三年。备注:带★参数为必要技术参数,如出现负偏离磋商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其它参数在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允许出现轻微负偏离。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冲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日期:合同协议书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方)所需(项目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或甲方)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项目磋商文件(2)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3)合同格式、合同条款(4)成交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5)成交通知书(6)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产品名称与数量(详见附件):乙方提交的产品应符合响应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产品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四、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合同金额是完成产品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所包含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制造、包装、保险、运输、仓储、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量检验、第三方检测费用、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乙方在投标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甲方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五、付款途径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六、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自筹资金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30%。此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到位后,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支付合同价款50%,剩余20%合同价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自筹资金付清。七、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八、供货及安装期及交货地点1.供货及安装期: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九、质保期1.2.质保期后的售后服务,如货物出现任何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响应,安装更换维修的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需更换配件材料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为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需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质量及安全要求质量:达到国家强制性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合格标准,并满足甲方使用要求。安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偏离表”相一致,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产品本身所用材料、油漆和产品包装等与产品有关的配件必须符合产品质量规定及环保的要求。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查询和了解项目服务情况,并对乙方的服务实施全面监督、管理。(2)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更换在实际工作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更换后的人员必须具有同等或以上资格的本单位人员。(4)其他依法应由甲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不应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否则由此而引起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与甲方签订的本项目合同,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因违法或违约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4)加强乙方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建立保密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5)其他依法应由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十二、售后服务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备注:乙方投标时提交的售后服务优于合同约定的内容时按照乙方投标时提交的售后服务修改此项内容。十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四、违约责任1.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标的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非违约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有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等情况的,乙方应对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一次性补偿。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4.乙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5.乙方所供产品存有质量问题,而因此造成瑕疵履行或者加害给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瑕疵履行的乙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20%支付赔偿金,加害给付的乙方应按照标的额的40%支付赔偿金,如实际损失超过约定赔偿比例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6.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五、履约验收甲方依据合同对货物的质量、规格等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十六、保密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采购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十七、终止合同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全部或部分。(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如济宁仲裁委员会等)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向交货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九、合同的修改如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均由双方签定书面的修改书。二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份,甲方份、乙方份,监督管理部门、代理公司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五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部分(一)报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五)无不良记录承诺书(六)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1.节能(强制类)产品明细表及认证证书(如有)2.优先节能产品明细表及认证证书(如有)3.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认证证书(如有)二、商务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三)技术规格偏离表(四)经营业绩一览表(五)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三、技术部分四、其他资料备注:1.请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目录格式注明页码。2.本采购文件中提供给供应商的附件内容格式,如不能满足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实际需要,供应商可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内容基础上自行设计、扩展表格内容。一、报价函部分(一)报价函:我方已经认真审阅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项目编号:,),并对其没有任何保留意见,经研究决定参加本项目报价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知悉该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为不见面开标,不需要到现场,不需要参加开标仪式,也不需要递交纸质标书,只需要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及要求的扫描件,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及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我方对电子响应文件及扫描件的真伪负责,评审结束后将需要提供原件备查并将电子扫描件公示,广泛接受监督。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及变更内容(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3.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夹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4.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5.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和保证;6.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方同意遵守你方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做的各项规定;8.我方的响应文件自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9.我方同意按照你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任何其他数据或信息。10.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供应商单位全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系特此证明。职务:(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必填):年月日(四)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本公司(联合体)郑重承诺:1.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10月22日项目编号SDGP370832000202502000121(省网)LSZC-2025-103(市网)项目名称梁山县人民医院六大中心透析机、血滤机采购项目(二分包1个次)数量采购人梁山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评审时间52万元中标成交金额49.98万元2025年10月22日9:00至2025年10月22日12时00分评审地点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500200700清评标50050元碗合计总计P0元采购人代表:36究波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利的汤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四)经营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1广西自治区政府采购血液透析滤过机采购项目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198000.002024年12月20日2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人民医院公立医院门诊改造及设备项目检验科和肾病血液科采购一批医疗设备项目阿瓦提县人民医院3535000.002025年02月08日(二)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置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透析机威高/DBB-EXAESSA详见后附附件威高日机装(威海)透析机器有限公司台2155000.00310000.002血滤机威高/DBB-EXAS详见后附附件威高日机装(威海)透析机器有限公司台1209900.00209900.00合计小写:519900.00大写:伍拾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2.本表可同比例扩展。3.报价供应商可在茶拟更适合明细报价的表格。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山东国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u法定代表人或其委代理子签名或盖章)第2次报价(最终报价)刷新序号投标人名称单一总价(元)是否生效操作1山东允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19400是查2济宁康通商贸有限公司516000是查看3山东国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99800是查看4济宁万丰经贸有限公司515000是看5济宁铵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14000是查香6济南融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05000是查看第1次报价序号投标人名称单一总价(元)操作1济南融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18000查春2山东允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20000查看3济宁康通商贸有限公司520000查看4山东国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19900看5济宁万丰经贸有限公司519970查香6济宁铵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20000查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透析机、血滤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